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特点及相关因素分析
特大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与心理分析

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一、居住范围和身份特征心理学认为,行为主体为了达到一个既定的目标,总是倾向于采取那些路径最短、能量消耗最少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最小努力原则”心理学中,有一个“最小努力原则”。
这条原则在极大范围内阐述了除去许多其他因素影响之外的人们心理以及行为的选择,在研究犯罪过程中,“最小努力原则”也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
心理对距离的感知结果,对于人的行为的最终抉择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一个人对于距离的感知受以下条件制约: 一是终点与起点有相似的吸引力; 二是间隔点障碍的数量; 三是对路线的熟悉程度; 四是事实上的实际距离; 五是路线的吸引力。
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所能选择的距离一定是以上几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
心理地图,是指个体在与周围环境发生交互作用中,对这些环境因素进行归纳。
在大脑中形成的对熟悉环境的认知心像。
它代表着个体有关空间心像的主观性,虽然由于个体成长背景、社会阶层与地位,以及生活环境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认知和印象也各有不同,但大多数人的心理地图是十分接近的。
心理地图的成因,有五个基本因素: 路径、边缘地界、街区、繁华点和地理标示。
心理地图提供了一个人潜在活动空间的最远范围,个体大部分的有意行为都会在这个行为空间里进行。
在个人的心理地图中,由于不熟悉或因其区域令人不快而使自己熟悉的区域呈现出不连续的特点,而且行为空间的结构也变得日趋线形化。
由于日常生活要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仍然不会超出他们的日常经验、习惯以及对外界的理解和认识,就像一个人去买东西一样,犯罪行为人也会选择那些最方便的地方去作案,而且最终的归属地就是他们的家或工作地点或较靠近朋友的地方。
人们的行动除了受限于物理的自然限制,如河流、海洋、湖泊、峡谷和各级公路等以外,心理的界线同样影响人的行为,如具有较低社会地位的犯罪行为人可能避免去一个富人聚集地区。
研究表明,系列强奸犯罪地点在空间上也是有模式的。
其作案地点的数据呈现出明显的聚集特点以及距离消退现象。
浅析青少年女性吸毒成瘾现象与社工介入

浅析青少年女性吸毒成瘾现象与社工介入作者:杨洋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5年第08期【摘要】随着近年来吸毒人群中青少年女性所占比例的增加,不仅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也为戒毒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全新挑战。
本文运用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分析青少年女性吸毒成瘾独特的内在和外在原因,以及这种现象对女性自身、他人和社会的危害,基于此探讨社会工作介入吸毒成瘾的青少年女性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一方面丰富了社会工作实务的内涵,另一方面帮助青少年女性案主走出困境、健康成长,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青少年女性;吸毒成瘾;社工介入一、青少年女性吸毒的特点(一)青少年女性吸毒的特点:1.人数急剧增加:随着近年来吸毒总体人数的不断增加,青少年女性吸毒的人数也不断上涨。
2.集中在中小城市:女性吸毒者以城市女性为主,农村中吸毒女性相对较少。
在城市吸毒女性中,又以中小城市女性为主。
3.文化水平偏低: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的情况来看,普遍文化水平偏低,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
4.毒品种类多样:尤其表现在青少年滥用合成毒品问题突出。
5.多为结伙吸毒:目前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发展到在一些固定的场所、甚至公共场所吸毒。
6.复吸比率较高:如果不到正规的戒毒所戒毒,没有家人的悉心照顾和疏导,那么青少年女性复吸的比率是很高的。
二、青少年女性吸毒的危害(一)青少年女性吸毒对自身的危害:1.对生理的摧残:长期服用毒品会使人变得消瘦、无精打采。
久而久之,会导致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多种疾病发生。
2.对心理的伤害:毒品会摧毁吸毒者的精神和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解体、心理变态(三)青少年女性吸毒对他人的危害:1.对朋友的诱导:由于青少年吸毒具有团伙吸食的特点,因此青少年女性吸毒后,很可能鼓煽动自己的朋友一起吸毒,这样非但不能戒毒,还引发了更大规模的吸毒群体。
【2019年整理】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物学因素

• 在早期的研究中,所发现的同卵双生子 的犯罪历史一致率平均为35%,异卵双 生子仅为13%。近期更为广泛的研究虽 表明了一致率的降低,如丹麦对双生子 进行的调查发现,同卵双生子的犯罪一 致率为26%,异卵双生子的犯罪一致率 为15%,但同卵双生子的一致率仍高于 异卵双生子。在挪威进行的一项研究也 有类似发现。 • 从以上数据可看出,遗传对犯罪心理有 一定的影响
遗传与犯罪
• 第一个明确把犯罪行为与遗传连接起来, 以表明犯罪性会遗传这一命题的,当推 犯罪学始祖西萨尔·龙勃罗梭。
• 在遗传方面,有许多举世瞩目的著名研 究,包括以下种类: 家族研究 双生子研究 养子女研究 遗传的基因研究
• 美国的戈达德曾对 卡利卡克家族 进行了长期 的研究。卡利卡克与一个低能的酒吧女郎发生 性关系,在480个子孙后代中,143个是低能, 心理正常的只有46个,36人是私生子,33人是 卖淫者,24人是十足的酒鬼,8人是妓院主,3 人是癫痫病人,3人是犯罪人。 • 但他与另一名出生于良好家庭的妇女结婚后繁 衍的496名后代中却没有犯罪人,还有很多律 师、医生等优秀的人。 • 美国的达格代尔曾对 朱克家族 进行研究,发 现朱克繁衍的540名后代中,有180个乞丐, 140个犯罪人,60个惯盗,7名杀人犯,50名 卖淫者,40名性病患者。 • 后来,美国犯罪学家埃斯塔布鲁克在1915年调 查了该家族的另外715个后裔,发现有170多个 乞丐,118个犯罪者,378个卖淫者和其他各类 越轨行为者。
• 有关犯罪的统计资料表明,在犯罪者的总人 数中,女性明显低于男性。
• 从生物学角度看,女性生来体力弱小,故犯 罪率低。也有认为女性犯罪是模仿男性发生 的,故较少。
犯罪心理学

㈠,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
广义的说,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活动,心理因素和有关行为表现,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㈡,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内容相对广义说,即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3个反面:其一,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包括犯罪动机的形成和转化规律,犯罪人格的形成和特征,有关刑事责任的心理因素(认识因素与认识能力,意志因素与控制能力,感情状态机器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等;其二,群体犯罪心理,主要研究在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犯罪)中,各犯罪行为参与人之间的心理影响,探讨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加重处罚,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罚的心理学依据(主观犯罪依据);其三,有关预防犯罪的心理学问题,包括犯罪心理的预测,刑罚的心理效应,罪犯心理的转化与矫治等。
犯罪心理绪论。
犯罪心理形成论。
犯罪心理类型论。
犯罪心理治理论。
二,犯罪心理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犯罪心理学与普通心理学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内容犯罪行为是是一种反社会行为,犯罪心理是一种特殊的反社会心理现象,因此,犯罪心理学可看作是社心理学的一个分支。
犯罪心理学要借用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内容。
基本任务是荧荧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探索犯罪的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过程,阐明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规律,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犯罪,以及教育和改造罪犯提供科学的心理升微亿依据,并在次基础上指定出符合心理规律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为智力日益严重的犯罪问题服务,以便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社会安全,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目的,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目的。
理论方面的任务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㈡推动临近学科的发展首先,研究犯罪心理学必将推动心理学科的发展。
其次,研究犯罪心理学也将推动犯罪学和刑罚学的发展实践方面的任务首先,通过研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及其规律,可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提供一些犯罪心理学的科学知识,以便更好的培养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发挥综合治理的最大效应。
法律讲堂生活版徐辉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徐辉,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因一起看似简单的邻里纠纷案件,最终走向了法庭。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剖析这起案件。
二、案件经过1. 纠纷起因徐辉与邻居李某某是多年的邻里关系,两家原本相处融洽。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两家因一些琐事产生了矛盾。
一天,李某某家的狗跑到了徐辉家的院子里,将徐辉家的花盆踢翻,导致花盆碎片散落一地。
徐辉与李某某因此事发生争吵,矛盾逐渐升级。
2. 纠纷升级事后,李某某并未对此事道歉,反而指责徐辉故意破坏他的狗。
徐辉感到十分委屈,于是向李某某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李某某拒绝赔偿,并表示要找人来教训徐辉。
徐辉担心事态恶化,遂报警处理。
3. 案件审理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于是,警方将李某某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徐辉要求李某某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李某某则辩称,自己的行为并非故意,而是狗的行为所致。
4.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李某某还需赔偿徐辉的各项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徐辉经济损失。
三、案件剖析1. 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邻里关系的重要性。
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遇到问题要积极沟通,避免矛盾升级。
同时,也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
2. 法律的作用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在这起案件中,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
警方依法查处了李某某的违法行为,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3. 家庭教育的缺失这起案件也暴露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李某某的行为与其家庭教育有关。
家长应注重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教育孩子尊重他人,遵守法律法规。
4. 社会公德的缺失李某某的行为不仅违法,还违背了社会公德。
他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甚至试图用暴力解决问题。
法律强奸犯罪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某强奸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强奸犯罪事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0岁,已婚,某公司职员。
被害人张某,女,25岁,未婚,某公司员工。
两人于2019年相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
2020年5月,李某以工作需要为由,将张某带到一偏僻的废弃厂房,趁张某醉酒之际,对其进行强奸。
二、案件过程1.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相识、发展恋爱关系。
2. 李某以工作需要为由,将张某带到一偏僻的废弃厂房。
3. 李某趁张某醉酒之际,对其进行强奸。
4. 被害人张某在事后发现自身遭受侵害,遂报警。
5.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6. 经调查,公安机关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7. 李某被依法逮捕,案件进入公诉阶段。
8. 法院审理此案,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三、案件分析1.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某趁张某醉酒之际,对其进行强奸,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2. 被害人张某在案发后及时报警,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持。
被害人张某在遭受侵害后,及时报警,使公安机关能够迅速展开调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了案件公正处理。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4.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四、案件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广大妇女群众要充分了解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论婚内强奸论

论婚内强奸关键词:婚内强奸、婚姻、人权、强奸罪内容提耍:现代社会中婚内强奸现象大量存在,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司法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对是否立法国内外学术界也莫衷一是,本文通过对婚姻的伦理考察、宪法的人权保障、以及对现行刑法规范的分析来论证对婚内强奸立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婚内强奸现象的存在据调查,在香港发现受家庭虐待的妇女中有93%曾遭受丈夫的性虐待,其中包括威逼性交及模仿色情影片进行性行为,部分妇女已经忍受丈夫此种暴力对待达20年之久。
[1]在美国,大约有10%—14%的妇女婚内被强奸。
在我国大陆,1989年一1999年进行的“性文明”调查表明:在夫妻性生活过程中,丈夫强迫妻子过性生活的占调查总数的2. 8%,受害妇女的绝对人数有几百万之多。
[2]就地区而言,1990年上海卢湾区对1800名已婚妇女的调查表明:在夫妻间的性行为中,有8. 5%是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北京的一份调查发现,43. 3%被丈夫殴打的妇女紧接着遭到性暴力的摧残。
1999年12月24日,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对一起诉讼离婚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72条第1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卫明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被告未提起上诉。
[3]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第一例婚内强奸案。
2000年6月6日,安徽凤阳县人民法院因被告人(丈夫)在未进行婚姻登记,仅依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的情况下,妻子因丈夫性情粗暴等原因,拒绝与其同房,被告便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
2000年3月23日,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类似于上海青浦的“婚内强奸”案作出了被告人罪名不成立的一审判决。
[4]以上事例证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制与其发生性行为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妇女自身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婚内强奸”的这一家庭内的暴力行为被越来越多的揭露出来,也引发了法律界与社会的关注。
论婚内强奸不宜入罪的理由

前言“婚内强奸问题”是刑法学界持续探讨的热点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民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国人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从羞于提及到普遍关注,显示了国人思想的开明与意识的觉醒。
本文即着眼于该问题的探讨,在对学者针对“婚内强奸”所提出的各种观点予以考察、梳理的基础上,详细分析并且论证了婚内强奸的概念和特征,并对世界各国法律对此问题的反映模式予以了概括总结,然后文章重点对婚内强奸是否应该入罪化进行了追问,分别从理论角度、实证主义立场以及本土化视觉为基点展开了详细论证与分析,最后得出了婚内强奸不宜入罪化的结论。
目录摘要 (1)1.强奸罪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 (1)1.1强奸罪的概念 (1)1.2作为客观事实存在的婚内强奸 (1)2.婚内强奸;学术领域内的诸说概要及其评议 (2)2.1否定说及其评议 (2)2.1.1婚姻契约论 (2)2.1.2暴力伤害论 (2)2.1.3促使(女方)报复论 (2)2.1.4婚内无奸论 (3)2.1.5道德调整论 (3)2.2肯定说及其评议 (3)2.3折衷说及其评议 (4)3.“婚内强奸”不宜“入罪”—理论之考察 (4)3.1“婚内强奸犯罪化”有悖于刑法的“必要性原则” (4)3.2“婚内强奸犯罪”有悖于“犯罪法定原则” (6)3.3 “婚内强奸犯罪化”有悖于刑罚运用之最低底线 (6)4.“婚内强奸”不宜“入罪”一实证主义的考察 (7)4.1“婚内强奸入罪化”—司法实践不可操作的解读 (7)4.2“婚内强奸入罪化”—司法现实环境不允许 (8)5.“婚内强奸”不宜“入罪”——本土化的考察 (9)5.1现代化进程中的乡土中国反对“婚内强奸入罪化” (10)5.2“无讼”的中国反对“婚内强奸入罪化” (11)5.3中国式婚姻的实质反对“婚内强奸入罪化” (12)5.4国民的价值观反对“婚内强奸入罪化” (12)6.我国目前对婚内强奸的行为的可行性建议 (13)6.1宏观层面的策略 (13)6.1.1消灭婚内强奸存在的思想根基一男权文化观 (13)6.1.2重视经济的发展与改变男强女弱的现状 (14)6.2具体制度的安排 (14)6.2.1婚内强奸的解决方案之一:调解 (14)6.2.2婚内强奸的解决方法之二;建议设立“别居制度” (15)结语 (16)注释 (17)参考文献 (18)致谢 (21)论婚内强奸不宜入罪的理由摘要:婚内强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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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特点及相关因素分析
女性犯罪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对于探究女性犯
罪的特点及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对预防和解决女性犯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女性犯罪的一些特点以及可能与女性犯罪相关的因素。
首先,女性犯罪的特点之一是以非暴力犯罪为主。
相比于男性,女性
更倾向于选择非暴力的犯罪方式,如经济犯罪、诈骗、偷盗等。
这可能与
女性在生理上和社会角色上的一些特点有关。
在生理上,女性常常相对于
男性而言体力较弱,所以在犯罪行为上更倾向于选择相对较为温和的方式。
在社会角色上,女性在家庭中承担较多的照顾和责任,犯罪行为的风险相
对较高,因此,她们更倾向于选择一些非暴力的方式进行犯罪。
其次,女性犯罪的另一个特点是犯罪动机有别于男性。
根据研究,女
性犯罪常常与经济困难、家庭暴力、心理健康问题等相关。
相对于男性,
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女性常常处于相对较为弱势的位置。
她们面临着更
多的经济困难和不公平待遇,可能会采取犯罪手段来获取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此外,家庭暴力和心理健康问题也是女性犯罪的重要因素。
女性常常
受到家庭暴力的困扰,导致她们产生了复仇或逃离的冲动。
同时,一些心
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症、焦虑症等也可能导致女性产生犯罪倾向。
再次,女性犯罪的另一个特点是受男性犯罪影响。
女性在一些犯罪行
为中往往是作为男性的帮凶或被迫参与其中,这与女性常常处于弱势和易
受操控的地位有关。
近年来,伴随着性别平等意识的提高,女性犯罪的独
立性也逐渐增加,但是男性犯罪对女性犯罪的影响仍然存在。
除了女性犯罪的特点,有一些因素可能与女性犯罪相关。
首先,社会
经济因素是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女性在经济方面往往处于较为薄弱
的地位,经济困难可能会推动她们采取犯罪行为来获取生活所需和提高社会地位。
其次,家庭环境因素也是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
研究表明,家庭暴力、父母过度保护或严厉惩罚等不良家庭环境可能会影响女性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进而导致其产生犯罪倾向。
此外,心理健康问题也与女性犯罪相关。
女性在心理健康方面常常比男性更容易受到威胁,抑郁症、焦虑症等情感问题可能导致她们产生犯罪动机。
综上所述,女性犯罪具有非暴力、动机多元化、易受男性犯罪影响等特点,并受到社会经济、家庭环境和心理健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预防和解决女性犯罪问题,需要全面分析这些特点和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加强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服务等,以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
同时,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更多关于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因素,为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策略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