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是指以选课为核心,以地位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

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第三章:课程设置

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

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理论教学16学时计1学分;实验教学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实习、课程设计等)每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计7-10学分;公共体育课32学时计1学分;军事理论课36学时计1.5学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专业学费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专业特色、学科差异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分学费根据学生所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学生选课

第十二条:学生所修课程必须是专业培养方案所开设的本科类课程。所选课程的数量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并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不得在同一上课时间修读不同的课程,每学期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5学分。

第十三条:选课原则与要求

(一)学生在选课前须认真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充分征询本科生导师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课。

(二)学生按时注册、足额缴纳专业学费后方有资格选课(特殊情况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选课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分

学费。开课两周后,经核准选定的课程,不得变动。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分学费者,当前学期选课无效并自动失去课程考核资格和下一学期选课资格。

(三)实行毕业设计(论文)选课资格制。毕业前一学期(即四年制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后,如所获总学分低于毕业要求总学分并相差35学分(不含毕业学期初补考所获学分)以上者,则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选课资格。

(四)学生未经授权和许可获取他人选课数据,或修改、添加、删除他人选课数据,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在我校修读本科专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程包括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计1学分; (三)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第九条最低毕业学分 文科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理工科专业不低于170学分,基本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不低于200学分,辅修第二专业不低于80学分。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十条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是学生注

昌大教发[2013]79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大学教务处 昌大教发[2013]79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 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5 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文件通知 主送:校内各单位 抄报:校领导 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30日印发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本科教学考试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第二条考试评分应实事求是,衡量学生对于本课程内容理解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主要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和学生的答卷。学生基本掌握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可给及格成绩;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般要求可给中等成绩;熟练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较高要求可给良好成绩;在学习中和考试答卷中表现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可取得优秀成绩。 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五级制两种形式。五级制记分换为百分制记分时,可按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进行换算。 第三条班级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一般不得超过20%,如超过40% 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等大范围的考试,须先进行试评,不及格率大于40%时,应先向学院和教务处报告试评情况后,再进行阅卷。 第四条课程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所开课的性质确定,期末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60%。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过程考核。过程考核包括出勤情况、期中考试、作业、读书报告、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 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 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 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 (二)选修课 1.限选课 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 2.任选课 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学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自主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及学习质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我院从XXXX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学科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分类 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育环节。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五条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 第六条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

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 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三、学分与计算 第七条学分结构 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学分计算 1.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每周计1学分。 3.军训、实习、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论文)等按每周计1学分。 4.入学教育(安排入专业认识实践教学)计0.5学分。 5.毕业教育(含毕业典礼与离校)计1学分。 6•实行课程改革的,按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7.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学分按《XX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实施细则》

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一、学分制简介 学分制是指教育机构通过对学生完成的学习任务进行量化,并以学分作为对学 业完成情况的评价指标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二、学分的定义与计算方式 学分是衡量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单位,通常按照学时计算。一般来说,每个学 分对应一定的学时,例如,一学分可能对应36学时。 三、学分制的意义 1. 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学分制通过量化学习任务和评估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鼓励学生更加主动地参 与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和方式。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分制要求学生完成多个学科的学习任务,包括文科、理科、艺术等。这有助 于学生开阔眼界,培养多元化的学科能力和综合素养。 3. 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学分制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灵活组合和调整教学资源。一些学科的学习 任务较重的学生可以适当减少其他学科的学习任务,以保证各方面学科的均衡发展。 四、学分制的管理方式 学分制的管理主要包括学分积累和学分认定两个方面。 1. 学分积累

学生在各个学科的学习中,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可以获得对应的学分。各学 科的学分积累可以由学校开设的补习课程或自主学习完成。学生可以使用学分所积累的学时进行选修课程,丰富自己的学习内容。 2. 学分认定 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后,学校对其学分进行认定,判断学生是否能达到相应的 学业水平。学分认定既可以通过考试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作业、实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价。 五、学分制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 学分制成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所获得的学分情况, 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升学和就业方面,学分制也可为学生提供参考依据。 六、学分制的优势 1. 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 2. 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育效果。 3. 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多元化的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学分制的不足之处 1. 学分制可能使得学生只关注学分的数量,而忽视了学习的深度和质量。 2. 学分制可能过于强调考试和测评,忽视了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八、学分制应注意的问题 1. 学分制应注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学生的学习需求和选择权。 2. 学分制应平衡学科任务的设置,避免过重的负担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规定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规定 一、学分制度的背景 学分制度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的教育管理制度,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成果的测评,对学生取得的学习成绩进行量化和认定。学分制度在教育界得到广泛应用,旨在提高学业管理的科学性和建立有效的学习评价体系。 二、学分的定义与分类 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体现,其计算基本依据为学时和学习成果。学时是指学习活动所投入的时间,学习成果则是指学生在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和科研实践中所取得的能力和知识。根据学分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可以将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三、学分管理的目标 学分管理的目标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学习效果,培养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学分管理,学校可以实现对学生学业进展和学习成果的全面监控,帮助学生更好地规划学习路径和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四、学分的取得与认定 学分的取得主要通过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和达到学习要求而获得。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作业完成情况、实验实习、科研项目等都将被纳入学分认定的范畴。学校可以通过评估、测试、考试等方式对学生成绩进行确认,并根据学分的积累情况,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 五、学分的转移和转换

学分的转移和转换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或院校之间的学分转换和学习成果的认定。学分的转移和转换要求学生提供相关的学习材料和证明,并经过学校的审核和认可。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业进展和学习成果,决定是否予以转移和转换。六、学分的补习与重修 学分的补习与重修是指学生在某门课程成绩未达到学分要求或学习成果不够满意时的补救措施。学生可以选择参加补习课程或重修该课程,以提高学分取得和提升学习成果。学校在补习和重修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七、学分的累积与绩点计算 学分的累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分即时结算和积累。学校可以设定学分的累积要求和标准,要求学生在特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绩点计算是将学分转化为相应的绩点后进行计算,绩点是学生学分取得和成绩的综合评价指标。 八、学分制度的评估与调整 学分制度的评估与调整是学校对学分管理规定和实施效果的定期审视和调整。学校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学生评价和专业评估等方式,了解学分制度的运行情况和问题所在,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调整,以提高学分管理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九、学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学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需要学校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学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并监督学分的认定、转换、补修等具体操作。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学分制度的公正和透明。 十、学分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

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预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对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凡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学生应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记入本人成绩档案。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成绩如实记载。 第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实践教学环节一般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通识类选修课、创新教育教学活动采用二级分制(合格、不合格)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换算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

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培养质量,规范本科生学分认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分认定是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各类途径获得的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学分或学习成果,按照一定程序予以认定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学分认定分为课程置换和学分转换两种类型。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因参与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修读开放式网络课程、校内辅修、学籍异动等修读课程及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成果的学分认定事宜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学分认定原则 第四条学分认定以同质等效为基本原则,认定内容相符、难度相当,教学目标达成度一致,主要依据是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质量标准(教学大纲)和相关成果证明。 第五条学分认定可采取“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等多种方式进行。认定学分数原则上需大于或等于拟认定学分数。认定内容有明确学分数的按照相应

学分数认定,没有明确学分数的按照以下标准换算。 (一)认定内容有明确学时或可以换算为学时的,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32学时计1学分,综合实践(实习)环节1周计1学分。 (二)认定内容为创新创业项目等无法转换学时的,根据相关活动和项目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认定内容在培养方案中有对应课程的,采取课程置换的方式认定为相应课程。认定内容在培养方案中没有对应课程的,采取学分转换的方式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相应模块学分。同一认定内容不得重复认定。 第七条通识选修课一般不允许认定为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除通识选修课外的其他课程学分。 第三章学分认定范围 第八条学生参加校际因公派出项目、经我校备案的校际交流项目,在校外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与我校培养方案内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予以认定。 第九条学生在我校指定平台修读的开放式网络课程获得的学分,可认定为培养方案内通识选修课课程学分,也可以认定为其他相同相近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 第十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成果,相关成果可以认定为培养方案综合实践环节中相应的课程学分或创新创业类通识选修课学分。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正常完成所在专业规定最低的学分所交纳的学分学费(不含重修、复修课程及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年学费总额(见附件)。 第二条收费方式采用预收结算制,即在每学年开学初,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时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结算。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 第二章注册与选课 第四条在籍学生注册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秋季学期按规定交纳学费后方可进行注册,未交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并且不能修读课程;春季学期无需交纳学费,按时注册即可。新生的入学注册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审批可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并可以选课。暂缓注册学生在秋季学期第15周内完成交费注册手续。 第六条选课结束后,原则上不退课也不退费。 第三章交费标准及办法 第七条学分制收费按照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计收。各专业学分学费及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学期免收相应时间的专业学费(专业学费按平均专业学费计算);延期修读的学生,按学期收取相应时间的专业学费(专业学费按平均专业学费计算)。 第九条经批准本科结业的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所欠课程的考核机会,并按照正常标准交纳学分学费,但不交纳专业学费。 第十条未通过的必修课程,将在下学期初有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重修、复修、辅修及双学位课程均按选课学分交纳学分学费。 第十一条申请必修课程的缓考,可参加该课程下学期初的补考;申请选修课程的缓考,教务处将删除该门课程,下学期或学年重新选修。 第十二条凡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体育比赛、科技竞赛等)的学生,经批准可以申请免试某门课程(每学期不超过两门),该门课程仍按照正常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职业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一种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管理制度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和更丰富的学习内容。学分制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原则,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为进一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适时地为社会培养具有高等技术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实行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弹性学制,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且达到必修课、选修课要求的最低学分,操行评定合格者即可准予毕业。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系应分专业制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查,报院教学委员会通过,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计划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选修课又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程:指为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质量而规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课程。这类课程主要是一些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含教学实习、实训和综合实习、综合训练等)。要求学生必须修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程(限选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任选课程)。 限选课程:是指为了支持职业岗位(群)的需要,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学生可在教学计划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的课程。限选课程通常是一些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扩展、延伸的相关课程和工作室教学活动。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的不同侧重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进行设置。 任选课程:是指为了加强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改进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与潜能的课程。允许学生按自己的兴趣、爱好与需要自由选择。 第三章学分 第五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学分计算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时间。 第六条三年总学分控制于160~170学分。 第七条总学分包括课堂教学学分、工作室教学学分和校企合作学分三个部分,其中工作室教学学分不低于16学分,校企合作学分不低于12学分,其余为课堂教学学分。三类学分不可跨类代替补修学分。 第八条每门课程的学分数一般根据课程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各类课程的学分按以下比例确定: 课程的学分一般以17学时折合1学分,各门课程的学分在折算学分时,可根据课程在专业中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学习的难易程度的不同,用0.8~1.2加权系数进行调整。 各种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 (设计)等教学环节每周记1.5学分,入学教育、

南昌大学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认定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认定实行细则为贯彻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旳创业能力,提高学生旳创业水平,根据教务处《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行管理措施》有关规定,为了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认定工作旳有序开展,增进认定工作旳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在校期间根据自己旳专长和爱好,有爱好或正在从事创业,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旳智力劳动成果或获得一定旳创业成效,经我处(中心)认定后确认旳学分。重要分为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培训项目。 二、学分评估细则 (一)创业实践项目 1.选修规定:课程名称为创新学分创业实践类(课程编码 T103KU0601),以学生开展旳创业实践项目认定2个学分。该项目由我处(中心)审核其进展状况,并根据进展状况进行评分。 2.申请范围:已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运行三个月以上;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已经入驻南昌大学创业实践基地(包括南昌大学汇智创客空间、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创业示范园等),项目运行一种学期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3.申请流程:符合条件旳学生到南昌大学就业信息网()旳“下载中心”下载附件1(南昌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创业实践类申请表),填好后将纸质稿与其他材料(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运行状况汇报、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创业实践基地证明)交至就业指导科,即前湖校区学工楼415室。 4.考核论定:学生在学期末递交创业项目运行状况汇报、指导老师意见,我处(中心)负责考核认定,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创业项目运行状况评分)。 5.成绩录入:我处(中心)记录、审核学生成绩,并负责录入学生旳课程考核成绩。 (二)创业培训项目 1.选修规定:课程名称为创新学分创业培训类(课程编码 T103KU0602),学生参与学校举行旳创业培训项目(国家、江西省有关厅局举行旳创业实训、学校邀请旳专家举行旳创业专题培训、创业基地举行旳创业系列讲座培训课程等),顺利通过并考核合格,认定2个学分。 2.申请范围:有爱好从事或正在创业旳全日制在校本科。 3.申请流程:关注南昌大学创业协会微信号或南昌大学汇智创客空间微信订阅号进行线上报名。 4.人员选拔:因课程资源有限,为切实让创业课程惠及创业学生,我处(中心)将对申报课程者进行笔试、面试筛选,通过旳学生到南昌大学就业信息网()旳“下载中心”下载附件2(南昌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保证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全面开展,增进师生对新课程的适应性,使学生在修习课程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获得更多自主学习的权利,从而赢得个性化发展,同时增强教育教学管理与操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试点学科课程设置与编排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第二条:学生高中学习时间为三年,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通过学分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修满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第三条:学校实行职责分工,模块实施,严格程序,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的学年学分制。 第四条:学生达到一定质量要求即获得一个学分。三年内每个学生体育与健康应至少获得11学分,信息技术应至少获得 8学分,音乐学分不低于3学分,美术学分不低于3学分。 第五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将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形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在成长记录中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情况,关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第六条:学分认定组织机构、职责 1、组织机构: 贵阳市清华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 成员:教务处、教科处、德育处、教研组组长 2、职责: (1)制定《中学学分管理制度》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2)监督学分认定整个过程(包括模块试题的命制、考试或考核)。 (3)审核学科小组学分认定意见并进行学分认定。 (4)公示学分认定结果。 (5)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复议申请进行复议。 (6)安排模块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补考或重修。 (7)监督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8)对学分认定过程中的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学分认定基本程序(图示)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或考核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中学学分认定申请表》。

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doc

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 (2008年修订) 为适应国际高等教育变化的趋势,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教育创新体系,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展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增强教学管理的柔性,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江西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分流培养",“文理工渗透、学研产结合",“因材施教、柔性培养”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学科、专业;建立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养;实施主辅修制;部分专业实行本硕连读制;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和创造发明。 三、学分制内容 (一)学分制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以选课制为核心,以取得一定量的学分作为毕业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其基本点是“自主选择、因材施教、柔性培养”。 (二)学分和学分计算 1。学分: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课程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数方可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南昌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

学位。 各专业总学分数为: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为165±5学分;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为195±5学分。 2.学分计算:列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课每16学时1学分 (2)实验课每32学时1学分 (3)体育课每32学时1学分 (4)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①集中进行每教学周1学分 ②分散进行每32学时1学分 ③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一般计9-12个学分 (三)弹性学制 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等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三至六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建筑学等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四至七年。 (四)学分制教学计划与课程体系 1。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国际化、现代化、多样化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有利于加强学生学习和实践能力、创新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为目的,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培养方案,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修订适合我校实际的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 2.学分制课程体系:按一级学科或学院进行模块式课程整合,建立基础课程平台,明确主要基础课程的先修后续关系.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及个性课程组成。通识课程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为必修课程,Ⅱ类为选择性必修课程。Ⅰ类分为思政类、外语类、军体类、计算机类;Ⅱ类分为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生物与医学类、自然科学类、哲学与社会科学类五大类模块。学科基础课程按学科大类设置,分为人文类、经管类、自然科学类、艺术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 改525)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9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第二课堂设置3个学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各1个学分,且每个单项不得少于0.5个学分。学生修满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及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学科部团总支负责本学科部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工作;学科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需经由团委认可;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定程序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满10个学分点可申请1个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点在一学期内相同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不累积。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具体程序: 1.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后应到所在团支部进行申报。学院团委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申报材料交给所在团支部书记。 2.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团支部书记应在学

科部团总支规定的审核日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团总支将团支部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审核。 4.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登记。 第三章创新创业活动 第六条创新创业活动分学术课题、学术论文、科技制作、调查报告、创业实践、知识技能竞赛、学术讲座七大项。 学术课题:指承担学院及以上级别科研立项项目研究。 学术论文: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论文。 科技制作: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对生产技术或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调查报告:指除社会实践总结性报告外的其它调研报告。 知识技能竞赛:指除综合性学术科技活动之外的单项知识、技能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电子电脑科技竞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朗诵比赛等。 创业实践:指利用自己的专长,参与创业计划竞赛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学术讲座:指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等知识讲座。 创新创业活动每学期认定一次,分省级以上(含省级)、校院级、学科部级(含学科部组织的活动)(下同)三级进行评分。 1.学术课题 申报院级学生学术课题,每项可获5学分点,最高不超过6个学分点,课题经审批立项,每项可获10个学分点,课题结题,每项可获得20个学分点。课题主持人得分在此基础上乘以1.5。 2.学术论文 (1)参与学科部组织的学术论文竞赛交流活动,每次可获4个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奖励等级可依次加3个学分点(优秀奖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文件 南大教字〔2016〕2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 2016年4月14日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参考标准如下: 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

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对于具有多个教学班、量大面广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考试时间、考试试卷、评分标准,采用集中、流水作业的方式组织批改试卷。 第四条课程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所开课的性质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其中期末考试成绩不超过60%。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加强对学生课前准备、课中表现、课后学习成效等内容的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授课全过程考核具体包括出勤情况、期中考试、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讨论等内容;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考核具体包括学生预习、作业、小组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等内容。过程考核的原始记录应与最终成绩单一并上交开课单位保存。 第五条考试违规、申请缓考、未参加期末考试或取消考核资格的,成绩标志分别注明“违规”、“缓考”、“缺考”或“取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第三章课程设置 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

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 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理论教学16学时计1学分;实验教学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实习、课程设计等)每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计7-10学分;公共体育课32学时计1学分;军事理论课36学时计1.5学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专业学费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专业特色、学科差异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分学费根据学生所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学生选课 第十二条学生所修课程必须是专业培养方案所开设的本科类课程。所选课程的数量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并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不得在同一上

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doc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大教函〔2016〕20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经学校讨论,制定了《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

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及《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全面修订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并制定本科生“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一、实施主体 学院是双创的实施主体,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情况,大力拓展、建设双创学分项目,加强双创项目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等工作。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运行保障、检查评价等工作。 二、选修途径及实施 学生可通过选修双创课程、参与科研训练、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加国(境)外研修项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业实践、创业培训等获得学分。 (一)双创课程 1.课程类别:学科竞赛类课程、实验模块类课程、创业实践类课程。 2.课程要求:申报开设的双创课程,旨在通过创新创业实

践,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课程活动由实践环节和课堂讲授组成,其中以实践环节(原则上占总学时比率>3/4)为主,以讲授为辅。鼓励课程考核多样化,如设计、论文、实验、作业等。课程可多班次、多门次开设,每个班学生人数原则上应超过30人。 (1)学科竞赛类双创学分课程是围绕学科竞赛开展的训练课程;实验模块类双创学分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 (2)创业实践类课程以创业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以教授创业基本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通用能力为核心,面向全体低年级学生开课;面向高年级学生开设课程应重点进行创新创业核心能力培训。 3.学生选修:学生网上选课,并通过课程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0分的,课程不安排补考、重修,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4.成绩录入:授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 5.工作量计算:双创课程参照II类通识课管理办法执行,课酬单独发放。实验模块类课程工作量,授课教师可选择按实验类课程或II类通识课程办法进行核算。 (二)科研训练项目 1.实施要求:每个科研训练项目学生选报人数原则上为2-5人。项目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评选、推荐、开题、检查、结题验收、总结等工作。学校组织专家对开题、结题验收等进行抽查。科研训练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依据学生的分工、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分。项目由一名教师指导。既往已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科研训练”项目未结题的,不得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新生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五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可按指导性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基础,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为3-6年。 第六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可以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 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服兵役除外)。 第七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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