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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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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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下载提示:交通运输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Download tips:The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s a regulation formulated to maintain the order of the road transportation market, ensure the safety of road transportatio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road transportation,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road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长大桥梁、隧道(以下简称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上具有重要意义或特殊结构的特大桥、大桥,以及特长隧道、长隧道的养护和运行管理,长大桥隧目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确定,并及时更新。其他公路桥隧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长大桥隧养护和运行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 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隧道作为公路交通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其运营和保养工作是确保路面安全,保障行车顺畅的关键。

为了规范隧道养护工作,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必须建立健全的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在养护工作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能因养护而影响司乘安全。

2. 预防为主:在日常养护管理过程中应当强化隧道的安全防范措施,在运营之前必须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维修。

3. 经济适用:养护工作应当充分考虑经济效益,避免浪费。

二、养护实施标准1. 养护计划:每年度隧道应有养护计划,充分考虑环保、安防、清洁等不同方面的养护和维修工作。

2. 养护频次:隧道的养护和检查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具体频次要视隧道情况和机制而定。

3. 保洁措施:隧道内应保持干燥、洁净、整洁,严禁乱丢垃圾和异物。

定期清理路面和侧线的杂物,确保畅通。

4. 照明设施:隧道内应保持良好的照明,确保驾驶员安全视线。

5. 通风系统:隧道内应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确保隧道内空气质量。

6. 消防器材:隧道内应配备完整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器材完好。

7. 安防设施:隧道应设有监控设备,保障路面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8. 管理措施:要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制定制度,严格执行,确保隧道安全运行。

三、养护过程管理1. 品质管控:根据养护计划和标准,完善处理程序,管理养护文件,确保养护质量。

2. 工程监控:设立专门的养护运营部门,由专业工程师进行隧道养护设计、施工、监理等全程服务,确保工程质量。

3. 现场管理: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照明设施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核对。

4. 性能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隧道质控和检查体系,对隧道横断面度、照明、通风、安全等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

四、养护管理要点1. 建立规范: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隧道养护规范和管理措施。

2. 建立档案:建立完整隧道养护档案,含养护计划、养护程序、养护记录、养护结果评估等详细信息。

3. 建立制度:建立隧道养护制度,确保各个方面工作的有序进行。

高速公路养护中心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细则

高速公路养护中心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细则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 目的1.1为加强和规范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养护中心所管辖隧道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持隧道良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养护中心管辖范围内全部隧道。

2 职责划分2.1 养护中心设立隧道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组长:养护中心主任副组长:养护中心副主任成员:养护中心隧道工程师、隧道组养护人员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养护养护中心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所辖路段隧道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负责隧道维修的检查、验收工作。

2.2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养护中心及养护养护中心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隧道工程师负责自己所辖路段内所有隧道的具体养护工作。

2.3 养护中心隧道组职责2.3.1 负责贯彻各项隧道养护管理制度,落实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技术工作。

2.3.2 负责制定年度隧道养护计划,并按批准后的计划实施。

2.3.3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经常性检查工作,配合隧道工程师及隧道专家对存在病害隧道进行检测,配合检测机构对所辖路段隧道构造物进行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隧道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评定。

2.3.4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隧道病害的维修处理及隧道病害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在例行隧道的各项检查过程中,对于一、二类隧道病害应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对于(三类及以上)病害要一一进行检查,并提出隧道养护意见及时上报XX公司。

2.3.5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加固维修等隧道专项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2.3.6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图纸及相关文献资料工具书等资料的保管,负责隧道技术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并对养护管理系统养护中心模块进行维护、管理,对检查数据进行定期更新。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桥梁使用寿命,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验、维修养护和紧急处置等内容。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部门,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桥梁的安全运行,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第五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养护和紧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巡查工作第七条养护人员应每天对负责的桥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八条巡查工作内容包括:桥面及伸缩缝的状况、桥面排水设施的畅通性、桥梁梁体的变形等。

第九条养护人员应着装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十条巡查工作应按照相应的检查指南进行,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制定维修养护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紧急问题,养护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巡查工作应定期总结,并及时向上级机构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巡查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定期检验第十四条为保障桥梁的安全运行,每年应对所有桥梁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定期检验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水平的检测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桥梁的结构稳定性、承载能力、使用功能等。

第十七条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并编制相应的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根据定期检验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维修养护计划,并及时执行。

第十九条定期检验的时间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维修养护第二十条根据巡查工作和定期检验的结果,确定维修养护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维修养护工作应有相应的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工期、责任单位等。

第二十二条维修养护工作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承担维修养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

(完整版)浙江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完整版)浙江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隧道(简称桥隧,下同)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道以上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其它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在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辖区内公路桥隧的行业管理工作,落实人员,落实职责。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业主要认真执行交通部有关桥隧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的安全使用,同时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二章桥隧养护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第五条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业主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桥隧养护工程师,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六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业主的桥隧养护管理职责:1.负责辖区内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养护单位的具体养护管理工作。

2.主持桥隧经常性检查工作,并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养护单位,限期处理。

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四类桥梁的病害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桥隧的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

4.提出辖区内桥隧年度养护计划。

5.负责辖区内桥隧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的组织实施。

6.负责雨季、汛期前后对桥隧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置。

7.负责辖区内桥隧技术档案的填写、整理和补充。

每年年终前应将辖区内桥隧养护情况总结和桥隧技术状况总结报上级有关部门。

8.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的超重车辆过桥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过桥,并详细检查、记录主要受力部位的变化、损坏情况。

9.负责辖区内桥隧管理系统的运行和应用工作,每年应对本辖区的桥隧管理系统数据等进行更新。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安全资料】.doc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安全资料】.doc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长大桥梁、隧道(以下简称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上具有重要意义或特殊结构的特大桥、大桥,以及特长隧道、长隧道的养护和运行管理,长大桥隧目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确定,并及时更新。

其他公路桥隧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长大桥隧养护和运行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障长大桥隧监测、检测、养护、应急和安全运行资金。

第五条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设施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做好养护、管理、运行工作,保证长大桥隧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运行安全。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相关规定、安全和应急避险救助常识,提高桥隧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桥隧管理信息系统,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

第八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长大桥隧运行秩序,除依法开展的活动外,不得侵占长大桥隧建筑控制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砂、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桥隧设施安全的活动。

车辆通过长大桥隧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外,不得在长大桥隧上(内)停车。

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九条长大桥隧在开通运行前,除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一、养护管理工作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保障公路桥梁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提高通行效率,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

2. 原则:(1) 安全第一:养护工作以人民安全为核心,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 预防为主:采取主动预防和维护措施,减少故障和损坏的发生。

(3) 综合管理:整合资源,优化管理,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果。

(4) 特点鲜明:针对公路桥梁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养护措施。

(5)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养护管理工作。

二、养护管理工作组织机构1. 养护管理机构:(1) 具体实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

(2) 负责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养护管理人员:(1) 养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养护管理工作,行使职责和权力。

(2) 养护管理人员:具体执行、监督和协调养护管理工作。

三、养护管理工作内容1. 桥梁巡视和检测:(1) 定期巡视: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

(2) 定期检测: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评估桥梁结构安全性能。

2. 桥梁维护:(1) 桥梁保洁:定期清理桥面和桥梁周边的杂物和垃圾。

(2) 桥面修补:及时修补桥面的破损和坑洞。

(3) 桥面防水:进行桥面防水处理,防止渗漏和腐蚀。

(4) 桥梁涂装:定期进行桥梁的涂装维护,保护桥梁结构。

3. 桥梁保养:(1) 桥梁草坪养护:修剪草坪,保持桥梁周边环境整洁。

(2) 桥梁绿化养护:定期修剪绿化植物,保持桥梁绿化景观。

(3) 桥梁照明养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桥梁照明设施。

4. 桥梁维修:(1) 桥梁局部修复:及时修复桥梁部件的损坏或老化。

(2) 桥梁整体加固:对老化、病害严重的桥梁进行整体加固。

(3) 桥梁大修:在必要时对桥梁进行全面的大修和改造。

四、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和报告1. 养护计划: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养护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2. 养护报告:每季度和年度撰写养护工作报告,总结工作情况和成效,并提出改进措施。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1. 强化养护管理公路长大桥隧是道路运输重要的组成部分,养护管理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其运行安全和经济效益。

因此,加强养护管理是确保公路长大桥隧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

1.1 统一管理对于公路长大桥隧的养护管理,需由专业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以确保管理的统一和标准化。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1.2 定期检修公路长大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该按照一定的时间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修。

具体时间以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定为准。

1.3 在养护管理中应考虑自然灾害因素养护管理应加强对自然灾害因素的防范,以确保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养护管理过程中,需对自然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可能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方案。

2. 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公路长大桥隧是道路运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安全生产则是其永久的主题。

因此,加强安全生产规定是确保公路长大桥隧安全稳定运营的重要保障。

2.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各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该做到全面落实,并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考核制度,以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3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任何问题都应该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改。

管理机构应明确相关问题整改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 安全运行方面的规定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行是保障旅客出行的重要条件。

因此,在公路长大桥隧的运营过程中,需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行。

3.1 对超载车辆进行限制超载车辆是造成公路长大桥隧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确保安全,管理机构应对超载车辆进行限制,并对非法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

3.2 定期检查设备公路长大桥隧的设备是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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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XX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XX省高速公路XX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21)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21)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XX省交通运输厅负XX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XX省公路局负XX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XX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

XX市(州、地XX县(XX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XX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XX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XX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隧安全运营。

高等级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费在其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国XX省道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XX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XX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

第九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隧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隧养护管理工XX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各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如下:一、农村公路:桥隧的管养单XX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监管单XX市(州、地)交通主管部门;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监管单XX省公路局。

二XX省干线公路: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管养单XX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地(XX市)公路管理机构;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地(XX市)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XX省公路局。

三、高速公路:管养单位为经营管理单位,监管单XX省高管局。

— 2 —第十二条公路桥隧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分别明确负责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三条XX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桥梁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审查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 3 —(五)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XX县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XX市(州、地)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XX省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XX市(州、地)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四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XX省交通运输厅XX省公路XX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XX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核发上岗证。

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八条XX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隧道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九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检查与评定,上报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中断交通进行检查的隧道申请报告;组织编制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的对策措施。

(二)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隧道养护质— 4 —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和运送危险品的车辆通过隧道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组织并参与隧道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隧道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隧道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隧道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隧道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

第二十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隧道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审查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隧道各项检查工作,并按一定时段对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土建结构特别检查、专项检查,机电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照明设施定期检修,通风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消防与救援设施的定期检修的检查检修评定结果。

(四)参与制定重要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其他重要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监督并协助管养单位开展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工作。

(六)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按专业设置隧道养护人员XX县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XX市(州、地)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 5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

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XX省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

XX市(州、地)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二十二条隧道养护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XX省交通运输厅XX省公路XX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XX省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按专业核发上岗证。

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其中,供配电设施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

第五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二十三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四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

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 6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第二十五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

其检查周期为每两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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