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学分绩点换算

级以上考试及竞赛。

(三)学分绩点制

将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指标,作为学生学位授予、奖学金评定、奖励、辅修(双学位)、专业选读、提前毕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0(含)以上,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学位授予的条件,方可授予学位。

成绩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课程学分绩点=绩点×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四)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提前毕业前一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提前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标准学制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须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按在校生管理。未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按结业处理。

(五)学分互认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学分互认机制,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高校之间、专业之间和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

凡在国内高校和与学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国外高校所修科目的学分,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学校课程标准,经学院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课程成绩和学分。

(六)导师制

根据双向选择原则,按一定比例为学生配备导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习思想;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选择修读专业方向,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和统计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和统计办法 一、本办法是根据2007年5月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新修订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中关于学分绩点换算和统计方法的相关决定而制定。 二、学生成绩按照百分制或者五分制办法记载,用绩点考核学生 学习质量,成绩分值和绩点值的换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转换公式为: (1)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if(该课程成绩<60,0,(该课程成绩-60)×0.1+1)。 即:期末考试成绩如果低于60分,该门课程成绩绩点按0计,如果成绩≥60分,该门课程的成绩绩点= (该课程成绩-60)×0.1+1)。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包括: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通过参加考试、考核取得教务处认可的有效考核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学

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2003级和2004级学生关于专业选修课条款执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中限制性选修课所列内容。 四、根据我校现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学生凡通过期末考试已取得及格及以上有效考核成绩的课程,不再安排重考,所有统计以当次期末考试为准。 五、学生修读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期末考核不及格的不能取得学分,不及格课程必须重考,重考成绩仍不及格者,不能再参加重考,学生毕业前可以申请对未通过课程进行毕业前补考。重考或补考通过的课程,该门课程成绩绩点一律按1.0计算。 六、任意选修课只统计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考核成绩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重新选修该门课程或者选修其它任意选修课程,统计绩点时统计取得有效考核成绩的重选课程或者新选课程,绩点值按实有成绩计算。 七、期末考试违纪、作弊、旷考者,其相应课程的成绩按“0”分计并不能参加重考,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补考通过的,该门课程成绩绩点按1.0计算。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7年5月开始实施。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附件 5: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 厦大教 10 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 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 上,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 现将课程学分绩 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 ( Grade Poi nt Average 缩写 GPA ) 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 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 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 =该课程的学分 x 成绩绩点 i 果程总绩点 =工单门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 总学分 =工单门谍 程学分 、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 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课程的平均绩点 = 谍程总绩点 i 果程总学分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 )、良(70-84 )、及格(60- 69 )、不及格(未达60 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其中“优”对应绩点为0, “良”对应绩点为0, “及格”对应绩点为.3 ”,“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 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 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 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0 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二O—二年四月二十三

本科教务100问答[1]

本科教务100问答[1] 本科教务100问 1.什么是学分制?我校实施的学分制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选课制、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含双学位)制、学分互认制、学业导师制、免修免听制、补考重修制、“2+1”学期制。 2.学分和学分绩点是如何计算的? 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每18个学时计1个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个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所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在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数 3.学分替代和学分互认是怎么规定的? 学分替代:(1)修读主修专业之外的其它专业的专业课程学分,或参加辅修专业学习而未能结业,其已修读的学分可替代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2)参加学校教务处认可的本科专业网络课程学习和修读互认学分学校开设的本科专业课程获得的学分,可替代相应课程学分;(3)创新实践学分可替代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其中,科研学分和技能学分可以替代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学分互认:凡在211学校、与学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高校和学生出国学习期间(不包括自费店铺)所修科目的学分,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学校课程标准并考核合格,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课程成绩和学分。 4.什么是学业导师制? 学业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一种辅助制度,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要求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教育环节,实现因材施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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