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

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
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

附件2:

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

一、概述

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 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由蚊虫传播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乙脑的病死率和致残率高,是威胁人群特别是儿童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之一。夏秋季为发病高峰季节,流行地区分布与媒介蚊虫分布密切相关,我国是乙脑高流行区, 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全国曾发生大流行,70年代以后随着大范围接种乙脑疫苗,乙脑发病率明显下降,近年来维持在较低的发病水平。近几年全国乙脑报告病例数每年在5000~10000例之间,但局部地区时有暴发或流行。

为落实《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掌握疫情动态,科学地预测、预警乙脑发病趋势,加强乙脑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

(一)掌握我国乙脑流行病学特征,了解疫情趋势。

(二)掌握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和人群免疫水平。

(三)及时发现乙脑疫情,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疫情蔓延,降低发病率。

三、监测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

蚊虫叮咬季节在乙脑流行地区居住或于发病前25天内曾到过乙脑流行地区,急性起病,发热、头痛、呕吐、嗜睡,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症状和体征的病例。

(二)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实验室脑脊液检测呈非化脓性炎症改变,颅内压增高,脑脊液外观清亮,白细胞增高,多在(50~500)×106/L,早期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后期以单核细胞增高为主,蛋白轻度增高,糖与氯化物正常。

(三)确诊病例

疑似或临床诊断基础上,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测结果符合下述任一项的病例:

1、1个月内未接种过乙脑疫苗者,血或脑脊液中抗乙脑病毒IgM抗体阳性。

2、恢复期血清中抗乙脑病毒IgG抗体或乙脑病毒中和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乙脑病毒IgM / IgG抗体阴性,恢复期阳性者。

3、在组织、血液或其它体液中通过直接免疫荧光或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到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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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病毒抗原或特异性核酸。

4、脑脊液、脑组织及血清中分离出乙脑病毒。

(四)排除病例

脑脊液呈非病毒性脑炎表现、或血清学实验阴性、或能够证实为其它疾病的疑似病例应排除乙脑诊断。

病例诊断流程见附图1。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流行病学监测

1、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

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城市必须在12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24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寄出。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病例确诊、排除或死亡后,应于24小时内报出订正报告或死亡报告。各类医疗机构还应负责乙脑病例出院、转诊或死亡等转归情况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乙脑病例转归的核实。

如发现在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时,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2、病例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对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开展个案调查(附表1),详细填写病例个案调查表,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疫苗接种史等。乙脑病例个案调查表于调查后及时录入数据库,并通过网络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传染病报告卡内容进行核实与订正,使乙脑个案调查与传染病报告卡内容基本信息一致。6个月后进行病例随访调查,填写并录入原个案调查表,原始个案调查表由开展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备查。

当出现乙脑暴发疫情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12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进行核实、确定疫情波及范围,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实施相关控制措施,疫情处理完毕后3天内写出调查处理报告并逐级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要派人指导或参与处理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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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3、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

在蚊虫叮咬季节,乙脑流行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工作,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乙脑病例的主动监测,到相关科室(传染病科门诊和内科或神经内科病房、儿科、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病例,应及时追踪并补报。

本年度出现乙脑病例的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病例所在地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并记录搜索情况。

(二)疫苗接种率监测

开展乙脑疫苗常规接种、应急接种和群体性预防接种监测,将接种疫苗种类、接种对象和范围、接种人数等情况,填写附表4,逐级上报。定期将结果(附表4)电子版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实验室监测

实验室监测包括病原学监测、免疫水平监测等内容。标本运输和检测工作要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

1、医疗机构内标本采集和检测

医疗机构发现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按《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标本采集指南》(附件)要采集、保存病人脑脊液、血液标本。

脑脊液:发病1周内采集1~2ml脑脊液,进行病毒培养分离、抗体检测和核酸检测。

血液:抽取病人全血2~4ml,进行抗体测定、病原培养分离、核酸检测。要求在发病1周内采集第1份血液标本,发病3~4周后采集第2份血液标本2ml;若第1份血液标本/脑脊液标本实验室病原学检测阳性或乙脑特异性抗体IgM为阳性,可不采集第2份血液标本。

医疗机构要采集2份脑脊液和血液标本,其中1份供自行检测用,另1份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不能进行上述检测的医疗机构只需采集1份标本。门诊及病房采集的标本应转送本院检验科或化验室妥善保存,并立即报告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转运标本。检验科或化验室收集血液标本后,分离血清,保存血清标本。脑脊液、血清标本要求低温(-20℃以下)保存。标本要冷藏运送,同时要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相关运输管理有关要求,流程见附图2。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本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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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例标本检测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医疗机构报告后,当天到医疗机构收集标本并填写标本送检表(附表2 ),具备血清学检测能力的市级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达到省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控制标准,对血清标本可进行血清学检测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但脑脊液标本直接运送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直接将血清标本和脑脊液标本运送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并报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送检医疗机构。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病例标本后,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完成病毒分离、血清学检验,有条件省份开展核酸检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检测后28天内将阳性分离物和省级检测阴性脑脊液标本及送检表,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要及时逐级反馈至送检的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阳性分离物的鉴定,并对送检的阴性标本检测。收到标本后,40天内完成阳性分离物的鉴定并反馈结果,每季度将相关毒株序列分析结果反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个案调查表,并录入数据库,通过网络直报。同时及时逐级反馈检测结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结果后,应及时将结果反馈送检的医疗机构,流程见附图3。

(2)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的省份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其他省份根据本省近3年平均发病水平、人口、地理分布特点、气候、经济条件、以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备、人力资源等综合因素,可选择1~2个县开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确定监测县后,每年于3月底前上报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备案。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开展监测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人群血液标本。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委托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血清学检测。检测完成后,每年1月底前将结果(附表3)电子版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每年4~5月份乙脑流行季节前(流行季节出现较早或终年流行的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而定)和11月下旬乙脑流行季节后(可根据当地情况而定)各采血1次。监测对象按年龄分组(<1岁、1~2岁、3~4岁、5~6岁、7~14岁、15~19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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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随机选择,每个年龄组采集30~50人份血液;采样时详细询问、记录乙脑疫苗接种及其它相关情况,填写附表3;每份标本不少于2ml,血清分离后在-20℃以下低温保存及时冷藏运送至实验室。

为开展乙脑的综合监测研究工作,设立国家级监测点,进行媒介、宿主动物等监测。国家级监测点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五、各级职责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国乙脑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和参与地方重大疫情调查处理;负责全国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定期对监测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反馈,为制定和完善乙脑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乙脑诊断试剂的研制、推荐,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级监测点提供相应的血清学诊断、检测试剂,开展乙脑病毒的分型鉴定;对乙脑监测系统进行督导、评价。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全省乙脑监测、系统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收集、分析全省监测资料,为制定和完善本省乙脑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基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参与本省疫情调查处理;组织疫苗接种率监测和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实验室检测。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并进行督导和业务考核;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乙脑监测相关工作。

3、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具体实施乙脑监测工作,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及上报; 对监测工作及疫情报告进行督导;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现场指导和参与乙脑疫情的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疫苗接种率监测、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开展血清学检测等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乙脑监测相关工作。

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报告的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和主动搜索,负责病例标本的收集、运送工作,收集、汇总、分析监测资料,并按时上报。具体开展医疗机构乙脑病例主动监测和疫苗接种率监测,协助开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等工作。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和辖区内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

(二)医疗机构

负责病例报告、登记、核对,标本采集,协助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转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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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进行乙脑监测相关培训。

六、资料管理与信息反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各级职责,由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传送工作。建立数据保管、登记制度,保管各种原始调查表格及各种数据,做好归档保存,同时做好监测网络数据库的备份和保存。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定期开展疫情动态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部门应及时对分析结果进行反馈。

七、监测系统评价指标

为了解监测系统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时,要对监测系统开展定期评价。监测评价指标如下:

医疗单位病例报告率 100% 疑似病例报告及时率 90%病例48小时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率≥80% 病例脑脊液或血液标本采集率≥80% 医疗机构出院病例转归情况报告率 100% 省级实验室分离毒株后28天内送达国家实验室及时率≥80% 乙脑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省份以县为单位接种率≥85%

八、附录

附表1: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病例个案调查表

附表2:乙脑病例标本送检表

附表3:健康人群乙脑血清学调查表

附表4:乙脑疫苗接种统计表

附图1:乙脑病例诊断流程图

附件: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标本采集指南

附图2:医疗机构病例标本采集检测送检流程图

附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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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病例编码□□□□□□□□□□□

一.一般情况

1.1 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编号*:

1.2 身份证号*:□□□□□□□□□□□□□□□□□□

1.3 报告日期*:20 年月日□□□□/□□/□□1.4 调查日期*:20 年月日□□□□/□□/□□1.5 患者姓名**:(患儿家长姓名:)

1.6 性别**:①男②女□

1.7 出生日期**:年月日

□□□□/□□/□□

1.7.1(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年龄单位:□□□1.8 病人属于**:

(1)本县区 (2)本市其他县区(3)本省其它地市 (4)外省 (5)港澳台 (6)外籍□1.9患者职业**:□(1)幼托儿童 (2)散居儿童 (3)学生(大中小学) (4)教师 (5)保育员及保姆

(6)餐饮食品业 (7)商业服务 (8)医务人员 (9)工人 (10)民工 (11)农民 (12)牧民

(13)渔(船)民 (14)干部职员 (15)离退人员 (16)家务及待业 (17)其他(18)不详

1.10 居住情况:⑴散居⑵集体(托幼、学校、工地)⑶流动人口⑷其他⑸不祥□

1.11户籍地**:口

①本县区户口②本省其他县区户口③外省户口

1.11.1 若是非本县区户口,本县居住时间*:□

①<25天②≥25天,<3个月②3~11个月③≥1年

1.11.2发病前25天内外出情况,及其外出范围*:□

①到本市其它县②到本省其它市③到外省(标明) ④本省+外省⑤无外出史

1.12 联系人**: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1.13 家庭现住址(详填)**:省地(市)县(区)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门牌号)

二. 发病情况

2.1发病日期**:20 年月日(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2.2 就诊日期*:20 年月日□□□□/□□/□□2.3 发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病例报告单位:

2.5 病例报告单位级别:①村级②乡(镇)级③县(区)级④市(地)级⑤省级⑥其它□2.6 住院日期*:20 年月日□□□□/□□/□□2.7入院诊断*:①疑似病例②临床诊断病例③实验室确诊病例④其它□2.8 临床诊断日期**:20 年月日□□□□/□□/□□2.9 临床分型*:①轻型②中型③重型④极重型□2.10 出院日期**:20 年月日□□□□/□□/□□2.11 死亡日期** 20 年月日□□□□/□□/□□2.12出院诊断*:①临床诊断病例②实验室诊断病例③排除病例④未定⑤其它□三.临床表现

3.1临床症状

3.1.1起病急*:①是②否⑨不详□3.1.2 发热*:①有②无⑨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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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如有发热*:①<39℃②39℃~40℃③>40℃□3.1.3头痛* ①剧烈②轻微③无④年龄小,难以判断⑨不详□3.1.4头晕* ①有②无③年龄小,难以判断⑨不详□3.1.5腹痛* ①有②无③年龄小,难以判断⑨不详□3.1.6腹泻①有②无⑨不详□3.1.7恶心①有②无③年龄小,难以判断⑨不详□3.1.8呕吐* ①有②无⑨不详□3.1.8.1如有呕吐,喷射性呕吐* ①有②无⑨不详□3.1.9精神萎靡* ①有②无⑨不详□3.1.10易激惹①有②无⑨不详□3.1.11嗜睡* ①有②无⑨不详□3.1.12烦躁* ①有②无⑨不详□3.1.13惊厥①有②无⑨不详□3.1.14意识障碍* ①有②无⑨不详□3.1.15抽搐* ①局部肌肉小抽搐②反复抽搐③反复或持续性强烈抽搐④无⑨不详□3.1.16呼吸衰竭* ①有②无⑨不详□3.1.17循环衰竭* ①有②无⑨不详□3.2 临床体征

3.2.1血压改变* ①升高②降低③正常⑨不详□3.2.2 呼吸节律改变①有②无⑨不详□3.2.3 瞳孔大小改变①有②无⑨不详□3.2.4脑膜刺激征* ①有②无⑨不详□3.2.5 前囱膨隆* ①有②无⑨不详□3.2.6 腹壁反射①有②无⑨不详□3.2.7 提睾反射①有②无⑨不详□3.2.8 病理反射*

3.2.8.1肌张力增强* ①有②无⑨不详□3.2.8.2 巴彬斯基征* ①有②无⑨不详□3.3 并发症*

3.3.1支气管肺炎* ①有②无⑨不详□3.3.2肺不张* ①有②无⑨不详□3.3.3败血症* ①有②无⑨不详□3.3.4胃肠道出血* ①有②无⑨不详□3.3.5尿路感染* ①有②无⑨不详□

3.3.6 其它(请注明):

四. 乙脑疫苗免疫史

4.1乙脑疫苗接种史*: ①有②无⑨不详□4.2接种依据*: ①接种证②接种卡③家长回忆④其它□4.3若接种,则疫苗种类*: ①减毒活疫苗②灭活疫苗③二者皆有⑨不详□

4.4若接种过乙脑疫苗,则接种次数□

①1次②2次③3次④4次⑤5次⑥≥6次⑨不详

4.5乙脑疫苗接种时间*:

4.5.1乙脑灭活疫苗*:

a.第1次接种时间: 年月日□□□□/□□/□□

b.第2次接种时间: 年月日□□□□/□□/□□

c.第3次接种时间: 年月日□□□□/□□/□□

d.第4次接种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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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最后1次接种时间: 年月日□□□□/□□/□□

4.5.2乙脑减毒活疫苗*:

a.第1次接种时间: 年月日□□□□/□□/□□

b.第2次接种时间: 年月日□□□□/□□/□□

c.第3次接种时间: 年月日□□□□/□□/□□

d.最后1次接种时间:年月日□□□□/□□/□□

4.5.3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的主要原因□

①未接到通知②因病未种③无接种人员④家长拒绝⑤经济原因

⑥<8个月⑦未到全程免疫时间⑧其它

五.实验室常规及辅助检查

5.1血清检测

5.1.1 医院实验室检测用血清* ①采集②未采集□5.1.1.1 采集时间*:20 年月日□□□□/□□/□□5.1.1.2 报告结果时间*:20 年月日□□□□/□□/□□5.1.1.3白细胞计数(×109/L)* :□□.□□5.1.1.4中性粒细胞比例(%)* :□□.□□

5.1.1.5 实验室检测方法*:□

①酶联免疫吸附试验②血凝抑制试验③反向血凝抑制试验④间接荧光试验⑤抗体中和试验

5.1.1.6 乙脑特异性抗体IgM*:①阴性②阳性③可疑④未做此项检查□5.1.1.7 乙脑特异性抗体IgG*:①阴性②阳性③可疑④未做此项检查□5.1.1.7.1 乙脑特异性IgG的效价:1: □□□□5.1.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用第1份血清* ①采集②未采集□5.1.2.1 采集时间*:20 年月日(可与5.1.1.1相同)□□□□/□□/□□5.1.2.2 报告结果时间*:20 年月日□□□□/□□/□□

5.1.2.3 实验室检测方法* □

①酶联免疫吸附试验②血凝抑制试验③反向血凝抑制试验④间接荧光试验⑤抗体中和试验

5.1.2.4 乙脑特异性抗体IgM *:①阴性②阳性③可疑④未检测□5.1.2.5 乙脑特异性抗体IgG *:①阴性②阳性③可疑④未检测□5.1.2.5.1 乙脑特异性IgG的效价*:1: □□□□5.1.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用第2份血清:①采集②未采集□5.1.3.1 采集时间*:20 年月日□□□□/□□/□□5.1.3.2 报告结果时间*:20 年月日□□□□/□□/□□

5.1.3.3 实验室检测方法* □

①酶联免疫吸附试验②血凝抑制试验③反向血凝抑制试验④间接荧光试验⑤抗体中和试验

5.1.3.4 乙脑特异性抗体IgM*:①阴性②阳性③可疑④未检测□5.1.3.5 乙脑特异性抗体IgG*:①阴性②阳性③可疑④未检测□5.1.3.5.1 乙脑特异性IgG的效价*:1: □□□□5.2 脑脊液检测* ①采集②未采集□5.2.1 采集时间* :20 年月日□□□□/□□/□□5.2.2 报告结果时间* :20 年月日□□□□/□□/□□5.2..3 物理检测* :①无色透明②血性③米汤样混浊④微混⑤其它□5.2.4 生化检测

5.2.4.1细胞数(正常值0~15/μ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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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2蛋白(正常值<0.45 g/l) * :□.□□5.2.. 4.3 糖(mmol/L) * :①正常②减少③增高□ 5.2..4.3.1 糖检测值: mmol/L□.□□5.2..4.4 氯化物(mmol/L) * :①正常②减少③增高□5.2..4.4.1 氯化物检测值: mmol/L□□□5.2.4.5 乙脑特异性抗体IgM* :①阴性②阳性③可疑④未检测□5. 3 病毒分离:①开展②未开展□5.3.1 病毒分离标本①脑脊液②第一份血液标本③第二份血液标本□5.3.2 病毒分离时间* :20 年月日□□□□/□□/□□5.3.3病毒分离结果* :①阴性②阳性□5.3.4病毒鉴定结果: ①Ⅰ②Ⅱ③Ⅲ④Ⅳ⑨待定□

5.3.5 聚合酶链反应(PCR)结果: ①阴性②阳性③未检测□

六.结论*

6.1最终病例分类**①疑似病例②临床诊断病例③实验室确诊病例④排除病例⑤未定□

6.2如为排除病例,依据为:□

①腮腺炎病毒性脑炎②柯萨奇病毒性脑炎③单纯疱疹性病毒性脑炎④急性播散性脑脊髓膜炎⑤其他

被调查人(与患者关系):

调查人:调查单位:

(以下各项随访时填写)

7 随访结果*

7.1随访日期:20 年月日□□□□/□□/□□7.2 病情转归* ①痊愈②好转③有后遗症④死亡⑤其它□7.2.1 意识障碍* ①嗜睡②意识模糊③昏睡④昏迷⑤无□7.2.2 语言迟钝* ①有②无③年龄小,不能判断⑨不详□7.2.3 失语* ①有②无③年龄小,不能判断⑨不详□7.2.4 痴呆* ①有②无⑨不详□7.2.5 瘫痪*①有②无⑨不详□7.2.6 扭转性痉挛* ①有②无⑨不详□7.2.7 记忆力及理解减退*①有②无③年龄小,不能判断⑨不详□7.2.8 耳聋*①有②无⑨不详□7.2.9 癫痫*①有②无⑨不详□7.2.10吞咽困难*①有②无⑨不详□7.2.11 视神经萎缩* ①有②无⑨不详□7.2.12 流涎* ①有②无⑨不详□7.2.13精神失常* ①有②无⑨不详□7.2.14 其它*

7.3死亡原因* ①呼吸衰竭②循环衰竭③昏迷④抽搐⑤休克□

⑥电解质紊乱⑦其它

7.4随访调查方式:□

①调查住院病人②入户调查病人③未见到病人,询问家人④电话询问家人⑤其它

调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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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请将所选择答案的序号写在题后的“□”内。

二、凡是数字,均填写阿拉伯数字如:0、1、2、3、……。 三、省、市、县国标码:为6位国标码(行政区划代码),前2位代表省,中间2位代表市,后2位代表县,该编码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填写。如吉林省为

四、病例编号:共11位,前6位为县级国标码,7、8位表示病例发病年份,9~11位为县级 表示第1例病例。

五、所有日期需填写到日,填写公历时间,如入院时间为2004年5月5日, 则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

;时间不详,则填写

六、报告日期: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卫生院防保科负责调查人员以任何形式(书面、电话或口头)收到病例报告的日期。

七、出生日期:如果出生日期为阴历,则应转换为公历日期。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则 填写年龄或月龄。

八、职业:如选择职业为①~⑨,则在填写时加0,如①填写 九、病情转归一项中,“不详”指调查时失访病例。

十、最后一次接种时间:指发病前最后一次接种乙脑疫苗的日期。

十一、2.5项中初诊单位如果是正规医院,应详细填写医院名称,如果是个体诊所,应 注明详细地址。

十三、临床分型

轻型:发热,体温一般<39℃;头痛、呕吐、精神萎糜,神志清楚,无抽搐,病程7~10天。 普通型:发热,体温39℃~40℃;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烦躁、嗜睡、昏睡或浅昏迷,局部肌肉小抽搐,病程约2周。

重型:发热,体温>40℃;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很快进入昏迷,反复抽搐,病程约3周,愈后可留有后遗症。

极重型:起病急骤,体温于1~2天内上升至40℃以上,反复或持续性强烈抽搐,伴深昏迷,迅速出现脑疝及呼吸衰竭,病死率高,幸存者发生后遗症几率较高。

十四、调查表中“*”为必须填写项。

十五、标识“**”项与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一致。

附表2:乙脑病例标本送检表

注:①病例编码:应与流行病个案调查表一致;

②病例、标本类型等有顺序号的项目在相应的顺序号上画√;没顺序号的在其他栏内写明;

③已免疫次数:免疫次数,包括常规免疫及应急接种等所有接种的总和;

④采集标本同时填写此表,并将标本贴上胶布用圆珠笔填写标签(切记不能用纸标签或钢笔

填写以免遇水后脱落或模糊),一起送实验室,每个病例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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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若不祥及其它项目,请用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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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健康人群乙脑血清学调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道)村

调查人:调查单位:调查时间:20 _ __年_ ___月_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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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年月乙脑疫苗接种统计表

②疫苗接种和受种情况:如接种两种疫苗,可填写两行;

③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人数包括儿童和成人。

报告人:报告单位:实际报出日期:20_ __年_ ___月_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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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标本采集指南

1. 标本采集目的及类型

1.1 标本采集目的主要是进行血清学检验和病毒分离。

1.2 血清学检验所需标本主要为病人的血液和脑脊液以及动物宿主血液。而病毒分离所需标本主要有病人的血液、脑脊液及尸检标本。

2. 标本采集时间

2.1 血液标本的采集:乙脑病例的最终诊断必须依赖于血清学检验,其中较为重要的指标是恢复期血清乙脑抗体滴度较急性期有≥4倍升高。要求尽早采集急性期血标本,最迟不晚于发病后7天,恢复期血标本则在发病后3~4周采集。每份采集2~4毫升。

2.2 脑脊液采集:脑脊液采集目的主要是辅助诊断及病毒分离,因此要求尽早采集,一般要求在发病1周内采集。每份采集1~2毫升。

3. 标本采集方法:

3.1 脑脊液:按医疗操作规程由医护人员采集。

3.2 尸检标本:取死者脑组织2cm×2cm大小,置于螺口试管中。

3.3 血液:无菌采集血液标本,分离血清。详细登记有关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以及发病日期、采样日期等。

4. 标本储存及运送:

4.1 专人负责保存及运送标本。

4.2 详细填写标本送检表,同时将标本分装,0.5毫升/管。

4.3 需尽快运送至上级单位,应采用冷藏装置(建议使用液氮运送)并在24小时内运达。若短期保存(3天以内),则需冷冻(-20℃)保存。

4.4 标本至实验室后,应尽快接种细胞进行病毒分离,若未能接种则标本需冷冻(≤-70℃和/或液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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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乙脑病例诊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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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乙脑病例标本运送检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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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乙型脑炎病毒中和抗体的简化试验

检测乙型脑炎病毒中和抗体的简化试验 摘要:在亚洲,乙型脑炎病毒是病毒性脑炎的常见病因,据统计,每年大约有45000例病例。它导致显着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乙型脑炎病毒主要通过库蚊在鸟类和动物之间传播,而人类被认为是其终末宿主。由于登革热在乙型脑炎流行地区也很普遍,因此必须通过检测乙型脑炎病毒特异性中和抗体来证实乙型脑炎阳性血清。噬斑减少中和试验是检测以及量化乙型脑炎病毒中和抗体的黄金标准。然而,噬斑减少中和试验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并且在在6个或24孔板中进行,这对于大规模筛选具有局限性。因此有必要开发一种可用于检测和定量乙型脑炎病毒中和抗体的简化方案。该法在96孔板中进行,将适合用于大规模筛查人群的免疫水平以及疫苗的免疫效力研究。 关键词:乙型脑炎病毒;中和抗体;酶联免疫 引言 在亚洲,主要由节肢动物传播的乙型脑炎病毒是病毒性脑炎的常见病原。据统计,每年大约有45000个病例,死亡率为25%;并且有高达50%的患者留有神经系统后遗症(世界卫生组织,1996年)。 乙型脑炎病毒为RNA正链病毒,属于黄病毒科。病毒发生表现有地方性周期性特点,库蚊和猪为其主要的宿主,病毒在其体内大量复制。然而,人类被认为是其终末宿主。(Sabchareon和Yoksan,1998) 在亚洲许多地方乙型脑炎病毒都有流行,往往在这些地方都伴随有登革热病毒流行。因此,为了与登革热区分,就必须通过检测乙型脑炎病毒特异性中和抗体来证实其确为乙型脑炎病毒阳性血清。此外,检测中和抗体也可作为检测乙型脑炎疫苗效力的合理的替代措施。(Markofff L.,2000)。“斑减少中和试验是检测和量化乙型脑炎病毒中和抗体的标准方法(Shyu等.1997)。然而,斑减少中和试验需要一周才能完成并且仅在6或24孔板中进行,从而对于大规模的筛选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在疫苗的效力学研究以及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方面其局限性表现得更加突出。结果通过肉眼计数斑块的数量来获得,而这,也有一定的主观偏差。一种简便有效的检测和测定与病毒或疫苗反应后的中和抗体含量的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已经研究出了几种方法来改善蚀斑减少中和试验。在微焦点减少中和试验(Jirakanjanakit等,1997)和荧光灶抑制试验(Thacker等,1978),聚焦灶可分别通过过氧化物酶以及抗过氧化物酶荧光染色技术看到。然而,与噬斑减少中和试验相似,聚焦灶也必须人工计数。另一组通过竞争ELISA来检测乙型脑炎病毒的特异性抗体(Chow等,1997)。该法用三种单克隆抗体与测试血清竞争性结合包被在微滴度板上的乙型脑炎抗原。此法虽然能够区分登革热抗体与日本脑炎病毒中和抗体,但不能检测所有类型的乙型脑炎病毒中和抗体。 为了解决上述缺点,经过多次改进研究出了一种简捷的方法,中和酶联免疫法,这种方法在其他病毒如麻疹(Lee等,1999)的检测中已经得到了应用。 方案如下:Vero细胞购自美国模式培养物保藏中心(ATCC编号:CRL-1586,Vero细胞-1008)。乙型脑炎病毒(中山株)由陈佑昌教授提供。(新加坡国立大学)。细胞培养在199培养基(Gibco公司),加入0.042%的钠碳酸氢钠(Merck)和2mM HEPES(Gibco公司)并添加8%胎牛血清(Hyclone公司)。 维持液由1X的199培养基,0.028%碳酸氢钠和2mM HEPES并添加2%胎牛血清(FCS)配置成。所用的血清在新加坡一个离岸的岛屿上从26头野生的猪体内取样获得。本次试验进行了重复。

2021年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宣传活动方案

2021年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宣传活动方案 2021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科学补碘,健康一生。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活动,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2021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1年5月14、15、16日。 二、活动地点 13个县(市、区)及所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盐务主管部门、盐业公司及各乡镇卫生院。 四、活动形式 (一) 面向所有人群的宣传活动 1、现场宣传活动:我市碘缺乏病主要分布于老、边、山、穷的农村地区,也是非碘盐冲击的地方,因此,本次宣传活动要求各县(市、区)将宣传现场尽量设在病区乡镇。各县(市、区)分别选择1~2个乡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卫生、盐业部门联合,出动宣传车辆,展示宣传横幅和宣传展板;设置宣传咨询点,张贴统一印制的宣传海报,散发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盐业部门提供真假碘盐供群众鉴别,向群众讲解鉴别知识。其它乡镇卫生院也要张贴宣传海报,因地制宜地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2、大众媒体宣传活动:在宣传日前后,由市、县卫生部门出面,取得各级广电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的配合。在市、县有关报刊、卫生网站和主流网站刊登公

益广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新闻报道,发表政府领导、专家著文,宣传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及普及碘盐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性。 3、其他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可以争取移动、联通支持,利用手机短信群发,向各手机用户群发本届碘缺乏病日宣传主题、宣传口号,及相关碘缺乏病知识。 (二)面向目标人群的宣传活动 1、面向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工作:印制相关宣传材料分及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介绍当地的碘缺乏病病情和防治现状,使其了解碘缺乏影响人口素质和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防治策略必须长期坚持,做好碘缺乏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等。 2、面向教师和小学生的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各县选择2所以上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较低的小学校,由县级卫生专业人员为5年级学生讲授一堂碘缺乏病健康教育课,指导学生办一期宣传消除碘缺乏病知识黑板报或写一篇碘缺乏病与碘盐的作文或日记(作业),有条件的还可以开展一次现场碘盐半定量鉴别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这一有效的宣传链作用,提高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促进当地居民行为模式的转变。 3、面向各级医务人员及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妇女开展宣传活动:在当地各级医疗机构及计生部门,有针对性地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妇女展开宣传。通过本次活动与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尤其是产前门诊建立长期联系,形成对孕妇等重点人群有效宣传的长效机制。

基础数据普查方案

农网综合降损辅助决策系统 基础数据普查方案 一、基础数据普查的意义 基础数据管理是农网综合降损辅助决策系统的一项基本功能,基础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直接决定了系统的应用效果,因此,开展好农网基础数据的普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础数据是线损理论计算的条件,例如导线的型号和长度、配电变压器的铭牌参数、用电负荷记录等,这些基础数据对理论线损的大小直接有影响,是实现线损科学考核的基础。同时,这些基础数据也是开展综合降损调整的依据,如果基础数据有误,系统由此计算出的降损建议和调整方案就是错误的,就没有指导实际工作的意义。 二是有些基础数据和线损大小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对于实现农网全面的精益化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例如绝缘子和金具、客户的用电性质、电能表的生产/校验/安装日期等,虽然这些基础数据对线损计算没有影响,但是通过系统可以方便地管理起来,有助于提高生产、营销、计量等各个专业的精益化管理水平。 二、基础数据普查的范围 农网综合降损辅助决策系统的基础数据管理,涵盖了农网所有的电压等级,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低压线路:以每个台区为单元进行统计,包括380V和220V线路,普查对象包括台区配变、导线、杆塔、拉线、绝缘子和金

具、无功补偿设备、表箱及电能表、接户线等。 ●高压线路:6kV以上的线路,包括6/10/20/35/66/110/220kV, 以单条高压线路为单元进行统计,普查对象包括变电站线路开关、导线、杆塔、拉线、绝缘子和金具、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电容器、配电变压器等。 ●变电站:普查对象包括主变、站用变、母线及各线路开关。 三、基础数据普查的内容

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

附件2: 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 一、概述 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 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由蚊虫传播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乙脑的病死率和致残率高,是威胁人群特别是儿童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之一。夏秋季为发病高峰季节,流行地区分布与媒介蚊虫分布密切相关,我国是乙脑高流行区, 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全国曾发生大流行,70年代以后随着大范围接种乙脑疫苗,乙脑发病率明显下降,近年来维持在较低的发病水平。近几年全国乙脑报告病例数每年在5000~10000例之间,但局部地区时有暴发或流行。 为落实《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掌握疫情动态,科学地预测、预警乙脑发病趋势,加强乙脑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 (一)掌握我国乙脑流行病学特征,了解疫情趋势。 (二)掌握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和人群免疫水平。 (三)及时发现乙脑疫情,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疫情蔓延,降低发病率。 三、监测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 蚊虫叮咬季节在乙脑流行地区居住或于发病前25天内曾到过乙脑流行地区,急性起病,发热、头痛、呕吐、嗜睡,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症状和体征的病例。 (二)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实验室脑脊液检测呈非化脓性炎症改变,颅内压增高,脑脊液外观清亮,白细胞增高,多在(50~500)×106/L,早期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后期以单核细胞增高为主,蛋白轻度增高,糖与氯化物正常。 (三)确诊病例 疑似或临床诊断基础上,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测结果符合下述任一项的病例: 1、1个月内未接种过乙脑疫苗者,血或脑脊液中抗乙脑病毒IgM抗体阳性。 2、恢复期血清中抗乙脑病毒IgG抗体或乙脑病毒中和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乙脑病毒IgM / IgG抗体阴性,恢复期阳性者。 3、在组织、血液或其它体液中通过直接免疫荧光或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到乙 29

陕西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陕西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2016版) 我省是全国碘缺乏病严重流行区,30多年来,我省通过实施以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为进一步了解人群的碘营养状况,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的防控策略,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6〕3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以县级为单位观察重点人群尿碘、盐碘水平以及甲状腺肿大率等情况,及时掌握县级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人群 监测点居民户及居住半年以上常住人口中的8-10岁儿童、孕妇和新生儿。 三、监测项目 (一)必测项目 1、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

2、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情况; 3、孕妇尿碘、盐碘含量; 4、地方性克汀病搜索(高危地区县、市、区)。 (二)选择项目 1、收集新生儿甲低筛查TSH结果; 2、收集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3、收集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四、抽样方法与监测内容 (一)抽样方法。每县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至少包括1个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各抽取1所小学校,每所小学抽取8-10岁非寄宿学生42人(不足42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如果抽取乡镇小学为寄宿小学,碘盐监测按照抽取寄宿小学食堂盐2份,同时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10户居民食用盐进行。每县在所抽取的5个乡中每乡抽取21名孕妇(人数不足可在邻近乡镇补齐)。 (二)监测方法和内容。 1、基本情况。收集监测县、乡的人口、上一年度经济收入情况等信息,填写表1。 2、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检测和甲状腺检查。在上述每个监测乡随机抽取1所小学,在每所小学抽取42名8-10岁非寄

普查方案及普查数据规范计划书

普查方案及普查数据规范计划书 1 工程概况 1.1 任务概况 随着城市道路的不断改建、扩建,埋设在道路范围的地下管线及地形地物也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原有的地下管线数据信息及地形图信息已不能满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需要,为保证地下管线数据的动态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及减灾防灾提供决策支持,十堰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决定需对城区范围内未完成普查的道路及郧阳区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受十堰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了十堰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及系统建设项目管线普查、地形图修补测的任务。根据《十堰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及系统建设项目补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要求,项目组在现场踏勘和物探方法试验及仪器校验的基础上编写了技术设计书,经甲方批准后作为本次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依据。 1.2 工作内容、范围及工期 1.2.1 工作内容 十堰市区未完成普查道路及郧阳区(滨江新区)内4 米以上道路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地形图修补测。 1.2.1.1 管线探查对测区范围内敷设的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热力、工业、监控、交通信号、军用、路灯、供电、移动、联通、电信、广播电视及综合管沟等地下管线进行探查,要求查清各种管线的敷设状况、走向和埋深,同时应查明管线性质、规格、材质、载体特征、电缆条数及附属设施等。 1.2.1.2 管线测量 管线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测量地下管线点及管线附属物的平面坐标及高程。 1.2.1.3 地形图修补测 对本次普查范围内管线走向上涉及的道路进行地形图修补测。 1.2.2 测区范围

省疾控中心资料收集清单

省疾控中心资料收集清单 1.4.1新涂阳病人发现率 资料清单 1、同期估算结核病新涂阳发病总数(省政府协议) 2、登记新涂阳病人数(结核病专报网络系统) 1.4.2DOTS覆盖率 资料清单 1、辖区县级行政区划数一览表 2、实施DOTS策略的县级行政区划数(国家结核病规划中期评估报告2001-2010年)1.4.3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 资料清单 1、辖区登记病人数(结核病专报网络系统) 2、系统管理病人数(结核病专报网络系统) 7.1.2对下级单位专业培训率(指令性培训) 1、指令性培训任务文件的复印件 2、年度培训计划 3、培训备案表 4、培训通知 5、培训材料 6、考题 7、报到册 8、培训总结 7.3.3专业人员年人均论文发表数 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7.3.1科研项目综合评分 1、课题申请书 2、合作协议书 3、年度课题进展报告 4、期间所发的文章 5、结题报告。 7.3.2科研成果获奖综合评分 1、成果鉴定全套材料 2、成果评审全套材料 3、成果证书。 8.2.5财政拨款占年度支出的比例 资料清单 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财政补助收入明细帐。 8.2.6职工年人均拨款数 资料清单 1、本单位编制文件, 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4、财政补助收入明细帐。 8.2.7项目预算完成率 资料清单 1、年度预算报表, 2、年度预算各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3、指令性工作拨款文件、任务书, 4、专项资金预算表, 5、项目资金支出明细帐, 6、项目工作总结, 7、年度决算报表。 传染病所绩效考核指标资料清单 1.1.1疫情报告综合评价指数资料清单 1、月疫情分析 2、国家年报 3、本省年报 4、传染病报告年度质量分析零缺报县区统计资料 5、传染病监测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 1.1.2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资料清单 1、漏报调查协议书、计划和现场资料 2、每年漏报调查方案 2、漏报原始材料、调查表或现场工作照片 3、调查工作总结 1.1.3传染病监测完成率资料清单 1、河南省2008年克雅氏病监测方案 2、河南人群、家畜家禽O157:H7感染监测方案(试行) 3、河南人群、家畜家禽耶尔森菌感染监测方案(试行) 4、河南人群细菌性痢疾感染监测方案(试行) 5、河南省2008年病毒性腹泻监测方案 6、河南省2008年霍乱监测方案 7、河南省2008年沙门菌监测方案 8、河南省2008年伤寒副伤寒监测方案(试行) 9、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 10、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 11、狂犬病监测方案 12、钩端螺旋体病监测方案 13、鼠疫监测方案 14、炭疽监测方案 15、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16、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 17、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行性乙型脑炎等4种传染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18、全国麻疹监测方案 19、河南省2008年朊毒体病监测工作总结

2009-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方案

2009年大化县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 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点地区乙脑等疾病发生,根据《2009年广西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在我县实施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项目。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接种对象、接种目标及时间安排 (一)活动范围 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接种乡(镇):大化镇、六也乡、古河乡、都阳镇、北景乡、岩滩镇、羌圩乡、乙圩乡、七百弄乡、板升乡、雅龙乡、贡川乡、共和乡、古文乡、百马乡、江南乡。 (二)接种对象和接种剂次 2002年1月1日~2008年8月1日出生的乙脑疫苗接种史不详或零剂次儿童,补种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 (三)接种目标 目标儿童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率≥95%。 (四)时间安排 2009年4月11~15日做好人员培训、表格、宣传资料印刷等前期准备工作,4月15日~25日开展宣传动员、目标儿童摸底工作;5月7日前完成完成接种工作,5月20日前上报有关报表和工作总结。 二、群体性预防接种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直接组织领导开展本次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成立群体性接种工作领导和技术指导小组

1、为了更好开展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成立大化县县级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韦爱銮(县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翁家周(县卫生局局长) 李光耀(县卫生局副局长) 段启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员:覃阳(县广电局局长) 周锡瑞(县教育局局长) 韦文流(县卫生局疾控基妇股股长) 唐运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唐江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林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2、大化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 为使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坚定办法》,成立大化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和诊断,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翁家周(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覃礼德(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光耀(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段启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韦文流(县卫生局疾控基妇股股长) 黄含秋(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马妮飞(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覃松碧(县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 唐运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韦乃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科长) (三)社会动员和宣传 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政府和广电部门、教育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2016 版) 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广泛国家之一,多年来,通过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膳食营养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了解人群的碘营养状况,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的防控策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以县级区划为单位观察重点人群尿碘、盐碘水平以及甲状腺肿大率等情况,及时掌握县级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人群 监测点居民户及居住半年以上常住人口中的8-10 岁儿童、孕妇和新生儿。 三、监测项目 (一)必测项目 1.8-10 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 2.8-10 岁儿童甲状腺肿大情况; 3.孕妇尿碘、盐碘含量;

4.地方性克汀病搜索(高危地区县、市、区、旗) (二)选择项目 1.收集新生儿甲低筛查TSH 结果; 2.收集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3.收集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四、抽样方法与监测内容 (一)抽样方法。每个监测县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 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至少包括1 个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各抽取1 所小学校,每所小学抽取8-10 岁非寄宿学生40人(不足40 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 个乡中每乡抽取20名孕妇(人数不足可 在邻近乡镇补齐)。 (二)监测方法和内容。 1.基本情况。收集监测县、乡的人口、上一年度经济收入情况等信息,填写表1。 2.8-10 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检测和甲状腺检查。在上述每个监测乡随机抽取1所小学,在每所小学抽取40名8-10 岁非寄宿学生(年龄均衡、男女各半),采集尿样和学生家中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和盐碘含量。采用B超法测量甲状腺容积,计算甲状腺肿大率(每县3年检测一次),填写表2。 3. 孕妇尿碘、盐碘含量检测。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个乡

20xx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指导方案

20xx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指导方案 20xx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指导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以普查表为直接处理对象,采取国家、省、地市分级数据处理模式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完成本级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接收)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短表”)及封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下简称“普查表长表”)及封面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及封面的所有信息录入、编辑、审核、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汇总、资料开发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整个数据处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研制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工作试点;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工作环境准备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完成地市级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工作;组织完成光电录入数据的加载、审核、校正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完成人口普查汇编资料的分类汇总和排版制表工作,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为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阶段,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根据需求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数据处理工作模式 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地市级集中组织光电录入,国家、省、地市三级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地市的统一组织下,将数据处理的光电录入工作延伸到县区级进行,但县区必须保证充足的数据处理人员和必备的数据处理环境。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组织数据上报。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对普查表短表和封面、普查表长表和封面、死亡表和封面的所有信息全部采用光电录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生成以县为单位的普查表图像文件和数据文件。 (二)对光电录入的数据进行编辑、审核、错误修正后,生成净化后的数据文件。 (三)将光电数据、净化数据、普查表图像文件,按要求分批逐级上报。 (四)国家、省、地市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汇总。县区级由地市级汇总后反馈数据。有条件的县区,也可自行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 (五)国家、省级要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以考虑人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 四、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省、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2016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2016版) 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广泛国家之一,多年来,通过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膳食营养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了解人群的碘营养状况,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的防控策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以县级区划为单位观察重点人群尿碘、盐碘水平以及甲状腺肿大率等情况,及时掌握县级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人群 监测点居民户及居住半年以上常住人口中的8-10岁儿童、孕妇和新生儿。 三、监测项目 (一)必测项目 1.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 2.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情况; 3.孕妇尿碘、盐碘含量;

4.地方性克汀病搜索(高危地区县、市、区、旗)。 (二)选择项目 1.收集新生儿甲低筛查TSH结果; 2.收集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3.收集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四、抽样方法与监测内容 (一)抽样方法。每个监测县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至少包括1个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各抽取1所小学校,每所小学抽取8-10岁非寄宿学生40人(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个乡中每乡抽取20名孕妇(人数不足可在邻近乡镇补齐)。 (二)监测方法和内容。 1.基本情况。收集监测县、乡的人口、上一年度经济收入情况等信息,填写表1。 2.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检测和甲状腺检查。在上述每个监测乡随机抽取1所小学,在每所小学抽取40名8-10岁非寄宿学生(年龄均衡、男女各半),采集尿样和学生家中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和盐碘含量。采用B超法测量甲状腺容积,计算甲状腺肿大率(每县3年检测一次),填写表2。 3.孕妇尿碘、盐碘含量检测。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个乡

东营市2013—2014年居民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情况分析

东营市2013—2014年居民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情况分析 目的分析探究在2013—2014年东营市居民的食用碘盐进行碘缺乏病的防治情况。方法在2013—2014年间,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和山东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对该市居民进行抽样调查以监测居民食用碘盐情况,进一步分析探究食盐加碘来消除碘缺乏病的成果。结果在3000份食用盐抽样样品中,碘盐包含2948份,不合格的52份,另外非碘盐的52份。其碘盐食用覆盖率为98.27%,合格率为98.24%,符合国家的碘盐食用普及标准。结论该市在2013—2014年期间食用碘盐的覆盖率和合格率均符合国家的碘缺乏病防治标准,符合新标准碘盐要求,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国家要求。虽然近年来有部分非碘食用盐的非正规途径供应,但是在我市的广泛宣传以及对市场的严格控制下,有效的保证了居民食用碘盐的质量,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有效预防碘缺乏病的侵袭。 标签:碘缺乏病;食用碘盐;覆盖率;监测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sis of exploration in dongying city from 2013 to 2014 in residents’ consumption of iodized salt for id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situation. Methods From 2013 to 2014,according to “national idd surveillance programme and idd monitoring scheme implementation rules requirements,in shandong provi nce to monitor the sampling survey to the our city residents’ consumption of iodized salt,further analysis to explore the salt iodine to the result of eliminating idd. Results Among the 3000 samples of edible salt sampling,iodized salt containing 2948,52 of unqualified,52 of the other non iodized salt. The iodized salt consumption of coverage was 98.27%,the percent of pass is 98.24%,accord with national standard of iodized salt consumption of popular. Conclusion Our city during 2013 of 2014 edible iodized salt coverage rate and pass rate is in line with national standard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odine deficiency disorders,conform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standard iodized salt,iodized salt coverage,qualified rate of iodized salt and rate of qualified iodized salt consumption of all meet the national requirements. Although in recent years some informal way of the iodine salt supplies,but in the our city wide publicity and strict control of the market,the effective guarantee the quality o f the residents’ consumption of iodized salt,on this basis,can effectively prevent iodine deficiency disorders. [Key words] Iodine deficiency disorders;Consumption of iodized salt;Coverage;Monitoring 碘作为一种人体必须的元素在人体的系统的正常生长发育和代谢中起着重要作用。孕妇怀孕期间膳食中缺碘,可能导致早产、流产、死产,生下的孩子可能患有先天畸形、先天聋哑等病症。孕妇严重缺碘,会导致胎儿大脑发育障碍,孩子出生后会聋、哑、傻、矮小、肢体痉挛瘫痪、生长发育迟缓,呈现特殊丑陋面容,重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医学上称之为地方性克汀病。我国作

第六次全国口普查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国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地方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20100613_规模化猪场重要疫病监测方案

规模化猪场重要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隐性感染猪,消除传染源;准确调整免疫程序,确保猪场各阶段猪只重要疫病的抗体水平始终处于有效水平。 二、监测措施 1、猪瘟 流行特点和危害:大面积流行较少,主要转变为有限地区(如某个地区的一个和数个猪场或一个村或数个村)散发性流行,疫点减少,病程以隐形感染、慢性过程为主,临床症状、病理变化,由典型变为非典型,病原毒力表现为地区性降低,出现持续性感染,母猪繁殖障碍,新生仔猪先天感染(表现为断奶前后大批死亡,或免疫耐受或无症状带毒),这种猪进人新的易感猪群,往往引起猪瘟急性暴发,导致大批死亡。怀孕母猪隐形感染,病毒通过胎盘感染胎儿,这种先天感染常导致胎儿木乃伊化或死胎、流产和产弱仔。猪瘟病毒在胎儿体内繁殖,所以母猪分娩时可排出大量病毒。如果先天感染猪出生时外观健康,并保持数月,实际上这类病猪起到一种难以辨认的散播病毒的连续传染源作用。因此,这种持续先天性猪瘟在猪瘟流行病学中是极重要的。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安徽省集约化、规模化猪场发展较快。生猪及其产品自由贸易频繁,使隐形猪瘟感染猪在当地或更大地区流传,致使疫情在不同季节、不同地点频繁发生,防不胜防。 监测方案:种猪场视饲养的种猪数量,先按10%~15%抽样检测,做一下初步摸底,了解自场种猪猪瘟带毒情况,如确实发现有带毒种猪存在,一要坚决淘汰,二要对余下种猪进行逐头检测。强毒抗原监测一般每隔3~4个月1次,连检3~4次,直到全部阴性为止。猪瘟免疫一个月内,要对种公猪、繁殖母猪全群监测猪瘟免疫抗体,后备猪和仔猪按不同比例采血,监测猪瘟免疫抗体。凡免疫抗体低于1:16者,都要进行猪瘟野毒抗原的监测,对猪瘟野毒感染猪必须坚决予以淘汰。 规模化商品猪场猪瘟免疫一个月内,对种公猪、繁殖母猪、架子猪、育肥猪、仔猪按不同比例采血,监测猪瘟免疫抗体,抗体滴度低于1:16-1:32的猪及时隔离二次注苗,复查免疫抗体,仍低于1:16者淘汰处理,并追查疫源。 2、伪狂犬 猪病监测每三个月一次,按不同批次猪和不同生理阶段猪采血,每次采血5ml。 采血对象:配种前15天后母猪, 产仔前10天怀孕母猪, 20日龄未注猪瘟苗前哺乳仔猪, 60日龄未注猪瘟苗前培育仔猪, 80日龄育肥猪。 抽血头数:各生理阶段猪每次抽血5-10头。 抽血部位:前腔静脉或耳静脉。 主要监测内容:猪瘟抗体及强毒、伪狂犬、乙脑、兰耳病、传染性胸膜胸炎、圆环病毒、猪口蹄疫等。

《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

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 (2018版) 为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强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工作机制,指导病情监测与防治措施有机结合,保护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掌握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未加碘食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内外环境碘含量变化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范围。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和陕西及其他省(区、市)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划定的高碘地区。 (二)监测点的选择。监测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在划定的高碘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监测点。各监测县将水碘中位数大于100μg/L的行政村按照水碘值进行排序,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每个县抽取5个行政村,如果少于5个行政村则全部抽取(如果有水碘中位数在300μg/L以上的行政村,保证至少抽取一个),结果填入表1。

(三)监测方法和内容。 1. 必测指标。 (1)生活饮用水水碘。如监测村已改水,则调查改水工程运行情况,并采集2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碘含量(计算平均值);如监测村尚未改水,采用10%抽样法,将每个村分成东、南、西、北、中5个方位,在多于50口水井的村,从每个方位中各随机抽取10%的井(某方位不足10口井时则抽取饮用人口最多的1口井);少于50口井的村,每个方位各随机抽取1口井;少于5口井的村全部抽取,测定水碘含量。同时,调查监测村的人口学资料,结果填入表2。 (2)儿童甲状腺容积、尿碘和盐碘。在每个监测点所在村小学或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抽取监测点所在村的40名8—10岁非寄宿学生(年龄均衡、男女各半)检测甲状腺容积(不足40名时年龄扩大到6—12岁),结果填入表3。同时采集儿童尿样和儿童家中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含量并半定量检测食用盐碘,结果填入表4。 (3)孕妇尿碘和盐碘检测。在每个监测点所在村,抽取20名孕妇(人数不足时,全部抽取),记录孕期,采集孕妇尿样和家中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含量并半定量检测食用盐碘,结果填入表5。 2. 选测指标。 (1)孕妇甲状腺容积。在每个监测点所在村,对上述进行尿碘和盐碘检测的20名孕妇,检测甲状腺容积,结果填入表6。

普查数据处理方案

第四部分普查数据处理方案 为科学、高效、安全地组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规范管理、注重质量,专业协同、各司其职,统筹规划、兼顾未来”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做好统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普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完成本级数据处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注重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数据处理贯穿始终的根本遵循。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业务环节多、技术要求高,各级普查机构必须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压实责任,强化数据处理各业务环节的规范管理。 (三)专业协同、各司其职。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丰富,数据处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统计部门多个专业,各级普查机构要与部门间和在统计部门内部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机制,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协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兼顾未来。 数据处理工作既要充分利用统计信息化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统筹数据处理方案的设计、基础数据处理环境的建设、软件系统的开发等普查顶层设计内容;又要充分考虑与统计信息

化建设长远规划的关系,做好本次普查与下次普查的衔接、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之间的衔接。普查既要依托统计信息化,又要促进统计信息化,推动统计信息化向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机构组建。 国务院经普办设立数据处理组,负责数据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的组织形式,成立数据处理组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接受上级数据处理组业务指导,在本级经普办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二)方案与标准制定。 国务院经普办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各项数据处理实施细则,规范数据处理各类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组织协调数据处理各环节任务分配和进度核查。省级及省以下普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 (三)经费申请。 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经费的申请和落实工作。确保普查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及各类物资按时到位。 (四)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按照“1+1+13+18”模式建设。国家统计局设立普查数据处理主中心和备份中心,组成普查国家级数据处理节点;各省级普查机构分别设立省级数据处理节点,其中13个节点由设立省级联网直报节点的省级统计机构在联网直报节点的基础上扩建,其他18个节点由未设立联网直报节点的省级统计机构在已有基础上扩建。各省级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的要求,依照相应技术规范,负责本级数据处理节点的建设工作,各数据处理节点应按照普查数据处理进度要求及时到位并投入使用。 (五)普查软件准备。 国务院经普办统一组织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软件共5套,分别视需要在国家级及省级数据处理节点上部署。各级普查机构应按普查时间进度要求,提前完成综合试点、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方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 可以用国家免疫规划类疫苗进行预防,以保护易感者为主的能达到控制乃至消灭疾病发生的这类传染病。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OPV)、麻疹疫苗(MV)、百白破混合疫苗(DPT)、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麻风、麻腮风、A+C、白破。 几种主要的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麻疹(俗称“醋子”)、新生儿破伤 风、 乙型肝炎、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 监测与控制的原则 疫情信息的报告与监测; 疫情的核实、调查和报告; 血清学/病源学监测; 爆发疫情的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按卫生部规定对脊髓灰质炎、新生儿破伤风、麻疹等传染病进行专门报 告和管理。 专报系统应比常规报告系统敏感。 20世纪90年代起:手工报表; 2004年以后:起用网络报告形式。《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3.0.0.3版,包括:AFP监测、麻疹监测、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接种率监测、接种异 常反应监测、15岁以下乙肝监测6块内容。 主动监测和“零”病例报告 病种:脊髓灰质炎、麻疹、新生儿破伤风 最新要求:要对乙脑、流脑流行区进行监测。 方式: 无论医疗机构是否报告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10天到辖区内的监测医院进行主动监测,查看相关科室的门诊日志、住院日志等资料,主动搜索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并做好记录。 新生儿破伤风应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主动监测,主要由乡镇防疫医师进行主动搜索和报告。 “零”病例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无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病例时,也应每10天向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进行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零”病例报告。 血清学监测 ①病例血清学诊断: 麻疹(所有疑似病例包括暴发病例在发病7~14天内采血)。出疹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IgM阳性率为70%左右;阴性者要求采第2份血标本。 ②免疫成功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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