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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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的年普通高_考须知

2006的年普通高_考须知

112006年普通高考须知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非随父母变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能在我区参加高考:1、考生及其父母具有我区常住户口;2、属被收养子女的考生(须具有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在小学毕业之前已随我区收养人生活,当时户口已落在收养人户内,同时在我区户口所在地取得高中毕业学历者;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文件,凡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其子女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具备报名资格的外省迁入人员,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并连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高中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经县、市招生办公室逐级审核并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能办理报考手续。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或:因被有关机关判处刑事制裁或被处以劳动教养而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被限制状态的);4、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二、报名时间安排崇左市市辖区报名工作日程安排表各县(市)报名时间:元月11日——2月25日(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在2月16日前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各县(市)报名地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生在本校报名;在外地读书回本地报考的考生可在本地县(市)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1、考生要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需要考生本人填写的的栏目和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考生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将按照教育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课程教材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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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课程教材总表注:打★课程为新增课件教材或新课程教材,艺术设计类教材无课件,表中教材仅作参考,表中未列艺术类课附件:全国高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用书 出版社联系信息科学出版社:《高等数学(2007年修订版)》,ISBN:978-7-03-018883-0每册定价25.00元邮局汇款:地 址:北京东黄城根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717收款人:科学出版社销售中心银行汇款: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支行, 户 名:科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7112610182600024615联 系 人:赵丛玉 电 话:010-********,传 真:010-********E-mail:zhouwenyu@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大学英语(2007年修订版)》,ISBN:978-7-5005-9859-6每册订价 36.00元邮局汇款:地 址:北京海淀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616邮政编码:100036 收款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教育分社银行汇款: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 户 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账 号:815810653608091001联 系 人:王华莹 电 话:88190616/88190654, 传 真:88190655E-mail:wanghy@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大学语文(2007年修订版)》,ISBN:978-7-303-08536-1每册定价33.00元邮局汇款:地 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收款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银行汇款: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市支行 户 名: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账 号:0200002909004600967联 系 人:李迎娜 倪花,电 话:58802132/58804214,传 真:58800013E-mail地址:nihua02@清华大学出版社《计算机应用基础(2007年修订版)》,ISBN:978-7-302-15116-6每册定价38.00元邮局汇款:地 址:北京海淀双清路学研大厦A座517室邮政编码:100084 收款人:清华大学出版社发行部直销组银行汇款:开户行: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 户 名:清华大学出版社账 号:6001201053788-45联 系 人:刘秀文,电 话:62780549,62770175-3524,传 真:62780549E-mail:liuxw@统考用书征订单请登陆“资源中心”——教学管理中心资源下载—— “网络教育教育部统考用书术类课程教材由各学习中心辅导教师指定教材。

对公立高校招生权的行政法透视

对公立高校招生权的行政法透视

高校招生权的法律性质需要根据不同的招生模式 进行深 入分 析 。当前 的招 生 模 式 可 归纳 为 三类 : 是 一
教育行政部 门与公立高等学校分工合作 的模式 , 主要 有本( 科招生和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 二是教育行政部 门宏观管理 , 公立高等学校高度 自主的模式 , 主要是博
士研究生招生 ; 三是公立高等学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 主要是各类 短期 培训班 、 函授班、 辅导班等非学历教 育。 以下具体分析不同招生模 式下高校招生权 的法 律性质 。 ( 分工合作模式下的高校招生权属于行政权 一) 就本科招生和研究 生招生而言 , 高等学校实施法 律所赋予的招生 自主权 , 高校本着公平竞争、 公正选 拔、 德智体全面考核 、 综合评价 、 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招生 , 而学生也根据 自己的喜好、 考试成绩和学校的名 望来选择高校。从表面看 , 这似乎类似于民法 中的邀 约与承诺 , 学生在高考 中对高校的选定 即为向高校发 出要约 , 高校根据 自己的要求来决定是否承诺 , 高校发
者认 为, 高校因行使招生权与学生之间形成 的是一种 行政关 系 ; _ 有学 者认 为 , 者 是公 法 上 的法 律 关 3 二 系 。 ” m; 也有学者认为二者是一种私法上的契约关
出的录取通知书即意味着作 出承诺 , 这是个意思表达
收稿 日期 :0 2—0 — 5 21 1 2
作者简介 : 汪秋慧(98 , , 17 一)女 安徽阜 南 , 师, 人 讲 苏州大学王健 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 法学专业博士研 究生, 研究方向为
宪法与行政 法学。


问题 的提 出
案例一: 何建宇在高校结束填报 志愿时选择了淮 海 工学 院但未 填专业 服 从 , 海 工 学 院在 招 生 时 却将 淮 其安排在志愿以外的专业 , 人学后的何建宇认为该校 非 法 录取 而提起 民事诉 讼 , 院 予 以受 理 。 法 案例二:96 19 年山东考生张宁在其高考成绩未达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预征兵工作方案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预征兵工作方案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预征兵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根据《江苏省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挂钩开展征兵工作的通知》(苏征[2015]3号)的文件精神,为保障我院预征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文件精神制定常州纺院预征兵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宪法》、《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时期部队建设需要,以保证新兵质量为核心,坚决执行上级征兵政策规定,依法征兵,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完成学院年度征兵工作任务。

二、征兵工作组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成员:宣传部部长、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人武部部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人武部工作人员及各二级学院国防教育专职辅导员组成三、预征要求1.预征对象:在籍在校学生2.年龄条件:男性: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

女性: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22岁。

— 1 —(直招士官: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4.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视力:右眼4.6、左眼4.5;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

2016湖北高考志愿填报_湖北填志愿说明

2016湖北高考志愿填报_湖北填志愿说明

湖北高考志愿填报高考志愿填报怎么填,填报高考志愿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2016高考志愿填报是怎样的志愿设置,又有哪些规则和技巧呢。

2016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带你了解2016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时间,高考志愿填报技巧,高考志愿填报设置等高考志愿相关资讯,帮助考生了解高考最新动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1.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参加高考,除符合以上3个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二是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是随迁子女考生当年未在省外其他地区参加高考报名。

3.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技能高考时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

参加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必须获得相关专业(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会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技能操作考试D等及以上成绩。

4.少年班考生报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讲课提纲·《宪法学》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讲课提纲·《宪法学》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讲课提纲·《宪法学》第一讲:宪法宪治(政)与宪法原则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王雅琴一、什么是宪法?(一)宪法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为根本性的内容,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前提和基础。

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核心也是依宪治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神圣不可侵犯。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二)宪法的形式1、宪法典:当今世界有150多部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组织法、选举法等。

3、宪法惯例:如英国议会与政府的关系、美国总统的任期、国家元首的继任。

4、宪法判例:如美国的违宪审查产生的宪法判例。

(三)宪法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宪法进行不同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其他分类:如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二、宪治(政)宪政就是以正当性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背景,以人权为目标,国家权力依照宪法有序运作的政治状态。

从宪政与民主、宪政与法治、与人权、与宪法的关系分析中,剖析宪政的内涵。

(一)宪政与民主1、二者原本是有很大差别的:作为社会现象:产生的时间不同;作为理论形态:不同的主张和目标、2、二者有共同的道德基础:因此二者可以也必须结合起来。

(二)宪政与法治法治的涵义;政府守法与宪法至上是法治的核心。

(三)宪政与人权1、二者在宪法理论上是天然联系的;2、人权通过权利实现。

三、宪法与宪政宪法与宪政并不必然对应。

从宪法到宪政的条件是:有正当性的宪法;此宪法以最高权威得到实施。

为了实施宪政,各国建立一系列行宪制度。

四、中国现实的宪法问题(一)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保护(二)依宪执政与执政能力(三)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五、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2005级(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科法学类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实施细则为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切实搞好本科阶段(专科起点)各项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及《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结合宁波电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宁波电大开办本专业具备的条件1. 思想认识:宁波电大具有强烈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意识,对运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模式培养新型高等法学专业人才有着深刻的认识和迫切愿望。2. 生源条件:拥有具备强烈学习愿望的充足生源。3. 技术条件:宁波电大目前已具有多个视听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演示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直播课堂等。已建成了宁波电大主页及各系、学院分主页,建成了校园局域网,开通了电大在线和网上课堂。这些硬件设备为开展本科教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4. 师资条件:宁波电大已经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业责任教师: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从事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具有开展网上教学工作的能力;熟悉电大教学特点。能利用互联网与中央电大专业及课程主持教师保持业务联系。课程责任教师: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本科课程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具有开展网上教学工作,丰富宁波电大网上课堂的能力;熟悉电大教学特点,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较好的组织课程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课程辅导教师:专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兼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在电大或者普通高校、专业研究机构、公检法机关等部门从事教学、科研、法律实务工作。二、关于学习者的资格取得1、本专业招生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者。2、鉴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需要一定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而生源基础参差不齐,又考虑到开放教育试点理应培养更多“留得住”的面向基层、面向业务第一线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的本意,宁波电大会先期对报名者进行开放教育有关要求的宣传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入学测试,以使学生对开放教育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便于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指导。3、学习者入学注册工作按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4、报读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的学员必须参加入学测试,入学测试由宁波电大组织实施,形式是综合试卷,综合试卷包括先宪法学、法理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上述各门课程考核比例内容所占比例约为20%。至于具体测试内容和方式由宁波电大自行组织和安排。三、关于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一)教学模式1、设计原则: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的需要,充分发挥各种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手段的功能,实现由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和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2、模式构想: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根据法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本科阶段培养目标及业务培养要求,利用学校提供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包括VCD)、CAI课件(包括网络版)等教学媒体学习资源开展个体化自主学习,教师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网上讨论板、电子信箱(E-MAIL)、VBI、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课堂等教学手段提供学习支持服务。(二)教学媒体1. 教学媒体的类型、功能及其内容(1)文字教材文字教材是各门课程教学媒体的核心,是传递教学信息及学生开展自主学习的基本依据,在整个教学媒体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2)音像教材(含VCD光盘)音像教材(含VCD光盘,下同)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进一步阐释与必要补充。起加强学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的作用。(3)CAI课件(含网络版)CAI课件即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分解与细化,起帮助学生自学、加强学生自我练习与检测的作用。2.其他学习支持服务(1)面授辅导面授辅导工作原则上由我们宁波电大具体组织实施,中央电大予以相应的指导。必要时中央电大不定期地组织对必修课程的巡回辅导。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应适当安排面授辅导,由教师解答学生自学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或者组织进行疑难案例分析与专题讨论。通过师生之间面对面的教学与交流,达到启迪思维、学习知识,培养综合能力的目的。面授辅导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占总学时的30%左右为宜,宁波电大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面授辅导课的安排。面授辅导的方式及时间由宁波电大或各教学点具体确定。(2)函授辅导函授辅导由中央电大和试点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函授辅导形式为报刊、信件。函授辅导的内容应当包括:学习方法指导,课程重点、难点、疑点阐释、练习与自测、学科发展动态介绍以及期末复习指导、问题解答等。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的期末复习指导意见由中央电大统一编制下发。(3)VBI利用VBI接收技术,将广播电视与计算机连接起来,使没有上网条件的地方电大(站),利用CETV-1电视频道接收除一般数据广播信息外,还可接收大量不断更新的电大教育、教学信息。并能随时下载信息。1.VBI信息内容由中央电大制作提供,地方电大负责资源的合理使用。2.VBI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信息、课程辅导、自测练习、期末复习。有关教学内容每学期每门课至少保证2~3篇辅导性文章。(4)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1.中央电大与宁波电大设立教学热线电话,定时进行答疑和教学信息反馈。中央电大文法部教学热线电话:66412233—1217、1219。2.中央电大与宁波电大开通双向视频系统,进行师资培训、疑难问题和案例的讨论。3.宁波电大也将于各教学点逐步开通双向视频进行课程重点讲解、期末复习等。(5) 电视直播教学1.中央电大每学期组织二次以上电视直播教学,适时安排。试点单位应及时组织收看。2.电视直播教学节目由中央电大负责制作,主要内容有教学信息,疑难问题解答以及法学最新动态专题讲座。3.电视直播教学将与双向视频系统融合,开展实时教学。(6)网络教学(包括网上讨论、电子信箱等)为配合电大开放教育的教学改革,中央电大拟定了以中央电大为中心,以全国各试点单位为依托,在已有硬件的基础上,借助电大网络教学平台,建立一个分布式网上虚拟校园,利用各校的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室,将以因特网为媒介,网络版CAI课件为主要网上教学媒体,通过教学网页、网上讨论板、E-mail信箱等网络信息传输手段,突破传统教学模式中单向传播和师生交互不足的局限,为学生、教师提供一个在线自主学习与个别化教育的环境,形成一个以学生为中心,师生可以交互反馈的,具有丰富教学资源与较为完善的网络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的网上教学模式。为完成法学专业网络教学任务,达到目标要求,我们计划:第一步,按照法学专业网络教学的目的要求,依据建立法学专业网络教学模式的原则,对现有网页结构与内容进行合理改造、更新、完善。第二步,教学内容随教学计划的安排逐步上网,逐步完成课程习题与试题库的建设,逐步开发数据库,此后不断开发、完善。第三步,根据课程的性质与教学需要,有重点地逐步开发多媒体网络教学课件。最终建成一个既能与其它形式教学配合,又能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法学专业网络教学体系。四、关于教学全过程控制(一)参加中央电大教师培训宁波电大法学专业课程责任教师、辅导教师均应参加培训。中央电大负责组织对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的教师培训。宁波电大负责组织对本地区辅导教师的培训,并相应对选修课辅导教师进行培训。师资培训的形式应视情况适当确定。既可以采取召开培训会、举办培训班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网络、双向视频系统或者下发培训资料等方式进行。师资培训的内容包括教学要求、阐释课程重点、难点,介绍多种教学媒体的使用以及学生开展自主学习的方法。(二)学习指南学生入学时宁波电大对学生所学专业内容、课程设置、学习计划、学习方法进行指导。每门课程开课前,宁波电大会通过一定方式给予必要的课前指导。课前指导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总体设计、教学要求、教学媒体及手段使用、学习方法。(三)中央电大集中辅导中央电大通过电视直播教学、双向视频、网络教学系统以及函授等方式对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辅导。各门课程每学期组织2次以上的集中辅导。(四)教学实验点中央电大将选择有代表性的试点地区开展教学实验活动,检验各种教学媒体的实际效果,探索教学模式改革方向,完善学习支持服务。教学实验点的设立由中央电大根据试点单位的申请进行考察后具体确定。(五)具体教学内容和要求宁波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了实施性教学计划。(详见附件)除必修课和限选课外,选修课开设了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政金融法、竞争法、国际贸易法、英语III(1)(2) 、外国法制史、涉外经济法总论、国际投资法、国家赔偿法等课程。远程开放教育对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次面授外,还会加强对责任教师的管理,加强网络教学。1) 在每年的寒暑假期间,确定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的必修课主讲教师和选修课责任教师;2) 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组织召开各任课教师的教研活动,活动由专业指导教师和责任教师重点发言,就教材的重点、难点和有关进度的平衡进行讨论和协调,提出在线学习、网上点播、视频课程的安排;3) 在每学期期中,组织召开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会议,就作业的安排、考核办法和学习方法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的作业管理要求;4) 在每学期前一周,进行任课教师会议,就综合作业设置和期中考试试题研究和确定;(六)教学组织形式宁波电大根据生源和师资情况,将采用学生自主学习为主、集中面授辅导为辅的教学组织形式。1)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远程开放教育是一种以自学为主的教育、教学新形式。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中心,关键在于自主学习。宁波电大将为学生自学提供包括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CAI课件(含网络版)为主的各种教学媒体,同时引导组织学生成立课外小组,促进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面授辅导课,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合理安排课时,针对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采取授课、答疑、讨论、检查、播放视听教材等多种形式,来激发学习兴趣,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的难点、疑点。鉴于学生的实际情况,每门专业课程安排每周两轮次面授辅导课,两次内容重复,音像直播课程均滚动播出。2)支持服务远程开放教育的一般学习过程设计:导学→自学(或小组协同学习)→面授辅导+实践环节(平时成绩考核)→期末复习→考试,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在远程开放教育中,宁波电大将为学生提供高效的支持服务,包括:(1)每学期向学生发布两次教学安排公告,说明各阶段学习任务与目标、学习进度、作业要求、面授课计划等,同时公布学校网址、电话、教师E-MAIL地址、专业指导教师值班时间,密切与学生的联系.(2)主要教学媒体: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为主要教学媒体、网上教学辅导为辅助媒体,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宁波电大将在开学初组织学生进行多媒体应用和学习方法的培训,并开放电子阅览室,以便学生随时使用。(3)主要教学支持服务方式和手段:面授辅导(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在线学习系统、电话答疑(教师定期值班)、网上BBS交互、双向视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教学信息,如学习重点和难点辅导、复习要点、考试信息等,并在校园网上发布,学员可在网上查询,必要时将上述资料以文字材料形式及时下发给学生。(七)作业管理为了督促和检查开放教育条件下的教学效果,学生在每门课程的学习必须完成4次及其以上的作业。学生中未完成作业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平时成绩;未完成一半以上平时作业者,即使期末考试成绩合格,也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我们要求各专业教师要布置并按时收缴、批改、反馈作业,每次作业批改情况要有详细记录与分析,并将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平时作业的形式视课程内容具体确定。一般可采取小论文、专题讨论、综合测验或模拟法庭和期中考试等方式。平时作业的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小论文与专题讨论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并按对应关系分别记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教师可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对评定为优秀者上浮10分,对评定为不及格者下浮10分;未完成作业者,均记为0分。(八)课程考核各门法学专业课程的考核均由作业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共同组成。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课程结业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命题,内容较为稳定的课程将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选修课、补修课由宁波电大负责编制考试说明、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宁波电大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试卷分析、上报结果等工作。法学各门课程考试试卷均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按8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平时作业的折算成绩与卷面折算成绩之和满60分者视为达到课程考核及格标准,可取得相应学分。考试试题的类型应视课程的性质及特点具体确定,一般应不少于四种,如: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问答题、名词解释题、选择题、填空题等。课程结业考试时间除法律文书课为150分钟外,其他课程均为120分钟。(九)巡教巡考中央电大负责组织对各试点单位的教学及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平时作业及实践环节教学安排,掌握教学信息反馈情况。五、关于专科必修专业课程的补修问题为了顺利实现专本科的衔接,根据中央电大的要求,非法学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学员,参加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学习时,需要按照法学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课程补修。具体课程为: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主要是专科阶段必修的法学专业课程。另外,考虑到开放教育学员英语水平普遍较差,要求所有学员均在第一学期补修英语I(1)(2)。补修方法宁波电大采取学生一边学习本科段课程,一边学习补修课程的方式,直至补修完规定的课程门数为止。考试方式由作业和考试两种形式组成。其中作业占20%,考试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80%,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也可以是开卷,由宁波电大具体组织实施,中央电大进行检查。关于免修法学类非法律专业的专科或本科毕业学员,只要学习过法律专业课程,且这些课程属于应补修的课程,经宁波电大验看成绩或相应证件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案,即可免修这些课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补英语Ⅰ(1)(2):1、专业为英语专业;2、入学前已获得高等教育本科学历;3、入学前已获得国家大学英语三级及其以上证书(6年有效)。六、关于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问题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学生需要参加两门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以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成绩合格作为毕业文凭电子注册资格条件之一。具体规定如下:1.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公共基础课程:“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2.统考每年组织两次,时间在3月和9月。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参加考试。3.免考“大学英语(B)”条件:(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2)获得CET4级及以上、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3)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者。(4)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符合上述第2条者同时可以免修免考教学计划中的“英语Ⅱ(1)(2)”课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免考教学计划中的“英语Ⅱ(2)”课程。4.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条件:(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符合上述第2条者同时可以免修免考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课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以免修免考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课程。七、关于集中实践环节根据中央电大《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要求,集中实践环节分为两部分:1.法律实践:宁波电大将根据教学要求组织实施法律实践,安排在第5学期,时间为3周,3学分。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试点单位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每学期由宁波电大指定若干指导教师,对参加实践的学生进行集中辅导、动员,并由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过程的表现进行监督、抽查。学生应及时撰写实践(习)报告,由指导教师评阅并结合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表现给出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学分。2.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毕业班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并通过论文答辩,时间为5周,5学分,安排在第六学期。论文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宁波电大将成立论文指导小组,进行论文选题指导,公布选题参考,并根据学生选题分类情况,进行分组,确定各组指导教师,进行集中或个别辅导。宁波电大和地方合作高校的法律专业教师共同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按照中央电大的具体要求组织论文答辩。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八、学生毕业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具体流程按照中央电大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生因学有余力的而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申请毕业的,原则上应于支持,并配备专门教师指导其完成毕业论文及答辩等。九、关于学位学生具有毕业资格,并达到有关要求,还可以由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条件是:1、政治上合格。2.完成法学本科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并且统设必修课程科目中50%的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他各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技术、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良(含良)以上。4.在学期间通过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者中国政法大学统一组织的俄语,日语等专项考试,成绩合格;或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学位论文指南》课程考核合格。具体要求按照中央电大《关于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办理。宁波电大开放学院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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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行政概论》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43)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行政概论》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43)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行政概论》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43)答: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制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教育行政权力分散,不易统一政令、统一标准、统筹兼顾;(5分)各地条件不同,对教育事业的认识不同,容易造成教育的不平衡发展;各地自主行政,中央调控能力有限,不利于组织地方教育协作。

(5分)2.简述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内容。

答: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政府职能、(2.5分)组织结构、(2.5分)运行机制(2.5分)和行政规制(2.5分)四个方面。

3.简述校长的职责。

答:(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2.5分)(2)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2.5分)(3)全面主持学校工作;(2.5分)(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2.5分)4.简述教育审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教育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教育预算审计,包括审核教育收入与支出与预算计划之间是否有出入,超支或节余情况等;(2.5分)二是教育财经法纪审计,包括审查各种教育财政活动和经济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渎职现象等;(2.5分)三是教育经济审计,包括对教育经费的使用及各种教育资产的买卖、利用、保管、维护情况及经济效益的审查与评价;(2.5分)四是教育财务簿据审计,包括审查各种教育财务账簿、凭证的真实性、可靠性,各种收支计算方法和记账格式的正确性,各种簿据保管得当与否等。

(2.5分)5.在学校设备的配备、使用与管理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应担负哪些行政职能?答:在学校设备的配备、使用与管理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以下职能:(1)制定规范;(2.5分)(2)调配协调;(2.5分)(3)咨询服务;(2.5分)(4)监督检查。

(2.5分)6。

教育评价报告主要应包括哪些内容?答:教育评价报告主要应包括两大部分,即封面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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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9•【文号】教高厅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宪法学教学工作,我部组织研制了《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0月29日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宪法学教学工作,帮助任课教师把准吃透宪法学教学重点、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特研制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宪法文本出发,以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为宪法学教学的根本遵循,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成果,确保宪法学教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二、基本原则1.坚定宪法自信。

坚持宪法确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明确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体现宪法精神、原则、要义,准确阐释我国宪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及三者的辩证统一关系。

2.凸显中国特色。

立足我国宪法实践,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实践,特别是宪法实施的新成就新经验,提炼规律性认识,丰富宪法学理论,凝练我国宪法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话语体系。

3.体现学科进展。

梳理分析宪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采用成熟定型的、具有普遍共识的学说和解释,充分反映本学科本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着力推进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的宪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4.注重分析借鉴。

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吸收借鉴中华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和其他国家和民族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深入剖析和批判西方“宪政”“多党制”“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错误观点,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宪法观。

三、教学要求1.充分体现宪法精神。

重点阐释政治与法治特别是党的领导与宪法、法治的关系,改革与宪法、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国家权力与宪法、法治的关系,秩序与活力的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宪法、法治的关系,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系。

讲清楚核心命题及主要内容,包括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宪法观念和宪法信仰等。

2.准确阐释宪法文本和实践。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采用学理解释、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统一解释等法律解释学方法,准确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和各章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宪法实践。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准确把握宪法学的课程定位,适应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后备人才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认知特点,坚持政治性、学术性、实践性、规范性相统一,体现宪法学在法学专业教材体系和课程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

四、教学重点以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把握宪法学的学科性质,明确研究对象,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进行分析阐释,重点讲准讲透以下重点内容。

(详见附件)1.基础理论。

全面介绍宪法的基础理论,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将宪法的一般原理与中国特色紧密结合。

帮助学生重点掌握宪法序言的内容与效力、宪法确认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根本任务、宪法基本原则等内容,了解我国宪法的根本特征和核心精神。

2.国家制度。

系统阐述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帮助学生重点掌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含义,理解为什么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理解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体的规范内涵,理解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3.基本权利。

深入阐述基本权利的基础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为原则。

帮助学生重点掌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意义和法治实践要求,理解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熟悉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分类和内容。

了解人权发展史,树立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坚定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进步的信念。

4.基本义务。

与基本权利相对应,深入阐述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义务的独特性,强调公民在国家中所应承担的基本义务是社会主义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帮助学生重点掌握基本义务的概念和基本义务的宪法落实,理解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等内容。

5.国家机构。

深入阐发宪法中规定的国家机构的科学内涵,提炼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一般原理和制度运行机制。

帮助学生重点掌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以及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

6.宪法实施。

深入阐述我国宪法实施的特色,阐明中国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

帮助学生重点掌握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特点和制度逻辑,理解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宪法解释之间的关系。

五、组织实施1.加强专业指导。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本指南,加强对各院校宪法学教学工作的统筹指导,确保教学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教材编写修订。

相关单位和高校要加强宪法学理论研究和教材建设研究,积极参与马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的编写修订,切实做好教材统一使用。

依据本指南及附录《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知识体系》,及时组织修订自编的宪法学讲义等教学辅助材料。

3.强化师资培训。

加强宪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在国家层面开展宪法学教师集中统一培训,各地各高校须加强宪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4.开展督促检查。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适时组织抽查,确保将本指南成为高校宪法学教学工作的基本遵循。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知识体系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知识体系一、宪法学的学科性质宪法学作为中国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治性、学术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宪法学以宪法文本为中心,阐释宪法的规范内涵及其学理,为法治实践中的宪法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它源自宪法实践,又指导宪法实践。

宪法是调整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法,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宪法学与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形成交叉。

宪法学的研究,应坚持法学二级学科的基本定位,保持其知识体系上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实践“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专门学理支持。

二、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宪法文本。

宪法规范隐含在宪法典、宪法相关法、宪法解释、宪法案例等文本与实践之中。

宪法学的主要任务是解释本国宪法文本形成的背景、基本精神、规范内涵与实践意义。

解决国家机关的设置、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2.宪法理论。

宪法作为现代社会的根本规范,其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实际施行以及修改完善都须依据一定的理论指导,都建立在一定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之上,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要深入学习研究宪法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把握宪法的基本原理。

3.宪法实践。

宪法学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宪法实践,回应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现实要求,并研究宪法现象相互间的关系,把握宪法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

此外,为了准确理解和阐释我国宪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体系,还应当对世界各国的宪法历史、宪法制度、宪法实践、宪法惯例、宪法理论等进行研究,探索把握宪法的一般特征和发展规律。

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性、历史性及其相关规律,关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规律,关于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等原理,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群众观、阶级观、发展观、矛盾观,坚持阶级分析方法,坚持对立统一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重要的反作用、社会现象普遍联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等原理,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回应新时代社会现实对宪法学提出的理论需求。

1.规范分析方法。

要体现法学规范分析的基本特点。

以宪法文本为基础,结合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展开宪法解释,并形成内在逻辑一致的学术体系。

规范分析主要遵循传统法学解释的方法,以文义、历史、目的、体系解释为主要依托,辅之以价值分析等方法。

2.历史研究方法。

要特别重视宪法的历史性,用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历史观研究宪法学。

要透彻理解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逻辑,把握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规律。

3.比较研究方法。

要重视宪法比较研究,吸收借鉴国外优秀的宪法学研究成果,取其精华。

深入剖析国外宪法的相关制度,客观分析和批判。

4.实证研究方法。

在规范分析的基础上,鼓励进行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研究。

适度引入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方法。

在实证研究中,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的方法。

宪法学理论体系应保持适度的开放性,秉持方法多元的态度,以适应“新文科”及涉外法治建设的最新需求。

四、宪法学教学重点内容宪法学教学在知识体系上须包括基础理论、国家制度、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国家机构、宪法实施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础理论1.宪法的概念揭示宪法概念的多义性以及作为法学概念的特定内涵;分析宪法的本质,以国家性质、经济基础与文化传统等为标准,对现代宪法进行分类;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说明不同国家宪法渊源的成因与异同;阐述宪法的功能。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宪法的词源与概念;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渊源;宪法的功能等。

2.宪法的历史与发展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宪法的产生、演进及特点。

阐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演变,着重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宪法的历史变迁,揭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来的宪法发展特色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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