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

一、压实责任,实现全过程和“全覆盖”式监管

深刻汲取“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报告事件”教训,举一反三,通过环评编制全过程质量管控、规范性检查、环评审批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压实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环评编制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把关。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有其他单位参与编制或者协作的,编制单位应当对参与编制单位或者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

(二)加强环评受理过程中规范性检查

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对需要补交有关信息资料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三)加强环评审批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四)加强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

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坚决遏制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1.开展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环评审批专项检查的形式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检查项目通过环评审批信息公开系统随机抽取,抽取范围为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抽取比例为20%,少于5份的抽取1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抽取比例为10%,少于100份的,按10份抽取,多于500份的,按50份抽取。

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环评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已通过技术审查中心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仅进行环评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检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规范性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质量不做重复性检查。

2.及时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核查

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环评审批部门应在批复后及时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复核。环境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督促整改,环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建设单位基于该批复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3.不定期组织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抽查

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项目通过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备案类项目环评文件的抽查,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具体工作。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备案项目总量的25%。抽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

(五)加大环评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在全过程监管过程中,强化法律责任,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实施“双罚制”;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行处罚与失信记分双重惩戒的措施。

二、完善信用监管,落实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各管理局对住所在我市或者在我市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视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

报批评或处罚、失信记分。在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决定及有关情况上传至信用平台并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严格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三、保障公众权益,加强信息公开

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向环境管理部门举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问题、编制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各管理局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和编制质量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信息,包括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采取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信用管理等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情况,供公众查询,接受公众监督。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 丽深圳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发[2014]4号 【发布部门】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 (深发〔2014〕4号 2014年4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深圳是经济大市、产业大市、人口大市,同时也是空间小市、资源小市、环境容量小

市。生态资源是深圳长远发展的基础资源,生态环境是深圳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生态质量是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深圳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抉择,对于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将其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领域,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建设蓝天***、青山碧水的美丽深圳。 --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环境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路子,将深圳打造成为绿色经济大市和低碳发展强市。 --把生态文明融入政治建设。坚持生态文明的管理理念,树立绿色政绩观,完善生态文明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把生态文明融入文化建设。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树立绿色价值观,增强环境自觉,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生态文化产业,创新生态文化产品,使生态文明成为城市文明的核心内涵之一。 --把生态文明融入社会建设。坚持美丽深圳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政府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企业增强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公众践行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共同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济发展的资源成本和环境代价进一步降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1. 总则 1.1 任务的由来 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 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4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 (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 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 2.1 自然地理状况 2.2 社会经济状况 2.3 生态环境现状 2.4 主要资源状况 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

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3)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通过规划编制,选择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4)便于操作的原则。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规划目标与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3.2规划时限 以规划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3.3规划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对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预期目标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描述,以充分展示规划远景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划的不同时限确定总体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生态县创建一般以5-10年为期,生态市创建一般以5-15年为期。 已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地区,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要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 3.3.2具体建设指标 具体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参见《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指标进行补充。指标的确定应与不同规划期的目标相一致,并便于阶段工作考核。 3.3.3规划指标体系 列表表述生态县、生态市规划建设时段和指标值。 3.3.4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4. 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省域生态功能区划制订) 4.1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1.1 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况 4.1.2 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服务重要性评价,以及主导功能定位 4.1.3 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方向 4.2 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 重点说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阐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倡导发展的产业方向及建议。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201131160707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2010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0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0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Contents 一、综述 (5) (一)环境质量概况 (5) (二)环境保护与建设 (5) 二、环境空气 (5) (一)环境空气质量 (5) (二)措施与行动 (6) 三、水环境 (7) (一)水环境质量 (7) (二)措施与行动 (7) 四、声环境 (8) (一)声环境质量 (8) (二)措施与行动 (8) 五、固体废物 (9) (一)固体废物处置状况 (9) (二)措施与行动 (9) 六、辐射环境 (9) (一)辐射环境质量 (9) (二)措施与行动 (9) 七、自然生态保护 (10)

(一)生态环境状况 (10) (二)措施与行动 (10) 八、人居环境管理 (11) (一)人居环境规划 (11) (二)环境立法与政策 (11) (三)治污保洁工程 (11) (四)污染减排 (12) (五)环保考核 (12) (六)建设项目管理 (12) (七)环境监督执法 (12) (八)环境监测与预警 (13) (九)环境应急 (13) (十)环境信访 (13) (十一)宜居城市建设 (14) (十二)绿道网建设 (14) (十三)大运会生态环境保障 (14) (十四)区域合作 (15) 九、环保科技与产业 (15) (一)环境科技 (15) (二)环保产业 (16) 十、环境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16)

REPORT ON THE ENVIRONMENTAL STATE IN SHENZHEN CITY 一、综述 (一)环境质量概况 2010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主要 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主要河流除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外, 其它指标基本达到Ⅴ类标准;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 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度污染水平;辐射环境处于安 全状态。 (二)环境保护与建设 深圳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深入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成效显著。颁布实施《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 完成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初稿编制;编制《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 系》;颁布实施《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2010年度和 “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各项环保考核和“中国人居环境奖”复查工作;超额完 成省下达的绿道建设目标任务;大运会生态环境保障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迎检 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召开深莞惠三市环保合作第一次会议;河流综合整治成效获省人 大、省政府领导肯定;2010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为80.21%。 二、环境空气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356天,占全 年总天数的97.5%(见图1),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见图2)。受北方沙 尘天气影响,3月22日空气污染指数(API)达到289,为深圳市有监测数据以来的最高值。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生态市的基本概念和目标要求生态市是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 生态市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其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形成并不断发展;城乡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生态市有六个基本条件:一是制定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同级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二是全市以上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 三是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四是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五是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 六是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生态市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进行;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考核验收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通过后命名。 生态市的建设考核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大类共项。 这些内容全部体现在《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中。 二、《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基本情况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生态诸城的决议》,对生态市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这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我们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好应遵循的原则《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潍坊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遵循生态规律和循环经济理念,抓住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化建设三大重点和产业结构优化、污染综合防治、水资源优化

2007-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 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 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 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 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 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 供指导和依据。 第3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 施。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第4条规划范围 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及近岸海域,总面积712.95 km2,包括 光明新区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 浪和民治十个街道。

第5条规划时限 鉴于本规划编制主要目的,规划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20年,规划 的基准年确定为2006年。规划近期为2007~2010年,规划中期为 2011~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以规划基准年为基础,以 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6条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 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 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7条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 操作原则。 第二节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8条规划控制目标 持续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构建绿色城区。 ——经济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清洁生产企业和通过ISO14000认 证企业比例不断提高。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能耗、水耗持续 降低,2010年和2020年单位GDP能耗分别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 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控制在20 m3/万元和 16 m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保持在40.62%,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和2020年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排放量控制在1240吨。加大环保投入,全面16700吨和9600吨,SO 2 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远期进一

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

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生态保护,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危及城市生态系统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三条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调整以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方案。规划、土地、环保、发展改革、水务、农林渔业、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基本生态控制线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生态保护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 第六条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应包括下列范围: (一)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 (二)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 (三)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 (四)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五)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六)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 第七条基本生态控制线按以下程序划定和公布: (一)市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 (二)划定方案批准前应征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意见; (三)划定方案根据有关意见论证修改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四)基本生态控制线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公布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必须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地理座标及相应界址地形图。

官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及线网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规划单位: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背景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成都市规划部门开始进行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立了由十字骨架构成快速轨道交通线网形态,2000年编制完成第一版《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08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2004-2015年)》,2011年在原有轨道交通线网基础上重新编制新一轮的《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2-2017年),201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调整方案》。 随成都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引导支撑天府新区规划发展、支持“双核共兴”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心城线网、缓解中心城拥堵、城乡统筹发展、支持外围新城的发展需求,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进行修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规划概况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及线网规划》方案新建项目为:8号线一期、9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11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修编后规划共新建线路124.2km,其中地下线78.1km,高架线46.1km,规划新建车站66座,车辆段4处,停车场4处,主变电所9座,工程总投资774.6亿元。

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编制

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编制技术规范及评审要点 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 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深规土规〔2017〕3号)、《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办〔2016〕36号)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深人环〔2018〕610号),指导、规范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编制以及报告评审工作,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及评审要点,是对编制建设用地场地调查报告的规范性要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场地调查报告评审的工作指引。 本技术规范由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将根据实际管理需求适时修订。 本技术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深人环〔2018〕610号)等相关要求,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编制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相关工作可参考本技术规范。

XXX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

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前言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上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要求,这既是对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反思,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春节亲临福建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发布之际实地指导;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先后来到福建,对海西建设细致关心与具体指导;多个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协力支持海西战略实施推进,为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福建省迈入了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国务院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分工、建设布局和先行先试政策。闽北作为福建生态资源大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设生态市,自觉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事关大局、事关未来,意义重大。 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要求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为了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2年3月,福建省第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目标。同年8月,福建省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第四个生态省建设试点。2004年11月,省委、省政府正式颁布《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闽委发[2004]15号),明确提出建设福建生态省的目标,并提出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组织编制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并经同级人大批准颁布实施。 南平市生态优势明显,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00年11月,南平市政府向省环保局报送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请示》,并报请国家环保总局批准。2001年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88号文批准南平市为全国第六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2008年12月,南平市顺利通过了环保部授权福建省环保局组织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初审验收,并报环保部审核命名。 面对新的发展要求,建瓯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生态市的战略部署,提出既要主动融入海西发展大局,力争在海西绿色腹地建设中求先行、当前锋、作贡献,着力打造海西绿色腹地经济强市,又要把建设生态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规划,与南平建设海西绿色腹地相结合,与本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相适应,形成建瓯的创建特色和模式,使建瓯的生态市建设走在南平市、福建省前列。创建生态市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是事关全市乃至南平市跃升发展的战略任务,将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本规划时段为2011~2015年,规划到2014年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到2015年初步建成绿色突显、工贸发达、生态休闲、文明和谐的闽北绿色生态经济强市,率先在南平、全省中建设成生态市。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举全市之力投入并参与生态市建设,按照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福建生态省建设和南平生态市建设要求,从全市实际出发,编制了《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生态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本规划纲要是建瓯市建设生态市的指导性文件,是各乡镇和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以及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条件 一、市情概况 1.地理环境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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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 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 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 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 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 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 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

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 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其他各种类型的开 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 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 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 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 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 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第八条建设生态城市,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 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

2002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2002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将2002年我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总述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年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增强,全面完成了各项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国民经济增长加快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239.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6030元,在国内大中城市居首位。产业结构在调整中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为0.8:55.2:44.0,第二、第三产业共同推动经济增长的格局进一步巩固,出口导向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在高位运行。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4221.28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全年完成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 304.3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 2、环境保护与建设投资增加 2002年全年完成环境保护投资47.4亿元,比上年增加4.6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12%,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绿化建设和生态保护、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治理、新建项?"三同时"环保投资以及环保部门能力建设等。高强度的投入使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市容环境进一步改善。 3、荣获联合国环境保护"全球500佳" "全球500佳"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办的,旨在表彰在环境保护及促进环境质量提高方面有特殊贡献和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的官方环境保护评选活动,是全世界环境保护方面的最高荣誉。 由于深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较好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2002年5月深圳市荣获联合国环境保护"全球500佳" 称号,这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深圳市20多年来在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 (二)环境质量概况 2002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水库水质良好,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6.1%;河流污染依然严重;近岸海域东部海水水质良好,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污染较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与上年比较略有下降;城市声环境质量略有改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程度提高;环境辐射处于安全状态;城市与村镇生态环境继续得到改善。 (三)环境保护和建设 2002年,我市继续落实《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五"规划》,对"十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进行了部署;大力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综合整治珠江的决定,制定了《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启动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试点工作;着手开展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四)环境管理制度改革2002年我市继续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各项改革措施和

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1]第59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市投资评审中心对常德市环保局报来的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 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程简介: 1、项目概况: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包含前言、生态市建设的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生态市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建设步骤、生态市建设的现实条件和能力、生态市建设的生态功能分区、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创建生态市的政策措施及附件等十个部分,分为《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两个阶段,编制工作时限约一年。 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审核依据: 1、常德市环保局《关于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的请示》及批复; 2、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5]12号《关于加强生态市建设的意见》; 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1号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三、审核中的主要问题及说明: 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早在2003年即下发了生态市建设指标,但截至目前国家仍没有有关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收费标准。该项目所需

经费预算为设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编制,按照深圳特区标准,在我市显然偏高。 ㈠、科研业务费 1、考察调研费用10万元:按项目组成员10人计算,调研时间一个月,每人只需5000元,审定金额为5万元,核减5万元。 2、测试分析:由监测布点和分析两部分构成,其中前者可在设计部门指导下,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这部分费用只需5万元,核减5万元。 3、模型、数据库处理:原列处理费用10万元,由于该费用为纯技术处理工作费,除研究人员工资外无其他成本,建议暂按8万元考虑,核减2万元。 4、交通差旅费:由于工作时间长、范围广,同意暂列20万元,不予核减。 5、文献资料费:由于该项目为我市创建工作的一部分,而领导小组成员为政府各部门有关领导,其图文资料只要有的均可无偿提供,不足部分须从国内其他环保部门购买,建议控制在5万元以内,核减5万元。 6、讨论评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5次讨论会议,按市场价测算,每次只需1.5万元,5次合计7.5万元,核减2.5万元。 以上小计50.5万元,核减19.5万元。 ㈡实验材料费 实验材料费已记入测试分析费,主要由计算机耗材组成,根据设计成果,经测算只需2万元,核减3万元。 ㈢仪器设备费:原列仪器设备费5万元为新购置仪器设备,作为由资深设计部门,应该均有为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故只考虑折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 一、压实责任,实现全过程和“全覆盖”式监管 深刻汲取“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报告事件”教训,举一反三,通过环评编制全过程质量管控、规范性检查、环评审批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压实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环评编制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把关。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有其他单位参与编制或者协作的,编制单位应当对参与编制单位或者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 (二)加强环评受理过程中规范性检查 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对需要补交有关信息资料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三)加强环评审批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四)加强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 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坚决遏制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生态市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九章生态市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一)明确规划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撑体系 为满足规划实施的法规保障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行绿色经济标准体系,包括绿色经济界定和分类标准,认证程序和机构以及绿色核算制度;尽快完成《池州市重要生态功能 区保护管理条例》、《池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条例》、《池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审批管理办法》及《池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基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体 系的建立。另外,建立和完善由环境管理法规和政策构成的环境管理框架体系和由不同部门的法规、政策构成的行业环境管理政策框架体系,形成有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框架体系,以保障和推动规划的 顺利实施。 (二)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纳入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指标,资金平衡和建设项目等。规划指标的纳入是根据各时期发展目标和重点的不同,有选择地将重点生态建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指标的纳入要考虑不同级指标之间的协调一致。资金平衡和项目纳入是指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资金和物资综合平衡。 (三)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积极完善政策鼓励措施。制定发展生态产业优惠政策,利用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实施自愿性的环境管理政策;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手段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利用环境基础设施进行企业化和市场化经营,鼓励和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型项目,鼓励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型能源、新型建筑材料、新型环保材料等产业,在投资、融资和其它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损害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生态补偿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减收部分。进一步落实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建立有利于引导各类利益主体参与可持续发展的价格调节机制,引导各类要素资源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通过价格调节,引导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法人节约资源,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真正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的市场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生态市建设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成立县区级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市县两级都设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使全市形成

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摘要) 图2:公园系统建设。

图4: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 图3:污水集中处理厂布局。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 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深宝 府【2007】1号),缓解宝安 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 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 的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 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 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生 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 标(修订稿)》要求,编制本 规划。 (二)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三)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图1:生态网络与生态节点。

(四)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操作原则。 (五)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06年;规划近期:2007-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 二、规划目标 全面创建阶段(2007~2010年):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指标要求,大力开展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保护饮用水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修复采石场、园地,发展生态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利用,加强环境宣传,使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确保规划期末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完成生态区创建任务。 调整提升阶段(2011~2015年):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森林公园,发展生态经济,使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优化完善阶段(2016~2020年):全面完成全区骨干绿色通道和生态节点建设工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削减,经济发展模型实现根本性转变;城市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宝安区建设成为生态区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三、生态环境 功能区划 (一)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宝安区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系统过程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生态功能区划,以明确各生态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资源利用的优劣势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方向,以及环境整治的方向和途径,为城市空间布局、资源合理利用、产业优化布局、生态

2005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总述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05年,深圳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超额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益提高;科学、教育、文化等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积极创建并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市功能更趋完善。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本地生产总值(GDP)亿元,比上年增长%。人均GDP达60507元,比上年增长%。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增长%。三次产业结构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全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亿元,比上年增长%。全市年末常住人口万人,比上年增加%。 (二)环境质量概况 深圳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全年优良天数为360天。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河流水质污染仍然比较严重,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水质Ⅴ类标准。近岸海域东部海水水质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度污染水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程度提高。环境辐射处于安全状态。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深入开展珠江流域(深圳)整治行动和治污保洁工程,全面加强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办结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议案》和《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的议案》。全年完成环境保护投资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占同期本市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成功举办了“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因在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中成绩突出,荣获第三届中国臭氧层贡献奖特别金奖。完成国家环保总局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在国内率先通过全国生态监察试点考核。 二、空气环境 (一)空气环境质量 200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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