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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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人事代理工作,确保公司人事代理工作的精准性、高效性和公正性,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订立本《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内部的人事代理工作,并严格遵守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工作职责1. 人事代理员的职责1.1 负责办理公司内部员工的入职、离职和转岗等人事手续; 1.2 确保员工档案内容的完整和精准,适时更新和归档; 1.3 供给员工的人事信息查询和管理服务;1.4 帮助进行公司内部聘请工作,包括发布岗位聘请信息、初步筛选简历、布置面试等; 1.5 组织和实施员工的晋升、薪酬调整等人事管理工作; 1.6 帮助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 1.7 依照公司要求,适时提交相关人事报表和人事统计数据; 1.8 对本职工作有任何异议和问题,适时向直线主管领导反馈。

2. 直线主管的职责2.1 对人事代理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引导,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2 审核和批准人事代理员供给的人事信息和资料,确保其精准性; 2.3 确保人事代理员依照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违反相关规定; 2.4 帮助人事代理员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供给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5 定期对人事代理工作进行评估,落实考核标准; 2.6 适时向上级汇报人事代理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四、管理标准1. 工作流程1.1 入职手续办理流程: - 聘请岗位空缺申请和审批; - 发布岗位聘请信息; - 简历筛选和面试; - 发送录用通知; - 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员工档案建立、签订劳动合同等。

1.2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 员工提交离职申请; - 提交离职申请审批; - 布置员工离职手续,包括把档案转移、结算工资等; - 办理离职手续,包括注销员工在劳动关系系统中的信息等。

2. 文件管理2.1 依照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员工档案和相关人事资料; 2.2 档案资料应具备完整、精准、安全的特点,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3 档案资料的借阅和查阅应符合相关程序和权限。

关于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关于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关于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一篇:关于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若干意见一、创新观念,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重要性人事代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是改革实践的产物。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或者批准成立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提供人才人事工作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破除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观念,实现人才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促进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和优化配置;有利于畅通人才能进能出渠道,消除人才流动中的体制性障碍,促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人才的责任感、危机感,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在全省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是创新用人机制,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转变职能,加快建立公共人才人事服务体系各地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市场主体的要求,以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为契机,加快公共人才人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可靠、高效便捷、服务周全、管理科学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网络。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展工作领域,积极为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省外、境外、国外设立的各类办事机构、经济组织的中方人员,以及其他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做好人事代理服务。

要努力创造条件,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健全人事代理功能,为委托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做好人事档案管理,流动人员党团员组织关系管理,档案工资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毕业生转正定级,户籍挂靠,代交社会保险,人事管理咨询,人才规划,人才评价,人才推荐、招聘、引进,以及其它相关人才人事业务,不断提高人事代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和效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精选10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精选10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基础之上制定的补充性规定,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招聘、考核、晋升、职务任免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本文将从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下不断壮大,其在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同时,一些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证人事管理的公正、透明和科学性,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政策支持,但是,这仍然难以在实践中量化、具体化,并不能针对所有情形进行具体的管控。

因此,为进一步细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高规范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1、招聘(1)公开招聘。

招聘应当在事业单位所属地公开发布,同时可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或公共招聘网站发布。

招聘性别、年龄要求公开、透明,并不得对军人退役士兵、城镇股份合作企业转岗职工、高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歧视。

(2)专业考察。

招聘应该考察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不同测试科目,并实行公开评分和评审的制度。

2、考核(1)考核方案。

事业单位应该制定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方案,阐明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细节,同时应向被考核人公示。

(2)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以公示的形式向被考核人宣布,建立复核制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晋升(1)晋升条件。

晋升应当以职务等级为依据,明确晋升标准,严格按照条件给予晋升。

(2)晋升程序。

晋升程序必须透明,程序公开,诚信廉洁,程序不得外泄。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0.16•【字号】•【施行日期】200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步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市县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以下称人事代理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代理对象提供人事管理综合性服务的总称。

第三条市、县两级人事行政部门是人事代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人事代理工作。

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是本行政区内的人事代理机构,具体负责人事代理工作。

其他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人事代理业务。

第四条人事代理机构与代理对象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人事代理应当充分尊重代理对象的意愿,坚持平等、公正、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事代理和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人事代理的范围:(一)实行聘用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聘用文职人员的军队单位;(三)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四)民办学校、医疗科研机构、民营企业、民间组织等各类非公有制单位;(五)实行聘用(劳动)合同制的其它单位。

第七条人事代理的主要对象:(一)应聘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二)待业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三)转业到非国有企业或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四)因私出国(境)人员和自费留学人员;(五)因辞聘、解聘、辞职、辞退等原因,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六)其他申请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

长春理工大学实施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实施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实施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长理工人字[2004]7号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用人制度改革,推动我校人事管理从内部管理向社会化管理的转变,建立动态的人员聘用和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代理制度的内容与实施范围(一)人事代理制度的内容1、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2、国家和吉林省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人事代理制度的实施范围1、新进入我校从事非教学、科研岗位的本科及本科以下人员(含接收安置的复转军人、随军家属等);2、需要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其他人员。

二、进人原则及条件(一)教师编制以外的其它岗位人员进人必须严控,所进人员(工人岗位除外)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二)引进学科带头人、博士毕业生的家属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用人机制按照人事代理制度执行)。

(三)留校工作的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取得全国大学外语四级(专业外语四级)以上级别合格证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获得学校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两次以上。

(四)学生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院级或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三、进人程序(一)每年11月份各基层用人单位根据缺编情况及专业建设需要上报进人计划。

(二)人事处根据当年师生比核定全校各部门编制,审核各用人单位进人计划,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学校进人计划,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在学校进人计划范围内,人事处和各用人单位推荐拟进人选,并经双方共同审核后,提出拟考核人员名单。

(四)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人事处组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各单位组织面试、试讲(或笔试、口试)或答辩,评定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及水平,形成书面考核意见,上报人事处面试,面试合格人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受聘人员的待遇(一)享受我校同级同类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和校内岗位津贴(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享受与我校在职职工同等的工作、学习权利。

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完善社会化人才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各类人才、为用人单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人事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的人事业务。

第三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实行人事代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事代理业务,并为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应制定人事代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措施,设置办公场所和档案资料室等,配备熟悉人事政策规定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

人事代理范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或被辞退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外商投资、乡镇、区街、民营、私营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国企业常驻冀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其他流动人员。

人事代理内容协助委托单位研究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为委托单位代办招聘人才业务、组织招聘活动;按照职责分工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委托单位办理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及人员调动的有关手续;为委托单位(个人)代理考核、培训、测评以及人员流动争议仲裁等业务;管理委托单位(个人)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

按有关政府规定代为办理转正定级,认证身份,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申报职称考试及评定,因私出国(境)、自费留学出国(境)政审;出具与委托单位(个人)有关的证明材料等;按有关规定为委托单位(个人)申报有关奖惩事宜;为委托单位(个人)代办社会保险;接转委托单位(个人)党团组织关系,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为委托单位的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手续;根据委托单位(个人)的要求,代理其他人事工作。

人事代理业务合作细则合同一

人事代理业务合作细则合同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人事代理业务合作细则合同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作范围与内容1.1 合作范围1.2 合作内容2. 双方职责与义务2.1 甲方职责与义务2.2 乙方职责与义务3. 人事代理服务费用3.1 服务费用标准3.2 费用支付与结算4. 合同期限与终止4.1 合同期限4.2 合同终止条件5. 保密条款5.1 保密内容5.2 保密期限6. 争议解决方式6.1 争议解决方式6.2 争议解决地点7.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变更7.3 合同解除8. 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2 乙方违约责任9.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9.2 争议解决10. 其他条款10.1 通知与送达10.2 合同的附件11. 甲方(盖章):12. 乙方(盖章):13. 签订日期:14. 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作范围与内容1.1 合作范围甲方同意将一部分人事管理及后勤服务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招聘、薪酬福利管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员工培训、劳动纠纷处理等。

1.2 合作内容1.2.1 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招聘计划,组织招聘活动,提供候选人筛选、面试安排等服务。

1.2.2 负责甲方员工薪酬福利的设计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核算、奖金发放、社保及公积金缴纳等。

1.2.3 负责甲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根据甲方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协助实施培训活动。

1.2.4 处理甲方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建立、更新和保管。

1.2.5 代表甲方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1.2.6 定期向甲方提供人事管理报告,对人事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双方职责与义务2.1 甲方职责与义务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进。

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提高人事代理服务质量,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事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人事代理的机构。

三、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1. 选拔与任用(1)人事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热爱人事代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②具备相应的人事管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③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2)选拔程序:①发布招聘信息,公开选拔;②资格审查,确定应聘人员;③面试、笔试,综合评估应聘人员;④体检,确认应聘人员身体健康;⑤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2. 培训与考核(1)人事代理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掌握人事代理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及服务技能。

(2)培训结束后,定期进行考核,包括业务知识考核、服务质量考核、职业道德考核等。

3. 工作纪律与规范(1)人事代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人事代理政策,维护人事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人事代理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3)人事代理人员应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

4. 工资与福利(1)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人事代理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休假待遇。

(3)人事代理人员可根据工作表现,获得晋升、奖励等激励措施。

四、监督管理1. 政府人事部门应加强对人事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业务检查、质量评估等工作。

2.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3. 客户有权对人事代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我国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及委托人事代理的机构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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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一、引言
人事代理是一种组织机构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代表进行人事管理的
一种方式,既能够减轻组织机构的人事负担,又能够提高人事管理的
专业性和效率。

为了规范人事代理行为,提高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人事代理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人事代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2. 公开透明原则: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
社会监督。

3. 公正公平原则:人事代理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坚决杜
绝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的现象。

4. 专业服务原则:人事代理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雇
主提供专业的人事管理服务。

5. 保密原则:人事代理应当严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雇
主和员工的相关信息。

三、实施流程
1. 委托协议签订:雇主与人事代理机构或个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代理事项和期限。

2. 信息收集与分析:人事代理根据雇主提供的人事管理需求,收集
和整理相关信息,并进行有效分析和研判。

3. 计划制定与执行:人事代理制定符合雇主需求的人事管理计划,
并协助雇主执行相关人事工作,如招聘、培训、考核等。

4. 权限授权与追踪监督:雇主将人事代理所需的权限授权给代理机
构或个人,同时设定监督机制,跟踪代理工作执行情况。

5. 问题解决与协调:人事代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及
时与雇主沟通协商,寻找有效解决办法。

6. 绩效评估与总结:人事代理在代理工作结束后,对工作效果进行
绩效评估和总结,为下一次代理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四、人事代理的责任与义务
1. 忠实履职:人事代理应当忠实履行委托协议中的约定,按照雇主
的要求和法律法规执行人事代理工作。

2. 保护劳动者权益:人事代理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
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权益。

3. 提供准确信息:人事代理应当提供准确、完整的人事管理信息,
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4. 保守商业秘密:人事代理应当妥善保管雇主和劳动者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5. 不得谋取私利:人事代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者进行
其他不正当行为。

五、人事代理实施的注意事项
1. 筛选合格代理机构或个人:雇主在选择代理机构或个人时,应当
注重其专业资质和口碑信誉,避免“三无”机构和无资质人员。

2. 建立正确的委托意识:雇主应当正确理解人事代理的作用和职责,委托合适的事项给代理机构或个人。

3. 加强监督和管理:雇主需要加强对人事代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确保代理机构或个人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职责。

4. 定期评估与改进:雇主应当定期对人事代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
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六、结语
人事代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人事代理行为,提高
人事管理的专业性和效果。

雇主与人事代理机构或个人之间应当建立
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组织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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