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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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

为规范生产设施的停用或报废安全处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 技质部负责废弃或长期停用设备设施及其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废弃或长期停用设备设施的安全处置。提出废弃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处置方案。

2 生产部负责废弃或长期停用设备设施内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理。

3 供销人员负责废弃包装物的处理。

4 安全部负责废弃或长期停用设备设施及其废弃物安全处置的监督。

二、工作程序

1 设备设施已到使用年限或因腐蚀等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申请报废。

2 如因工艺改造,部分设备设施需要停用,由设备部挂停用牌,并与系统隔离或。

3 需报废或停用设备设施,在进行废弃处置作业前,由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处置过程的风险,制定废弃和处置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进行废弃和处置,与在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隔离和标识,或转移到安全场所。

4 危险废弃物(尤其是剧毒品)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注: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文)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即指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的废弃物,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的所有废弃物。

5 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应进行无害化消洗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 对废弃或长期停用设备设施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彻底清洗,清洗产生的废液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引用标准

设备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

附件1 废弃和停用设备设施安全处置单

附件1

废弃和停用设备设施安全处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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