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型信任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关系的基础

合作型信任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关系的基础
合作型信任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关系的基础

合作型信任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关系的基础

摘要:进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事务的复杂化,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相互合作来进行社会管理。合作是以信任为基础的,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也应以合作型信任为基础。合作型信任与契约型信任、习俗型信任相比更有利于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合作。为此,通过建立公共承诺机制,构建平等的对话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以及培育相互信任的社会文化来构建合作型信任。

关键词:合作;合作型信任;政府;第三部门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9973(2014)02-0026-04Cooperation Trust:the Foundation of the Collabor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hird Sector and Government

LI Hong-jia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al Science Tianjin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Tianjin 300204,China)

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the third sector is complex. Since the 21st century,the government has been cooperating with the third sector intimately to execute social management because of complicated social problem. The

cooperation is based on cooperation trust. Cooperation trust which can prompt the cooperation is different from custom trust and contract trust. We can construct cooperation trust by establishing public promise mechanism,building equal conversation mechanism,perfecting institutional system and cultivating mutual-trust social culture.

Key words:cooperation;cooperation trust;government;the third sector

美国学者莱斯特萨拉蒙认为,当前“各国正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历史将证明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其结果是出现了一种全球性的第三部门,即数量众多的自我管理私人组织,它们不是致力于分配利润给股东或董事,而是在正式的国家机关之外追求公共目标”。[1] 随着第三部门的兴起,其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职能,打破了传统的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管理主体的局面。在有些领域,第三部门甚至比政府能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第三部门经常通过将自己与政府相对照来界定自己,从而形成了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一、关于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的两种观点

正是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学者们对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认识:竞争关系和合作关系。

(一)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是一种竞争关系

有些学者认为政府和第三部门之间存在着冲突,是一种竞争关系。政府职能的扩张必然是以牺牲第三部门为代价的,因为政府承担了很多原本可以由第三部门履行的社会功能。正如社会学家罗伯特?奈斯比特在他的《权力与社区》一书中所指出的,“第三部门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固有的冲突,第三部门的弱化和现代世界中异化和失范现象的增多,主要责任在于政府”。[2]

政府和第三部门之间的竞争关系建立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的基础上。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它们一旦被生产出来,不管个人有没有为公共物品的生产做出贡献,都可以享用它,即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如果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这些物品,必然会导致它们的供给不足。这为政府干预提供了主要依据。但政府因为其不可避免的固有缺陷,也可能会失灵。在民主社会中,政府只生产那些能够获得大多数选民支持的集体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这就不可避免地留下一些未被满足的需求。第三部门的存在可以满足这些少数的、未被满足的需要。由此可以推论出第三部门只会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地方介入并发挥作用。因此,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不会有合作,即使有一点点合作也不能被轻易地证明是正当的。

(二)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

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不是相互排

斥的竞争关系,而是真诚的合作关系。正如萨德尔所说,“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方面的顺从与服从的

关系,而是彼此相互依赖的关系,这是由于他们都掌握着某些重要的资源”。[3] 这种互利互补的合作关系可以有效地整合国家和社会资源,并在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把政府的民主决策程序与第三部门的灵活性、个性化的服务供给能力结合起来,从而使公共服务供给不仅保留了有利的竞争,还保留了多元主义,这有利于更佳的公共服务和产出。

政府和第三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志愿失灵理

论基础上的。志愿失灵理论是萨拉蒙针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理论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第三部门不是因政府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机制有着固有的局限性而弥补“政府失灵”的派生性制度,它把这种观点倒过来,认为第三部门有着固有的缺陷,把政府看作是对第三部门的固有缺陷所导致的“志愿失灵”而作出回应的派生性制度。政府可以利用他的优势来弥补志愿失灵,通过与政府间的合作,第三部门可以克服慈善供给不足、特殊化和业余化等问题,并且通过民主政治程序来防止慈善服务方面的家长作风;同时政府也可以利用第三部门来弥补在公共服务上的缺失与困境,从而更好地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正是因为第三部门和政府在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和不足,二者才需要相互依赖和合作。政

府和第三部门之间究竟是一种竞争关系还是合作关系?现实很好地把答案呈现在我们面前。进入21世纪以后,政府一方面面临着财务危机,另一方面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具有多样化。政府在其正式边界之内已经无法拥有全部关键资源来满足公民的需要。为了及时回应公民的个性化的需求并满足公民的需要,政府需要打破自己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垄断地位,寻求与其他部门的合作。第三部门因为其具有相当的程度的灵活性,专业知识以及志愿者劳动和资源,成为政府在寻求公共服务的合作伙伴的不二选择。

二、合作型信任: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的基础

既然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那么如何来强化这种合作?信任和合作之间是一种共生的关系。强化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合作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沃伦在《民主与信任》一书中曾经对信任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很好的阐述。“当其他手段――尤其是国家通过惩罚性规则进行管理以及市场的无意识的协调――完成必要的和适宜的社会工作受其能力限制时,信任就能充当令人满意的社会协调手段。一个能够促进牢固信任关系的社会,也很可能是这样一个社会,它能够给予更少的管理和更多的自由,能够应付更多的意外事件,激发其公民的活力和创造性,限制以规则为基础的协调手段的低效率,并提供更强的生存安全感和满足感”。[4] 因此,政府与第三

部门之间的有效互动应以信任为基础,信任有利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得以形成并继续。

但是信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张康之教授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三种形态――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提出了分别与这三种社会相对应的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和合作型信任。[5] 那么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信任关系?我们这里借鉴张康之教授对信任类型的划分,认为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应是一种合作型信任。合作型信任是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合作的核心机制,就像价格机制之于市场,行政命令机制之于等级体制一样。合作型信任不仅能使政府与第三部门认识到彼此的真实需要,而且合作型信任“没有工具主义动机的迹象,合作意愿的变化既可以反映对他人的道德责任感,也可以反映人们的一种信心,即相信与之共处一个社会关系的他人更可能对合作做出回报”。[6] 合作型信任不同于习俗型信任和契约型信任。习俗型信任主要存在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农业社会和熟人社会之中。在农业社会和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只能依靠通过血缘、亲密关系形成的习俗型信任。建立在习俗型信任关系基础上的合作是人们为了一种临时目的结合在一起的松散的低层次的合作。正如罗伯特?D?帕特南所说的“信任社会资本的匮乏将使人们相互产生怀疑和不合作的态度,也难以对他人的行为进行正常的预测和期待,‘信

任半径’会越来越小,甚至仅局限于家庭、朋友或熟人的狭小圈子内。因而公共生活中的诚实与合作水平就会十分低下,进而滋生裙带关系,造成社会上贪污腐化的泛滥”。[7] 契约型信任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积极的不信

任形式。契约型信任具有工具理性的特点,是一种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通关算计、怀疑而达成的、外在于人的信任关系。无论是习俗型信任还是契约型信任都不能保证人们之间形

成一种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呼唤一种新的信任类型即合作型信任。如果说习俗型信任与农业社会相对应,契约型信任与工业社会相对应,那么后工业社会需要合作型信任。

三、合作型信任对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的重要意义

(一)合作型信任有利于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合作

正如前文所述,习俗型信任主要存在于熟人社会,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情感需要。因此,习俗型信任是非常脆弱的;契约型信任的前提是不信任。但合作双方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又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信任对方。因此,契约型信任是一种积极的不信任,其具有工具理性的特点,合作仅仅被看作是实现利益的工具。合作型信任是一种“预先承诺”装置,依靠它,政府与第三部门能克服各自有限理性的先天不足并约束各自的不合理要求,从而使双方在相互尊重对方利益的基础上,调整各自的行为,采取合作行动实现共同利益。正如唐斯所说:“任何组织的最初形成都是为了

实现一定目的的。如果不对从事不同任务的许多个体的工作进行协调,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意味着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愿意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与其他成员的行为相互协调”。[8] 如果说在习俗型信任基础上产生的是互助行为(co-operation),在契约型信任基础上产生的是协作行为(coordination),那么正在生成的合作行为(collaboration)显然是要以合作型信任为前提的。澳大利学者Head在他的Assessing Network-based Collaboration这篇文章中认为合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co-operation,在这一阶段,合作的任务是目标导向的、短期的,参与是自发、自愿的,参与者仍保持他们独立的身份,类似于基于习俗型信任产生的合作;第二阶段是coordination,在这一阶段,合作基于共同作出的中期工作计划,之前的合作关系对这一阶段的合作有很大的影响,类似于本文的基于契约型信任而产生的合作;最后一个阶段是collaboration,这一阶段的合作是最高层次的合作,类似于本文所提的基于合作型信任而产生的合作。因此,合作型信任有利于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合作,而且这种合作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的行为。

(二)合作型信任有利于加强政府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社会成员在一定的价值信仰的基础上,对政府政治统治的一种认同。合法性危机是由于“履行政府计划的各项任务,使失去政治意义的公共领域的结构受到怀疑,从

而使确保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形式民主受到怀疑”而造成的。[8] 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政治统治正当性的缺失和政府管理效能的低下;二是社会成员的普遍的“政治冷漠”。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加强,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公民的自主性不断提高,对政府的依赖正在不断地减弱。在这样的背景下,满足公民的需要成为政府获得合法性的主要途径,而不是农业社会的“君权神授”抑或是工业社会的法律条文。合作型信任不仅可以满足社会的需求,还可以满足公众的需要,而且还内含有一定的情感因素在里面,因而有利于加强政府的合法性。(三)合作型信任有利于保持第三部门的独立性

在共同行动中,人们必须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只有建立在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基础上的共同行动,才是他的自我确证,才是对于他的自我实现有意义的行动。否则,就会像以往世代中所出现的那种共同行动一样,人被裹挟于其中而失去自我。[9]129虽然与政府相比,第三部门有着自己独特的目标和使命,并希望通过自主的自我管理、自我决定而独立于政府控制。但对于各种不同类型的第三部门而言,要想实现组织使命,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而且第三部门的独立性要服从于政府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对于解决第三部门的独立性和政府控制之间的张力关系,合作型信任能够

发挥关键的作用。合作型信任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只有当人们的平等及其他条件具备了的时候,才会出现合作型信任和生成信任关系。否则,所经营出来的都只能是信任的假象和信任的异化形态――信赖。[10] 所以合作型信任要求把政府和第三部门看成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伙伴关系,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而不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他们之间通过相互协商达成了用来指导他们行动的有意义的、一致的标准,从而既保证了第三部门的独立性又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的公平性。

(四)合作型信任有利于维持合作的灵活性

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合作需要维持一定的灵活性,因为随着社会事务的复杂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合作经常要面对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这就需要赋予合作一定的灵活性来有效地解决问题。习俗型信任主要从属于习俗的规范和满足于习俗的需要,信任与习俗是一体化的。习俗是人类文明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积淀下来的,虽然是不成文的,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而且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基于习俗型信任的合作要求合作双方的行为受习俗的严格的限制从而保持与习俗的一致性。契约型信任与习俗型信任相似,都强调对合作双方的约束。只不过契约型信任通过订立契约的形式,以成文的契约条款对合作双方的行为进行明确地规定,把人掩藏在契约以及维护契约的规则背后。任何一方违反契

约的行为都会受到处罚。“任何抽象的规范都不可能完全决定一项具体的判决或一种具体的行为步骤”。[12] 无论是习俗还是契约都对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先导的限定,而忽视了环境的改化。因此,基于这两种信任的合作比较僵化。合作型信任与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不同,合作型信任基于人们发自内心的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这种信任要求合作双方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是去照搬习俗或契约,而是通过相互协商来灵活地解决问题。

(五)合作型信任可以减少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指人们为了达成交易并进行合作所支付的

成本。习俗型信任是建立在熟人社会中的,是对“圈外人”的一种明显的不信任。依据习俗型信任对陌生人关系和熟人社会的界定,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是一种陌生人关系,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必然会充满着怀疑和不信任。契约型信任是一种积极的不信任,基于这种信任的合作双方都是以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的,以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这种合作必然会充满着投机行为。无论是不确定性还是投机行为都是威廉姆森所认为的交易成本的来源。而合作型信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这种信任可以使合作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更有效并且在合作双方

之间形成一种自我监督和约束的机制,从而既减少了信息交

流和沟通的成本,而且还可以减少监督成本。因此,合作型信任可以减少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交易成本。

四、构建合作型信任的路径

(一)建立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公共承诺机制

公共承诺是合作治理中合作主体基于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促进多元主体合作,对社会作出的以合作的姿态承担公共责任的表示,是合作治理中的重要机制。[13] 在人们的交往中注重承诺和承诺的兑现,会加深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公共承诺的兑现会产生阶段性的合作成果从而使合作的双方会看到彼此为公共利益做出的贡献,以及对合作的真诚态度,使合作的主体对彼此作出肯定的评价。这有利于提高合作主体之间的信任度,并为未来的进一步合作打下基础。

(二)构建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平等的对话机制

合作型信任的前提是要求把合作双方看成自由和平等的主体,而不是认为政府是高高在上的,从而打破了传统的政府在公共事务中的垄断话语权。平等的主体关系要求在合作的过程中建立自由、平等的对话机制,通过相互协商达致公共利益。这一方面要求政府摒弃过去依靠权威进行管理的行政手段,另一方面第三部门也应完善自己的内部治理机制和自律机制,使自己处于与政府平等的地位,而不是唯政府是瞻。只要各参与主体有一定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政策建议

和意见并对其加以解释,同时对方可以以一种平等的身份对建议进行辩论和论证,那么双方之间就可以建立牢固的信任关系。

(三)完善制度体系

制度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并能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把阻碍合作进行的因素降低到最小的程度。无论是政府还是第三部门都应该重视制度在信任机制建立方面的作用。人的行为虽然都有一定的自我目的,但都是发生在一定的社会交往关系中,在追求自我目的的过程中势必会影响到其他人,即存在着行为的外部性。按照公共选择学派的观点,外部性的存在需要政府的干预。政府应通过其掌握的公共权力为社会管理中的各参与主体提供必要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各行为主体的行为,从而维持一个规范、有序、诚信的制度环境。正如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帕克赫博士所认为的,制度可以通过中间机制来产生信任,如合作伙伴自愿地通过某种活动或方式自我设限,向对方表示诚意;还有制度安排可以通过有预见性的时候惩罚措施来减少采取机会主义的潜在收益,从而产生信任。[14]

(四)培育相互信任的道德文化

通过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信任是一种间接的信任,制度是产生信任的中介。这种信任对维持合作是必要的,但却是不充分的。真正的信任是根源于道德,是人持续的道德行为把

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转化为信任关系。[15] 只有道德才能在合作主体间建立起真正的信任。正如福山指出的,“虽然契约和自我利益对群体成员的联署相当重要,可是效能最高的组织却是那些享有共通伦理价值观的社团,这类社团并不需要严谨的契约和法律条文来规范成员之间的关系,原因是先天的道德共识已经赋予社团成员相互信任的基础”。[16] 因此,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合作型信任的构建应在全社会培育相互信任的道德文化。道德是维持合作的最有效的力量,只有道德才能在行为主体间建立起真正的信任关系。道德文化的培育需要教育的帮助。“教育可能是政治文化变革的最重要的源泉,它将会使人们变得适合于新的政治社会和政治行为模式的进程”。[17] 道德文化的培育还需要加大对违信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加大对违信行为的处罚力度,人们自觉地把守信作为自己的道德标准,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了相互信任的社会文化。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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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山庆;校对:党婷]

第三部门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第三部门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伦敦经济学院发展研究所卢宜宜 一.第三部门的定义及相关概念 简而言之,第三部门就就是那些非政府且非营利的机构的总称。由于这些机构既不属于公共部门(政府),也不属于私营部门(市场),因而被称为第三部门。除第三部门外,目前还有其它一些相关概念也常被用来形容这类机构,比如慈善部门,独立部门,志愿部门,免税部门,社团部门,中间部门,集体行动部门,市民社会组织,非营利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等等。正如第三部门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赛拉蒙指出的,这些概念都强调了第三部门的某一特征而忽略了其它特征,例如: “慈善部门”强调了慈善捐款对这类机构的重要性,但对许多组织来说慈善捐助并非它们唯一的收入来源,甚至不就是它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独立部门”强调了这类机构作为政府及市场之外的所谓第三种力量的特点,但事实上第三部门的大部分组织都不能不靠政府或企业的经济支持而独立存在。 “志愿部门”强调了这类机构作为自发的群众集体行动的产物及它们大量依靠志愿者的特点,但很多社会服务机构实际并非由其受益者创立,它们与其受益者的关系有时更象商业机构与顾客的关系,而且它们的各项工作也主要依靠领取工资的专职雇员来完成。 “非营利部门”强调了这些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点,但实际上很多机构并非真的不营利,只就是不将营利在机构内部人员中分配。这些机构可能用一些营利项目来补贴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或将营利用于扩大机构规模等,因此用“非营利机构”一词可能会引起一些误解。“非政府组织”就是在国际发展领域常用的一个词,传统上就是专指那些在第三世界国家从事发展工作的非政府机构,包括这些国家本国的组织与发达国家的那些专门在第三世界国家开展发展援助项目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由此可见,非政府组织就是一个其外延远远小于第三部门的概念。 以上这些与“第三部门”有关联的概念除了各有其侧重点外还有一些就是在某些国家或某些领域较常用的,比如在英国多用“志愿机构”一词,而美国最常用的就是“非营利机构”。“非政府组织”如上所述主要指从事发展工作的机构,在社会福利领域则常用“志愿机构”或“第三部门组织”这些词语。将所有这些概念相比较,似乎“第三部门”的范围最广,灵活性最大,因此本文中主要使用这一术语。

第三部门比较研究1

第三部门比较研究:缘起、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梁满艳中国农村研究网更新时间: 2006年11月27日 20 世纪下半叶兴起的“全球社团革命”试图在国家与市场、政治与经济之外寻求人类社会所面临问题的第三种解决方法 ,从而导致既非政府(第一部门)又非市场(第二部门)的第三部门快速发展。第三部门 ,也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公民社会”“、志愿组织”、“免税部门”、“慈善组织”,在此采用“第三部门”这一概念。 一、东西方第三部门的缘起比较 1. 西方第三部门的缘起 西方第三部门的产生不是偶然的 ,它的兴起有着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因。 第一 ,政治原因:第三部门代表利益群体的草根性作用体现为自下而上地抗衡政府权力 ,以权利来制约权力。按照西方社会契约理论 ,第三部门与政府一样 ,它们的权力都属于公共权力 ,而公共权力来源于社会公民自身私人权力的一种让渡。第三部门兴起的一个显著结果是政府职能的弱化。政府职能的弱化是政府权力的转移过程 ,政府将部分职能转移到第三部门。 第二 ,经济原因:第三部门通常被认为是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一种反应。西方从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到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政府干预 ,人们发现政府也会失灵。政府的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降低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2)政府机构自我膨胀 ,造成了政府规模巨大 ,这给公共部门之间的协调带来了困难。(3)损害市场、浪费资源。(4)缺乏灵活性。第三部门正是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情况下 ,发挥其独特的社会作用与政治作用 ,获得了自己的发展空间。 第三 ,社会原因:人们自组织与自愿结社的传统 ,社会的自治传统 ,人们保护自我权利的意识。第三部门的兴起基本上是人们的自觉行动 ,是以人们的自治精神为基础的。西方公民结社的传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西方文化更多讲究个性而非共性 ,强调多元化 ,中国的传统文化一直强调大一统的思想 ,这正是第三部门存在的一 个重要前提;另一方面 ,西方宗教信仰的长期熏陶 ,他们提倡慈善和捐赠 ,提倡志愿精神。 2. 我国第三部门的产生 第一 ,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发育完全 ,第三部门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与环境 尚不成熟。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直都是在政府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上进行的。直到今日 ,

第三部门的概念

第九讲第三部门与基层自治 第一节第三部门的概念及分类 1.1第三部门的概念 第三部门,即独立于国家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从事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的组织。在西方语境下,第三部门也称为“非政府组织”、“非市场组织”、“非营利组织”或“志愿组织”。第三部门的行为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 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人民经常所说的“社会团体”,实际上就是从“第三部门”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国务院制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团体不受其规范: (1)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2)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活动的团体。 除去这三类社团,各类第三部门都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条例》规定,任何社会团体的成立都必须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此,中国政治背景下的社会团体,属于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能包括所有的第三部门在内。 1.2第三部门的重要性 关于第三部门的必要性,理论界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由于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倾向于反映中位选民的偏好,所以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特殊需要就无法满足,第三部门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它可以满足一些特殊需求者的偏好。第二种解释基于市场失灵理论,由于人们的搭便车行为使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只能通过政府或第三部门途径提供公共物品。由于政府本身存在缺陷,一部分公共物品职能通过第三部门进行提供。总之,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第三部门社团是不可或缺的,在许多领域有其独特的优势。 上述两个理论解释了第三部门存在的必要性,接下来的问题是:第三部门能否自动生成?奥斯特罗姆的自组织理论回答了这个问题。奥斯特罗姆认为,对组织而言,如果它能解决以下三个问题,那么这个组织就能自动生成。第一个问题是制度供给问题,即由谁来设计组织的制度。重复博弈研究表明,在有限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中,群体中的个体会进行合作产生一定规模的自治组织。第二个问题是惩罚问题。如果组织成员违反规则,而且组织对它进行惩罚的策划你根本不太大,那么组织就能对其成员进行惩罚;如果组织对它进行惩罚的成本过大,组织对成员的惩罚就难以实施。这时就需要外部强制。第三个问题是相互监督问题。很多第三部门都能解决上面三个问题,因而它们能自动生成;少数第三部门不能完全解决上述问题,这些组织需要政府的帮助,所以国内外都有对第三部门的强

第三部门

一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现状: (一)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活动能力 由于我国以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时期的第三部门都是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名义出现的。这些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基本属于准政府机构或政府控制下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民间组织(第三部门),政府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管理。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极其模糊,第三部门往往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衍生物,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与自主活动能力。这主要表现在中国的第三部门由政府机构领导,其行为方式、工作作风都具有很强的行政性质,有的成员还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因此,中国的第三部门与政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限制了第三部门的作用的发挥和变革的速度。 (二)缺乏资金、人才等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 在现今中国的第三部门组织中,无论是官办的、半官办的还是纯民间的绝大部分都反映经费不足。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的头号因素。而人才不足,是因为中国尚缺乏专门的第三部门专业人才的培训机构,而且第三部门吸纳了大量政府淘汰的冗员和离退休人员,妨碍了优秀人才的进入。此外,第三部门自身的能力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三)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第三部门的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加紧了第三部门方面的法制建设,一系列的社团法规相应地建立起来。例如,1988年颁布实施了《基金会管理办法》,1989年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为止我国立法部门仍未出台一部《结社法》。总之,由于第三部门管理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致使第三部门的管理陷入不同程度的混乱之中。(四)公众的认知缺陷 对于官办性质浓厚的第三部门组织,公众往往将其视为第二政府,而对于实力弱小的草根组织,公众又怀疑其能力,从而忽视其存在的价值。此外,在中国这个集权化明显的社会中,公众尚不能真正体会到第三部门的发展对他们的生活将会产生何种影响。因此,第三部门能否得到深层次认同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推进第三部门发展的对策 (一)重新定位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 中国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密切不是问题的根本,西方的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同样密切,问题的关键是中国的的第三部门容易受到政府的控制,丧失独立性,从而染上浓厚的官办色彩。如若这一前提不改变,第三部门将得不到实质意义的发展。因而一方面政府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第三部门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在充分发挥第三部门效能的同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中国政府必须对第三部门进行重新定位:第三部门不应该是接受机构精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场所,而是承接政府部门社会职能的组织;第三部门不应该是政府职能 转变形式化的工具,而是公民社会最活跃的公共部门;第三部门的发展不是在向政府夺权,而是在帮助政府治理。 (二)培养公众的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 第三部门的工作要得到公众的认可,除了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多更好的服务外,最重要的是能够带动公民参与其中。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是第三部门的精髓。公众从思想上认同了这些理念,才会全身心的投入到志愿性的活动中。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与参与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提倡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才能解决我国第三部门所广泛存在的人才匮乏、资金短缺的难题。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宣传和有效的激励措施。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严格依法管理 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第三部门发展的一大障碍,也是许多第三部门主动依附于政府机构的主要原因。而且,依法治国的方略对我国第三部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在充分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根据发展我国第三部门的需要,尽快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结社法》。此外,还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已颁布的有关第三部门管理的法规政策。同时,要把立法和普法结合起来,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从而使我国的第三部门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向前发展。

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余世喜 李忠红 [摘 要] 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衡量社会和谐的重要指标。公民与政府的信任关系,是相对独立和平等基础上的关系;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是建立在公民能够对政府有效监督和制约 的基础之上的。政府信任关系是政府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也是民主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因素,所以, 应该通过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等多种途径培育政府信任关系。 [关键词] 政府信任关系 民主政治 公民 一、政府信任关系的特点分析 理解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逻辑上既包括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也包括政府对公民的信任,但由于本文的论题性质和篇幅限制,这里只讨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问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一个所谓的信任关系显然无法囊括,即使我们只是讨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时,也要充分意识到这种复杂性。正如罗素?哈丁所说,公民对政府的态度首先是不信任而不是信任:“由于典型的公民与政府或绝大多数的政府官员之间可能没有适当的联系使我们能信任政府这样一个简单的原因,我们不应该一般地信任政府。”①根据近代政治哲学的理解,政府的建立是公民、社会的一种两害相衡取其轻的无奈选择,在公民把自己某些天赋的权利托付给政府时,他们对政府可能对他们生活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有清醒认识的:一个是这种托付或转让是有限度的,对于人及其生存至关重要的一些基本权利并没有一揽子转让给政府,如人的生命和财产权、人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等等。所以,对于公民来讲,他们依然是自由而平等的权利主体。二是公民保留了对政府的选择权和控制权。从政府的权力来源讲,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应该直接接受人民的授权和监督。为了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政府的权力,一系列针对政府的宪法、法律和措施等被相继建立起来,也就有了政府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从而产生了现代的民主制度。由此可见,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是现代政府体制得以形成和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现代政府之所以能够建立起来,公民之所以能够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政府,让政府决定对其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事务,又必须以公民对政府最低限度的信任为前提,没有这种最低意义上的信任或信心,就没有公民对政府的“委托”,也就不可能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政府。 可见,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无疑是存在的,但是这种信任是建立在一些必不可少的前提或条件之下的,或者,公民对政府的这种特殊的信任关系具有一些重要的特性,离开或忽视这些特性,我们无法正确理解这种特殊的信任关系。 第一,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是建立在公民对政府的相对独立的基础之上的。“公域”与“私域”的分离和对立无疑是一个关键性的前提,没有这种分离和对立,也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关系,最多只能是臣民对君主或主人的依附关系,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对人的依附关系。所以,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与政府的信任关系,是平等基础上的一种关系,是各自相对独立

行政伦理学作业四

行政伦理学作业四 一、名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16 分) 1. 行政组织间的信任关系 2. 组织内部的人际信任 3.行政道德评价 4. 行政伦理监督 二、填空题(每空2 分,共 20 分) 1. 政府信任关系的特性是:()和()。 2. 解决信任危机问题或重塑()是各级政府的()。 3. 从评价的主体方面划分,行政道德评价可以分为()和()两种基本形式。 4. 从评价的手段和途径区别,行政道德评价可以分为()、行政行为习惯和()三种。 5.行政伦理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行政伦理监督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和指导思想,它对行政伦理监督的实施工作起着()和()作用。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 1.政府信任关系是指()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管理活动的合理期待。 A.公民 B.公众 C.行政相对人 D.行政官员 2.客观上,政府信任关系概念所涉及的是各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A.认同 B.依赖 C.合作 D.趋近性

3.政府信任关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方面是()。 A.社会或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状况 B.政府对社会和公众的信任状况 C.行政组织下级对上级的信任状况 D.行政机构部门之间的信任状况 4.考察政府信任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是()。 A.政治疏离感的高低 B.政治信任感的高低 C.政府信誉度的高低 D.公众好感的高低 5.政府信任关系概念与政府公共关系概念的关系是()。 A.没关系 B.完全一样 C.一定的交叉和重叠 D.互不包含 6. 行政道德评价标准理想性与现实性统一表现为()。 A.道德标准理论完备,而实际执行不必苛求严格 B.兼顾道德标准要求“应然”向“实然”的转化趋势 C.标准问题的具体性和灵活性 D.道德标准要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实际 7. 之所以说行政道德评价标准是普遍性与具体性的统一是因为()。 A.不存在超时代、超阶级、超民族的“统一适用”的善恶标准 B.世界各国在针对政府部门的行政道德评价标准上存在共通的内容 C.不同部门、不同级别行政人员道德评价的标准要掌握灵活性和具体性D.行政道德标准是一个分层次、有系统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体系 8. 行政伦理监督的互动性的表现之一是()。 A.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必须及时沟通信息 B.不同行政机构和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

合作型信任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关系的基础

合作型信任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关系的基础 摘要:进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事务的复杂化,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相互合作来进行社会管理。合作是以信任为基础的,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也应以合作型信任为基础。合作型信任与契约型信任、习俗型信任相比更有利于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合作。为此,通过建立公共承诺机制,构建平等的对话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以及培育相互信任的社会文化来构建合作型信任。 关键词:合作;合作型信任;政府;第三部门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9973(2014)02-0026-04Cooperation Trust:the Foundation of the Collabor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hird Sector and Government LI Hong-jia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al Science Tianjin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Tianjin 300204,China) 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the third sector is complex. Since the 21st century,the government has been cooperating with the third sector intimately to execute social management because of complicated social problem. The

第三部门概念及作用

一、第三部门及其兴起的渊源 市场机制可以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但是否能推动社会发展?从一些国家的实践看,市场机制难以解决复杂与多种多样的社会问题,并常会造成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生态环境等问题,特别是会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造成诸多困难。 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政府权力机构可否解决?一些西方国家实施的“福利国家”政策,到20世纪下半叶均已陷入困境;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包揽人民福利的办法,也同样难以贯彻。可见单纯依靠政府力量不足以完全解决社会问题。 进入20世纪末,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出现新的社区或称为社群整合运动。各类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机构蜂拥而起,包括基金会、慈善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等等,涉及社会福利、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国际合作、宗教等各领域。非营利机构的兴起,事实上不仅没有影响社会的稳定,对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反而起了促进作用。这是因为非营利机构发动了民间力量,动员了众多而巨大的物质与人力资源投入了社会。这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社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由居住在社区的人群自己来解决。 非营利组织对促进社会发展主要有如下作用:1、填补了政府用于社会发展方面资金的不足。以物质财富计算,美国民间每年约有5000亿美元投入非营利事业。其中仅个人捐助一项即达1000亿美元以上,大大填补了政府用于这方面的资金不足。2、开拓大量就业机会。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受薪雇员约1000多万人,是解决就业问题不可缺少的领域。此外,积极参与这一部门工作的志愿人员有9000万人,形成促进社会发展的庞大人力资源。3、增加了资源运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由于广大群众参与,部门在群众监督下运行,能较好地避免贪污、浪费;而且能较充分利用社会上过去闲置或未能充分利用的各种资源。4、推动社会广泛关注与帮助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资金与人力薄弱的某些部门,以及遭遇困难的脆弱群体,如失业与半失业工人、老年人、残疾人、缺少劳动力的家庭、儿童、妇女、少数民族等。5、对发展滞后的地区与弱势企业的转变有重要作用。6、扩大社会公平,缩小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贫富悬殊,促进社会改革的进程。 一些专家提出,非营利部门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90年代起,国际上对此类部门形成了一个新概念:即相对第一部门(政府)、第二部门(营利部门)而言,非营利部门(亦有称社会部门、志愿部门或人群服务部门的)可称之为第三部门。 二、推动第三部门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拥护群” 一般认为,推动第三部门和基金会发展的外部因素(即客观条件)有: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使社会处于重大转变的过程之中;政府对发展的支持程度(如能给以政策上的支持,则有可能获得更大发展);人们参与意识与参与程度的提高。内部因素(即主观条件)则有;适合于人们需求与可能达到的一套计划与逐步建立有别于行政方法解决问题的管理规范;积极的行销行为,如对病患者的医疗救援,对老年人的社区照顾,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措施等;此外,还需要有这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必要的资金条件。 筹措资金当然是建立第三部门的必要条件。历史上,非营利部门与基金会曾主要依靠少数富豪家族或政府的拨款;当前,则有越来越多的这类机构主要依靠广大群众。据统计,美国基金会资金来源的80%以上都是来自个人捐助。因此,凡是非营利组织都必须建立自身的社会基础即“拥护群”。 什么是“拥护群”?它包括了哪些群体?如何将它们组织起来并使之不断壮大?这个“拥护群”与营利部门的顾客群有什么不同? 从寻求和培育“赞助群”开始,逐渐把“赞助群”转变为“拥护群”——第三部门与第一、二部门的根本区别也就在于此。因而,非营利组织时刻注意尊重“拥护群”的价值观和满足感,而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服务的对象。

论政府信任关系

论政府信任关系

论政府信任关系 摘要:“信”本意是诚实、真实和真诚无欺,对人真诚,不虚伪。“任”则是使用或任用。信任就是相信并放心地托付事情。从字面的意思上理解“政府信任”是行政相对人队政府及行政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合理期待,而相对人民来说也就不仅仅是合理的期待了,而是对政府的信任,相信政府及其行政人员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此外,“政府信任”还有政府及其行政人员通过行政管理活动能够换回社会和公众与他的合作。这样看来“信任”是一个双向性的关系。 关键词:政府信任、公众、行政人员、信任危机 正文: “信”本意是诚实、真实和真诚无欺,对人真诚,不虚伪。“任”则是使用或任用。信任就是相信并放心地托付事情。从字面的意思上理解“政府信任”是行政相对人队政府及行政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合理期待,而相对人民来说也就不仅仅是合理的期待了,而是对政府的信任,相信政府及其行政人员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此外,“政府信任”还有政府及其行政人员通过行政管理活动能够换回社会和公众与他的合作。这样看来“信任”是一个双向性的关系。政府是公众的代言人、公众利益的分配者和维护者,公众是政府政策的动员者和实践者,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是“舟水”关系、“鱼水”关系还是“油水”关系、“水火” 关系。只有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与公众积极参与政府工作两者相辅相成才能真正实现政府信任,也才能真正体现政府信任关系。行政工作人员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公众也要提高参与政治的意思与热情。 虽然我国政府一直都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对人民负责原则,但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应的政策与条件发展不健全。当前我过出现公众对政府信任下降,引发政府信任危机,同时,政府信任危机也对公共行政提出了挑战。通过一些分析,我认为出现政府信任危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行政人治色彩浓重以及行政权力缺乏制约。政府行政人员是政府工作的主体,他们是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是政府形象的代言人。但是现实往往与制度和预期有很大的差别,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行政人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欺上瞒下,官员之间为了自己代表的利益或一己私利互相打击,沙特阿拉伯内务部长奥拉扬曾说过:”贪污的最大影响之一是丧失国家政权。这使得公民对政府失去信心。他们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担忧。他们试图直接保护自己的利益。”有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执行权,把行政执行当作创收的手段,以罚代法;有的在行政执行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对象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投机专营,在行政执行时,对自己有利的事积极办,对自己

第三部门的发展困境与应对措施

第三部门的发展困境与应对措施 摘要:作为一种非政府系统组织行为和服务活动载体,第三部门是指那些介于政府行政组织与市场组织之外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带有志愿性的并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独立社会组织。西方国家的第三部门发展非常健全,但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严重滞后,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面临着三个方面的困境:注册困难;管理困难;被认知困难。因此要想让第三部门能良好的发展,需要改革注册制度,加强对第三部门的管理,同时增强政府和社会对第三部门认知。 关键词:第三部门;发展困境;应对措施 在当今变化多端的社会环境中,第三部门的发展是具有世界共性的社会演变趋势之一。有效的市场机制和民主政治离不开发达的第三部门的支持,第三部门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第三部门还处于起步阶段,虽从总体上来看第三部门已经并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就其能够和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言,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还远远不够,表现出明显的先天弱质和后天困难,难以展现出像国外第三部门所具有的勃勃生机,研究分析第三部门的发展困境,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对第三部门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第三部门发展的困境 (一)第三部门的注册困难 第三部门的注册是第三部门发展的基础,然后当前我国第三部门的准入制度给第三部门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三部门的准入实行的是“分级登记,双重许可”。“分级登记”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同一层级的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年检、变更、撤销和监管。按照这一体制,全国范围内活动的组织由民政部审批和登记,地方范围内活动的组织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活动的民间组织,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级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1]”“双重许可”是指第

论公民社会与政府信任关系的构建

论公民社会与政府信任关系的构建 2013年05月21日10:12 来源:《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2年1期作者:安应民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2 内容提要:公民社会与政府信任关系的建立是公共治理的基础。这其中,公民社会组织载体的完善与作用发挥至关重要。因为没有发达的公民社会组织就没有公民社会的存在,更谈不上与政府的信任关系及其有效地公共治理。因而,需要对公民社会与政府间信任关系进行有效的双重构建。 关键词:公民社会政府信任关系构建 作者简介:安应民,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美国学者理查德·C. 博克斯(2005)认为,21世纪将是一个以公民治理为中心和主导的时代。在当今中国公共治理语境下,如何构建公民社会与政府的信任关系?如何配置公共治理的权力与资源?如何确定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力与义务,规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治理行为?这些都是影响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因素。本文将重点探讨公民社会与政府信任关系的构建问题,以促进我国公民社会与公共治理的健康发展。 一、公民社会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治理 一般来说,公民社会是公民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之外自愿结社、自由讨论公共问题和自主从事社会政治活动而自发形成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公民和他们所结成的各种公民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亦即非政府组织。可见,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而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是指有权利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人。因此,可以说公民是一个凸显个体权利和自主性的政治法律概念,而公民社会是基于某种需要组成性质不同的社团、组织、会议等去表达对公共领域的基本观点。公民社会的自主性相对于国家的权威性、企业的营利性,形成了第三部门介入社会政策的一股重要力量,它的演变日渐产生两种倾向:一是公民社会受到全球化的影响,对于各项政治、经济或社会文化的议题偏向于全球治理的思考;二是公民社会通过“非政府组织”等团体参与公共部门及政府机关的政策制定。 事实上,在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分法的公民社会语境下,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只有保持这种独立性和自主权,公民社会的结构特征和文化特征才能得以维持。只有实现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并保持公民社会的独立性,政治国家才会处于活跃的、强有力的公民社会的监督制约之下而始终对公民负责。 然而,学者们一贯强调“国家”和“市场”两部门对现代社会的主要贡献,尤其现代福利国家出现后,国家包办人类从出生到坟墓的多项服务,相对的公民社会长期不被重视。但当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后,才显示出公民社会无可置疑的替代选择性。因此,公民社会是基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或“福利国家危机”、“志愿主义”、“第三方政府论”等理论观点,介入或参与许多原本属于政府治理的领域,这是导致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得以成长的主要原因(官有垣,2002)。

浅析我国第三部门与政府间的合作互补关系

浅析我国第三部门与政府间的合作互补关系 摘要:政府与第三部门的良好合作,不仅能提高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激发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而且有助于扩大公民的民主权利,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现阶段,由于受政治、经济、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目前主要是一种依赖关系而并非完善的合作互补关系。这种依赖关系主要表现在: 我国的第三部门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和自身所具有的官民二重性的特征上。 关键词:第三部门,政府,合作互补关系 一关于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 The third sector) 成为时下公共管理话语体系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之一。追本溯源,“The third sector”一词最早由美国学者Levitt 于1973年在他的论文《The third sector: New Tacticsfora ResponsiveSociety》使用, Levitt 认为以往人们常常习惯于把社会组织一分为二———即非私即公, 二者必居其一。然而, 非公即私是粗陋的、偏狭的, 它忽略了一大批处于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 它们所从事的是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 做不好, 或不常做”的事, Levitt 将这类组织统称为“The third sector”。此后, 这个概念被学术界和政界人士认同、接受并广泛使用。20 世纪90 年代初, 这一概念被引入我国, 该词在译法有两种: 或译为“第三域”, 指在公共领域( 公域) 、私人领域( 私域) 之外开辟的一个新的领域; 或译为“第三部门”, 指和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相对而言的另一个部门。两种译法含义基本相同, 它们所指称的都是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的民间组织。与“第三部门”相类似的概念, 如“非营利组织”( Non- profit Organization, NPO) ,“慈善组织”(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志愿者组织”( Voluntary Organization) ,“免税组织”( Tax- free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 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 等, 在概念界定上基本上将它们视为同义语对待。 总而言之,比较普遍的认同是:第三部门就是指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门

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

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 从“第三部门”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谈起,对“第三部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第三部门”在中国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随着中国的政治领域民主化改革和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第三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产生了良性的互动,第三部门的独立程度和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中国社会进步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标签:第三部门;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 在中共十六大召开的背景下,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强调必须加强政府管理创新理念,增强政府管理的民主性、责任性、服务性、回应性、开放性和透明性。这次改革基本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并逐步形成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框架。由此可见,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政府强制性权力在经济与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序退出,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之间的“自主与互赖的关系”。 1 第三部门的产生及其发展 所谓“第三部门”,就是除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第三种社会组织。一般来说,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活动大致可以包括三大领域,即政治活动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与此相适应,人们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分作三类,即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如果说政府组织是第一部门,营利组织是第二部门,那么,“第三部门”就是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总称或集合。这类组织主要通过志愿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公益性服务。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是高度集中的科层制,其实质是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几乎完全合为一体,在这样一种政治背景下,“第三部门”的存在就意味着与政府的对立,因此不可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第三部门”。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摈弃了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行,大量独立化、分散化的经济主体,为维护共同利益,结成了区别于行政系统新的组织形态——第三部门,同时出现了许多由民间兴办的非盈利性组织,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的权力逐渐向社会回归,首先是政企分开,政府将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下放给企业,将大部分经济权力下放给社会,政府从一些管理领域撤走后,留下的真空便只能由“第三部门”来弥补。最典型的例子便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施的“希望工程”。希望工程的宗旨是:根据政府关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方针,以民间的方式广泛动员海内外财力资源,建立希望工程基金,资助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继续学业、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促进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再次,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政府就一直尝试进行精简机构与转变政府职能的政治体制改革,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弱化了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而强化了行政管理职能,在大部分生产、经营、民事和文化、艺术和学术领域中,政府不再履行直接的管理职能,而将这些

论述你对我国当前政府信任关系的评价及其对策

1、结合实际,论述你对我国当前政府信任关系的评价及其对策。答:(1)我国当前政府信任关系评价。主要结合实际说明: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变型的特定历史时期,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水平、质量和意识与社会和公众的价值期待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导致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挑战,并影响到现代化建设的质量和速度。 (2)引发公众对政府信任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行政人治色彩浓重;第二,行政权力缺乏制约;第三,政府行政效能与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第四,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固守旧的行为习惯;第五,公共行政缺乏绩效评价体系,责任机制薄弱。而行政道德的匮乏是引发政府信任危机的直接原因。(3)我国当前政府信任关系对策。主要说明:解决信任危机问题或重塑信任关系是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要从根本上克服信任危机现象并建立起普遍的信任关系,一方面需要社会成员个体道德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是要确立起一种能为社会成员普遍信任的制度性安排与制度性承诺。政府信任关系作为普遍信任关系中的重要部分,对于普遍信任关系的建立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而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社会制度性安排和制度性承诺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 2、如何理解社会舆论在行政道德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基本方向? 答:(1)舆论监督是行政伦理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社会及舆论监督的方式主要有:第一,直接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询问、要求、批评和建议;第二,申诉、控告和检举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伦理道德失范行为;第三,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揭露问题,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2)在重视社会舆论的行政道德评价作用的同时,我们应区分各种不同舆论在性质和力度上的差别。在大力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去旧从新的过程中,总是会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面对可能带来甚至是已经形成的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行政人员应通过倡导积极的、正确的舆论去抵制和压倒错误的舆论,努力消除和减少错误舆论在社会中的不良影响。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弘扬主旋律 ,提倡多样化。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正是为了解决改革 进程中在社会文化领域、社会舆论评价中由于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冲突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当前 引导社会舆论的主线,同时,只有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的评价作用,协调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全面发展。

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研究综述

一、引言 1、背景 第三部门的崛起是我国转型期政府治理改革与创新的生长点,第三部门与政府成为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两大重要主体。鉴于此,国内学者开始关注第三部门和政府的关系研究,且在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层面都有较为深入的探讨。 在我国,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极易成为大众传媒和网络新闻炒作的焦点。网络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政府公权力的质疑成为常态,政府公信力不断受到挑战。无独有偶,由于网络的普及与大众传媒的报道,各类非政府组织也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开始受到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就比如说中国红十字会,天价午餐费事件使其成为众矢之的,之后的郭美美事件又再次将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第三部门的公信力受到了广泛的质疑。由于我国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特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第三部门的质疑实际上也意味着对政府公信力质疑的一个延伸,我国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2、相关概念 什么是“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莱维特(levitt)使用的,他将从事政府和私营部门“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的一类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ion)。 在我国,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又称为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会学与经济学名词,意指在第一部门(Public sector,或称为公部门)与第二部门(Private Sector,或称为私部门)之外,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之总称。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自不同,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就是指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门之间,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政府财政拨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宗旨的社会公

我国政府信任中存在的问题及诚信政府建设

目录 摘要 (2) ABSTRACT (2) 引言 (2) 1.政府信任及其相关概念 (3) 1.1政府信任的概念 (3) 1.2政府与公众的信任关系 (3) 1.3政府信任的作用 (3) 1.3.1政府信任能够维护政治稳定 (4) 1.3.2政府信任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4) 1.3.3政府信任能够提高行政效率 (5) 2.我国政府信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5) 2.1我国政府信任的现状 (5) 2.2我国政府信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6) 2.2.1民众对政府官员的信任存有疑虑 (6) 2.2.2政府官员对民众信任不充分 (7) 2.2.3地方政府信任度较低 (7) 2.2.4公众对政府服务的不满,产生了政治疏远感 (8) 3.诚信政府建设的策略 (8) 3.1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9) 3.2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 (9) 3.3健全政治体制,加强对行政系统的监督 (10) 3.4完善政府信用体系,促进行政伦理法制化 (10)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我国政府信任中存在的问题和诚信政府建设 周延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院,重庆,400715) 摘要:当前,政府信任危机具有全球性、多发性,西方学术界对于政府信任的研究已成为当前政府再造工程推动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同样面临着政府信任缺失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政府信任的相关概念,接着,对我国政府信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进而对我国政府信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反思并在反思。最后,探索了建设诚信政府的途径。 关键词:政府信任;存在问题;诚信政府 Discussion on Problems Existing in Government Trus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n Honest Government Zhouyan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school,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government trust crisis is global, multiple, western academia trust in government research has become the current government reengineering promote the process of a major research topic, in the social transition period of China also faces the problem of loss of confidence in government.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concept of the trust in government, then, to our country government trust are analyzed, the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rust problems in a comprehensive review and reflection. Finally, to explore the construction of honest government way. Key words: government trust problems construction honest government 引言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急功近利、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得到传播,信任危机己经在社会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及其它领域中普遍存在,有的甚至达到难以置信的地步。其中对于社会生活影响最深、危害最大的,则是掌握着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部门所形成的社会信任危机即政府信任。从2003年的非典事件使政府信任问题凸显,到2007年的“周老虎”事件,再到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上海钓鱼执法事件,2011年的广东乌坎事件,社会公众、网络舆论的质疑一次次叩问着我们的神经。无疑,在诸多信任中,作为整个社会信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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