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产品检验标准
铝型材产品检验标准

蘇州穩勝精密鋁業有限公司鋁型材外觀檢驗標準檔編號:M4/Q-SPZ-01版本: A1頁碼: 1 OF 5制訂部門:品證部生效日期: 2013-11-1各部門不可保存未蓋“受控章”之體系檔,且受控檔不可私自複印。
制定審核核准范围本文规定了产品铝制结构件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其外观质量要求。
本文适用于苏州稳盛精密铝业有限公司所有不需要表面处理的铝制产品或结构件检验规范.2术语和定义2.1外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2.2内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不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2.3正视:指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0而进行的观察(如图1)。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2.4金属表面:产品材料有金属质感的表面。
2.5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2.6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2.7水印:材料脏污清除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痕。
2.9保护膜:指附着在铝材表面放置基材划伤等起保护基材作用的一层薄膜。
2.10异物、杂质: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压杂在产品表面不同色的斑点。
2.11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2.12 图文损伤:印刷图文因局部脱落或擦伤、附着不良、污染等所造成的图形、字迹变形、模糊、断字、毛边、缺损、漏印等不完整不清晰现象。
2.13浅划痕:基材金属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很浅手摸无明显手感的划痕。
2.14深划痕:基材金属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很深手摸有明显的手感的划痕2.15 色差:基材金属表面颜色出现两种以上(含两种)或与同批材料在色调上有明显层次感觉的现象。
2.16表面氧化:基材金属表面由于长时间接触汗渍等带盐份物资从而引发的金属表面发生色差和硬度降低的化学反应。
来料检验指导书铝型材

来料检验指导书铝型材一、引言来料检验是制造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其目的是以确保所采购原材料的质量符合预期要求。
铝型材作为一种常用的构造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航空、交通等领域。
为了保证铝型材的质量,确保后续加工的安全和可靠性,制定一份详细的来料检验指导书对于企业来说十分必要。
二、适用范围该来料检验指导书适用于所有采购的铝型材,包括不同类型、规格和材质的铝型材。
三、检验标准1. 外观检验:(1) 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痕迹、气泡、裂纹等缺陷;(2) 颜色均匀,无异常色差;(3) 型材的尺寸与图纸要求一致;(4) 检查是否有划伤、凹陷等物理损伤。
2. 化学成分检验:(1) 采用化学分析的方法对铝型材进行成分分析;(2) 确保铝型材的化学成分符合标准要求。
3. 机械性能检验:(1) 选取样品进行拉伸试验,确保强度和延伸性能符合要求;(2) 测量硬度,检查硬度是否符合标准。
4. 表面处理检验:(1) 检查型材表面处理是否均匀,无明显色差;(2) 检查表面处理层的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验方法1. 外观检验:(1) 目测型材表面,检查是否有明显缺陷;(2) 使用显微镜观察细节,检查是否有微小缺陷。
2. 化学成分检验:(1) 采用专用的化学分析仪器,对样品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3. 机械性能检验:(1) 采用万能试验机进行拉伸试验,测量强度和延伸性能;(2) 使用硬度计测量硬度数值。
4. 表面处理检验:(1) 使用测厚仪测量表面处理层的厚度;(2) 使用比色分析仪检测表面处理层的均匀性。
五、判定与处理1. 外观检验:(1) 若发现明显缺陷,将不合格型材进行隔离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2) 对于微小缺陷,可以通过修复或者筛选处理。
2. 化学成分检验:(1) 若化学成分不符合标准要求,将不合格样品进行隔离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2) 联系供应商或品质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与沟通。
3. 机械性能检验:(1) 若强度或延伸性能不符合要求,将不合格样品进行隔离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2)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与供应商协商处理方式。
铝型材验收标准

(GB/T3199)及实际使用要求制订;
4.2力学性能测试、尺寸偏差,抽样每批1%(不少于10根);外观质量:每根查验;
4.3尺寸、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5.
铝型材验收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1.
明确公司铝型材进料验收标准,为铝型材进料提供可靠的判定依据,确保进料的品质。
2.
适用于公司铝型材的验收检验和判定。
3.
铝型材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标准
检验方法
外观
1.整洁,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
目视
2.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磕碰伤、斑点及污疵等;
3.涂层均匀、连接、完整对
长度
L≤6m,公差:+15mm; L≥6m,公差:供需双方确定;
测量
型材规格
如宽度、壁厚等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膜厚(涂层)
不可漏底
目视
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160Mpa
伸长率
≥8%
硬度
维氏硬度
≥58
韦氏硬度
≥8
质量证明文件
每批交货,均由供应商提供,且需包括:供方名称、牌号、数量、试验结果及标准号等
4.
4.不允许有用细砂纸打磨后重新氧化的长条纹;
5.表面压坑、碰伤深度≤0.03mm;
6.端头变形≤20mm;
标志
1.必须包括:厂商名、牌号、型号、规格、重量、每捆根数等;
2.标志应清楚、牢固可靠;
目视
包装
1.需完整、不可破坏而使产品受损;
目视
铝型材进料检验标准

铝型材进料检验标准————————————————————————————————作者: ————————————————————————————————日期:ﻩ※※目錄※※REV. ECN NO. 修訂內容备注1.0 初版發行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我司外购铝合金型材进料检验标准。
2.范围:适用于我司所外购的铝合金型材进料检验规则等标准。
3.参考或引用标准:GB 5237.1-20044.定义:4.1基材: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的铝合金型材。
4.2装饰面:指铝型材加工成成品之后,消费者可以看见的表面;或为产品喷涂面,外观A级面。
5.要求:产品的牌号,状态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合金牌号供应状态6061T46.2化学成分: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1996的规定。
6.3尺寸允许偏差:6.3.1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详见图纸中,其尺寸公差要求或其技术规范。
图1表26.3.2平面间隙允许偏差:把直尺横放在型材平面上,如下图2所示。
型材平面与直尺之间的间隙应≤80×0.4%=0.32mm。
图26.3.3型材的弯曲度:型材的弯曲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弯曲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量得的型材底面与平台的最大间隙(H),如下图3,下表3所示。
图中L为型材全长。
(交货最好为1.6m±15mm)。
图3表3-检验合格标准表型材长度L(M) 合格标准值H(mm)3.2 ≤1.61.6 ≤1.06.3.4型材的扭拧度:扭拧度的测量方法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身之重达到稳定时,沿型材的长度方向,测量型材底面与平台之间的最大距离N。
如下图4所示,从N值中扣除该处的弯曲值即为扭拧度。
检验标准详见下表4。
图4型材长度L(M) 合格标准值N(mm)3.2≤2.81.6 ≤2.0表46.3.5型材长度允许公差:型材长度小于6M时,允许偏差为+/-15MM;6.3.6型材端头切斜度允许偏差:型材端头切斜度不应超过2°。
铝材检验标准

广东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及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第五条涉及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合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一)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 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二)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第十条力学性能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1.2mm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第十一条试验方法(一)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11。
1条仲裁;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YS/T 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尺寸偏差(一) 壁厚、非壁厚尺寸、角度、倒角半径及圆角半径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等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

类别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制定日期2012-05-23技术文件页次Page 9 of 15a)弯曲试验应在配备下列弯曲装置之一的试验机或压力机上完成:b)配有两支辊和一个弯曲压头的支辊式弯曲装置, 见图1c)配有一个V型器具和一个弯曲压头的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 见图2虎钳式弯曲装置, 见图3图1图2 图38.3.2支辊式弯曲装置8.3.2.1 支辊长度和弯曲压头的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见图1).弯曲压头的直径由产品标准规定。
支辊和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8.3.2.2除非中有规定, 支辊间距离L应按照式(1)确定:L=(D+3a)± a/2 (1)注: 此距离在试验期间应保持不变。
8.3.3 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模具的V形槽其角度应为(180°-a)(见图2), 弯曲角度a应在相关产品零件图中规定。
模具的支承棱边应倒圆, 其倒圆半径应为(1~10)倍试样厚度。
模具和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并具有足够的硬度。
8.3.4 虎钳式弯曲装置装置由虎钳及有足够硬度的弯曲压头组成(见图3), 可以配置加力杠杆。
弯曲压头直径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 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
8.4.试样类别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制定日期2012-05-23技术文件页次Page 11 of 15F8.6.试验结果的评定:8.6.1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评定弯曲试验结果。
如未规定具体要求, 弯曲试验后不使用放大镜观察, 试样弯曲外表面无可见裂纹应评定为合格。
8.6.2 以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规定的弯曲角度作为最小值;若规定弯曲压头直径, 以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作为最大值。
8.7 试验报告a)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b)本标准编号;c)试样标识(材料牌号, 取样方向)d)试样的形状和尺寸e)试样条件(弯曲压头直径, 弯曲角度)f)与标准的偏差g)试验结果评定9.铝型材管材压扁试验(GB246-2007)9.1 范围规定了测定圆形横截面金属管塑性变形能力的压扁试验方法, 包括显示其缺陷。
铝型材标准gb5237-2004

铝及铝合金检验标准1、目的发现、控制不合格品,采取相应措施处置,以防不合格品误用。
2、范围适用于外协制品、成品及顾客退货各过程中涉及到的工序名称。
3、定义(无)4、职责4.1 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标识及隔离,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 制造部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4.3 供应部负责进料中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4.4 管理者代表负责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5.氧化类型:B3-002 胚料B3-003 黑色阳极氧化B3-004 银白阳极氧化B3-005 雾银阳极氧化B3-006 磨砂阳极氧化B3-007 古铜阳极氧化B3-008 金黄色阳极氧化B3-009 香槟色阳极氧化B3-010 光亮阳极氧化B3-011 黑色化学氧化B3-012 银白化学氧化B3-013 雾银化学氧化B3-014 磨砂化学氧化B3-015 古铜化学氧化B3-016 金黄色化学氧化B3-017 香槟色化学氧化B3-018 光亮化学氧化5、检验5.1抽检标准检验员按照按照《GB/T 2828。
1-2003/ISO 259-1:1999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对来料进行抽检。
抽检水平一般为Ⅱ级,AQL=1.5。
检验合格,真写检验记录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检验不合格,填写《填写检验不合格通知单》,交主管进行判定。
5.2检验内容:5.2.1检验来料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出厂标识是否清楚、完整。
5.2.2 对照验收单检验来料的材料、型号、代码是否符合要求。
5.2.4表面外观检验:表面如要求拉丝则要求纹路粗细均匀,表面清洁,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磕碰伤、斑点及污疵等缺陷;要求膜层均匀、连续、完整,不允许有膜层疏松;表面不得有挂灰; 表面不允许有由于5.2.8 电化学氧化(一般要求彩硫酸阳极氧化)检验:外观检验要求膜层不允许疏松粉化,用手擦时掉末;不允许零件表面带红色斑,或整个表面或局部发红; 不允许氧化膜局部表面被腐蚀.; 不允许零件表面易沾上手印、水印,膜层发白.尺寸检验同上.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 5237.1-2004第1部分基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237.1-2004代替GB/T 5237.1-2000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Wrought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Part 1:Untreated profiles2004-11-01发布2005-03-01实施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第5.3条、第5.4.1.5条、第5.5条是强制性的,表2、表3、表4、表10的部分内容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铝型材来料检验标准

铝型材来料检验标准
铝型材是一种常见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等领域。
为了确保铝型材的质量,对于来料的检验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铝型材来料检验的标准及方法。
首先,对于铝型材的外观检验,应该注意以下几点,表面应该平整光滑,无明
显的凹凸、裂纹和氧化斑;色泽应一致,无色差和色斑;长度和宽度应符合要求,无明显的变形和扭曲。
此外,还需要检查铝型材的表面涂层是否均匀,无脱落和气泡现象。
其次,对于铝型材的尺寸检验,应该根据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测量。
主要包括长度、宽度、厚度等尺寸的测量,确保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
另外,对于铝型材的化学成分检验,需要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主要包括铝合金
的成分、杂质含量等检测,确保铝型材的成分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还需要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主要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等性
能的检测,确保铝型材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韧性。
最后,对于铝型材的包装检验,应该注意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数量
是否准确等方面的检查,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总的来说,铝型材来料检验标准需要从外观、尺寸、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包
装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只有确保铝型材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才能保证其在后续加工和使用过程中能够发挥良好的性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希望本文能够对铝型材来料检验标准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保障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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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部門:品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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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不可保存未蓋“受控章”之體系檔,且受控檔不可私自複印。
制定審核核准
范围
本文规定了产品铝制结构件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其外观质量要求。
本文适用于苏州稳盛精密铝业有限公司所有不需要表面处理的铝制产品或结构件检验规范.
2术语和定义
2.1外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2.2内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不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2.3正视:指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0而进行的观察(如图
1)。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4金属表面:产品材料有金属质感的表面。
2.5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2.6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
平感觉。
2.7水印:材料脏污清除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痕。
2.9保护膜:指附着在铝材表面放置基材划伤等起保护基材作用的一层薄膜。
2.10异物、杂质: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压杂在产品表面不同色的斑点。
2.11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
凸起现象。
2.12 图文损伤:印刷图文因局部脱落或擦伤、附着不良、污染等所造成的图形、字迹变形、模
糊、断字、毛边、缺损、漏印等不完整不清晰现象。
2.13浅划痕:基材金属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很浅手摸无明显手感的划痕。
2.14深划痕:基材金属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很深手摸有明显的手感的划痕
2.15 色差:基材金属表面颜色出现两种以上(含两种)或与同批材料在色调上有明显层次感觉的现象。
2.16表面氧化:基材金属表面由于长时间接触汗渍等带盐份物资从而引发的金属表面发生色差和硬度降低的化学反应。
2.17剥落:基材出现一道或多道金属层脱落的现象。
2.18裂纹:产品基材在经过折弯等外界压力作用下受力处发生物理变化出现条纹当没有明显手感的现象。
2.19毛刺:材料在剪切过程中由于剪切到刀片磨损不锋利没能同时及时整齐剪断而残留材料切边针状的金属废料。
2.20平面度:产品受到外力受力而产生扭曲的现象。
2.21尺寸超差: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测量尺寸与设计图纸尺寸不一致的现象。
3对外观的技术要求
3.1 总则
3.1.1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
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3.1.2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二个等级,即:外部表面和内部
3.1.3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表2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表2中未包括的缺陷均属于不允许范围(但符合零件状态标准的除外)。
(注:表2中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2个时,每2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50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面积.长度以其总和计。
)
3.1.4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
3.1.5对于颜色、光泽和纹理,按零件生产要求进行控制。
3.1.6特殊装饰表面应在相应的零件图纸中(或以签样的形式)规定是否允许表面缺陷、包括是否允许折弯模具痕等。
4.外观检验条件
4.1.1目视检测条件为: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00-650mm,观测时间为10秒,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的表面的正
面、视
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o进行正常检验(参见图1)。
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表2:产品外观缺陷的可接受范围(注①)
8产品抽样方案
8.1.1外观抽样方案:外观按照如投料数量在50pcs以上抽检至少30%以上,如有3pcs以上严重外观不良(深划痕、凹痕、氧化、开裂、等)整批全部判退全检;50pcs以下需全检如发现有不良立即整批判退全检。
8.1.2尺寸功能抽样方案:按照投料数在100pcs以上至少抽检20%如有2pcs尺寸超差整批判退全检,投料数在100pcs以下至少抽检30%如有1pcs尺寸超差立即整批判退全检。
外观瑕疵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