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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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那么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那么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那么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踊跃进取,依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治理方法》(校研发〔2021〕4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形,特制定本细那么。

一、评定原那么:1.坚持公平、公正、公布的原那么。

2.充分发挥奖学金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作用,调动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踊跃性。

3.奖学金的评定结合学业成绩、科研功效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道德、社会实践、课外科技竞赛、文体活动、学生工作、社会效劳、seminar参加情形、开题报告、参与科研项目情形)等方面进行考核,力求引导研究生取得全面进展。

二、评定对象参评对象为我院2021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研究生、超出大体学制的研究生及休学学生等。

2021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执行原方法。

三、评定品级和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品级和标准(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品级及标准(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品级及标准四、评定与发放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定,学业奖学金实行研究所所长领导下的班主任负责制。

研究所所长全面负责,研究生班主任具体开展评定工作。

评定工作开始前,各研究所要成立5人以上的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研究所所长、班主任、全部导师或导师代表等,各研究所的详细评定标准需报学院研工组备案。

学业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按年级来评,其金额度和名额以学校政策为准,学院依照各研究所研究生规模等情形核算下达推荐名额,各研究所依照评审材料上报初步推荐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依如实际情形统一审核确信,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五、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组成:(一)主任委员:梁永民(二)副主任委员:王为、唐瑜、张浩力、张海霞、许希辉(三)委员:1.研究所负责人:涂永强、刘伟生、陈兴国、柳明珠、许鹏飞、黄国生、马建泰、高坤、李瀛、厍学功、丁勇、魏华2.班主任:卜伟峰、李书艳、罗永春、张元、周盼盼、赵辉煌、梁琨3.研究生辅导员:李婷,研究生秘书:周继安4.研究生代表:(由每一个研究所推荐1-2名同窗)以上人员依照工作情形可随时调整。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化学与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化学与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化学与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号]、《关于下达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号]、《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委员会,评审领导委员会负责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评审委员由学院党政领导、教授委员会、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

.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

小组成员由院研究生会成员和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院研究会主席任组长。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类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奖励比例分为总人数的、和,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元、元和元,奖金一次性发放。

研究生不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各专业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如下:表格一:四、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各科学习考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定资格:.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蓄意扰乱公平、公正秩序的。

、实验室本人出现安全违纪事故记录。

五、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化学与药学院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优先推荐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按专业名额和综合评分分别依次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推荐结束后,余下奖学金名额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XXXXX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评定办法根据《X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确定采取分年级分专业依据综合考核积分的办法进行。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已经确定奖学金,不再评比。

二)研二、研三奖学金等级以上一学年的综合考核积分进行评定(如总积分并列,则按专业学习成绩的高低确定。

如专业学习成绩并列,则以科研成果得分高低确定)。

二、综合考核积分办法一)考核内容及其权重分配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四个方面。

具体权重分配如下:二)总积分计算总积分=(A部分积分×A部分权重+B部分积分×B部分权重+C部分积分×C部分权重+D部分积分×D部分权重)÷(实际参评权重之和)注:①不得因为某部分积分为0而不计算该部分权重。

②如某位同学无学业成绩可比,学业成绩才不占计算部分,其总积分计算=(A部分积分×A部分权重+C部分积分×C部分权重+D部分积分×D部分权重)÷(A+C+D权重之和)三)各部分积分办法1、思想政治表现[A](基础分:60分,满分100分)(1)学习刻苦努力,德智体全面发展,受到表彰的相应加分。

被评为研究生标兵的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学校级+10分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国家级+18分省级+13分学校级+8分被评为优秀研究生的国家级+16分省级+13分学校级+8分(2)在某一个方面表现优秀,获得以下单项奖励的得相应加分被评为科研先进个人 +5分被评为学习先进个人 +5分被评为文体先进个人(或其它荣誉) +5分(3)党员、团员、学生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同学服务,表现优秀的相应加分。

被评为优秀党员的国家级+16分省级+13分学校级+8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国家级+15分省级+11分学校级+6分被评为优秀团员的国家级+15分省级+11分学校级+6分(4)在遵守校纪校规方面,有下列情形者,得相应负分。

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细则

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细则
学业奖学金评选量 学术创新 学术论文 科研项目 1A 一等奖学金 0.5 1B 6 0.2 1C 4 2A 2
第二负责人 第三及以后
备注:需提供
实践创新 发表文章 比赛活动 国家级 0.5 国家级奖励 0.8 省、市级 0.3 省级奖励 0.5 县、校级 0.1 校级奖励 0.3 简讯 0.01 院级奖励 0.2
评选量化细则
创新 其它 0.5
需提供科研立项书;姓名列于其上者,方可加分。
创新 备注: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需提供有效证明。
按参与加分:国家0.3,省市0.2,院校0.1;参与累计不超0.3;需提供有效证明。
表彰 备注: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需提供相关证明。
备注:身兼多职者取最高项,不可累加。
实践创新 备注: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需提供有效证明。
二三等奖之外按参与加分:国家0.3,省市0.2,院校0.1;参与累计不超0.3;需提供有
个人表彰 备注: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需提供相关证明。
备注:身兼多职者取最高项,不可累加。
出勤
备注:各专业按实际情况情况决定。 备注:以假条为准。
个人表彰 优秀个人 校级正职 学生干部 0.5 0.5 校级副职 0.4 0.3 校级正副部 0.3 0.3 院级干部 0.2
班长、支书、学委
其他班委及专业负责人
出勤
旷课 请假 4-6次 扣0.1分
每次扣0.3分 以上 扣0.2分
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细则 学术创新 北大核心 1 备注:需提供科研立项书;姓名列于其上者,方可加分。

备注:各专业按实际情况情况决定。 备注:以假条为准。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XXXX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内财政〔20XX〕1780号)和《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X大发〔20XX〕54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名额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的50%以内,硕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硕士研究生的30%以内,以学校确定的名额为准。

第三章参评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符合《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二)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未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审。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中心,下同)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一)一年级研究生1.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直接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转入博士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考虑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获奖者。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1.学院以研究生学习成绩、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等多方面内容为依据制定细则,细则条款依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各学院也可对研究生实行综合测评,依照综合测评的次序,依次确定获奖者;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可以因学校和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奖励标准:
1. 学业成绩:
- 保持良好的学业成绩,通常要求平均分或GPA达到一定标准,如3.0以上。

- 具体奖励会根据成绩排名进行分等级,排名越靠前,奖励越高。

一般会设立一、二、三等奖或者金、银、铜奖等级。

2. 学术研究:
- 在学术或科研领域有杰出的表现,如发表论文、参加竞赛并获奖。

- 获得特殊学术荣誉,如入选学术学会、获得学术奖项等。

3. 社会服务:
-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工服务、社区服务等。

有些奖学金会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

4. 领导才能:
- 在学校或社区中展现出优秀的领导才能,如组织活动、担任学生会主席或社团负责人等。

5. 特殊才艺:
- 擅长某种艺术或体育项目,如音乐、舞蹈、体育等,在校内外的评比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 综合素质:
- 综合评定学生的品行、纪律、考勤、奉献精神等非学术方面的素质。

具体的奖励标准会根据学校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学校可能会设立不同的奖学金项目,针对不同的奖励标准进行评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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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14] 27号)的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主任:陈夫山
副主任:刘庆王德宝
委员:孙晓刚罗细亮
解从霞(应化) 牛淑妍(分析) 于跃芹(有机) 孟阿兰(物化) 王磊(无机) 李昉(海洋) 高洪涛(专业硕士)
学生代表1人(每年确定)
二、奖学金设置
学生类别等级奖学金金
额比例
第一学年第二、三学年
博士研究生一等10000元20% 20% 二等5000元40% 40% 硕士研究生一等6000元推免生30%+第一志愿录
取生10%
10%
二等4000元推免生70%+第一志愿录
取生20%
20% 三等2000元第一志愿录取生30% 30% 三、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一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 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 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 本学年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6. 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7.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四、评定办法
第一学年新生奖学金评定安排在第一学期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或推免生的本科阶段综合测评分数高低、思想品德等方面来确定,按限额确定获奖等级;
初试成绩 = 入学统考课程成绩之和*70% + 入学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30%。

第二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定安排在第三学期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按限额和综合学业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等级,综合学业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学业成绩 = 课程成绩(70%)+ 科研成绩(20%)+日常表现成绩(10%);
第三学年综合奖学金安排在第五学期末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按限额和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等级,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 = 科研成绩(80%)+日常表现成绩(20%);
1. 新生奖学金评选不分专业,不分类型,所有学生统一排名, 第二/三学年综合奖学金根据各专业的学生比例按专业分别评选;
2. 课程成绩按照研究生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
3. 科研成绩按照研究生注册入学后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与毕业论文(或研究方向)相关的各类学术成果量化计分,量化计分办法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进行;
4. 日常表现成绩包含参加集体活动、宿舍文化建设、校园文明建设、担任社会工作职务等集体工作(30%)和研究环节导师认可度(出勤、中期考核、开题
等方面的工作)(70%),具体由学生管理部门和导师综合确定;
5.以上各种形式的成绩均为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换算成百分制,课程成绩按卷面满分比例进行换算,科研成绩等以最高分为100,按相对比例进行换算;
6.最后名次因并列而超过人数限额时,新生奖学金统考生按外语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推免生按学业成绩或外语成绩确定;第二学年综合奖学金按照课程成绩的高低排名确定;第三学年综合奖学金按照科研成绩的高低排名确定;
7.预科生按学籍同级同步参评。

即在预科期间不交学费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正式入学后,第一年可凭入学成绩参加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第二年的综合奖学金评选,只能使用其取得学籍后的考试成绩,预科期间的成绩不能计入;第三年的综合奖学金以科研为主,学籍规定时间内可以参评。

五、评定程序
第一学年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推免生的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并进行网上公示,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第二、三学年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第三学期初和第五学期末,具体评定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研究生应根据学校、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2.学院评审。

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根据具体评审办法,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

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六、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有研究生处统一发放
(一)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的注册学制,每年十个月发放。

超过注册学制的学生不在评定范围之内。

(二)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入学后发放。

(三)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实行暂停、降档或终止奖学金的发放:
1.因各种原因离校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起恢复发放。

2.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4.在学习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停发学业奖学金。

七、管理及其他
为体现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八、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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