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理念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提升。为了促进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制定和实施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继续教育目标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继续教育内容

1. 学科知识更新:小学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学科知识,包括教材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等。

2. 教育教学理念更新:小学教师需要了解和研究最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改革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方法。

3. 教育技术应用:小学教师需要学习和熟练掌握教育技术的应用,包括使用多媒体教具、网络教学和在线学习平台等。

4. 教育管理知识:小学教师需要了解学校教育管理方面的知识,包括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教师评估和激励机制等。

四、继续教育方式

1. 在职培训:学校可以组织各类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研讨,为小学教师提供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方法的培训。

2. 自主学习:小学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研讨会、阅读相关学术期刊和书籍等方式进行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3. 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在线学习平台,为小学教师提供各类教育资源和学习课程,方便他们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和交流。

4. 互助学习:小学教师可以组成学习小组,相互交流教学经验和方法,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继续教育评估

为了保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继续教育评估机制。通过考核教师的学习成果和专业能力,对教师的继续教育进行评估和反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晋升和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继续教育支持

为了鼓励小学教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校和相关部门可以提供一定的经费和资源支持,包括教育培训经费、学习材料和教育技术设备等。

七、总结与展望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和实施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可以为小学教师的继续学习和成长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相信在各方的共

同努力下,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培养更优秀的学生,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做出贡献。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3篇)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1 一、培训对象。 全体中小学教师(含幼儿教师);截止到XX年6月31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者,鼓励自愿参加。 二、培训目标。 通过本周期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和校本研修,着力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技能水平,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1、树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准确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编写特色与内容,运用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进行教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举止文明,以学生为本,依法施教。 3、信息技术未达到初级水平的教师经过培训,全部达到初级水平。已经达到初级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省、市级骨干教师达到高级水平,并且进一步提高已经达到高级水平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4、拓宽学科知识领域,更新学科知识结构,使广大教师的学科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并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能力,力求成为创新型教师。 5、指导教师学会自主学习。立足校本,积极主动地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教师自主成长的

培训机制和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教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6、使教师立足本地,放眼全国和世界,逐渐适应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三、集中培训内容和学时分配。 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分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教育实践活动、远程教育等形式。其中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0个学时,具体内容和培训学时分配为: 1、师德教育:32学时,4学分,这是贯穿整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首要内容。主要通过举办讲座,组织优秀教师报告团,看《师德启思录》,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及师德教育论坛等形式,加强对教师爱岗敬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抓好文明礼仪教育。所学课程为:《教师礼仪》《探究教学论》《中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若干意见的读本》。 2、新课程培训:42学时,5学分。这是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精心组织,使教师在进入新课程之前接受不少于42学时的集中培训,在此基础上,转入校本培训。所学课程为《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走进新课程》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课标解读及教材。 3、信息技术培训:60学时,5学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升我区教师信息技术的层次和水平。信息技术已达到高级水平的教师,可以参加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培训,发挥在信息技术培训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所学课程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上、下册》。 4、学科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培训:88学时,11学分。具体内容包括新知识、新理念在本学科教育技能训练中的培训。按照基础教育课程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最新的知识为基础,针对不同学科的要求,开展素质教育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使教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试行) 一、登记对象 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企业自办学校教师)。 二、登记范围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培训,取得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的,其培训学时实行登记。 (一)集中培训 1.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 2.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委托的县级及其以上教师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 3.学校选派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科研培训活动。 (二)远程培训 由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育部推荐的具有教师远程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三)校本培训 1.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中小学校与县级及其以上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的集中培训; 2.由学校集中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教科研活动,校际间联片教研活动等。 三、登记办法 (一)学时登记

学时登记采用由省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简称“登记证”)。 学时登记由学校负责。学校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员和审核员。登记员和审核员对登记结果负责。教师参加符合登记范围的培训后,登记员根据培训的有关文件、通知、学习记录和培训单位颁发的结业证、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等进行相应的学时登记并签字(盖章),经审核员审核后签字(盖章)认可。 (二)学时计算 登记的学时含“集中培训”学时和“校本培训”学时两类。 1.集中培训: 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计为“集中培训”学时。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全天计8学时,半天计4学时。五年累计集中培训登记学时数不得低于24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低于2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低于40学时。 2.远程培训: 完成学习内容,取得合格证,按培训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0%计算为“集中培训”学时。五年累计登记学时数不高于50学时。 3.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按1课时为1学时计算为“校本培训”学时。五年累计校本培训登记学时数不高于12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高于1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高于20学时。 4.其他培训 (1)学历提高培训:五年内,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在取得与其任教学科同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证的当年,一次性记入“集中培训”学时。其中,小学教师取得大专学历、初中教师取得本科学历、高中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3篇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为了全面提高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完善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为了使我校的“小继教”培训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充分调动在职教师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1、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教育要“三个面向”思想为指针,以不断提高全体教师政治、业务素质为宗旨,建立与完善继续教育体系,逐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正确教育思想、较强教育教学能力,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2、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方针是: ⑴坚持为在基础教育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的正确方向,全面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形式灵活多样。 ⑶面向全体教师,分类指导,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努力优化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 ⑷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与登记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是辅导组全体在职教师。 2、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数,每位教师五年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年均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100学时,“四新”不少于260学时。在总学时中,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40学时。

3、教师继续教育是以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政策和法规,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及现代化科技教育等。 4、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型有: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教师岗位职务培训或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及其他类型培训等。 5、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效并获取相应的学分,由有关培训单位登记后,由任职学校归人教师业务档案。 凡按上述要求和程序获得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的,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续聘等必备条件之一。在评聘教师时,教师继续教育的凭证或证书作为必备的申报材料之一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未按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者,不得晋升、聘任、续聘教师职务。 三、教师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及规定 1、凡辅导组五十周岁以下男教师、四十五周岁以下女教师都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2、凡一九五七年七月一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测试,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数学等其它学科教师须达二级乙等水平。 3、教师参加函授进修等继续教育,必须先经辅导组有关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 4、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教师外出学习应不影响本职工作,对自己的课职务要妥善安排,并提前一天向所在校领导做好请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作旷职处理。 5、教师参加学习应努力将所学知识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严禁教师以参加函授等继续教育为名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一律按旷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严肃处理。

(完整版)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建设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需要的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我校实际,现制定青岛永宁路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标要求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全员培训 按照新形势下不同岗位的职务要求,我校所有教师必须接受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全员培训,使教师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我校所有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培训,每人每年的培训任务不得少于48学时。 2.骨干教师培训 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我校依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实现教师素质结构由知识传承型向教育创造型、经验技术型向科研技术型、教育者向同时是终身受教育者的角色转换。并推选一批骨干教师参加市区级骨干教师培训,使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 3.新任教师培训

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确保每一届新任教师通过一年的培训,都能适应现代化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4.计算机培训 我校所有教师均应接受以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为重点的现代教育技术学习,要求教师全都能操作计算机。培训一定数量的计算机辅助教学骨干教师,使中青年教师能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和工作,开展教学和科研。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教导主任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还设有继续教育管理员,保质保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寒暑期集中学习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 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1.26 •【字号】深教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为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构建多元开放、引领教师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6日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分结构与要求 第三章培训学分计算

第四章转换学分计算 第五章学分验证及流程 第六章其他管理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构建多元开放、引领教师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园长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认定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面向全员教师的面授与远程教育; (二)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 (三)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的校(园)本培训; (四)参加教学研究,主持或参加课题研究和工作室,发表研究成果等学术性活动; (五)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实践活动; (六)在职或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提升学习; (七)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四条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由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

淮阴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附件1 淮阴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师继续教育质量,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转发省人社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是指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等在职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区教育局人事(师资)部门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考核、登记、上报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下设的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的培训项目由区局统筹规划,区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承训。 第四条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全面覆盖、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层、分类实施。主要包括国家与省级高端培训、市级提高培训、区级全员培训、校级研修培训四层和集中培训、示范引领、个人研修三类。 第五条人事(师资)、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职能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全区教师培训整体规划之中,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的不予学时认定。 第六条教师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或通知函件的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予学时认定。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学时管理制度。在一个周期内,中小学教师最少应取得360学时(其中区级及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区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6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理念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提升。为了促进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制定和实施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继续教育目标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继续教育内容 1. 学科知识更新:小学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学科知识,包括教材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等。 2. 教育教学理念更新:小学教师需要了解和研究最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改革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方法。 3. 教育技术应用:小学教师需要学习和熟练掌握教育技术的应用,包括使用多媒体教具、网络教学和在线学习平台等。 4. 教育管理知识:小学教师需要了解学校教育管理方面的知识,包括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教师评估和激励机制等。 四、继续教育方式

1. 在职培训:学校可以组织各类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研讨,为小学教师提供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方法的培训。 2. 自主学习:小学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研讨会、阅读相关学术期刊和书籍等方式进行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3. 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在线学习平台,为小学教师提供各类教育资源和学习课程,方便他们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和交流。 4. 互助学习:小学教师可以组成学习小组,相互交流教学经验和方法,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继续教育评估 为了保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继续教育评估机制。通过考核教师的学习成果和专业能力,对教师的继续教育进行评估和反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晋升和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继续教育支持 为了鼓励小学教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校和相关部门可以提供一定的经费和资源支持,包括教育培训经费、学习材料和教育技术设备等。 七、总结与展望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和实施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可以为小学教师的继续学习和成长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相信在各方的共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应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职在编教师、临聘教师。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二、内容与类别 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职业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学历提升等。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即学分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专业技术教育培训:教师要积极参加国培、省培、市培和校本培训; 下企业培训:专业课教师必须下企业培训,下企业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一周。(专业课教师每五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 (二)学历(职业资格)教育 I、未达到职业学校学历要求的教师要求必须通过函授、自考达到学历要求; 2、未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教师必须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鼓励达到学历要求的教师进行提升学历层次的进修、脱产学习或函授学习。 三、组织实施 1、教师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由教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教师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计划,纳入教师学分统一管理;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 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因故调整时间并在当年内完成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条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1年内120学时。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十二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中小学教师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的发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已成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了规范和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过程,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意义 继续教育对于教师而言,是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它涉及到新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最新的教育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中小学教育是培养未来的社会栋梁和素质公民的关键阶段,因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和服务。通过建立健全的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教师的参与度和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群体的整体素质,从而推动整个教育系统的发展。 二、登记管理办法的内容 1. 登记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所有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登记表交给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教师的学习情况。

2. 继续教育内容 登记管理办法要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内容应以教师专业素养提升为核心,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理论、教育科学研究、教学方法与技巧、课程设计与评估、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和能力提升。 3. 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可以包括研修班、学术交流、专题讲座、互动研讨、在线学习等。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并鼓励教师参与各类教育教学相关的学术活动和项目。 4. 评估和认定 继续教育活动的参与和成果应得到评估和认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后,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估,获得学分或证书,以便将其纳入工作经验和职称评定体系。 三、推进措施 1. 资金支持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一个长期而又持续的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财政投入,增加继续教育经费的筹措力度,确保教师能够参加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活动。 2. 专业培训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引言: 教育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不仅学生需要进行持续学习和进修,教师也需要通过继续教育来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随着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变得愈加重要。为了确保小学教师能够适应教育的不断变革,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本文将介绍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背景与意义 1.教育改革的推动: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动,小学教育的目标和方法也在不断变化。小学教师需要通过继续教育来了解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方法,以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 2.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可以帮助他们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通过参加培训、研修和学习班等活动,教师可以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自己的教学效果。 3.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还可以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通过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教师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获得更多的教学认可和职业机会。 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1.教育理论学习:小学教师需要学习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了解各个学科的教学要点,掌握有效的教学策略和评价方法。 2.学科知识更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学科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小学教师需要通过继续教育了解最新的学科知识,以便能够给学生提供最新的教育内容和学科指导。 3.教育管理培训:小学教师还需要接受教育管理方面的培训,掌握班级管理、教学评价、家校合作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 三、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方法 1.培训和研修: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研修活动,如学科研究、教学法研讨会、教材研讨会等,以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2.自主学习:教师可以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如阅读相关书籍和期刊、参考最新的教育资源和研究成果等,以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3.网络学习:通过互联网平台如在线课程、教育网站等,教师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了解最新的教育动态和研究成果。 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与评估 1.继续教育计划:学校和教育部门可以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明确教师需要学习的内容和目标,以及学习的时间和方式。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4篇)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____学时。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

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____学时。骨干教师培 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 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____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 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 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 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 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 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第四章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 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 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人均基本费用标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1999年9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 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第四章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投入。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小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2023年制定了新的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旨在促进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学水平的提升,全面推动小学教育的发展。本文将就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阐述。 一、背景分析: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对于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小学教师缺乏持续深入的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机会,导致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提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被制定出台,旨在通过规定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二、内容: 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课程设置: 根据小学教师的岗位需求和专业发展方向,设置了一系列适应小学教师需求的继续教育课程。这些课程包括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与教学设计、教育技术与教学应用、学科教育专题等。

课程设置旨在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提高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2. 学时要求: 为了确保小学教师接受到足够的继续教育培训,规定了小学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一定的学时要求。具体来说,小学教师每学年需要完成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这些学时既可以通过线下的教师培训班,也可以通过在线自主学习等方式完成。 3. 考核评价: 为了确保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效果,规定了继续教育的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小学教师的学习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估,进行继续教育的成绩评定。同时,将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纳入到小学教师的绩效考核体系中,作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指标。 三、实施效果: 2023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1. 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规定了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能够促使教师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教师能够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学设计和教学技巧,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2. 促进教学水平提升: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21〕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便于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教师通过远程、自学等方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的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合格,可按规定计入学分。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师终身教育的需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为全市中小学(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他教育科研机构中的在职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所进行的教育.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为5年。在1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初级职称教师最低应取得125学分,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分;中、高级职称教师(含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最低应取得200学分,平均每年不少于40学分。试用期内新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得少于60学分.在1个继续教育周期内,每个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基地的集中培训所得学分,不得少于40学分。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结果作为中小学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评聘,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模范教师、特级教师和名教师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内容、类别与形式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伦理、教师及学生心理健康、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学习、学科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教育、人事公共培训和其它教育活动六大类. 1.新任教师培训:为使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通常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两个阶段。 2.教师岗位培训:为了适应教育发展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培训。包括教师公共项目培训(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教育技术、教育理论、班级管理等),学科专项培训(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学科教学技能、学科教育科研等)等。 3.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以及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所进行的培训。包括后备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梯队、拔尖人才培训等。 4.人事公共培训:省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共科目的培训。 5.学历提高教育:对已具备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所进行的提升学历或获取第二学历的教育。 6.其它教育活动: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而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的其它培训教育活动。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以参加各级培训基地组织的集中培训、中小学校的校本培训和网络培训为主;也可通过参加学术会议、专题学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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