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解读人社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连政规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8日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工资集体合同,以及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互利、诚信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人社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同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单位和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稳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市、县(区)总工会负责帮助、指导企业工会与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依法监督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并加强对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帮助、指导和监督。
职工带薪休假情况报告

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汇报 1:歇息休假权是劳动者应当公平享有的重要权利。
随着《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实施,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初步确立。
202X 年, X 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2X —202X 年)》,提出要保证国民旅游休闲时间,到202X 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本得到落实。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汇报中强调,要深化效劳业改革放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为了弄清贯彻执行《条例》的真实情况,切实反映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等不同利益主体对执行《条例》的评价和意见, X 市总工会对全市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汇报。
一、根本情况为深刻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 X 市总工会成立了调研工作小组,分赴 14 个县市区和市直产业、行业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
一是分层召开经营管理者、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调研座谈会 28 次。
二是选择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105 家,其中,行政机关 10 家,事业单位 20 家,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 15 家,民营企业 50 家,外资企业 10 家。
发放调查问卷 1500 份,收回问卷 1498 份。
在参预问卷调查对象中,一线职工占 52%,普通经营治理和技术人员占 29.7%,中层管理人员占 14.3%,高层管理人员占 4%。
调研的 105 家单位中已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 19 家,占 18.1%;局部落实的 47 家,占 44.8%,没落实的 39 家,占 37.1%。
从落实的形式看,按规定天数正常休假的占53%,由于无法安排休假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占 47%。
从单位性质来看,机关事业单位比企业执行得好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外资企业比民营企业执行得好。
从经济效益状况来看,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比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执行得好。
从职工岗位来看,技术业务骨干以及重点工程和重点岗位生产一线的职工及企业高管、领导干部带薪休假比例仅为 23.2%,普通干部职工休假比例为 55.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共决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61号),强化实际操作指导,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分配制度对调节收入分配、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功环境以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正面宣传,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工会(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
各地要积极主动联合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主动送《指引》上门,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
要按照《指引》的规定,加强具体操作性的指导,帮助、指导企业和工会(职工)发挥协商主体作用,依法开展协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全方位、广覆盖推进协商工作。
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度,超额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同时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健全、协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要通过排查对工资分配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主动出击,及早介入,正确引导双方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的途径寻求工资分配的共识,避免矛盾升级,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附件1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用人单位(盖章):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若承诺不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工方代表情况(人数至少3人,情况包含姓名、职务)协商代表产生方式:□选举□指定□其他:集体协商情况(协商时间、协商简要过程和内容、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协商方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送审材料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集体合同内容□劳动报酬(津贴、补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裁员的条件和程序□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向社会公开□同意□不同意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送审人签字联系电话收件人签字收件日期备注1、职工人数:与本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
2、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将集体合同文本和此表一式两份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一份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的凭据,一份由送审人留存;3、本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并对所涉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4、选填内容请在对应的“□”内打“√”。
5、审查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盖章):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若承诺不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方代表情况(人数至少3人,情况包含姓名、单位及职务)协商代表产生方式:□选举□指定□其他:职工方代表情况(人数至少3人,情况包含姓名、单位及职务)协商代表产生方式:□选举□指定□其他:集体协商情况(协商时间、协商简要过程和内容、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协商方式:□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认可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送审材料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集体合同内容□劳动报酬(津贴、补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裁员的条件和程序□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向社会公开□同意□不同意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送审人签字联系方式收件人签字收件日期认可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名单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职工人数备注1、认可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职工人数:与认可集体合同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737b261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16.png)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调解仲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
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工资集体协商简要流程及材料目录

工资集体协商简要流程及材料目录一、简要流程(本流程以一切顺利为前提)选派职工方代表——拟定协商方案——提出要约——应约——(委托授权)——先前交流——协商会议,记录——形成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形成报告、决议——签合同(企业法人、工会主席签字)——报送区人社局审查——公布。
二、材料1.关于确定企业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的说明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3.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的复函4.授权委托书5.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登记表6.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7.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8.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审议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9.职代会报告10.关于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11.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文本)12.关于协商签订《有限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况说明1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4.工会主席身份证明书15.人社局收到审查材料的回执(交材料时盖章要回)三、送审所需材料(注意,送审应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完成,请注意时间)材料6、10、11、12、13、14;有委托行为的还需材料4;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关于确定企业职工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说明根据《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选派,企业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
企业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担任本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当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经民主选举,职工方代表为:首席代表:()代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有关员工工资增长的具体情况,需要双方就本年度职工的工资水平进行集体协商。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 11月,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以《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制度执行、特殊职工保护、工资支付、违法用工查处、职业病防治等八个方面为主要内容,采取走访座谈、听取汇报、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11月30日,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实地检查了宜昌正大有限公司、宜昌力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兴发集团、新洋丰公司、欧赛科技公司等5家企业分别介绍了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听取了区人社局的情况汇报。
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成效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及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通过加强宣传、专项检查、执法监察、争议调处等有效举措,切实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普遍增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劳动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
(一)坚持宣传与教育并重,守法意识显著增强。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区政府结合国家、省相继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法规和政府规章,始终把学习宣传作为首要任务常抓不懈。
区人社局多措并举抓落实,每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应聘者疑惑;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完善宜昌猇亭人社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拓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渠道;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让法律法规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举办多层次劳动政策法规培训班,提高企业法人和劳资干部的政策法规水平;《劳动合同法》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守法意识。
卓有成效的宣传,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已形成社会共识,政府执法、法人守法、员工维权的意识逐步增强。
三明市人社局权力清单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公开栏
社会
长期
无
监察支队
董继秋
4
二次及以上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行政处罚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
公开栏
社会
长期
无
监察支队
董继秋
5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
行政处罚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开栏
公开栏
社会
长期
无
监察支队
董继秋
20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开栏
社会
长期
无
监察支队
董继秋
21
采用虚假招用简章(广告)招用劳动者的行为
行政处罚权
《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8]9号第24条
公开栏
社会
长期
无
监察支队
董继秋
22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行政处罚权
《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2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公开栏
社会
长期
无
监察支队
董继秋
23
招用人员后30日内未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或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天内未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为
公开栏
社会
长期
无
监察支队
董继秋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权(共4项)
序号
职权名称
总工会落实“双亮”“四权”工作情况汇报
总工会落实“双亮”“四权”工作情况汇报今年以来,XXX各级工会组织以党的十八大、工会十六大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区委“XXXX”发展思路,以服务全区率先建成小康为核心,以落实会员“四权”为主线,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根本,认真贯彻落实市总七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强基固本务实创新,在扩大组织有效覆盖、提升工会组织凝聚活力、实施非公企业工会星级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夯实组织基础上着力,工会组织覆盖实现新突破坚持以主动作为延伸工作触角,以发挥职能扩大社会影响。
扎实做好入企摸底这一项基础性工作。
积极开展“深入摸底、广泛普查、密切联系、掌握实情”工会干部进企业行动,建立统一的摸排走访工作台账,按月反馈,汇总分析,确保数据库预置企业摸底工作数字清、情况明,无遗漏、无差错。
截至目前,入户调查数据库预置企业XX多家。
切实做好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两个特殊群体入会工作。
结合XX、XX新村社区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情况,充分发挥社区工会阵地设施相对完善、便于组织管理等优势,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入会工作。
健全完善区总工会、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协调联动机制,积极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
XX 年,通过XX、XX等劳务公司新吸纳劳务派遣工入会400名。
同时,联合综治、工商等部门加强“两新”组织建会。
突出三个“为重”全力推进组织组建。
以XX工业园等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协调联系和入企宣传动员,推进新建企业建会工作,新建单独基层工会委员会23家。
截止目前,全区基层工会组织482个,涵盖单位达到826个,会员总数达到37749名。
以成立基层联合工会为重要手段,在餐饮休闲场所、商铺较集中的各街道社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联合工会近50个,覆盖小微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2300余家;以乡镇、街道工会干部为重要力量,加大调训培训和奖励激励,调动和激发了基层工会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提升组织活力上给力,落实会员“四权”迈上新台阶以全省工会深入实施“双亮”、落实会员“四权”工作现场会为契机,认真落实市总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双亮”、“四权”造点扩面。
2023年仲裁员个人工作总结
2023年仲裁员个人工作总结2023年仲裁员个人工作总结1一、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截止11月底,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9件,作出不予受理案件3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6件,现已结案5件,1件审理中止,1件正在处理过程中,实际涉及金额193880.8元,其中为劳动者追偿工伤待遇金额167961.4元,为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金25919元。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25起,来访人员36人,其中涉及养老保险投诉8起,涉及职工12人,工伤投诉7起,涉及职工10人,其他投诉案件10起,涉及职工14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截止11月底,新签、补签劳动合同271份,解除劳动合同132份。
劳动仲裁工作谋划(一)搞好劳动争议实务培训,组织企业劳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人事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高依法用工意识,最大程度地发挥仲裁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二)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受案和处理力度,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切实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以县、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三级网络为基础,推动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构筑劳动关系协调平台,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制;(四))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办案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体制。
加强仲裁中心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着手,不断借鉴学习经验,提高劳动仲裁服务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
以“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为原则,深入创建劳动争议“阳光仲裁”品牌。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原则,从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完善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建立信访维稳长效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劳动合同意识。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意识,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为劳动合同制的运行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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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代表(工会):
职责
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应当指导、帮助职工
一方订立集体合同,对集体合同的履行依法进行
监督检查,参与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
责任 工会工作人员在集体合同订立、履行过 程中,有不履行职责、损害职工权益行为 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 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9、劳动定额 10、 经济性裁员 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职工工 资性收入、保险福利等权益的保障办法 12、 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协商资料的提供、 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及有效期限 13、 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违约 责任 14、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 他事项
3、企业代表(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
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
职责
组织指导、帮助和督促用人单位订立和履
行集体合同,参与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
责任 工作人员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订立、履行过程中,有不履行职责、损害 所代表组织权益行为的,由同级或者上级 企业组织、行业协会责令改正,并依照有 关规定给予处分
国际上统称为协调劳动关系的恒稳器。 我省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 全面推行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2、我省集体合同工作存在的问题
签订随意性大
覆盖率低
履约率不高
协商主体不明确
履约监督不明确
执法主体不到位
违约责任难追究
问题不容忽视!
(二)从立法层面上看
1、我国目前尚未出台《集体合同法》
4、《集体合同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现企业化管 理的事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 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从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
1、集体合同必须要签 2、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是上级工会的职责 4、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承担法律
责任 5、是企业的承诺义务
(2)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确定
(3)协商双方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 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 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4)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专职或者兼职 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
2、代表的人数:
双方协商代表的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
2、要约的提出:
职工一方可以通过工会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 要求;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其上级地方工会 或者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推举代表提出协商要求 用人单位可以向本单位工会提出协商要求;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向单位所在地地方工会或 者行业工会提出协商要求
3、严禁拖延协商或拒绝协商:
(三)《条例》的适用范围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企业(公有制、非公有制)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
(统称用人单位)
2、职工一方
(四)《条例》的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
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1、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 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5、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1)商定协商的议题、时间、地点等
(2)收集与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了解与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4)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
(5)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发出要约
ß协商程序
接受要约
正式协商
签署正式协议 审查备案
职代会审议 生效并公布
(1) 对对方提出的协商内容、 时间、地点和方式不予及时回应的 (2) 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协 商所需资料的 (3) 一方协商代表拒不履行职 责使协商无法进行的
4、协商的形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1)会议召集人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 担任
(2)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 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六)协商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章程 财务报表 劳动定额标准和工资支付情况 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情况 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与集体协商相 关的生产经营资料
(七)集体协商
1、协商的要约: 协商双方均可以向对方以 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 订立集体合同的要求。 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 方应当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 起二十日内给予书面答
《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解读
《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 年7月29日通过,并颁布。 2011年10月1日实施。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从制度发展的现状看 1、制度的开展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 济条件下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际劳工公约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
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
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
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3、《工会法》第六条:
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 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
2、执法主体对协商代表权力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以调整工作岗 位、降低待遇、免除职务等方式对职工一方 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 正;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用人单位限期恢复其工作,并补发工资 福利等各项应得收入;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各项应得收入二倍的标 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4、全国各省的发展情况 1996年广东率先出台《集体合同条例》 2014年全国已有28个省市制定了集体 合同条例或规定
二、《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概述
(一)《条例》的立法目的
1、促进和保障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
2、明确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代表的更换:
协商双方可以更换其指派、选派或者委托的 协商代表 协商代表损害被代表人利益、不履行职责、 无法胜任工作的,可以撤销其代表资格 协商代表空缺应当及时补充,并在下一次协商 会议召开的五日前通知对方
(五)协商内容
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应当就下列全部或者部 分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1、 劳动报酬 2、 工作时间 3、 休息休假 4、 劳动安全卫生 5、 保险福利 6、 女职工特殊保护 7、 职工培训 8、 劳动管理制度
(六)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1、执法主体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 部门给予警告,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 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种情形)
原则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
《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
全总、人社部文件,缺乏法律法规支撑:
《关于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 (全总2008年)
《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 指导意见》(全总2009年)
《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 通知》(人社部2010年)
机制,研究解决集体合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相
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合 同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集体合同争议依法 协调和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 作人员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争 议处理和实施监督工作中不作为或者有违 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 给予处分
首席代表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集体协商会议 (二)向本方人员公布集体协商情况 (三)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 料 (四) 在集体协商会议纪要、集体合同及其相 关文件上签字
2、代表的权利和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需的工 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 奖金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
签署合同草案
(八)集体合同
1、合同的草案 (1)协商达成一致的,由用人单位在七日内形 成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并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在 草案文本上签字确认 (2)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中止协商并 商定下次继续协商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2、集体合同的订立(法定程序):
(1)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自双方首席协商 代表签字后十日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 工大会讨论和表决 (2)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 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 工出席,经应到会议代表或者职工的半数以 上同意方可通过,并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 字确认
3、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是协商代表的工会 主席担任;未建立工会组织或者工会主席不是协 商代表的,首席协商代表由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推 举产生
用人单位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由 其书面委托的协商代表担任
(四)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权利、义务 1、代表的职责:
(1) 收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 征求本方人员意见,回答询问 (3) 参加集体协商 (4) 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5) 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6)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