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收标准解读
太湖流域电镀整治标准解析

八、清洁生产HJ/T314-2006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1、分综合电镀类和印制电路板类二类标准。清洁生产指标等级分为三级。目前 要求较低,仅需要达到最低级三级要求。 2、标准要求与整治计划标准基本相符。 特别需要关注:资源利用指标。(镀层金属原料综合利用率、新鲜用水量、镀 件带出液污染物产生指标) 3、电镀工艺选择合理性评价原则:工艺取向是无氰、无氟或低氟、低毒、低浓 度、低能耗、少用络合剂;淘汰重污染化学品,铅镉汞等。 4、清洁生产工艺指:氯化钾镀锌、镀锌层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镀锌镍合 金工艺。 5、高污染工艺指高氰镀锌、高铬钝化、电镀铅锡合金工艺。 6、新鲜用水量是用新鲜水量与电镀成品总面积比。包括无镀层面积。 7、要求采用两种以上减少带出液措施。
管线的布设
废水处理的几点原则 1、工艺前端完全分流是基础。 2、分类处理是达标的前提。 3、常规污染物指标达标难度极大,镀件表面 油脂和附着物对综合废水COD影响极大,集 中处理是最终措施。 4、采用深度处理(砂滤、树脂吸附、膜处理) 是点源治理达标的根本。 注意:综合废水宜采用生化处理,不要接入深 度处理装置;浓水、脱附和反冲洗水的收集和 回处理;废水中含盐量的增加对电镀工艺的影 响,需定期排水。
电镀废水收集未实现分质处理,车间分流但未 端合流。前功尽弃
大量前处理含油废水进入设施,后续处理无法达标。
相对规范的水处理设施,分质处理
含铜废水:加石灰石、氢氧化钠调节pH至9.0~9.5,同时加入铁盐混凝 沉淀。 含镍废水:加石灰石、氢氧化钠调节pH至10.0~10.5,同时加入聚铝气 浮,再加硫酸调节至中性,最后经离子交换、反渗透处理。 含铬废水:加焦亚硫酸钠调节pH至2.5~3.0,混凝沉淀,再加石灰石、 氢氧化钠调节pH至8.0~8.5,再经离子交换处理。
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计划方案

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计划方案一、背景与意义电镀企业是指利用电化学原理,将一个金属或一种合金镀覆在另一种金属或非金属上的表面处理加工技术。
随着工业的发展,电镀工艺已经成为各种工业生产的重要工艺之一。
但是,由于电镀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废水和废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对电镀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管,促进电镀企业进行规范化、清洁化生产。
2019年,我国环保部门加大了对电镀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一些污染严重的电镀企业进行了停产整治。
然而,目前我国电镀企业整体上仍存在着环境污染严重、生产工艺不规范、清洁生产理念不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计划,推动电镀企业全面整改,提升整体环保水平。
本次专项整治计划旨在通过对电镀企业的全面整改,改善其生产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推动电镀企业向规范化、清洁化方向发展,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提升。
具体措施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二是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处罚力度;三是推进电镀企业技术改造,改善生产工艺;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环保意识。
二、整治目标1. 到2023年底,电镀企业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实现最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
2. 到2025年底,电镀企业实现清洁生产、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 到2030年底,电镀企业实现零废水排放,零废气排放。
三、整治内容1. 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1)加强电镀行业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制定,明确电镀企业的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
(2)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电镀企业采取停产整改、罚款等严厉措施。
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2.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处罚力度(1)建立健全电镀企业的环保监管体系,加强对电镀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监测。
(2)完善电镀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对电镀企业环保信息的公开和监督。
3. 推进电镀企业技术改造,改善生产工艺(1)加强对电镀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电镀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
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制定要点解析

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制定要点解析电镀工业是一种重要的特种加工工艺,广泛应用于金属制品的加工和表面处理。
然而,电镀工艺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无组织排放。
为了解决电镀业无组织排放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标准成为迫切需要的任务。
本文将对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的制定要点进行解析。
一、背景及意义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电镀过程中,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水体或土壤中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
这种排放方式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威胁着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的意义在于引导和规范电镀企业的排放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标准制定原则制定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标准应基于科学的研究和技术进展,确保治理方法和要求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可操作性:标准应具有明确、简明的操作指南,确保电镀企业能够实施治理工作。
3.适用性:标准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工艺、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电镀企业。
4.可执行性:标准应结合电镀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排放限值和治理要求,确保企业能够具体实施。
三、标准制定的基本要点制定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的基本要点包括:1.确定排放物质和排放途径:针对电镀工艺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明确具体的排放物质和排放途径。
2.制定排放限值: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和电镀工艺的特性,确定不同排放物质的排放限值,限定其在一定范围内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
3.规定治理方法:根据电镀工艺和治理技术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法,包括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4.建立监测与检测体系:制定监测和检测要求,确保电镀企业能够实时监测和检测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制定罚则和奖励措施: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违反治理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对表现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制定好标准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污染物是指在电镀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中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
为了控制电镀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的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电镀行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电镀行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标准要求电镀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例如,要求采用闭路循环水系统,减少废水排放;要求安装高效的废气处理设备,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这些要求促使电镀企业不断更新设备,改进工艺,提高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控制效率。
其次,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电镀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提出了严格的限制。
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限值,对电镀企业的排放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进行生产,超标排放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这些限制性要求迫使电镀企业加大对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加强对废水、废气和废渣的处理和处置,从根本上减少了电镀污染物的排放量。
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不仅推动了电镀行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也有效地减少了电镀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
电镀企业在遵守排放标准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更加环保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促进了电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电镀行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标准的实施促使电镀企业加大了环保投入,改善了生产环境,提高了产品质量,增强了企业的可持续竞争力。
同时,标准的实施也为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有效地减少了电镀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相信随着标准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电镀行业的污染治理水平将不断提高,为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世界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浙政办发〔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系统治理全省重点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环境污染问题,扎实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污染“反复治、治反复”难题,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抓手,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榨菜腌制、修造船、复合布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建材石料加工、烧结砖、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13个重点行业的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2023年底前,全面启动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榨菜腌制等2个行业整治提升。
——2024年6月底前,完成修造船行业整治提升;12月底前,完成复合布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建材石料加工和烧结砖等7个行业整治提升。
电镀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标准

电镀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标准一、《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第二十五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与验收工作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不通过:(一)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二)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三)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四)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五)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省环保部门根据报告书修改完善的情况,对于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九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申请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按照评估意见所规定的验收时间,综合考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时限要求提出验收申请(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继续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3个月后,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第三十一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一)对各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没有进行详实统计和测算,无法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
无法证明自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企业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
企业生产现场存在明显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治理及执法情况介绍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治理及执法情况介绍一、电镀行业概况1.1生产工艺电镀是以直流电通入一定组织的电解质溶液,通过电能向化学能的转变,把金属镀到零件表面上的过程,即镀件置于含有被沉积金属离子的电解液中,通过外来的直流电,使镀件表面覆盖上一层薄的金属镀层。
主要有吊镀和滚镀两种生产方法:吊镀。
镀件通过挂具进行电镀,一般镀件体积比较大,表面比较平整,如锁具、汽车配件等,相应镀槽体积比较大。
滚镀。
没有挂具,采用滚筒电镀,镀件直接放入滚筒中,并通过滚筒导电。
镀件体积比较小,不易破损,如小五金制品、装饰精品小件、仪表和电器装配上的小零件等,一般镀槽体积比较小。
电镀的基本生产工艺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镀前处理、电镀阶段、镀后处理,其生产工艺流程如图1。
图1 典型塑料电镀(含化学镀)生产工艺流程图毛坯→表面平整→除油脱脂→清洗→酸洗→清洗→上挂具(吊镀)→一层电镀→清洗→二层电镀→清洗→钝化→清洗→干燥→上漆→干燥→下挂具→包装→成品。
1.2 生产原料酸类:硫酸、盐酸、硝酸、磷酸、铬酸、硼酸、氢氟酸、醋酸、柠檬酸等。
碱类:氢氧化钠、氨水等。
盐类:硫酸盐、氯化物、磷酸盐、重铬酸盐等无机酸盐(铜、镍、钠、锌、锰)、氰化物或硫氰酸盐(钠、钾、亚铜)、有机酸盐(酒石酸钾、十二烷基硫酸钠、间硝基苯璜酸钠、柠檬酸盐)等。
有机物类:添加剂、乳化剂、光亮剂、皂化剂等。
1.3 主要生产设备与污染物排放1、除油(脱脂)槽(前处理槽)。
镀液主要成分:碳酸钠、磷酸三钠、硅酸钠、表面活性剂、乳化剂等。
废水主要污染因子:油、脂类有机物(体现为COD)。
2、氰化镀铜(预镀)槽。
镀液主要成分:氰化亚铜、氰化钠、硫氰酸钾、氢氧化钠等,镀液pH值为11.5 左右,镀液颜色为淡黄色,表面有泡沫。
废水主要污染因子:CN-、Cu2+、〔Cu(CN)3〕2-、〔Cu(CN)2〕-(铜氰络离子)、OH-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含氰废气。
3、焦磷酸盐镀铜槽。
镀液主要成分:焦磷酸铜、焦磷酸钾、硫酸铜、柠檬酸钾等。
电镀业2013“零点行动”大盘点——以浙江省为例

法律法规及 《 关于印发浙江省 电镀 行业 污染 整治 方案 的通知 》( 浙环 发 [ 2 0 1 1 ]6 7 号) 和 《 关于 明确 电
镀行业 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的通知 》
《 南 湖 晚 报 》称 此 次行 动通
过整治提升、停产整顿 、关 闭等方
表面工程 囝・ 特别报道. 圭 编 : 柳斌
l NFOR M A Tl oN OF SUR FA eE EN( i l N 娃E Rl N6
●
电镀业2 0 1 3
“ 零点行动”大盘点
以浙 江 省 为 例
前言 :2 0 1 2 年是 全 国重金属 污 染 重 点 治理 年 ,尤 以 电镀 行 业整 治 提升 工作 为重 中之 重。为此 ,本刊 先后 以 “ 重 金 属 污 染 重 点 治理 ‘ 集
动 员大会。 1 2 月2 5 ~2 6 目 ,杭 州 、宁波 、武 义分别下发了电镀行
水务集 团、工商局等单位 分管领 导 为成 员的电镀行业整治提升 “ 零点
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现场督
业高度认识 “ 零点行动 ”的严肃性 和紧迫性 ,必须严格按 照各地政府
的通 告 要 求 ,按 时 落 实 各项 措 施 。
是2 0 1 3 年1 月1 日零 点 前 ,原定 关 停企业一律依 法关闭 ,断 电断水 ,
相关设备全部 拆除 :拟搬迁入 园生
同时 ,也要 求 各市 县 、 各街 道办事处、各 乡镇 人民政府 、区政 府各有关部 门在本地区电镀行业污 染整治 “ 零点行动 ”中 ,要通 力协 作 、密切配合 ,明确职责 ,落实专 人 ,确保辖 区电镀企业整治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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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收标准解读报告目录一、相关政策二、工艺装备水平及生产现场三、污染治理设施四、清洁生产五、环境应急建设六、综合性管理制度0背景⏹《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1】67号⏹《关于明确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2】61号⏹整治范围:电镀企业及企业配套电镀车间⏹整治思路:“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有保有压、上大压小“整合入园、发展一批标杆式企业⏹整治目标:(1)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重金属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3)除少数标杆式企业、原则上所有企业完成搬迁入园生产一、相关政策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园区外企业镀槽总容积不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元(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产业政策主要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2010年)《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2010年)《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2010年)《浙江省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4万升与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需同时达到——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产值及镀槽容积不做要求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环评批复,并通过了“三同时”验收;生产规模不能超过环评批复中的规模非法企业、加工点等全面取缔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足额缴纳排污费——实际排放量不能超过许可证的排放量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到位,职业病防治达到要求——按《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及验收职工定期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体检5.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到位,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硫酸、盐酸、氰化物等在危化品名录中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功能。
6.企业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部门其他证明文件二、工艺装备/生产现场7.无氰化物镀锌、镀锌层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工艺——全面淘汰上述工艺,相关化学品禁止使用;若以前有上述工艺,需提供已淘汰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替代工艺(如碱性无氰镀锌、酸性镀锌、镀锌层三价铬钝化、无铬钝化、纯锡、锡-铜合金、锡-银合金等)的说明8.无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9.自动化生产线镀槽容积不小于总容积的80%,因特殊工艺要求无法实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须经当地经信、环保部门同意——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可大幅度减少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确因工艺要求无法实现自动化的部分需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获得经信、环保部门同意10.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做到废水不落地——此条可作为环保部门确认保留非自动线的前提手工电镀线滴落的废液可在滴落区域车间地面上通过设置防腐收集槽收集后定期分类排至污水处理设施11.采用了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生产工艺——是《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的基本要求:根据工艺选择淋洗、喷洗、多级逆流漂洗、回收或槽边处理的方式12、生产线或车间安装用水计量装置——每条生产线及每个车间均安装用水计量装置,严格限制用水量13、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通过耗电量估算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每股废气均单独安装电表14.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需企业建立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15.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漏现象——特别注意管道伸缩、接口的处理、阀门、法兰等对生产中的跑冒漏及管路等建立巡查制度,每天专人巡查两次16.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件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干区严格无液体洒落,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按滴液的性质在网格板下分设收集槽,防止不同滴液混合17.排水管系统及建、构筑物进出水管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本条主要考虑防止废液渗漏的事故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可选择设优质防腐管材、软接头、设双阀门等,易人为误折断处设防护栏杆等18.车间内废水分质分流,废水管线采用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分质分流有利于后续分质处理禁止采用直接明沟、暗沟、暗管排水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可及时发现管道破损明沟内壁需做防腐处理,可采用一次成型PP槽或环氧树脂;为避免雨水的进入,有雨水的管沟上应设挡雨棚。
19.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经过硬化处理——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要求施工,采用垫层、隔离层和面层三层处理,面层采用花岗岩板材,或采用“三涂两布”环氧树脂防腐层20.雨污分流,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图纸,并报环保部门备案21.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容积满足初期雨量要求——在厂区雨水管网末端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管网末端设两路出口,一路至初期雨水池;另一路外排;通过闸门(阀门)控制雨水流向。
初期池收集降雨前10min或者前5-10mm 的雨量。
初雨池的容积应符合厂区内5-10mm雨量的要求,且有效容积应从雨水管管底水位线算起。
22.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提供的管网图纸应由专业单位绘制,并与实际一致;严格杜绝污水暗管排放三、污染治理设施23.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有生化处理系统,可将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24.车间废水按照废水处理设计单位的要求经过合理的分流,每股废水单独接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可按以下六股废水分流: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含镍废水、含锌废水、前处理废水。
25.废水处理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设计资质应为环保专项设计资质乙级以上;或者环保部门认定的其他资质;以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上图签的为准。
稳定达标26.车间接至废水处理站的管道采用防腐管道,并具有废水收集管道布置图27.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采用流量计,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采用电磁流量计或者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可设于调节池出口的管路上(按不同类型废水分别设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设于标准排放口28. pH值调节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在需pH调整的构筑物设置在线pH计,与加酸、加碱泵连锁,按照设定的pH范围自动投加酸碱29.雨水排放口设pH在线监控设备——在雨水排放口设在线pH计,pH异常时关闭外排阀门,进入初雨池30.排放口标准规范,有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pH计,在线流量计;重金属在线仪选装。
31.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进管网标准或一级标准——运行正常判断依据:加药量、污泥量、耗电量与处理量的关系、日常操作台账等太湖流域执行特别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可纳管排放,也可接入生化处理池。
32.氢氰酸、铬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主要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不能混合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吸收液按废水分质分流的要求排放至污水站33.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镀槽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或侧吸式集气罩——优先采用上吸式集气罩,在因生产工艺原因无法安装上吸式的情况下,可采用侧吸式,侧吸式建议加大风机风压、并设在镀槽两侧设集气罩,确保吸风效果34.在保证酸雾吸气效率的前提下,加强车间通风,车间换风次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车间采用通风机通风,通风次数不少于25次/小时35.在集气罩开口方向不得设置机械通风装置36.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清理——定期投加吸收药剂、定期排出吸收液,台账齐全可对碱喷淋水的PH与自动加药连锁控制,提高废气处理装置的可靠性37.排放尾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38.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危废主要分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关闭取缔的电镀企业所遗留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39.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40.贮存场所外设置设施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4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42.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四、清洁生产43.园区外的电镀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小于50%—未入专业电镀园区的企业均需执行此要求。
中水回用途径:优先回用至生产,如前处理、漂洗等对水质要求较低的工序,少量回用至绿化、冲洗等。
回用后的水平衡中水回用工艺的选择:(1)宜采用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膜处理等技术(2)目前应用较多的为过滤-UF-RO组合工艺UF-RO组合工艺需注意的主要问题:(1)预处理是影响工艺运行是否稳定的关键膜系统对有机物、SS、浊度、SDI等均有相应要求,采取合适的预处理可延长膜清洗周期,延长膜使用寿命,维持较好的膜通量水平。
生化处理(水解-接触氧化、MBR等)降低进水COD混凝沉淀(投加重金属捕捉剂)进一步降低重金属过滤去除SS、降低浊度等(2)浓缩液的出路——进一步强化处理或直接排至下游污水厂不能直接返回调节池(3)膜材料及组件的选择——通量耐污染程度厂家的运行经验等(4)运行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反洗、加药、维护44.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后续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五环境应急建设45.氰化物的使用经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备案,并有氰化物采购及使用等相关详细手续和记录—备案文件、采购的详细手续及详细使用记录46.有事故应急池,其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事故应急池内壁应防腐,并保持常空状态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废水处理调节池不能共用47.硫酸、液碱等贮罐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48.配酸碱、存酸碱所在地进行防渗、防腐工作—围堰内需做防腐(花岗岩),围堰高度应使储罐泄漏时液体不外漏49.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50.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51.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52.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包含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化学品等对当地水环境、大气、土壤,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的储存、使用、运输、日常监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所采取的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方案、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处理措施等应针对每一种化危品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重点明确事故应急池、灌区围堰、报警系统和采取何种化学、物理等方法消除、降解污染物,将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