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转移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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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转移登记流程

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变更,权利人原依法取得的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转移登记与其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区别,一是需要面积变更,即由房改面积变更为建筑面积;二是土地性质为划拨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交易流程如下:

一、不动产权利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面积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土地证(土地证丢失的、土地证与房产证

权利人不一致的,先行办理挂失公告或无异议公告,

公告15日后无异议的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无土地

证的需要先进行权籍调查,确权后再行办理);

(4)不动产测绘图。

办理流程:(1)持本人身份证取权籍调查受理号、综合受理号;

(2)持房产证、土地证到15、16、17号窗口调取不动产

测绘图(复印两套留存,办理房产过户时需用)、

编制不动产单元号;

(3)到18、19窗口导入房产、土地数据;

(4)携带上述材料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房产面积变更登

记。

(5)经审核缮证缴纳登记费领取变更面积

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缴纳契税、营业税、维修资金等税费,缴纳土地出让金(持缴纳契税单据到市不动产登记大厅23、24号窗口办理,需银行卡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不动产交易双方夫妻双方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所需材料:(1)交易双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交易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面积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4)维修资金单据;

(5)缴纳税款的单据;

(6)缴纳土地出让金单据;

(7)存量房网签合同;

办理流程:(1)持本人身份证取综合受理号;

(2)携带上述材料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经审核缮证缴纳登记费领取不动产权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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