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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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措施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各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防止随意变更工程和超标准、超范围、超投资行为,促进政府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 第XX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措施。

一、工程变更适用范围及情形(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由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50%及以上)使用市本级及上级财政资金、债券资金、援助捐赠资金、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类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装修、拆除、修缮等。

另外市政府向国有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且投资超过总投资50%或投资占总投资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市级投资为主(50%及以上)的区县(园区)实施项目及市政府另行指定的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履行某一施工合同中发生的以下情形: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行业规划、强制性规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调整变化;7.与项目建设相关,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其他情况。

(三)按政策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人工费、税费、规费调整和材料价格变动引发的造价变化,在竣工后直接纳入结算,若该部分变化导致结算造价超过合同金额的,按照本实施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二、工程变更原则要求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尽量避免重复变更。

变更管理制度(通用8篇)

变更管理制度(通用8篇)

变更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通用8篇)变更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范围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2.1.1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2.1.3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2.1.4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2.1.5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2.1.6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职责3.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设计变更管理程序4.1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

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4.4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4.5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4.6《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项目管理变更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变更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更改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项目管理中的更改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稳定进行和更改的有效掌控。

项目管理更改管理制度是项目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对于项目的执行和交付具有紧要影响和引导性作用。

2. 更改管理概述2.1 更改管理是指对于项目范围、进度、本钱、质量、资源和风险等方面的更改进行识别、评估、决策、掌控和文档化的管理过程。

2.2 更改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全部项目更改都经过合理评估、有序审批和跟踪处理,并确保更改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3 更改管理的原则包含透亮性、全都性、追踪性及时性和风险掌控。

3. 更改管理流程3.1 更改识别 3.1.1 项目团队成员、利益相关方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项目中的潜在更改,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3.1.2 项目经理对更改进行初步识别,并记录相关信息,包含更改类型、更改影响等。

3.1.3 初步识别的更改需经过项目团队评估和初审,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

3.2 更改评估 3.2.1 项目团队依据更改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风险等因素,对更改进行全面评估。

3.2.2 更改评估包含对更改的可行性评估、资源评估、本钱评估和风险评估等,并形成评估报告。

3.2.3 评估报告需经过项目经理审核,并提交更改掌控委员会审议。

3.3 更改决策 3.3.1 更改掌控委员会由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其他相关人员构成,负责审议和决策更改。

3.3.2 更改掌控委员会依据评估报告和项目目标,评估更改的影响和收益,决议是否批准更改。

3.3.3 更改决策需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及时通知项目团队、相关利益相关方和其他相关人员。

3.4 更改掌控 3.4.1 批准的更改需通过更改掌控流程进行管理,包含更改申请、更改分析、更改实施等阶段。

3.4.2 更改申请需经过书面形式提交,并包含认真的更改描述、影响分析和更改计划等。

3.4.3 更改实施需经过项目团队讨论和决策,并及时更新相关项目文档和计划。

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公路建设项目已成为国家重点工程。

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对项目进行变更,这就需要严格的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的定义公路建设项目变更是指项目计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中,因为某些原因发生变更的过程。

变更的原因可以是技术原因、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环保要求等。

二、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的程序1、变更申请阶段变更申请是变更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需要申请人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应明确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情况及影响等信息,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变更评估阶段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影响,对变更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变更策略和操作方案。

3、变更审批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对变更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同时,项目责任人应在项目实施前与项目监管部门沟通,获得必要的建议和批准。

4、变更实施阶段一旦变更得到批准,项目责任人应立即开始变更实施工作。

在变更实施的过程中,应保持与项目监管部门的紧密合作,及时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文件资料。

三、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1、制定变更管理规范项目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规范,明确变更申请、评估、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标准。

2、建立变更管理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司或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组织体系。

3、强化变更管理意识变更管理需要所有相关人员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因此需要加强变更管理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所有参与人员的变更管理意识。

4、建立变更记录文件每个变更申请应建立相应的变更记录文件,用于追踪和记录变更申请、变更实施情况和变更结果等信息。

5、建立变更风险管理机制在变更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风险和问题,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总之,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 1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 方为有效。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1. 引言工程变更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和更改的管理方式。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稳定,制定适当的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2. 变更管理流程2.1 变更申请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出现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时,责任人员应在书面形式下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应包含变更的原因、目的,变更内容的具体描述以及对工程进度和成本的影响评估。

2.2 变更评审变更申请提交后,相关人员组成变更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变更评审小组应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分包商代表等。

评审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变更对于原始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并评估变更对进度、成本以及工程质量的影响。

2.3 变更批准变更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

如果变更被批准,负责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更新工程文件、图纸以及相关计划,并通知相关参与方。

2.4 变更实施在变更批准后,执行变更的责任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进行具体实施,并监控变更的进展情况。

同时,应及时调整工程计划和进度,确保变更的顺利实施。

2.5 变更控制变更实施过程中,应随时掌握变更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进度和资源分配。

变更控制包括对变更执行过程的监控和对变更后的成果进行评估。

3. 变更管理的原则3.1 合法性原则工程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经过合法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各方应遵守合同和相关协议进行变更管理。

3.2 过程可控原则在变更管理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各方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管理。

同时,应及时掌握变更的进展情况,确保变更的质量和进度可控。

3.3 信息共享原则变更管理涉及多个参与方,各方应及时共享相关信息,确保各方对变更的理解一致,以便有效协作和决策。

3.4 资源优化原则在进行工程变更时,应合理利用已有资源,优化变更的过程和结果。

4. 变更管理的风险控制变更管理涉及的风险包括变更带来的成本增加、进度延迟、工程质量下降等。

水利部《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

水利部《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
其中,新设弃渣场占地面积不足 1 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不高 于 10 米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同意,并纳入验收管理。 渣场上述变化涉及稳定安全问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组织开
展相应的技术论证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 。
第六条 其它变化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并符合水土
生重大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 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审批。 (一〉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
的;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 30% 以上的; (三〉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 30% 以上的; (四〉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横向位移超过 300 米的长度
水利部办公厅文件
办水保〔2016〕 65 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 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 的弃渣场以外区域弃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办公厅
变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一、引言工程变更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项目范围、进度、成本等进行调整的管理活动。

工程变更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最大程度地避免对项目目标的影响。

本文将就工程变更管理的规定进行论述。

二、工程变更的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度计划或者施工方案等进行调整的行为。

工程变更既包括有计划的变更,也包括无计划的变更。

三、工程变更管理的流程1. 变更申请工程变更的发起者需要提交变更申请,对变更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相关资料支持。

变更申请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进行提交。

2. 变更评估变更申请提交后,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对该变更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对项目目标和约束条件的影响、变更的可行性以及变更对项目进度和成本的影响等。

3. 变更审批变更评估完成后,变更申请需要提交给项目相关负责人或者相关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批。

审批需要依据变更的重要性、风险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决策。

4. 变更实施变更审批通过后,需要制定详细的变更计划,并将变更内容传达给项目团队和相关利益相关方。

变更实施需要在适当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同时需要对变更进行监控和控制。

5.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完成后,需要对变更结果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变更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对项目目标产生影响以及变更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

四、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1. 有效性原则工程变更必须确保对项目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需要在合理的成本和资源限制下进行。

2. 透明度原则工程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需要保持透明度,相关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变更的内容和影响。

3. 可控性原则工程变更需要进行适当的控制,避免频繁变更和无限制扩大范围,确保项目整体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4. 文档化原则工程变更的每个环节和决策都需要进行书面记录,包括变更申请、变更评估报告、变更决策文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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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
制项目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 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
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 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
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
严格控制施工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五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
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 设计变更
第六条 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
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
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
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七条 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施工期间业主(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在工程变
更事项发生前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2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批
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监理单位根据变更可能影响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
素进行综合审查,提出书面变更审查意见交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监理、施工、
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交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监理单位
对设计变更进行核实并经业主、代建共同签署后下发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由施工单位组
织实施。设计变更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或超过10万元的审批程序按第十条款执行。
三、设计变更的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后施工图要求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变更通
知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三章 现场签证
第八条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出现了与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
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以及设计未明确的事项,需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
的备忘文件的行为。增减工程量签证项目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
合同价款调整条件。
第九条 现场签证的程序
一、现场签证的提出
施工期间增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在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前或工程隐蔽前提前
48小时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二、现场签证的审批
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合同条款及设
计文件,判断申请表内容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代
建、业主单位复核、审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非设计变更原因,确因施工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由代建单
位组织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实地勘察,充分研究增减的必要性后,
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并办理增减工程量签证手续。
三、现场签证的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申请表或会议纪要内容组织施工。
四、现场签证的确认
1、由施工单位填写《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业主、
代建、监理各一份.内容注明项目名称、范围及变更依据,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自行
测量记录,项目描述要准确,工程量测量要及时;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进行审查和工程量
复核。
3、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完成后或工序隐蔽前,即时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
建、施工单位对《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和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会签表中
各单位签名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材料单价、清单单价不属本签证
内容。
第十条 建设项目中,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超过10万元,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
4

计超过10万元,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的,或设计变更及现
场签证累计增加的造价超过10%的,需按基本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分别报送监理、代建、业主单位
初审,形成统一的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代建单位书面向业主报告,并说明增加造价原因;
3、由业主组织代建单位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会议研究确定;
4、由业主按程序申请追加投资或立项投资和核准变更项目的实施意见,并落实项
目资金;
5、代建单位根据签订的相关补充合同,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
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
责任.
第十二条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时,业主、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
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证据.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施工单位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
程总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否则,视为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
案的修改不涉及工程总价的变更。其他资料,如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
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施工单位应按
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
费用计算办法。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14天内,施工单位未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经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
工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5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第十六条 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
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附件:1.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2.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3.设计变更申请表

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工程名称: 编 号:

工程变更名称 签证部位
6
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代建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变更依据 现场检查验收情况记录







施工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代建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7
施工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代建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结算送审各一份.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申请表
工程名称: 申请日期:
8

变更项目名称 工程部位
变更分类 增加合同价的变更□ 不增加合同价的变更□
变更提出单位
估计变更金额(元) 估计增减金额(元) 估计延长
工期(天)

变更
原因
及内

申请单位(盖章):
监理
单位
审查
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代建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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