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校区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校区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校区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的内容本规定所称校区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一)对于学校区域内的道路、进出口、车辆停放场所及学校所属的其它与交通安全有关的场所的管理。
(二)对于所有在学校区域内通行的交通行为的管理。
(三)对于在学校区域内进出、行驶、停放、维修的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条校区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及部门校内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实行管理、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校保卫部(处)为校区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校区道路管理严禁破坏校区道路,对无故破坏校区道路者,由校保卫部(处)予以追究。
(一)严禁擅自在校区道路上设置障碍堵塞交通。
(二)不准擅自占用校区道路,未经校保卫部(处)批准,禁止在校区道路及人行道上堆放物品、设摊经商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秩序的活动。
(三)在校区道路上破路施工应事先经校保卫部(处)审核同意,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树立明显的指示标志,施工结束后要及时修复路面。
(四)禁止在校区道路上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或试车;不得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溜冰、玩踏板车、滑板等。
第四条校园出入口管理(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校园围墙上开辟出入口。
确有必要的必须事先报校保卫部(处)及校园规划部门审核,报校领导批准。
(二)校园出入口由校保卫部(处)认可的单位或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设置门卫,负责管理,保持出入口畅通。
(三)凡从校园出入口通行的车辆、行人,必须听从门卫的管理,严禁阻塞出入口交通、扰乱交通秩序;车辆出入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四)各类车辆须由指定校门出入。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一)摩托车(不包括警用特种车辆)、助动车(不包括电动车)不准在校内行驶,并且必须停放在专用车棚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熄火推行。
某医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某医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前言为了保障某医学院校园内的交通安全,维护学生、教职工、游客和车辆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某医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交通机动车辆管理1.校园内机动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保持车辆与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最高限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2.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区域内停放,不得占用学生、教职工和游客的出行通道和紧急通道。
3.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需进行车辆登记和电子识别,违规车辆将被劝返或按校规处理。
4.学生、教职工使用个人电动车进入校园需取得学校许可,且必须全程佩戴安全头盔。
行人交通管理1.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人行通道和标明的过街设施。
2.校园内行人不得横穿道路,不得在机动车行驶区域内逗留玩耍。
3.该校广场、花园、操场等区域内,禁止骑自行车、电动车,禁止使用滑板车、小轮车等可以使人机动的交通工具。
校园内道路设施管理1.学校道路设施维护,如停车位、人行道、交通标识、道路标线、路灯等设施管理是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进行的关键。
2.若发现某些道路设施因为自然原因或人为破坏而导致安全隐患,需要及时上报,加以修缮和更换。
管理汇报要求1.学院的硕士生以及博士生要受到专业道德和素质的教育,以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为第一位原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认真履行积极责任,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2.学生在上述管理规定下,定期书写考评报告,进行个人成长评估,作为平时评分、奖学金及学位评定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结束语以上是某医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相信各位同学、教职工和游客都能遵守文明礼仪,文明通行。
同时,本规定也希望大家积极提出优化意见,为校园交通安全发展提供可行性思路。
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一、概述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出入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而制定的。
所有车辆的主人、驾驶员和乘客都应严格遵守这些管理规定。
二、机动车辆入口的管理1.机动车辆进入道路前必须先停下来,按顺序排队等候检查。
2.进入道路前车辆必须停下来,开启车窗,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3.进入道路前,车辆必须按照指示灯指示的方向行驶,不得逆行或闯红灯。
4.机动车辆入口的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车辆停下,进行随机检查。
5.车辆进入道路前必须保持车距,切勿与前车太过接近。
三、机动车辆出口的管理1.机动车辆到达出口时,必须按照指示标志、标线停车,等候出口管理人员的指示。
2.出口管理人员有权对车辆进行检查,以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3.车辆在出口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闯红灯。
4.禁止车辆从非指定出口进入或退出。
5.进入出口车道前必须提前打开转向灯,避免突然变道。
四、停车管理1.停车时应选择合适的区域,不得随意停车阻塞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
2.禁止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停车,应选择指定的停车场。
3.停车时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其他紧急通道。
4.停车时必须拉紧手刹,关闭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五、速度限制1.在入口、出口等繁忙区域,车辆速度不得超过限定的速度,以确保安全。
2.行车中必须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合理调整车速。
3.禁止超速行驶,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六、交通安全1.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系好安全带,乘客也应该遵守这一要求。
2.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禁止酒后驾车,禁止在行驶中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罚款。
2.对于严重违规的车辆和司机,可能会被暂扣驾驶证,并被扣除相应的驾驶积分。
3.对于违规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将严格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赔偿。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前言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控,有效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驶的全部机动车。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依靠机器驱动,在道路交通中运行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其他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登记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并且在上路前通过公安机关审核给予行驶许可。
车辆登记应当包括车辆型号、车辆识别号码、排量、发动机号码、车主信息等必要的信息。
第五条车辆年检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以保证车辆上路的安全性。
对于未完成年检的车辆,应保持停驶状态。
第六条车辆审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验,以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达到法定标准。
对于未完成审验的车辆,应保持停驶状态。
第七条车辆行驶所有机动车辆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驶。
第三章车主管理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保险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以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
第九条车辆维护所有机动车辆应当经常进行技术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保证车辆符合各项技术条件,可以安全行驶。
第十条车辆违法行为处理车主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占道、非法泊车等行为。
若车主违法行为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处理。
第四章处罚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违法处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车辆和车主,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留车辆、扣留驾驶证等措施,以保障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加强检查力度,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对交通安全隐患的查处必须到位,确保道路的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在本单位HSE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
应分设交通专业委员会或专业小组,协调指导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其它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2.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4.负责本单位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5.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入籍、转籍以及各种交通规费统一缴纳等管理工作。
组织本单位设备、资产、计划、财务等部门对车辆保险、车辆检验、改型、报废、维修等工作进行管理;6.负责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等台帐及有关报表资料的管理和上报;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的统计报告;8.负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交通安全情况及建议,完成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的下属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1.专业运输单位应设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四篇)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车辆使用、维护和运营,保证交通安全和道路秩序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1. 车辆登记和管理:- 所有车辆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获得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牌照。
- 车辆所有人必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办理相关车辆维护和年检手续。
2. 车辆行驶规定:-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定和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禁止倒车、禁止酒驾等。
- 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驾驶。
3. 车辆维护和保养:- 车辆所有人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车辆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机构进行,严禁私自改装车辆。
4. 车辆运营管理:- 商业运营车辆必须获得合法的运营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运营。
- 车辆运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5. 车辆安全和环保:- 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包括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
- 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控制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以上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
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制定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
3. 遵守法律法规:所有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道路交通法规,并且持有合法的驾驶证。
4. 安全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包括安全驾驶技巧、交通法规和紧急情况处理等。
5. 车辆检查和维护:所有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6. 严禁酒后驾驶:禁止员工在饮酒后驾驶公司车辆,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7. 不得超速和违规行驶: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超速和违规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8. 安全驾驶记录:公司将建立和管理员工的安全驾驶记录,对驾驶安全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驾驶不安全的员工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9. 事故处理: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员工应立即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10. 违规处理:对违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惩戒,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罚款、停职、辞退等。
11. 改进措施: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驾驶员和乘车人员。
第三条公司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完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前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车辆驾驶行为,保障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达到预防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和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的道路行驶、停放、维护和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和培训等方面内容。
驾驶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培训1.驾驶员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证的准驾车型要与所驾驶的车辆类型相符。
2.申请驾驶证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体和年龄等条件,需要参加相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驾驶员需要经过人车分离式、高并发路段的紧急处置、危险预警等方面的培训,并参加模拟驾驶等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4.驾驶员接受行车安全常识知识培训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考试和培训。
车辆的保养和维护1.机动车的保养和维护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
2.机动车的轮胎、制动装置、照明信号设施、安全气囊等重要安全部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和更换,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3.机动车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项安全设备是否完好,如车灯、刹车、安全带等。
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1.车辆行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如禁止标志、限速标志等。
2.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加强对前方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观察,熟记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含义,常态化减速慢行。
驾驶行为规定1.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文明礼貌驾车。
2.在驾驶车辆中不得使用手机等导致注意力分散的电子设备,不得饮酒、吸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保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时间。
3.不得擅自变更车道、不得随意变更行车线路,遵守车辆的安全距离规定,保持鲜明的超车意识和安全驾驶意识。
4.不得参加或组织违法赛车、飙车行为,不得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未经允许离开飞行路线等行为。
事故处理在交通事故中,不论是否有人员伤亡以及事故责任如何划分,驾驶员都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立即组织救援和报警,营造现场安全环境,不阻塞交通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道路交通治理,爱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和畅通,以习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都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机动车是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益。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形,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阻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能够连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五)黄灯闪耀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阻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形下,能够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是一部配合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全文共分为91条,分别对机动车驾驶、行人交通管理、道路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重要方面介绍这部法规的内容。
第一,机动车驾驶。
该条例明确了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需要持有相应资格证件,并需要有安全驾驶技能。
同时,规定驾驶人员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停车:(1)注意到红灯信号后;(2)横向看到前方有人行道上的行人穿越路口;(3)机动车行驶方向和右侧车道的交叉口,忽然传来其他车辆鸣笛,或有人招手示意。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装备需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禁止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同时,在驾驶经过有标识的校车停靠地点或者行车经过道路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时,必须限速行驶。
第二,行人交通管理。
对于行人来说,该条例规定了行走人员要在道路右侧或者道路人行专用装置内行走。
同时,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通行,也不得在满足交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停留或者进行交易、娱乐等活动。
第三,道路施工安全。
道路施工安全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中规定,道路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标志、隔离设施、警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保证交通畅通和作业安全。
施工人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个人防护,不得在作业过程中吸烟、违反交通规定等行为。
第四,应急救援措施。
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及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往往能起到关键的作用。
条例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参与救援的机动车辆和行人应当做好自身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积极报警和提供救助。
在不影响交通畅通的前提下,出警机动车辆应当尽快到达现场,并安排疏散或者转移车辆、行人。
总之,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对交通安全的管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为保障社会交通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和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出行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
交通安全事故,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交通管理的范围,是指校园内的主干道、教学
区、学生生活区、家属院等公共场所以及所有供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
辆通行、停放的地方。
二、各部门、教学系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
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
实安全责任制。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其他系、部
门及个人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
三、凡在校内通行、停放的车辆以及与交通管理有关的人员都必
须遵守本规定。
四、机动车出入校门的管理
1、凡学校公务车,一律免办车辆出入证进出校园。
2、本校教职工的私人车辆须由本人在保卫处统一登记,经保卫
处审核备案后,办理定西师专机动车通行证进出校园。
3、校内生活服务中心、食堂、商业经营网点等单位的车辆必须
办理定西师专机动车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出校园。
4、来校办事的校外车辆须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
5、在校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临时进出校门,须
由主办部门提前一天,重大活动(如迎新、毕业生洽谈会等)提前一
周,通知保卫部门,保卫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力量做好进出校园的车辆
分流。
6、禁止出租车、摩的、三轮车以及噪音大的车辆进入校内,特
殊情况须进入校内的须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驶入。
7、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进入校内,特殊情况
需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停放。
8、车辆载物出校门,须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主动接受门
卫的查验并进行登记。对没有相关部门证明、不接受门卫人员查验的
保卫部门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车辆,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五、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
1、车辆凡进入校内一律限速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
鸣喇叭,严禁在学生体育活动场所或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2、校内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
的,由保卫部门统一调度。
3、在校内道路行驶中掉泥、漏油、漏渣土垃圾而导致路面不清
洁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车辆,应自觉对路面进行清理。否则,保卫
部门有权处置。
六、校园内车辆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在校园内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
区域(停车区域:东西校门停车带、图书馆两侧停车带、一号教学楼
前停车带、二号教学楼旁停车带、四号学生公寓后停车带、家属院
A1、A2楼前后停车带),禁止在校园内外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它
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停放。
2、来校办事车辆、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须按指定的停车区域
有序停放。
3、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对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安全巡
查,保卫值勤人员发现他人损害车辆时,应及时制止。
4、停放在校区内的车辆,车主应对自己的车辆采取防护措施,
并办理好车辆损毁、防盗有关的保险手续。车辆停放在校园内发生损
毁、被盗等事故学校不负赔偿责任,保卫部门应协助车主向机动车辆
保险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
5、巡逻人员负责巡视、检查在校内行驶、停放的车辆,车主应
主动接受查验。
七、车辆收费办法
(一)收费范围:免收范围以外的机动车辆和未办理入校通行证
的机动车(包括出租车、送货车),均属收费范围。
(二)免收费范围:
1、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警车,邮
局、银行、税务等工作专用车辆等。
2、经过批准的车辆:经保卫处认定的上级领导机关、校内单位
的公务用车、大型活动、会议车辆等。
3、经保卫处登记、备案的其他免收费车辆。
(三)收费标准和票据
1、对本校教职工车辆统一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收取通行证工
本费。
2、学校对临时进入校园的车辆收取通行管理费(“特种车辆”、
“经过批准的车辆”不收费,凭相关证件进入校园),对停车2小时
以内的小车按每辆车2元的标准收取、货车按每辆车5元的标准收取、
5吨以上的车辆按每辆车10元的标准收取
;对停车2—4小时的小车按每辆
车3元的标准收取(超过4小时的按超1小时增加1元收取)、货车
按每辆7元的标准收取(超过4小时的按超1小时增加2元收取)、
5吨以上的车辆按每辆15元的标准收取(超过4小时的按超1小时
增加5元收取)。
3、对家属院非教职工住户及校园内食堂、经营网点、其他校内
停放小车按每辆每月30元、货车50元的标准收取(校园内食堂、经
营网点从业人员车辆收费按每年8个月计算,其他人员车辆按12个
月计算)。
4、对非学校教职工、非家属楼住户、非校内经营网点车辆原则
上夜间不准在校园内停留,因特殊原因需要夜间在校园内停留的需经
保卫处批准并收取管理费,临时停车:小型机动车辆夜间要在校内停
车的每辆每晚按照5元的标准收取,大型机动车辆每辆每晚按照10
元的标准收取;长期停车:小型机动车辆每辆每月50元,大型车辆每
辆每月80元。
5、票据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由保卫处指定专人收费。
(四)除规定的“特种车辆”和“经批准的车辆”外,未缴通行
管理费或停车费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通行或停放。
八、校内交通事故由保卫处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在校园内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
场,同时报告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进行情况调查和事故处理。
2、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
迅速报告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
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违规处理
1、在校内行驶的车辆,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
卫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
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损坏校内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公私财物的将追究其责
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3、保卫部门对在校内违规行驶、停放的车辆发放违规通知单,
对违规车主进行批评教育,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责成车主作书面
说明并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第三次收回“校内机动车通行证”。造
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4、学校综治办根据违规车辆的记录情况,纳入所属部门年度综
治考评。
5、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外来或教职工车辆,学校保卫部
门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情节严重的报辖区公安机
关处理。
十、通行证的办理
1、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在保卫处统一登记
办理。
2、对家属院非教职工住户及校园内食堂、经营网点、其他校内
停放的各种车辆,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在保卫处统一登记办理机动
车辆临时通行证,并收取一定的通行停车费。
3、办理通行证时须出示车主的身份证、行驶证和机动车保险单
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3、校内机动车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1年。
4、机动车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不得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
5、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如有丢失需在保卫处登记备案,并及时
补办。
十一、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学校保
卫处负责解释。
定西师专保卫处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