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七大证据规则
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行政机关是有相应的执法权的,行政相对人在面临行政机关执法的时候,是需要予以配合调查的,行政机关有时候也可能会收集到一些言词证据。
那么,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在刑事诉讼中,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言词类证据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由侦查机关重新收集、调取;对重新收集、调取的言词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合法的,可作为定案根据。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
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
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
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
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
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
……”这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证据规定全文多少条(证据新规定逐条解读)

证据规定全文多少条(证据新规定逐条解读)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迹闹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姿州渗、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迹脊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几条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十六条: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全款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全款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全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第七章 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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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秦某带着 8 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 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 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 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2008年四川延 考试题,单选) A. 被害人 B.证人 C. 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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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2005年,多选)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 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 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 淫秽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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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强证据规则,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者发生其 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 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 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例】只有被告人口 供不能单独定案。 7.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 符号、图像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 原件才是最佳的证据。【例】最高院解释53 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原件取得困 难时,才是副本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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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 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 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 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单选)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以作 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出示 D. 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不可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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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证据标准是什么?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诉法证据标准是什么?导读: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诉法是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
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刑诉法证据标准是什么?刑诉法证据的标准是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一) 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 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意义(一) 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二) 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三)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四) 证据是促使犯罪人认罪的武器,也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
分类(一)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
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二)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证据有关汇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证据有关汇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公安部规定》),给大家总结重点如下:一、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特别注意:“搜查、查封、扣押、提取”四种笔录类证据(《公安部规定》第56条)二、调取证据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公安部规定第59条》)三、行政证据转化刑事证据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安部规定》第60条)特别注意:除鉴定意见外,基本上只能转化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一般应当重新收集。
四、说明取证合法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公安部规定》第67条)五、证人保护1、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2、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
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六、出庭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
必要时,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警察应当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证据认证标准及关联性是什么

刑事诉讼证据认证标准及关联性是什么证据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证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直接影响的作用,所以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全面收集,而经法院审核的证据才能使用的,那么如何确定刑事证据的关联性?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诉讼证据认证标准及关联性是什么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也是诉讼实务中最实际的问题,因为证据同诉讼任务的落实紧密联系在一起。
在刑事诉讼中,要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做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枉不纵,正确执行刑事法律,关键在证据。
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揭露犯罪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在案件中采信使用。
同时,案件的事实需要运用证据来证实,而能够真实再现案件的客观事实的证据,不可能是单一的,它需要由多个证明方向一致的证据形成的证据体系来完成。
为此,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为了各自的立场和主张,均积极地收集各类证据,这些证据能否被采用,就需要法官在对单个证据逐一审查的基础上对全部证据加以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官怎么从这些证据中提炼出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案件事实的证据,就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
刑事诉讼证据的认证方法综合比较分析法所谓综合比较分析法,是指综合案内全部证据和据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在其相互关系中进行比较,从而发现矛盾、分析矛盾的方法。
综合认证证据,不能将证据脱离与其他证据的关系,脱离它们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片面地、孤立地进行,而要通过全面比较分析案内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结论之间的关系,全面地、综合地进行。
通过综合比较分析,查明证据本身、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所认定案件事实的结论之间有无矛盾,有了矛盾,就要分析矛盾,掌握矛盾的症结所在,以便排除矛盾,使全案达到协调一致性。
刑事证据的关联性相关性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性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虽然具有关联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不采纳。
六种证据规则

六种证据规则
1.证人证言规则: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可信、具有证明事实的价值,
不能够自相矛盾或与其他证据相反。
2.书证规则:书证必须真实、合法、来源可靠,且必须与案件事实有
关联。
3.物证规则:物证必须真实、完整、来源可靠,且与案件事实有关。
4.概率证据规则:概率证据必须以科学方法得出,且与案件事实有充
分关联。
5.鉴定证据规则:鉴定证据必须由有资质的鉴定人进行,遵守科学、
公正、客观的原则。
6.证据证明规则: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充分关联,以足够证据为依据,推出事实的真相。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证据是指为了证明案件事实而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和信息。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裁判员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
由于证据种类繁多,为了便于分类和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进行了法定分类,即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
一、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
直接证据具有直接性、直观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证据、犯罪工具等。
间接证据需要通过推理和推断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三、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痕迹。
例如,被害人的衣物、凶器等。
物证具有客观性、直观性和真实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材料,包括印刷品、手写文书、电子文书等。
例如,合同、票据、信件等。
书证具有真实性、权威性和完整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五、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下来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资料。
例如,监控录像、电话录音等。
视听资料具有客观性、直观性和真实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六、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庭审中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口头陈述。
证人证言具有直接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七、被告人供述被告人供述是指被告人在庭审中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口头陈述。
被告人供述具有直接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法定分类。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证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需要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合法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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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七大证据规则
一、刑诉七大证据规则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
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
2、最佳证据规则。
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
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
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
4、口供补强规则。
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
案件事实具有独立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有罪判决
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就是刑事证
据学上的“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种类之一。
6、认证规则。
对某一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进行审查判断,即为认证。
我国刑诉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7、法定证据原则。
法定证据制度亦称"形式证据制度"。
指法律预先机械地规定证据的证明力;执法者须依法定条件去判断证据来认定事实。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规则
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
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
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
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
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
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
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4、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
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5、法庭处理——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
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
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
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
的根据。
三、强化证人作证机制
原刑诉法规定了证人有作证的义务,证人证言在法庭上
的质证,这表明从原则上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但是又规定了未到
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等,应当当庭宣读。
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通
知证人出庭的情形,“一是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
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二是人民
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出庭作证的”。
但又规定“经依法通知不出庭
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上述规定,导致了实践中证人不出庭是惯例,出庭成了特例,使
证人出庭制度几乎成了虚设。
新刑诉法在证据制度中,着重从证
人的安全保护和出庭费用保障方面,强化了证人作证机制。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刑诉七大证据规则的相关内容。
证据规则包括审判机关取证原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言词证据
排除原则、口供补强规则、证人作证规则、认证规则、法定证据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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