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管理办法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 引言在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合同中,项目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是不可避免的。
本文将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进行详细阐述。
2.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变更的定义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指对原有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增补。
变更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工程进度、设计要求、技术规格等方面的变更。
3.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变更的原因3.1 业主变更需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可能会提出变更需求,包括对工程设计的修改、增加或减少工程工作范围等方面的变更。
3.2 技术进步或设计优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设计理念的变化,原有工程设计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以达到更好的工程效果。
3.3 不可预见的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无法预测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工程的范围或进度发生变更。
3.4 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或安全存在问题,可能需要对工程进行调整或增加额外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变更的程序4.1 变更提出:变更提议方需要书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变更请求,并说明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和变更后的要求。
4.2 变更评估:合同另一方需要对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包括变更对工期、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4.3 变更协商:双方进行变更协商,商议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工程范围、工期、报酬等关键要素。
4.4 变更协议: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和工作内容。
4.5 变更执行:按照变更协议进行执行,确保变更后的工作按时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5.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因5.1 原材料价格波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特别是对于长期工程,价格波动对工程造成的影响较大。
EPC项目总承包方的工程变更管理

浅谈EPC项目总承包方的工程变更管理摘要:随着公司epc项目的逐年增多,作为epc总承包方,如何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已经成为我们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拟从epc项目工程变更的定义和分类出发,结合具体发生的案例,重点分析工程变更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找到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epc项目总承包方工程变更管理中图分类号: tl3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epc项目工程变更的定义及分类工程变更的定义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1.2 epc项目工程变更的分类作为epc项目的总承包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全过程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进行全面负责。
在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之后,还会与施工分包商订分包合同。
这两种法律关系是同时存在的,而在合同中epc项目总承包方分担了乙方和甲方的两种角色。
因此工程变更分为三类:1.2.1 业主方引起的工程变更通常,业主方引起的工程变更包括:推迟提交业主应提交的项目包括文件;总说明书的缺陷,包括差错或遗漏、工作范围变更;计划调整指示;加速施工指示;工程暂停;有歧义的或相互冲突的合同条款;合同终止。
工作范围变更是最普遍的工程变更,通常表现为工作范围的增减,是变更控制的主要对象。
实践中,工作范围变更主要表现为新增工程,分为附加工程及额外工程。
1.2.2 epc总承包方引起的工程变更epc总承包方引起的工程变更一般包括:设计变更;材料设备变更;设备供应商变更;未能按计划开工;施工措施变更;分包商履行合同的失败;供货商履行合同的失败;有缺陷的工序和低劣的工程;工期延误。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管理,确保项目合同的履约和质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三条: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合理、具体,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条: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当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确保自己拥有必要的技术和能力来完成项目。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索赔条件等重要条款,避免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纠纷。
第三章合同履约第六条: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并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现任何问题或风险,承包商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八条: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合理的情况,影响项目履约的,承包商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寻求双方共同解决方案。
第九条: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索赔第十条: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应当提前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合同档案,记录项目的各个阶段、各方的沟通与事务,并按要求备案。
第十四条:甲方和承包商应当进行定期的项目合同履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修正版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办法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办法1. 管理范围及目的本办法适用于EPC(工程、采购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管理。
其目的在于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最大化实现项目目标。
2. 定义2.1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EPC总承包项目合同是指由一方作为总承包商,与另一方作为业主签订的,由总承包商负责工程设计、采购设备及材料、以及实施工程施工等全部责任的合同。
2.2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对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和执行的活动,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完全履行。
3. 合同管理流程3.1 合同签订阶段- 检查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
- 核对合同中的项目范围、工期、费用等内容,确保与业主的要求一致。
- 确定合同的履行计划和资源需求。
- 确定合同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3.2 合同履行阶段- 设立项目合同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 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相关的工程设计和采购计划。
- 确定工程进度,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 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 合同变更管理:对合同范围、工期、费用等内容进行变更时,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审批和执行。
- 合同支付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向业主申请支付款项。
3.3 合同竣工阶段- 完成工程验收,并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
- 准备竣工资料,包括各类技术文件、设备清单等。
- 编制结算报告,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结算工作。
- 进行项目总结和经验总结,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4. 合同管理要求4.1 管理团队组建要求- 确定合同管理团队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并进行适当的培训。
- 每个成员要熟悉合同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 合同管理团队需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 定期召开合同管理团队会议,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
4.2 合同履行要求-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各项工作。
- 做好工程进度计划和资源管理,确保按时交付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变更控制措施

EPC总承包项目变更控制措施EPC总承包项目变更控制措施是指在EPC(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范围、时间、成本等方面出现的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变更是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变更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对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采取相应的变更控制措施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着重介绍EPC总承包项目变更控制措施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在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团队应该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的定义、审核流程、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
制定详细的变更管理流程,确保所有的项目变更都经过正规程序的审批和记录,避免因为变更没有得到充分的控制导致项目出现问题。
2.变更快速评估:一旦发生项目变更,项目团队应该立即对变更进行评估,包括对变更的影响范围、成本、时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及时向项目管理层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决策。
3.变更审批机制:建立严格的变更审批机制,确保所有的变更都经过项目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要求提交变更申请的部门提供详细的变更描述、成本估算、时间延误影响等相关信息,以便项目管理委员会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4.变更合同管理:对变更涉及到的合同要及时进行修订,明确变更对合同的影响。
要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避免因为变更没有及时修改合同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5.变更成本控制:对变更的成本进行精细控制,要确保变更的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要建立详细的变更成本核算机制,对变更前后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确保变更的成本是合理的。
6.变更时间控制:对变更的时间进行严格控制,要确保变更不会对项目的整体进度产生过大的影响。
要做好变更的进度跟踪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7.变更风险管理:对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要做好变更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工作。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应对风险,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是指对于EPC(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管理原则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被包含在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合同签订:规定了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
包括投标过程、合同谈判和签订等。
2. 合同内容:明确了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的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工期、费用、质量标准、风险分担等。
3. 合同变更:规定了合同变更的程序和限制,以及合同变更应
遵循的原则。
4. 合同履行:明确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
括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监督、支付方式、保证金等要求。
5. 合同索赔:明确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和索赔的
处理程序和原则。
6. 合同解除和终止:规定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7. 争议解决:明确了合同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8. 监督管理:规定了项目监督和管理的要求,包括监理机构的职责、监督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9. 合同管理责任:明确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以及违约行为的追究。
10. 法律适用:明确了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办法内容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参考。
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EPC项目的变更管理

EPC项目的变更管理摘要:变更管理的目的在于尽量避免或减少变更的发生,一旦变更发生,能够合理地确定变更方案和变更影响。
本文从避免及减少变更发生的角度分析了EPC项目变更管理的合同措施,并从对过程管理的角度论述了变更发生时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EPC模式;变更管理;合同责任伴随着EPC总承包模式在建筑市场中份额的日益上升,EPC项目的变更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
有效的变更管理不仅在于能够依据合同顺利地处理变更责任、变更价款、工期顺延等事宜,更重要的是其能够明确界定合同双方的责任,避免或减少变更的发生。
1.合同双方的责任1.1 业主的主要合同责任(1)工程预期结果的定义。
EPC模式的特点在于业主不需承担大量的管理工作,仅需要提供工程的移交要求或设计大纲,就可以与EPC承包商签订合同,由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EPC承包商承担设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选择的绝对义务。
除非有明确的相反规定,否则无论是否进行了详细的工作范围描述,完成有关工程的义务将包括为进行有关工作所有必要的附属或过程。
因此,业主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最重要的责任是清晰地定义其对工程所预期的结果,包括工程的功能要求、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竣工工程的实验和性能的标准,合同工期的要求等。
(2)对业主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包括:在合同中规定的由业主负责的、或不可变的部分、数据和资料,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承包商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等。
(3)提供施工场地,协助承包商办理相关的许可、执照或批准。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1.2 EPC承包商的主要合同责任(1)依据业主的要求完成工程的设计,包括确定其外部形态、构成要素、构成各要素的每个模块的材料和工艺的规范、工程将要达到的具体质量要求以及各要素之间如何相互联系和影响等[2]。
为了保证设计的完整性,合同必须约定承包商的具体设计责任包括:工程的外部形态和空间特征;工程预期所实现的功能以及该功能所能达到的水平和质量;要实现项目的外部形态和空间特征所需的材料和工艺的选择。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引言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建筑工程合同形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的变更和价格调整是难以避免的。
本文将介绍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变更处理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变更的定义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技术、施工、设备等各种因素发生了改变,需要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变更可以涉及工程范围、时间、质量、价款、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变更处理。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变更的程序变更申请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甲方或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分析等详细信息,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确认。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申请后,乙方应对变更进行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工期影响、成本变化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对变更是否进行以及价格调整的确定起到重要作用。
变更协商在评估结果基础上,甲乙双方应进行变更协商。
协商的内容包括变更的实施方式、对工期、质量、价款等方面的影响进行重新确定,以及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变更协议签署经过协商一致后,甲乙双方应将变更内容和变更后的合同价格等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实施变更协议签署后,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变更协议的约定进行实施。
双方要做好沟通和协调,确保变更实施的顺利进行,并记录相关的变更情况。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变化,导致合同价格需要进行调整的情况。
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如下:公正合理原则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遵循公正合理原则,即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应确保合同价格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变化影响原则价格调整应基于实际变化的影响,即价格调整的幅度应与市场价格、原材料价格等变化的幅度相符,确保价格调整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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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管理办法
13.1 变更权
13.1.1 变更权
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限。
自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任何时间内,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的建议、承包人的建议,及13.2款约定的变更范围,下达变更指令。
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
13.1.2 变更
由发包人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属于变更。
包括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
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
13.1.3 变更建议权
承包人有义务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它利益。
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应发出不采纳、采纳或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
13.2 变更范围
13.2.1 设计变更范围
(1)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但未扩大或缩小初步设计批准的生产路线和规模、或未扩大或缩小合同约定的生产路线和规模;
(2)对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但未扩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初步设计批准的使用功能;或未扩大合同约定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
(3)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
(4)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
(5)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
(6)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7)其它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
(8)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2.2 采购变更范围
(1)承包人已按发包人批准的名单,与相关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选择该名单中的另一家供货商;
(2)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3)发包人要求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地点和增加的附加试验;
(4)发包人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试验物资的采购数量;
(5)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2.3 施工变更范围
(1)根据13.2.1款的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人工和工程量的增减;
(2)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
(3)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
(4)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
(5)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6)现场其他签证;
(7)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2.4 发包人的赶工指令。
承包人接受了发包人的书面指示,以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方式加快设计、施工或其它任何部分的进度时,承包人为实施该赶工指令需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对所增加的措施和资源提出估算,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变更处理。
当发包人未能批准此项变更,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阶段的进度计划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上述批准的项目进
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竣工日期延误时,按4.5款的约定承担误期赔偿责任。
13.2.5 调减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承包人请求复工时仍不能复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13.2.6 其它变更。
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3 变更程序
13.3.1 变更通知。
发包人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3.2 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1)如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周转材料、消耗材料等资源消耗,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估算。
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百分比,应在专用条款约定。
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费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长,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
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费用及竣工日期延长的责任。
(2)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
1)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2)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
3)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工艺、技术;
4)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
5)对生产性能保证值、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
13.3.3 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
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根据13.3.2款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10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
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1)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13.3.2款第(1)项的约定提交的建议报告,对其理由、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经审查批准后,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指令。
发包人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承包人对此项变更提出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亦未提出异议的,自发包人接到此项书面建议报告后的第11日开始,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
(2)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13.3.2款第(2)项提交的不接受此项变更的理由进行审查后,发出继续执行、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13.3.4 承包人根据13.1.3 款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
13.4 紧急性变更程序
13.4.1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责令承包人立即执行此项变更。
承包人接到此类指令后,应立即执行。
发包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的,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此项变更,并送交承包人项目经理。
13.4.2 承包人应在紧急性变更指令执行完成后的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资源消耗和估算。
因执行此项变更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可提出竣工日期延长要求,但应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项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未能在此项变更完成后的10日内提交实际消耗的估算、和(或)延长竣工日期的书面资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责任。
13.4.3 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根据13.4.2款提交的书面资料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被批准的合理估
算,和(或)给予竣工日期的合理延长。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此项书面报告后的10日内,未能批准承包人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亦未说明理由的,自接到该报告的第11 日后,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对发包人批准的变更费用、竣工日期的延长存有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程序解决。
13.5 变更价款确定
变更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
13.5.1 合同中已有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确定变更价款;
13.5.2 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13.5.3 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亦无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13 .5.4 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方法。
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因发包人批准采用承包人根据13.1.3款提出的变更建议,使工程的投资减少、工期缩短、发包人获得长期运营效益或其它利益的,双方可按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利益分享,必要时双发可另行签订利益分享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3.7 合同价格调整
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
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时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额。
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5日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
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格增减的;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
(4)发包人根据13.3款至13.5款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5)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的款项调整。
对于合同中未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
价格的责任。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
合同价格的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
13.8 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
经协商,双方未能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合同价格的调整或竣工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