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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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规〔2015〕97号签发人:江泽洪宁国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管理,提高规划设计质量水平和审查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宁国市范围内需经宁国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审核的各类规划设计方案适用本办法。审核范围包括区域概念性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他规划。

城乡综合类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业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负责审查管理,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二条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管理,组织方案初审、专家评审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工作。

工业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在项目方案初审、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报宁国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审核。

第三条建设单位报审方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表(见附一)。

(二)土地证或用地批准书,复印件需经市国土部门核实确认;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规划设计承诺书(见附二)。

(四)立项批复;需要先行审查、核准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及所在街道、乡镇批准意见。

第四条方案送审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方案设计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宁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方案须满足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各项控制指标要求。指标核算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方案初审须提供2个或2个以上方案比选。方案审查、评审会议由项目负责人汇报。

(四)送审资料须满足《方案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三)要求。

(五)送审深度须满足《建设项目方案文本内容》(见附四)。

第五条方案审查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方案审查分科室预审、方案初审、指标审核、方案公示、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等阶段,各阶段工作开始前均需完善前一阶段修改意见。属城市节点设计、旅游规划及

其他有必要进行前期论证的项目,方案初审后报市规委会进行选址论证或概念方案审核。

(二)科室预审审查资料齐备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预审结果。

(三)科室预审通过后,组织方案初审会议,审查方案总体布局、道路交通、建筑形式等,初审意见形成文字材料反馈设计单位。项目属规划分局管理的,规划分局初步审核并明确意见。

(四)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指标审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七个工作日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的,十个工作日完成。审查意见形成文字材料反馈设计单位。

(五)指标审查通过后组织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整理公众意见,作为修改、审核方案的参考依据。需要组织听证的,依法召开听证会。组织听证会及其他工作必要的时间,不作为公示时间。

公示期间,同时征求市国土、环保、住建(房管、市政、园林)、供电、消防等单位的书面意见。

(六)方案公示(听证)并处理完善收到的意见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形成文字材料反馈设计单位。

(七)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方案提请规委

会审议。

(八)经规委会审议同意后,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条经市规委会审核并经市政府审批的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方案确需调整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对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重点项目需要的;

(三)根据市场需求,经论证属优化设计,且拟调整的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原批准方案控制范围内的;

(四)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的。

第七条申请调整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将拟调整方案初稿报送审核,同意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按照本办法重新报审,并在专家评审会前,召开方案修改听证会。方案审查标准等均按照修改时标准执行。

第八条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接收该单位在我市承接的规划方案审查。若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规划方案未报审或审核未通过而擅自动工建设以及未经许可擅自调整方案进行建设的,一经发现,责令停止,依法处置。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附一: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表

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二:

规划设计承诺书

附三:

方案送审资料清单

(一)方案初审提供每个方案文本3套,专家评审提供每个方案文本10套,规委会审议提供方案文本10套。

(二)指标审核、方案评审文本需包括附四中的各项内容。初审方案文本需包括附四中的1、3、4、5、6、7、11项内容及日照分析、市政初步规划、景观初步规划、户型平面与户型比例、文字说明等。规委会审议的概念方案参照初审方案要求执行。

(三)文本装订要求:A3大小、横向装订、标注页码、硬封面,书脊标注项目名称。

(四)报送方案文本须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包括全套电子文件(或格式),各类图件(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等),技术指标图件(绿地率计算图、建筑密度计算图、停车位分布图、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图等),设计说明电子文件(格式)。

(五)市规委会审议方案须提供方案汇报材料。

附四:

建设项目方案文本内容

1.设计承诺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文本中注明设计单位名称、资质并加盖公司出图章,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上述人员须签名或授权盖章。

2.市规委会审议项目需附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

3.项目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项目区位图、现状图。

5.总平面图(格式与格式)。注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类建筑面积,小户型比例、配套服务设施分项面积等。工业项目标明非生产性用房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其比例等指标。格式总平面图应附地形图且标注尺寸、坐标,尺寸标注包括周边道路网络、绿化系统、河流水系的宽度等。

6.各种效果图。包括鸟瞰图、主要建筑效果图、沿街建筑街景完整立面图、重要节点效果图、城市道路转角效果图、主要出入口效果图、沿街建筑夜景效果图等。建筑外墙色彩、材质应设专篇,立面图上须标明色彩、材质。

7.项目与周围已建建筑物合成效果图(已建建筑物以实拍照片为准)。

8.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图。明确各项设施位置,在图纸上准确定位,并将各项设施的面积等指标分项在项目总体经济技术指标中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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