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花园,现对全镇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通知如下,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促进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一、XX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全镇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环保职责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辖区内单位、企业、群众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切实履行环保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环保隐患排查和治理,保证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全面运行,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向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做好对违法排污单位的取缔、关闭工作。做好环境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三)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秸秆、垃圾、杂物禁烧和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防治,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实施村社区、集中安置区污水处理、垃圾的集中收集和转运,监督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在辖区内规范处置建渣、废旧物品等固体废物。

(四)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按照河长制工作职责,负责河岸(面)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镇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组织宣传纪检部门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分内的重要工作。在村(居)两委干部的任用提拔上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镇环保办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全镇环境保护工作

1、负责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拟定。

2、负责对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和下达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开展目标考核。

3、负责辖区内污染源调查,建立健全辖区内污染源基本信息档案,协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直接受理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解工作,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及时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5、监督辖区内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防止新增非法法企业,对辖区内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6、督促辖区内排污企业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行政命令(责令整改、停产停业、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7、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对口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抓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

8、负责场镇垃圾收集、运输和中转站设施建设,负责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9、监督管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转运工作。

10、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负责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11、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计划、有组织地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镇国土所、村建办负责辖区内道路扬尘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场镇生态建设与修复,指导场镇园林绿化工作。

2、镇畜牧站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屠宰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控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工作。

3、镇农技站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农药、化肥的使用;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农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做好药物对环境影响的评估;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面源污染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各种农业污染源;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控制和减少面源污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水产资源保护区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各种农业污染违法案件。

4、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做好河道污染的防治工作;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监管。

5、镇洁水办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组织制定全镇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水体污染防控计划,水资源保护,防洪、节水,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前期保障工作;统一监督全镇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含地表水、地下水),做到对周边污染源加强监控;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工作。

6、公安派出所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化学物品、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危害环境安全事故案件;依法对噪声污染、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上路的查处,依法侦办环境保护领域犯罪刑事案件;负责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7、镇交管办负责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8、镇食安办负责辖区内农家乐、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水直排和露天烧烤污染的防治工作。

9、学校负责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知识的传播教育,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和规范处置,履行好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

10、镇信访办负责做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点信访投诉件的办理和息诉工作。

11、镇财政所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镇劳动保障站和扶贫办要将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

12、其他各单位部门根据职责负责落实好环境保护职责。本分工未明确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XX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规定的职责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境、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其他人员实行分工负责

制,合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逐步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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