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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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监管要点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监管要点
评价银行对支付结算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 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06
合规管理与监督检查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合规管理要求及流程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
银行应制定完善的支付结算业务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的 合规要求和操作流程。
设立合规管理部门
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负责支付结算业务的合规管理工 作,确保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1 2
定量评估模型
基于历史数据,运用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等方法 构建风险评估模型,对潜在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定性评估模型
采用专家打分、层次分析等方法,对风险因素进 行定性评估,确定各风险因素的权重和优先级。
3
综合评估模型
将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构建综合评估模 型,全面反映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状况。
系统安全保障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确保 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制度完备性指标
评价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 程度。
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
评价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 有效性。
风险管理能力指标
评价银行支付结算业务风险识别、评估和应 对的能力。
监督检查与整改情况指标
02
区块链技术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安全性高等特点,在跨境支付领域具有广阔
的应用前景。
03
人民币国际化推动跨境支付发展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人民币在跨境支付中的使用将逐渐增加。
提升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监管效能建议
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的支付结算业务监管制度, 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管工作 的有效进行。

2017村镇银行监管政策

2017村镇银行监管政策

2017村镇银行监管政策2017年国家利用财政政策对村镇银行的发展进行引导,在现有金融法规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形成有效的财政激励机制,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村镇银行监管政策,供大家阅览!村镇银行监管指引政策银监会3月2日召开的第96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副主任马晓光透露,下一步将着力完善村镇银行监管政策,适时出台《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政策文件,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村镇银行的培育和发展。

马晓光表示,完善村镇银行监管政策方面,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着力强化定位监管。

督促村镇银行坚守“立足县域、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打造成为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支农支小的特色银行。

支持和鼓励村镇银行采取多种方式向下延伸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深耕县域金融市场,使农民能够切实享受足不出村的金融服务便利。

继续优化支农支小特色监管指标的监测考核,使村镇银行持续保持“小额”“分散”以及支持“三农”、服务小微的经营本色。

二是继续坚守风险底线。

在梳理前期政策的基础上,完善规制、加强监管,适时出台《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政策文件。

继续实施法人监管和并表监管并重的“双线监管”模式,强化落实村镇银行属地监管责任;提高日常风险监测频度,健全多维度、前瞻性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突出加强合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村镇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积极创新培育模式。

立足县域金融承载能力和实际需求。

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确保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提升县市覆盖面。

完善区域挂钩政策,推出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县准入优惠政策。

积极支持主发起行根据发展战略、组织构架和管理需求,探索实施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等村镇银行管理模式,提升对村镇银行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激发培育村镇银行内在动力。

目前,村镇银行已成为促进农村金融服务质效提升的“助推器”。

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政策解读

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政策解读

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政策解读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政策解读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信贷业务过程中,不良贷款问题一直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一大挑战。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旨在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以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二、政策内容解析1.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本次政策明确提出,要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这意味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对于不良贷款的界定和处理将更加宽容。

这将有助于降低信贷业务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同时,也有利于激发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多样化融资需求。

2.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尽职免责机制是指在信贷业务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遵循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了合理审慎信贷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不良贷款的责任。

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消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审批贷款时的后顾之忧,提高信贷业务效率。

3.政策效应预期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将有助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降低信贷业务风险: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加灵活地开展信贷业务,降低信贷业务风险。

(2)支持实体经济:降低不良贷款门槛,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促进经济增长。

(3)激发金融创新:在尽职免责机制的保障下,金融机构有望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满足多样化融资需求。

(4)提高信贷审批效率:消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助于提高信贷审批效率,缩短融资周期。

三、政策实施与监管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政府部门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其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总结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为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运营支持方面:
4.新规定允许销售人员在有口头授权、录音或录像的情况下代替填写有困难的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一方
面放宽了原规定“禁止代替签名抄录”这一条,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销售风险。 5.《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向保监系统上报合作银行的犹豫期内退保件数、回访问题件数,及占同 期投保件数的比率。后台系统要支持这些数据的调取,每季度汇总上报监管部门。 6、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 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 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 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人无手机联系方式的,应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提示。
措施,妥善解决。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
及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承担损失。
影响-运营支持方面: 1、 业务结构: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 收入的20%,达不到这一要求的银行将被限期整改。公司在做产品研发时应侧重保障功能。 2、犹豫期政策:通知将银保渠道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之前的 10天延长至15天。 一方面来看可能增加客户退保的概率,另一方面来看也减少了我们与客户的纠纷; -系统提前开发。 3、单证制作: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72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 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保险单册封套 及内页装订后应为A4纸大小,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 有明显区别
《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销售行为的通知》-政策解读

中国央行跨境融资新规解读(最新)

中国央行跨境融资新规解读(最新)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

相较于去年人民银行陆续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以下简称132号文),在监管持续扩流入政策导向下,9号文对企业和银行的跨境融资政策进一步放松。

在新政策下,我行跨境融资额度会更充裕,海外直贷、内保外贷、NRA相关业务、国际信用证、代理同业开证、海外代付、跨境同业代付等各项跨境业务均出现重大机遇。

一、政策要点1、不仅是人民币,企业和银行的外币贸易融资也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2、不仅是人民币,境外主体存放在我行的外币存款(NRA外币存款)也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3、内保外贷按照20%纳入银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该业务的跨境融资指标占用缩小5倍。

4、境内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从1倍净资产,扩大为2倍净资产;5、境内银行向境外同业拆借资金不计入银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6、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二、业务策略1、预计今年境内企业的融资重心将由境内逐步向境外转移,应对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加大海外直贷业务营销力度。

2、运用9号文政策优势,以及我行存款价格优势,积极营销NRA客户及相关业务,如NRA存款质押融资业务、NRA账户融资、NRA跨境结算等。

3、进一步营销内保外贷、国际信用证、代理同业开证、海外代付、跨境同业代付等业务。

相关阅读: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此次通知适用于法人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但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在通知中,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由先前的净资产1倍,提高至新规的净资产的2倍。

即相比之前旧规则,将境外融资规模提高一倍。

同业监管-银发〔2014〕127号及银监办发〔2014〕140号正文及解读

同业监管-银发〔2014〕127号及银监办发〔2014〕140号正文及解读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答记者问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银监办发140号文"),作为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的配套性政策文件。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监办发140号文”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请简要介绍“银监办发140号文”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为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规范性要求,银监会发布“银监办发140号文”,与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相配套。

“银监办发140号文”旨在促进银行机构提高同业业务治理水平,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意义:一是“强管理"。

“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同业业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

二是“控风险".“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强化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对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统筹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回本质"。

“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

二、“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哪些主要内容?“银监办发140号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业务范围和机构范围。

“银监办发140号文”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

建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

建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

建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一、前言。

建设银行作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之一,其资金监管服务收费标准备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建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客户了解相关政策,做出明智的选择。

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的制定背景。

建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资金监管服务的收费行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建行积极响应,不断优化资金监管收费标准,以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资金监管需求。

三、资金监管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1. 资金监管服务费用。

建行对于资金监管服务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开户费、账户管理费、资金划转费、资金查询费等。

其中,开户费用一般是一次性收取,账户管理费和资金划转费是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收取,而资金查询费则根据查询次数收取相应费用。

2. 资金监管服务费用调整机制。

建行会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监管政策等因素,对资金监管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调整幅度和频率需符合监管规定,确保客户合理利益不受损害。

3. 资金监管服务费用优惠政策。

为了回馈客户,建行会不定期推出资金监管服务费用优惠政策,如免收账户管理费、降低资金划转费率等。

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资金监管服务费用优惠政策,以降低资金监管成本。

四、建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的意义。

1. 保障客户权益。

建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的制定,能够规范资金监管服务的收费行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收费不透明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2. 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合理的资金监管收费标准,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 提升服务质量。

建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的不断优化,将推动资金监管服务质量的提升,激发银行机构的服务创新和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资金监管服务。

五、结语。

建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客户权益,促进金融服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银行法的详解

美国银行法的详解

美国银行法的详解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中心之一,其银行法在全球金融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本文将对美国银行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背景介绍美国银行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早期的银行法主要是为了规范银行的经营活动,保护储户和投资者的权益。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美国银行法也逐步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的金融环境和挑战。

二、主要内容1. 银行监管美国银行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银行监管。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和货币政策制定机构,负责监管和监控美国金融体系。

此外,美国银行监管机构还包括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和办公室监控着国家货币政策实施的持续性。

2. 银行业务规范美国银行法对银行业务的规范也非常重要。

它规定了各种银行业务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包括贷款和信贷管理、存款保险、支付和结算等方面。

此外,美国银行法还设立了金融犯罪的打击机构,以打击洗钱、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公正。

3. 金融创新与监管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美国银行法对于监管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提供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对于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监管,美国银行法在保护公众利益和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美国银行法还鼓励金融科技的发展,并为创新性金融企业提供了一定的法律环境和支持。

三、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美国银行法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通过监管和监控金融机构和市场活动,美国银行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和储户的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美国银行法规范了银行业务,使得银行能够更加稳健地经营,减少了金融风险的发生。

第三,美国银行法为金融创新和科技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框架和支持,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总结起来,美国银行法是美国金融体系运行的基本法律框架,通过监管和规范金融机构和市场活动,保护了投资者和储户的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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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政策解读一、本月出台的监管政策分析图表 1:本月出台的监管政策一览(一)《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分析7月28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支持,支持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进一步壮大。

1.涉农信贷投放同比增24.2%《指导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涉农中长期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针对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完善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

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试点九省涉农贷款余额为2.6万亿元,同比增长24.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13.6个百分点。

其中农村贷款和农户贷款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高19.4个和7.4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7.9个和7.7个百分点。

据了解,涉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这是试点最突出的成效。

在配套政策支持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正向激励,并大力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中央财政和试点省的地方财政对扩大涉农信贷投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给予专项补贴,有些试点县市还通过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了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奖励基金或专项财政贴补资金。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网点布局调整上给予积极支持;保监部门拓宽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改进保险配套服务。

据悉,为加快探索和构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发展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

2.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

开展农户贷款流程再造,促进农户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贷款+技术"等方式,大力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

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也为当务之急。

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如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等。

此外,还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纯创新类金融产品。

同时,为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合理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管理和分散农业行业风险,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品范围;鼓励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涉农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3.支持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从资本市场看,重点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高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

数据显示,2009年至今,共有14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118.8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共有31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604亿元,中期票据179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4.2亿元,合计募集资金787.2亿元。

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过程中,证监会将大力加强与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一如既往地积极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好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积极作用;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稳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

据了解,2009年,全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成交量达到12.4亿手,成交额达到62.2万亿元。

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具备了支持"三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析信用卡业最全面的规范性文本已出炉。

8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从信用卡的业务准入、发卡业务管理、收单业务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对信用卡业务作出了明确规范。

该征求意见稿有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限(截至2010年9月10日)。

这是自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后,时隔14年,管理层再次就信用卡业作出全面规范。

随着近年来信用卡市场的迅猛发展,为了更好顺应市场需要,此次银监会首次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布全面管理规范。

同时,这也是成立于2003年的银监会首次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布统一的管理规范。

截至目前,商业银行信用卡发行总量已达1.85亿张。

据悉,在《办法》发布之前,各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一般依据央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随着此次《办法》的出炉,银行业人士预计,或将引发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整改风。

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也是银监会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的标志,即今后中国人民银行专司货币政策管理,银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的分工将更加清晰。

1.首次系统性全面规范银监会下发的《办法》分为八章共计112个条款,从信用卡的业务准入、发卡业务管理、收单业务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对信用卡业务作出了全面规范。

《办法》对目前业界所关注的信用卡焦点问题,如未激活信用卡不得收费、超限额用卡收费、禁止不当催收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范。

银监会表示,《办法》的制定旨在建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的统一监管标准,防范风险,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持续支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与1996年央行下发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办法》不仅内容上更加全面,且更能适应目前信用卡市场发展的各种新要求。

银监会表示,《办法》是对银监会已发布的监管要求的汇总提炼和对银监会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细化。

此外《办法》第110条还明确,本办法颁布之前制定的相关信用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新《办法》非常全面,几乎涵盖了信用卡的全部业务流程,而且规范的不仅仅是银行,还包括发卡以及收单机构,并涉及营销业务、后台系统、后续监管等诸多方面。

《办法》中很多内容都是银监会此前陆续发文规范过的,但系统性全面规范信用卡业务尚属首次。

2.信用卡总量达1.85亿张近年来,随着信用卡数量大幅增长、功能不断增多,14年前由央行下发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显然已不能适应如今的信用卡市场需要,因此也出现了很多涉及信用卡的新型纠纷、甚至违法案例。

也正因为此,银监会《办法》的下发正是当下信用卡市场发展所急需的。

与此同时,由于1996年央行下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时,银监会尚未成立。

此番,银监会《办法》的下发,正是银监会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的标志,今后中国人民银行专司货币政策管理,银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的分工将更加清晰。

虽然目前各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开展大体已符合《办法》的要求,但由于信用卡业界的同质竞争越发激烈,各银行多少都会存在一些尚不合规的做法,因此,随着《办法》的正式颁布,或掀起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整改风。

银监会11日给出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总量已达到1.85亿张;仅2010年上半年,信用卡交易量就达到了2.2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0.73万亿元。

3.管控银行信用卡风险在业内专家看来,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大规模开展,近年来信用卡业务违约率的不断上升也正在影响银行的资质。

虽然多数专家认为,中国消费者尚未接受透支消费的理念,而信用卡市场产生的不良贷款,尚不足以使中国经济陷入信用卡危机,但近年来信用卡不良贷款增量,还是使银监会看到了“危险的种子”。

“《办法》主要从管控风险的角度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即规范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及其特定服务设施和专用网络提供的银行服务。

”银监会指出,包括从受理信用卡申请直至信用卡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涵盖商业银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各类信用卡业务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经营行为。

央行早前发布的《2009年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即信用卡透支余额)达2457亿元,同比(比上年同期)增加55%,期末应偿信贷总额占到金融机构人民币居民短期消费性贷款余额的38.5%,同比提高了0.3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大幅增加。

截至2009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6.96亿元,同比增长128%;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1%,较2008年末增加1个百分点。

4.未激活卡不得收费未激活的信用卡就遭遇银行的“被收费”一直是持卡人投诉的焦点。

《办法》明确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这样的要求源于近来持卡者与银行之间有关信用卡年费的争执。

此前,不少信用卡持卡者投诉,自己手中的信用卡自开卡之日起就一直没有被激活,但还是收到了银行寄来的年费催缴通知单,甚至有一些持卡者因为没有及时缴纳年费,而被银行视做信用卡欠费,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出现污点。

5.不得向未成年人发卡在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方面,除附属卡外,《办法》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

不仅如此,对年龄超过18岁的学生信用卡发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不仅要求对同一个学生卡签发信用卡发卡的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

《办法》还从初始额度、调整额度、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对学生消费者申请信用卡作出限制。

《办法》要求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以及提高学生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

《办法》强调,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6.收取超限费须获持卡人授权多数银行对于信用卡超支的额度收取“超限费”已是行规,由此也使持卡人一不留神就多花了冤枉钱。

在《办法》中,超限额用卡也被规范。

所谓“超限费”是指,持卡人每月刷信用卡消费时,银行会对超出信用卡额度部分征收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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