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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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产品检验标准

铝型材产品检验标准

蘇州穩勝精密鋁業有限公司鋁型材外觀檢驗標準檔編號:M4/Q-SPZ-01版本: A1頁碼: 1 OF 5制訂部門:品證部生效日期: 2013-11-1各部門不可保存未蓋“受控章”之體系檔,且受控檔不可私自複印。

制定審核核准范围本文规定了产品铝制结构件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其外观质量要求。

本文适用于苏州稳盛精密铝业有限公司所有不需要表面处理的铝制产品或结构件检验规范.2术语和定义2.1外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2.2内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不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2.3正视:指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0而进行的观察(如图1)。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2.4金属表面:产品材料有金属质感的表面。

2.5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2.6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2.7水印:材料脏污清除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痕。

2.9保护膜:指附着在铝材表面放置基材划伤等起保护基材作用的一层薄膜。

2.10异物、杂质: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压杂在产品表面不同色的斑点。

2.11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2.12 图文损伤:印刷图文因局部脱落或擦伤、附着不良、污染等所造成的图形、字迹变形、模糊、断字、毛边、缺损、漏印等不完整不清晰现象。

2.13浅划痕:基材金属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很浅手摸无明显手感的划痕。

2.14深划痕:基材金属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很深手摸有明显的手感的划痕2.15 色差:基材金属表面颜色出现两种以上(含两种)或与同批材料在色调上有明显层次感觉的现象。

2.16表面氧化:基材金属表面由于长时间接触汗渍等带盐份物资从而引发的金属表面发生色差和硬度降低的化学反应。

《铝合金型材及产品检验标准》

《铝合金型材及产品检验标准》

本标准备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型材及产品(经过了表面处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铝合金型材进厂检验与试,以及铝合金产品制程的检验与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 —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3190 变形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T 4340.1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第 1 部分:试验方法GB 5237.1 —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 1 部分:基材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GB/T 20975 (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YS/T 420 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YS/T 436 铝合金建筑型材图样图册3 术语、定义3.1 基材mill finish puofiles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的铝合合建筑型材。

3.2 装饰面exposed surfaces 装饰面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见的表面。

3.3 外接圆circumscribing circcle 能够将型材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4 要求4.1 产品分类4.1.1 牌号、状态合金牌号、供应状态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1.2 规格型材的横截面规格应符合YS/T436 的规定或以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图样确定,且由供需双方给予命名;型材的长度由供需双主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型材标记按产品名称、合金牌号、供应状态、产品规格(由型材代号与定尺长度两部分组成)和本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

铝型材扭拧度标准

铝型材扭拧度标准

铝型材扭拧度标准铝型材扭拧度标准是用于评估铝型材变形程度的一种指标。

在生产和使用铝型材时,扭转和扭曲会对其质量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来控制和评估铝型材的扭拧度。

铝型材扭拧度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测量方法和设备:标准应规定测量铝型材扭拧度的方法和使用的设备。

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测钢丝或线索的寸动法、投影仪法等。

测量设备可以是专门的扭转计或者其他相关设备。

标准应明确如何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设备,以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2. 扭拧度限制值:标准应规定铝型材扭拧度的限制值或者允许范围。

扭拧度限制值一般以角度或者线性尺寸表示,例如角度的偏差度或者线性尺寸的公差。

这些数值是通过对铝型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机械性能和外观等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确定的。

3. 分级和接受准则:对于不同等级的铝型材,标准应给出相应的分级和扭拧度接受准则。

通常会将铝型材按照应用领域、机械性能和外观要求等进行分类,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扭拧度标准。

根据这些标准,可以对铝型材进行评估和分类,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4. 检验和测试:标准应规定铝型材扭拧度的检验和测试程序。

这包括扭拧度的测量方法、样本的选取和准备、测试时的环境条件等。

同时,还应明确对于测试结果的处理和判定标准。

这些程序和要求的制定是为了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需要注意的是,铝型材扭拧度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具体应用中,应根据当地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生产,以确保铝型材的质量和使用性能。

同时,生产厂家和用户应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铝型材的扭拧度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铝型材进料检验标准

铝型材进料检验标准

铝型材进料检验标准————————————————————————————————作者: ————————————————————————————————日期:ﻩ※※目錄※※REV. ECN NO. 修訂內容备注1.0 初版發行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我司外购铝合金型材进料检验标准。

2.范围:适用于我司所外购的铝合金型材进料检验规则等标准。

3.参考或引用标准:GB 5237.1-20044.定义:4.1基材: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的铝合金型材。

4.2装饰面:指铝型材加工成成品之后,消费者可以看见的表面;或为产品喷涂面,外观A级面。

5.要求:产品的牌号,状态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合金牌号供应状态6061T46.2化学成分: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1996的规定。

6.3尺寸允许偏差:6.3.1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详见图纸中,其尺寸公差要求或其技术规范。

图1表26.3.2平面间隙允许偏差:把直尺横放在型材平面上,如下图2所示。

型材平面与直尺之间的间隙应≤80×0.4%=0.32mm。

图26.3.3型材的弯曲度:型材的弯曲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弯曲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量得的型材底面与平台的最大间隙(H),如下图3,下表3所示。

图中L为型材全长。

(交货最好为1.6m±15mm)。

图3表3-检验合格标准表型材长度L(M) 合格标准值H(mm)3.2 ≤1.61.6 ≤1.06.3.4型材的扭拧度:扭拧度的测量方法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身之重达到稳定时,沿型材的长度方向,测量型材底面与平台之间的最大距离N。

如下图4所示,从N值中扣除该处的弯曲值即为扭拧度。

检验标准详见下表4。

图4型材长度L(M) 合格标准值N(mm)3.2≤2.81.6 ≤2.0表46.3.5型材长度允许公差:型材长度小于6M时,允许偏差为+/-15MM;6.3.6型材端头切斜度允许偏差:型材端头切斜度不应超过2°。

【铝合金工艺】铝型材6061-T6检验规范

【铝合金工艺】铝型材6061-T6检验规范

铝型材6061-T6检验规范
1铝型材的采购要求
1.1铝型材的材质为6061-T6。

1.2铝型材的各项指标(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技术标准等)应符合铝合金国家规定标准。

1.3供应商应根据图面要求提供1、合金成份分析2、抗弯曲试验3、尺寸偏差检验4、硬度
试验5、机械性能试验6、氧化膜(涂层)厚度试验7、封孔质量试验8、颜色色泽试验9、氧化膜耐腐蚀性试验10、氧化膜耐候性试验11、氧化膜耐磨性试验12、涂层压痕硬度试验
13、耐湿热试验。

14、涂层耐冲击试验15、涂层杯突试验16、耐化学稳定性试验17、外
观质量检验。

等材质合格报告。

2铝型材的技术要求
2.1铝型材的技术要求除非在技术工程部提供的图文技术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尺寸允许偏差
按表1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外)。

表1
1
铝型材的长度尺寸按供需双方在订单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约定执行。

3铝型材的检验方法
3.1铝型材坯料或表面氧化处理后表面检验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5cm。

抛光
后的表面质量检验在规定的灯光下按抛光表面质量检验标准检验
铝型材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均匀一致,无脏污。

如果有缺陷,按表2要求检验。

表2
2
3.2铝型材坯料,表面色泽一致,无脏污。

如果有缺陷,按表3要求检验。

表3
3。

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标准

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标准

8.2 原理:弯曲试验以圆形,方形、矩形或多边形横截面试样在弯曲装置上经受弯曲塑性变形、不改变加力方向,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弯曲试验时,试样两端的轴线保持在垂直于弯曲轴的平面内。

8.3 试验设备8.3.1一般要求弯曲试验应在配备下列弯曲装置之一的试验机或压力机上完成:a)配有两支辊和一个弯曲压头的支辊式弯曲装置,见图1b)配有一个V型器具和一个弯曲压头的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见图2c)虎钳式弯曲装置,见图3图1图2 图38.3.2支辊式弯曲装置8.3.2.1 支辊长度和弯曲压头的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见图1).弯曲压头的直径由产品标准规定。

支辊和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8.3.2.2除非中有规定,支辊间距离L应按照式(1)确定:L=(D+3a)± a/2 (1)注:此距离在试验期间应保持不变。

8.3.3 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模具的V形槽其角度应为(180°-a)(见图2),弯曲角度a应在相关产品零件图中规定。

模具的支承棱边应倒圆,其倒圆半径应为(1~10)倍试样厚度。

模具和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并具有足够的硬度。

8.3.4 虎钳式弯曲装置装置由虎钳及有足够硬度的弯曲压头组成(见图3),可以配置加力杠杆。

弯曲压头直径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

8.4. 试样8.4.1 一般要求试验使用圆形、方形、矩形或多边形模截面的试样。

样坯的切取位置和方向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8.4.2 试样的宽度试样宽度应按照应相关标准产品要求8.4.3 试样的厚度试样厚度应按照应相关标准产品要求8.4.4试样的长度试样厚度应按照应相关试验装置(设备)要求的长度。

8.5 试验程序特别提示:试验过程应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8.5.1试验一般在10℃~35℃的室温范围内进行8.5.2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试样在给定的条件和力的作用下弯曲至规定的弯曲角度(见图1、图2和图3)8.5.3试样弯曲至规定弯曲角度的试验,应将试样放于两支辊(见图1)或V形模具(见图2)上,试样轴线应与弯曲压头轴线垂直,弯曲压头在两支座之间的中点处对试样连续施加力使其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铝型材技术质量要求

采购技术标准之——铝型材的技术质量要求1.每批材料的采购数量、具体交货日期等以订单为准。

2.交货时要求每条型材整条先用塑料膜包好,一扎用胶带扎紧( 一扎数量参照供应商标准),型材标准长度为2500㎜ 或参考供应商的型材标准尺寸定);同一种规格型号,包装不允许有不同规格型号混装现象。

3.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正式检验机构所作的型材产品检验报告,给需方备案。

4.型材表面要求:铝材表面氧化和拉丝或做其它处理(双方确定),要求氧化的深度不小于10um,拉丝纹理自然均匀( 参照提供的样板);整条型材只允许背面存在不明显的波浪纹,侧面存在不明显的氧化线痕,翘曲度小于6㎜/2500㎜。

5.可见面不能有明显的划花、擦伤、针孔、裂纹、杂点、凹凸不平、色差、发黑等品质不良现象(明显缺陷是指缺陷超过封样的标准)。

当明显缺陷位于整条的某一端头20㎝范围内时,可当作正常材料使用;当明显缺陷位于中间,且缺陷区域小于20㎝,缺陷区域间距不小于1000㎜时可正常使用,以上两种材料的使用长度需根据截去缺陷材后的实际长度计算。

可允许缺陷参照封样规定的标准。

6.型材结构要求:同批铝框型材断面外形尺寸偏差±0.2㎜,同一条型材断面外形尺寸偏差±0.1㎜;槽宽偏差+0.2㎜;封边条、铝扣手型材断面外形尺寸偏差±0.2㎜,槽宽偏差±0.2㎜;同一条型材断面外形尺寸偏差±0.1㎜;壁厚为1.3±0.1㎜;或参考具体的工艺图纸;标准长度(可参考供应商的标准尺寸)允许误差在±5㎜范围内。

7.成品铝门框外形尺寸偏差±0.5㎜,45°斜接处缝隙均匀,缝宽≤0.2㎜,接缝上下错位≤0.1㎜;成品铝封边条、铝扣手型材断面外形尺寸偏差±0.5㎜,端部无批锋、毛刺、不割手、糙手。

所有型材前后批次颜色、处理效果必须保证一致。

8.铝型材表面颜色、处理效果,产品质量等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封样作为以后的检验依据;9.其他无法检测的项目视需要每年送相应的质量技术落后监督局检验。

铝材检验标准

广东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及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

第五条涉及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台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一)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V 6m时,允许偏差为+ 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

第十条力学性能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v 1.2mm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

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第^一条试验方法(一)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11.1条仲裁;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YS/T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尺寸偏差(一)壁厚、非壁厚尺寸、角度、倒角半径及圆角半径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等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断桥铝门窗的标准与检验方法

断桥铝门窗的标准与检验方法1. 概述断桥铝门窗因其优良的保温、隔热、隔音性能以及出色的耐腐蚀性和美观性,在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确保断桥铝门窗的质量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本文档提供了断桥铝门窗的标准和检验方法。

2. 标准2.1 材料标准- 断桥铝型材:应符合GB/T 5237-2012《铝合金建筑型材》的标准要求。

- 玻璃:应符合GB/T 11613-2002《钢化玻璃》的标准要求。

- 密封胶条:应符合GB/T 16776-2005《建筑用密封胶条》的标准要求。

2.2 尺寸与形状- 断桥铝门窗的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框料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的标准要求。

- 门窗的形状应饱满、线条流畅,无明显凹陷或变形。

2.3 装配精度- 断桥铝门窗的装配应符合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的标准要求。

- 门窗的扇与框间隙应均匀一致,密封胶条应安装牢固,无遗漏。

2.4 性能要求- 保温性能:断桥铝门窗的保温性能应符合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的标准要求。

- 隔热性能:断桥铝门窗的隔热性能应符合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的标准要求。

- 隔音性能:断桥铝门窗的隔音性能应符合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的标准要求。

- 抗风压性能:断桥铝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符合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的标准要求。

3. 检验方法3.1 材料检验- 对型材、玻璃、密封胶条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3.2 尺寸与形状检验- 使用尺子、卡尺等工具测量门窗的尺寸,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的标准要求。

- 观察门窗的形状,检验其是否饱满、线条流畅,无明显凹陷或变形。

3.3 装配精度检验- 检查门窗的装配情况,检验其是否符合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的标准要求。

汽车用铝型材标准

汽车用铝型材标准
汽车用铝型材的标准包括以下几种:
1. GB/T 33910-2017《汽车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此标准规定了汽车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牌号、尺寸及允许偏差、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要求。

2. GB/T 34488-2017《全铝桥梁结构用铝合金挤压型材》,此标准规定了全铝桥梁结构用铝合金挤压型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代号、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建议查询我国质检总局发布的标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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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检验标准
Q/HTL001-2009/07
代替QB/S001-2007/1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铝型材。
2技术要求
铝型材的技术要求除非在技术工程部提供的图文技术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尺寸允许偏差按表1
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外)。
表1
截面尺寸
/mm
公差 截面尺寸/mm 公差

大于 至 大于 至

0 1 ± 19 25
±

1 2 ± 25 38
±

2 3 ± 38 50
±

3 4 ± 50 100
±

4 6 ± 100 150
±

6 12 ± 150 200
±

12 19 ± 200 350
±

铝型材的长度尺寸按供需双方在订单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约定执行。
铝型材的材质为6063-1/T。
铝型材的力学性能指标符合国标规定要求。
铝型材表面质量要求。
2.4.1铝型材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均匀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2要求检验。
表2
序号 缺陷名称 检验范围 表面质量要求

1
沙孔、气泡
外露正面
沙孔和气泡直径<0.25 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
有2个,相距≥20 mm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
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2,但缺陷数相距300 mm

外露正面
沙孔和气泡直径<0.25 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
有3个,相距≥30 mm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
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2,但缺陷数相距330 mm

2
斑点

外露正面
斑点直径<1-2 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1个,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
的缺陷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2,缺陷数相距400mm

3
划伤 铝型材外露正面 划伤方向沿铝型材长度方向 长度<20 mm,正面允许有深度≤0.1mm,宽度≤0.05mm,遮蔽位允许有深度≤0.3mm ,宽度≤

0.1mm,每米范围内划伤条数为2条,相距500 mm

4 以上各类缺陷数总和 面积不超过铝型材表面的% 5
5
裂缝 铝型材表面 不允许

6
变形 铝型材表面 以轮子在变形位是否能通过为准,不能通过不允许

7
色差 铝型材表面 不允许,“特殊”情况按程序执行。

2.4.2铝型材坯料,表面色泽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3要求检验。
表3

序号 缺陷名称 检验范围 表面质量要求

1
沙孔 铝型材表面 沙孔和气泡直径<0.3 mm,深度≤0.1 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有4个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
在铝型材表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4,但缺陷数相距250 mm

说明:如果25平方厘米内有5个缺陷点时,允许一米范围内有3个以25平方厘米为单
位的缺陷。

2
划伤 铝型材表面 长度≤40 mm,深度≤0.1mm,宽度≤0.1mm 每米范围内划伤条数为3条,长度方向相距300±30

mm,周长方向相距50±10mm

3 以上各类缺陷数总和 面积不超过铝型材表面的% 5
4
裂缝 铝型材表面 不允许

5
非金属压入物 铝型材表面 不允许

6
变形 铝型材表面 不允许

3检验方法
铝型材的随机抽样检验按工厂相关抽样规定。
铝型材的截面外型尺寸和厚度尺寸用游标卡尺测量;长度尺寸用卷尺测量。
铝型材坯料表面和铝型材氧化表面质量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5
cm。

铝型材坯料在抛光后的表面质量检验在规定的灯光下按抛光表面质量检验标准检验。
铝型材坯料的化学成份的符合性检验,在铝型材抛光后,氧化处理,检验表面材料在氧化后材质偏
析情况。

编制 评审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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