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农村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农村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细则

2015年农村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细则一、农村文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础服务补助标准2000元。
2、农家书屋补助标准每村每年2000元。
3、农村文艺演出每村每年补助标准2400元。
4、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二、每村每年7600专项资金分配如下1、县财政局给每村订阅报刊240元,购买图书1000元。
每村农家书屋辅导员工资每人每年240元。
共1480元。
2、现剩余6120元。
按照文化局要求剩余资金30﹪用于购买文化体育器材。
70﹪用于文化活动。
(自愿,如果不愿意买器材,就搞活动)3、购买文化体育器材1800元,每村需向文化局递申请报告,购买的文化体育器材包括音响、优盘、篮球、乒乓球、毽子、跳绳、象棋、锣鼓、舞蹈服装、腰鼓等,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写申请。
购买统一由文化局组织各镇文化站长购买。
4、剩余4320元用于搞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其中形式包括广场舞大赛、文艺演出、秦腔大赛、篮球赛、趣味运动会等等、每村根据实际在10月份前搞一到两次活动。
三: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1、每村向镇文化站上报农家书屋管理员一名。
2、购买的文化体育器材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购买。
3、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本村可自行组织,也可以几个村联合组织,组织活动要有想音响资料,录视频。
4、文艺活动、体育活动要有资料,资料包括通知、活动方案、主持词、节目单、资金预算、总结、影像资料等等。
其中资金预算可写主持人劳务费、摄影洗照片、会场布置费用、演出人员的奖品。
餐费不能算。
5、每村必须搞活动,文化局根据摄影、照片资料发放文化专项资金。
6、搞一次活动,报一次资料。
活动必须在月份前搞完。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牧区行政嘎查、村(以下简称村)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包括公益事业项目和美丽乡村项目(以下统称财政奖补项目)。
公益事业项目指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兴建的单个公益性建设项目。
美丽乡村项目是指为提升农村整体村容村貌、环境质量而开展的综合性建设项目。
第三条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对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议定、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四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议事主体通过筹资筹劳办法和民主议事程序,议定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给予奖补的资金。
第五条议事主体是指在嘎查、村、国有农牧林场等范围内,通过民主议事、自愿筹资筹劳实施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农牧民(农工、林工,以下简称“农牧民”)。
第六条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规划先行,均衡推进。
依据村镇规划,结合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均衡、有序开展项目建设。
民办公助,先筹后补。
坚持以农牧民议事为前提,以农牧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村民筹资筹劳等非政府投入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及农牧民承受能力,项目选择、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地域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上不实施大型项目。
建设项目要适当向贫困嘎查村倾斜。
严格管理,阳光操作。
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牧民筹资筹劳开展的财政奖补项目的奖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七条财政奖补的范围包括:(一)村内街道硬化;(二)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堰塘、桥涵、口闸、泵房、渡槽、机电井、小型提灌、排灌站、小塘坝、蓄水池、小型山洪沟治理以及节水灌溉设施的修建;(三)村内集中供水用水设施建设、管网铺设等;(四)村内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排污、雨水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五)村内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农畜产品公共服务设施(交易、储存、防疫、改良等)、新能源建设项目和户外电力设施等;(六)农牧民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场所设施及配套设施。
农村文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文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文化市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文化市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全国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对地方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资金分配和使用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根据农村文化市场发展需求、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重点支持农村文化市场的公共服务、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
第七条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于支持农村文化市场的公共服务,包括农村文化活动、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品配送等;(二)用于支持农村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包括农村题材的电影、电视剧、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作品的创作和生产;(三)用于支持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包括农村文化企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技术创新等;(四)用于其他与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使用要求、监督措施等,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责任人和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三章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评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二条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为进一步提高乡镇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使用计划。
一、补助资金概况根据上级文化部门下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资金计划,我镇本年度文化站补助资金总计10万元。
资金来源和数额如下:1. 文化部门专项资金8万元。
主要用于文化站建设、文化活动和文化产品补贴。
2. 财政部门一般性转移支付2万元。
主要用于文化站日常运行支出。
二、资金使用范围1. 文化设施建设经费。
用于文化站建筑维修、设施改造、文化设备购置等。
2. 公共文化服务经费。
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等。
3. 文化产品补贴经费。
用于对文化站原创文化产品给予适当补贴。
4. 日常运行经费。
用于文化站水电费、取暖费以及文化站日常管理等支出。
三、资金使用计划根据资金用途,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如下:1. 文化设施建设经费2万元。
主要用于文化站房屋维修。
2. 公共文化服务经费4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10场次文化讲座和5场群众文化活动。
3. 文化产品补贴经费1万元。
主要用于补贴文化站原创书画作品。
4. 日常运行经费3万元。
主要用于文化站的水电费、取暖费等日常支出。
四、资金管理1. 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用途使用补助资金。
不得挪作他用。
2. 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收支。
接受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 年度结束后,接受审计部门的年终审计,并按要求提交资金使用报告。
4. 对补助资金实行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挪用。
五、附则本计划由我镇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文化站必须严格执行,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合肥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方案

合肥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文化建设,提升农村文化软实力,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和文化强县战略,合肥市农委结合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二、方案目的本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促进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农村文化软实力提升,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资金来源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的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县级财政以及其他渠道。
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2的比例分别提供专项资金,其他渠道资金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
四、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全市农村文化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乡村图书馆、文化展览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等。
五、补助条件1.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文化建设的规定和标准;2.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方案,符合农村文化建设的需要和要求;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和运营管理;4.经过评估符合补助标准。
六、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可用于项目建设、改建、扩建、装修、购置设备、资料等相关费用支出。
同时,不允许将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绩效奖金。
七、资金申请和审核流程1.资金申请: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建设计划、预算、资金需求陈述等资料。
2.资金审核: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案,并确定资金的可行性和可用性。
3.资金审批:市农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项目符合条件、审核过程合规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4.资金拨付:市财政、县财政分别于财政年度下达年度拨付计划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八、项目验收与绩效考核1.项目验收: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联合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绩效考核:对落实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运营和经济效益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用于下一年度的补助申请和资金安排。
九、经费管理本补助使用的资金,实行“谁承担、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单位负责管控,按照预算、用途的规定使用,并及时提交出具正确、准确、齐全的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和资金支出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篇: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XXXX 有关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XXXX专项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初创企业和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在经营场地费用、水电暖补贴等项目方面给予创业资助或补贴等扶持。
第四条遵循扶优扶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科学评审,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第五条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1、在XXXX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址为XXXX,成立具备独立法定资格的法人单位。
2、入驻企业租赁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3、在示范园区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4、园区内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5、园区内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第五条奖补资金申请、审批程序1、向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提出申请企业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园区对申报企业及材料进行审核,正式审核批准后给予企业划拨奖补资金。
4、园区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企业取得奖补资金应严格按照园区有关财务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的企业,将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补助。
第六条其他事项说明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XXXX公司年月日第二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报帐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由于文件下发较晚,资金申请报告以及上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上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13年5月30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5月9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设立,用于支持自治区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上级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XX镇新农村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XX镇新农村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全镇新农村建设,提高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XX镇新农村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制度,采取“镇引导、社区实施”模式,鼓励各社区积极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
第三条采用“社区为主体、部门配合、精简流程、规范使用、全面监督”的方式,充分利用镇财政专项资金调动社区集体积极性,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按项目工程进度实行补助。
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条款按实拨付。
第五条项目达到招投标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XX镇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招投标制度实施。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第六条镇政府每年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上级相关奖补资金及镇财政每年预算资金划拨。
第七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村庄绿化、卫生洁化、环境美化、河道净化及公建设施等方面)的民生工程建设。
第三章资金和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必须公正公开、程序合法,注重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九条成立联合审核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规划建设、农业农村、财政的镇领导任副组长,镇财政、审计、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发改、农业、文体、交通、水利、供电、供水、园林、环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合审核小组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工作局。
第十条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库管理制度,实行项目申报制, 社区项目应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联合审核小组申报,联合审核小组对各社区申报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后,报镇党委审批,批准后纳入项目库,报镇人大通过预算。
如遇特殊情况经联合审核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党委审批,镇人大通过预算。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镇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其对应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助实施(监督、对建设的程序和竣工验收、对支付工程款进行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区农村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文化强市,提高文化软实力,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高质量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1759号)、《XX县区创建国家、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常政办发〔20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设立XX县区农村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
为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文化设施是指免费为城乡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类文化设施。
三、使用范围第七条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管理区(办事处)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项目;
(二)特色文化场馆。
第八条奖补。
(一)新建项目:原则上按每平方米4}}元的予以辛}、贴;
(二)对原有设施进行扩建的项目:原则上按新建每平方米3}0元的予以补贴;
(三)对原有设施进行改建的项目。
原则上按每平方米2}0元的予以补贴。
上述项目均需由中介机构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后再予以补贴。
第九条行政村新建、扩建、改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安排奖补资金。
四、申报条件、程序及审批第十条申报奖补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二)申报项目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
(三)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政府拨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请奖补资金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符合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3。
规划、立项、建设等批准文件;4.中介机构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5.其他相关材料。
(二)市文广新局将上报项目汇总后会同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奖补资金项目审批程序。
市文广新局会同市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按规范的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文广新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奖补资金项目合同,并会同市下达奖补资金项目经费。
五、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文广新局根据奖补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依据项目合同,会同市先行拨付5d0}u项目经费;完工后经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符合合同规定的,按项目最终审计决算价再拨付剩余部分的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奖补资金如当年未使用完,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五条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实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