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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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人身关系

B.财产赠与关系

C.财产继承关系

D.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2.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标的

3.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000元买了一辆拖拉机,接下来,甲想把自己的份额按1000元转让,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本案中()

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4.某一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在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甲,乙,丙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任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剩余债务的解决办法是()

A.应当结束清算程序,注销该企业,剩余债务不在清偿

B.不能结束清算程序,剩余债务由原合伙人甲,乙,丙继续清偿

C.不能结束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此后的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D.应当结束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原合伙人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5.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由()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A.外国投资者

B.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外国投资者通过其所在国的驻华机构

6.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股份。

A.25%

B.35%

C.45%

D.55%

7.某百货大楼为庆祝提前完成本年度销售任务,特举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头等奖为某品牌轿车一辆。此行为被当地工商部门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理由是()

A.轿车不可以作为奖品

B.奖金数额超过了5000元

C.《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搞有奖销售活动

D.抽奖属非法行为

8.下列各项中能用作商标的是( )

A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B与外国军旗近似的图形C“红十字” D方形的图形

9.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下限应是()

A.25%

B.30%

C.45%

D.5%

10.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A.无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股东有限公司

11.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构是()

A.总经理

B.董事会

C.股东会

D.监事会

1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可以设一名()

A.执行董事

B.董事长

C.总经理

D.监事

13.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王某一次性投入人民币10万元

B.王某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己一人独资

C.在公司业绩好的情况下,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开办另一独资公司

D.王某自己制定了公司章程

14.经营者()给对方折扣或者中间人佣金

A 不可以

B 私下可以 C. 不入帐可以 D. 可以以明示方式

15.购买某超市低价大米,必须同时购买1袋味精的行为属于()

A 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的行为

B 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C 搭售行为

D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行为

16.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

A 必须征得债务人同意

B 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

C 必须经过公证

D 必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17.甲,乙,丙,丁欲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四位股东分别为未来的公司取了一个名字,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A..北京大通商贸公司

B.北京168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C.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金桥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8.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分公司,子公司都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B.分公司,子公司都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C.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D.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由母公司承担

19.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撤销权。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2年内

2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A.劳动者

B.经营者

C.消费者

D.管理者

21.1993年3月5日,周某就其发明M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申请,其后又于1994年2月3日就同样的发明M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优先权请求。根据国际优先权原则,发明M的优先权日是()

A.1994年2月3日

B.1993年2月3日

C.1993年3月5日

D.1994年3月5日

22.合同义务的转让,()

A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B 只需通知债权人

C必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D必须办理公证

23.无效合同从()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A 订立B发生纠纷 C 被确认无效 D 发现

24.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要求赔偿。

A.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

B.首先向销售者

C.首先向生产者

D.首先向销售者,然后向生产者

25.下列可以作为抵押的财产是()

A.学校的图书馆

B.村民的宅基地

C.个人所有的汽车

D.被法院查封的房屋

26.()不属于合同的变更

A.合同当事人的改变 B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C质量标准的修改 D履行地点的变动

27.某商店向一酒厂发信,表示欲向其购买10万瓶假冒名牌酒,每瓶5元。酒厂立刻回信表示同意。商店与酒厂之间的合同()

A.成立,但无效 B 成立,效力待定

C 未成立

D 成立并有效

28.口头订立的合同一般以()地点为合同生效地点

A 口头承诺地点

B 交货地点

C 确认书签字的地点

D 看样品的地点

29.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的内容为准。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新要约

30.下列选项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有()

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的误解的民事行为

C.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 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31 下岗职工李某以全家共有的房屋作为个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以()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A.李某及配偶的财产B.李某的家庭共有财产

C.李某个人的财产D.李某个人名下的其他财产

32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A.人身与财产关系

B.分配关系

C.经济关系

D.人身关系

3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引起()

A 诉讼时效中止

B 诉讼时效中断

C 诉讼时效延长

D 诉讼时效时间不变

34.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某种事实发生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合同

A 附生效条件

B 一般

C 附解除条件

D 附期限

35.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

A 组织关系

B 经济关系

C 利益关系

D 意志关系

36.某人将自己的汽车卖掉,属于行使财产所有权中的()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收益权

D 处分权

37.甲食品公司从乙食品公司的高管手中高价购买得到该公司的一套关于某项最新产品的技术资料复印件。则甲食品公司的行为属于()。

A商业贿赂行为B体制型不正当竞争行为C侵犯商业秘密行为D欺诈性交易行为

38.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39.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40.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41. 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A.返还定金

B.双倍返还定金?

C.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D.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三、多项选择题(共14分,每小题2分)

1.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 甲与乙签订的买卖走私香烟的合同

B 个体户甲与粮农签订的收购1000斤优质大米的合同

C 某公民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

D 丙以公开丁隐私相威胁,强迫丁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与丙签订的出售紧俏商品的合同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 自然人

B 法人

C 其他组织

D 成年人

E 非限制行为人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合同法》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要约人依法撤回,撤销要约

C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做出承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5.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纬东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此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了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6.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

A 发明

B 实用新型

C 外观设计

D 技术秘密

7.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A 烟草制品

B 人用药品

C 食品

D 酒

8.以下情况要约不能被撤销()

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B 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C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

D 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9.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得到尊重的权利。

A 人格尊严

B 个人性格

C 民族风俗习惯

D 商业惯例

10.王某委托张某购买一批货物,则该代理行为应当()

A 以王某的名义进行

B 以张某的名义进行

C 代理的后果由王某承担

D 代理的后果由张某承担

1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A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形式

C 公司修改章程 D与某贸易公司签定合同

12.某商场销售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的猪肉,却称:本店销售猪肉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为合格猪肉。商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

A 安全保障权

B 知悉真情权

C 公平交易权

D 依法求偿权

13.甲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监事的是(ABCD)

A 公司董事长李某

B 公司聘任的副经理刘某

C 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王某

D 公司高级管理人陈某

14.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A.企业

B.公司

C.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

E.个体工商户

15. 依照我国专利法,授予专利的积极条件有()

A.新颖性

B.理论性

C.创造性

D.实用性

E.标记性

16.《民法通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和()

A 经济法律关系

B 财产关系

C 财产所有权 D人身关系

17.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缺陷”的有()

A致人中毒的假酒 B 口感不佳的烈酒 C易醉人的高度酒 D 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因为气压过高)

18.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由公证处公证

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 税收的基本特征有()

A.强制性

B.无偿性

C.时效性

D.固定性

E.平等性

1.2004年1月12日,甲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如果乙公司新建厂房能于2004年9月竣工并交付使用,就将其旧厂房于10月初租给甲公司使用,每月租金为20000元,租期5年。合同签订后一个多月,丙公司也表示愿意租厂房给甲公司,但甲公司考虑到已经和乙公司签约,没有答应租用丙公司的厂房。2004年9月中旬,乙公司新建厂房竣工交付使用,甲公司即找到乙公司要求履行合同,而乙公司却已把合同中约定的旧厂房以更高的价格租给了丁厂。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案情,分析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合同?(3分)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分)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在1月12日是否生效?(4分)

(4)乙公司将厂房租给丁厂行为是否违约?应如何处理?(4分)

2.甲,乙,丙三人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人组建(3分)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决定分期出资,首次出资10万元,剩余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4分)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丙方以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注册资本的40%。(4

分)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4分)

试分析上述章程中的条款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W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H公司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了变频家用空调器5000台。G家电销售公司在明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从W公司进货2000台,并已实际售出1600台。其中有200台空调被M宾馆购买,并在其宾馆里安装,使用。H公司在得知W 公司、G公司和M宾馆的上述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后,向法院起诉,状告W公司、G公司和M宾馆侵犯其专利权。

请依据我国法律分析以下问题:

(1)W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分)(2)G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库存的400台空调器?(5分)

(3)M宾馆的使用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器?(5分)

4. 案情简介: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近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1998年4月,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2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问题:依据《公司法》,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5.甲、乙双方于2005年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

公司应于6月12日前交付2万元的定金,交付定金后买卖合同生效。6月15日前交货,验货后甲公司于6月20日前付款。6月14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6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经查明:甲公司无款支付,并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万元。6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到期债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根据以上案情,分析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理由是什么?(7分)

(2)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什么(8分)

6春兰空调机厂库存500台AJK-4210型空调机。2001年4月3日,春兰空调机厂给当地的一家大型家电超市宝利商场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370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宝利商场恰逢本商场的空调机脱销,急需进一批空调机,在收函的第二天即4月4日隧复电称愿意购买400台空调机,价格每台3500元并要求将空调机送上门。空调机厂接到宝利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宝利商场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任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宝利商场支付运费自提货物,并要求立即答复。宝利商场接到回函后,因忙于购进其他货物,将该函搁置一边。时隔不久,到2001年5月中旬,空调机值销售旺季,价格上涨。宝利商场组织车辆到空调机厂提货,要求空调机厂按每台3500元供应空调机400台。而此时,空调机厂仅剩下库存100台,其余已销出。宝利商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空调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空调机厂则辩称:它与宝利商场的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承担违约的责任或履行合同的问题。问题:

1、4月3日,空调机厂向宝利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行为?为什么?

2、4月4日,宝利商场给空调机厂的回电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么?

3、空调机厂和宝利商场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本案该如何处理?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整理汇总

了解: 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与规范;有关国际投资的~;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有关国际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同:国际性、互助性、基本原理 VS国际公法①主体(国家、政治经济组织) 异②渊源(国际公约) ③调整对象(国际政治关系) ④解决争议的方法(赔礼道歉战争) 同:主体、国际性、基本原理 VS国际私法①调整关系(民事流转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 异②法律性质(冲突法,间接调整) ③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接受仲裁不适用) 3.基本原则:①经济主权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②公平互利③国际合作与谋求发展(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之间】、南北合作【发展中与发达】) 4.WTO 《建立WTO协定》 《关贸总协定》GATT WTO的法律文体体系——“一个协议四个附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另外三个附件 WTO的基本原则体系及例外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MFN: 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一方保证把它 给予任何第三方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也给予对方。

MFN的例外: a)区域经济安排 b) 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 c) 边境贸易 ②国民待遇原则(NT:National Treatment):即在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进入本国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受的待遇。 NT的例外: a) 政府采购 b)仅对某种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 5.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 ①无形性 ②主体的跨国流动性 ③多样性 ④复杂性(法律、政策) 6.服务的提供方式 ①跨境服务②过境消费③商业存在④自然人流动 7.《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产生、特点、宗旨、主要内容、影响 全称: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产生:GATS 是 1982年美国在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进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建议,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谈判议题。直到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994年4月15日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质的管辖范围。 宗旨:通过建立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 主要内容: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3、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4、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

经济法重点

经济法重点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否定说 介绍: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具体类型 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慧星。 (二)肯定说 ①第一时期(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 产生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②第二时期(1992年后) 1.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评述: 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李昌麒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3)评述: 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论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论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摘要: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核心问题,我国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主体认识存在二元主体模式与三元主体模式之分。二元主体模式主张“政府—市场”的框架结构;三元主体模式之中也存在着“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与“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分歧,本文赞同“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这种划分标准。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 一、经济法主体研究概述 我国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主体的划分,是与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相对应的。正如肖江平博士所总结的,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从最早的三分法(即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或者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两分法(即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到初步发展时期的各种观点(如管理主体与实施主体、管理主体与管理受体等观点),以及走向成熟时期的观点(如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计划者与反垄断者等观点)。[1]从肖博士所总结的这些观点来看,无论是三分法的划分标准,还是二分法的划分标准或是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划分标准。这段时期内,我国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主体的标准,均是遵循着“政府—市场”二元模式的结构框架,强调政府对市场规制与调控。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经济权利越来越重视,一些市场主体为了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而相互间组成行业协会之类的社会团体组织。例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框架;在证券监管体制中,《证券法》设定了“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与股民”的框架。针对这类新情况,有的学者对经济法主体进行了新的划分。王全兴教授提出了“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层主体框架理论,其中市场主体又具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四种。[2]单飞跃教授从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标准归纳出三大法主体群,即市场、社会、国家,其中市场主体按经济性标准分为企业与消费者两类。[3]由此可知,如今对经济法主体的认识已经突破了原有的二元结构,逐渐向“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或者“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元结构发展。 二、三元结构模式下的经济法主体 在三元结构模式下的经济法主体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主体应遵循“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模式,然而另一种观点却认为,经济法主体应遵循“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这两种观点最突出的分歧就是国家与政府的区别,本文赞成“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观点。 (一)国家——经济法最核心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参考答案一最新版本

.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注:本卷中出现的《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又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两者为同一公约的两个称呼 题目1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选择一项: A. 最惠国原则 B.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C.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D. 公平互利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最惠国原则 题目2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 选择一项: A.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 B.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C. 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D. 股票承销协议 反馈 正确答案是: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题目3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选择一项: A. 股票和债券的买卖 B. 船舶的买卖 C. 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 电力的买卖 反馈 正确答案是: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题目4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选择一项: A. 货物数量 B. 交货日期 C. 货物的原产地证 D. 货物质量 反馈 正确答案是:货物的原产地证 题目5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不受此项行为影响。 选择一项: A.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款 B. 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C. 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 D. 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 反馈 正确答案是: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1.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 法规和国法规的总称。 2.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3.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 的法律形式和活动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部各实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4.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5.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6.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 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法律人格取决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取决于基本文件的规定。 7.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 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的总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8.EXW,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义务。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OB,船上交货,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交相关单据。

CFR,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付运费,提交单据。办理出口手续。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DES,目的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 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需要撤回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1)应当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写明了要约的有效期限或明确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2)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11.溢短装条款,即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不超过成交 数量的一定百分比为限。 12.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的条款。 1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导 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合同容或者解除合同。 14.倒签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2013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试题带答案解释

单选2013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 ,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习题: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六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一)填空题 1._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 2.经济法的专门行政监督主体包括_、_。 3.国民经济活动的三大主体是-、一和- 4.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_、_和_。 5.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包括___和_。 (二)名词解释题 1.经济法主体。 2.经济法的决策主体。 3.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4.社会制裁。 (三)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意义上的消费主体是指()。 A.为生产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其他个体社会成员 B.为生活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其他个体社会成员 C.为生产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社会团体 D.为生活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社会团体 2.下列哪一项不是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权能?()。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四)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有:()。 A宪法 B.国家机构的组织法 C.经济法律 D.行政法规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包括:()。 A.法律授权 B.核准登记注册

C.因主机构设立而产生的内部组织或分支机构 D.取得营业执照 3.企业的义务包括:()。 A.守法经营 B.依法纳税 C.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开展生产经营 D.为职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4.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公民个人不能构成经济法的主体 B.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才是经济法的主体 C.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的组成具有决定性意义D,企业是经济法的基本主体 5.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A.决策主体 B.监督主体 C.消费主体 D.调解主体 (五)简答题 1.如何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2.构筑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应明确哪几个前提? 3.国家机构作为经济法主体应承担哪些义务? (六)论述题 1.经济法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2.经济法主体的结构体系的内容是什么?3.试论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经济法主体 2.行政监察主体技术监督主体审计监督主体 3.国家企业消费者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8. 1. 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 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 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3. 跨国公司 : 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 而不论这些实体 的法律形 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 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内部各实体之 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4. 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营业机构,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5.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 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法律人格取决 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 取决于基本文 件的规定。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 约》) EXW 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义务。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FCA 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CFR 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 CIF ,成本保险加 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 CPT 运费付至。CIP ,6. 7. 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货交承运人。FOB 船上交货,货物 提交相关单据。

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 付运费,提交单据。办理出口手续。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DES目的 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 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需要撤回通知能先于 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1)应当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写明了要约的有效期 限或明确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2)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 要约人。 11.溢短装条款,即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不超过成交数量的一定百分 比为限。 12.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 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的条款。 1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导 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应允许变 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14.倒签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15.预借提单: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情况 下签发的提单。 16.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 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经济法考试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人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随时发生着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具体社会关系,比如,生 产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家庭关系、友谊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二,民事法律关系是符合 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第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用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第四,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权利能力也就是具有义务能力,因此也可称为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 行为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这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 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比如,16周岁的公民到公司当实习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意思表示:人的意志是产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前提,但人的内在意志只是通过一定形式在客观上表现出来,使他 人了解,才能具有法律意义。这种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叫意思表示。 人的两种行为:人的行为除了合法行为外,还有违法行为。 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五个要求:1.条件必须是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事实。2.作为条件的事实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当事人对此是无法预知的。3.条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而不是法律规定的。4.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不能违法。5.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地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 物权分哪三种:物权分为三种: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主要有三种形式: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债的客体:债的客体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所应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给付。为特定行为叫“积极 给付”,不为特定行为叫“消极给付” 债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三点: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不可侵犯性、债权的有偿性。 代理的四个基本特征:一、代理进行的活动,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二、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三、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四、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 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负责。 代理可分为哪三种: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这种代理不需要被代理人委托,而 是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加以确定的。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文章摘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通过追究滥用法人人格者的责任,对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给予司法救济。它的产生源于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股东的不诚信行为理应该受到惩罚,这是关系到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问题。基于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公司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责任承受优势的权利,那他理应该为一定的义务,比如法定的公司义务,当没有尽到这些义务时,就应该受到不利后果,何况一些股东还积极为一定的侵权行为。 关键词: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权力滥用。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必然性。 (一)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优越性。 公司源于西方文明,是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公司的良好运行也对社会市场经济影响深远。法律赋予公司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这也是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不难知道,我们之所以赋予公司的独立人格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投资和社会市场的交易。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股东对于公司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与被诉。正因为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俩大特征,它仅以投资者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风险,这大大地减少了投资的风险,保障了它们的投资安全,更有利于促进公众投资,加速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局限性。 在有限责任的屏障下,股东仅以出资额来承担公司债务,并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负责;而公司将其经营所获收益以股息、红利等形式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一方面有利于股东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又将风险限制在最小范围。由此可见,这种机制制度完全是有利于投资者股东们的,而对于公司的债权人,就没有了有效地保护机制,而如果我们没有一套良好的制度与这种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相抗衡,就很容易滋长了恶意投资者的生,比如“皮包公司”,这些公司违法侵占和转移公司财产、悬空债权和转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015703 课程名称:国际私法学 英文名称: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课程类别:专业课 学时:48 学分:3 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 二、课程简介 1.中文简介 国际私法学是法学专业主干课之一,是面向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开设的专业课,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冲突法制度、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制度、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2.英文简介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 a newly-developed, comprehensive and borderline course, which consists of international laws and internal laws governing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is one of the key courses of the legal science and is designed for the full-tim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and two-year junior college students. The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The basic system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onflict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al law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arbitral law system.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department of law that adjust the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 and solve the conflict ofl laws with direct and indirect rules. The content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clude general survey, such as the concep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onflict rules, applicable law, the general issues of the law of conflict of laws, the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real rights, obligations,marriage and family,succession,maritime affairs,negotiable instrument,bankruptcy,IP, agency, limitation of act,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the law of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s.

经济法复习范围

1、下列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人身关系 B.财产赠与关系 C.财产继承关系 D.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2.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标的 3.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000元买了一辆拖拉机,接下来,甲想把自己的份额按1000元转让,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本案中() 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4.某一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在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甲,乙,丙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任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剩余债务的解决办法是() A.应当结束清算程序,注销该企业,剩余债务不在清偿 B.不能结束清算程序,剩余债务由原合伙人甲,乙,丙继续清偿 C.不能结束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此后的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D.应当结束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原合伙人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5.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由()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A.外国投资者 B.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外国投资者通过其所在国的驻华机构 6.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股份。 A.25% B.35% C.45% D.55% 7.某百货大楼为庆祝提前完成本年度销售任务,特举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头等奖为某品牌轿车一辆。此行为被当地工商部门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理由是() A.轿车不可以作为奖品 B.奖金数额超过了5000元 C.《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搞有奖销售活动 D.抽奖属非法行为 8.下列各项中能用作商标的是( ) A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B与外国军旗近似的图形C“红十字” D方形的图形 9.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下限应是() A.25% B.30% C.45% D.5% 10.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A.无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股东有限公司 11.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构是() A.总经理 B.董事会 C.股东会 D.监事会 1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可以设一名() A.执行董事 B.董事长 C.总经理 D.监事 13.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09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他运输单证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汇付与托收 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信用证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UCP600号) 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经济法的法主体范畴研究(一)

经济法的法主体范畴研究(一) 研究经济法问题,不仅应注重其与传统法部门和国际法律体系的共性,更应重视其独特的个性即本土性。传统的法律部门如民法、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外在法律屏障,比较注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表征,经济法除部分具此特征外,作为与一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密切相关的法律现象,其更明显的反映出本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阶段与问题。因此,其本土性也更强,对上述制度问题的研究,亦应把握这一方法论。经济法的法主体范畴的提出,意味着法主体内涵与外延的明确界定,决定着经济法的效力范围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是经济法范畴体系的重要一环。 一、经济法法主体前提探微法律是利益的调节器。社会关系的实质在于利益关系的错综与关联,利益关系是法律表象幕后的真正推动力,通过法外化为一定的权利义务体系,即特定的法律关系。因此,探寻经济法法主体的真正溯源,也应以利益关系作为切入点。自私有制产生,人类才逐渐形成最初的利益观念。因此最初的利益本质上是一种个体私利.马克思说:“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1]利益内涵由简单到复杂,无外乎生命、健康、财产、人格尊严、身份,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则又出现了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利益主张。与这些利益对应,法律不断发展完善以顺应人们这种利益满足的渴求,派生出一系列权利内容,如最基本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财产权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伊始就神圣化,视为不可侵犯的“天赋权利”。后又不断产生诸如日照权、阳光权等全新的对环境的权利主张。波斯纳指出:某些根本性的东西应当按照一个人自己的意志来保存和处理,并随时准备为这种控制权而战斗,这种准备就绪状态就是权利感……权利的内容将会变化,但这种感觉是永恒的。可见,权利感当利益被侵犯时就会自然产生,而反映到制度层面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回应。尽管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描述了一个现在看起来仍具相当合理性的国家产生过程,但无论如何它永远只是一种先验的假设。而社会发展、国家职能的演变是无时无刻不在的,国家学说也层出不穷。但“即使是国家,也是个自然的客体,有它自己存在的法则”(斯宾诺莎语)。因此,“你可以建立一个国家,也可以不建立。但你不可能建成一个国家而又可以随心所欲地给它或不给它什么权利。”2]由此看来,国家自其产生之日起,它就会拥有自己的独立利益。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市民社会的最终形成。其具两个核心特征:一是私有财产;二是独立国家。现代社会,由于权利意识膨胀,对社会利益漠视,对个人利益的盲目追求,导致了社会危机、经济危机、生态危机,促使人类进行更加深入、自省的思考,社会利益渐进地成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大利益。三者利益如何界分,也经历了一个从界限分明到相互融合的过程。市场经济中对个人利益的尊重与强调拒绝了国家公权的进入。这一思想甚至在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就已露端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概念,“它反映着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对立。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3]这一超前、睿智的观点经由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成为思想界与理论界的金科玉律,将三者利益划分泾渭分明。当时的政治哲学也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一部分哲学家、思想家强调整体优于个别,社会优于个人。认为个人要达到善或自由,必须将自由置于国家的利益之下,亚利士多德认为,国家是最高的集体,在性质上优先于个人,持此观点者多为实证主义哲学家、法学家;而自古希腊思想家普罗泰戈拉的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始,一直有一部分思想家沿着相反的方向看待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以洛克为代表,认为人类最初生活是一种完美无缺的“自然状态”,但因其中个人私欲间的冲突以及存在缺陷,使人们“放弃一种尽管自由却是充满恐惧和经常危险的状况”,建立国家。在这里,国家之于市民社会,具有工具性功能。这两种思潮在自由资本产义时期具有主流的影响,在法学领域尤甚。以“国家利益”至上的公法与崇尚“个人利益”的私法之分被奉为圭皋,也有了民法、行政法的两极发展。然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暴露出了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国家作为经济能力、道义力量上与市场制衡的一方,自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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