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区航标管理机关对各类航标效能验收条件、验收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沿海水域、通海河口以及相关陆域新建、改建、调整各类航标的效能验收。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 12708 航标灯信号颜色

GB 15359 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

GB 16161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GB 17381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GB/T 20068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技术要求

JT 377 沿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播发标准

JT/T 731 海区航标维护固定建(构)筑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航标用户user of aids to navigation

航标的助航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船员、引航员,还包括港口方(港口管理方、建设方、经营方、船舶经纪人、代理等)、有关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海事局通航管理部门、海上建筑物管理机构、海上娱乐组织等)以及一般组织(包括因航标的环境影响或文化遗产价值而相关的组织)等。

3.2

航标技术测定field test of aids to navigation

对新建、改建或调整后的航标系统进行全部或抽样的现场测试,以检测所设航标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航标设计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3

航标效能efficacy of aids to navigation

所设置航标的助航服务和其他相关功能的总和,具体表现为由于提供助航服务所带来的船舶航行的便利、安全风险的降低、营运效率的提高、以及船舶污染水域环境风险的降低。

4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条件

航标效能验收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a ) 按照设计和航标管理机关的审批要求,航标建设完毕;

b) 资料齐全,一般应包括:航标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文件、航标设计文件(包

括图纸资料)、航标技术履历资料、预验收资料、施工总结报告(包括

航标现场施工和竣工图片)、主要航标器材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航

标维护方案;

c) 航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相关单位,对航标和资料进

行预验收。

航标建设单位在完成预验收后,认为所设航标已符合航标效能验收条件的,可向航标管理机关提交效能验收申请。

5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方法和要求

5.1效能验收方法

航标效能验收活动由航标管理机关组织,一般由航标用户、航标建设单位、航标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相关单位的代表参加。航标效能验收应成立航标效能验收组负责航标效能的验收。航标效能验收活动分为技术测定和评估两个部分。

5.2 技术测定

5.2.1技术测定的内容

5.2.1.1 视觉航标

视觉航标技术测定一般要求选择符合设计规定的大气透明系数条件下的晴

天进行,不满足规范或设计规定要求时,应作出说明并予以折算。

视觉航标技术测定的项目、验收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a 填写保存测试计算机里的数据文件的路径和文件名。

(整理)助航标志在船舶航行中的作用.

助航标志在船舶航行中的作用 第一节简述 助航标志是指为帮助船舶安全、经济和便利航行而设置的视觉、音响和无线电助航设施,简称航标。 一、航标制式 我国航标制式有两种,一是海上浮标制式:即在海区、通海河口以助航为目的而设置浮标的规则,执行国家标准GB4986—84《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二是内河航标制式:即在江、河、湖泊、水库通航水域设置助航标志的规则,执行国家标准GB5863-93《内河助航标志》、GB5864—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二、航标分类 1.根据航标技术性能,航标分为视觉航标、音响航标、无线电助航设施 1)视觉航标 视觉航标又称目视航标。指以形状、颜色和灯光等特征供船舶驾驶人员直观识别的固定或浮动的助航标志。 视觉航标具有易辨认的形状与颜色,可装灯器及其它附属设备。这类航标有:灯塔、灯桩、立标、灯船、灯浮标、大型助航浮标等。 内河航标属于视觉航标类。 2)无线电助航设施 无线电助航设施又称无线电航标。指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测定船方位的助航设施。 无线电助航设施能在大雾或极恶劣的气候条件下远距离帮助船舶定船位、指示航向。 无线电助航设施包括: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电信、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罗兰、台卡、奥卡加和卫星导航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内外有些船舶还装备有惯性导航、GPS导航及红外线导航设备。

3)音响航标 音响航标是指能为了传递助航信息而发出某种音响的助航设施。内河航道上极少设置音响航标。 2.根据航标制式,航标分为内河航标、海区航标 1)内河航标 内河航标指在江河、湖泊、水库和运河等内河水道上布设的航标。 2)海区航标 海区航标指为助航目的而布设在海区或通海河口的航标。 第二节内河助航标志 1993年12月4日,国家技术标准局颁布了内河航标的两项强制性执行的国家标准:GB5863-93《内河助航标志》、GB5864-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对内河航标的功能、颜色、形状、灯光性质、配布原则、主要外形尺寸等作出了具体、严格的规定。 内河航标为目视航标,其助航是通过标志的外形、颜色(含标体颜色和灯光颜色)、灯光节奏、标位体现的。关于标志的形状、颜色、灯光性质,具体内容可参见国家标准和各河区航道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 一、内河助航标志功能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航道上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和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指示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1)内河航标可以标示出航道的方向、界限,使船舶能有效地回避河道中水上或水下的碍航物。 (2)指挥船舶通过单向行驶控制河段通行顺序,提高航道的通过能力。 (3)及时推荐经济航道。 (4)在夜间或能见度较差时,帮助船舶识别航区、测定船位。 (5)军事上起一定的航行保障作用。 (6)完备的航标设施也标示着我国航运事业的统一和领土主权的完整。

竣工验收程序和资料

一、竣工验收程序 1、自检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边角要清理干净、保洁做好),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宜早不宜晚) 2、预验 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抢工的组织能力。) 3、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检验事项 1、屋面:从上而下,由内到外或由外到内 (1)屋面坡度是否正确?水落口、卷材收口和泛水等细部构造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最好为600~800mm,深度不小于50mm。并采取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2)屋面爬梯及上人孔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屋面女儿墙的高度、现浇混凝土伸缩缝及建筑变形缝的构造是否正确? 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对于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的混凝土结构应留设伸缩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11修订) 【法规类别】港口港务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1.01.08 【实施日期】2011.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1995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航标。 本条例所称航标,是指供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航标。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统称航标管理机关。 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 第四条航标的管理和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专业保护与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航标的义务。 禁止一切危害航标安全和损害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对于危害航标安全或者损害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第七条航标管理机关和专业单位设置航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航标管理机关设置、撤除航标或者移动航标位置以及改变航标的其他状况时,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航标管理机关和专业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设置的航标的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4696,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708—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 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GB 17381—1998 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航道走向conventional direction of buoyage 船舶在沿海、河口的航道航行时用以确定航道左右侧的根据,即浮标系统习惯走向。其 规定如下: a)从海上驶近或进入港口、河口、港湾或其他水道的方向;

b)在外海、海峡或岛屿之间的水道,原则上指围绕大陆顺时针航行的方向; C)在复杂的环境中,航道走向由航标管理机关规定,并在海图上用“?”标示。 3(2 航道左侧、右侧port hand side of a channel、starboard hand side of a channel 船舶顺航道走向航行时,其左舷一侧为航道左侧,右舷一侧为航道右侧。 3(3 水中固定标志offshore fixed marks 设在水中的立标和灯桩等助航标志。其设标点的高程在当地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下,标志的基础或标身的一部分被平均大潮高潮面淹没,而且作用与浮标相同者,则其颜色、顶标和灯质,均须与相应的浮标或灯浮标一致。 3(4 浮标形状buoy shapes 在水上从任何水平方向观测浮标标体水线以上部分时所呈现的外形特征。 3(5 顶标topmarks 在水上助航标志顶部的一个或两个具有一定尺寸和特定形状及颜色的标志。 3(6 新危险物new dangers 新发现而未在航海资料中指明的障碍物,如浅滩、礁石、沉船等。 4 侧面标志 侧面标志是依航道走向配布的,用以标示航道两侧界限;或标示推荐航道;也可以标示特定航道。侧面标包括航道左侧标、右侧标和推荐航道左侧标、右侧标。 4(1 航道左侧标、右侧标 4(1(1 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分别设在航道的左侧和右侧,标示航道左侧和右侧界线。 顺航道走向行驶的船舶应将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置于该船的左舷和右舷通过。如图1所示。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区航标管理机关对各类航标效能验收条件、验收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沿海水域、通海河口以及相关陆域新建、改建、调整各类航标的效能验收。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 12708 航标灯信号颜色 GB 15359 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 GB 16161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GB 17381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GB/T 20068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技术要求 JT 377 沿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播发标准 JT/T 731 海区航标维护固定建(构)筑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航标用户user of aids to navigation 航标的助航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船员、引航员,还包括港口方(港口管理方、建设方、经营方、船舶经纪人、代理等)、有关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海事局通航管理部门、海上建筑物管理机构、海上娱乐组织等)以及一般组织(包括因航标的环境影响或文化遗产价值而相关的组织)等。 3.2 航标技术测定field test of aids to navigation 对新建、改建或调整后的航标系统进行全部或抽样的现场测试,以检测所设航标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航标设计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3 航标效能efficacy of aids to navigation

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表一) 三、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

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六、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关于我国航标事业发展的思考

关于我国航标事业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1-11-14信息来源: 作者:上海海事局温州航标处副处长魏建平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科技时步日新月异,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前迈进。我国又是一个沿海贸易大国,有着1.8万公里长的海岸线,已经开辟了30多条远洋航线通达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海上交通线已成为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和安全战略全局的重要通道。航标是航海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航海技术的迅速发展,航标不断更新换代。目前航标已从传统的灯塔、灯桩、立标、灯浮、导标等视觉航标系统,发展到雷应、差分定位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舶交通服务系统(VTS)等近、远程无线电导航、监控设施,基本实现了全天候、多途径的助导航方式,综合的一体化助导航系统已初步形成。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根据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进一步要求航标事业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大局,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航标的现状 1、航标管理格局 目前我国沿海航标存在着多部门、多模式的管理格局。同一水域存在着不同部门各自管理各自的航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沿海公用干线航标的主管当局代表国家政府行使中国沿海航标管理职能,为海上活动和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供海上助航服务。沿海航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设天津、上海、广东海事局分别负责北方、东海、南海海区航标管理工作,海南海事局负责海南水域的航标管理工作。全国共设有18个航标处具体负责各辖区航标管理工作。海军负责军港及军用目的的航标管理。渔业部门则负责沿海渔场和为渔船进出航行服务的渔业航标。在沿岸港区等水域还存有许多为专用航道、码头和特定需求服务设置的专用航标,由各自的设置单位自己负责管理。另外在部分沿海及内陆水域还存在由地方港航管理局代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地方航标。 2、航标数量分布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JT 759-2009)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 (JT 759-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区航标管理机关对各类航标效能验收 条件、验收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沿海水域、通海河口以及相关陆域新建、改建、调整各类航标的效能验收。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 12708 航标灯信号颜色 GB 15359 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 GB 16161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GB 17381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GB/T 20068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技术要求 JT 377 沿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播发标准 JT/T 731 海区航标维护固定建(构)筑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航标用户User of aids to navigation 航标的助航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船员、引航员,还包括港口方(港口管理方、建设方、经营方、船舶经纪人、代理等)、有关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海事局通航管理部门、海上建筑物管理机构、海上娱乐组织等)以及一般组织(包括因航标的环境影响或文化遗产价值而相关的组织)等。 3.2 航标技术测定Field test of aids to navigation 对新建、改建或调整后的航标系统进行全部或抽样的现场测试,以检测所设航标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航标设计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3 航标效能Efficacy of aids to navigation 所设置航标的助航服务和其他相关功能的总和,具体表现为由于提供助航服务所带来的船舶航行的便利、安全风险的降低、营运效率的提高、以及船舶污染水域环境风险的降低。 4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条件 航标效能验收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a ) 按照设计和航标管理机关的审批要求,航标建设完毕; b) 资料齐全,一般应包括:航标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文 件、航标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资料)、航标技术履历

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模板(1)

竣工资料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号: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市电子警察系统 20010 年 8 月
目录
1、开工报告 …………………………………………………………3 2、项目试运行申请 …………………………………………………5 3、项目验收申请 ……………………………………………………6 4、项目竣工验收表 …………………………………………………7 5、项目实物到货确认单 ……………………………………………8 6、设备报审表 ………………………………………………………9 7、实物移交确认单 …………………………………………………11 8、遗留问题汇总表 …………………………………………………12 9、工程概况 …………………………………………………………13 10、项目设备清单 …………………………………………………14 11、项目实施备忘录 ………………………………………………15 12、项目进度计划表 ………………………………………………16 13、设备偏差表 ……………………………………………………17 14、电子警察现场信息统计表 …………………………………….18 15、电视监控现场信息统计表 ……………………………………19 16、前端配置表 …………………………………………………….20 17、工程量现场确认单 …………………………………………….21 18、项目技术联络单 ………………………………………………22 19、工程分包项目验收报告 ………………………………………23 20、合同分析表 …………………………………………………24 21、项目培训签到表 ………………………………………………25

航标简介

航标简介 ——摘自《航标知识》讲义 航标是为船舶航行提供助航、导航设施的简称。它和陆上交通部门设置在城市街道、高速公路上的通行标志功能是一样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为陆地上的运输工具提供通行标识:而另一个在为在海上航行的船舶提供航行标识。航标是维持海上运输畅通,保障船舶安全、经济航行的重要设施,对发展我国水上交通运输事业,支持海洋资源开发和渔业捕捞,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去年有报道称日本在我国的钓鱼岛上准备建立一座灯塔,以显示钓鱼岛是他们的领土)。下面分四部分给大家系统的作以介绍。 一、航标的管理体制(一)管理体制 我们国家有一万八千公里的海岸线,为便于管理,国家安地理位置划分为三大海区即:北方海区(辽宁、河北、山东及天津市沿海水域);东海海区(江苏、浙江、福建及上海市沿海水域)和南海海区(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水域);海南海区(指海南省沿海水域)。我们国家的管理职能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隶属于交通运输部,北方海区的管理机关是天津海事局,下辖七个航标处即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黄华、烟台、青岛航标处、过去还有日照航标处(科级)现在已经划归青岛航标处了。东海海区航标管理机关是上海海事局,下辖六个航标处,既连云港、上海、镇海、温州、福州和厦门航标处。南海海区航标的管理机关是广州海事局,下辖三个航标处,即汕头、广州、湛江航标处。海南的航标管理机关为海南海事局,下辖一个处,即海口航标处。长江的航标管理为长江海事局,其余内河航标的管理归当地职能部门管理,这就是我们国家现行的航标管理体系。 因为我们在烟台,我再给大家介绍一下咱们烟台的情况,烟台航标处隶属天津海事局,管理着壹千三百公里的海岸线上五百余座的航行标志,横跨潍坊、烟台、威海三个地级市,下辖八个航标站,即潍坊、龙口、蓬莱、长岛、芝罘、威海、成山头、石岛航标站,分别管理各自辖区的助航、导航设施。航标处办公地点在烟台市环海路七十号。(二)航标的日常管理、保护、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统称为航标管理机关。 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能。 交通部在一九八二年八月下发的“交通部颁发《关于海区航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条指出:交通部部门负责海上公用航标、商港和以商为主的军商合用港的航标;海军负责军港和以军为主的军商合用港的航标;渔港、渔场等渔业专用航标由渔业部门负责。 天津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广州海事局的航标导航处是辖区的航标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局分管海区航标的管理和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各基层航标单位对海区各类航标进行保养、维修和补给工作,维护其正常技术状态;根据船舶航行需要和海区具体情况,决定航标的设置、撤销、改变特征、更新设备、调整配布并组织实施(其中灯塔、指向标站、导航台报部海事局批准后实施)不断提高航标效能,及时掌握辖区航标情况。编制航标表,通告航标变动情况、并联系海军、渔业等部门协调处理有关航标管理和使用事项。 航标处是相应辖区的基层航标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所辖海区的航标的保养、维修、补给和定期巡检,维护航标的正常技术状态。

竣工验收需准备的资料(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总包方) 一、施工文件 Ⅰ.建设安装工程 (一)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长期 (2)技术交底长期 (3)图纸会审记录长期 (4)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短期 (5)施工日志短期 2、施工现场准备 (1)控制网设置资料长期 (2)工程定位测量资料长期 (3)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长期 (4)施工安全措施短期 (5)施工环保措施短期 3、地基处理记录 (1)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永久 (2)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永久 (3)桩基施工记录永久 (4)试桩记录长期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1)设计会议会审记录永久 (2)设计变更记录永久 (3)工程洽商记录永久 5、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1)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汇总表长期 (2)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长期 (3)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轻集料、焊条、沥青复试试验报告长期(4)预制构件(钢、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长期 (5)工程物质选样送审表短期 (6)进场物质批次汇总表短期 (7)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表短期 6、施工试验记录 (1)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长期 (2)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长期 (3)砂浆配合比通知单长期 (4)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长期 (5)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长期 (6)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长期

(7)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长期 (8)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长期 (9)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长期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长期 (11)楼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长期 (12)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长期 7、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长期 (2)钢结构工程长期 (3)防水工程长期 (4)高程控制长期 8、施工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永久 (2)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短期 (3)冬施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短期 (4)冬施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短期 (5)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短期 (6)沉降观测记录长期 (7)结构吊装记录长期 (8)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长期 (9)工程峻工测量长期长期 (10)新型建筑材料长期长期 (11)施工新技术长期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永久 10、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长期 (2)分面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长期 (3)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永久 (4)幕墙工程验收记录永久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永久 (二)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1、一般施工记录 (1)施工组织设计长期 (2)技术交底短期 (3)施工日志短期 2、图纸变更记录 (1)图纸会审永久 (2)设计变更永久 (3)工程洽商永久 3、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1)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长期 (2)设备装箱单、商检证明和说明书、开箱报告长期 (3)设备安装记录长期

内河航道规范及管理

1 991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内河航标管理办法》、2002年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一、xx航道的级别划分的标准 根据GBJ139-9.中航道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一级5000t二级2000t三级1000t四级500t五级300t六级100t七级,50吨级船舶的航道尺度标准 二、xx船舶种类 主要分为客船货船工程船 1、客船: 2.货船 (1)普通货船: 货物相对固定,货舱设计成多层甲板结构通常为2-3层甲板,并配吊杆或起重机。 (2)散装船: 专门运散货等,由于散货不怕压,货舱均为单甲板。 (3).木排: 人工捆扎成型的排型。 (4).驳船: 无动力船舶。 3、工程船 (1)疏浚用船舶:

主要从事水上作业。 (2)工作船舶: 进行服务性或专业性工作的专用船舶, 4、渔船: 主要为个人、体积较小,从事临近水域作业。 三、xx航道管理 1、内河航道从管理上可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及专用航道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不包括封冻期)通航三百吨级以上(含三百吨级)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属国家航道; 2、航道及航道设施 “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航道设施”是指航道的助航、导航、绞滩和通信设施、整治建筑物、航运梯级、过船建筑物(指船闸、升船机、水坡、航运渡槽和隧洞)、航道水文监测设施、航道测量标志、航道段(站)房、航道工程船舶基地和其他航道工程设施;“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是指对航道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桥梁、渡槽、架空电线、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码头、驳岸、栈桥、护岸矶头、滑道、房屋、涵洞、抽(排)水站、固定渔具、贮木场等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3、航道管理机构 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交通部按海区和内河水系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除军事专用航道外,其他专用航道应接受当地航道管理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2019年8月

目录 一、工作简况 (1)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2) 三、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或预期的经济效果 (5)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6)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6)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7) 七、标准过渡期的建议 (7) 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7)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7)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海上交通是国际性的,用于引导和控制这些交通的航标表面色就显得极为重要。由于海上航行安全的需要,《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表面可采用红色、绿色、黑色、黄色、白色、蓝色六种颜色,但与之配套的《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17381)系1998年制定,只有红色、绿色、黑色、黄色、白色五种颜色,且国际航标协会(IALA)《关于航标视觉信号表面颜色的建议》也已经过多个版本的修改,本标准已无法与其接轨。 因此,为满足际使用需求,并与国际接轨,《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航测)》(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2017年12月28日)将本标准列为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173668-Q-348)。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由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与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标准的修订工作。 (二)协作单位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三)主要工作过程 2018年1月~2018年4月,成立标准起草组,进行标准修订草案编制工作; 2018年8月15日,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在上海组织召开了《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航测标准制修订研究大纲专家评审会; 2018年8月~2018年11月分别向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航标厂(原)、天津天元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调研,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编写; 2018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征求意见稿定稿会。 (四)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鲍建波、阳建云、杨文志、王晓峰、黄晓时、陆一

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若非法人代表办理,应出具建设单位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制式表格),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文本;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加盖厂家公章)、相关证书、B签等;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主要指钢结构构件、防火材料和内部装修材料); 6、可燃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7、施工单位(所涉及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单位资质、组织机构代码和负责人员资质复印件加盖各单位公章,提供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9、建筑工程竣工图纸并加盖竣工章(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水电平面图、防排烟平面图); 10、新建工程需提供该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1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2、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 1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B)、《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表C.0.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试压记录》(表C.0.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C.0.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连锁试验记录》(表C.0.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 D)、《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表E)。 14、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调试报告、隐蔽工程验收、竣工表); 16、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容器检查记录、各配件试验、灭火剂输送管网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系统调试等相关资料) 注:1、上述资料齐全后装在文件盒内;2、所有复印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3、第12条中所涉及表格为《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附表;4.申报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表)、委托书、消防产品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档在我大队的QQ共享里,可下载或参阅,大队QQ群号:140120906大队咨询电话:599771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46961999 19990531 20000401 本标准采用国际航标协会(IALA)《海上浮标制度》中A区域的原则,按照GB/T1.1—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GB 4696—84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对GB 4696—84作了较大修改,并尽量以表格的形式表达助航标 志的特征,使之更加直观、简明。 由于原标准附录D、附录G的的内容已在GB/T 16161—19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和GB/T 17765—1999《航标术语》中作了规定,故在本标准中将其删除。 本标准中增加了第10章“通用要求”,对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形状和尺寸,灯光颜色及 表面色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自2000年4月11日实施起,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 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4696—8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海事局、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 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维、梁宇、张性平、刘郁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负责解释。 1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 置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 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2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 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GB 12708—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 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GB 17381—1998 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3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第六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一)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全面检查承建工程质量并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监督机构抽查。监督机构对工程技术资料及实物质量抽查后,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对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核查,核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最后,由施工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 2、质量控制资料要求: (1)项目齐全。 (2)试验数据准确。 (3)不合格数据处理完善无误。 (4)使用部位、时间清楚。 (5)文字清晰、填写齐全、装钉整齐、章戳俱全。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评定内容及标准: (1)图纸会审、变更设计洽商记录,要求有关参加工作人员签字、单位公章和日期俱全,资料形成应在施工之前。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清晰准确。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完整无误。 ①、建筑工程所用材料按规格、批量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合格证日期应在施工前或用材前出示,各项批量应与实际数量基本吻合。 ②、材料进场应按规格、批量进行送检,检(试)验报告的试验编号、公章、审核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及见证取样记录齐全,结论明确,监督抽检数量满足要求。 ③、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有处理结论。 (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要合格有效,其中“施工试验报告”包括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抗压强度报告,混凝土抗渗等级试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等内容(该部分资料放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包括结构硅酮密封胶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能检测报告、建筑用塑料外窗角强度检测报告、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等。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图示准确: ①、隐蔽验收及时,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图示准确,验收日期与施工进展日期相符。 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中项目应填写齐全,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人员符合规定要求,参加验收人员的签字、隐蔽验收日期和负责单位盖章齐全。 (6)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测资料:包括地基承载力、桩基检测报告、混凝土检测报告、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报告及砌体检测报告等。 (7)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后,必须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对于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幕墙子分部,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等重要分部工程,还应办理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登记手续。(8)竣工图要求竣工图纸齐全、完备,设计变更在图纸上有明显更改或说明,有竣工图章、签字齐全,且经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的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按验收组协商确定的项目分别进行核查和抽查,对在分部、子分部已检查的项目,

加强航标管理的几点做法

加强航标管理的几点做法 黑龙江省设置航标的江河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扶远道、嫩江、呼兰河六条江河。其中黑龙江、乌苏里江为中俄界江、其它四条河为内河。设置一等航标3220公里,三等航标447公里,重要示447公里,维护航标总航程为3878公里。 从八几年开始,我们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特别近几年我局开展了文明样板航道活动,从抓基础工作入手,采取自检,区检、局检等各种方式,经常进行航标全面质量检查;与此同时,我们定期走访海事、航运公安局、水上运输管理部门、船舶经营人和所有人,主动征求运输船舶用户意见,使航标的维护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标灯发光率由原97.5%提高到99%以上。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航标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 1、制订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 针对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基础工作较差,质量管理水平低,航标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针对这些情况,我局近三年来修改和完善了航标的规章制度,相继制订了“界江内河航标维护质量试行标准”,“航标维护指标试行规定”和“航标原始记录、报表的填写报送与试行办法”,“界江浮标调协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了“航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航标灯组装、维修质量标准”。制订了这些规定标准后,特别是维护质量标准的制订,使航道段的各项航标工作有所进步,提高了航标维护质量。 2、举办质量管理和航标业务学习班 为了提高广大航标工人的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从九几年开始,每年分别在三个航道区举办了质量管理和航标业务学习班,2006年我局对航标技术人员包括一些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的专业培训,聘请了南京航专的专业老师授课。针对航标管理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由航标科会同授课老师编写了航标业务学习教材。通过上诉各项培训,航标工人的文化和业务素质有较大提高。提拔了一些学习成绩好,工作积极认真的航标员为航道段副段长。 3、进行新型航标灯H100的推广工作 试验工作与质量管理是密切相关的。搞好与航标有关的各项试验可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如1996年航期标灯发光率较低,直接影响了船舶安全夜航,经过调查,除偷盗原因造成灭灯后,烧泡是主要灭灯原因之一。我局航道科的技术人员一直都在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更换光源,这个时期南方的一些航标灯器厂已经开始应用固体光源,并且有成型产品供应。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引进成型产品已经是行不通的,我们就自己研发,通过几年的努力和不断实验,终于研制成功H100新型航标灯等一系列固体光源定(LED高亮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4696,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708—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 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GB 17381—1998 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航道走向conventional direction of buoyage 船舶在沿海、河口的航道航行时用以确定航道左右侧的根据,即浮标系统习惯走向。其 规定如下: a)从海上驶近或进入港口、河口、港湾或其他水道的方向;

b)在外海、海峡或岛屿之间的水道,原则上指围绕大陆顺时针航行的方向; C)在复杂的环境中,航道走向由航标管理机关规定,并在海图上用“?”标示。 3(2 航道左侧、右侧port hand side of a channel、starboard hand side of a channel 船舶顺航道走向航行时,其左舷一侧为航道左侧,右舷一侧为航道右侧。 3(3 水中固定标志offshore fixed marks 设在水中的立标和灯桩等助航标志。其设标点的高程在当地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下,标志的基础或标身的一部分被平均大潮高潮面淹没,而且作用与浮标相同者,则其颜色、顶标和灯质,均须与相应的浮标或灯浮标一致。 3(4 浮标形状buoy shapes 在水上从任何水平方向观测浮标标体水线以上部分时所呈现的外形特征。 3(5 顶标topmarks 在水上助航标志顶部的一个或两个具有一定尺寸和特定形状及颜色的标志。 3(6 新危险物new dangers 新发现而未在航海资料中指明的障碍物,如浅滩、礁石、沉船等。 4 侧面标志 侧面标志是依航道走向配布的,用以标示航道两侧界限;或标示推荐航道;也可以标示特定航道。侧面标包括航道左侧标、右侧标和推荐航道左侧标、右侧标。 4(1 航道左侧标、右侧标 4(1(1 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分别设在航道的左侧和右侧,标示航道左侧和右侧界线。 顺航道走向行驶的船舶应将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置于该船的左舷和右舷通过。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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