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干部任期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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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的任务是为了确保企业干部队伍的高效运转,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各级干部,包括中层管理者和基层领导干部。

第二条:企业干部管理制度是本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所有干部必须遵守并执行制度的各项规定。

对于不遵守制度的干部,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企业干部应当具备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团结协作、服务员工的优良品质,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工作态度。

第四条:企业干部应当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不断完善自我,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平台建设第五条:建立完善的干部人才管理平台,通过选拔、任用、培训和考核等方式,全面激发干部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第六条:建立干部信息档案,记录每位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绩效评价等信息,为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提供依据。

第七条:建立领导干部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干部培训、学习班和座谈会等活动,加强干部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第三章干部选拔第八条:企业干部选拔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九条:干部选拔应当注重绩效和潜能,选拔出具有优秀管理能力和领导素质的干部。

第十条:干部选拔应当重视选拔干部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服务精神,注重选拔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干部。

第四章干部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干部的实际需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干部培训内容应当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管理要求和业务技能展开,通过专业培训和实践教育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定制培训等方式,为干部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帮助他们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干部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干部考核制度,对各级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评选出优秀的干部进行奖励和晋升。

第十五条:干部考核应当注重考核干部的业绩和绩效,注重考核干部的能力和作风,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客观。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管理工作,激发干部积极性,提高干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干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基层干部。

第三条公司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务实,忠诚诚信,公正廉洁。

第四条公司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作风和道德品质,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五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德才兼备、选拔任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不当方式对干部提供特殊照顾。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干部岗位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干部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以确保干部适岗。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在干部群众和相关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基础上进行,尊重干部的选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决策。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干部的工作业绩、表现、潜力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为选拔优秀干部提供依据。

第十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应当重视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干部奖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干部奖惩管理应当坚持激励和约束结合的原则,既要奖励优秀干部,又要惩戒失职干部。

第十二条公司干部奖励应当建立多元化奖励机制,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激励、晋升职务等形式,根据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干部惩戒应当建立及时、有效、公正的惩戒机制,对失职干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公司干部奖惩管理应当规范运行,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干部奖惩公正公平。

第四章干部培训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干部培训管理应当坚持全员参与、分类培训的原则,根据干部不同职务和不同岗位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公司干部培训应当注重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技能提升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引导干部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晋升、降撤职和解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干部是指总公司副处级(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职级人员,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相当于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和三、四级机构(总)经理室成员。

第三条干部管理坚持任前考核、任中考评、离任审计的原则。

第四条干部选拔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第五条干部考核坚持职业操守、工作业绩、工作表现三把尺子衡量的原则。

第二章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第六条干部分类。

干部分为行政干部和技术干部,具体参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干部职务、职级对照表》。

行政序列设置A级、B级、C级三个职级;技术序列设置高级技术经理和技术经理两个技术职级,参照B级、C级。

第七条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

总公司总经理室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条例规定执行;总公司部门副处长(含)及以上职级干部、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任免管理权限由总公司党委负责,其中部门(分公司)一把手任免由党委提名并报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批准;除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的试点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外,其他分公司部门级和三级机构总经理室成员任免由分公司提名报总公司垂直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总公司党委批准,其他干部由分公司管理并报备总公司。

此外,公司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任职应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其他重要人员包括总公司资金运用部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

第三章干部聘任第八条各级干部任职一律实行聘任制。

第九条分公司总经理室分工调整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应进行总经理室成员分工调整:新招聘、提拔或由其他分公司调入总经理室成员的;原总经理室成员辞职、被免(降)职、撤职或由分公司调出的;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重新调整的。

企业干部聘用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聘用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干部聘用管理,提高企业干部队伍素质,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干部聘用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选用优秀人才,维护企业利益。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业领导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企业聘用干部应遵循择优录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聘用干部应根据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全面评定。

第六条聘用干部应善于挖掘潜力,适龄、适用、适职的干部优先聘用。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七条企业聘用干部需经过招考、考察、评定、审批等程序。

第八条干部招考应通过企业内部考试、外部招聘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九条干部考察应通过组织考察、会议考察、分析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干部评定应通过综合考察、考核、考试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聘用条件第十一条干部聘用条件分为政治条件、业务条件、心理条件等方面。

第十二条干部政治条件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忠诚守法等方面。

第十三条干部业务条件包括专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

第十四条干部心理条件包括稳定情绪、自律性、尊重他人等方面。

第五章聘用程序第十五条干部聘用程序包括组织设置、招考、考察、发布聘任等程序。

第十六条组织设置: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立干部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干部聘用工作。

第十七条招考:企业应根据干部选拔要求制定招考计划,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公开招考。

第十八条考察:企业应对干部进行专业能力、人际关系、业绩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第十九条发布:企业应统一发布干部聘用结果,确保公示透明。

第六章聘用权责第二十条干部聘用权力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按法定程序管理干部聘用。

第二十一条干部聘用责任属于企业领导层,对职位安排、绩效考核、待遇保障等方面负责。

第二十二条干部聘用权责应遵循聘用制度,确保公平公正、依法依规。

第七章聘用绩效第二十三条干部聘用绩效应按照绩效目标、考核方式、绩效总结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干部聘用绩效应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能力提升、服务态度等方面综合评价。

企业干部管理制度[2]

企业干部管理制度[2]

企业干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干部队伍,促进企业的健康进展,特订立本《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二、干部选拔与任用1.干部选拔应遵从公开、公正、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得以任何非正当手段进行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2.干部选拔应充分考虑干部的本领、道德品质、工作成绩和适应本领等,进行全面评估。

3.干部任用应依据岗位需求,进行合理布置和调配,确保人岗匹配。

4.干部任命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的审批批准。

三、干部管理1.干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

2.干部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本领和管理本领,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干部应积极履行沟通工作,与下级员工保持紧密联系,做好工作的引导和协调。

4.干部应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守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等。

5.干部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端正思想,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勤奋敬业、诚实守信。

6.干部应重视团队合作,激发团队士气,发挥团队协作的优势,推动企业共同进展。

7.干部应保守企业隐秘,不得泄露紧要机密信息,确保企业的信息安全。

四、干部考核1.干部考核应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核心,全面评估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2.干部考核应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方式。

3.定期考核应依据岗位要求和工作目标订立考核指标和权重,并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确保公正、公正。

4.不定期考核应针对干部的突出贡献、业绩或失职失责等特别情况进行考核,适时予以奖惩。

5.干部考核结果应适时反馈给干部本人,与干部进行沟通、反思和改进,同时也应有肯定的考核嘉奖与惩罚机制,激励干部的优点,矫正干部的不足。

五、管理与考核标准1.本领标准:–具备较强的专业学问和技能;–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本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本领;–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和领导本领;–具备较强的创新本领和学习本领。

2.道德品质标准:–廉洁奉公,不贪污、不侵占公共财物;–忠诚敬业,不泄露企业隐秘;–诚实守信,不扰乱市场秩序;–正直坦诚,不徇私舞弊;–公正公正,不搞权色交易。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为了不断完善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实际,现将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如下:一、离任交接制度1、因工作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等组织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领导干部不再履行现岗位职责时要进行离任交接。

2、交接工作要本着服务于公司改革、发展和本单位、部门工作需要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全面、细致、重点突出的原则。

3、交接工作的内容为本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和分管的其他工作及离任人或继任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

4、交接工作要履行文字手续,经双方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各存一份备查。

5、交接工作要条款清晰,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具体交待,对可能导致工作交接后责任不明的重要事项,要另做详细说明。

6、交接工作需在离开岗位前一周内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接须向上级组织报告并取得同意。

7、如本岗位暂时无继任人,需同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代理本岗人员交接。

8、对交接不认真,不负责任者,上级组织有权责令重新交接或组成工作组监督交接。

9、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交接的(如突发疾病等),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组织专人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了解、调查,出据书面材料,以备接收。

10、领导干部离任后没有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时有意隐瞒问题,影响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渎职追究责任。

二、述职制度1、每年年终,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要撰写述职报告(公司领导报XX组织部,分公司和公司部室负责人交公司党委组织部),述职报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年来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分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得由他人代笔。

2、述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要全面、客观,既要有工作成绩说明,又要有存在问题的剖析;既要客观地说明本人在领导班子集体中发挥的作用,又要分析成绩取得的主、客观因素,不能以工作中的成绩掩盖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

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

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领导干部的行为,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保持企业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企业职责,忠实履行企业任务。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积极践行企业核心价值观,以模范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员向上向善向美,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选任原则第四条企业领导干部的选任原则是能力和政治素质并重,确保领导岗位上的人才具有政治忠诚、业务能力、廉洁自律、服务意识。

第五条企业领导干部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组织管理、决策谋划和危机处理的能力。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企业领导干部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职工作,维护企业权益,维护企业形象,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领导干部在职的权利是按照法律和法规赋予的权利,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负责。

第八条领导干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严禁以领导的身份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第四章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第九条企业领导干部应当具备较高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善于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为员工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领导干部要善于沟通,注重团队合作,善于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善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应当具备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风险和隐患,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

第五章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第十二条企业领导干部要恪守党规国法,自觉接受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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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部任期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深化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科级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每个任期为5年(包括试用期),可以连任连聘,但是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

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任用采取组织聘任和公开竞聘两种主要方式进行,公开竞聘主要适用于单位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从市政府任职文件的当月算起。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一个任期满后,采取组织聘任或公开竞聘方式重新聘任;未聘任的,原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对各方面比较优秀,但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个任期的干部和因年龄较大、
身体不好等原因退下的干部,可保留原工资待遇;对不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或违纪违规等原因被降免的干部不再保留副科级待遇,或按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原则上不能在同一职位上继续任职,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对个别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和非中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__年。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年限按任领导职务岗位计算;同时担任或兼任两个职级领导职务的,按主要岗位计算任职年限。

正职担任同一职级职务累计满__年的,应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副职任同一职级累计满20年的应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

实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年龄上限制。

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年龄,男不超过57岁,女不超过52岁。

第十条根据企事业单位任职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分工情况,明确提出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化对任期制干部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任期制干部在任期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晋级、奖惩以及工资调整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任期制干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在任期内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二)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因工作失职或决策失误造成恶劣后果或影响的;
(四)因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六)由于健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七)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被解聘后,不再享受科级干部待遇。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任期制干部需要辞职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市委组织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市委组织部讨论,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后方可离岗。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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