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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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居住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居住小区宠物管理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来增添生活的乐趣。

然而,宠物的增多也给居住小区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宠物伤人、随地大小便、噪音扰民等。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居住环境,保障小区居民的健康和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宠物管理规定。

一、宠物登记与免疫1、小区内饲养宠物的居民,应在宠物饲养之日起 15 日内,携带宠物的免疫证明、照片等相关资料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2、宠物应定期进行免疫接种,每年至少一次,并将免疫证明及时更新。

未进行免疫接种的宠物,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居民限期整改。

3、新购入或领养的宠物,应在 7 日内完成登记和免疫接种手续。

二、宠物出行管理1、宠物外出时,必须由主人用绳索牵引,绳索长度不得超过2 米,且主人应随身携带清理宠物粪便的工具。

2、禁止携带宠物乘坐电梯(除专门为宠物设计的电梯外),如需乘坐,应将宠物抱起或装入宠物笼。

3、宠物在小区公共区域活动时,主人应时刻关注宠物的行为,避免其攻击他人或损坏公共设施。

4、宠物不得进入小区内的儿童游乐区、健身区、游泳池等公共活动场所。

三、宠物卫生管理1、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在小区内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保持小区环境的清洁卫生。

2、如发现宠物在他人门口、楼道等公共区域大小便,主人应负责清理干净。

3、宠物患有传染病时,主人应及时对宠物进行隔离治疗,并对其活动区域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四、宠物噪音管理1、宠物在家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吠叫,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2、如宠物连续吠叫超过 30 分钟,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干预。

五、宠物伤人处理1、宠物伤人事件发生后,主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2、物业管理处应协助受伤居民进行处理,并对伤人宠物的情况进行记录。

3、如宠物多次伤人,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主人将宠物带离小区。

六、禁止饲养的宠物类型1、小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具有攻击性的宠物。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维护小区广大住户的利益,对小区内的宠物饲养作如下规定:
1、业主入住小区后,凡饲养犬或其他需办证饲养的宠物的住户须办理与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记证明、防疫证明、年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不得携犬和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进入小区公共绿地,公共健身场所,公共游乐场及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3、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6:30—8:30和17:30—21:30)。

乘梯时请使用指定的电梯。

乘梯时要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其他宠物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4、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携带养犬登记证,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宠物出户时,对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宠人有义务予以清除。

5、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宠物鸣叫影响他人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因饲养宠物引发的其他纠纷,当事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不得因此扰乱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6、宠物饲养人要定期为宠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及其他防病疫苗,并对宠物进行相关防疫检查。

7、小区内凡因饲养宠物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承担被伤害人的全部费用和其他损失。

8、养犬人应将放弃的所养宠物,妥善处理,不得遗弃于本小区内。

9、为保证小区内多数住户的权益,小区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违法饲养宠物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小区宠物管理办法

物业小区宠物管理办法

物业小区宠物管理办法1. 引言物业小区宠物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小区内居民养宠物的行为,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与居民的居住环境品质。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宠物饲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促进住户与宠物之间的和谐共处。

2. 宠物饲养申请宠物照片疫苗接种证明犬只登记证明(适用于养犬的情况)2.2 物业公司将根据小区规划和资源情况,对宠物饲养申请进行审核与批准。

居民需耐心等待物业公司的审批结果通知。

2.3 物业公司有权拒绝饲养申请,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拒绝申请,物业公司将向居民提供相应的解释和理由。

3. 宠物饲养规范3.1 宠物种类和数量每户居民仅能养一种宠物,并且宠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只。

3.2 犬只饲养要求所有养犬居民必须持有犬只的合法登记证明。

犬只的出入小区,必须由成年人引领,并使用犬只必备的牵引绳链。

不得让犬只在小区内自由活动。

犬只的排泄物需由养犬居民负责清理,不得随意乱扔。

养犬居民应及时遛犬,防止犬只在小区内乱叫或扰民。

3.3 猫及其他宠物饲养要求猫及其他宠物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排泄。

宠物的饲养场地应做好定期清理和消毒工作,确保居住环境的卫生。

宠物不得在小区内流浪或无控制地活动,应随时受到主人的看管。

4. 宠物噪音和污染控制4.1 居民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宠物活动引起的噪音,特别是在晚间及早晨的时间段内。

养犬居民应使用专用的防吠器具,避免犬只过度吠叫。

如发现宠物重度吵闹扰民,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居民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控制宠物的噪音。

4.2 宠物的排泄物应及时清理,居民应当自觉保持小区的卫生与整洁。

物业公司将定期巡查小区,在发现宠物的排泄物未被清理时,将联系养宠物的居民进行提醒。

5. 宠物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5.1 宠物必须按时接种疫苗,并定期进行体检。

小区养宠物的居民应及时提供宠物疫苗接种和体检的证明。

5.2 如发现宠物患有传染性疾病,养宠物的居民应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并通知物业公司以便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每一位居民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居民饲养的宠物,并包括但不限于狗、猫、鸟类等。

第三条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居民饲养的宠物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有权制定和修改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小区居民在饲养宠物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障宠物的健康与安全,同时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二章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第五条小区居民须事先向小区管理委员会申请饲养宠物,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宠物的品种、年龄、性别等。

第六条饲养狗类的居民应提供狗证等相关证件,确保狗类的疫苗接种齐全和驱虫。

第七条小区居民饲养宠物应具备养育能力,确保宠物的日常生活和健康。

第八条宠物应当遵守公共卫生规定,包括不乱丢宠物粪便,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第三章宠物行为管理规定第九条小区居民在遛狗时应使用牵引绳,不得让狗随意奔跑,狗类应该佩戴口罩,以避免传染疾病。

第十条宠物不得随意乱吠,不得破坏小区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宠物不得恶意伤人或其他宠物,必要时应戴上口罩或穿戴相关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宠物主人应定期带宠物做相关体检和疫苗注射,保证宠物的健康。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小区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宠物管理的意识和知识。

第十四条小区内应设立专门宠物休息区和宠物垃圾桶,方便居民遛狗和清理宠物粪便。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宠物和其主人,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

(二)书面通知警告,并要求改正,限期不得超过七日。

(三)对居民进行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确定。

(四)对违规宠物进行收容或送往专业救助机构。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多次违反本规定的宠物和其主人,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限制其饲养宠物的数量。

(二)限制其饲养特定品种的宠物。

(三)限制其在小区内遛狗的时间和地点。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5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5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为了维护小区的安宁、卫生和居民的健康,特制定以下宠物管理规定,希望所有居民能够遵守:1. 宠物登记规定:所有居民养宠物者必须在入住小区时,向小区管理办公室登记,并提供宠物的基本信息,包括种类、性别、年龄、体重等。

2. 宠物安全规定:(1) 宠物必须戴上铭牌,上面应包含宠物的姓名、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以便于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找到主人。

(2) 宠物必须定期接种疫苗,出示疫苗证明,确保宠物的健康安全。

(3) 凶猛类、疾病传染类宠物、过大过重的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对小区居民造成伤害或干扰的宠物禁止在小区内饲养。

3. 宠物行为规定:(1) 宠物必须套有牵引绳,并在公共区域内进行散步。

禁止宠物在小区内自由行走。

(2) 宠物禁止在小区公共设施、孩子游乐场、绿化带等地方排泄,宠物主人需负责清理宠物所产生的排泄物。

(3) 宠物禁止吠叫、咆哮等噪音干扰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如发现宠物噪音过大,小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相应措施。

4. 处罚措施:(1) 对违反宠物管理规定的居民,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宠物等处罚措施。

(2) 对于屡次违反宠物管理规定的居民,小区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养宠资格,并禁止再次养宠。

希望所有小区居民能够共同遵守以上宠物管理规定,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小区环境。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和小区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促进邻里和谐关系的建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访客和宠物。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提倡爱护动物、文明养宠的观念,同时保护小区环境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区内的宠物所有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小区管理层制定的有关宠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宠物饲养大小限制第五条居民可饲养的犬只规定如下:(一)小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3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8公斤。

(二)中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5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20公斤。

动物的饲养管理规定(3篇)

动物的饲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饲养管理,保障动物福利,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动物饲养活动,包括家畜、家禽、宠物、野生动物等。

第三条动物饲养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福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饲养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动物饲养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饲养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动物饲养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动物饲养管理工作。

第二章动物饲养许可第六条动物饲养者应当依法取得动物饲养许可证。

第七条动物饲养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饲养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记录;(二)饲养场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必要的饲养设施设备;(三)饲养动物种类、数量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地区实际需要;(四)饲养者具备相应的动物饲养知识和管理能力;(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动物饲养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一)饲养者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合格后,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动物饲养许可证;(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并告知理由。

第九条动物饲养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饲养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十条动物饲养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

第三章动物饲养条件第十一条动物饲养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必要的隔离、消毒设施;(二)饲养空间充足,通风良好,光照适宜;(三)具有必要的饲料、饮水供应设施;(四)具备必要的疾病防治措施;(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动物饲养者应当根据不同动物的生物学特性,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保证动物的健康和福利。

大厦对宠物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大厦内宠物与人类共同生活的和谐,维护大厦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大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内所有住户及其饲养的宠物。

第三条本规定由大厦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宠物准入第四条住户饲养宠物应遵守国家有关宠物饲养的法律法规,不得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宠物。

第五条住户饲养宠物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住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宠物照片及品种证明;3. 宠物免疫证明;4. 宠物健康证明;5. 宠物牵引绳、宠物便器等相关用品。

第六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住户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宠物,准予进入大厦饲养。

第七条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带入宠物。

第三章宠物管理第八条住户应确保宠物不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九条住户应遵守以下宠物管理要求:1. 宠物应佩戴宠物牵引绳,由成年人牵领;2. 宠物不得进入大厦的公共区域、电梯、楼梯等部位;3. 宠物不得在公共区域排泄,如需排泄,应使用宠物便器,并及时清理;4. 宠物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叫唤,影响他人休息;5. 住户应定期为宠物接种疫苗,确保宠物健康;6. 住户应妥善保管宠物,防止宠物走失或逃逸;7. 住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宠物饲养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条物业管理处应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采取以下措施:1. 在大厦内设立宠物活动区域,供宠物活动;2. 定期开展宠物防疫和疫苗接种工作;3.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4. 对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责令住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住户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对宠物进行驱赶、没收;2. 对住户进行警告、罚款;3. 限制或禁止宠物进入大厦;4. 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法律责任。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5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小区宠物饲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2.适用范围适用____小区。

3.相关规定3.1.禁止在小区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

3.2.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3.3.业主若需养犬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养犬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小区。

____小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4.1.为犬只佩带犬牌。

3.4.2.为犬只束铁链,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3.4.3.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3.4.4.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病犬检疫或免疫接种疹疗之外的场所,以及道路、游乐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有关场所,须遵守有关场所规定。

3.4.5.不得在公共场所练犬。

3.5.业主养犬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6.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

3.7.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一概由养犬人承担。

3.8.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犬只应当进行妥善处理。

3.9.宠物死亡,养主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

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

3.10.发现违规饲养犬只的行为,任何人员均可管理服务中心或公安机关举报。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2)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宠物持有人需向小区物业管理处登记宠物信息,提供宠物的种类、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并出示宠物的养育证明。

2.禁止养殖、饲养具有攻击性或激动易怒的大型犬类,如狼犬、藏獒等危险犬种。

小区宠物管理相关规定

小区宠物管理相关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来增添生活的乐趣。

然而,宠物数量的增加也给小区的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宠物伤人、随地大小便、噪音扰民等。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小区宠物管理相关规定。

一、宠物登记与防疫1、小区内饲养宠物的居民,应当在宠物出生后 3 个月内或者自购入、领养之日起 15 日内,携带宠物及相关证明(如免疫证明、购买凭证等)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宠物的品种、年龄、性别、毛色、名字以及主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3、宠物主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宠物定期接种疫苗,并保存好相关的防疫证明。

未按时接种疫苗的宠物,物业有权要求主人限期整改。

二、宠物出行管理1、宠物外出时,主人应当使用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 2 米,并为宠物佩戴标识牌,注明宠物的名字和主人的联系方式。

2、主人应当随身携带清理宠物粪便的工具,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区域内的粪便。

3、禁止携带宠物乘坐电梯等公共交通工具,如需乘坐,应当将宠物装入专用的宠物箱或者袋中。

4、宠物在小区内活动时,主人应当看管好宠物,避免其追逐、惊吓他人,特别是老人、儿童和孕妇。

三、宠物饲养规范1、禁止在小区内饲养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宠物。

2、宠物叫声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

如宠物经常发出噪音扰民,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宠物主人应当为宠物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保持宠物的卫生和健康,不得虐待、遗弃宠物。

四、宠物伤人处理1、宠物伤人事件发生后,主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2、主人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宠物的相关信息和伤人情况。

3、对于多次伤人的宠物,物业有权要求主人将其送出小区。

五、处罚措施1、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宠物登记的居民,物业有权责令其限期登记,并可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宠物饲养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区宠物饲养应遵循文明、和谐、有序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饲养资格第四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1. 业主身份证明;2. 宠物免疫证明;3. 宠物照片;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宠物予以登记,并发给宠物登记证。

第六条以下宠物禁止在本小区饲养:1. 危害人畜安全的烈性犬、猛性犬;2. 传染性疾病的宠物;3. 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等特殊服务犬除外。

第三章宠物饲养管理第七条宠物饲养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为宠物办理免疫手续,定期进行防疫和驱虫;2. 为宠物佩戴犬牌,注明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3. 确保宠物在小区内不随地大小便,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4. 避免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大声吠叫等;5. 避免宠物对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带等造成破坏;6. 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健身房等;7. 不得在小区内组织宠物展览、比赛等活动。

第八条宠物饲养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 对宠物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宠物走失、伤人等意外事件发生;2. 在宠物发生意外事件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在宠物去世后,妥善处理宠物尸体,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章宠物伤害事故处理第九条发生宠物伤害事故时,宠物饲养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2. 报告物业管理处;3. 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处接到宠物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调解,化解纠纷;2. 对宠物饲养人进行批评教育;3. 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4. 如有必要,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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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业
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当地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
定;
(1)养犬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
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小
区。
(2)养犬必须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
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3)养犬必须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凭《养犬许可证》、
《犬类免疫证》及犬牌),并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
(4)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6时。
●犬只户外活动范围必须在所限定的区域之内。
●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梯内的排泄物并确保犬只
不会给其他乘坐人带来干扰。由于犬只便溺造成电梯机件的损坏,导致电梯无
法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维修、更换等一切责任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铺、物业办公室、销售中心、样板房区域等小区
内的公共场所。
(6)养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响环境。犬只弱有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监
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将犬只带离本小区范围,并有义务向被
影响人做出解释。
(7)犬只伤人时,监护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
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者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蓄医防疫机
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所有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由犬只监护人承担。
(8)犬只患有狂犬病时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在地的街道办
事处、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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