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电建〔2012〕7号 附件1:重庆市电力公司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工作方案
重庆某综合办公楼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案例分析

重庆某综合办公楼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案例分析(重庆和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倩雯)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某综合办公楼工程。
2、项目规模:约7764万元。
3、工程概况:某综合办公楼建筑层数19F,高度77.7m,建筑面积约2.6万方,框架结构。
主要包括以下工程:平基土石方、基础、主体、围墙、环境铺装、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弱电等工程。
该工程为单价合同。
二、审核范围包括某气矿综合办公楼竣工图、施工图、材料核价单及签证资料等全部内容。
三、审核依据(一)送审结算资料1、该工程的送审结算书;2、该工程的竣工图、施工图、材料核价单、签证单、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二)审核计价依据本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证收方资料、施工单位所报结算书等。
(三)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子项综合单价均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若中标人的子项综合单价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第4款B小条的组价原则确定的单价的30%,则结算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第4款B小条的组价原则确定的单价执行。
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阅读更多精彩资料,请搜索重庆和勤顾问机构)。
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单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
重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00
50
2.70
0
100
4.90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行业
调整系数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1.3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1.2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1.0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0.8
5、建材、交通(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工程
0.7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Biblioteka 171,000,000
18,793.8
重庆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渝价【2013】428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庆市物价局颁发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现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标准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恶意压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收费下浮不得超过20%。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诚实守信经营,与委托人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罚情况及时上报市城乡建委。
市城乡建委造价管理机构将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内容,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
四、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收费情况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的自律检查。
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时,要及时报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月9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2]711号
![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2]7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6a539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2b.png)
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2]711号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重庆市电力公司、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为了适当解决重庆市电力公司第一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还本付息资金缺口、农村电网维护费用以及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等问题,国家计委对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作了调整,现将《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6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重庆市电网销售价格表》(附件一)中已含原开征的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新开征的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供电企业不得在价外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均不参加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
三、此次电价调整,已解决了农村电网维护费问题,在具体执行中,供电企业对农村低压用户无论是否进行网改,都必须实行管理到户、服务到户,按户表计量收取电费。
四、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精神,实现城乡同价后,原农村电网维护费对应的收入基数仍在财务上单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五、《重庆市电网销售价格表》(附件一)中的化肥用电价格,已根据国家计委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规定,免征农网还贷资金(即原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2分,因此,对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仍按表列价格执行。
渝价[2013]428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渝价[2013]428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67307698762caaedc33d4ee.png)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2013年12月31日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
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
75+1。
5+5=8。
渝建发[2014]25号(安全文明施工费)
![渝建发[2014]25号(安全文明施工费)](https://img.taocdn.com/s3/m/cfc74dd58bd63186bcebbc16.png)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表1、2)。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附表2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计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单列计取。
建设工程专业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资料高质量实用标准(word)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的通知中价协[201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格式和质量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编号为CECA/GC7-2012,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2年4月17日前言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工作深度和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投资估算编制、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查、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及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认真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标准》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执业质量检查。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次以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来信请寄:100835,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标准》的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组织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编单位: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王浩建筑工料测量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昆明新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吴佐民高其琳陈静丁众鲍伟忠王浩金铁英赵署平恽其鋆朱坚吴晓宏杨薇郝文伟主要审查人:谢洪学马桂芝刘智陈光云于业伟陈曼文唐世海李海泉吕发钦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类和要求3.2 工作组织和责任3.3 质量管理3.4 档案管理4.投资估算编制4.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4.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4.3 质量评定标准5.设计概算编制5.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5.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5.3 质量评定标准6.施工图预算编制6.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6.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6.3 质量评定标准7.工程量清单编制7.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7.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7.3 质量评定标准8.招标控制价编制8.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8.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8.3 质量评定标准9.竣工结算审查9.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9.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9.3 质量评定标准10.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10.1 一般规定10.2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10.3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10.4 质量评定标准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11.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11.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11.3 质量评定标准本标准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渝建发〔2014〕2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质〔2012〕32号)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实体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理计取与有效投入,不断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根据国家及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方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7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方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渝建发[2006]2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2.18
【实施日期】2006.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方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乙级(暂定)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通知
(渝建发〔2006〕2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的有关要求,我委严格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对申请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逐一进行了审核,重庆方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
1 / 1。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 号)、《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2号)。
二、提交材料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按下列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返还原件;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如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可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
(一)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2、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和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6、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7、分支机构为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包括分支机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8、分支机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9、在分支机构执业的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身份证、人事代理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分支机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材料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分支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由该人事代理机构核对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10、其它相关资料。
(二)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在渝承接业务后,应及时报送本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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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电力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工作方案
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 第页 1
第一章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总体管理要求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公司造价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过程工程量管理,防范政策、法律、投资风险,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效益。 第二条 咨询单位通过公开竞标方式获得入围资格。造价咨询执业资质及从业人员需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7 号)之规定。 第三条 咨询单位入围后,各建管单位负责与咨询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将咨询单位纳入参建单位统一管理并进行年度评价。 第四条 建设管理单位应于年初、年中提供所管辖项目的开、竣工里程碑计划,咨询单位据此编制工作方案报建管单位审批,并抄报基建部。 第五条 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熟悉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预规及概、预算定额、《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重庆市电力公司造价管理办法、业务流程、成果要求,能熟练使用地方及行业(博微)预算软件、清单计价软件、结算软件等。咨询成果应出具正式的结算审查报告。 第六条 咨询单位具有独立执业能力和工作条件,在本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具体业务范围遵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第七条 咨询服务非经业主同意,咨询单位不得分包。 第八条 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咨询业务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九条 咨询单位必须保守公司的技术和商务秘密。 第页 2
第十条 咨询单位应指派专人对资料、档案进行管理,建立档案台账。 第二章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一) 配合建管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及限价审查 (二) 工程费用审核确定 1. 施工图(初设图纸)清单项目工程量、预算书的复核确定 2. 分阶段结算 施工单位上报阶段结算申请,监理单位、建管单位确认项目阶段性工程已完成。施工单位将建管单位确认的结算申请表连同结算资料(须为有效结算资料,即结算依据充分、证章完备。下同)提交至咨询单位。咨询单位完成结算审查,相关方签字确认后上报建管单位。 3. 甲供材料审核 工程竣工后,咨询单位负责甲供材料的审核。具体内容及流程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文件编审指导意见(试行)》。 4. 应业主要求进行现场造价咨询服务 5.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对各阶段结算资料及甲供材结算资料进行整理、检查、汇总,形成最终的施工费用竣工结算书,与中标价及对应概算金额进行比较并做差异分析,结果上报建管单位。 (三) 报送工作简报 第页 3
(四) 造价分析指标的审核、分析 (五) 配合输变电工程结算督察、审计等工作。 (六) 其他 第十二条 施工图(初设)清单项目工程量、预算书的审核确定 (一) 施工图(初设)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的审核确定是结算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复核时,特征描述、工程量计算原则要与招标清单编制时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统一。 (二) 根据图纸出版进度,工程量清单复核可以一次完成,也可按结算节点逐期完成。 (三) 咨询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复核后,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出版成果文件。 (四) 参建各方职责及工作要求 施工图(初设)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复核确定 参建 单位 职责内容 成果文件
建管 单位
负责施工图(初设图纸)的催交、发放,建立施工资料收发台账,保证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图纸领用在时间、内容上的一致性。
《资料收发台账》(表9)
在10日内组织设计、施工、咨询单位进行清单复核。
设计 单位
按工程进度和结算要求向建管单位提
供正式出版的施工图(初设图纸),并配合完成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复核。 施工图(初设图纸)(不能是白图或电子版图纸)
施工 单位
收到施工图(初设图纸)10日内对照招
标文件独立完成清单复核及预算书的上报。
《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复核造价报审表》(表1-1)
《申报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造价预算书》(表1-2)
咨询 单位
收到施工图(初设图纸)10日内对照招标文件独立完成清单复核,并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核对达成一致意见,出版成果文件。
《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造价复核意见表》(表1-3) 《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复核预算书》(表1-4) 《概算与施工图(初设)复核费用对比表》(表2) 第页 4
第十三条 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工程量审核确定 (一) 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往往随着工程的进度不可避免的出现或发生,每份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单应单独进行计价并汇总,形成图纸外项目造价汇总。 (二) 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工程量审核确定以变更、委托项目、工程签证等有效工程资料为基础,执行与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复核同版本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三) 参建各方职责及工作要求 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工程量的审核确定 参建 单位 职责内容 成果文件
建 管 单 位
对另委项目及时下发工作委托书,并对委托内容、结算方式等事项明确说明。原则上,同一项目,另委工作的结算方式与本项目合同保持一致。 《另委项目委托书》
保证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及时确认、签批。 组织好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资料催交、发放,建立施工资料收发台账,保证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图纸领用在时间、内容上的一致性。
《资料收发台账》(表9)
监理 单位 保证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及时确认、签批。
设计 单位 保证变更资料的设计质量并及时出版、送达建管单位。 《设计变更单》
《变更设计单》
施工 单位 收到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有效资料后7日
内完成工程量计算、统计及预算书的上报。
《变更、委托项目、工程签证造价报审表》(表3-1)
《申报变更、委托项目、工程签证造价预算书》(3-2) 《本期设计变更通知单会签表》(表3-5)
咨询 单位
收到变更、委托书、工程签证等有效资料后7日
内对其工程量进行计算、统计、审核,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出版成果文件。
《变更、委托项目、工程签证造价审核意见表》(表3-3)
《审定变更、委托项目、工程签证造价预算书》(表3-4)
第十四条 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审核确定 (一) 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组价。 第页 5
(二) 若需对综合单价中的乙供材进行调整,其购置价格由建管、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计入综合单价。 (三) 参建各方职责及工作要求
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审核确定 参建 单位 职责内容 成果文件
建管 单位
及时对乙供材料购置价格给予确认,确保咨
询单位、施工单位对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审核确定按时完成。
监理 单位 及时对乙供材料购置价格给予确认。
施工 单位
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复核完成后3日内完成"申报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上报,并与咨询单位核对确定,完成签字手续。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报审表》(表4-1)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表4-2)或
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人、材、机组成表》 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人、材、机消耗量明细表》
咨询 单位
施工单位提交综合单价报审资料后3日内,完成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审核确定,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并出版成果文件。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认表》(表4-3)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表4-2)或
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人、材、机组成表》 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人、材、机消耗量明细表》
第十五条 施工结算 (一) 项目开工后,为确保结算按期完成,工程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费用结算应分阶段完成。 (二) 各类型工程阶段结算节点如下 第页 6
1、 变电站建筑工程结算节点图: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工序
施工准备 站区水源、电源、进站道路完成 厂区土石方施工完成 第一期结算节点 定位放线 基槽(坑)土石方开挖完成 基础及地下结构施工完成 厂区接地施工完成 站区给排水系统施工完成 基础土方回填完成 第二期结算节点 设备基础及0米以上结构施工完成 构架施工完成 站区附属构筑物(沟道、围墙、挡墙、护坡等)施工完成 第三期结算节点 厂区平整完成 砌筑及抹灰施工完成 楼地面、门窗施工完成 室内外装饰及水、电、通风空调施工完成 站区大门及标识墙施工完成 站区道路施工完成 剩余工程内容完成
第四期结算节点
2、 变电站电气安装(包括站端通信)工程结算节点图: 变电站电气安装(包括站端通信)工程施工工序 施工准备 主变系统施工完成 配电装置施工完成 无功补偿系统施工完成 控制及直流系统施工完成 站用电系统施工完成 设备等电位接地完成 电缆附属设施施工完成 第一期结算节点 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敷设完成 通信及远动系统施工完成(包括站端通信工程) 设备单体调试完成 分系统调试完成 特殊项目调试完成
施工单位配合整套启动、投运
第二期结算节点
注:如站端通信为单独子项,则单独进行结算,不纳入电气安装结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