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性研究
浅谈司法会计鉴定中常用的审计技术方法

三、详细审查法
司 法会 计 的鉴 定一 般 都 需要 判 断 当事
材 料中所涉及的证据 , 对 这 些 证 据 采 用 一 定 的逻辑 推理 , 分 析是 否 存在 一定 的 内在 联
系。 如 果分 析 出具 有 一定 的 因果 关 系 , 那 么
一
、
比对 鉴 别 法
人 的经 济活 动 是否 符合 法律 标 准 。 并 且要 明
详细介绍 了司法会计鉴定 的方法 。 关键词 : 经济纠纷 经济犯罪 司法鉴定
眦 啪 谁 m 黜 端 眺 蛳蛳 船 *端
曩 寻 誊 舅l 曩
现 在 人 和 人之 间 的交 流 和 联 系频 繁 、
复杂, 尤 其 是经 济 往 来 。 但 也 导 致 了经 济 纠
对 所设 情况 下 , 财产 类经 济犯 罪 会导 致财 产持 有 量 计 鉴定 员 必须 坚守 认真 负 责的 态度 , 或者 资 金 的 变化 。 根 据这 一 点 , 在 断定 是 否 计 的相 关证 据进 行反 复详 细的 审查 。
纷 和经 济 犯 罪 等 案件 愈 发 蹿 升 。 因此 , 必 须 犯 有这 一类 型 罪的过 程 中 , 就 可 以对 案件 中 重 视 司 法会 计 鉴 定 , 妥 善 处理 经 济 纠 纷 , 严 涉及 的财 产 持 有 量 或者 资 金 的 存 在方 式 及
四 、 分析 判 断法
比对鉴 别 法 主要 是 通过 与 参照 物 进行 确 交 易 中 的 资金 流 通 是 否 平 衡 。 虽 然 司 法 就 可 以判 断 出鉴定 资 料 的真 实性 。 此鉴 定 方
对 比, 找 出 司法 会 计 鉴定 是 否 准确 。 一 个 准 会 计鉴 定与 审 计的 辨别 方法 一样 , 但 是 审计 法在 司法 鉴定 中具有 举足 轻重 的地 位 。 因为 确 的 鉴定 方 法与 结 果是 以参 考为 标准 的 , 并 更 侧 重 于重 要 性 原 则 , 因此, 在 司 法 鉴 定程 大 多数碰 到 的经 济 纠纷案 件规 模 比较 大 , 关
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司法会计鉴定——暨析司法会计检查为何不可能成为司法会计学研究对象

( cytla1 如 rsab l来进行蒙特卡罗模拟运算分析 , ) 以了解未来现金净
流量对公允价值 的综合影响和公允价值最终结果的统计特征。 4估计 计算 中可 变量 的确定
构成 二元研 究对象 的重要 内容 ( “ 即 二元论 ”下同 ) , 。这一 认识在 践, 以致全世 界 的查账方 法都是 那些核 对法 、 顺查 法 、 倒查 法 、 详
查 法等等 。司法会计难 以对查 账方法再 有所创新 , 而且司法会计
查账 用的也仅 是这些 审计查账方 法 中的一部分。譬如 , 抽查法 司
一
、
诉 讼责任 现象 可能会 出现 哪些会计 信息现 象等 ,确实对 查账
( ) 法会计 检查 本质 上就 是查 账 一 司 司法会 计检 查的确 切含 义是 什 么?“ 司法会 计检 查 。 俗 的 通
讲就 是指 法律诉 讼 中所进 行 的查 账 、 查物 活动 。 这 是“ 元论 ” ” 二
法会 计就不能 用。
理论 上和 实务 中有很 多欠缺 之处 , 造成 了认 识上 的模糊 , 鉴定 使
与审计两者 混同 , 误导 了司 法会 计学科 建设。 查账原 本就 是 审计得 心应 手 的最基 本方法
当然 , 因案查 账也 需要有 一定 的职 业 判断能 力。譬 如 。 对某
一
的研 究 对 象 。
【 关键词 】 司法会计 ; 检 查; 鉴 定; 研 究对 象
长期 以来 , 司法会计 理论 界存 在着一种 观点 。 为司法会 计 计 的查账 方法也 随身带 了 出来 。而且还 加 以长 期琢 磨研 究与实 认 检查 是司 法会计 学 中与司法 会计鉴 定( 以下简称 为 “ 定 ”共问 鉴 )
司法会计工作与审计工作的联系与区别

司法会计工作与审计工作的联系与区别作者:张依菲来源:《商业会计》2017年第06期■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6-0090-02摘要:在经济飞速发展、反腐进程加快的今天,司法会计和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司法会计和审计在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因此容易将二者混淆。
其实二者存在显著区别,特别是在《新司法鉴定通则》出台后,进一步增强了司法会计的诉讼属性,使得二者在本质上产生了区别。
文章将从活动对象、主体地位、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结果五方面入手,分析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以帮助人们理解区分司法会计工作与审计工作。
关键词:司法会计审计联系区别一、司法会计工作与审计工作的联系(一)二者活动对象的载体相似。
司法会计与审计工作的活动对象的载体都是财务会计资料。
司法会计工作是通过全面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寻找对鉴定人有利的角度进而出具鉴定意见。
审计工作也是通过对会计资料进行检验分析来开展的。
(二)二者遵循的原则一致。
司法会计和审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都需要遵循各自的职业道德,通过自己的了解做出公正的判断,司法会计工作过程中需要保持中立性和客观性,站在合理合法的角度为委托人谋取最大利益。
审计工作过程中同样也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对会计资料的调查和审计程序的实施出具合法合理的审计报告。
并且二者在执业过程中都需要遵守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
(三)二者工作程序相似。
司法会计和审计工作都需要经过准备、实施和完成三个阶段。
在准备阶段了解委托事件的基本情况,初步调查被检查单位的状况;在实施阶段进行深入调查,审查财务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收集相关的证据;在完成阶段,整理评价相关数据,根据获得的反映财务会计事实的资料及其分析结果等形成最终意见。
(四)二者工作方法相似。
司法会计的工作内容是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鉴定,因此运用会计与审计的理论方法进行分析是不可避免的,通常都会采用询问、函证、重新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这些技巧和方法将两者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
司法鉴定审计报告

司法鉴定审计报告
是指就司法鉴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种鉴定服务和鉴定成果,由
审计机构对其所作的管理、使用、经济责任等方面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司法鉴定审计是衡量鉴定机构服务质量的一项
重要指标,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司法改
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涵盖了鉴定机构的各个方面,包括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鉴定项目、鉴定成果、管理制度、经济责任等。
通过对鉴定机构
所提供的鉴定服务进行审计,可以评估鉴定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
理水平,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审计可以帮助鉴定机构及时发现和
纠正问题,提高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
其次,审计可以规范鉴定
机构的运作方式和管理制度,促进鉴定机构的健康发展。
另外,
审计还可以为政府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为司法机关处理鉴定相关
的案件提供参考。
在司法鉴定业务中,的意义更加重要。
司法鉴定成果是判定案
件事实的重要依据,而鉴定机构的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则影响司
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因此,对于鉴定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态度。
是司法鉴定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
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要求,全面深入地了解审计对象的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准确、权威。
总之,是衡量鉴定机构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促进鉴定机构健康发展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审计机构应本着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开展工作,为司法鉴定服务提供有力的监督与保障。
【优质文档】我国司法会计过度审计问题研究模板范文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我国司法会计过度审计问题研究一、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会计过度审计的表现(一) 活动范围方面。
司法会计在法律层面的作用是解决案件中涉及到的专门的财务会计的问题,其作用的范围仅仅适用于对财务会计问题的直接证明,对案件当事人的主观想法、司法会计人员的评价等都不包括在内。
但在实际的运用中,经常出现司法会计人员在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中推断、评价法律定性或者推断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等超出了司法会计活动范围的情况。
(二) 方法选用方面。
司法会计中的法律属性,要求其在选择技术手段的时候需要更加详细和谨慎。
而在实际的实施中,一些司法会计人员为了提高鉴定效率、降低鉴定成本,就会采用一些不太合适的非技术手段,这些非技术手段,或者是技术手段中的抽样审计,都不在司法会计的考虑范围之内。
另外,在对案件中的涉案金额进行计算的时候,审计中所采用的单次计算和司法会计中所运用的累积计算也会有许多矛盾。
(三) 实施程序方面。
如果司法人员不能清晰地认识会计活动,他们向司法会计人员提出过大的问题范围,那么就会很容易导致司法会计人员借用审计程序来使自己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风险得到降低。
很多的司法会计人员用审计程序中很重要的概念,为他所怀疑的会计科目设定对应的重要性水平,仅对存在舞弊风险有很大概率的科目实施细节测试和程序分析。
这种把审计程序运用到司法会计中的性为,使得报告成为审计报告,而非会计司法鉴定意见。
(四) 证据规则方面。
司法会计证据指的是在司法会计的活动中,司法人员在提出会计司法鉴定意见的时候所借鉴的事实。
在现实的实践运用中,参考证据和辅助证据会很大程度地被误用。
在司法会计的活动中,参考证据和辅助证据主要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等人证、物证,这些证据其实都不能作为提出会计司法案定意见的依据。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会计过度审计的原因及后果(一) 司法会计过度审计的主要原因分析。
会计的审计与鉴证

会计的审计与鉴证一、引言会计的审计与鉴证是指会计师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和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和审查,以评估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的过程。
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手段,审计与鉴证不仅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还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进行评估,为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依据。
二、审计的定义和特点审计是根据法律、法规、准则和规范,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和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和评估的一种独立专业活动。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独立性:审计师应独立于企业,与其利益无关,保持中立和客观的立场。
2. 客观性:审计师应根据事实、记录和准则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3. 专业性:审计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仅有相关背景的人员才能从事。
4. 综合性:审计涵盖对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审核、核对,以及对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估。
三、审计的目的和意义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一步提升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通过审计,企业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提供可信赖的财务信息:审计可以帮助企业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为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可信赖的财务信息。
2. 促进经营决策:审计结果可以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帮助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3. 规范财务管理:通过审计,发现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企业规范内部控制和财务流程。
4. 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利益:审计可以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员工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四、鉴证的定义和特点鉴证是指基于特定目标和职责,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和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和调查的一种独立专业活动。
与审计相比,鉴证更加专业化和深入,涉及到更加具体和细致的财务信息评估。
鉴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高度专业性:鉴证工作需要熟悉各种鉴证准则和技术,对财务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调查。
方案-谈谈司法会计鉴定

谈谈司法会计鉴定'司法鉴定,简单地讲,就是“诉讼证据会计”,它是与诉讼及其证据有关的一项活动。
具体可表述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运用会计、和等理论和方法,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发现、收集和已有的与案件有关的会计资料,作出科学、客观、公正和明确的判断结论,以证明案件中会计事实的一项诉讼活动。
提起司法会计鉴定,人们往往容易与审计混同。
两者究竟有何与区别,这不仅在理论上需要加以阐述,在中也应予以适当界定。
本文拟从两者的联系与区别人手,介绍司法会计鉴定的常识。
1.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主要指审计)一样,都是一项被动式的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权属问题,理论界有争论。
目前我国倾向于“国家权力说”或“职权主义”,而不是“当事人主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将司法鉴定权明确赋予司法机关,而不是社会团体或个人。
所以,只有经批准依法立案的案件并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才能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2.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对象载体都是会计资料。
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载体有以下特点:第一,关联性,即与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会计事实在时间、内容和范围等方面有关;第二,书面形式,会计电子信息只有当它体现在纸上,才能算是书面会计资料;第三,复式记载,即一项业务要同时在两个以上账户中记载;第四,结构或内容重复,如票据各联之间的结构或内容重复,以便互相印证。
离开了这样的会计资料,司法会计鉴定就变成了侦查、审理或另类司法鉴定,也就不能成为司法会计鉴定。
基于这一认识,有会计事实而无会计资料的案件,不能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同样,有会计资料但没有与会计事实有关的案件,也没有必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所以,司法会计鉴定虽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所有诉讼活动都必须作司法会计鉴定。
3.需要运用会计理论、方法。
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都是以会计资料为研究对象,所以,都必须运用会计和审计的理论及方法。
4.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的目的和性质不同。
司法鉴定所用的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司法鉴定所作为专业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机构,其业务活动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法医鉴定、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等。
为了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司法鉴定所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司法鉴定所使用的会计制度进行阐述。
二、司法鉴定所会计制度概述司法鉴定所会计制度是指为规范司法鉴定所的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三、司法鉴定所会计核算制度1. 会计科目设置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鉴定所的业务特点,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
(3)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收入类:鉴定收入、其他收入等。
(5)费用类:鉴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2. 会计核算方法(1)权责发生制:以收入实现和费用发生为依据,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
(2)历史成本计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确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收入确认:以鉴定服务合同签订、款项收取为依据,确认鉴定收入。
(4)费用确认:以鉴定服务成本实际发生为依据,确认鉴定成本。
3. 会计核算程序(1)会计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账簿登记: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3)财务报表:根据账簿资料编制财务报表。
四、司法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资金收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资金结算:规范资金结算程序,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2. 采购管理(1)采购计划: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OMMERCIAL ACCOUNTING l 论坛 口马 宁(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100082)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2—5812(2015)O5—0021—02
摘要: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在主体、客体和对象等方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两者都是在会计检查和公证职 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监督、公证学科,都是研究鉴证活动的内容及其规律性,都要求鉴证活动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都是主要利用查账方法寻找会计核算资料中的错误和舞弊,因此,买 践中,审计技术方法大量地应用于司法会计鉴定。但是,两者在研究对象、性质和目的等方面的不同又制约 着常规审计技术在司法会计鉴定中的应用。因此,准确理解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共性和区男I】是恰当使用 审计(鉴定)技术方法的关键。本文从司法会计鉴定的角度,以各种常用的审计技术方法为脉络,逐项分析 司法会计鉴定相对于审计的特点和特殊要求,以期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正确执行鉴定程序提供借鉴。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审计技术方法共性和区别
J1法鉴定在《中国大百科全书—— I==IJ法学》中被定义为:诉讼过程
中,侦查、审判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就 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包括可疑的 或者有争议的某种物证或书证,委托 国家鉴定机关或指定具有专门知识技 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鉴别和 判断,包括刑事技术鉴定和为解决民 事争议而进行的鉴定。司法会计鉴定 是司法鉴定的种类之一,是对经济案 件涉及的会计专门性问题,运用会计 学、审计学和司法会计学专业知识进 行鉴别和判断,以作出鉴定结论的诉 讼活动。作为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的 共同对象,会计记录是对经济活动的 最原始的反映,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 实、合法、完整是审计和司法会计鉴定 的共同目的,因此审计技术方法在司 法会计鉴定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 同时,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是经济案 件中涉及的会计专门性问题,而审计 的对象是所有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 等会计资料;司法会计鉴定是诉讼证 明活动,其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一 种,能够直接为法庭采信作为定案的 依据,因此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不容半 点含糊。而现代审计无法对会计资料 的真实合法性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证, 在重要性水平之下,允许存在合理的 审计误差。上述一系列的区别又在一 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计技术方法在司法 会计鉴定程序中的使用。下面我们以 各种常用的审计技术方法为脉络,分 析司法会计鉴定相对于审计的特点和 特殊要求,研究如何在鉴定程序中恰 当地使用审计方法。
一、
详查法与抽查法
现代审计是以风险为导向,在重 要性水平之下的可容忍误差范围内, 对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 性提供合理的但不是百分之百的保 证,这样的理论基础决定了在审计的 大多数程序中广泛使用抽查法。司法 会计鉴定的对象是会计专门性问题而 不是所有会计资料,是与案件相关的 特殊会计问题而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 的普遍会计问题。因此,司法会计鉴定 阶段很像是审计的第二阶段,即:有迹 象表明舞弊和重大错报存在应追加审 计程序阶段,这一阶段应使用详查法 以确定舞弊和重大错报是否确实存 在。贾治辉、徐为霞认为“司法鉴定是 指诉讼中的鉴定”,诉讼或准诉讼有需 求才能引发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 鉴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诉 讼或准诉讼有需求;二是财务会计事 实涉案;三是存在财务会计事实涉案 载体即财务会计资料。因此在司法会 计鉴定范围(即涉案会计资料)小于审 计范围(即所有会计资料)的情况下, 使用详查法可以全面地审核反常资 金,避免重要涉案证据被遗漏。 于朝将司法会计学中的证据理论 分为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理论体系和司 法会计鉴定证据理论体系两部分。其 中司法会计鉴定证据理论将鉴定证据 划分为基本证据和参考证据,都是为 了保证司法会计鉴定人所出具的鉴定 意见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基本证据相 对于参考证据而言,通常具备可鉴别 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特点。对于基本 证据的第一个特点可鉴别性而言,使 用详查法优于抽查法,原因如下:可鉴 别性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能够对基本证据的内容进行鉴别 分析。会计资料是按照会计规程形成 的一系列会计记录,是一条证据链条, 各个财务节点之间存在着先后的逻辑 关系和相互的勾稽关系。抽查法以整 个数据链条中的某几个会计节点为样
Commercial Accounting 8 2015・03・05期II 21 论坛 l OMMERCIAL CCOUNTING 本进行检查和分析,可能会忽略其他 节点数据与样本节点数据之间的对应 关系和勾稽关系,不利于数据的交叉 核对和相互验证,也不利于发现舞弊 和重大错报。而详查法考虑到整个数 据链条的前后对应关系,对涉案范围 的会计记录逐个排查,有利于发现舞 弊和重大错报。 二、排除法 对于基本证据的第二个特点稳 定性而 ,使用“排除法”可能比其他 审计方法更恰当。基本证据的稳定 性,是司法会计鉴定人能够保证鉴定 意见稳定性的客观基础,如果证据材 料不稳定将会导致司法会计鉴定人 难以作出判断。经济案件的犯罪嫌疑 人往往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具备一 定的会计、审计知识,熟悉单位内部 管理的漏洞,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 后义千方百计地掩饰犯罪痕迹,人为 设置侦查障碍。这些特点都会影响基 本证据的稳定性,使鉴定人员前后获 取的证据自相矛盾甚至背道而驰,这 时,可以尝试使用排除法。章宣静认 为“排除法”的使用必须同时满足两 个前提条件:一是在一因多果或一果 多因的财务关系中,某种原因在理论 I一可能导致的所有财务会计后果或 导致某种财务会计后果的所有可能 原 均能够全部列示出来,不能遗漏 也不能随意添加,如果列示不全或列 示不对,均会得出错误的鉴定结论; =一是除一种原因或结果外,列示出的 其他所有可能原凶或结果都必须能 够被科学的方法或实践所证明,如果 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因或结果不 能被排除,就不能作出确定性的鉴定 结论。同时,她还提出了实际应用“排 除法”时应注意的i个要点:第一,当 案件只需解决涉案金额等“量”的问 题时,无须采用“排除法”,而应选择 比对鉴定法或平衡分析法;当案件只 需解决“质”无需解决“量”时,“排除 法”可以单独使用;当案件既要解决 “质”又要解决“趋”时,就应当与其他 鉴定方法结合并用。第二,同样作案 手段的案件,由于作案金额、作案次 数等因素不同,有的可以采用无限定 范围排除法,有的必须采用限定范围 排除法,有的则不能使用“排除法”, 这要视具体案情而定,不能干篇一 律。第三,出于谨慎考虑,在正式出具 鉴定文书之前,最好将鉴定论证过程 告知犯罪嫌疑人,看是否有其他的辩 解,以免考虑不周遗漏了某些因素。 三、顺查法与逆查法 对于基本证据的第三个特点可靠 性而言,综合使用顺查法和逆查法可 以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基本证据的 内容大都在诉讼开始以前即以特定的 物质形式所固定,但如果在收集证据 的过程中被加入证据提供者或证据加 工者的人为因素影响,那么其可靠性 将会大打折扣。这时,作为常规审计方 法的顺查法和逆查法如果在司法会计 鉴定中应用将会有效地提高证据的可 靠性。顺查法是从凭证到账簿到报表 的检查过程,可以保证每一项经济业 务均被记入了会计账簿。逆查法是从 报表到账簿再到凭证的检查过程,可 以保证已被记录的会计业务都是真实 的。应该说,顺查法和逆查法各有各的 优缺点,从提高基本证据的可靠性的 角度看,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的 效果是最好的。 四、印证法 参考证据难以具备前述基本证据 的三个特征,但参考证据的参考作用 可以增强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可靠 性。鉴定人可以根据参考证据考察基 本证据的可靠性,以识别可能存在内 容虚假的检材;可以借助参考证据来 考察基本证据的完备性,以便发现基 本证据的不足之处,及时要求补充证 据或科学地使用现有基本证据;可以 借助参考证据来合理地确定财务会计 资料的检验范围,特别是在采用限定 检材范围法时尤为重要。虽然参考证 据有诸多价值,但是由于其内容缺乏 技术上的可鉴别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因而如果作为作出鉴定意见的根据, 会影响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如:言词证 据的内容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因主、 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也容易 受到取证人的主观影响,这时使用印 证法可以将若干证据所分别证明的每
一会计事实结合起来进行验证,以考 察它们之问是否相互一致。
五、司法会计鉴定与文书鉴定结合 使用
司法会计鉴定与文书鉴定配合运 用有助于提高鉴定效率、增强鉴定的 准确性和针对性;有助于开拓思路、发 现新线索;对基本证据的可鉴别性、稳 定性和可靠性都有积极作用,但是对 参考证据作用有限,因为参考证据主 要包括“当事人陈述”、“江人证占”等 非书面证据。 除上述审计技术方法在司法会计 鉴定中的运用外,人们在理论 和实 践中也积累了大量鉴定方法,如:比对 鉴别法、平衡分析法、限定检材范围 法、因素递增法、分析复核法、轨迹追 踪法、证据链接法、横向扩大法和内查 外调法等。对这些技术方法的运用和 研究,有力促进了司法会计鉴定执业 准则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推动了司法 会计鉴定技术标准科学化、规范化发 展,进而从技术上保障了司法会计案 件的鉴定质量。X
参考文献: 1王建国司法会计学[M].上海:立信会 计出版社.2003. 2.贾治辉,徐为霞.司法鉴定学[M].北 京: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2006. 3.王嘉兰,周德才.司法会计鉴定与文书 鉴定配合运用的效果【J]中国司法鉴定, 2008,(4):51—52.
作者简介: 马宁,男,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高级审计师。研究方向:审计、税务、会 计、司法鉴定、经济监督。
2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会计类核心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