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个人职业发展,学校对教师的继续教育进行管理的制度。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统一规划和组织:学校制定继续教育规划,明确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式,并负责组织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

2. 定期评估和反馈:学校对教师继续教育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了解教师的学习成果和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3. 提供资源支持:学校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学习材料、培训设施和经费等,以满足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

4. 激励和奖励机制:学校建立激励和奖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奖励,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5. 设立学时和考核制度:学校设立学时制度,规定教师需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同时设置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

6. 注重个性化发展:学校根据教师的不同需求和特长,提供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鼓励教师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方向进行学习。

7. 共享经验和资源:学校鼓励教师之间进行合作,共享教学经验和资源,通过交流互助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通过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这也能够推动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是指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促进其持续发展和更新知识和技能,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中的规定: 1. 继续教育目标与内容: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即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等,并制定具体的教育内容,如教学方法、课程设计、学科知识更新等。 2. 学时和学分要求: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年或每学期需要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和学分要求,鼓励教师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并完成相应的学时和学分。 3. 继续教育机构和平台:确定中小学教师可以参与的继续教育机构和平台,如教育局、学校、教育研究机构等,以及其他线上或线下的教育学习资源。 4. 学习方式和形式:规定中小学教师可以选择的学习方式和形式,包括参加教育研讨会、学习班、研修课程、观摩交流等,或者通过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5. 学习计划和评估:要求中小学教师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目标、内容、时间安排等,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对教师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如考试、论文等。

6. 继续教育补贴和奖励:规定中小学教师在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贴或者其他奖励,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7. 培训资源支持:提供培训资源的支持,如提供教材、教辅资料、教学设备等,以满足教师的学习需求。 8. 教师发展档案管理: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教师的学习情况、成果和评估结果等,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和拓宽视野,提高教学水平,从而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试行) 一、登记对象 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企业自办学校教师)。 二、登记范围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培训,取得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的,其培训学时实行登记。 (一)集中培训 1.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 2.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委托的县级及其以上教师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 3.学校选派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科研培训活动。 (二)远程培训 由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育部推荐的具有教师远程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三)校本培训 1.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中小学校与县级及其以上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的集中培训; 2.由学校集中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教科研活动,校际间联片教研活动等。 三、登记办法 (一)学时登记

学时登记采用由省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简称“登记证”)。 学时登记由学校负责。学校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员和审核员。登记员和审核员对登记结果负责。教师参加符合登记范围的培训后,登记员根据培训的有关文件、通知、学习记录和培训单位颁发的结业证、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等进行相应的学时登记并签字(盖章),经审核员审核后签字(盖章)认可。 (二)学时计算 登记的学时含“集中培训”学时和“校本培训”学时两类。 1.集中培训: 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计为“集中培训”学时。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全天计8学时,半天计4学时。五年累计集中培训登记学时数不得低于24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低于2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低于40学时。 2.远程培训: 完成学习内容,取得合格证,按培训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0%计算为“集中培训”学时。五年累计登记学时数不高于50学时。 3.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按1课时为1学时计算为“校本培训”学时。五年累计校本培训登记学时数不高于12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高于1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高于20学时。 4.其他培训 (1)学历提高培训:五年内,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在取得与其任教学科同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证的当年,一次性记入“集中培训”学时。其中,小学教师取得大专学历、初中教师取得本科学历、高中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第二章内容与类别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

间应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第四章条件保障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

淮阴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附件1 淮阴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师继续教育质量,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转发省人社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是指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等在职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区教育局人事(师资)部门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考核、登记、上报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下设的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的培训项目由区局统筹规划,区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承训。 第四条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全面覆盖、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层、分类实施。主要包括国家与省级高端培训、市级提高培训、区级全员培训、校级研修培训四层和集中培训、示范引领、个人研修三类。 第五条人事(师资)、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职能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全区教师培训整体规划之中,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的不予学时认定。 第六条教师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或通知函件的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予学时认定。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学时管理制度。在一个周期内,中小学教师最少应取得360学时(其中区级及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区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6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

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一所学校办学成绩的好坏关键在于师资队伍的建设,而教师继续教育是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师水平最关键的一环;为此,我校本学年教师的继续教育要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作的精神指导下,更新理念,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加大力度,抓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争创一流学校为目标,以实施新课改为契机,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积极搞好各类培训,构建学习型学校,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管理,创新机制; 1、教师继续教育目标 1 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2通过继续教育,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2、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1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与开发; 2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学习与研究; 3专业学科内容及教学基本功的提高与研究; 4实施新课程能力的提高与研究; 3、教师继续教育的模式 实行面授与自学、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进修与实践、理论学习与

经验总结、校内和校外培训相结合的模式; 1全面培训:全体教师按职称完成学年度规定的继教任务,包括听课、评课、听讲座、参加各级教研及撰写论文等; 2分项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及学科,分管理、教学等项目,每学年组织一定量培训; 3分层培训:根据教师不同层面的业务情况,分基本培训和骨干培训,每学年组织一定量培训活动; 4专项培训:分新教师培训、现代信息技术培训、新课程培训、课题培训、出外参观考察等; 4、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 1健全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任务由教科研中心负责; 2改革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的纪录和统计办法,由教研组汇总到教科研中心,每年9月审核; 3拟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情况评估考核奖惩制度; 三、抓好各类培训,重视质的提高 本学年要把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校本培训、名师讲座等作为主要内容,在培训方式上力求“开放、互动、适用、创新”,按照“教、培、研”一体化的思路,努力探索本校实际的培训模式; 1.继续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 要把课改培训与骨干教师培训结合起来,培养一支能在新课程实施中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各乡镇教委、县办民办各学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适用范围:1、凡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均应根据本人的任职要求,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者,必须先参加合格学历培训。2、继续教育是指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教育。一般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理论学习、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的补充和教学实践研究、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训练及法制教育等。3、继续教育要坚持按需施教、分类指导、除尘滤布讲求实效、学用结合的原则,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践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坚持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形式,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二、中小学继续教育分类:1、新教师培训:对新分配到中小学任教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培训,在一年实习期间,培训时间为120学时,其中由教师所在学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2、教师职务培训:按教师现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和高一级职务部分要求进行的培训。培训时间为每年72学时,五年一个周期。3、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骨干教师的要求和现有骨干教师按学科 带头人的要求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在教师职务培训每年72学时的基础上,另加50学时。4、应急培训:根据工作急需进行的专题内容的培训5、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对已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进行高一层次学历的培训。参加这一类培训的教师,免予参加同期教师职务培训。三、目标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切实做到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修养和法制观念,补充必要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同时依照职务级别提出如下的目标要求:1、高级职务教师:通过学习和研讨,熟悉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知识和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高独立开展教学研究、解决教育教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应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职在编教师、临聘教师。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二、内容与类别 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职业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学历提升等。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即学分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专业技术教育培训:教师要积极参加国培、省培、市培和校本培训; 下企业培训:专业课教师必须下企业培训,下企业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一周。(专业课教师每五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 (二)学历(职业资格)教育 I、未达到职业学校学历要求的教师要求必须通过函授、自考达到学历要求; 2、未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教师必须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鼓励达到学历要求的教师进行提升学历层次的进修、脱产学习或函授学习。 三、组织实施 1、教师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由教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教师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计划,纳入教师学分统一管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_规章制度_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第四章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2023年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度

肇源县超等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一、为了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课程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旳需要,为了更好地完毕教师继续教育旳目旳规定,特对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出规定。 二、继续教育内容 1、岗前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校级领导干部上岗培训,中小学新开设课程教师岗前培训。 2、职务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晋升职称培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师全员培训。 3、专题培训。校长岗位、提高、研修培训,中小学计算机培训,一般话培训,新课程研讨培训,音体美教师专业培训,现代教育理论专题培训,教育教学技能专题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培训,班主任培训等。 4、骨干教师培训,课题研究组员培训。 5、学历进修。 6、校本培训。 7、师德培训,教育政策法规培训。 8、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旳全员公共课培训。 9、师资部门组织或同意旳其他培训。

三、所有在职旳本校教师均应接受每学年45学分(其中集中培训15学分,自学30学分)旳继续教育培训,其中校本培训完毕不少于10学分。 四、新教师除完毕上述规定旳课时外,还需接受120课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课时)旳上岗培训。 五、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必须严格实行学号,学分登记,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教师参与培训,但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计学分。 六、全体教师必须人手一册《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学分登记卡”旳学分登记状况是教师接受校本培训及上级培训旳凭据。“学分登记卡”旳学分登记状况与教师旳年度考核、评优、评职直接挂钩。未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者(根据登记手册登记状况),该年度不得晋职、评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七、《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是教师参与本人保管,其学分由学校教科室根据教师参与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状况如实填写,经分管副校长审查无误后到进修学校验印。 八、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参与继续教育旳教师(不含学历进修),其学费、差旅费根据有关规定报销。 九、经学校同意参与学历进修旳教师,其学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发文部门:教育部】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EMBA 在职博士专升本自考网在职研究生育龙网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 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本周期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规范化培训学分折算: 1.公共课每门课程考试合格者计2学分,专业课课程学分折算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作为规范化培训,必须凭主办院校毕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自考《课程合格证》,按结业1科2学分计;考查学科和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分. 3.在周期内参加培训者培训属于规范化培训范围,凭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教师培训者培训结业证书》,计规范化培训20学分. 4.在本周期内参加校长提高培训或研修培训作为规范化培训,凭合格证书计规范化培训20学分。 5.在周期内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计规范化培训20学分。 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分折算:按渝教师3、14号文件要求,凡在1954年1月1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7号) 现发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至立 1999年9月13日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第四章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继续教育制度及组织》

《继续教育制度及组织》 教师继续教育是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是每个在岗教师必须的责任和义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部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初中继续教育制度》。 一、继续教育的管理 继续教育由校长负责,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如下: 1、制定和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2、学年初做好每学年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并将每项继续教育项目落到实处。学年末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3、组织教师认真参加各项职业技能等级的训练、考核和达标工作。 4、组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师培机构组织的培训工作。 5、搞好校本培训组织、记录和考勤工作。 6、做好教师继续教育登记、送审工作。 7、做好评职称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工作。 8、学年末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教师学年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继续教育的要求 1、继续教育的对象。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继续

教育学习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要求教师必须参加上级和本校组织的教育理论学习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训活动,参加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体教师要坚持业务学习和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每位教师除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外,要保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学习,学习时要做 好学习笔记,可摘抄教育理论,也可粘贴业务知识,记录教学实践中的反思感悟、心得体会,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 4、外出听课、上课、参加学术活动、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由学校决定、教导处安排,参加干部岗位培训由党支部决定学校安排,外出之前都必须办理外出手续。 5、学校安排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不缺席,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学科组的老师上“汇报课”或作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人上课其他人以讲座形式汇报。 6、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课”或讲座,学习笔记交教导处检查后,由校长签字,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7、继续教育的形式。新教师上岗培训,岗位职务培训,提高学历培训(含自学考试),各类专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教学考察,教学研究活动等。 三、继续教育登记与审核 1、建立和完善学校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管理档案: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范本(五篇)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范本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建设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需要的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大方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 1、市县继教师训____的各类专题性教育内容; 2、名优教师、骨干教师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 3、新教师的上岗培训班; 4、教师参加学历提升进修; 5、各类应达标的继续教育(如计算机,普通话等)。 6、“一德四新”教育培训 7、校本培训(学科培训、专题讲座等) 8、校长(含副校长)培训 三、继续教育要求: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动用及高学历培训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以《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毕节市教师“十个不的承诺”、____省干部职工“四要是不准”、先进典型事例及《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提升进修,到____年,我校教师应____%的达到专科学历,____%以上教师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今后凡未参加学历考试和学历未达标者,一律不予评职、晋级、调资 3、参加市县师训____的各类专题性继续教育教师,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区域就座,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 4、参加其它培训班,研修班,学历进修教师,要由主管部门开具据培训证明,方可计入本人学时学分。 5、无论教师参加何种内容的继续教育,均应在当年规定时间内换取相应的学分通知卡,隔年无效。 6、教师计算机的培训考核不受年龄限制,均需达到规定水平。普通话培训与考核应达到相应等级。 7、参加继续教育教师每人每轮集中和非集中至少应取得40学分,____年累计满80学分及以上者,按规定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201-吉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1

吉林市中小学教师(jiàoshī)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guīfàn)我市中小学教师(jiàoshī)继续(jìxù)教育工作,建立教师终身学习体系(tǐxì),切实提高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质量,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岗位培训。 第三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坚持按需培训、分类指导、学用一致、急用先培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和类别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求,主要包括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拓展和更新、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现代教育技术以及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动态等。 第八(dì bā)条中小学教师(jiàoshī)继续教育(jiàoyù)分为非学历教育(jiàoyù)和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jiàoyù)主要分为集中培训、网络远程培训、岗位研修和自主学习等主要形式。 (一)集中培训 1. 新任教师培训: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为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 2.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本项培训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累计培训不少于360学时。 3.骨干教师培训:对基础素质好、教学业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网络远程培训 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组织教师进行远程网络学习,依据远程培训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过程管理、学习指导、成绩考核和学分认定。 (三)岗位(gǎng wèi)研修

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昆教师〔2006〕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依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35号令)及《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昆教师〔2005〕18号),结合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凡申报晋升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所得学分作为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凭证。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必须依法接受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在年度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在履行下一级职务年限内有效。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年度履职考核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分别为:教龄五年以下的教师,每年度不低于15分;教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教师,每年度不低于10分;50岁以上的女教师和55岁以上的男教师每年度不低于5分。低于上述学分要求的教师在年度履职考核中不得认定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分别为:教龄五年以下的教师,履行下一级职务每年度必须获得15分;教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教师,履行下一级职务每年度必须获得10分。根据教师履行下一级职务的年限核算教师职称晋升的合格学分,低于学分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由昆明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学分认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由昆明市教育局根据上级文件统一制定,学分管理和认定的具体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县两级培训机构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学分认定工作由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学分认定工作由县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年审制。中小学教师于每年履职考核前,将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所得学分、教育培训券和登记册,一并交培训机构登记审核,达到相应学分要求的,认定该教师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年审机构包括市、县两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大专院校附中和直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和年审工作;县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所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和年审工作;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所获得的学分。 第十条《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简称《登记册》)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登记册》由教师个人保管,每年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登记和审核。 第十一条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项目、标准的相关规定: 1.参加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认定学分。 2.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经考试获得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认定5个学分。 3.参加属于继续教育范围的省、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校长、园长和中层干部培训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凭培训合格证认定5个学分。 4.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师,在其进修学历的学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进展和全面推动素养教育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行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养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治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方法,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那么,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那么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养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要紧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术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刻应很多于120学时。教师职位培训:为教师适应职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刻每五年累计很多于240学时。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育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治理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治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中学继续教育制度

中学继续教育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建设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需要的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xx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标要求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全员培训 按照新形势下不同岗位的职务要求,我校所有教师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员培训,使教师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我校所有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培训,每人每年的培训任务不得少于48学时。 2.骨干教师培训

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我校依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实现教师素质结构由知识传承型向教育创造型、经验技术型向科研技术型、教育者向同时是终身受教育者的角色转换。并推选一批骨干教师参加县级骨干教师培训,使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 3.新任教师培训 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确保每一届新任教师通过一年的培训,都能适应现代化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4.计算机培训 我校所有教师均应接受以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为重点的现代教育技术学习,要求教师全都能操作计算机。培训一定数量的计算机辅助教学骨干教师,使中青年教师能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和工作,开展教学和科研。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教导主任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还设有继续教育管理员,保质保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寒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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