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暂行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厂内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并使用厂内道路的人员、车辆。
二、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1.所有车辆在厂内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和超载,必须按规定的车道行驶,不能越线。
2.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厂区。
3.车辆进入厂内道路前要按照指定路线进入,严禁越过指定路线并进入非指定区域,严禁占用人行道行驶。
4.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必须遵循交通规则,不能闯红灯、乱穿马路,并保持道路干净整洁,不能乱扔垃圾。
5.所有车辆行驶前必须确保安全,车辆必须遵循道路规则,并保持车距,严禁与其他车辆互相竞速或追尾等危险驾驶行为。
6.厂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和摩托车)应当使用厂内指定区域,严禁在厂房内行驶,严禁在厂区内私自排放废气废水。
7.厂区内道路建设及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道路规定,并配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交通标志、标线。
三、车辆出入厂区和车辆停放要求1.车辆出入厂区时,必须按照指定的道路行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2.车辆驶入厂区时,必须经过厂区门卫的检查和登记,核查必要证明文件并核实车牌号码,如未按照规定准确登记或无关人员进入出厂区,必须当场劝阻或报警处理。
3.在厂区内,严禁非关键车辆在厂房门口和通道内长时间停放,严禁向通道内倒置货物或卸货。
4.在厂区内道路两侧必须保留足够的通行空间,严禁占用人行道、临时停车位、装卸口和消防通道。
5.安全监管人员和警卫人员监督检查,如发现占用通道、操作不当、停车违章,可立即通知车主整改或者按规定罚款。
四、安全防护1.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安全带,并在行驶中佩戴,保证出厂时安全带进行检查。
2.对于长时间停车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关闭车窗、锁好车门,避免窃贼进入寻找财物,严禁在车内吸烟。
公司道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道路安全、有序、高效,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道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停车场、出入口、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道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道路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公司内部道路秩序。
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第五条道路设施包括道路标线、标志、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标志等。
第六条道路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道路设施一经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损坏或挪用。
第八条道路设施出现损坏、缺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道路管理部门,由其负责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三章道路通行管理第十条道路通行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应持有有效驾驶证,遵守交通信号,按道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超车、闯红灯、乱停乱放。
第十二条行人应走人行道,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
第十三条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人行道行驶,不得载人。
第十四条驾驶车辆进入公司内部道路,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遇行人应停车让行。
第十五条驾驶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停放。
第十六条驾驶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第十七条驾驶车辆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确保乘客安全。
第四章道路安全防护第十八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道路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保洁,保持道路整洁。
第二十一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通秩序的维护,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处罚。
2024年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管理组织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信号与标志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6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7条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8条企业生产区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交通道路第9条企业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
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
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10条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第11条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
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2024年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内道路交通行为,促进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道路、停车场及与外部道路的衔接部分。
第三条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车辆分为公务车辆和私人车辆。
公务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私人车辆由车主自行管理。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私用。
第七条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内部道路,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八条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内部道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行人管理第九条行人进入公司内部道路,应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随意横穿马路。
第十条行人应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打闹、妨碍交通。
第四章停车场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分为公务停车场和私人停车场。
公务停车场由公司统一管理,私人停车场由车主自行管理。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停车场的巡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第五章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素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内部交通环境。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一、概述本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内部道路的安全与顺畅,维护员工的出行权益,在内部道路上建立起高效的交通管理制度,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
二、基本原则1. 依法规划: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的要求。
2. 安全优先:安全是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首要原则,确保员工和车辆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 强调效率:以确保内部道路交通的高效率为目标,加强道路通行能力的提升。
4. 公平公正: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交通秩序的公正性。
三、交通管理措施1. 车辆准入管理:a、凡是进入内部道路的车辆,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否则禁止进入。
b、各车辆需在车辆准入点处进行登记,如确认身份合法,方可允许进入。
c、对于非本单位车辆,需提前向单位提交申请并经批准,方可获准进入。
2. 速度限制:a、内部道路的限速标志应设置明示,根据道路情况设定合理速度限制。
b、车辆在内部道路上行驶时,应根据道路状况和限速标志合理控制车速,不得超速行驶。
3. 车辆停放:a、内部道路停车区域应划定明确的停车位,并标明禁止停车区域。
b、停放车辆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4. 安全行车:a、遵守交通信号灯,严禁闯红灯、压线行驶。
b、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违规变换车道。
c、避免疲劳驾驶,确保精神状态良好,不受酒精或药物影响驾驶车辆。
5. 交通提示设施:a、在内部道路的关键路口、弯道等位置设置交通提示设施,包括交通指示牌、标线等,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b、设立交通监控摄像头,对内部道路交通进行监控,及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
6. 教育与培训:a、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b、定期进行模拟驾驶训练,以提升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巧。
7. 事故处理:a、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内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实施对口管理,麒麟焦化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在集团公司保卫部的领导下对违反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四)凡在公司内上岗的职工(承包方小工)其购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到公司保卫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证照齐全,方能在公司内行驶。
(五)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六)公司各单位、部门有积极配合对内部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的义务。
二、行驶路线(一)公司内部道路是指公司各厂生产区域内部的道路。
(二)公司内部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三)各厂应对内部交通行驶路线作出规定,并完善标识。
(四)各种倒短车、工程车按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严禁超出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
(五)正常上下班且无交通工具的职工可取捷径从其它生产区的正规道路上通行,严禁从其它生产岗位取捷径通行。
(六)外单位到公司联系业务的各种机动车和行人由生产安全科告知按第九条、第十一条执行。
(七)严禁任何机动车辆无故进入生产区和办公区。
三、车辆管理(一)各厂应在生产区内设置统一的停车场地,对进入各自生产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统一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二)外来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主动到门卫登记,并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公司内部生产专用机动车辆不得驶离生产区域,因工作需要驶离生产区域的必须持生产安全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方可出门。
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道路,是指家属区、工广区道路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机动车包括各种汽柴油车、电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
(二)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车等。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和隔离设施等。
第三条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实施。
武装保卫部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主管部门。
厂属各单位、部门、厂内施工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同武装保卫部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厂属各单位、部门、厂内施工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接受武装保卫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武装保卫部的管理。
第五条武装保卫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武装保卫部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人员,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执勤人员应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遵守法纪、秉公执法。
第二章车辆第六条工广区行驶的车辆只限于本集团公司内部公务车辆及与我厂工作业务相关的车辆。
第七条本单位和常住人口购置的机动车辆,需有行驶证,并悬挂正式号牌。
第八条外来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在工广区施工使用,须到武装保卫部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室和前风档玻璃,不准摆挂或张贴影响操作、妨碍视线的物品。
前保险杠不准悬挂号牌以外的物品。
第十条机动车号牌应悬挂齐全。
悬挂移动证、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辆,须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试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二)不准乘坐无关人员;(三)不准妨碍其它车辆行驶。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交通流畅程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员工和车辆的交通行为。
第三条厂内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种,道路标志、标线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条厂内设有交通管制中心,负责协调和指挥厂内车辆行驶和停靠。
第五条厂内设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推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准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条厂内员工和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尊重交通管制中心的指挥和调度,服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八条厂内员工和车辆在进出厂区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登记。
第二章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第九条厂内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条厂内道路交通标志的挂设位置应明显,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厂内道路交通标线应规范、清晰,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二条厂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厂内交叉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标线应遵守国家标准,标线色彩鲜明,清晰可辨。
第十四条厂内交叉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保证交通有序。
第十五条厂内停车场应划定停车位,并设置停车标志,禁止非法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三章交通准行为第十六条厂内员工驾驶车辆,应持有效驾驶证和相关证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第十七条厂内员工驾驶车辆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闯红灯,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
第十八条厂内车辆不得在非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在禁停区停车。
第十九条厂内骑自行车的员工应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车载他人。
第二十条厂内道路行驶的车辆应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厂内道路行驶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乱变道,不得乱超车。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并报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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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暂行
1
2020年4月19日
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内的所有机动车辆行驶,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主要通道上依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如限速标志、限载标志、限高标志及禁止通行标志。
第四条车辆按《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条除上级领导莅临公司检查工作、抢险救灾外,公司及个人车辆进入家属区、厂区,必须在安全监察部办理通行证,公司内通行证上标明:限速行驶、谨慎驾驶。
违者罚款200元。
第六条公司内车辆一律限速行驶(抢险救灾除外),超速罚款200元。
第七条公司内行驶限速为汽车15公里/时、铲车5公里/时,在生产设备区域进出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
第八条车辆行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谨慎驾驶,车辆停放以不影响公司内各主要通道交通为原则,在指定区域停放。
第九条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取得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凡无证驾驶(含证照与车型不符)、私自开车者,罚款200
元,造成事故除追究责任外,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条翻斗车、铲车不准载人行驶,电瓶车驾乘人员不得超员。
上述车辆未经允许不准驶出厂外违者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的安监人员、后勤管理部的门卫及当班巡逻人员,负责查处车辆超速、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在公司内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全监察部及后勤部,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不得隐瞒情节或伪造现场。
第十三条路灯所属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路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消缺。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部负责对道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公司内道路施工,后勤部负责落实设置路障,夜间悬挂警示灯,在路口设置"前方道路施工,请绕道行驶"标指牌。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部负责路面的清扫,运垃圾、运煤、运灰车辆要做好防撒落的措施。
安全监察部有权根据污染情况向公司考核办提出200-1000元的考核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在当月奖金中扣除;外包工程队的交通违章由后勤管理部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外来车辆的违章考核由安全监察部报总经理办工室考核。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3
2020年4月19日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4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