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一、语言的模糊性和法的模糊性的概念

1.语言模糊性的历史发展

“模糊”是从哲学和数学引进的语言学术语。最早对它做出科学解释的要追溯到1908年德国学者安东·马尔蒂(Anton Marty),其后1923年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1937—1949年美国哲学教授布莱克(Max Black)等人都相继研究过模糊语言问题。1965年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电机工程系教授查德(L. A. Zadeh)发表论文《模糊集》,使模糊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形式化、数学化,适应了现代科学的要求。查德认为“模糊理论的重要性基于这一事实——几乎人类所有的思维,尤其是日常思维,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模糊的。”1语言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曾提出“模糊是自然语言的一个构成要素”2,日本模糊工程学学者寺野寿郎宣称:“语言在本质上是模糊的”,“模糊性的典型是语言”3。自柏拉图以来,斯宾洛莎、霍布斯、黑格尔、尼采等人论及语言问题,但大多是以否定的态度把模糊性视为语言语语的缺陷,没有认识到模糊性是日常语言思维本身的一种内在属性。罗素在其《论模糊性》的演讲中曾提出关于模糊性问题的论述,他认为“模糊性根源于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过程中,系概念、判断和思想的模糊性,而与客体本身的状况无关,……它取决于由同一表现手段所表现的不同系统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别的程度。准确性则相反,是一种理想的极限。”4

一般认为,模糊性概念源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Zadeh教授提出的模糊集合论。对于此前关于“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有明确界限的”论述(如“快”和“慢”之间即不存在鲜明的界限),Zadeh教授指出此类不能精确划定范围的类别,在人的思维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模式识别、信息传递和抽象中。自查德教授之后,模糊数学得到了飞速发展,在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中得到了推广和应用。Zadeh在叙述他所创立模糊集合论的思想过程时说:“模糊集合论这个分支的起源是从语言学方法的引入开始的,它转而又推动了模糊逻辑的发展”。

2.法的模糊性

1Zadeh, L.A. Quantitative fuzzy Semantics[J]. in Information Sciences, 1971, (3).

2伍铁平:《模糊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3寺野寿郎:《模糊工程学——新世纪思维方法》,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6页.

4何建南:《现代西方哲学家论模糊性的本质》,五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5期.

20世纪中期,西方法理界发生了哈特(英国)——富勒(美国)、德夫林(英国)——哈勒和德沃金(美国)——哈特三次著名的论战。这三次论战的主题即为法的不确定性。哈特认为对于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而言,除了一些明确的标准情况之外,还存在一些模糊的情况。而富勒、德沃金也对法的不确定性给予了肯定。同一时期的美国著名法学家弗克兰则彻底的否定法的确定性。随后,法学家G·皮勒从语言哲学和文学理论分析、D·凯尔里斯从分析遵循先例,肯定了法的不确定性。而他们所指的法的不确定性的某些方面正是法的模糊性的重要内容。

相对于法所调整的整体的社会关系来说,法律是明确的规范,而对于具体案情而言,法律却是模糊的,即不确定。法的普遍性本身蕴含了法的模糊性。大多数法律条文、法律概念都是一个集合,都是所规范的对象的集合,但是集合的边界是模糊的,不确定的。例如,每一罪种中,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都是模糊的。

二、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成因

法律是法律语言的内在本质内容,法律语言是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英国哲学家大卫·修谟认为,法与法律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语言形式,法的世界始于语言,法律是通过语言订立和公布的,语言是表达法律的工具。语言是法律的载体,是法律最主要的表现方式。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其中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

1.语言本身的模糊性

语言的模糊性是普遍存在的。早在1957年英国著名语言学家琼斯(D.Jones)就开始察觉到语言的模糊性质。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模糊性是语言的内在属性,法律语言与新闻语言,文学语言及科技语言一样,是众多自然语言的变体之一,它必然毫无例外地具有模糊性。法律语言中的模糊性是这种属性的正常反应。事实上,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是立法者力求消除却难以消除的现象,且贯穿法律活动的整个过程,它是一种行为结果。

世界是有限的,语言是有限的,语言是思想的载体,但语言远没有思想丰富,人们想用最少的语言单位来传达最大限度的信息量时,不可能用一个精确的词来表达所有的内容,由此导致语言的模糊现象。法律语言不可能脱离自然语言而独立存在,所以法律语言存在模糊现象。

语言具有不确定性和多义性。在不同的语境中语言表现出不同的意义。尽

管立法者力求使用精确词语,但仍不能避免多义词语的出现,而且是经常和大量的。如轻微、严重等用语在法律文本中是经常出现的概念,但它们的含义是难以明确界定的。

2.法律语言本身的模糊性

法律语言正是有了模糊性,才能以较少的文字概括出复杂的法律现象,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表现在诸多方面和层次,其中主要有词法模糊、语法模糊、语用模糊、文化模糊、思维意识的模糊等。词汇层次的模糊性最为明显。法律语言中有很多模糊词语,如“toward”(将近),“proper”(适当的),“many”(许多),“serious”(严重的)等。除了本身具有模糊性外,另一方面还有一词多义现象引起的法律语言的模糊。例如“He delivered a lengthy apology.”一句中,只有把它置于法律语境中才能得出apology表示“辩护”的结论。句子也是模糊性表达的手段之一,澳大利亚刑法(Criminal Code Act,1995) Sect 73.1规定对犯有偷渡人口罪(offence of people smuggling)的首要分子可以判处如下刑罚:A person (the first person)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if:…Penalty: Imprisonment for 10 years or 1,000 penalty units, or both.例句中使用“or”并列三种任选的情况,属于句子层次的模糊性。

在一定条件下,人们不可能对所有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法律现象作出全面的认知并一一列举出来,也不可能对所有的法律行为逐条作出界定和定性,这就需要模糊性语言来加以补充和充实。为了克服法律语言的局限性,采用模糊方法会使得法律语言更加全面。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律师也常使用委婉语或模糊用语以表述自己的不同意见。

“每个民族均有民族心理的历史积淀和深层建筑,任何人都必带有他国、本民族、本地域的心理遗传基因,这种遗传基因决定着他的精神气质、思维方式乃至行为走向等等,并因此构成不同国别、民族地域的人的特点和差异。”5同理,不同的民族在漫长的法律实践中,各自形成了一套概念体系,并在语言中固定下来。由于文化、政治、地理等因素的渗入,这种差异更显突出。不同的民族、文化、政治、地理等因素会对相同的法律用语作不同的理解,最终引起模糊。

法律语言使用者出于某种需要有时有目的地使用模糊语言,从而形成模糊的语言风格。从此角度讲,模糊法律语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因为,绝

5顾嘉祖.试论语言的吸收、同化功能与民族文化心理[J].外语研究,1987(3).

对的精确是不存在的,精确与模糊是对立统一的。据此,法律语言的运用应精确与模糊相容,做到恰到好处。要做到“恰到好处”,做到该精确就精确,该模糊就模糊,不可将两者对立。在理解方面,则要求精确。对精确的要精确理解,对模糊的也要精确理解,知道为什么模糊,模糊在哪里,模糊到什么程度。模糊法律语言的运用主要是为了“灵活性”和“留有余地”的目的。这种不想把话说清楚的语言风格必须借助模糊的语言来实现。法律语言的运用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会带来灵活与方便,否则就会陷入困境。

3.法律语言概括性的要求

法律术语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法律规范是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而非具体的、特定的。这就使得法律言具有了模雌兔等与抽象的特性。面对无穷无尽的生活现象,法律作为规范生活的需要,要进行抽象、概括,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条文,这就必须借助概括性强的模糊语言。法律语言无法完整地将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精确地表达出来,加上法律语言的运用还要遵循固定的模式、表达方式,词汇大受限制。运用准确反映立法意图的法律文字很困难,所以在法律语言中运用模糊语言,能有效地弥补人类语言表现力不足的缺陷,留给人们一个可以把握的空间。

生活事实的复杂多样,立法者预见能力的局限性使得规则永远不可能完全涵盖生活事实的复杂性、多样性,这样规则的表述必须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使得能适应生活的多样性。生活事实一直处于发展变化当中,而法律规范的稳定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这就使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多变性产生了矛盾,因此法律语言即产生模糊性来解决在法律规则不变的情况下适应变化的需要。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现象千差万别,各种各样,不能仅用简单的数据来体现,也无法用确切的语言来表述。面对这些现象,要在进行抽象、概括、归纳、判断、推理的基础上,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条文,就必须借助概括性强的模糊语言。

4.对事物认识的不确定性

对于客体之间无限丰富而细微的差异,语言无力以准确的方式将其意义表现出来。正如语言学家霍克斯所说:“空间和时间事实上是一个连续体。没有固定的不可改变的界限或划分,每种语言都根据其自身的特殊结构去划分时间和

空间。”6世界上的事物比用于表现和描绘它们的词汇要多得多。因此,无论人的认识如何深化,模糊性是永远存在的。然而,法律对由其调整的社会生活应该具有较全面的涵盖性。各种社会关系及其涉及的各种法律现象是变化发展的,与社会生活之间有或大或小的脱节,立法者不可能预见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据此为人们设定行动方案,其所制定的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缺漏和盲区,即涵盖不全性。因此,为了扩大法律涵盖的社会层面,立法者需要借助语言的模糊性来实现,以有效地保持法律法规的稳定性而避免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

5.给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必要

给执行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为了执法的适度“灵活性”,是人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美国《刑事法》对紧急避难有以下定义: If a man is forced by genuine necessity to commit a crime, he may have a defense provided he did not more than was necessary and the evil inflicted by his action was not disproportionate to the evil avoided. Similarly if a man is forced by threats of death or serious personal injury to commit an offence, he may have a defense其中的genuine, disproportionate, serious都是模糊词语。此外法律条文中常见的还有“处以1000美元以下的罚款”或“不超于6个月”或“不少于3年”等处罚细则。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之间历来都存在斩不断,理还乱的紧密联系,它们支配的范围有不少重叠,交叉的地方,这些模糊词语的运用使执法者有机会发挥自身聪明才智,让良知原则与“公平、公正”原则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判例法,以弥补成文法的局限,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在准确把握法律主旨的前提下,适度地施行法外之恩,以体现人道主义原则。

三、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功能和适用范围

罗素指出:如果认为模糊知识一定是虚假的,那将是极大的错误;相反,一个模糊的认识比一个精确的认识更有可能是真实的,因为有更多可能的事实证实这一认识。7

精确性和模糊性是人类自然语言的两个重要特征,反映了人类的思维特点。在法律语言中,精确词语的使用无疑保证了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但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模糊词语不仅可以起到精确词语不可替代的作用,还会使法律语言更加准确。反之,模糊词语用之失当,则会影响法律语言准确的铁定原则。因此,一定要注

6Hawks, T. Structuralism and Semiotics [M].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 1997:31.

7何建南.现代西方哲学家论模糊性的本质[J].五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5).

意精确性和模糊性二者之间的相应和相异,唯其如此,才能确保法律语言的准确、严谨。

1.表义更加严密周全

法律一向以严谨著称,它通过确定人们的基本权利、义务来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人们可以从法律中得到如何行为的指向,以实现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如果法律条文含义含糊不清、意指不明,社会将陷入混乱之中。但这并不表明法律条文中不能有模糊词语的存在,而事实上在法律规范的条文中完全排除模糊词语也是不可能的。模糊语言能有效弥补人类语言表现力不足的缺陷。例如由于合同本身某些条款的不确定性,在合同里为了准确表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使合同条款严密,常常使用模糊的语言,使所表达的内容具有较强的严密性、准确性和逻辑性,防止漏洞的产生。

If the goods are unclaimed during reasonable time, or wherever the goods will be come deteriorated, decayed or worthless, the Carrier may, at his discretion and subject to his lien, and without any responsibility attaching to him, sell, abandon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such goods solely at the risk and expense of the Merchant.(如果货物在一个合理期间内无人认领,或者货物即将变质、腐烂或丧失价值,承运人可以自行决定并根据其留置权对该货物进行变卖、抛弃或作其它处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风险和费用全部由货方承担。)在该条款中就使用了模糊语言during reasonable time(在一个合理期间内),和otherwise dispose(其他处置)。商业交易中往往情形复杂多变,模糊语和其他精确词汇一起使用,互相补充,形成一个更加完整的表述,达到了合同文书严谨准确,甚至滴水不漏的效果。

2.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增强语言表达效率

在法律语言中,为了避免把话说得太绝对而处于被动地位,说话人往往运用模糊语言来表达灵活的观点。例如:

Neither party shall be liable for its failure to perform hereunder due to any contingency beyond its reasonable control, including acts of God, fires, floods, wars, sabotage, accidents, labor disputes or shortages, governmental laws, ordinanc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whether valid or invalid(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priorities, requisitions, allocations, and price adjustment restrictions),inability to obtain material, equipment or transportation, and any

英语语言模糊性及翻译

2010年第4期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No 4,2010 (总第122期) JOU RN A L OF M U D AN JIA N G CO LL EG E OF EDU CA T IO N Serial N o 122[收稿日期]2010 03 04 [作者简介]陈振臣(1952-),男,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教研室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英语语言模糊性及翻译 陈 振 臣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摘 要] 模糊性是人类语言的基本特性之一。模糊语言对反映客观世界,表达人类思想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给翻译造成障碍,并引起了越来越多翻译者的关注。本文主要讨论了模糊语言在语音、词义、语法和跨文化交际中的应用和翻译策略。 [关键词] 模糊语言;功能对等;变异法[中图分类号]H 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2323(2010)04 0052 02 一、引言 语言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人类对自己语言的认识也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人们对语言的研究历来偏重于求 精确 ,认为越精确越好,讲究言简意赅,言必有中。但是语言现实错综复杂,往往不如人意,即语言是很难求得绝对精确的。人们在日常交际中,传递信息一方往往会出现语焉不详、言不达意或言不尽意的现象,接受信息的一方又常会产生误解,甚至同样一件事物又会言人人殊,这就是语言的模糊性。自从美国自动控制专家扎德(L.A.zadeh)于1965年在!信息与控制?杂志上发表论文!模糊集合论?(Fuzzy set s)以来,涌现了许多涉及模糊性的学科,如数学、逻辑学、心理学、语言学等。其中,模糊语言学的研究热潮正从另一个角度对传统语言学作出有益的补充。在语言交际中,模糊语言不仅不可避免,而且往往是必需的。在许多情况下,它可使语言表达更为自然得体,更能表情达意,从而取得更好的交际效果。以下将探讨模糊性语言的普遍性和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 二、翻译中的模糊现象 客观世界的事物是千变万化的,对人类而言并不是清晰的,而是模糊的。大至人性,小至日常生活,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这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令 模糊表达 应运而生。 1.语音模糊 语音模糊主要是利用谐音或听力错觉获得模糊效果,一般出现在双关语中,以收到诙谐幽默的效果。如: A cannonball to ok o ff his leg s,so he laid dow n his arms. (炮弹打断了他的腿,所以他放下了武器。)这里, arms 一词兼有 手臂 和 武器 两种意思。 2.词义的模糊性 语言的模糊性是人文系统的固有特征之一,精确方法的应用往往得出一些完美但不合实际的结论。正如康德所说: 模糊概念要比明晰概念更富有表现力。 词义的模糊性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指称模糊(refer ential vag ueness)。词本身意义清楚,但是难以确定这个能否用于某些客体。如英语中的wo ods 和for est ,hill 和mountain,y oung 和teenag e,这类词的界限不是十分明显。二是词义缺乏确指(lack o f specificat ion)。词本身意义清楚,但属于泛指。如relativ e(亲戚)一词,它在性别、年龄等方面就没有交代,因此可以指代不同的人。另有co lleag ue,f riend 等。三是词义多项化(indeterminacy of meaning)。同样的语料的组合得出不同的结果和含义的理解,词义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如:John is like a fish,在游泳时意为 约翰游得很棒 ;在聚会时意为 约翰很能喝酒 ;在面对别的困难时意为 约翰冷酷无情 。四是析取模糊。确指意义的析取(disjunction)也容易导致语义模糊的出现,如虚词词组either #or 的界限模糊性。如: T he candidat es fo r the position hav e either sale ex per ience or a bachelor ?s deg ree r elated to M ar ket ing. 这个句子中either #o r 连接的两部分总有一个是真实的,候选人要么有销售经验,要么就是有相关学士学位,但此句子还可有另一层意思,即候选人既有相关的学士学位又有销售经验。 3.语法模糊性 任何一种语言的语法都是灵活多变的,英语和汉语也不例外,词语的搭配多种多样。如果脱离了语言环境和上下文的引导,就会造成语义模糊的现象。这里仅指对同一短语或句子由于在语法结构层面上存在多种解释的可能性而引起的理解的不确定性。如:her small child ?s cat 这个词组可理解为(a)the cat of her small child ,(b)her small % 52%

应用文语言与文学语言的不同

应用文语言与文学语言的不同 语言是文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语言的不同,构成了不同文体的不同风格。应用文是用来处理公务和私务,具有某些惯用格式的一种文体。它的特点有:文体的实用性,体式的规范性,表述的简洁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在语言运用方面有它自身独特的风格。本文将通过应用文语言特点与文学作品语言特点之间的比较来具体分析应用文 语言的特征,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应用文,写好应用文。 应用文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在处理公共事务或私人事务中,所使用的具有某种固定格式和直接应用价值的文体(包括公务文书和私务文书)。 应用写作的语言与文学作品的语言在语体风格上有显著不同。应用文的性质、特征和作用决定了应用写作的语体风格是庄重得体、朴实平易、准确规范、言简意赅。而文学作品是语言的艺术,多描写抒情,铺排夸张,情景交融,形象生动。文学语言丰富多采,给人以美感,具有感人至深的力量。 不同的文体,有不同的社会功能,也形成了不同的语言特色。应用文的语言究竟有什么特色呢?让我们先作个简单的比较。 《红楼梦》中的王熙凤是这样出场的:这个人打扮与众姑娘不同,彩绣辉煌,恍若神妃仙子: 头上戴着金丝八宝攒珠髻,绾着朝阳五凤挂珠钗,项上戴着赤金盘螭璎珞圈,裙边系着豆绿宫绦,双衡比目玫瑰佩,身上穿着缕金百蝶穿花大红洋缎窄袄,外罩五彩刻丝石青银鼠

褂,下着翡翠撒花洋绉裙。一双丹凤三角眼,两弯柳叶吊梢眉,身量苗条,体格风骚,粉面含春威不露,丹唇未起笑先闻。 而在一篇调查报告中,介绍一位工程师时,却用的另一种语体:?张××,男,现年四十二岁,一九六二年清华大学机械系毕业,可阅读英、日外语专业资料,工作勤勤恳恳,积极努力。近年来,工厂的几项重大技术课题,都有他参与或是在他主持下攻克的,被公认为‘全厂一号技术尖子’。他从一九五七年起便申请入党,但因出身于地主家庭,哥哥曾被错划‘右派’,工厂一些领导认为,对他只能在技术上使用,不能在政治上重用。因此至今仍被关在党组织的大门之外?。 由此可见,应用文与文学作品语体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从应用文的角度看,应用文不必像文学作品一样去追求想象的丰富、细节的奇特、辞藻的华丽,它的语言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恰当准确 应用文语言的准确性主要是指不会产生歧义或误解,是指语言要恰如其分地表达内容,使人一看就知道眼前这篇应用文的中心思想或基本意思。因为应用文写作是一种实用写作,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实践问题而写的,所以其对语言准确性的要求特别高。具体说,应用文写作中所涉及到的人与事,一定要确有其人、其事,情节、细节、数字都不能虚构。

国内模糊语言研究综述

国内模糊语言研究综述 国内模糊语言的研究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试图从理论建设、模糊语言语用交际功能研究、模糊语言修辞功能研究、中外模糊语言比较研究、模糊语言性别差异研究等方面对国内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介绍、分析,并讨论该领域今后的发展趋势。 标签:模糊语言;成果;新动向 引言 模糊是客观世界中事物类别之间的一种客观性。美国科学家L. A.Zadeh于1965年首次提出“模糊集合”的概念,他指出:“在现实物质世界中遇到的客体经常没有精确规定的界限。”客观世界如此,反映客观事物的语言也必然会带有一些模糊性,可以说模糊性是语言的基本特性之一。由此,国内外的专家、学者纷纷展开了对模糊学的研究,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利用不同方法对模糊语言及其使用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模糊语言研究的专著和学术期刊相关论文的总结分析,试图对国内模糊语言研究进行一个多角度的描述,并讨论其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国内模糊语言研究的内容和成果 国内很多学者对模糊语言投以热切的关注,发表数以百计的论文。就内容而言,国内研究可大致分为六个方面:模糊语言学理论介绍和研究、模糊语言语用修辞功能研究、中外模糊语言比较研究、模糊语言性别差异研究等。 1.模糊语言学理论介绍和研究 国内在模糊语言学研究领域的主要著作包括伍铁平教授的《模糊语言学》,张乔博士的《模糊语义学》。“模糊语言学”是一门主要运用模糊集理论与现代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语言各要素的模糊性为对象的具有交叉性和综合性的边缘科学。人类语言中许多词语所表达的概念都是没有精确边缘,即都是所谓的“模糊概念”(伍铁平,1999:47-48)。多长算是长,多短算是短?很难说清楚。这里的高和矮是相对而言的,即使这样,模糊语言并不影响我们传递思想的准确性和理解的明白性。究竟什么是模糊语?国内外学者们做出了十几种不同的解释。模糊语言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模糊语言”是指那些表达了事物类属边界或性质状态方面的亦此亦彼性、非此非彼性,即中介过渡性的词语。“广义的模糊语言”不仅指模糊语义,还包括具有亦此亦彼性、非此非彼性,即中介过渡性的语音方面和语法方面的现象,即模糊语音和模糊语法。 2.模糊语言语用修辞功能研究 模糊语具有较大的弹性,它可以增强语言在交际中的适应性、灵活性和生动

语言的模糊性

“模糊”是从哲学和数学引进语言学的术语。最早对它作出科学解释的要追溯到1908年的德国学者安东·马尔蒂,其后1923年经过著名哲学家罗素,1937—1949年美国哲学教授布莱克等人相继都研究过模糊语义问题。 “模糊”有它专门的术语义,不能按照日常用语来理解。汉语里“模糊”的意义是不清楚,不明确,但作为术语,不能这样理解。 有的学者把笼统看成模糊,这是不对的。笼统就是概括性。它是语义的普遍特征。如汉语里的“岳父”是对妻子的父亲的概括,“岳母”是对妻子的母亲的概括。而英语里的father-in-law则是对配偶的父亲的概括,包括汉语里的岳父和公公,mother-in-law则是对配偶的母亲的概括,包括汉语的岳母和婆婆。相比较来说,英语的father-in-law比汉语的“岳父”,英语里的mother-in-law比汉语的“岳母”,概括程度要高,即更加笼统。但无论是汉语的“岳父”“岳母”,还是英语里的father-in-law,mother-in-law,所指称的对象范围都是确定的,都不模糊。 具有笼统特性的语义,有的模糊,有的不模糊,可见混淆笼统与模糊是不妥当的。也要看到,如果没有笼统也就不会有模糊,正是因为语义是笼统的,词语一般都标示一类一类的事物,而类与类之间的界限可能并不好划,这就给语义的模糊性提供了可能,但这两者的关系仅此而已。 我们所说的模糊性,就是指某些名称的应用范围不是严格的划出的这种现象。而一个词语的模糊性,就表现在它有一个应用的有限区域,但这个区域的界限是不明确的。模糊语义的特点在于词语所标示的对象的边界不明。有的是两头边界不明,有的是一头边界不明。比如说:老年——中年——青年——少年。中年一头与老年一头与青年边界不明,青年一头与中年一头与少年边界不明,而老年仅仅与中年这一头边界不明,只要有一头边界不明,就是模糊的。 有模糊语义的词在作为构词成分与其他语素组成新词时与作为短语成分组成段与事,结果有所不同。前者可能丧失模糊性,后者则保留模糊性。比如说“大”“小”这两个字,在构词以后,成为“大米——小米”、“大白菜——小白菜”、“大脑——小脑”、“大腿——小退”等,都有精确语义或相当精确的语义。也有相反的倾向,即以有精确语义的词为成分组合成词后语义模糊。如“口”、“舌”、“心”、“肠”都是人的生理器官,都是精确的,但是组合成词,“口舌”、“心肠”却都是模糊的。 没有语义的概括性就没有语义的模糊性,语义的概括性是产生语义模糊性的必要条件。然而语义的概括性并不必然导致语义的模糊性。语义模糊性的产生另有原因。一方面在于语言符号的离散性与客观事情的连续性的矛盾。以离散的语言符号去标志连续的事物,就可能边界不明,产生模糊性。如,人从出生到长大,到衰老,这一过程是连续不断的,语言中却硬要以“婴儿”“儿童”“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符号,分别标志不同的年龄段,自然不能绝对地分清楚。另一方面在于人类思维和交际的需要。离散的语言符号既可以模糊地标志客观事物,也可以精确地标志客观事物。例如,既可以说某人是“青年”,也可以说他“26”岁了,更精确些,可以说他“在世26年10个月6天8个小时”,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不这样思考,也不这样表达,说他是“青年”也就可以了。

模糊语言

目录 1.引言 (1) 2.模糊语言的定义和特点 (1) 3.翻译的模糊性 (3) 4.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 (4) 4.1 以精确译精确 (4) 4.2 以精确译模糊 (5) 4.3 以模糊译精确 (5) 4.4 以模糊译模糊 (6) 5.结语 (6) 参考文献 (7)

浅析模糊语言及其翻译策略 摘要:精确是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语用中,模糊语言却是广泛存在的。语言的模糊性是人类语言的一个重要特征。自然界本身模糊不清、人的认知能力有限、交际双方的行为及目的,以及语言自身的局限性都会导致模糊语言的产生。英汉互译中,译者常常会遇到因文化差异而引起的模糊语义。模糊语言的翻译要根据英汉语民族的不同文化及思维模式做出不同的处理,并充分发挥译者的再创作能力。本文通过分析语言的模糊性本质及探讨模糊语言的翻译方法,得出在英汉互译过程中,处理模糊语言可以采用“以精确译精确”、“以精确译模糊”、“以模糊译精确”和“以模糊译模糊”这四种翻译方法。 关键词:模糊语言翻译对策模糊精确 1.引言 在语言学中,语言的模糊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已被认为是人类自然语言的一种基本属性。模糊语言学是模糊集合论与现代语言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运用模糊集合论和现代语言学的方法来分析语言的模糊性,在中国已有20多年的历史。模糊语言学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早在1965年,美国自动控制专家扎德发表了《模糊集合》(Fuzzy Sets)一文,提出了模糊理论①。从此诞生了一系列的新学科:模糊数学、模糊逻辑学、模糊语言学、模糊心理学等。模糊语言学的问世为语言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 语言的模糊性决定人类认知思维的模糊性和翻译的模糊性。英汉翻译的实质是两种文字符号之间的转换,它把一种语言已经表达出来的东西用另一种语言准确而完整地重新表达出来,在此过程中,必然要处理英汉两种语言存在的模糊现象。由于两个民族在语言系统、文化内涵和倾向、语用特征以及事物称谓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许多情况下英汉两种语言缺乏内涵和外延的等值关系,造成字面和功能上内容和形式的语际转换困难。为解决困难,因此人们使用一些语义模糊的词语来进行语际转换,以适应不同的交际需要。 本文所研究的模糊语言及其翻译策略,我国学者在这方面也有过不少研究。基于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本文将从译语的角度出发,着重探讨如何积极运用译语中的模糊语言尽可能地涵盖原文的丰富内涵,跨越英汉语言文化差异,实现翻译的功能对等。 2.模糊语言的定义和特点 ①伍铁平.模糊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谢燕鸿(泉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福建泉州)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英语的特点结合部分法律文书及法条的翻译实例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和 模糊性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结论:法律英语翻译应首先充分保证其准确性适当使用模糊性语言;在辩证使用 模糊语言的同时充分保证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要害词】法律英语翻译准确模糊 Prec ision and Vagueness in Lega l English Tran sla tion. X IE Yan - hong ( Foreign Languages College of Quanzhou N orm alUniversi2 ty Quanzhou Fujian) 【Abstract】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English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 recision and vagueness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The discussion is developed through some examp les of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The auther then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p recision is the most important element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while the translator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its vagueness. On2 ly by doing this can the translator fully assure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arty and p rotect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 【Key words】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p recision; vagueness 法律英语即legal English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用以表 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 语种的部分用语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 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严规范 书面语多;频频出现外来语(如法语、拉丁语等) 、古语、成对词、 同义词、近义词、命令词、情态动词、虚词;少用代词、形容词、副词 等。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语句、被动态、综合复杂句 以及虚拟语气。如此种种让译者应接不暇倍感头疼。 法律英语的翻译从一开始就注定是要求准确、准确再准确。 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忽视了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性特征。 1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 尽管法律英语翻译困难重重但是准确性仍被视为法律英语 翻译的重中之重。有学者甚至认为准确是法律语言的灵魂。准 确应该是确定、明确、精确;要求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得引申、推 理、预测不得带有一丝一毫的感情色彩。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 性是指一种中英文法律语言真实含义之间的等同而不是一种 表面上的一种意思对等。法律是严厉的法律的语言也必须是严 肃的。法律文书、合同、法条、判决等书面文字作为法律事务中 的重要的文字依据在翻译过程中必须语意确切、论证周详严格 遵循准确原则。 以下笔者略举几例管中窥豹。 1. 1 solicitor:初级律师在英国指的是当事人所聘请的一 般辩护律师或称初级律师负责起草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

应用文第一章练习答案

第一章拓展训练 一、填空题 1.应用文的特点主要有(实用性)、真实性、(特定性)、逻辑性。 2.主旨的类型有(信息型主旨)主旨和(祈使型主旨)主旨。 3.材料的运用方法有(先亮观点),后举材料;先举材料,后亮观点;(边举材料),边亮观点。 4.层次展开的方式主要有纵向展开式、(横向展开式)、(总分展开式)、纵横展开式。 5.应用文的表达方式主要为记叙、(议论)、说明。 二、判断题 1.行文意图要求对所发应用文有所行动或遵从的应用文主旨属于信息型。(错) 2.总结在说明工作结果,表明工作成绩时,可以运用明确和模糊两种语言。(对) 3.“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是指没有足够的材料。(对) 4.调查中只要占有综合材料,无需占有具体材料。(错) 5.将性质相反或有差异的两种或几种事物进行对比,辨明是非、优劣来论证论点叫对比法。(对) 6.“为要”、“为盼”属于应用文的结尾用语。(对) 三、选择题 1.单选题 (1)在某通报中,批评某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其中“不到位”使用的是(B) A、新锐语言 B、模糊语言 C、含糊语言 D、灵活语言 (2)《20××年销售部工作总结》一中先说“经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部圆满地完成了销售任务”,然后从“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三方面展开,最后说“虽然20××年在销售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新的一年要注重破解发展瓶颈,力争再上新台阶”。从这篇总结结构的整体思路看,它属于(B) A、分-总-分结构D、总-分-总结构C、分-总结构D、总-分结构 (3)《20××年述职报告》的导言中,先概括评价一年的主要工作,然后说:“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领导和同志们述职,请予评议。”从这篇述职报告的结构看,这段话的主要作用是(B) A、总结上文 B、引出下文 C、独立成段 D、照应标题 (4)“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属于应用文结构用语中的(C) A、开头用语 B、结尾用语 C、过渡用语 D、经办用语 (5)应用文写作必须认真分析研究相关材料,这一环节通常叫作(B) A、谋篇布局 B、解剖麻雀 C、调查研究 D、事实论证 (6)“为维护公司就餐秩序,保持食堂卫生,特作如下规定”,这种开头称为(B) A、根据式 B、目的式 C、概括式 D、提问式 (7)某通报的结尾“希望各部门抓住机遇,突破瓶颈,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D)。 A、标题显旨 B、开篇显旨 C、段首显旨 D、篇末显旨 (8)“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是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这句话用的说明方法是(D)。 A、举例说明 B、分类说明 C、诠释说明 D、定义说明 (9)“为维护工作秩序,保持厂区整洁,特作如下规定”,这种发文缘由称为(B) A、情况式 B、目的式 C、意义式 D、引叙式 (10)调查报告的标题如由正副标题组成,其中正题是用于(A)

英美文学翻译中语言的模糊性

英美文学翻译中语言的模糊性 模糊现象是我们生活中普遍存有的现象,生活中的很多事物并没有明 确的鉴别界限,如轻与重、大与小、贫与富、开心与悲伤等,这些事 物之间的界限差异我们不能给出明确的回答,所以我们只能用一些模 糊的词语来进行描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地意识到了我们生 活中存有的模糊性,最早提出模糊理论的是美国自动控制专家扎德(Zadeh,L.A.;1921—),1965年扎德教授在《信息与控制》杂志的 第八期上发表了《模糊集》的论文,并引发了各方的关注,随之将模 糊理论引进到语言学的研究范围中,我国学者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 始研究语言的模糊性,北京师范大学的伍铁平教授是这方面的翘楚, 他于1979年在《外国语》上发表了《模糊语言初探》一文,正式将模 糊理论引进我国,并且在此后的30多年中一直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 在持续地研究中我们认识到模糊性是语言本身自带的本质属性,同时 也是语言的一种客观属性。目前学界对语言的模糊性研究呈现出百花 齐放的状态,研究的比较全面、深入且成果颇丰,对于翻译中语言模 糊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和技巧,另一方面是模糊语言与翻译的关系上,从总体上,对于英美文学翻译 中语言的模糊性研究还不是很深入、全面与彻底。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以各名家翻译的英美经典文学作品作为底本,进而分析翻译中语 言的模糊性。 一、模糊性是语言的基本属性 在持续地研究中我们认识到了模糊性是语言的基本属性,模糊(fuzzy)也就是指语言所指范围不具有明确性。从大的范围上看,模糊语言就 是指语言的模糊性;从小的范围上看,它指的是具有模糊性的语言单位,即模糊词语或者模糊结构。首先,词语有模糊性。所谓模糊(fuzzy), 上文我们已经提到,也就是指语言所指范围不具有明确性,这种词语 上的模糊性存有于各种语言之中,如汉语中经常出现一词多义的现象,如包袱词语,其原本的含义就是指用布包把衣服或者物品等包裹起来,但同时它又可以指某种负担,如精神或者思想上的负担,这种现象也

模糊语言

“挡驾”是秘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所谓“挡驾”,是指秘书人员为保证领导集中精力想大事、抓大事,对领导日常工作中无关紧要或关系不大的人和事进行鉴别和剔除的一种把关性措施。秘书平时说话都力求把意思表达明白、清楚,这是工作的需要、交际的需要,但在挡驾工作的某些特殊语境下,恰恰需要不直接、不明白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以便让人自己去体会、去捉摸,从而收到巧妙的表达效果,这样模糊语言便在挡驾工作中找到了巨大的运用潜力。模糊语言是外延不确定、内涵不定指的弹性语言。为了适应挡驾的需要,有时秘书会有意把话说得模糊一些,使语言表示的大小、范围、程度、态度等留有余地,界限不那么分明,像常常用到的“大约、基本、左右、大概是”这些词语,它们所表示的意义都带有一定的模糊性。 一、模糊语言的类型 模糊语言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词语的模糊。指一个词本身所表达的概念外延不明确,即没有准确的范围和界限。 在挡驾工作中常见的有“现在”与“过去”、“大”与“小”、“深”与“浅”、“快”与“慢”,这些词看似明确,实际它们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区别标准,因而它们的外延都是模糊的。请看下面的例子: 1.一退休老干部,就其儿女安排工作的事,来找领导,秘书挡驾:“这个事,的确有点难,必须上报批准才行。”“难”是个模糊词语,意义范围界限不明确,怎样才算难,难到什么程度都很模糊。 2.一员工关于转正的事,想走捷径,要见经理,秘书挡驾:“领导不在办公室,找人去了。”找什么人?是张三还是李四?可见,抽象的“人”离开了年龄、性别、国籍、职业等特征,只剩下了与动物相区别的特征,它的外延就很模糊,例子中的“人”包括了一切活着的人。(二)语义的模糊 即有些句子从每个词看,意义是明确的,但从整个句子的意义看却是模糊的。这种语义模糊,在整个句子中通常有副词“大约、也许、恐怕、未必、不见得”或动词“再说、研究研究、考虑考虑”等。例如: 3.一工人想见厂长弄清楚岗位工资近期是不是要进行大的调整,秘书说:“这事,领导还要 研究一下。”秘书虽然明确说“领导要研究一下”,实际这个回答既没有肯定说会调整,也没有否定说不会调整,其语义是模糊的。 二、模糊语言在挡驾工作中的作用 康德曾经说过:“人类生活中不能没有模糊语言,不可能处处用精确语言代替模糊语言。”模糊语言在挡驾工作中不仅使用频繁,而且还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一)能表达含蓄的感情、丰富的内涵。如: 4.有一员工找领导闹事,严重影响了单位办公,秘书:“你还敢来找领导闹事,你那个事,领导都已经既往不咎了。”“那个事”,秘书没有点破,故意使用这种模糊语言,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和原则,既有坚定的原则性又有策略上的灵活性,充分体现了秘书的交际能力。(二)可加大语言的伸缩性,巧妙打破僵局。在挡驾过程中,来访人员总是想得到清楚、准确、具体的回答,但秘书出于某种需要,往往不便按照来访人的意图来回答,这时,巧妙地运用模糊语言,往往能打破僵局,避免出现难堪的局面。如: 5.年底本部门的职员都纷纷来问经理年度评优评先的结果,秘书挡驾:“大家别心急,结果总会公布的,请等着看下一期的厂报好了。”评选还在进行中,结果未定,秘书当然不能泄露任何情况,如果不回答,谈话也就陷人了僵局,怕员工有情绪,秘书用“等着看下期的厂报”一句模糊语,既不泄露单位的秘密,又巧妙地回复了下级员工。 (三)符合人们交际中的礼貌原则,便于人们更好地沟通。模糊语言在挡驾工作中被当作一种礼貌语言策略来使用,它常会起到一种意想不到的积极作用。太过精确的语言有时会使表

语言的模糊性

语言的模糊性 Phybi Linguistic group Humanity group Carridon University 众所周知,自然语言是模糊的——不管是词义,还是句意,以及任何形式的文本.语言的模糊性,即使在追求严格准确的自然科学领域,也不能幸免.至于人文学科,比如哲学,社会学等,更是语言模糊的重灾区——尽管这些学科,特别是哲学声称自己追求严格性,然而反而成为重灾区之重,因为其研究对象就是极度模糊的(比如其概念,思想,阴阳,道德这些词),而且其概念来自自然语言,甚至其意义紧密关联于自然语言.抽象思维,借助的是来自自然语言的概念,是在这些自然语义的引导下(通常不被思考者察觉)进行的.各人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思想. 其次,哲学概念的内容太大太泛,这样的概念作为哲学的基础,是不可能产生较强的严格性的——然而哲学有时候确实有效,其原因很简单,它就是来自自然语言和自然经验,反哺于自然和生活,自然是有效的.而数学语言,基本上不是自然语言,而是人工语言,大部分都是well-defined的关联着的符号,所以数学语言在任何语言中,严格性都是最强的.显然,物理基于哲学和数学之间,所以

也有很大模糊性——而这也是其有趣的原因以及发展的动力. 本文中,我们认为语言的模糊性有两种,一种是表观的(epistemic),一种是本体的(ontic),之后我们讨论了模糊语言的理解以及中国古汉语的模糊性. 1.Epistemic fuzzines of language 语言表达思想,思想反映认识,认识通常不充分.表达这种不充分,就是语言epistemic的模糊性.准确地表达这种不充分,就是准确地表达思想,而语言的重要使命,就是准确表达我们的思想.这种表观上的模糊即精确,此处的精确,不是认识的精确,而是表达的精确.这就是为什么论文总是句子很长,有修养的人说话总是显得谨慎,很少下断言的缘故.因为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认识的局限性,自己观点不完备性,一方面对自己观点的适用范围加以限制,一方面多用概率性的,试探性的词汇.比如“很大概率上”,“几乎为”,“通常,一般意义上”等.那些喜欢下断言的人,一般是在思考和认识上都肤浅无知的人,而那些绝对的断言,几乎毫无例外都是片面的,甚至是错的. 然而什么事情都有个度.说话写作,如果过度强调完备,就会显得迂腐而浪费纸.我们需要在简洁和完备中找到平衡.事实上,学者的谨慎,就是俗话说的“话不能说太满”,这种作风不是做出来的,而是长期学习和思考自发产生的——他们知道没有绝对的事情,只能一般地.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生活的拓展,不管那些新造的词汇和新的语法,现有的那些词义和语法,其意义都会扩容和演化.这就涉及模糊语言的理解问题了.这个问题很简单,一个词“语境”.人们的语言能力,不仅是逻辑的,更是很好的结合语境的理解能力.语言习得的过程中,我们逐渐获得了这种能力,甚至成为一种语言本能.如果没有这种能力,我们很难说我们学会了一门语言.这种语言能力的发展,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情商”之一,我们称之为“语言情商”.这种能力特别在中国,不管是在社交中还是阅读中文文学作品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

模糊语言在文学欣赏中的应用分析

模糊语言在文学欣赏中的应用分析 模糊语言是一种具有很强概括性、灵活性的弹性语言,其是语言学的一个新分支,在文学欣赏中,可以为读者提供一个十分宽广的联想空间。在文学欣赏中,模糊语言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具有极强的文学功能、描述功能、弹性功能,可以帮助读者更加深入的感悟文学作品,有助于读者对文学作品内涵的把握。对此,下面就模糊语言在文学欣赏中的应用进行全面探析。 标签:模糊语言;文学欣赏;应用 前言 在传统的认知中,模糊属于一个贬义词,被人们看做是含糊不清,随着模糊语言、模糊数学等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模糊蕴含的意义。一般情况下,语言具有模糊、精确两种特性,在文学作品中,通过模糊语言的应用,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要充分重视文学作品中的模糊语言,以此更加深入的把握文学作品。 1.模糊语言的应用 1.1模糊词语的应用 在文学作品中,迷糊语言是一种十分常用的渲染手法,也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任务,如在《三国演义》中,“子龙见妇人身穿缟素,有倾国倾城之色”,在这句话中,“倾国倾城”就属于一个模糊性的词语,对于“倾国倾城”其主要用于描述女子的美貌,但是没有人知道“倾国倾城”是这样的一个程度,其通过这样的模糊性利用,可以活灵活现的将人物美貌表现出来,并带给人强烈的遐想。 1.2文学诗句中的应用 诗词是文学作品的特殊组成部分,在一些诗词中,通过模糊性语言的利用,可以增强诗词的意境,带给读者一种独特的享受。例如在李煜的词中“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其本是对亡国之恨进行描述,而“一江春水”则是一个模糊性的词语,作者通过“一江春水”将自己亡国的愁苦情绪形象的表现出来,也描绘出其从君王变为布衣的确切情感。 2.文学欣赏中模糊语言的应用功效 2.1 美学功能 文学作品是一种文字与语言相互结合的艺术,在诸多文学作品中,读者可以通过简单的文字就能深入的感受到作品的独特美感。从美学的角度看,作品中的内涵越丰富,其涉及到的美学信息就越多,有很多人都知道“朦胧美”,如果在描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谢燕鸿 (泉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福建 泉州)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英语的特点,结合部分法律文书及法条的翻译实例,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和模糊性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结论:法律英语翻译应首先充分保证其准确性,适当使用模糊性语言;在辩证使用模糊语言的同时充分保证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关键词】 法律英语 翻译 准确 模糊 Prec isi on and Vagueness i n L ega l English Tran sl a ti on.X IE Yan-hong(Foreign Languages College of Q uanzhou N or m al U niversi2 ty,Q uanzhou Fujian)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English,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 recisi on and vagueness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 on.The discussi on is devel oped thr ough s ome examp les of legal English translati on.The auther then draws the conclusi on that p recisi on is the most i m portant ele ment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 on,while the translat or should als o pay attenti on t o its vagueness.On2 ly by doing this can the translat or fully assure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arty and p r otect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 【Key words】 legal English;Translati on;p recisi on;vagueness 法律英语,即legal English,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重规范,书面语多;频频出现外来语(如法语、拉丁语等)、古语、成对词、同义词、近义词、命令词、情态动词、虚词;少用代词、形容词、副词等。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语句、被动态、综合复杂句以及虚拟语气。如此种种,让译者应接不暇,倍感头疼。 法律英语的翻译从一开始就注定是要求准确、准确再准确。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忽视了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性特征。 1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 尽管法律英语翻译困难重重,但是准确性仍被视为法律英语翻译的重中之重。有学者甚至认为,准确是法律语言的灵魂。准确,应该是确定、明确、精确;要求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得引申、推理、猜测,不得带有一丝一毫的感情色彩。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是指一种中英文法律语言真实含义之间的等同,而不是一种表面上的一种意思对等。法律是严肃的,法律的语言也必须是严肃的。法律文书、合同、法条、判决等书面文字,作为法律事务中的重要的文字依据,在翻译过程中必须语意确切、论证周详,严格遵循准确原则。 以下笔者略举几例,管中窥豹。 1.1 s olicit or:初级律师,在英国指的是当事人所聘请的一般辩护律师,或称初级律师,负责起草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承办案件起诉辩护(只限初级法院)等事务性工作。 barrister:出庭律师、大律师,在英国指的是有资格出席高等法院的律师。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在中文里被称作律师的,在国外却有着不同的称呼、不同的级别,职责范围也有所不同,因此我国的当事人如果在聘请国外律师时应该考虑到这点,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1.2 本合同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有效 The contract is valid bef ore Oct ober31,2006。(X)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章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很明显,本句中“三十一日以前”是包括三十一日当天的,然而在英语中before则不包括三十一日当天。因此准确的译法应该是: The contract is valid by Oct ober31,2006。 The contract is valid bef ore Oct ober31,2006(inclusive)。 The contract is valid on or before Oct ober31,2006。 表面看起来译文似乎显得冗长拖沓,有违简洁原则;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该译文的适当增词,十分准确地对当事人的成本承担义务做了概括和表述;同时合理使用专业术语,因为executi on与合同、文书、协定等连用时,并不表示“执行”,而表示“签订”。合同的“执行、履行”应使用perf or mance一词。准确的译文避免了因翻译的失误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在此条款的权利。 2 法律英语翻译的模糊性 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一大属性。法律英语也同样具有这一典型而又普遍的特征。模糊语言(包括模糊词语和模糊修辞)的大量使用弥补了准确性语言在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的“心有余而力不足”。所谓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时间、应用等方面无法明确、在语义上不能确指的情况。模糊语言的使用有时反而能让处处充满准确用语的略显死板的法律语言显得更准确、更灵活、更礼貌、更生动,在保证译文的“信、达、雅”的同时体现出译者的灵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上文提过,法律英语少用代词、形容词、副词等修饰性的语言,但是有时这些带修饰性的模糊语言反倒能为法律事务的解决带来好处。比如: (下转第161页)

应用文语言特点举例

应用文的语言特点 一、书面化(口语——书面) 商量-研究答应-批准发给-颁发夸奖-表彰见面-会见吩咐-命令打发-委派 合伙-共同马上-立即赶快-迅速老公-丈夫老婆-妻子借钱-贷款死亡-死、断气、见 阎王、上西天、上路、咽了气—牺牲、逝世、去世妈妈、娘-母亲- 二、程式化语言 ‘特此公告’;“当否,请批复”;“现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通知如下” 三、四字格 “十三年来,我们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工作扎实,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各种 所有制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切都是具有重大意 义的,必将极大地鼓舞,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信心百倍地把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中共十六大报告》) 四、无主句 “要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法》、《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严格依 法行政,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市场价格秩序和基本 建设秩序的大案要案。”(《国家计委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 五、祈使句 请??,望??,不能??,不准?? 六、匀称句式 从梦想到现实:适应思想情绪的转变 从依赖到独立:适应生活方式的转变 从感性到理性:适应心智成熟的转变 从监督到自觉:适应学习方式的转变 七、缩略语 关心爱护-关爱考核评价-考评诉讼请求-诉求 八、统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九、文言 鉴于、遵照;敬悉、欣悉、拟请、切盼、敬请、当否、可否;特此、谨此、此令、此布、 此复、谨启、此致等 十、简称 中共中央国务院 十一、模糊语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文物走私和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的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不少文物被盗 出境。 十二、数称 三个代表八荣八耻三反五反一国两制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两手抓四位一体 一体两翼 十三、群众口语和流行语 如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等奖二等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熊掌鹅掌,不如老百 姓鼓掌。 描述淮河水质的变化情况:“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浇地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 代鱼虾绝代,90年代变成公害。” 恶搞、炒鱿鱼、知识经济、绿色食品、“素质啊,注意素质”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一、语言的模糊性和法的模糊性的概念 1.语言模糊性的历史发展 “模糊”是从哲学和数学引进的语言学术语。最早对它做出科学解释的要追溯到1908年德国学者安东·马尔蒂(Anton Marty),其后1923年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1937—1949年美国哲学教授布莱克(Max Black)等人都相继研究过模糊语言问题。1965年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电机工程系教授查德(L. A. Zadeh)发表论文《模糊集》,使模糊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形式化、数学化,适应了现代科学的要求。查德认为“模糊理论的重要性基于这一事实——几乎人类所有的思维,尤其是日常思维,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模糊的。”1 语言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曾提出“模糊是自然语言的一个构成要素”2,日本模糊工程学学者寺野寿郎宣称:“语言在本质上是模糊的”,“模糊性的典型是语言”3。自柏拉图以来,斯宾洛莎、霍布斯、黑格尔、尼采等人论及语言问题,但大多是以否定的态度把模糊性视为语言语语的缺陷,没有认识到模糊性是日常语言思维本身的一种内在属性。罗素在其《论模糊性》的演讲中曾提出关于模糊性问题的论述,他认为“模糊性根源于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过程中,系概念、判断和思想的模糊性,而与客体本身的状况无关,……它取决于由同一表现手段所表现的不同系统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别的程度。准确性则相反,是一种理想的极限。”4 一般认为,模糊性概念源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Zadeh教授提出的模糊集合论。对于此前关于“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有明确界限的”论述(如“快”和“慢”之间即不存在鲜明的界限),Zadeh教授指出此类不能精确划定范围的类别,在人的思维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模式识别、信息传递和抽象中。自查德教授之后,模糊数学得到了飞速发展,在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中得到了推广和应用。Zadeh在叙述他所创立模糊集合论的思想过程时说:“模糊集合论这个分支的起源是从语言学方法的引入开始的,它转而又推动了模糊逻辑的发展”。 2.法的模糊性 1Zadeh, L.A. Quantitative fuzzy Semantics[J]. in Information Sciences, 1971, (3). 2伍铁平:《模糊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3寺野寿郎:《模糊工程学——新世纪思维方法》,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6页. 4何建南:《现代西方哲学家论模糊性的本质》,五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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