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变得越来越突出。
电子商务涉及到许多知识产权问题,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这些问题不仅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影响,也对传统商业模式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中的商标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商标问题是最常见也是最突出的知识产权问题之一。
许多电子商务网站使用商号、商标等标识进行商业宣传,而这些标识往往是其传统实体商业的标识。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这些商标不被侵权是电子商务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企业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注册。
同时,企业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禁止其他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假冒自己商标的商品。
对于一些恶意侵权行为,企业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电子商务中的专利问题除了商标之外,电子商务中的专利问题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许多创新性的技术被广泛应用,而这些技术很可能会涉及到专利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这些专利不被侵权也是电子商务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自己的专利,企业应当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禁止其他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
对于一些恶意侵权行为,企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问题除了商标和专利之外,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问题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许多数字化的作品被广泛传播和使用,而这些作品很可能会涉及到著作权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这些作品不被侵权也是电子商务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作者应当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并获得著作权证书。
作者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禁止其他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使用自己的作品。
对于一些恶意侵权行为,作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来说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个人创造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激发人们的创造力,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在电子商务领域,我们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随着全球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与问题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与问题分析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涉及到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多个方面,对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可以获得合法的竞争优势,提高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然而,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使得知识产权易于被侵权和盗用。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一些商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盗版、仿冒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维权成本高、效果差。
在电子商务中,由于跨境交易和虚拟经济的特点,知识产权的维权难度较大。
一些企业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往往需要通过国际诉讼等手段来维权,这不仅耗时费力,还容易造成经济损失。
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
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效率。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形成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其次,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自律和监管。
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管理,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此外,加强消费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增强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和参与。
在电子商务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电子商务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电子商务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兴起,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在电子商务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旨在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思路。
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
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变得尤为突出。
因为互联网使得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和快速,也更加容易被复制和盗用。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艺术家、发明家、设计师和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很容易被人侵权盗版,从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打击。
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逐渐成为了各国政府的重要政策和法律条款。
企业和个人也需要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策略。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1、注册专利和商标专利和商标是最基本的知识产权形式之一。
专利是发明和创新的产物,只有通过专利登记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
如果企业或个人有创新想法,应该尽快在专利机关进行专利注册。
一旦获得了专利,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专卖权。
这样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不被盗用,也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商标是指标识产品品牌的标志,包括字、号、图形、颜色、字母等等。
通过商标的注册,可以在特定的领域内获得一定的独占权。
这样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也可以防止他人以低价仿冒产品。
2、保护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作品(文学、艺术、科技等)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公开演出权、改编权等等。
对于网页设计师、摄影师、作家等职业的人士,他们的作品很容易被盗用和复制。
因此,著作权保护成为了这些人士不得不关注和考虑的问题。
若企业或个人是一个创作者,那么一定要在发表作品之前对其著作权进行保护。
这包括了向国家版权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作品加上有关版权声明,对于经常上网的用户来说,可以采取将作品转化为PDF格式等措施,这样可以防止被他人下载、复制、篡改和盗用。
电子商务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结

电子商务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结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行业成为了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行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行业的重要性知识产权对于电子商务行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创新和发展。
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创新者才会有动力进行创新,并从中获得合理的利益。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保护企业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可以防止他人抄袭和模仿,从而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促进良性竞争和合作,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电子商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知识产权对于电子商务行业至关重要,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
有些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未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
其次,侵权行为频发。
在电子商务行业中,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较为普遍,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使得侵权行为难以遏制。
最后,跨境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
由于电子商务的国际化特点,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难题,需要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
三、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为了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其次,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再次,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侵权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形成一定的震慑效果。
此外,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跨境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四、电子商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前景展望未来,电子商务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将不断涌现,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成为了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和个人的重要资产,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侵权行为的多样化、法律监管的滞后性等。
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商标权是企业在市场上区分自身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标识,在电子商务中,一些不法商家可能会冒用他人的知名商标,误导消费者,从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权涵盖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一些产品可能存在侵犯他人专利的情况,例如未经授权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著作权在电子商务中的表现形式也较为丰富,如电子书籍、音乐、软件等数字内容的非法传播和复制。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侵权行为更加隐蔽。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侵权者可以轻易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地理位置,使得追踪和打击侵权行为变得困难。
其次,侵权范围更广。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侵权产品或服务能够迅速传播到全球各地,给知识产权所有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再者,侵权成本低而收益高。
侵权者往往只需投入少量的技术和资源,就能够获取丰厚的非法利润。
造成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重要因素之一。
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在应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新问题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难以对复杂多变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存在漏洞。
一些平台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管不够严格,导致侵权商品或服务得以轻易上架销售。
此外,消费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部分消费者为了追求低价,明知是侵权产品仍选择购买,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权行为的滋生。
为了加强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本文对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研究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1. 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
然而,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也给知识产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日益增多,包括产品盗版、商标侵权、专利创新等。
解决这些问题,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当务之急。
2.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和创新者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激励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保护企业的竞争优势,防止他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不当竞争优势。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至关重要,确保他们购买到正品和优质产品。
3. 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许多挑战。
首先,电子商务平台的规模庞大,监管难度大。
其次,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知识产权侵权手段的多样化,如盗版、山寨产品等。
此外,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机制亟待统一和完善。
以上问题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较大的困难。
4. 加强法律保护为了强化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各国政府应制定更加严格和完善的法律法规。
首先,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定义和范围,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机构。
其次,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侵权行为的成本和法律责任。
再次,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
5. 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的自律机制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场所,应积极采取措施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管。
首先,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相关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在平台上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频道。
最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企业和组织开展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6. 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进行积极的合作。
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

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了现代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巨大挑战。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因为信息传播快捷、边界模糊等特点,知识产权容易受到侵犯。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平台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电子商务平台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 盗版和侵权问题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盗版和侵权是一种常见现象。
一些不法商家通过仿冒品牌、销售盗版产品等方式获取利润,严重侵害了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广告欺诈和虚假宣传一些商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虚假宣传和广告欺诈行为,误导消费者购买低质量产品或者伪劣商品。
3. 数据泄露和信息窃取由于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处理大量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存在数据泄露和信息窃取的风险。
黑客攻击和内部员工不当行为可能导致用户个人隐私遭到侵犯,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策1. 强化法律保护措施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需要建立高效的司法机构,快速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2. 建立监管机制电子商务平台应主动采取措施,建立规范自律机制,并配备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维权团队。
加强对商家资质审查,在用户投诉后快速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推动技术创新借助先进技术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也是重要的对策之一。
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整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有效防范数据泄露等风险。
四、加强合作与沟通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需要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政府可以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合作,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鼓励企业自律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同时,电子商务平台也需要积极与品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电子商务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一、背景概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它的崛起给商业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
但同时,电子商务时代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利益的重要工作,而在电子商务时代,知识产权被侵犯的形式更多样化、手法更先进化,制定专门的保护措施显得尤为迫切。
二、知识产权类型及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行为1.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域名权等。
其中,商标和版权是电子商务中较为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
2.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行为(1) 侵犯商标权商标是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标志,是企业重要的财产。
在电子商务中,有些商家会使用其他商家注册的商标进行销售,或者将自己的产品冠以别人的商标,等等,这些都是对商标权的侵犯行为。
(2) 侵犯版权对于数字化产品,版权是一种严重受到侵犯的知识产权,尤其是针对于音乐、电影、游戏等数字化娱乐产品。
在电子商务中,盗版行为十分普遍,许多商家侵犯别人的版权进行销售,这严重损害了正当版权所有人的利益。
三、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1.加强国家立法,并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电子商务平台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对于那些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商平台应该迅速采取措施,如限制对侵权产品进行销售、终止侵权商家的资格等等。
除此之外,国家也应该从法律层面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
2.企业自身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电子商务中,应该注重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争取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专有权利。
并在平台上强化对侵权行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严惩侵权行为。
3.重视知识产权培训,提升员工意识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四、结论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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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数据交换EDI和因特网的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全新商务模式(沈培,2005)。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一种确立权利、保障权利、激励创造的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发现权、商标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何正贤,2005)。由于当前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与网络的极大普及,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并逐渐成长为21世纪的主要贸易方式之一,给许多相关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也带来了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框架的冲突。因此需要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加以研究,使得知识产权在网络世界中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
1.电子商务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的侵权的案例屡见不鲜,而网络环境所特有的匿名性与信息的开放性使得网络世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分困难。目前,虽然已经有了一些针对在线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出台来维护互联网的信息产权的安全性,但网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仍然相当普遍。
1.1著作权 著作权的前提是独创性,电子商务中具有创造性的内容,可通过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予以保护。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务信息的著作权、向公众传播权、复制权、因特网的数据库保护等方面(刘勇,2007)。著作权的保护的应该是包括表达的形式,而不仅仅是内容。不论消费者还是商家,都会在电子商务贸易活动中复制一些相关的数据资料,有的是永久性复制,有的只是暂时复制,这又涉及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复制权问题。对于数据库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如何既保护权利人权利,又向公众提供充足信息,又是另一个难题。 1.1.1电子商务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侵犯复制权的行为 复制权是著作权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保护著作权的基础(李冬梅,2007)。电子商务过程中,通常要将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从而进行网络信息传输。由于这种 2
数字化的转换一般由计算机直接自动完成,并没有出现进行创造性的劳动,数字化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并没有作品根本属性的变化。因此这种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复制行为,一种侵犯了著作权的行为。例如今年年初的谷歌“侵权门”,就是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收录中国作家作品,其实就是侵犯复制权的行为。 (2)侵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数字化作品上传后,由于网络的自有的无国界性,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网络下载该作品。除了自己下载以外,还可以通过电子公告版、电子邮件等传播、交换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在网上盈利。这显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例如今年4月份发生的“百度文库”事件,正是侵犯了网络传播权与著作权,导致贾平凹等作家联名起诉百度。 (3)侵犯数据库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数据库是由文学艺术作品或其他信息材料有序集合而形成的汇编物(王素玉,2006)。由于数据库信息容量大、容易被复制和传播,侵权行为人往往利用文件传输功能,从数据库中取走作品文件,侵犯组成数据库的作品的著作权。2005年《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起诉赵萍萍的网站销售数据库论文全文,复制、传播论文题录摘要,就是在起诉赵萍萍侵犯了他们的数据库作品著作权。
1.2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对于公开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王芝英,1998)。网络技术对专利领域提出了大量问题。因特网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专利“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中的“新颖性”特点提出了挑战。此外,专利的电子申请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都是在网络环境中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在专利法中一般都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要件之一(张绍敏,2001)。传统的专利法并没有规定在Internet上公开发明创造应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因此在Internet上公布的发明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3 商标权 1.3.1 电子布告板等平台上的商标侵权 电子布告系统和博客、空间等平台是Internet上一种重要的信息通讯方式, 它是网上 3
的一个公共信息交流场所,上有大量的电子信息,包括有企业的广告、标志等。人们可以自由通过这些平台上载或下载信息,导致企业的商标权易被侵权。在一个美国判例中,被告的电子布告板系统(BBS)上留有其用户上载的原告电子游戏程序的复制件,被告作为电子布告板系统的经营者,不仅征召用户上载这类游戏程序,而且还对其他用户下载这些软件收费。在被告的电子布告板系统上,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词“SEGA”或者“Sega”赫然出现用于标示游戏软件文件的描述符中,以及电子布告板系统上包含游戏软件的文件区域里。另外,当下载的游戏软件被运行时,原告的商标也会显示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原告指控电子布告板系统的经营者侵犯了其商标权。 1.3.2 链接导致的商标侵权 链接是指通过一定的超文本标记语言将网站中的各个Web聚合在一起,也使用户可以访问存储在世界不同的服务器上的网页,整个网络就像一个巨大的信息资源系统。如果链接对象为作者自己所有的文件,属于合理使用。但是如果链接他人所有的文件,则为侵权。每个企业都会有自己的网站作为对外交流的窗口,网页上有着大量商品信息的介绍和展示,网上订购系统,企业宣传等文本、图片及视频、动画,这些都是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形象标志。然而有些企业或个人未经允许直接将其他网站上的部分内容通过链接显示在自己的网页中,成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以获得其他网站的有用信息吸引用户浏览,甚至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所以,不合理的链接可严重侵犯企业的商标权。 1.3.3 隐形商标侵权 隐形商标侵权是网上搜索引擎引起的商标侵权(王素玉,2006)。这类商标侵权的主要特征是网页设计者通过安插他人的商标网站的背景中,使得用户在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该网页就会位居搜索结果的前列。在电子商务中往往有些小企业利用此方法,将知名品牌商标埋置在自己网页的原代码中,从而增加本网站的点击率。与显形的商标侵权不同,隐形使用他人商标,依靠他人的商业信誉,把用户吸引到自己的网页中,即使没有直接在自己的商品上或商品广告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至少淡化了他人的商标,构成了标侵权。我国已经出现了网络隐形商标侵权案件。如北京清华通信技术公司诉清华紫光集团(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原告诉称,被告在其软件安装、运行界面(包括对话框、标题框和图标)上使用了原告的商标。尽管该案以调解结束,而没有作出一个判例,但是我们可以依据商标法得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的结论。 4
1.4 域名权 1.4.1 域名的特点 域名的特点有:①唯一性:域名具有全世界范围内的唯一性,因此如果别人已经注册了您想注册的域名,你就必须换别的域名。② 易实现性:任何企业或个人只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申请并使用域名,而且其申请过程相对于商标申请简便许多。③可增值性:域名的价值属于无形价值,它随着该域名网站访问人数的增加而增长的。④永久性:域名申请获得批准成功后,如果交纳足够的使用费用就具有永久的使用权。 1.4.2 域名的抢注行为 由于域名具有价值与优点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域名抢注问题愈演愈烈。域名的抢注方式主要有:① 非故意抢注。这种方式主要是在早期域名注册中,由于当时申请人较少,很多易记好听的域名大多被抢注。还有一些注册用户在非故意情况下注册的与他人商号、商标或其缩写相同或相似的域名,这属于巧合情况。② 恶意抢注。有某些个人或企业把住一些著名品牌,使自己网站出名,有的甚至高价转卖之以牟取暴利。还有人抢注与著名域名或商标极其相似的域名,误使用户点击。
2 电子商务背景下知识产权特点 2.1 知识产权客体更多样化 电子商务环境下产生的新客体有:域名、计算机软件、网络商业秘密等,以及传统的商标权、著作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梅绍祖,2000)。
2.2 网络侵权更容易且更隐蔽,知识产权变复杂 电子商务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网站的链接问题、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问题等不断出现,传统的知识产权冲突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知识产权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专有性”,而网络上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则是公开的、公用的,也很难受到权利人的控制。“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又一特点,而网络传输的特点则是“无国界性”( 刘春田,2000)。 5
2.3 数字产品的特性 2.3.1 不可破坏性 不可破性是指数字产品磨损难,一经制造,就可以永远存在下去(李蓓,李庆芬,2001)。尽管一些有形商品的使用寿命很长,但还是可以损坏,最初的产品质量差异会因为消费者的使用而变得更加明显。而数字产品不管用得多久抑或多频繁,其质量一般不会下降。数字产品经久耐用,使得生产商不得不同自己已卖出的商品竞争。对于同一种数字产品,大多数消费者只可能购买一次;并且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可能又转让给他人使用。 2.3.2 可变性 就是指数字产品的内容随时可变,容易被修改。数字文件一旦被下载,就很难控制用户对内容的完整性。无论是有意、故意还是欺诈性的修改都是不可避免的。另外一方面,数字产品提供者不愿意用户能够轻易的修改它们的产品内容,采取一系列的加密技术、合同约束或者其他的措施来控制用户的修改。由于用户的技能在不断进步,希望完全控制用户修改是困难的。 2.3.3 可复制性 任何数字产品都能够丝毫不差的复制。而且这种复制是低成本、高回报的商业行为。并且随着技术的进步,复制电子数字产品变得越来越方便与简单,这就给保护电子版权带来了更多的难题。
3. 电子商务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迅速发展扩展了传统的知识产权观念,对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的特性给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两难的境地。 3.1 信息数字化导致的难题 电子商务环境下,所有作品都是以数字化的模式存在。对一部作品进行单纯的数字化处理,处理过程中没有创造性成分,只是将同一作品用不同的形式呈现而已。按著作权保护的原则,著作权指的是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产生的结果,只有自然人才具备这种创造的能力,而数字化通常由机器完成。但是,在网络上传输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同样都以数字化的形式出现,复制、传播和储存都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从而使侵权行为非常隐蔽。这种网络传播所造成的短时间复制对著作权、专利权等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由于“暂时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