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细则

防治水细则(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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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1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煤矿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内蒙古蒙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呼和乌素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细

则。

第2条矿长是本单位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对水害防治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保证。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和主抓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生产科科长协助总工程师抓防治水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水害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3条公司地测部门是水害防治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查清本矿井田及周边范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根据本矿井实际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季度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和矿井水灾应急预案。

第4条煤矿要详细制订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组织、技术管理、岗位责任、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5条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坚持"科学找疑",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体系,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先探

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配备探放水设备。

二、一般规定

第6条煤矿必须规定井下水害避灾路线,设置明显路标

并使全井下人员熟悉。

第7条公司地测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水害隐患、水害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上报公司地测业务部

门。

第8条探放水工程必须由地测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

有关规定编制设计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

师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地测部门备案。重大探放水工程必须报公司

审批。

三、水文地质调查

第9条公司要查明本矿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标绘在井上下对

照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图件上,并查明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

间的关系,能否通过导水裂隙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

道进入本矿。

第1O条公司要查明本矿和相邻煤矿的老空和废弃井巷的出水点、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定期对

矿井周边小煤矿的采掘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标注在有关图件上。要

在矿井充水性图上用蓝线圈出积水范围。井外推60米用红线圈出探水警戒线,对于未固结的灭火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硐室、抽放钻场等也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圈出其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

第11条公司要查明本矿与相邻矿井之间隔离煤柱以及本矿各种防水煤柱是否完整、尺寸是否合理,对存在的问题可能向矿井充水的奥灰、二灰、八灰、二4煤层顶底板砂岩、第三系砂砾岩等含水层及老空积水的水质类型、水质特征,建立矿井水质分析台帐,以便分析判断井下突水的水源,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四、地表水害防治

第13条雨季水害防治工作由煤矿"三防"办公室主办,"三防"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矿有关科室及生产单位必须做好雨季前工作安排及防范措施,并按照公司文件规定进行检查、落实。为了配合此项工作,矿地测部门应收集掌握下列资料:

1、查明矿区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了解当地历年降雨量、最高洪水位及由于采空塌陷形成的积水洼地的积水范围及变化情况;

2、对使用的观测孔(含其它通向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封孔处理。

第14条每次降大暴雨时和雨后,矿井必须派专人检查可能向矿井充水的地面塌陷区有无进水裂隙;小煤矿及报废老窑有无

塌陷进水征兆,如发现水害严重威胁矿井,必须及时处理或停产撤人。

五、老空水害防治

第15条公司采掘工程在接近探水警戒线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通知书,矿井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第16条探放老空水钻孔的布置原则:钻孔应成组布置,在平面上呈扇形,终孔位置应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米,并至少各有一个见煤层顶板和底板的钻孔。

第17条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及审批制度:编制内容按照公司下发的《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地测专业的矿井采空区探放水专项措施执行,探放水设计或措施,由地测部门提出与编制,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重大防治水工程报公司审

批。

第18条老空放水结束的标准,必须有两个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的钻孔证实无水时,方可结束放水工程。探放水工作结束后,要向施工单位下达准许掘进通知书。

六、承压水害防治

第19条公司必须坚持每月一次逐头逐面的水害预测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时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矿井地测部门监督其实施情况。

第20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明工作面内部的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地测部门在编制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时,必须说明水文地质情况,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有导水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时,必须留设防水煤柱或采取注浆方法封堵导水通道,否则不准回采。

七、井下防排水设施

第21条公司的排水设备:水泵、水管、配电、水仓等,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要求;存在矿界隔离煤柱被小煤矿破坏的矿井,必须根据周边矿井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来实施水害防治工程和增加排水能力。

八、防治水工程与管理

第22条矿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治水工程及资金管理。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 防治水有关的副总级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生产技术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23条根据内蒙古蒙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呼和乌素煤矿的各项文件规定,提取防治水专项资金。

第24条公司依据年度生产安排,在充分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以往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防治水设计及计划,在上年

第四季度以正式文件报公司。经公司审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下达计划。

第25条防治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建立健全矿区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如井上下水文观测孔、测压孔及地下水观测系统;

2、为查明矿井周边小煤矿所做的防治水工程;

3、为矿井专建的抗灾抢险泵房、水仓及排水泵和管路;

4、为安全补欠所需建立的防水闸门及隔离工程;

5、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的购置,如探水钻机、直流电法仪等;

6、矿井防治水科技攻关及新技术推广费用;

7、防治水人员的培训费用、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第26条防治水工程的验收,矿井防治水工程结束后必须编写总结报告,对工程结果进行评价。公司地测部门组织有关部室对工程进行验收,作为年底工程决算的依据。

煤矿防治水细则与煤矿防治水规定条文

煤矿防治水细则与煤矿防治水规定 条文 煤矿是中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同时,煤矿也是危险的行业,煤矿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面临较大风险。其中,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保障矿井安全以及环保工作的关键。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条文是确保煤矿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法律准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内容。煤矿防治水细则着重强调防治水的重要性,为此,制定了完整的防治水规划。总体来说,煤矿防治水细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防治水规划。在煤矿建设时,需要制定详细的防治 水规划,考虑矿井周围的地形,水文地质等因素,确保矿井的防治水目标能够实现。防治水规划应该起到预防控制、治理整治、综合管养的综合作用。 2.做好矿井废水管理工作。煤矿废水是污染环境和破坏生 态的主要渠道之一。煤矿应该采取防治水的技术手段,把废水排放控制在环保指标范围内。此外,废水的建设和维护需要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有完善的废水处理流程,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环保要求。 3.进行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煤矿有一个完善的水利设 施是非常重要的,在防治水时会用到大量的设施,如水库,管道等设施,都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例如,长时间不使用

的水管容易生锈,堆积泥垢,需要经常清理,以保证输送水质量。 其次,我们来了解煤矿防治水规定条文。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起草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规范煤矿防治水行为,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具体规定如下: 1.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方案。煤矿必须制定煤矿防治水方案,实行分类管理,严禁超标排放废水,做好污水集中处理和回用。 2.严格煤矿水资源的管理。煤矿水资源是非常宝贵的,为 了使其充分利用,严格管理必不可少。应该根据经济性和可行性,充分利用水资源,以减少浪费。 3.煤矿废水处理设施的规定。要求煤矿废水排放必须符合 环保指标,应建立独立的废水处理设施。同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都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来确保其工作效果。 总之,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条文都强调严格控制煤矿工业活动中水的质量和棚户区改造的水环境治理要求。煤矿是中华民族的重要资源,但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条文进行环保工作,以保障环境和矿井的持续发展。

防治水实施细则2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以及《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应以本细则为技术依据。 三、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四、必须做好地面、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并做好观测记录。 五、矿井防治水必须做到物探、钻探、短探三者相结合,并相互验证。 六、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进行探水,探水线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

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第二章探放水 第一节探放水设计 七、探放水设计必须有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 八、探放水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 1、探放水区域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探放水巷道开掘方向、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巷道坡度、施工次序; 4、明确探水眼的巷帮保护距离、超前保护距离及巷道允许掘进距离; 5、探水眼布置,包括个数、方向、倾角、深度和孔径; 6、探水设备。 九、安全措施应包括: 1、排水设备的维护制度,保持正常排水; 2、水沟、水仓的清理制度,保持正常排水; 3、流水路线; 4、巷道维护制度; 5、安全躲避硐; 6、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7、通讯方法和工具;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一、防止未堵塞的井眼污染环境 1、煤矿采洞必须进行隔水封堵,防止洪水入井。 2、严禁煤层暗查,防止暗查出来的瓦斯及水污染环境。 3、必须对瓦斯夹带的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地表水。 4、要建立井眼控制等禁止随意挖掘和填塞井眼,以防止煤矿洪水和煤矿污染水源。 二、采场潜水治理 1、在煤矿开展开采前,就要对潜水位进行观测,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潜水升高。 2、对潜水位超过规定警戒线的面积要实行分步开采,要尽量减少潜水升高的空间。 3、要加强煤矿洪水溢流及泄洪工程的建设,就是设计安装尽可能多的消力坝、排水斗溢流分流室等设施,防止因潜水平升引起的污染。 三、防治回采巷道泥水淤积

1、开展回采前,必须把相关水势与回采巷道安装的泵站立法统筹起来,以防止循环的洪水无法升上池、水库继而形成泥水淤积。 2、要提前把下游水势和回采巷道安装的泵站做好相应的中介性安装, 以视回采道路内的水源、污水进行有效排放控制。 3、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取水口、建筑兼容性沟渠等设施,使循环的 洪水有效排出回采道。 四、悬挂沟渠和排污口防护 1、严格控制钻井机械、特种设备及采煤机械开挖时的放炮操作,防止 悬挂沟渠渗漏污染环境。 2、要建设悬挂沟渠完整的连接廊道,以确保悬挂沟渠的可用性。 3、要把排污口作为排污特许通路,以保证其正常发挥排污作用。 4、排污口要配备自动清污设施,以达到排污口自动维=护的目的。 五、开采减排 1、将温度适宜的地下水与开采空间的协调贯通,以保证其合理利用。 2、开发带有较高温度井道地层,将高温水减缓或减轻排放,充分利用 其降温及抑制火灾的作用。 3、加快完善抗震防震设施,以降低抗震减灾和抑制火灾的风险。 4、科学选择采空区和回采道路,将高温水的排放量减少到最低,同时 保持开采道路的安全性。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

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和领导,总工程师主抓。地测部门是负责防治水业务和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2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治理措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抵御水灾能力。 第十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和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的水文地质特征,地质 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十二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编制矿井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一、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1条矿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矿长及各分管生产副总、生产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及水害救灾的组织指挥。支持矿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遏制重大水害事故发生。 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等建议。组织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防治水规划、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防治水措施和设备的落实以及现场防治水工作的平衡,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 分管地测副总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落实防治水规定,具体负责日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地测中心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专门机构,下设水文地质组,负责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补勘,防治水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绘图,水患的分析、排查、预测预报,防治水规划、专项设计编制等防治水基础工作。 第3条计划科设计室负责回采工作面的排水系统设计。 第4条掘进区队负责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设计,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具体实施。 第5条机电科是矿井及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排水设备的落实,矿井及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的验收和动态监督检查,排水设备正常使用指导等工作。 第6条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作业规程中防治水措施的审批与执行。 第7条调度室负责井下排水系统安装和水仓清淤队伍的落实和夏季“三防”工作安排。每年雨季前制订专门防洪措施,搞一次防洪演习,同时备足防洪用材料、器材等,放在专门的防洪材料库中。出现透水征兆时,负责下达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的命令

防治水细则

防治水细则(总6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1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煤矿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内蒙古蒙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呼和乌素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细 则。 第2条矿长是本单位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对水害防治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保证。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和主抓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生产科科长协助总工程师抓防治水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水害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3条公司地测部门是水害防治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查清本矿井田及周边范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根据本矿井实际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季度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和矿井水灾应急预案。 第4条煤矿要详细制订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组织、技术管理、岗位责任、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5条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坚持"科学找疑",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体系,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先探 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配备探放水设备。 二、一般规定 第6条煤矿必须规定井下水害避灾路线,设置明显路标 并使全井下人员熟悉。 第7条公司地测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水害隐患、水害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上报公司地测业务部 门。 第8条探放水工程必须由地测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 有关规定编制设计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 师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地测部门备案。重大探放水工程必须报公司 审批。 三、水文地质调查 第9条公司要查明本矿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标绘在井上下对 照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图件上,并查明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 间的关系,能否通过导水裂隙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 道进入本矿。 第1O条公司要查明本矿和相邻煤矿的老空和废弃井巷的出水点、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定期对 矿井周边小煤矿的采掘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标注在有关图件上。要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1. 引言 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煤矿开采过程中常常遇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容易引发水灾的问题。为了加强对煤矿水防治工作的管理,保护煤矿生产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煤矿防治水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措施,以规范煤矿水防治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持续发展。 2. 基本原则 煤矿防治水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1 安全第一 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首要目标是保障矿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煤矿防治水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矿井安全的法律法规, 确保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2.2 预防为主 煤矿防治水工作要注重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科学、综合的防治策略,有效地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研究 和评估,提前发现和预测可能存在的水患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预防处理。 2.3 综合治理 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对矿井水防治工作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措 施综合应对水患问题。综合治理包括水源控制、矿井防渗排水、水封 灌浆、地下水回灌等多种技术手段的运用。

2.4 持续改进 煤矿防治水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过程,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煤矿防 治水细则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国内外煤矿防治水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 3. 具体实施措施 3.1 水文地质调查与评估 在煤矿建设前期,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与评估工作。通过对煤矿所 在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地下水位、水文地质构造、地下水流动规律等信息,确定矿井对水文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3.2 水源控制 煤矿防治水的首要任务是控制水源。在煤矿建设的初期,要采取适 当的措施控制地表和地下水源的进入,减少矿井水源的压力。常用的 控制措施有分流排水、拦截排水、隔离排水等。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开采面积的增大、水文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矿井面临的水害种类增多,危害程度和防治水难度越来越大。我矿面临着松散层孔隙水、砂岩裂隙水、断层水、钻孔水、老空积水等多种水害的威胁。为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责任,规范防治水管理,减少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现对我矿防治水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矿井防治水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副矿长、安全处长、机电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总会计师、地测副总、设计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经营副总、安全副总、生产办主任、地测科主管、总工办主任、安监科长、机电办主管、运输区区长、固定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地测副总兼任),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6名,直管2支探放水队伍,其中地勘公司钻机队有40名探放水人员,6台Z1J850钻机,天安公司钻机队现有56名探放水人员,6台SGETII钻机,3台MK330钻机。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矿井日常防治水技术工作管理,矿井水文地质勘察、水情水害预测预报、防治水方案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矿井防治水规划、防治水技术资料归档管理以及防治水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矿井污水处理、利用和排放的监管,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矿井水处理的检测自动化、

信息化与综合利用能力。 二、主要领导、职能部门职责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 2、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 3、生产副矿长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现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驻矿安监处处长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5、其他各分管矿领导或主管负责本系统的防治水工作组织、安排及防治水工程管理。 6、防治水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7、防治水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勘查、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防治水方案设计、探放水方案设计、矿井防治水规划等,负责防治水技术资料及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管理。 8、生产办负责防排水工程及探放水工程的现场施工组织,井下 各煤仓使用过程中的水害防治工作。 9、总工办负责组织防排水方案、探放水措施及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治水措施的审批。 10、机电办负责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工程的防排水方案设计,保证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平煤股份公司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平煤股份各直管、托管、代管、监管的公司、矿 井的防治水工作,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的地质勘探、设计、矿井建设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公司现行的矿井防治水方面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依 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 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查、探、堵、截、疏、排、防、躲"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预测预报应在水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各原煤 生产、基建单位及矿井必须坚持水害隐患的周、月、年排查制度,月报、年报及随时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范围要覆盖所有采掘地点及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区域,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二)每月底由地测部门提出下月水情水害月报,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发至相关业务部门、安检(监)部门和施工单位,接收单位必须履行签收手续。

(三)水情水害年报由地测部门提出后,必须经矿井总工 程师组织安检(监)、生产、技术、机电等部门审查后,于12 月31日前报地质测量处。(四)对可能存在水害隐患的地点应当采用综合探测手段 查明或排除隐患,需要采取进一步采取措施或治理的地点必须先治理后采掘。在小煤矿采动区域附近或其采掘可疑区域采掘时必须采取有掘(采)必探的措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矿井、建设单位(新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 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 术人员、组建探放水作业队伍,平衡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 力、物力和资金。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的技术负责人, 负责组织防治水方案、设计、措施的的编制、审批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 配备、队伍建设、技术装备、专项资金建议等。总工程师作出 的防治水工作决定非经主要负责人、安全办公会研究或上级

煤业公司煤矿防治水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有效开展公司防治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所属煤矿均为整合重组技改煤矿主要存在地表水、井下老空水和局部承压水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煤矿防治水的详细实施办法,对《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Q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涉及防治水的从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第三条公司及各矿防治水部门具体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学习、监督、实施。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公司防治水工作体系,形成“物探先行、钻探跟进、化探验证”的防治水管理体系Q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推广应用防治水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采用GPS地质填图、物探、化探等手段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全面查清本矿及周边水文地质情况,结合生产实测资料和工程计划规划进行综合研究,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地分析判断和评价。制定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做好防治水工作Q 第六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采、掘前不探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查找原因,原因查不清不得恢复采、掘活动。 第七条各矿应当对参与生产建设的所有员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培训,保证从事井下工作的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所有参与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参加专门的防治水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防治水管理是指为了保护和维护水资源的安全性、可持续性,采取一系列措施 和管理制度,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为了更好地实施防治水管理,制定本细则,明确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目的和范围 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防治水管理的实施,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适用 于各类水资源管理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 三、术语定义 1. 防治水:指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行为。 2. 水资源管理单位:指负责水资源管理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 3. 监测评估:指对水资源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了解水资源的状况和变化趋势。 4. 水资源保护区:指为保护水资源而设立的特定区域,实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 措施。 四、防治水管理的基本原则 1. 综合管理原则:采取综合管理措施,协调各方利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水资源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 3. 预防为主原则:强调预防措施,减少水资源污染和浪费。 4.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防治水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水资源监测评估 (1)建立水资源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 (2)收集、整理和分析水资源监测数据,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发布水资源监测评估结果,提供给相关单位和公众参考。 2. 水资源保护区划定与管理 (1)根据水资源的特点和需求,划定水资源保护区。 (2)制定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和措施。 (3)加强水资源保护区的巡查和监督,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3. 水资源利用管理 (1)建立水资源利用许可制度,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 (2)推广水资源节约利用技术和设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水资源污染防治 (1)建立水资源污染监测网络,对水体进行定期监测。 (2)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确保排放达标。 (3)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水资源污染行为。 5. 水资源教育和宣传 (1)开展水资源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

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止重大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安全,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长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矿井防治水工作具体负责。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调查整理矿井井田范围内的老窑、老空、本矿老空区、相邻矿井超层超界开采空区的开采范围、开采情况、积水情况;调查整理钻孔质量、断层含水状况;对积水区按规定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按规定留足各类防水煤柱;制定矿(井)防治水措施;编制探放水计划、设计;绘制《井下避水灾路线图》;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䛻ሶ;指导现场防治水姥作的实施。 第三条矿井要建立健全井下钻探队伍,探水作业人员不少于6人,幖经培训合格,配备专用探水钻机,并保证探水钻机台台完好。严禁使用煤电钻、强力岩石电钻和轻型掂水钛进行探水。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有疑必探、不探不掘(采)”的探放水原则。在老空区开采瘄煤矿应当采用“不探不掘、不探不采”的探放水制度。 第五条矿井必ሶ建立健全防治水档案,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矿井水文地质调查说明 (1)老窑、老空区、相邻矿井空区及本矿老空区范围,并对积水区划定三线;(2)未封孔或封孔不良的钻孔;(3)已知或分析确定的含水断层;(4)井下涌水点、涌水量及补给情况;(5)矿井地表水

分布与井下水的关系。 2.矿井充水性图 3.矿井主要防水工程设计、施工记录和竣工验收资料 4.矿井探放水工程施工平面图 5.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 6.矿井排水设施、能力、防汛设备、队伍 第六条有突水历史、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应根据现场条件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各采区间应建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控制灾情,保障安全。 第七条严禁顶水开采作业、受底板承压水威胁开采作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地测防治水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可做编写范

地测防治水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 (9)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2000) (10)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对矿井积水区、相临矿井积水区、断层、陷落柱的范围、补给途径清楚并有专门资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 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遵义东阳光松南煤矿有限公司水害实际情况,特制定遵义东阳光松南煤矿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公司防 治水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公司、矿要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所属各煤矿的防治水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制订的矿井防治水三项制度和相关部门的防治水职责;煤矿要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 1-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的矿井防治水工作和各项防治水制度、措施和方案的落实执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以及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矿、要建立防治水专用账户,设立防治水专用资金;防治水专用资金主要用于防治水设备的购置、维护,防治水工程,探放水施工,防治水新技术、新

工艺、新方法的引进,以及对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矿井防治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当年未使用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机构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要结合矿区(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 第五条各矿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配备有关规定要求的防治水设备和设施,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以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复杂、极复杂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 (一)建立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健全观测制度,定期观测水位、水压、水温、水质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资料每月月初报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备案。 正常情况下,井上下钻孔水位或水压每月观测2次,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特殊情况加密或按单项工程设计要求观测。 (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月底对下月采掘开头面要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当月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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