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省农村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本规程信贷业务是指经营机构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各项贷款、承兑、贴现、保函等业务。
第五条本规程经营机构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县级联社(含合作银行,下同)、基层信用社。
管理机构为省、市联社及市办事处。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六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核准(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第七条办理信贷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核准(报备)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八条办理权限(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一)受理与调查。
客户向信贷部门(人员)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部门(人员)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责成信贷调查人员(管户信贷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信贷审查人员审查。
(二)审查。
信贷审查人员(基层信用社为主管信贷副主任;县级联社为信贷部门专职审查人员,未设专职审查人员的,为信贷部门负责人)对信贷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贷审会(小组)审议(按规定不需提交贷审会或小组审议的信贷业务直接提交有权人审批)。
(三)审议与审批(核准)。
贷审会(小组)审议后,有权人签批。
(四)经营管理。
有权人签批后,属经营机构受理的,本级信贷管理部门(人员)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属管理机构受理的,本级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经营机构,由经营机构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定岗定责、尽职免责、失职咨询责的信贷治理机制,促进审慎经营,提高信贷治理水平和资产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治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信贷工作尽职是指在整个信贷业务流程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本方法是信贷人员履行职责和失职咨询责的依据,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受理岗职责: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和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进行初审。
第五条调查岗职责。
调查岗包括信贷调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一)调查人员职责:负责调查评价工作,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调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调查报告,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办法的正确性负责。
并且应直接参与辖内大额信贷业务的调查评价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
并且应组织或直接参与辖内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信贷调查评价工作。
第六条审查岗职责。
审查岗包括信贷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信贷审查专员。
(一)信贷审查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接受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操纵风险的措施。
(二)审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审查报告,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审查办法的正确性负责。
并且应直接参与对大额信贷业务的审查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审查报告,对审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
(四)信贷审查专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接受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操纵风险的措施。
第七条信贷审批岗职责。
信贷审批岗包括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有权作出信贷决策的其他人员。
农信社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办法 (试行)模版

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授权授信管理,规范信贷管理和决策行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的信贷管理和监督职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办贷网点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营业部、信用社、分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业务权限,是指办贷网点对社内审批后不需要向县联社审查审批即可实施的信贷业务的一个最高额度。
其最高额度是指单一客户已发放(办理)的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等各类信用存量和拟发放的信用额度之和。
第四条办贷网点信贷业务权限适用于新办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贷款收回再贷及展期。
第五条信贷业务权限管理是联社对办贷网点实施纵向监督的一种方式,不改变办贷网点信贷业务决策和风险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联社对办贷网点信信贷业务权限实行与效力相匹配的原则,即联社根据基层网点社的累放贷款额、信贷业务质量、到期贷款收回率、不良贷款占比以及管控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高低进行授权额度的增减调整。
第七条固定资产贷款,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列入联社信贷业务审查咨询范围。
第八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分级授权三级审批制,即信用社(分社)主任、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联社主任,实行余额控制法,即凡单户贷款金额(含下限)超过本审批级别权限的贷款,必须逐级上报审批,不得越权审批贷款。
质押贷款坚持风险可控、优先办理的原则,提高办贷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客户用款。
(一)信用社主任审批权限信用社主任根据联社下发的信贷业务权限对权限内其他客户经理营销的贷款进行审批。
(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与法人客户评级、授信审批委员会的机构人员相一致,分别行使其职责,对贷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贷款综合效益;贷款风险及防范措施、担保情况;法人客户评级认定和授信审议;对超基层社权限的贷款进行审议、表决,审议通过由联社主任审批;对个人100万元以上贷款、法人300万元以上授信业务进行咨询、审议、表决,审议通过由联社主任审批;对超联社权限以上的贷款进行咨询、审议、表决,由联社主任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进行咨询。
(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农信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进壹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信贷业务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于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和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以及系统数据等资料。
主要由客户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关联契约和信用社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遵循“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禁损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且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第五条各级信贷管理部门均要设置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审核、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信贷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壹)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四)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负责档案利用工作。
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要明确分管信贷业务档案工作的主任(行长),且明确其职责。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第九条分支机构信贷内勤人员负责收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
每笔业务终了,由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向信贷内勤办理档案交接,同时登记“信贷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
信贷内勤负责审查信贷业务档案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退信贷人员(客户经理)。
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14页word

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省农村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本规程信贷业务是指经营机构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各项贷款、承兑、贴现、保函等业务。
第五条本规程经营机构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县级联社(含合作银行,下同)、基层信用社。
管理机构为省、市联社及市办事处。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六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核准(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第七条办理信贷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核准(报备)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八条办理权限(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三)审议与审批(核准)。
贷审会(小组)审议后,有权人签批。
(四)经营管理。
有权人签批后,属经营机构受理的,本级信贷管理部门(人员)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属管理机构受理的,本级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经营机构,由经营机构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对于信贷员受权内的特定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贷放及管理等业务操作全过程均由信贷员负责。
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
第十二条责任人(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承担责任。
调查责任人对报批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审查责任人对审查的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及风险点的揭示负责;审批责任人作为信贷业务经营的最终决策者负经营决策责任;核准责任人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信贷业务管理的决策者对核准的信贷业务负管理决策责任;经营管理责任人承担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债权保全和本息收回责任。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贷经营服务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
坚持“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
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
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
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1、“三农”客户。
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
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
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
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
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
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小贷发展的区域。
7、优势行业。
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
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1、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
(2)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用途合规合法。
(4)第一次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
(5)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

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运作,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2.1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架构农村信用社由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组成。
理事会由信用社会员选举产生,负责信用社的大多数事务。
监事会由信用社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对信用社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经营管理团队由信用社理事会委派产生,负责具体的信贷业务和日常经营管理。
2.2 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划分。
应设立综合管理部门、信贷业务部门、会计部门等,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的入会和退出农村信用社的会员必须遵守《农村信用社章程》,根据相关条款完成会员入会手续。
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员费,如果拖欠超过规定期限,信用社有权将其列为无效会员。
会员有权根据章程规定自愿退出信用社。
3.2 会员权益保障农村信用社应确保会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权力参与决策、利润分配、知情权等。
信用社不得将会员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护会员的隐私。
四、信贷业务4.1 贷款审批农村信用社应制定贷款审批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审批过程公正、透明。
信用社应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2 利率和费用农村信用社制定的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并及时公布。
信用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多收取费用。
4.3 贷款违约处理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有权采取合法的追偿措施。
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违约处理制度,包括催收、法律诉讼等。
五、风险管理5.1 信用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客户信用评估、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管理等。
信用社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5.2 审计和监督农村信用社应委派内部审计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保信用社经营状况真实可靠。
监事会应定期对信用社进行监督,并向理事会和信用社会员报告。
农信社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农信社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信社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农信社经营行为,保障农信社稳健经营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信社,是指在农村地区依法设立,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社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风险共担为特点,从事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农信社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动态性原则。
第二章规章制度体系第四条农信社规章制度体系应包括基本制度、业务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四个层次。
第五条基本制度是指农信社的根本制度,包括社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主任负责制度等。
第六条业务制度是指农信社业务活动的基本规范,包括存款业务制度、贷款业务制度、结算业务制度等。
第七条管理制度是指农信社内部管理的基本规范,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操作规程是指农信社业务操作的具体规范,包括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操作手册等。
第三章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第九条农信社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调研分析: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制度制定或修订的建议。
(二)起草:根据调研结果,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三)征求意见:将规章制度草案征求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审查:对征求意见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
(五)审批:将审查通过的规章制度草案提交理事会或主任审批。
(六)发布:发布审批通过的规章制度,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第四章规章制度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农信社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与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农信社应明确规章制度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培训、宣传、解释等工作。
第十二条农信社应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农信社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根据业务发展、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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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风险控制,保证信贷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制定本基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机构由总部和各级分支机构组成,总部设立信贷部,分支机构依据业务规模设置相应的信贷管理岗位,包括部门经理、信贷主管和信贷员等职位。
三、信贷管理
1.客户准入与审查
信用社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及审查机制,包括策略、流程、制度及管理方法等。
在客户的准入过程中,信用社应该对客户进行实名认证、核对身份证明文件、查阅个人信用记录、清查可能产生的风险点等,确保可接受的信用等级。
2.信贷审批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信用社首先应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根据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条件判断贷款的可行性。
如果贷款符合信用社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审核要求,信用社应根据制度要求进行审批,并在审批时要保持客观公正,保持谨慎态度。
3.信贷合同
信用社应该在贷款发放前,向贷款人透露相关信用贷款要求,以确保风险控制和贷款的准确实施。
合同签署前,信用社应先向申请人透露申请贷款需求,并获取客户对相关贷款要求的认可。
合同签署时,客户应确认贷款金额、利率、押品、保证人及其他必要须项的信息是否准确。
4.贷款监督
信用社应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贷款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实际用途和贷款合同一致,避免因资金非法流出、风险控制不当、客户倒闭等问题带来的损失。
对于贷款客户的违约情况,信用社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定期评估借款客户能否按时归还贷款。
5.信贷审批记录保存
信用社应及时向客户透露贷款信息,确保客户对贷款具有明确的合理期望,防止贷款合同中在提供页码、条款中增加不当条款。
同时,信用社应保留客户贷款申请、
审批意见、贷款合同、贷后管理记录等信贷审批记录,以备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四、风险管理
1.风险分类
为保障贷款的安全和负债支付的兑现,信用社应该建立完整的风险分类和管理制度。
根据“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口”等特定贷款种类,以及个体商户、个人、企
业等客户具体贷款的款项、担保措施等特征,信用社应将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别。
2.重点客户管理
对于重点客户,信用社应开展重点管理,建立“一部分贷款、一部分抵押”制度,加强对客户的日常管理。
同时,信用社应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分析预测,根据市场变化
及时调整政策,优化信贷结构。
3.信贷风险管理
信用社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的信息披露,确保贷款用途的合法性。
同时,信用社应在年初进行预算和规划,确定信贷业务的计划、目标和策略。
按照风险特点,逐步实现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口的分类贷款。
做好中国信用战略、个人助农贷款、扶贫贷款等管理,控制贷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比例。
五、风险预警和处置
1.风险预警
对于存有潜在风险而非实际损失的贷款,信贷部门应及时调查和监控,并告知风险预警中心。
同时,信用社应建立风险分类评估系统,在贷款分期还款中,实施专项
的风险评估,掌握贷款违约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2.风险处置
在风险出现的情况下,信用社应尽快着手解决风险问题,进行风险处置。
对于不良贷款客户,信用社应及时与其沟通,争取克服困难,同时逐步采取法律措施,如申
请法院裁定等。
六、其他事项
1.诚信风险管理
信用社应在办理贷款时充分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在信用贷款审批时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优惠,以增强客户的信用度、扩大客户的规模。
2.内控管理
信用社应从制度、流程、信息科技等方面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完善风险控制和分类管理。
严格规范员工行为和考核制度,防止员工行为对资金和业务的侵害和泄露,提高内部人员的诚信;做好对内、对外的风险信息披露,确保全面披露信息。
3.监督管理
信用社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内部贷款风险控制。
七、附则
1.本制度的执行及其修改均需经总部主管进行审批;
2.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