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财教〔2017〕1012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有关省直部门:为规范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四章项目和预算管理第五章监督与绩效第六章附则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XX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科技项目立项原则(一)以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为基础,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储备性的关键技术;(二)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企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能够形成集团公司、**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高技术产品与重大产业化开发项目;(三)在生产、建设、经营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节能增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治理环境污染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四)开展矿井安全高效开采的技术研究,以技术革新、工艺优化、能耗降低、质量改进、技术经济指标提高、设备效能提升、小改小革以及解决生产中技术难题的项目;(五)**公司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及应用技术推广;(六)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有关课题的研究项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科技创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技术创新的立项论证、审批及组织实施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申报**公司级科技创新项目。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成员:相关副总工程师、各相关部门主任、副主任及基层区队长。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职责是:(一)经**公司审核,组织申报省部级及国家级科技项目;(二)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查;(三)下达公司20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计划,并报**公司备案;(四)组织领导公司科技项目的研发、技术攻关等工作;(五)监督检查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六)组织科技项目的验收;(七)负责公司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八)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所需材料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所需材料1、验收申请表(或项目主管部门行文的总结申请、中止申请)2、项目合同复印件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4、项目技术总结5、项目绩效分析报告6、承担单位财务盖章的经费决算表(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7、项目财务验收报告8、相关附件(发表文章、专利、软件登记证、用户使用证明等)9、验收专家建议名单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会议所需材料、验收申请表(科技厅盖章)、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工作报告、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绩效分析报告、承担单位财务盖章的经费决算表(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项目财务验收报告、相关附件(发表文章、专利、软件登记证、用户使用证明等)(以上材料需按照编号顺序装订,验收申请表前请附封面和目录)、验收专家名单、项目验收意见草拟稿、项目财务验收意见草拟稿(省拨款大于等于万的项目)项目工作报告编写提纲一、项目来源二、项目任务三、项目实施情况: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列表逐条说明四、项目取得的成果五、经费使用情况六、项目执行中的人才培养情况七、项目实施的经验总结、问题分析和相关建议项目技术报告编写提纲一、立项依据二、研究目的、内容三、研究方法、结果四、项目创新点和知识产权和水平情况五、项目建设情况(含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示范工程)六、项目进一步实施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七、相关附件标准、规范、专利、论文、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等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项目成果用户使用报告。
新技术新项目实施细则

新技术新项目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技术的涌现给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制定本细则,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实现预期目标。
二、项目立项1. 项目背景: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和意义,包括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等。
2. 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成果,包括技术指标、商业价值等。
3. 项目范围:定义项目的边界和所涉及的领域,明确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关键要素。
4. 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时间节点、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1. 项目组织:明确项目的组织架构和各成员的职责,确保项目团队的有效协作和沟通。
2. 项目管理: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控制、风险管理等,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 项目评估: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技术选型与实施1. 技术选型:根据项目需求和目标,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案,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平台等。
2. 技术准备:对选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充分准备,包括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等。
3. 技术实施:按照项目计划,进行技术实施和系统集成,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功能完善。
4. 技术测试:进行全面的技术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确保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
五、项目验收与总结1. 项目验收:按照预定的验收标准和流程,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 项目总结:对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包括项目的成功因素、问题和经验教训等。
3. 项目交接:将项目交接给相应的部门或人员,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运营。
六、风险管理与监控1. 风险评估: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2.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中的风险,确保项目的稳定进行。
3. 风险应对: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公司承担及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与课题有关的二级单位。
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对公司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承担或参加课题的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委会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负责组织贯彻、传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四)负责决策与课题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科委会的决议;(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国家课题的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四)组织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的形式审查与签订,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实施课题的相关经验;(六)汇总课题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方案;(七)审核课题年度及季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汇总后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八)协助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工作,推动课题成果宣传扩散。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省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验收实施方案【模板】

XX省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验收实施方案一、法规依据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加强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和规范XX省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军用技术推广专项管理细则》和《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验收工作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验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项目应满足的条件1.全面完成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研究成果符合要求;2.验收资料规范齐全,按规定完成归档资料编写;3.完成财务决算审计,且下达的审计结论符合验收条件,对财务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改;4.研究成果试用、应用及转化情况,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符合要求;5.符合有关科研管理细则的其他要求。
(二)需报送的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应包括以下13个部分: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2.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或工艺说明;3.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使用条件;4.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5.用户使用报告(需求牵引类项目);6.财务决算审计报告;7.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8.结余经费使用报告(无结余经费可不附);9.国家局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10.经国家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1.合同(需求牵引类项目);12.国家局下达的本年度项目验收计划;13.项目调整批复(如无调整则不附)。
三、验收程序(一)项目承研单位在向主管单位上报验收计划的同时抄报省国防科工局。
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下达的年度验收计划编制验收申请并报送至省国防科工局(项目审计工作应于验收前一个月完成),且报送申请日期和项目验收日期须间隔20个工作日。
(二)省国防科工局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制定验收实施方案并下达项目验收通知;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由项目承研单位补充完善后重新申请验收。
(三)组织召开验收评审会,听取项目承研单位汇报,复核提交验收资料,进行质询,形成验收意见。
对验收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计划类别项目编号
计划类别:项目编号: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完成单位:组织验收单位:安徽中医药大学年月日目录1.验收申请表……………………………………………………………2.项目任务合同书………………………………………………………3.工作总结(报告)……………………………………………………4.项目技术报告…………………………………………………………5.经费决算报告…………………………………………………………6.附件资料………………………………………………………………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任务合同书扫描件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对项目考核目标调整情况的说明(如无调整,此项可不写)。
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概述(对应任务书逐一、简要说明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取得的成果及创新性(说明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产品市场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情况)。
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以及所取得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的评价。
组织管理经验、产学研联合机制与模式等。
存在问题及对策。
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报告内容包括:从解决关键技术角度,阐述研究方法、过程和结果等相关技术信息;或围绕项目任务目标,阐述采取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案、实现途径和示范推广等相关信息。
项目技术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1.课题名称及编号:2.经费预算说明:3.经费支出决算说明:经费决算表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资金来源决算决算金额其中年年年年省财政拨款0.000.000.00 0.00 市县财政匹配0.000.000.00 0.00 主管部门配套0.000.000.00 0.00 单位自筹0.000.000.00 0.00 银行贷款0.000.000.00 0.00 其他0.000.000.00 0.00 合计0.000.000.00 0.00资金支出决算决算金额其中:省财政拨款备注设备费0.000.00材料费0.000.00测试化验加工费0.000.00燃料动力费0.000.00差旅费0.000.00会议费0.000.00国际合作与交流费0.000.00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0.000.00劳务费0.000.00专家咨询费0.000.00管理费0.000.00其他0.000.00支出合计0.000.00特别说明:(购置主要仪器设备须列出决算清单,可另附页。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X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研究解决生产运营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提高整体装备水平、安全运行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食品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三条科技创新项目及分类科技创新项目是指在科技创新计划中安排以科技经费投入为主,由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
科技创新项目可分为:1. 国家项目:是由XXX食品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报,获得国家批准立项并给予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容和盛食品集团公司将为国家项目提供配套资金及相应的条件;2.公司项目:是未获得国家资助,由容和盛食品集团公司投入研发费用并管理的项目;国家项目和公司项目按项目承担方分为产学研合作项目和自主研发项目。
第四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流程(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立项申报、立项评审、项目批复)、项目实施(含中间过程控制)、项目验收(含后期的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和成果评价等;(二)项目管理按照国家项目和公司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国家项目、公司项目立项、成果及公司项目实施、验收由公司技术中心实施管理;国家项目实施、验收由投资项目部按《容和盛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进行管理,并接受技术中心指导;(三)项目立项申报审批流程为:研发单位提出申请→研发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技术中心复审→总经理批准。
1. 项目的选题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⑴以容和盛食品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为生产、基建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需要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⑵跟踪猪肉加工科技发展,在引进国外关键技术的国产化方面能取得重大突破,能将装备提升到国内先进水平;⑶生猪养殖、肉品生产、基建中发现的涉及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或重大影响的项目;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示范项目、实用化研究项目;⑷对提高XXX食品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改善环境有较大作用,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推广范围较大,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企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⑸XXX食品集团公司发展中有全局性、储备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流程,依照《股份有限公司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项目是指公司承担的列入国家、地方政府、集团(股份)公司的科技项目,以及列入公司计划的科技项目,包括各种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前期研究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先导试验项目等。
第三条本细则包括科技项目的立项程序、计划编制、外协管理、实施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等内容。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实行专家把关制,即项目立项论证、开题设计、计划编制、成果验收评奖等环节由相关专业专家审核把关。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股份公司委托公司管理的控股公司。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公司科技项目实行以科技管理部门为主导,规划计划、财务、企管法规、、开发、钻采、地面工程等业务与综合管理部门协作配合的矩阵式管理方式。
第六条公司科技信息处是科技项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科技政策和规章,制订公司科技管理制度;2﹒负责组织公司中长期科技规划、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编制,会同规划计划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3﹒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过程控制、外协管理、成果验收;4﹒负责组织科技奖励的评选及向上级推荐科技奖项等。
第七条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其他部门职责:规划计划处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科技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科技项目实施计划的下达;财务处负责科技项目费用结算与监督检查等;企管法规处负责项目的外协合同管理;、开发、钻采、地面等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立项、实施、验收、推广过程中的专业审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以及外协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检查、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立项与计划编制第八条科技项目的立项,应坚持贯彻“立足应用、注重创新、突出重点、追求卓越”的工作方针,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真实反映项目的完成情况,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市科技局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验收时应组建验收委员会,由验收组织部门从徐州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验收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或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经市科技局确认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七条项目验收方式一般采用会议验收,重大项目需现场验收。
第八条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3个月内进行。
需要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可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同时进行。
需要成果鉴定的项目,可以科技成果鉴定为主,同时保证有管理和经济专家参加,一并完成对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九条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逾期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见附件1),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延期。
一个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并已经市科技局批准调整的,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无故拖延的,按照《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项目研究失去先进性和应用价值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中止申请(见附件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职责如下:
(一)省科技厅负责确定项目验收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主要包括统筹安排项目验收工作计划、绩效统计;负责聘请或审核项目验收专家;指导督促项目验收资料归档、项目科技报告提交和科技成果登记等工作;协调处理项目验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其它问题。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等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及报送;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完成项目验收、提交科技报告和项目科技成果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作为组织验收单位,负责省科技厅委托的具体项目验收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实施项目验收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验收承担法人责任。 (四)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下同)是项目验收直接责任人,对项目验收及资料数据完整性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验收程序 第五条省科技厅和有关单位按月或季度对到期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项目验收提醒机制,主动提示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管理信息网上运行,全程接受监督。
第六条项目验收包括验收申请、材料初审、专家验收、材料归档、提交科技报告、成果登记等程序。规定如下: (一)项目按任务书约定期限完成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在省科技管理系统中填报验收申请信息,提交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相关验收材料及证明附件资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同意,即可组织验收。
项目任务书约定到期超1年以上的项目,必须有经批复同意的项目延期报告、每年度在研项目执行报告且已完成网上提交,才可提交验收申请。
(二)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验收;也可委托归口管理部门或科技服务机构作为组织单位开展验收。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验收的科技服务机构要与省科技厅签署委托协议,切实履行委托验收管理责任义务。省科技厅对委托验收工作加强监管,每年对委托的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并将归口管理部门或科技服务机构的组织验收工作情况、项目验收率作为项目管理绩效的重要依据,与各市、各单位年度项目指标数分配、工作绩效考核等挂钩。
(三)组织验收单位按规定聘请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负责按程序评审,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四)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验收相关证明资料,根据项目验收意见,提交科技报告;按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相关规程完成项目成果信息的网上登记;填报项目验收证书,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审定签署意见,验收证书加盖验收专用章后方有效。提交科技报告、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必须与项目验收同步完成,否则不予发放验收证书。
(五)按照科技计划项目资料存档规定,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证书及相关资料应按科技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完成项目资料归档。
(六)除涉及到科技保密和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外,项目验收结论及成果信息需主动公开。
四、验收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约定内容为依据,对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取得的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人才团队建设、产学研合作和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情况,以及经费使用合理性规范性等作出评价。验收要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突出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财政经费的支出绩效,不对项目技术水平做出具体评价。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验收材料包括: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任务书。 (三)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对项目考核目标调整情况的说明(如无调整,此项可不写)。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概述(对应任务书逐一、简要说明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及创新性(说明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产品市场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情况)。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以及所取得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的评价。组织管理经验、产学研联合机制与模式等。存在问题及对策。
(四)项目技术报告。内容包括:从解决关键技术角度,阐述研究方法、过程和结果等相关技术信息;或围绕项目任务目标,阐述采取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案、实现途径和示范推广等相关信息。自然基金项目可提交科技报告。
(五)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决算报告、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或项目实施期内财务资料。 (六)其它要求提供的附件佐证资料。 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审(认)定的品种
(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等。如有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等可一并提供。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经济效益有关证明资料,包括项目产品销售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用户意见等。
第九条在没有达到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验收期,实施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省科技厅研究提出意见后批复执行。如属人为原因造成无法实施且后果较为严重的,管理部门可作项目撤销处理。
(一)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二)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
(四)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六)其他经研究确认应撤销的情况。 第十条终止或撤销项目的,省科技厅或归口管理部门责成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仪器设备、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及其它重大事项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并经省科技厅核查批准。
第十一条除第九条外,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实施期结束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及延长的期限,经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省科技厅批复同意后,可以延期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的,省科技厅按其正常进度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计划项目特点和资助强度,可采取现场验收、会议验收、通信验收、网评验收等验收形式。
省财政资助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采取通信验收或网评验收形式;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项目可采取会议验收形式;100万元及以上重大项目的验收可以采取现场验收形式,或由组织验收单位委派2名及以上专家事先现场考察,核实相关情况后,再采取会议验收形式。现场考察也可通过视频材料或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实现。
省财政资助100万元以下且项目类别、技术领域相近的项目,可采取会议集中验收方式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专家从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中产生,执行回避制度和诚信评价制度。项目验收专家对项目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并遵守相关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且至少需有1名财务专家参加;或财务专家按财务验收规则要求执行。项目验收专家负责审核验收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等工作,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针对任务完成情况评议,不设具体格式。
五、经费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组织项目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和省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根据省财政经费资助情况,项目实施分类财务验收。省财政资助200万元及以上项目,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开展财务验收。财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省财政资助3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省财政资助3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财务决算报告。
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应真实客观完整反映项目总经费以及财政拨款经费、自筹经费等资金到位情况,以及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以项目任务书预算批复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为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或说明。
六、验收结论类型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专家按照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结题三种类型形成验收结论。 第十八条提供的验收材料齐全,数据真实,经费使用合理,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指标,即为通过验收。
第十九条除财务验收不通过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任务书约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未经批准同意,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 (四)经费开支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其他经研究确认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攻克或实现的技术)导致未完成任务指标;或为了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宽容失败,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可申请结题。
申请结题项目,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验收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同意后,完成结题程序。
七、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基本信息;跟踪提示承担的项目验收工作动态,以及项目在研、延期、逾期、终止或撤销等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对不通过验收、逾期半年以上或拒不参加验收的项目,或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等严重行为的单位,省科技厅将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停止项目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等措施。对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列入诚信名单,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未能尽职尽责或有违规行为的验收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列入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