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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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科发促字〔2016〕37号),设立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简称“弘光专项”)。

第二条弘光专项由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科发局)牵头,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和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科控股)组织实施。

第三条弘光专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管理,科发局仅对项目的阶段成果和终期目标进行评估与验收。根据评估结果,专项经费以分阶段或一次性后补助奖励的方式,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统筹使用。

第二章项目遴选

第四条弘光专项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聚焦已取得突破并具有相当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战略技术与产品,优先支持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和院属科研机构“一三五”重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通过技术集成、工程化开发和市场应用及推广,力求产出一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示范转化工程。

第五条科发局负责向全院征集弘光专项的项目建议。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推荐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的成果,院属科研机构负责推荐本单位“一三五”取得的重大成果。弘光专项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已经完成技术可行性的示范验证(技术成熟度TRL>7)。

第六条科发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和国科控股对所征集的项目建议进行尽职调查,提出弘光专项候选项目清单,报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启动立项程序。

第三章立项程序

第七条科发局在前期考察调研基础上指导候选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商业计划书”。项目承担单位应为独立法人的院属科研机构(项目法人),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第八条科发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邀请相关领域和行业专家,对候选项目“商业计划书”进行可行性论证。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应到场参加论证并共同接受专家质询。

论证过程中,国科控股从投资者的角度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及国科控股发起或参与设立的其它基金决定投资的项目,弘光专项将优先予以支持。

第九条科发局根据论证结果,商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条财局)形成立项建议,提出专项经费后补助方案,起草项目任务书并与拟承担单位落实任务书中各项内容,报联席会议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科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正式签署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多方筹集成果转化所需资金并提供相关条件保障,积极组织研发、转化、市场团队按计划的时间节点完成预定目标。

第十一条对于已有一定规模的实际应用并已验证其经济可行性的转移转化成果(TRL>8),弘光专项主要支持其在国家急需解决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进一步推广应用。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2-18个月,将根据解决问题的显示度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奖励。

对于经济性尚未得到实际应用检验的成果,弘光专项将支持项目承担单位选取事关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开展示范验证。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8-24个月,根据所取得的成效,经评估分阶段给予后补助奖励。

第十二条弘光专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有社会优势资源参与,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院内其它科研机构和院、所投资企业,联合社会企业和相关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组成研发联合体,加强跨学科合作,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的紧密衔接。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与其它参加单位签署“课题任务书”或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属,保护各方权益。

第四章评估、验收与奖励

第十三条科发局对弘光专项实行个性化的专人管理,每个项目设项目经理1人,作为“甲方代表”联系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跟踪项目进程,随时提供必要的协调服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根据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时间节点,对项目进展情况组织评估;或根据项目法人的书面请求,对任务书进行1次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时间节点组织评估。调整后,一次性后补助奖励的项目总执行期不得超过24个月,分阶段后补助奖励的项目总执行期不得超过36个月。

第十五条对于一次性后补助奖励的项目,评估与结题验收相结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于既定的项目完成之日起30天内主动提交结题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实施效果证明、目标验收方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经理完成形式审查后,科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效果进行评估,验证其是否解决了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并形成评估意见。

(三)科发局根据上述评估意见形成项目验收结论,并根据该项目所解决问题的影响力和显示度提出后补助奖励经费的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审议结果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条财局据此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奖励经费。

第十六条对于分阶段后补助奖励的项目,增加分阶段中间评估环节。

(一)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既定的阶段性目标完成期限,主动提交书面的评估申请。

(二)项目经理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中间评估(不作财务评估)。

(三)对中间评估达标的项目,科发局将根据事先备案的项目经费后补助方案编制预算,经由条财局审核后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四)中间评估未达标的项目,科发局商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可中止执行,也可继续执行至下一阶段目标节点一并评估,如果达标一并奖励。

第十七条弘光专项的项目验收,将根据最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结果,形成以下验收结论。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取得预期效果(显示度和影响力),评估达标,验收合格。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但未能完全取得预期效果(显示度和影响力);或经批准调整项目期限和项目内容,完成调整后各项工作并

取得预期效果;评估基本达标,验收基本合格。

(三)除上述情形外,凡未能按期实现项目任务书规定目标的,评估不达标,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验收为“合格”的项目,条财局组织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外部资源实际到位情况,根据审计结果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奖励经费;验收为“基本合格”的项目,酌情核拨部分奖励经费;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获得后补助,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承担前期投入的风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院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后补助奖励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对提供的验收(评估)文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验收不合格,并追回骗取的奖励经费。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条弘光专项的项目法人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其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或委托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立项前做好知识产权策划,项目执行中做好知识产权跟踪与预警,验收后做好知识产权运营与保护。

鼓励项目承担(参加)单位将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委托给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或国科控股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约定责权利。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建立项目科技资源的汇交和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年度科技报告,上报项目有关数据和成果。科发局将据此建立健全弘光专项成果数据库,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第二十二条科发局有义务对弘光专项的技术、产品、专利和标准等成果组织宣传推广。项目承担(参加)单位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学院主办的各类展会、交易会、对接会等,展示应标注“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并作为评估或验收时的确认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于涉密项目溢出成果的转移转化及其在转移转化过程中形成的新成果和知识产权,应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促进发展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国家自主创新示区(以下简称“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设立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机构40家,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区。 二、建设容 (一)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1.科技成果征集。开发“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科易网、科技大市场等省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2.科技成果筛选。建设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进行投资转化。 3.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4.科技成果落地。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就地转化。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6.建设中试基地。围绕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升级、自建、协同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

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鼓励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对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管理活动,特制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制度涉及到科技成果,是指公司利用现有的技术、人力、资源,通过自主研发或基于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下与科研所及高校联合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3.岗位职责 (1)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成立窗口,指定专门负责技术转移专员,负责与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沟通交流、接洽;向外部发布技术合作需求、公司自主研发取得的技术成果信息。主 导公司技术合作对象(如研究型大学、第三方研究机构)评审及对合作对象提供技术资源匹配; 对公司取得技术成果积极向他人撮合许可、转让、合作、折算股份投资。并制定相应的科技成 果转化奖励制度。 (2)技术研发部:为加快公司产品迭代,研发部产品经理应根据产品的发展战略,提出详细的技术合作需求,积极参与与高等院校的技术交流,充分利用高校利用学科交叉的创新资源,打破空 间限制,推动与高校专家之间合作;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3)财务部: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与研究型大学或第三方研发机构进行技术合作进程,支付相应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技术成果以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 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形式进行转化,所形成的收入纳入技术服务收入。 4.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内容 (1)完善技术转移的管理体系,建立校企联名实验室等形式整合多方面的优质资源,为公司组织大体量、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奠定基础;为加快公司研发产品迭代,完善公司内部研发体系,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支持。 (2)构建适宜公司技术创新的技术转移创新体系,通过加大与高校知识流、技术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诸多要素的互联互通;依托高校多学科资源交叉优势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从而提供 公司产品竞争力。还能促进大学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关于举办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关于举办“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专业人才”培训班通知 各学会、基金会: 为认真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首都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在科研机构汇聚、科技成果丰富、科技人才众多的资源优势,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作为北京市科协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拟在年举办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着眼解决中国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五大瓶颈”(多数科技成果转化条件不成熟、多数企业需求承接条件不精准、转化项目供需双方对接不持续、转化项目实施路径设计不科学、转化项目所需多元资源不到位)的问题,采取举办系列培训的形式,精心设计课程,精心安排授课,精心组织实操,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强化参训学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技与市场相融合的理念,使参训学员系统了解掌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服务、常见问题解决、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方案编撰、转化评价体系等内容,为相关单位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法规、懂流程、会实

操”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人才,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培训课更加专业、实操性更强,专业技能培训课有所增加。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科技社团服务中心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北京市科技进修学院 支持单位:北京科技报 三、培训内容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最新理论及政策法规解读; .一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操经验介绍; .三套科技成果转化系统评价体系操作技能实操培训; .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架构、业务模型、运维管理、典型案例; .科技成果数据信息服务技能培训; .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技能及金融投资服务技能培训; .实案操作及专家点评、互动(课程设置,详见附件)。

科研机构成果转移转化实践的模式与趋势

科研机构成果转移转化实践的模式与趋势 2016年4月,英国《自然》杂志网站发布了2016年度自然指数排名(Nature Index 2016 Tables),在所有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中国是全球第二大高质量科研论文贡献国,仅落后于美国;在全球科研机构排名中,中科院以1357.82分蝉联榜首。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其中在2015科研机构发明专利排名榜单里,中国科学院依然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排名前十位中,中国科学院下属单位占据了四席;发明专利授权量前十名中,中国科学院下属单位占六席。由此可见,中国及其科研机构在全世界范围内,科技成果丰硕。我国科研机构获得如此骄人的成果,那么这些成果的转移转化自然为世人所瞩目。 1、成果转移转化影响因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价值实现的过程,也是创新成果、人才、资本、环境以及产业等多因素交互博弈的过程。科技成果如同树苗,无法独行于天下,最终可以长成大树参天,果实累累,必须有勤劳的农民(人才)、肥沃的土壤(资本)、适宜的气候(环境)和忠实的客户(产业)等必要的因素。同时,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除了考虑其商业价值之外,还要考虑其公共价值;除了关注

树木果实的商业价值,谁又质疑树林对于环境的有益作用和给人们带来的视觉美感。旨在有效开展成果转移转化这一价值实现的工作,我们必须首先探究科研成果的特点,即影响其价值实现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的开展价值实现的工作。笔者姑且认为,成果的特点包含如下五点:1.公共基础性。科研机构在我国基本都是公立开办的,机构的科研经费大都来自于国家,人员为事业编制,理论上获得成果的归属权也应该属于国家,虽然国家通过制度规定让渡给了科研机构,但并不能否认科研成果的公共基础性就是其第一属性。2.广泛外延性。科研成果本身是无形财产,是智力成果,经常表现为两种形式:论文和专利。论文是成果的学术外衣,而专利是成果的法律外衣,但成果本身其实的外延远超过论文和专利的文字记载内容,有大量的技术内容以实验数据、技术秘密、技术诀窍(know how)等形式存在,甚至既往的科研失败经验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3.价值易逝性。科研成果的实质都是技术方案,技术天生就会伴随其生命周期而带来价值减损,而往往技术也随着产业的发展或者学术的热点在某一个阶段会表现出价值倍增的放大效应,随后可能一落千丈'非典'时期的传染病检测技术与人体免疫力提高技术、最近的石墨烯技术等皆如是。此外,存在一些技术成果可能没有知识产权这一法律外衣的保护,在价值实现时,也有可能存在价值减损。4.人才依赖性。成果本身产生就离不开人才,而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首批名单

22、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可视化热加工技术转移示范中心 2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中心 24、中国科学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 25、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技术推广研究所 26、四川中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7、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8、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9、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转移中心 30、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军民双 向技术转移中心) 31、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2、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开发中心 33、中材料集团研究开发中心 34、佛山市华南精密制造技术研究开发院 35、重庆科技检测中心 36、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国家工业水处理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37、宁夏石膏技术转移中心 38、上海新生源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39、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0、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工程中心 41、北京华创阳光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42、厦门海峡科技创业促进有限公司 43、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44、北京中农博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科院饲料所技术转移中心) 45、北京中科前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6、河南省863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 47、江苏省技术市场 48、西安技术市场 49、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50、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 51、上海技术交易所 52、深圳市南方国际技术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设技术市场 5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常设技术市场 55、沈阳技术交易所 56、内蒙古常设技术市场 57、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58、北京产权交易所 5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60、青岛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61、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62、福建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2019两会】聚焦2019两会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创中心建设的关键

聚焦2019两会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创中心建设的关 键 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领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是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前,以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合肥为代表的全球和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任务十分明确,各项工作已经到了全面深化、全面落实的攻坚突破阶段,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建设主战场,强化主攻方向,加强开放合作,着力吸引集聚海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断扩大创新成果市场应用,持续提升科创中心建设的集中度和显示度。 加强政策协同,营造良好环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科创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试点,如何集中各类创新资源要素,持续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成果转化已成为科创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供需双方不接轨、市场化程度不高等突出瓶颈应抓紧研究突破,须进一步增强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通过强化政策协同、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搭建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平台等举措多管齐下,逐步探索形成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机制和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效率、效益及规模。 紧扣科创中心建设目标、职能定位及任务分工,要加强政策、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一套精简高效的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持续放大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

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效应,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为强化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要素的统筹配置,并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强大合力,建议各科创中心建设城市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为着力点,协调解决各类主体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与竞争 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开放合作,以国际科创园区建设为抓手,吸引更多跨国企业研发中心落地,吸引更多科学家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吸引更多科研成果在国内孵化转化。锚定全球科技创新战略领域,以国家实验室建设为引领,着力优化国家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建设一批高水平功能平台和新型研发组织,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国际创新网络,建立面向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新机制。要探索建立新型举国体制,进一步优化国家重大创新布局,各科创中心建设城市力争主导发起、领受、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推动大科学设施、重大项目落地,着力将其打造成为全球创新网络中的核心节点城市。 产学研用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进一步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实体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完

5)科技成果转化

五、科技成果转化 1.概念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 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包 括各类成果的应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加强,效率的增加等等。因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生产力包括人、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因此科学技 术这种潜在的生产力要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最终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改善 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来实现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 科技成果从创造地转移到使用地,使使用地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或知识得到增加,劳动工具得到改善,劳动效率得到提高,经济得到发展。狭义的科技成果 转化实际上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 到生产部门,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最终经济得到进步。我们 通常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多指这种类型的转化,所讲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是 指技术成果的应用数与技术成果总数的比。 2.转化途径 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科技成果转 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并且这两种方式也并非泾渭分明,经常是相互包含的。 2016年1月,媒体报道,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先进国家这一指标 为60%至70%。 全国政协委员、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祝连庆表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需要政府、高校和研发机构,以及企业三方同时发力,唯有如此才能研发 出更适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高科技成果,并进一步转化成高附加值的产品。”[1] 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 1.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 2.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 4.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 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 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 式多种多样。在体制上,有官办的、民办的,也有官民合办的;在功能上,有 大型多功能的机构(如既充当科技中介机构,又从事具体项目的开发等),也 有小型单一功能的组织。 1.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 3.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word版本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 设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州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设立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1.科技成果征集。开发“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链接科易网、兰州科技大市场等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

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2.科技成果筛选。建设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内进行投资转化。 3.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4.科技成果落地。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兰州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科技创新平台

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技术转移、技术研发、资源共享、孵化企业等功能,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更是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加速器。创建独立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转变步伐,是现代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形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我市经济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要素制约,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势在必行,加强我市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现状 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桐乡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为代表的综合类创新平台;二是以嘉兴毛衫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科学研究所、杭白菊规范化生产技术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为代表的行业类创新平台;三是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为代表的企业类技术创新平台。 (一)综合类创新平台——桐乡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初具规模 综合类创新平台主要是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开展研发提供基础设施,同时为企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开展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提供保障条件,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和培育高科技人才,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重要基地。我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 于2004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同年12月正式投入运行。通过5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我市加快科技成果引进与转化,培育和发展高新产业的一个重要载体。截止目前,中心孵化面积1.7万平方米,产业化用房2.6万平方米(包括开发区参股的一幢标准厂房和租用的二幢标准厂房共14800平

国内相关技术领域成功模式的案例借鉴

内容:国内相关技术领域成功模式的案例借鉴 案例一: 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绿色聚丙烯发泡材料技术产业化事件: 2009年10月29日,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宁波材料所)与合肥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合肥签订技术转移协议,双方将合作成立项目公司把材料所研发成功的“绿色聚丙烯发泡材料技术”进行产业化,材料研究所除了获得400万元的技术入门费外,还将以技术入股方式在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的新公司中占有23%的股份。这次科研项目的转移转化,是宁波材料所自2007年落成后第一个成功转移的重大技术项目。 对于该项目为何没有在宁波就近转移而是首先在合肥实施转移这个问题,该项目负责人郑文革博士回答说,他们也希望把这个项目放到宁波转移,但是由于宁波的一些企业家过于保守、求稳,从而被更善于研判该项目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的合肥公司捷足先登。2008年上半年,宁波有不下十家企业与他们谈过该项目技术的合作问题,当时该项目技术的中试还未完成,而该项目的产业化要求投资比较大,因此,宁波的企业都希望在技术更加成熟的时候再进行合作。当年8、9月间,合肥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寻找新项目时来到了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这家由广东美的集团投资的企业负责人对包装材料市场作过专门的调研。当得知该项目可用于绿色包装材料时,马上想到我国很多出口产品包括材料因不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环保要求而需另外支付一笔环保费用,那么使用了符合要求的绿色环保材料则可帮企业省下这笔费用,因此他们对该项目技术的前景非常看好,并一直跟踪该项目的研发进展情况,而省内的企业则再未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联系。2009年3、4月间,材料研究所与合肥公司就尽快对该项目进行产业化达成了共识,并就双方合作的细节进行洽谈,到5、6月间已基本谈妥。为表示诚意,合肥公司于10月初把技术入门费的70%计280万元支付给了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发的“绿色聚丙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 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技[2018]7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8.05.18 【实施日期】2018.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技〔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8年5月18日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计划任务,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加强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二、发展目标 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 百科

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一、概念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包括各类成果的应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加强,效率的增加等等。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生产力包括人、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因此科学技术这种潜在的生产力要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最终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改善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来实现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从创造地转移到使用地,使使用地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或知识得到增加,劳动工具得到改善,劳动效率得到提高,经济得到发展。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最终经济得到进步。我们通常所说的科技

成果转化大多指这种类型的转化,所讲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是指技术成果的应用数与技术成果总数的比。 二、转化途径 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并且这两种方式也并非泾渭分明,经常是相互包含的。 2016年1月,媒体报道,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先进国家这一指标为60%至70%。 全国政协委员、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祝连庆表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需要政府、高校和研发机构,以及企业三方同时发力,唯有如此才能研发出更适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高科技成果,并进一步转化成高附加值的产品。”[1](一)直接转化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表 201 年 表 号:JSZY -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4号 有效期至:2019年1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报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201 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报送日期及方式:报告期次年3月1日前,网络平台上报,科技管理部门于3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3.表中标注*的内容仅限独立法人机构填写。 4.平衡关系 (1)JZC10≥JZC11 (2)JZC10≥JZC12 (3)JZC10≥JZC13+JZC14 (4)JZC10≥JZC16+JZC17 (5)JZD10≥JZD11 (6)JZD10≥JZD12 (7)JZD10≥JZD13 (8)JZD10≥JZD14 (9)JZD15≥JZD16 (10)JZD15≥JZD17 (11)JZD15≥JZD18 (12)JZD15≥JZD19 (13)JZE10=JZE11+JZE12+JZE15+JZE16 (14)JZE12=JZE13+JZE114 (15)JZF10=JZF11+JZF12+JZF13+JZF14

表JSZY-01 指标解释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指经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评定的为加速和实现技术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独立的法人机构和法人的内设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非法人单位填报依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内设机构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部门。 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指依托科研院所及转制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如中科院、农科院等。 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指依托大学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公司)、成果转化中心、研究院、技术中心等。 独立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指独立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机构,均为企业法人机构。 政府所属技术转移机构指以技术交易市场、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生产力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咨询中心、检测中心等为代表,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机构。 技术(产权)交易所指以技术交易、专利成果拍卖、招投标代理以及产权交易、股权代办、科技金融为主营业务的机构。 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指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并促成的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示范机构不得将其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包含在内。产权交易所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深度个性化服务的项目可列入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仅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项目不列入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数内。 公共财政投入计划项目成果指由国家或地方公共财政投入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 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指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项目。 全年收入总计指机构在一年内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经营活动的总额。 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范文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范文 28日,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我国科研人员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大幅增长,xx年达47亿元,同比增长24%。政策红利显著释放,科技创富效应进一步显现。 《报告》指出, xx年,2766家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合同项数增长迅速。其中,合同金额达121亿元,同比增长66%。 (:科技日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运营重点在对市场规律的灵活运用,充分调动市场要素。首先,是运用市场的手段,把科技成果从高校、科研院所里转移到企业里面去;其次,是依托企业为载体,通过企业鲜明的市场特性,将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 在当下,许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为了转移而转移,只是简单的把科研成果(包括专利、解决方案等)落到企业头上。这样,研发人员得了点眼前小利,企业得了点赋能科技的小虚荣。科技成果转

移出去后,由于出发点就不是市场化,所以,最终是否可以创造价值、是否去转化成价值,研发人员管控不了,企业也不太去关注。 怎样真正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运营?首先,需要有收益模式让科技研发人员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定向研发;其次,企业需要根据市场对科技产品及性能的需求进行成果转化;再次,运营模式需要充分体现市场化关于价值分配的原理,在利益分配上平衡研发者、科技服务平台、企业三方关系。 (研发—平台—市场) 快别提倡万人创业了,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简直就是拿着爹娘的辛苦钱在交昂贵的社会学学费! 说一个真实事件,上个月我的一个小伙伴,太原理工大研究生毕业,采矿工程,按理说前程似锦,但是个人、家庭都毁在了创业上! 小伙伴研究生毕业以后被分配到山西某矿业集团,因为前几年煤矿效益不景气,工资收入等不算高,勉强维生吧。再看了某创业节目以后,和几个同事决定裸辞创业,选择了当时比较火的“考研视频培训班”。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认定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计划任务,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加强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发展目标 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2.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与高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 3.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推进本区域高校成果转化的合力,承载高校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4.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有政策、有机制、有探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2.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 3.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 4.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四、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详

技术转移工作汇报

技术转移工作汇报 篇一:中意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方案-终稿 中意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方案 一、背景 为落实温总理今年10月访意期间与贝卢斯科尼总理共同发表的《中意关于加强经济合作的三年行动计划》及科技部与意大利公共管理与创新部签署的创新合作备忘录,推动两国创新合作,促进中意之间技术转移和创新资源的对接,同时发挥北京在中意之间国际技术转移方面对全国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拟在京设立中意技术转移中心,特提出本方案。 二、目标 建设中意技术转移中心的目标是,加强中意两国之间创新交流与互动发展,以引进意方较为成熟的创新产业优势资源,实现中意之间创新要素的流动

与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主要任务,有效发挥北京作为国际交流中心的优势和对全国的技术带头与辐射作用,探索中意合作新模式,努力通过两国间技术转移及相关的科技经济合作,提高我国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组织体系 中意技术转移合作的组织体系包括中意技术转移指导委员会、中意技术转移中心、中意技术转移合作计划(见图1)。 图1 中意技术转移中心组织体系图 中意技术转移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中方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牵头,科技部火炬中心、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等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代表组成;意方由意大利创新部牵头,意大利创新署等机构的代表组成。指导委员会负责监督并指导中意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及中意技术转移合作计划的实施。 中意技术转移中心:依托北京市科

委,建立中意技术转 移中心,作为与意方日常联系的对口部门,协调中意技术转移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中意技术转移合作计划。中意技术转移中心接受中意技术转移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并定期向其汇报。 中意技术转移合作计划:中意技术转移中心通过组织实施中意技术转移合作计划具体推动中意两国间技术转移和创新资源的对接。合作计划重点支持中意双方技术转移对接活动、技术转移项目、技术转移人员交流,以及其他相关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合作计划初期在中关村高新园区、天津滨海新区、南京高新区、苏州科技园区、长沙高新区实施,重点覆盖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湖南等省市。合作计划意方的对应机构包括相关的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企业、基金会、产业促进部门等。 四、主要功能及业务 中意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功能有: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动态发布双方

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简介

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简介 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筹建于1956年,1958年7月正式成立。1961年与广州分院合并成立中国科学院中南分院,武汉分院调整为中国科学院中南分院武汉办事处,1970年该办事处撤销。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建制。 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是中国科学院在武汉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进行所在地区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科学院与地方开展合作,为所在地区研究所提供服务,承办院交办的有关事务。 武汉分院系统包括8个独立法人单位,即分院机关、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武汉病毒研究所、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水生生物研究所、武汉植物研究所、国家科学图书馆武汉分馆。此外,还包括非独立法人的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5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3个。 武汉分院各研究所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为主。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波谱与原子分子、电离层、原子频标、数学物理、岩土力学工程、地层信息系统、地基工程、大地测量、地球物理、环境科学、水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淡水渔

业、普通病毒学、生物防治、分析生物技术、植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植物遗传、水生植物等。 武汉分院系统现有固定人员1600多人,流动人员1700多人。从事科技活动人员1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5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7人, 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 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15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47 人。全国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12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湖北省劳动模范13人,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4人,中国科学院先进工作者9人。 武汉分院系统各研究所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博士后工作流动站6个,硕士生导师261人,博士生导师159人。在学研究生1357人,其中博士生668人,硕士生689人。 武汉分院高度重视与地方的合作,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围绕中国科学院与湖北省政府、与湖南省政府《全面科技合作协议》的主要工作内容,武汉分院先后与襄阳市、孝感市等十多个地方政府确定了科技合作关系。与省、市有关部门联合建立了“湖北省国土与资源环境研究中心”、“湖北省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武汉核磁共振研究中心”、“湖北省新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集约化养殖工程

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体系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激发全市科技人才创造活力,不断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围绕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科技需求,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快、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 主要指标:到××年,构建1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市申报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市,建成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园区1个,市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培育一批科技成果示范基地、

“星创天地”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万元。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统筹联动。加强市级和乡镇上下联动,发挥基层单位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产业聚焦。重点围绕全市新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支柱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重点产业科技支撑能力。 ——机制创新。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 落实情况调查问卷 ( 各有关单位: 为跟踪了解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具体落实情况,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方便有关单位更好、更便捷地享受到政策优惠,我们特设计了本问卷。 请认真、客观地回答每一个问题,我们将妥善使用贵单位提供的宝贵信息,用于政策的评估和完善,并保证不向任何无关机构或个人透漏。问卷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请于2017年7月7日前登陆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主页填写和提交。为保证问卷质量,建议由贵单位从事财务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共同填写。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填写说明:选择题部分,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单选。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2.单位性质: — 1 —

□中央级高等院校□中央级科研院所 □地方(省属)高等院校□地方(省属)科研院所 □其他(请具体说明): 3.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4.按财政补助情况,贵单位属于: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财政差额拨款单位□无财政拨款单位5.2015-2016年贵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单位未发生有关活动的请填“0”) 转化形式项目数自行创办企 业转化成果 以技术入股 其他企业 技术许可技术转让 其他形式(请具 体说明:) 2015年度项目数 (项) 2015年金额 (万元) 2016年度项目数 (项) 2016年金额 (万元) (说明:技术入股是指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二、政策实施情况 6.贵单位对当前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政策的了解情况: □很熟悉□比较熟悉□一般了解□不知道 7.贵单位已了解下列哪些相关政策文件(可多选): □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 □国务院印发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国办印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科发促字 …2016?97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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