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鄢陵县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月

目录

前言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区域概况

土地利用现状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规划调整原则

规划调整目标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农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土地整治布局调整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土地用途分区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对乡级规划的调控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落实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落实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与现行规划衔接情况

与“十三五”规划衔接情况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与生态环境规划的衔接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强化规划管控力度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加强规划衔接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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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鄢陵县人民政府对《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包括鄢陵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涉及《调整方案》基期年为年,着重对~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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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区域概况

鄢陵县位于河南省中东部,国道和省道交汇处,地处东经°'~°',北纬°'~°'。东西宽公里,南北长公里,土地总面积公顷。县城位于安陵镇,西北距省会郑州市公里、新郑国际机场公里,西距许昌市、京广铁路公里、京珠高速公路公里,西南距漯河市公里,北距开封市公里,东南距周口市公里。年末全县总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城镇化率。鄢陵县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地面坡降~,海拔高度在~米之间,相对高度米。县内地貌类型比较单一,主要为平原,少量为洼地、岗陵。年平均日照时数累计小时,年均日照率为。全县降水量年平均约为毫米。

鄢陵县主要是由古黄河泛滥和双洎河冲积而成的平原地区。境内被第四系的松散沉积物所覆盖,构成现代成土母质的基础。土壤类型分个土类:潮土和砂姜黑土。个亚类:黄潮土、褐土化潮土、盐化潮土、砂姜黑土。潮土占全县土壤面积的%;砂姜黑土占全县土壤面积的%。

鄢陵县上下积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运行整体呈现平稳发展态势。全县生产总值完成亿元,增长,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亿元,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亿元,增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亿元,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分别增长和。

土地利用现状

年末,鄢陵县土地面积为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公顷和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和(详见附表)。

农用地

年末,全县农用地面积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园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林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建设用地

年末,全县建设用地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农村居民点面积为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其他土地

年其他土地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其中,水域面积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自然保留地面积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耕地和基本农田

现行规划至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公顷。至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量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公顷,其他方式补充耕地公顷,异地补充耕地公顷。从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来看,全县耕地保有量有逐年较少趋势,耕地保护任务依旧相当严峻。至年底,全县基本农田面积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公顷多出了公顷,保持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稳定。

建设用地管控情况

规划期间,基本上实现了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中心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等重大项目用地。

截止年底,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超出现行规划目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超出现行规划目标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少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公顷,比现行规划多公顷。

效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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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年底,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较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减少了平方米人。实现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发展。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战略定位

鄢陵县的战略定位为:花卉生态县,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及生态旅游业。在农业发展方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重点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加快花木基地、粮油基地、畜牧基地建设;在工业发展方面,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重点发展纺织服饰、食品饮料、有色金属加工、棉短绒和板材加工五大产业基地建设;在旅游业发展方面,要突出花卉特色,以生态游、农家游、休闲游、文化游为发展方向,争创全省优秀旅游强县,打造国家级生态休闲度假区。

鄢陵县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为:中国北方的“花都”,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园林式工贸型旅游城市,鄢陵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是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规划到年,全县生产总值分别达到亿元,年均分别增长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亿元,年均增长以上。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规划到年,经济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二、三产业占比重调整为、;经济布局趋向合理,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城镇化率达到以上,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达到万人。三是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规划到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四是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科技教育加快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达以上,城镇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城乡医疗卫生设施进一步改善;保护生态环境,林木覆盖率达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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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和国办发[198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4]29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为了合理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本市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桂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桂平市城区总体规划、桂平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资料为基本依据,在对本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桂平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与土地供给的实际,提出本市跨世纪的前十年土地利用的目标,研究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全面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并把有关指标落实到各乡镇。划分土地利用分区,调整用地布局,明确土地利用原则、调控措施和管制规则,并制订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近期年为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30年。 二、区域概况 (一)区位条件 桂平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东经109°41′55″-110°22′48″,北纬22°52′02″-23°48′04″之间,东和东北邻平南县,东南近容县,南界北流市、玉林市,西连贵港市,西北靠武宜、金秀县,是玉林市和柳州地区、西江工业走廊和红水河能源经济开发区的结合部,国家级旅游风景区——西山风景区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起义旧址-金田村所在地;面向广东沿海地区、背连八桂各地,水路公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柳州国土资源局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 报批稿) 柳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目录 前言 (i) 1.总则 (1) 1.1指导思想 (1) 1.2规划依据 (1) 1.3规划原则 (2) 1.4规划范围 (3) 1.5规划期限 (3) 2.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4) 2.1总体调整情况 (4) 2.2耕地保护目标 (4) 2.3建设用地目标 (5) 2.4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7) 2.5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7) 3.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8) 3.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3.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10) 3.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3) 3.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7) 3.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20) 4.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23) 4.1区县规划调控原则 (23) 4.2区县土地利用指导 (24) 5.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 (30) 5.1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5.2管制分区调整方案 (30) 6.保障措施 (33) 6.1增加内容 (33) 6.2修订内容 (34) 附录 (36)

附表 表1、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数表(2013年); 表2、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2020年); 表3、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4、柳州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2020年); 表5、柳州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2006-2020年);表6、柳州市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表7、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2020年) 表8、柳州市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表(2014-2020年);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5) 1.1乡域概况 (5) 1.2土地利用现状 (5)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6) 2规划目标 (8) 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8) 2.2土地节约集约目标 (8) 2.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8)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9)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0)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0)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 4.1耕地保护 (11) 4.2基本农田保护 (11) 4.3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12)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4) 6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5) 6.1土地整治 (15) 6.2重点项目安排 (15) 7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 7.1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16) 7.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16)

8村土地利用控制 (17)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9.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8) 9.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8) 9.3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19) 9.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9) 9.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实际,马投涧镇人民政府对《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马投涧镇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共10595.93公顷。包括44个行政村。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制图步骤

斯维尔土地整理预算软件 问题集锦 1、WIN7或WIN8系统下如何安装和运行软件? 如果是win7、win8 系统,单击软件的SETUP,点击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安装即可。运行软件时也需要点击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打开。或者点击桌面图标右键属性,兼容性界面把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此程序打上对勾,下次可直接双击软件打开程序。 2、工程信息界面,开发面积、整理面积、复垦面积,新增耕地面积输入时能否 输入单位? 不能,只需要输入数值即可,否则报表中引用面积的表格打开时会提示错误,数据集打开失败。

3、在费用界面,提示这个错误是什么原因? 这个提示表示此项费用的最高值不能超过1.5,如果输入1.5以上的数值就会出这个提示,把此数值调整成1.5以下即可。 4、套好的定额不小心删除错了,如何恢复? 工程在没有退出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撤销按钮, 如果工程已经退出保存,那么可以通过文件下拉菜单-预算书工具-恢复单位工程

5、如何调整甲、乙类工的市场单价? 软件默认的是从基础价格引用甲类工和乙类工的预算单价。如果调整市场价,需要在基础价格界面屏蔽引用,然后在工料机界面直接输入市场价即可。 6、工程施工费界面如何让分部行,子分部行,定额行显示序号? 首先在工具下拉菜单中,显示设置选项,打开显示设置界面,序号一列打上对勾,点应用.然后点中任意定额行,点右键,其他功能中的重排子目序号。

7、软件提示待定材料(HLTCL)未处理,如何解决? 切换页面时,提示待定材料未处理时,是因为套用的定额中用到混凝土,但混凝土材料没有进行换算。如下图.可直接双击40031这条定额,软件会自动回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方案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 调整方案 为更好保障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二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全国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三 一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二四中二五中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二协调二绿色二开放二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二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二局部微调三 坚持原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三在 3

‘全国方案“下达的规划土地利用主要指标控制下,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各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原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及其布局进行局部的调整和优化,合理调整全省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三 (二)全面谋划二统一标准三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 )及年度地籍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各市人口二G D P增加量二规划实施 情况等作为主要因素,并综合考虑了 十二五 期间土地管理工作的批二供二用二补二查等环节,统一测算标准,统一计算公式,在新增用地规划指标安排上,对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的,给予适当倾斜三 (三)严格保护二量质并重三 严格落实‘全国方案“下达本省的规划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的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三对 二调 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二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 (四)统筹兼顾二突出重点三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二当前与长远二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二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重点考虑主要城市二重点园区二生态建设二扶贫攻坚二产业转型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需求,优先保障民生(地灾与扶贫搬迁)二新兴能源(煤层气探 4

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宁武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5)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9)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2)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3)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589.43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375.66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13.77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平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1.3县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4.1风景区优化布局

2.4.2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布局 2.4.3山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优化布局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2.5.1土地整理 2.5.2土地开发 2.5.3土地复垦 2.5.4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3.1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区域引导和控制 3.2对下级规划的指标控制与落实 4.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4.1允许建设区 4.2有条件建设区 4.3限制建设区 4.4禁止建设区 5.保障措施 附图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84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40.0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2800.00公顷,2014-2020年补充耕地不低于1611.47公顷,需在全县域范围内统筹平衡以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不低于53220.0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3月9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全省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已开展中期评估的省辖市,在已经形成的评估报告基础上,要完善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情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对尚未开展中期评估的省辖市、县(市),要扎实做好中期评估工作。一是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中期评估成果。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三是分析国家近年来批复的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粮食生产核心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等战略规划实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四是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各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藤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2) 1.1耕地保护目标 (2)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3) 1.3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3)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4)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4)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5)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1)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12) 4.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13) 4.1允许建设区 (13) 4.2有条件建设区 (14) 4.3限制建设区 (14) 4.4禁止建设区 (14) 5.保障措施 (15) 附录 (16)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39号)以及2016年11月30日印发的《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2015年批复实施的《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2015年批复《规划》)进行完善,形成《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6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重点是依据经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审核论证通过的《藤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对2015年批复《规划》的基本农田布局以及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和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成果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全衔接一致。 本《方案》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将成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对2015年批复《规划》和本《方案》均未修改的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部分内容予以保留,一并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调 整 方 案 鄢陵县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月

目录 前言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区域概况 土地利用现状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规划调整原则 规划调整目标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农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土地整治布局调整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土地用途分区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对乡级规划的调控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落实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落实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与现行规划衔接情况 与“十三五”规划衔接情况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与生态环境规划的衔接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强化规划管控力度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加强规划衔接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I / 32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鄢陵县人民政府对《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包括鄢陵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涉及《调整方案》基期年为年,着重对~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I / 32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区域概况 鄢陵县位于河南省中东部,国道和省道交汇处,地处东经°'~°',北纬°'~°'。东西宽公里,南北长公里,土地总面积公顷。县城位于安陵镇,西北距省会郑州市公里、新郑国际机场公里,西距许昌市、京广铁路公里、京珠高速公路公里,西南距漯河市公里,北距开封市公里,东南距周口市公里。年末全县总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城镇化率。鄢陵县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地面坡降~,海拔高度在~米之间,相对高度米。县内地貌类型比较单一,主要为平原,少量为洼地、岗陵。年平均日照时数累计小时,年均日照率为。全县降水量年平均约为毫米。 鄢陵县主要是由古黄河泛滥和双洎河冲积而成的平原地区。境内被第四系的松散沉积物所覆盖,构成现代成土母质的基础。土壤类型分个土类:潮土和砂姜黑土。个亚类:黄潮土、褐土化潮土、盐化潮土、砂姜黑土。潮土占全县土壤面积的%;砂姜黑土占全县土壤面积的%。 鄢陵县上下积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运行整体呈现平稳发展态势。全县生产总值完成亿元,增长,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亿元,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亿元,增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亿元,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分别增长和。 土地利用现状 年末,鄢陵县土地面积为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公顷和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和(详见附表)。 农用地 年末,全县农用地面积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园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林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建设用地 年末,全县建设用地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农村居民点面积为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其他土地 年其他土地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其中,水域面积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自然保留地面积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耕地和基本农田 现行规划至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公顷。至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量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公顷,其他方式补充耕地公顷,异地补充耕地公顷。从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来看,全县耕地保有量有逐年较少趋势,耕地保护任务依旧相当严峻。至年底,全县基本农田面积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公顷多出了公顷,保持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稳定。 建设用地管控情况 规划期间,基本上实现了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中心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等重大项目用地。 截止年底,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超出现行规划目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超出现行规划目标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少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公顷,比现行规划多公顷。 效率指标 1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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