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材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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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验收标准

铝型材验收标准
4.1本标准参照《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5237)和《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3199)及实际使用要求制订;
4.2力学性能测试、尺寸偏差,抽样每批1%(不少于10根);外观质量:每根查验;
4.3尺寸、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5.
铝型材验收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1.
明确公司铝型材进料验收标准,为铝型材进料提供可靠的判定依据,确保进料的品质。
2.
适用于公司铝型材的验收检验和判定。
3.
铝型材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标准
检验方法
外观
1.整洁,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
目视
2.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磕碰伤、斑点及污疵等;
3.涂层均匀、连接、完整对
长度
L≤6m,公差:+15mm; L≥6m,公差:供需双方确定;
测量
型材规格
如宽度、壁厚等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膜厚(涂层)
不可漏底
目视
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160Mpa
伸长率
≥8%
硬度
维氏硬度
≥58
韦氏硬度
≥8
质量证明文件
每批交货,均由供应商提供,且需包括:供方名称、牌号、数量、试验结果及标准号等
4.
4.不允许有用细砂纸打磨后重新氧化的长条纹;
5.表面压坑、碰伤深度≤0.03mm;
6.端头变形≤20mm;
标志
1.必须包括:厂商名、牌号、型号、规格、重量、每捆根数等;
2.标志应清楚、牢固可靠;
目视
包装
1.需完整、不可破坏而使产品受损;
目视

铝型材标准gb5237-2004

铝型材标准gb5237-2004

铝及铝合金检验标准1、目的发现、控制不合格品,采取相应措施处置,以防不合格品误用。

2、范围适用于外协制品、成品及顾客退货各过程中涉及到的工序名称。

3、定义(无)4、职责4.1 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标识及隔离,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 制造部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4.3 供应部负责进料中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4.4 管理者代表负责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5.氧化类型:B3-002 胚料B3-003 黑色阳极氧化B3-004 银白阳极氧化B3-005 雾银阳极氧化B3-006 磨砂阳极氧化B3-007 古铜阳极氧化B3-008 金黄色阳极氧化B3-009 香槟色阳极氧化B3-010 光亮阳极氧化B3-011 黑色化学氧化B3-012 银白化学氧化B3-013 雾银化学氧化B3-014 磨砂化学氧化B3-015 古铜化学氧化B3-016 金黄色化学氧化B3-017 香槟色化学氧化B3-018 光亮化学氧化5、检验5.1抽检标准检验员按照按照《GB/T 2828。

1-2003/ISO 259-1:1999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对来料进行抽检。

抽检水平一般为Ⅱ级,AQL=1.5。

检验合格,真写检验记录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检验不合格,填写《填写检验不合格通知单》,交主管进行判定。

5.2检验内容:5.2.1检验来料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出厂标识是否清楚、完整。

5.2.2 对照验收单检验来料的材料、型号、代码是否符合要求。

5.2.4表面外观检验:表面如要求拉丝则要求纹路粗细均匀,表面清洁,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磕碰伤、斑点及污疵等缺陷;要求膜层均匀、连续、完整,不允许有膜层疏松;表面不得有挂灰; 表面不允许有由于5.2.8 电化学氧化(一般要求彩硫酸阳极氧化)检验:外观检验要求膜层不允许疏松粉化,用手擦时掉末;不允许零件表面带红色斑,或整个表面或局部发红; 不允许氧化膜局部表面被腐蚀.; 不允许零件表面易沾上手印、水印,膜层发白.尺寸检验同上.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 5237.1-2004第1部分基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237.1-2004代替GB/T 5237.1-2000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Wrought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Part 1:Untreated profiles2004-11-01发布2005-03-01实施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第5.3条、第5.4.1.5条、第5.5条是强制性的,表2、表3、表4、表10的部分内容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铝材及金属件来料检验标准

铝材及金属件来料检验标准

适用阶段:测试允收拒收允收拒收允收拒收测试≤0.65>0.65测试≤0.65>0.65测试≤0.65>0.65测试≤0.65>0.65测试≤0.65>0.65测试≤0.65>0.65测试≤0.65>0.65测试≤0.65>0.65测试≤0.65>0.65测试≤0.65>0.65量测≤0.65>0.65目视≤0.65>0.65目视≤0.65>0.65目视≤0.65>0.65目视≤0.65>0.65目视≤0.65>0.65目视≤0.65>0.65目视≤0.65>0.65目视≤1.5>1.5目视≤1.5>1.5目视≤1.5>1.5目视≤1.5>1.5目视目视≤0.65>0.65目视≤0.65>0.65目视目视≤0.65>0.651)Working Sample □ 2)DFM制样 □ 3)工程试产 □ 4)生产试产□ 5)量产□检验项目:缺陷等级批退判定标准抽样标准:MIL-STD-105E(可接受质量水准-正常检验)致命缺点0缺点主要缺点0.65%次要缺点1.5%一、外观1. 依工程图纸检查包装/标示/品名/规格/料号是否与实物相符,材质是否符合字迹必须可清楚 辨识,印字偏移不可超过金属框边缘.2. 螺丝孔不良:螺丝孔位置正确,无缺料与无缺相关组件不可有可擦拭油污残留,表面毛边凸起≦0.2mm,螺丝锁入后不可有金属屑掉落,或丝状毛边,攻牙末端或牙面不可有残留毛屑,螺孔检查油 墨不可溢出,螺孔裂口长度:SUS不可超过1牙或AL不可有裂口.(需要实配螺丝).3.压痕L≦5mm,凸点D≦2mm,且凸点高度不影响机械性能,与样品比对无相异处.4. 不可有用手可去除之脏污,残胶,油污,A面(客户安装可视面):在20*20mm 2内.不可有用手无法去除之脏污,油污,直径5mm以内,总缺点数≦3; B面(除A面以外的其它面):在50*50mm 2内,不可有 用手无法去除之脏污油污,直径5mm以内,总缺点数≦10.5. 不可有可掉落和影响功能之毛边,可视区毛边不得大于原材厚度之10%.6. 模具痕/凹陷痕/拉模,影响功能不允许.7. 截断面不可有会掉落之锈斑,非截断面锈斑不可有.8. 点焊不良:不允许有影响功能之焊痕,不允许有影响功能之溅渣,不允许有脱焊,不允许有错焊/焊 点移位.9. 电镀层不良:影响功能之异色不允许,膜厚符合图面要求,影响功能之针孔不允许,影响功能之 电极黑影不允许,白斑不允许,影响功能水纹不允许,过度酸洗不允许,脱层翘皮不允许,划伤/ 损伤/撞伤路基材不允许.10. 加工组合不良,错位/实配不合格不允许11. 异物不良:表面不可有可擦拭或影响功能之异物,W≦4mm & L≦5mm不可去除不允许23.隧道灯灯座灯盖钻孔后不能有凹凸不平现象,有拒收,无允收。

铝材检验标准

铝材检验标准
5.0工作内容:
5.1.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测项目
判定标准
仪器/方法
判定
CRI
MAJ
MIN
型材外观
变形
长度上下变形不超过1.5/mm,长度左/右不超出0.6/mm。
目测/塞规/水平台

披锋
不能有刮手感觉
目测

刮伤
面积≤0.1㎡或长度≤2㎜
目测

色差
同批内外颜色不一致
目视

脏污
表面或内槽有油渍、污渍
包装规范
珍珠棉双层、30/条,两端拉伸膜扎好,
一箱/180条。
目视/计数器

紫外光线老化实验
表面脱色
UVA:340,辐照:475mins,温度:60℃;喷水:5mins,冷凝:235mins;温度:50℃
喷水:5mins;共测试144/H;循环:12次
QUV实验箱

百格测试
附着力度
用百格刀在型材表面上划出长、宽1㎜的方格100个,用3M胶纸粘贴紧垂直90角度撕下,超出3个格表面镀层脱离,为不合格
文件编号
JS-WI-001
版本/次
A/0
页码
2/2
文件名称
铝型材来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验规范/标准
文件类别
三级文件
1.0目的:
1.1.规范本公司对型材来料的检测,确保型材来料品质满足本公司产品需求。
2.0范围:
2.1.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型材进料检验。
3.0定义:
3.1.无
4.0职责:
4.1.品管部:IQC负责五金件来料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目视

铝型材来料检验标准

铝型材来料检验标准

铝型材来料检验标准
铝型材是一种常见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等领域。

为了确保铝型材的质量,对于来料的检验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铝型材来料检验的标准及方法。

首先,对于铝型材的外观检验,应该注意以下几点,表面应该平整光滑,无明
显的凹凸、裂纹和氧化斑;色泽应一致,无色差和色斑;长度和宽度应符合要求,无明显的变形和扭曲。

此外,还需要检查铝型材的表面涂层是否均匀,无脱落和气泡现象。

其次,对于铝型材的尺寸检验,应该根据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测量。

主要包括长度、宽度、厚度等尺寸的测量,确保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

另外,对于铝型材的化学成分检验,需要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主要包括铝合金
的成分、杂质含量等检测,确保铝型材的成分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还需要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主要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等性
能的检测,确保铝型材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韧性。

最后,对于铝型材的包装检验,应该注意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数量
是否准确等方面的检查,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总的来说,铝型材来料检验标准需要从外观、尺寸、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包
装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只有确保铝型材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才能保证其在后续加工和使用过程中能够发挥良好的性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希望本文能够对铝型材来料检验标准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保障使用安全。

铝材检验标准[详]

铝材检验标准[详]

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与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

第五条涉与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与合同(或订货单)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合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与外观要求,见下表:(一) 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 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第十条力学性能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1.2mm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

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第十一条试验方法(一) 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11.1条仲裁;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YS/T 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尺寸偏差(一) 壁厚、非壁厚尺寸、角度、倒角半径与圆角半径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等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铝型材外观 检验标准

铝型材外观 检验标准

铝型材外观检验标准
一、表面平整度
铝型材的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

在自然光线下观察,不应有明显的视觉色差或光泽差异。

二、颜色一致性
同一批次的铝型材颜色应保持一致,无明显色差。

表面颜色应均匀,无明显氧化色斑或其他杂质色斑。

三、表面划痕
铝型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划痕、刮擦痕迹或撞击凹痕。

划痕的长度、深度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砂眼与气孔
铝型材表面不应有砂眼和气孔,如发现应进行补焊、填塞或修复。

砂眼与气孔的存在会影响铝型材的美观度和耐腐蚀性能。

五、光泽度
铝型材表面的光泽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不同用途的铝型材其光泽度标准可能不同,以ASTM标准为例,可分为亚光、半光和全光三种类型。

六、铝合金表面氧化膜厚度
铝合金表面氧化膜厚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保证铝型材的耐腐蚀性能和使用寿命。

一般而言,氧化膜厚度应在10-20微米之间。

七、表面清洁度
铝型材表面应清洁,无油污、灰尘和其他杂质。

清洁度差的铝型
材会影响其外观和使用性能。

八、尺寸偏差
铝型材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不同规格和用途的铝型材其尺寸偏差标准可能不同,以ASTM标准为例,尺寸偏差应控制在±0.5mm以内。

铝型材检验标准

铝型材检验标准

铝型材检验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铝型材。

2技术要求
2.1铝型材的技术要求除非在技术工程部提供的图文技术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尺寸允许
偏差按表1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外)。

表1
铝型材的长度尺寸按供需双方在订单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约定执行。

2.2铝型材的材质为6063-1/T。

2.3铝型材的力学性能指标符合国标规定要求。

2.4铝型材表面质量要求。

2.4.1铝型材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均匀一致,无脏污。

如果有缺陷,按表2要求检验。

2.4.2铝型材坯料,表面色泽一致,无脏污。

如果有缺陷,按表3要求检验。

表3
3检验方法
3.1铝型材的随机抽样检验按工厂相关抽样规定。

3.2铝型材的截面外型尺寸和厚度尺寸用游标卡尺测量;长度尺寸用卷尺测量。

3.3铝型材坯料表面和铝型材氧化表面质量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5cm。

3.4铝型材坯料在抛光后的表面质量检验在规定的灯光下按抛光表面质量检验标准检验。

3.5铝型材坯料的化学成份的符合性检验,在铝型材抛光后,氧化处理,检验表面材料在氧
化后材质偏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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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及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

第五条涉及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合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一) 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 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第十条力学性能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

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第十一条试验方法(一) 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条仲裁;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YS/T 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尺寸偏差(一) 壁厚、非壁厚尺寸、角度、倒角半径及圆角半径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等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二) 长度、斜切度采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第十三条外观质量在自然散射光下,以正常视力(不使用放大器)检查型材外观。

对缺陷深度不能确定时,可采用打磨测量法。

第十四条检验规则(一) 检验和验收型材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型材质量符合本部分(或合同)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二) 需方可对收到的型材按照本部分规定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与本部分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按本部分的规定向供方提出,双方可协商解决。

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型材十五天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可在收到型材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第十五条检验项目每批型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外观质量的检查。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要求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处理(一)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二)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但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三)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定该件不合格。

(四) 力学性能实验结果有任何一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型材(包括原不合格型材)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型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材不合格,或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型材要求(一) 在检验合格的型材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签(或合格证):(二)供方每年必须提供一次铝型材《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质检专用章。

(三)每批型材均应附有本部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其上应注明:(四)包装要求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型材表面应贴保护膜、套收缩膜、包牛皮纸、复合纸或珍珠棉等具有保护性的包装。

1.保护膜要求表面工整、平滑、宽度与铝型材宽度一致,切割过程中要保证字体位于中间位置且是完整的。

2.封口胶:同一型号铝型材不同厚度的要缠绕不同颜色的封口胶。

3.收缩膜通用规格为支,另有约定的除外。

4.牛皮纸、复合纸的厚度、每扎包装圈数按订单约定执行。

5.合格证粘贴要求工整、印刷要求字体清晰、内容准确。

第十七条合同或订单内容第三章阳极氧化型材第十八条本部分规定了阳极氧化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十九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经阳极氧化、电解着色或有机着色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二十条术语定义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局部膜厚是指在型材装饰面上面某个面积≯1cm2的考察面内做若干次(不少于5次)膜厚测量所得的测量值的平均值。

平均膜厚是指在型材装饰面上测出的若干个(不少于8处)局部膜厚的平均值。

第二十一条阳极氧化、着色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牌号、状态6063 T5 标准编号基材质量应符合规定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力学性能应符合规定化学成分应符合规定氧化膜质量膜厚等级平均膜厚最小局部膜厚CASS试验硝酸预浸的磷铬酸试验(封孔)落砂试验磨耗系数外观质量1.表面不允许有电灼伤、氧化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2.距型材端头80mm以内允许局部无膜。

AA10级≥10μm≥8μm≥9级<30mg/dm22≥300g/μmAA15级≥15μm≥12μm≥9级<30mg/dm22≥300g/μm阳极氧化膜膜厚级别、典型用途、表面处理方式如下表所示,膜厚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膜厚级别时,按AA10供货。

阳极氧化膜的CASS试验和落砂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试验方法(一)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条仲裁(三)尺寸偏差按规定的方法测量。

(四)对比着色试样时,应将试样放在同一平面上。

在接近垂直试样的方位、于散射的日光下,沿试样的加工方向观察试样颜色。

第二十三条检验规则(一)检验和验收型材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型材质量符合本部分(或合同)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二)需方可对收到的型材按照本部分规定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与本部分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型材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可在收到型材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三)型材取样检验标准要求,见下表: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处理(一)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二)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但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三)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定该件不合格。

(四) 当力学性能实验结果有任何一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型材(包括原不合格型材)中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型材合格。

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五)按照下表标准进行随机抽样:(单位:根)第二十四条验收合格型材要求(一)质量证明书应注明膜厚级别、颜色、相应的实验结果及GB 中规定的相应内容。

(二)供方每年必须提供一次铝型材《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质检专用章。

(三)在检验合格的型材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签(或合格证):(四)包装要求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型材表面应贴保护膜、套收缩膜、包牛皮纸、复合纸或珍珠棉等具有保护性的包装。

1.保护膜要求表面工整、平滑、宽度与铝型材宽度一致,切割过程中要保证字体位于中间位置且是完整的。

2.封口胶:同一型号铝型材不同厚度的要缠绕不同颜色的封口胶。

3.收缩膜通用规格为支,另有约定的除外。

4.牛皮纸、复合纸的厚度、每扎包装圈数按订单约定执行。

5.合格证粘贴要求工整、印刷要求字体清晰、内容准确。

第二十五条合同或订单内容第四章电泳涂漆型材第二十六条本部分规定了电泳涂漆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二十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经阳极氧化和电泳涂漆(水溶性清漆或色漆)复合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二十八条术语定义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局部膜厚是指在型材装饰面上面某个面积≯1cm2的考察面内做若干次(不少于5次)膜厚测量所得的测量值的平均值。

第二十九条阳极氧化复合膜膜厚级别、漆膜类型、典型用途如下表所示。

膜厚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膜厚级别时,按B级供货。

第三十条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牌号、状态6063 T5标准编号基材质量规定尺寸允许偏差规定力学性能去除膜层后应符合规定化学成分去除膜层后应符合规定复合膜质量级别阳极氧化膜漆膜复合膜漆膜外观质量局部膜厚局部膜厚局部膜厚附着力硬度涂漆前型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涂漆后的漆膜应均匀、整洁,不允许有皱纹、裂纹、气泡、A ≥9μm ≥12μm≥21μm级≥3HB ≥9μm≥7μm≥16μm级≥3H流痕、夹杂物、发粘和漆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但在电泳型材端头80mm范围内允许局部无漆膜。

S ≥6μm≥15μm≥21μm级≥1H(一)漆膜硬度测试使用铅笔划痕测试(二)漆膜附着性漆膜干附着性和湿附着性均达到0级。

(三)耐沸水性经耐沸水性试验后,漆膜应无皱纹、裂纹、气泡,并无脱落或变色现象。

(四)耐磨性采用落砂试验,落砂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规定。

(五)耐盐酸性经耐盐酸性试验后,目视检查复合膜表面,不应有气泡及其他明显变化。

(六)耐碱性经耐碱性试验后,保护等级R≥级。

(七)耐砂浆性经耐砂浆性试验后,目视检查复合膜表面,应无脱落或其他明显变化。

(八)耐溶剂性经耐溶剂性试验,铅笔硬度差值≤1H。

(九)耐洗涤剂性经耐洗涤剂性试验后,复合膜表面不应有气泡、脱落或其他明显变化。

(十)耐盐雾腐蚀性铜加速乙酸盐雾(CASS)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规定:第三十一条检验结果的判定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处理(一)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二)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但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三) 涂层的颜色、色差或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定该件不合格。

(四) 当力学性能实验结果有任何一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型材(包括原不合格型材)中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型材合格。

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五)膜厚不合格数超出下表允许的不合格数品上限时,判该批不合格。

但可以逐根进行检验,合格者交货。

(单位:根)(六)涂层其他性能检验结果有任一试样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验收合格型材要求(一)在检验合格的型材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签(或合格证)(二)供方每年必须提供一次铝型材《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质检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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