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对自来水公司薪酬考核的规定

国资委对自来水公司薪酬考核的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工作人员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原则:

1、成立明确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成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工作人员,以实现关键目标。

2、成立合理的工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工作人员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成立积极的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工作人员的上进心。同时成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工作人员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工资:根据工作人员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工资金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的薪等国家承认的职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基本工资(元)

1、2薪等XX

高级职称博士XX

中级职称硕士1800

初级职称本科1500

技术员大专1300

技工中专1100

高中(含以下)10002、司龄工资:司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工作人员的奖励,初始额为50元,每增加一个年度,增加50元,满XX年后不再增长。

司龄工资从转正后第二年开始核发。

3、区域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1)区域津贴体现公司对驻外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区域津贴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广州地区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区域津贴。

2)其他津贴根据经营需要另文规定。

4、岗位工资:由工作人员在企业中承担的岗位责任大小来确定,并以岗位的责任、贡献、市场价值以及企业对岗位的需求作为评测依据。

如果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扣岗位与绩效,如果请事假或请病假但没有医院证明,扣发岗位、基本与绩效工资,如请年假或调休假,不扣发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依照岗位划分为8薪等35薪级:详见附件一《各薪级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对应表》,其中研发类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的岗位工资基准是同薪级的130%。

5、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公布次月予以核发。

1)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与薪级相对应,详见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单位,其主要考评依据为公司当年的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其绩效工资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的绩效考评以季度为单位,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4)根据公司不同发展时期的管理需要,绩效考评周期与办法将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当时发文通知为准。

6、特殊津贴:在特定时期为公司带来特殊收益或有价值的人员和业务,公司给与的特殊奖励,特殊津贴在当月予以发放。

第八条:工作人员福利:包含国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内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险一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的缴交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予以办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补贴、差旅保险、附加医疗保险等。其中午餐补贴在月工资中体现。

第九条:奖金:奖金分为年度奖金与专项奖金。

1、年度奖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对工作质量完成出色的部门和工作绩效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特别奖励。

1)公司年度奖金总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予以核定;

2)年度奖金发放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有重大贡献的相关人员,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审定发放。

2、专项奖金为不定期不定额奖金,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为实现阶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标而设定的特别激励措施。专项奖金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株洲自来水公司薪酬制度

株洲自来水公司薪酬制度 株洲自来水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供水服务的企业。作为一家大型企业,其薪酬制度对员工的福利和激励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下文将从薪酬制度的定义、制定过程、实施情况和优缺点等方面分析株洲自来水公司的薪酬制度。 一、薪酬制度的定义 薪酬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合理分配工作回报,达到企业经营目标而建立的一种制度。薪酬制度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二、薪酬制度的制定过程 株洲自来水公司的薪酬制度制定过程主要包括需求分析、制定标准和实施阶段。 1.需求分析 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分析,了解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价值,进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和员工的薪酬标准。 在这个方面,株洲自来水公司进行了许多分析,包括对岗位性质进行分析、对行业薪酬水平的调查分析、对员工工作质量的评估等等。 2.制定标准

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株洲自来水公司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薪酬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内容。 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公司的管理层主要参考了当地同行业企业的薪酬水平,既顾及员工利益,也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实施阶段 株洲自来水公司实施薪酬制度的过程中,主要强调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并注重员工的反馈和建议。 在薪酬制度实施的同时,公司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保障员工的权益,例如为员工购买保险等。 三、薪酬制度的实施情况 株洲自来水公司的薪酬制度实施情况良好,员工对薪酬待遇较为满意,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1.实现薪酬公正 株洲自来水公司的薪酬制度采用绩效考核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既可以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又可以为员工制定合适的薪酬标准和工资晋升方案。 2.提高员工收入水平 公司的薪酬标准比行业普遍水平高,员工收入水平更能够匹配自己的劳动价值。同时,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和补贴,在员工的收入构成中占有重要位置,增加员工收入。

国资委对自来水公司薪酬考核的规定

国资委对自来水公司薪酬考核的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工作人员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原则: 1、成立明确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成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工作人员,以实现关键目标。 2、成立合理的工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工作人员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成立积极的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工作人员的上进心。同时成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工作人员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工资:根据工作人员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工资金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的薪等国家承认的职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基本工资(元) 1、2薪等XX 高级职称博士XX 中级职称硕士1800 初级职称本科1500 技术员大专1300 技工中专1100 高中(含以下)10002、司龄工资:司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工作人员的奖励,初始额为50元,每增加一个年度,增加50元,满XX年后不再增长。 司龄工资从转正后第二年开始核发。 3、区域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1)区域津贴体现公司对驻外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区域津贴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广州地区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区域津贴。 2)其他津贴根据经营需要另文规定。 4、岗位工资:由工作人员在企业中承担的岗位责任大小来确定,并以岗位的责任、贡献、市场价值以及企业对岗位的需求作为评测依据。

供水公司抄表岗位薪酬计件考核办法

绍县供水〔2013〕31号 关于下发《绍兴县供水有限公司 抄表岗位薪酬计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下属单位: 《绍兴县供水有限公司抄表岗位薪酬计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公司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下发,青遵照执行。 附件:绍兴县供水有限公司抄表岗位薪酬计件考核办法 绍兴县供水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9日 抄报: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县供水有限公司2013年5月29日印发

绍兴县供水有限公司 抄表岗位薪酬计件考核办法 (试行) 公司各部门、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供水营销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抄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抄表质量及抄表效率,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人事、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工薪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实施对象 各供水分公司抄表人员 二、计件方式 1.抄表员的工作实行抄表数量保底计件制。 2.抄表员月抄见水表保底基数,按系数确定3500只/人,其它类型水表按对应系数折算。 3.合同制职工月抄见水表达到保底基数后,基本工资按集团考核的当年职工人均基本工资发放,超出部分实行计件制。 4.派遣制职工按实抄表数计件。 三、薪酬办法 抄表员工薪由月度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和其它考核奖惩三部分构成。 (一)月度茨 1.合同制抄表员月工资=[月度基本工资+ (月度抄表折实数-

月度抄表基数)>0.45元/只]>80%+其它奖惩。 2.派遣制抄表员月工资=[月度抄表折实数>0.45元/只]>0%+ 月度年功工资+其它奖惩。 (二)年!绩效工资 1.合同制抄表员年度绩效工资二[月度基本工资+ (月度抄表折实数-月度抄表基数)>0.45元/只]>0% 1 —12月的累计和); 2.派遣制抄表员年度绩效工资为每月[月度抄表折实数>0.45 元/只]>20% 1 —12月的累计和)。 四、抄表类别及系数 1.抄表分类 各类计量水表根据水表集聚情况、安装位置和水表口径,分为城区、集镇小区一户一表(含高层住宅水表数据采集器),平原已改造农村表,平原未改造农村表,山区农村表和考核表五类。 1)城区、集镇小区一户一表:指柯桥城区和各镇街(开发区)集镇范围内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小区水表,包括多层、高层用户表,公建用表,营业用房水表等。 2)平原已改造农村表:指县域范围内平原地区已进行过供水管网改造的农村水表或集镇其它散表。 3)平原未改造农村表:指县域范围内平原地区还未进行供水管网改造的农村水表。 4)山区农村表:指县域范围内山区或半山区的农村水表。 5)考核表:指区域内仅用于管网漏损分析用途的各类水表。 2.抄表类别系数

自来水公司薪酬制度

自来水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壹零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不含科技置业)。 第二条原则 薪酬作为可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目的 为了制定适合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分配体系,激发员工活力;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聚,建立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发展人才的机制,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和责任。 第五条总体水平 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分配水平,工资总额不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 第六条公司薪酬体系主要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企业年度经营相关的年薪制;与年度绩效、月度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和技能绩效工资制。其他的有协议工资制、试用期工资等形式。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七条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其年度的完整经营工作业绩为周期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这部分员工包括企业总经理和其他高层及经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实行技能绩效工资制的员工包括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技术操作人员(原为技术工人)。 第九条技术含量高的部门、其负责人既参与岗位评估,也参与技能等级的评定,二者就高不就低。

第十条岗位类别参见附表一:《自来水员工岗位分类表》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范围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非技术操作人员。 第十二条试用期工资是新毕业学生适用的工资制。 第十三条协议工资制是指特聘人员使用薪酬。 第十四条离退休人员的薪酬参见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单项奖励:公司给予表现优异的员工或部门以特别单项奖励,单项奖励不是常规性的,视公司效益和年度考核或评选先进的具体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福利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每月发放的工资,在下月上旬发放(以绩效考核为准)。年度绩效工资按年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中下旬。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的各项保险,属于员工个人支付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 第三章薪酬元素 第二十条自来水公司的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括以下元素,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质进行不同的组合。 (一)、月工资基数:对于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从岗位价值和员工的经验积累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员工的岗薪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在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估的基础上,以评估的结果作为确定岗薪等级的依据,采取岗位分等(职级)、等内分档(薪档)、一岗多薪的方式确定各员工的岗薪等级。 而对于实行技能绩效工资制的,主要依据员工个人技能确定的工资单元。反映的是技能价值和员工的经验积累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 (二)、岗位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月工资基数的60%为岗位工资,是月工资基数中的固定部分。 (三)、技能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月工资基数的60%为技能工资,

供水公司绩效考核方案

供水公司绩效考核方案 供水公司绩效考核方案 供水公司为保障人民的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供水公司在发展中面临着管理落后和连年亏损等严峻挑战,供水公司如何进行绩效考核?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供水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希望能帮到你。 供水公司绩效考核方案 1 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全面调动各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职工工作业绩,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生产部门、收费部门、维修服务部门、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基层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及要求。 3 职责 企管部是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汇总,各专业部室负责对项专业技术指标的考核。 4 考核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实效,程序简捷、结果客观公正。 5 考核依据 5.1对机关部室的考核:以《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值班管理制度》、《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公司病事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5.2对营销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自来水公司目标责任状》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5.3对生产、维修、水质监测、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6 考核程序 6.1对机关各部室的考评程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工作态度由主管副总进行客观评价;每月25日由办公室对各部室的出勤、环境卫生、值班值宿综合情况进行评价;企管部汇总上报。 6.2对生产、营销、维修等基层单位的考核程序:由企管部组织各专业部室对各类报表、计算机记录及对各基层单位当月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并深入现场实地考核(或择机抽查),再由企管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兑现奖罚,最后由企管部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见。 6.3对特殊情况的考核程序:当有严重影响到被考核者达成定量考核指标的单位或个人时,被考核者须及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受影响程度阐述清楚,并由主管领导与影响考核指标实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总经理判定结果并确认。否则,视为被考核者之责任。 6.3.1生产、维修部门在汛期和桃花水及紧急事故处理、节假日期间对出厂水质、电耗、费用等考核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后确定。 6.3.2如遇计划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计划为准。 7 考核方式 7.1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等四种考核方式。 7.1.1月度考核时以各类报表、计算机提供的数据为重点,采取择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7.1.2季度、年中、年终的考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8 奖罚标准 8.1奖励标准 8.1.1各单位(部室)能够按计划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重点工作,且没有违规违章现象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8.1.2在义务劳动中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其具体表现给予个人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提高员工收入水平,加强企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和员工工作特点,制定薪酬管理制度,促进员工生产、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员工薪酬。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薪酬管理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建立薪酬管理机制,达到激励员工,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 第五条薪酬管理应当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位、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职务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制度,奖金制度等。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职务工资制度应当根据企业情况,按照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

第七条绩效工资制度应当根据员工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 第八条奖金制度应当根据员工出色完成任务,或者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赋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职务工资制度 第九条职务工资水平应当根据职务等级、工作年限、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职务等级应当与企业职务分类相对应,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职务等级制度。 第十一条工作年限应当根据员工在当前企业服务的年限,以及工作质量和工作表现,逐步递增。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管理,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 第四章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绩效工资应当通过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对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标准应当具体明确,合理公正,与企业经营目标相符。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应当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十六条绩效工资应当与员工的工作贡献相匹配,对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行激励。 第五章奖金制度 第十七条奖金制度应当针对员工出色完成任务或者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赋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八条奖金金额应当具体明确,合理公正,可以按照工作量进行量化,或者根据管理层审议确定。 第六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薪酬管理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薪酬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薪酬管理的公正和科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之前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关键词国有企业薪酬体系绩效管理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与难点之一,其最终目的是通过设计、实施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各个层面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员工的内在潜力,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本文拟就国有企业在薪酬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1.薪酬与福利含糊不清 国有企业传统薪酬制度实行的是“低工资、多种福利”的政策,执行由国家统一控制的技术和职务等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为了使低工资能对生活起保障作用,企业承担了多种福利保障的责任。同时为了确保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体现薪酬水平的更多平衡。国有企业缩小了薪酬水平的差距,从而形成普通职位的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劳动力市场水平,而关键、重要职位职工的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劳动力市场水平的企业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水平严重脱节的现象。在国有企业在传统薪酬制度中,不少国有企业不能清醒的认识到:职工对薪酬的不满是绝对的,满意是相对的。不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薪酬观念,不明确薪酬与福利的区别,不在适当保留“工龄工资”、最低工资线等福利工资措施的基础上,充分突出薪酬的激励与约束效应。 2.薪酬与绩效严重脱节

国有企业传统薪酬制度中职工增加薪酬的主要途径是进级。薪酬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不同的级别上,而级别的高低往往与资历、学历、职称挂钩,因此资历、学历、职称对薪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职工因为级别不同而获取不同的薪酬和奖励。不管上班是否履行了岗位职责,“有岗拿钱”已成天经地义。多劳多得名存实亡,更谈不上效率优先。既使是现在普遍实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也没能与效益、贡献密切结合起来,导致薪酬与绩效严重脱节。国有企业在传统薪酬制度的中往往不根据不同的职位建立薪酬与绩效挂钩的长效机制,分门别类实行个性化管理。对于国企经营者没有实行绩效年薪制和股权激励机制。没有建立企业与经营者利益共享机制,不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不促使他们以投资者的心态来思量企业的发展,不真正建立起企业领导承担风险、享受利益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于科技人员的薪酬没有与其科研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挂钩;对于普通职工没有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不根据现行劳动力市场价格判定岗位级别。 3.薪酬分配方式单一、公平性有待提高 国有企业从目前的薪酬分配方式来看,企业薪酬对资本要素的参预在分配上已有所重视和考虑,但对技术要素、劳动要素参预分配却明显重视不够,大多数职工的角色单一,取得薪酬的方式也就单一。从目前的薪酬水平来看,企业薪酬水平较低,增长缓慢。国有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导致了包袱重、设备陈旧、盈利状况不佳,企业在较低的薪酬水平下运行,且增速缓慢。企业薪酬缺乏市场竞争力,无法争取到优秀人材,也难以留住企业的优秀人材和合格人材,职工的满意度和心理平衡受到挑战,队伍的稳定性和生产劳动效率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国有企业没有本着适当提高薪酬标准,完善薪酬分配方式,分层次逐步实现薪酬市场化的

国企薪酬管理制度

国企薪酬管理制度 国企薪酬管理制度 国企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xx-x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所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 (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 (五)建立薪酬预算体系、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构成和确定办法

国有企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本文介绍了国有企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特聘人员和其他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市场化薪酬。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退出企业,享受养老金,不再适用本制度。在职人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退出企业,不再适用本制度。 薪酬体系方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员工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保险福利、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是以岗位为基础,根据岗位职责、性质和员工个人能力水平设定的基本报酬,也是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应得的基本报酬。公司员工的基本工资分为

五级,基本工资标准在职务级别的基础上确定。除此之外,薪酬福利还包括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保险福利和年终奖金等。 总之,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有企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实行差别化薪酬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年限、技术水平和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同时,通过公开市场化运作招聘的员工,其基本月薪略高于通过非公开渠道招聘的员工。 绩效工资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根据区委、区政府结合公司年度整体指标完成情况对一级公司正职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结果(0.6-1之间)并结合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系数确定(0-1之间)。员工绩效工资年度发放额基本控制在员工个人2-5个月基本工资之间,年度发放总额最高不超过5个月基本工资。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在对于员工进行薪酬管理方面跟私有企业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有哪些原则呢?以下是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xxx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所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 (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 (五)建立薪酬预算体系、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构成和确定办法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薪酬的确定办法: (一)基本年薪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经营环境、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分配系数: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基本年薪为100%,副职基本年薪为70%-9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挂钩。主要考核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辅助指标为销售(营业)增长率、管理费用控制率、应收账款控制率等。主要指标为效益薪酬的计算依据,辅助指标为调整依据。企业完成市国资委下达的业绩考核指标或责任目标,其负责人可获得效益薪酬。考核指标随考核办法的调整而调整。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调节系数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55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在董事会管理下规范有效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国务院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由董事会委托经理班子负责,其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基本原则 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企业整体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2、坚持市场化原则,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集团公司整体竞争力、市场薪资价位相匹配,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统筹处理好出资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等各方面利益关系; 4、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互补,将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集团公司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决策机构 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策略; 2、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管理办法。 第五条工作机构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和策略,拟订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和中长期激励方案;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 国资委是国家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管辖国有企业,保证其经营活动进入正确的轨道,提升企业的经济利润和整体实力。为了在企业工作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薪酬核定办法。 一、业绩考核标准 国资委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以营收、利润、市场地位等作为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具体的考核标准如下: 1. 营收能力:公司的年度营业额或销售额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增长情况。 2. 利润水平:公司年度净利润或净利润率与去年相比的增长情况。 3. 经营风险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信用风险、品质控制等风险管理情况。 4. 市场地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口碑、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5. 公司治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等管理模式。

6. 社会责任:公司对环境、安全、公益等的关注和实践。 二、薪酬核定办法 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国资委制定薪酬核定办法。公司优秀负责人的薪酬应该高于同行业的平均薪酬,良好和及格负责人的薪酬相应适中,不及格负责人薪酬应该相应下调或撤职。 具体的核定办法如下: 1. 优秀负责人:年度薪酬可加薪,加薪幅度不超过20%。 2. 良好负责人:年度薪酬不变或适当加薪,加薪幅度不超过10%。 3. 及格负责人:年度薪酬不变或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10%。 4. 不及格负责人:年度薪酬相应下调或撤职。 三、考核评估和公示 国资委在制定薪酬核定办法之前,要通过业绩考核评估,确保考核结果客观且不会存在私心和偏见。评估的评价标准应该严格公正,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负责人的实际业绩。 评估完成后,评估报告要进行公示,让公司的职工、股东、媒体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考核过程和结果。同时,对考核过后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9-07-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结合监管企业实际,为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年度薪酬、经营管理奖励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年度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相关指标计算口径: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 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上年度实际发放给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 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上年度12个月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职工人数计算口径为:在本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企业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企业待岗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和使用的临时职工等。 第二章薪酬确定 第五条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年度基本收入。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由省国资委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下合理确定,每年确定一次。 企业其他负责人基本年薪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和贡献,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80%以下确定。 第七条绩效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实际完成经营业绩的薪酬。 第八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基数,由省国资委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下合理确定,每年确定一次。 企业其他负责人绩效年薪,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和贡献,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的80%以下确定。 第九条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基本考核指标和分类考核指标的考核结果挂钩。 绩效年薪的计算以年度基本考核指标和分类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为依据,综合完成率为100%的,得绩效年薪基数;每超额1个百分点,计提绩效年薪基数的1%,其超额计提绩效年薪基数的上限为20%;完不成考核目标值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绩效年薪基数的1%,不设下限。

国有企业最新薪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最新薪酬管理制度 本部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效吸引和激励公司员工,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加盟,确保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理念 本制度打破传统的论资排辈和单纯以职务定薪酬模式,采用现代的3P付薪理念,即以“岗位”(n)付薪、以“能力”(Personality)付薪、以“绩效”(Performance)付薪。同时, 兼顾内外部公平,科学反映员工的贡献。 第三条薪酬分配原则

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效益原则:以效益为前提,实施薪酬总额控制,并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共进退的机制。 2.竞争原则: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有竞争力的薪酬领先策略,以提高关键岗位在人才市场上的薪酬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导向。 3.激励原则:通过绩效工资、年度奖金和利润提成奖励政策,建立起风险与收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设计不同职系的薪酬晋升通道,激励员工持续提升能力和绩效。 4.合法合规性:薪酬分配制度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下来制定,并按国资委对央企的薪酬绩效管理有关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的工资关系,但不包含由集团每年核定薪酬的企业负责人。 第二章 第五条职级设置 本部设置十个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董事长(含党委书记)、总经理(含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含三总师)、总经理助理级(含副总师)、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及主任工程师、处长、主管、主办业务员、业务员。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班子成员为高管层级,部门的正、副主任以及主任工程师为中层层级,其他职级的员工为一般员工层级。 第六条薪酬模式 本部实施宽带薪酬体系,其中,本部中层及高管实行年薪制,员工层级实行岗效工资制。 第三章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

本部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效吸引和激励公司员工,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加盟,确保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理念 在薪酬管理理念上,打破论资排辈和摒除单纯以职务定薪酬”的传统薪酬模式,按现代3P付薪理念,坚持以为“岗位”Position付薪、为“能力”Personality付薪、为“绩效”Performance付薪,同时兼顾内、外部公平,科学反映员工的贡献; 第三条薪酬分配原则 按薪酬分配的一般原则和央企的特点,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效益原则:按央企工效挂钩办法,以效益为前提,实施薪酬总额控制,并按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共进退的机制; 竞争原则:现阶段,公司属于战略性投入期,不符合工效挂钩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有竞争力的薪酬领先策略,薪酬分配以提高关键岗位在人才市场上的薪酬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导向;通过优化薪酬结构,调整薪酬水平,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从而吸引优秀人才,确保企业快速的发展; 激励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绩效工资增加薪酬的激励性,通过年度奖金和利润提成奖励政策,建立起风险与收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设计不同职系的薪酬晋升通道,激励员工立足本职,通过持续提升能力和绩效实现薪酬的提高; 合法合规性:薪酬分配制度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下来制定,并且按国资委对央企的薪酬绩效管理有关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资关系在公司的本部员工,但不包含由集团每年核定薪酬的企业负责人;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最新薪酬管理制度 本部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效吸引和激励公司员工,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加盟,确保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理念 本制度打破了传统薪酬模式中的论资排辈和单纯以职务定薪酬的限制,采用现代3P付薪理念,坚持以“岗位”为基础, 科学反映员工的贡献。

第三条薪酬分配原则 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效益原则:按央企工效挂钩办法,以效益为前提,实施 薪酬总额控制,并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共进退的机制。 2.竞争原则:公司属于战略性投入期,实施工资总额预算 控制下的有竞争力的薪酬领先策略,从而吸引优秀人才,确保企业快速的发展。 3.激励原则:通过绩效工资增加薪酬的激励性,建立起风 险与收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同时兼顾内、外部公平,不同职系的薪酬晋升通道,激励员工持续提升能力和绩效实现薪酬的提高。 4.合法合规性:薪酬分配制度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制 度框架下来制定,并且按国资委对央企的薪酬绩效管理有关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资关系在公司的本部员工,但不包含由集团每年核定薪酬的企业负责人。 第二章职级及薪酬模式 第五条职级设置 本部设置十个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董事长(含党委书记)、总经理(含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含三总师)、总经理助理级(含副总师)、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及主任工程师、处长、主管、主办业务员、业务员。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班子成员为高管层级,部门的正、副主任以及主任工程师为中层层级,其他职级的员工为一般员工层级。 第六条薪酬模式 本部实施宽带薪酬体系,其中,本部中层及高管实行年薪制,员工层级实行岗效工资制。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 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 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

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 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国企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国内员工的薪酬管理,加大国内项 目工资收入的调控力度,完善国内员工的薪酬管理,强化薪酬的激励、保障作用,落实收入分配向一线、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倾斜的机制,进一步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投入到生产一线当中。 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XX 集 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薪酬分配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二)坚持薪酬激励性的原则; (三)坚持“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边远地区倾斜的原则; (五)坚持“两低于”原则,按照股份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控制指标,维护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六)坚持在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项目成本指标可控的前提下,实现项目自主分配。 第 四条内 项

工。其中,公司领导按集团(股份)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国内员工薪酬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和年薪制两 个类别。执行年薪制的薪酬方案在本办法第八章进行说明,实行年薪制以外的在编在岗员工,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等五个单元构成。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国内员工薪酬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和公司总会计师 为副组长,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工会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为组员。公司国内员工薪酬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一是负责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体系的审核;二是负责调研公司薪酬体系的应用情况;三是负责研究国家的相关薪酬与社保方面的政策。国内员工薪酬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和生产岗位技能评定办法的 拟定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对退伍转业员工入职岗级确定和刚毕业入职员工的 学历确认与岗级确定,并跟踪考核定级。 (三)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岗位技能人员所对应工种技能等级的 确认。

2023职工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2023职工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2023职工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精选篇1)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察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3、为同方中层管理、技术类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待遇(含员工持股权重调整)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提供人事信息与决策依据。 4、将人事考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在同方形成一个员工与公司双向沟通的平台,以增进管理效率。 二、考核原则 1、以公司对员工的经营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和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三、适用对象 本制度主要是为同方公司总部职能部人员和分公司副总级以上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人员设计(分公司副总级以下人员由分公司参照总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 3、兼职、特约人员 四、各类考核时间排定表 考核类别考核时间复核时间考核终定时间 年中考核6月1日到5日6月5日到8日6月15日 年度考核1月15日到20日1月21日到23日1月25日 转正考核按公司招聘调配制度执行 晋升考核按公司内部晋升制度执行 注:1、考核时间主要是指由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主管与下属就绩效表现,绩效改善计划,新的绩效目标共同进行讨论的时间。 2、人事复核时间主要由人事决策委员会对有争议的考核结果及员工申诉的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和仲裁。 3、考核终定时间是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新的绩效目标进行备案归档的时间。 4、年度考核是公司对全体(正式)员工年度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对年度考核评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类人员的考核。 五、考核体制 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估部属,部门主管复评制。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人事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常务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xxx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xxx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所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

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 五建立薪酬预算体系、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构成和确定办法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薪酬的确定办法: 一基本年薪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经营环境、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分配系数: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基本年薪为100%;副职基本年薪为70%-9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挂钩..主要考核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 增值率、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辅助指标为销售营业增长率、管理费用控制率、应收账款控制率等..主要指标为效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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