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品管理规定

病区药品管理规定
病区药品管理规定

病区药品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病区药品一般管理

1.护士长为所在病区药品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督促科室药品管理。病区治疗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和清洁工作,全面检查病区药品。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注射类、口服药、外用药等有明显标识,标签应完整、规范、清晰,并分区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静脉与胃肠药品分区放置;外观相似(看似)、药名相近(听似)的药品分开放置,有特殊提示标识;同类药品但不同规格的分开放置。

3.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拿取的地方,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如需避光及低温保存的按药品说明书合理存放和使用。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存放,药瓶或药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品。

4.药柜每周清理一次,包括清洁药柜、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并做好清点记录。对在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优先使用,避免过期。发现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不得使用。

5.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作私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二)病区药品基数管理

1.病区应根据专科病种的需要,经护士长、临床药师、专科主任或医疗副主任

审核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交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以便

于临床应急使用。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四份,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病区

各保存一份。

2.建立《药品管理登记本》,每周清理基数药品的种类、数量及质量,做好记录

并签名。

3.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分类摆放。

4.治疗护士每日及时清理领取的药品,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使用。

(三)麻醉药品及精神类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管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保险柜存放,做到专柜.双人双锁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专人专柜加锁管理,且口服药品与注射射类药品分拒放置。药柜外要有明显的标示;“麻醉药品管理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药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口服药专柜”。

2.建立《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清点使用登记本》,做好清点使用记录。

3.病区根据需要合理贮存基数,并制定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每班两名护士清点、交接并双人签名,确保账务相符。及时凭麻醉药品专用处方补充基数。

4.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时,医生应开具医嘱及麻醉药品处方后方可使用;使用时登记使用时间、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药名、剂量、用法、批号等情况,护士两人核对签名。如有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核实后方可销毁,登记并双人签名。用后保留空安剖,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后,按照《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注射空安剖回收流程》回收空安剖。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贴剂时,应当要求病人将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回收的数量。

(四)急救车内药品管理

1.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确保满足专科急救需要。

2.急救药品必须按基数保存于急救车内,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品种、定数量、定期消毒检查),保证随时取用。

3.急救车应在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方便使用,标识醒目,治疗护士每周清理1次,清理完后加封条管理,封条上注明日期、时间及责任人。

4.急救药品专人加锁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种类、规格、数量、质量及有效期等,确保急救药品的数量和质量。

5.急救车使用后,当班责任护土及时清理和补充物品,由治疗护士或责任组长核对后贴上封条。保证急救车的内药品和物品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五)高危药品管理

危害药品: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对生育有损害作用及在低剂量下可生产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品和细胞毒药品。高危药品:包括危害药品及血管活性药品及刺激性、高渗性(PH>9)、低渗性(PH<)药品、阳离子药品肌肉松弛剂等。

1.高危药品按照给病人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B级次之,C级危险度相对较低,均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2.A、B、C三级高危药品应分区管理,禁止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有明显的红底白字的“高危药品”标识,有高危药品警示图标,并用红色、黄色、蓝三种不同的颜色区别

A、B、C三级高危药品存放区域。高浓度电解质10%氯化钾专柜加锁管理。

3.各科室应组织学习A、B、C三级高危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护士对高危药品的认识和使用安全性。

4.凡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发现HIS系统中显示斜体、加粗的字体药品时,均为高危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病人姓名、住院号、病历号、药品名称、药

品剂量、药品浓度、给药时间及给药途径等内容,确保双人核对,提高高危药品的使用安全性。

5.加强巡视,根据病人年龄、病情及药物的性质要求调整滴速,静滴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暂停使用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进行处理。

6.使用高危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后,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24h内上报至药学部、医务处、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并及时组织科室医护人员讨论高危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的原因。

(六)其他药品管理

1.贵重药品及专用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存,因出院、死亡或其他原因停用药品时,及时清退。

2.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冻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应放置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冰箱实施温度监测,做好每天登记管理。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遵医嘱及时准确用药,护士应掌握常用药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对有疑问的医嘱应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对不规范的医嘱,需请开具医嘱的医生重新开具并签名,核对无误后护士方可执行。

2.护士禁止执行电话医嘱。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只有在病人抢救、手术过程中方能执行口头医嘱,并严格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制度与流程》。

3.在摆药与配药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经2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4.静脉用药应在药瓶上粘帖二维条码信息标签,包括病人的姓名、床号、药品名称、剂量,配药者需签名及配药时间。

5.配置输液时,注意药品的配伍禁忌,并做到现配现用。

6.药品包装内配有专用溶媒、加药器或输液器等,都必须使用该药品包装内的专用产品。

7.执行给药时,确认病人的身份,核对姓名、床号、药品名称、给药的剂量、浓度、方法和时间,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者在执行单上签名。

8.根据病情有计划进行药物治疗,多种药品同时使用时,注意相邻两组液体间的配伍禁忌,若已知相邻两组液体间会发生药品反应,应避免连续输入,可用生理盐水冲管或更换输液器后再输入。

9.根据病人年龄、病情和药品的性质调整输液滴速,定时巡视病房,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师并配合处理。

10.易发生过敏的药品使用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按要求进行药品过敏试验,皮试结果为阴性方能使用,并严密观察药物反应及疗效。

11.口服药单剂量调配,每餐发放,做到看服到口。病人自备口服药必须有医嘱,按医嘱督促、指导病人服用。

12.发生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后,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24h内上报至药学部、医务处、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并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分析原因,以保证用药安全。病人自备口服药管理制度

1.慢性病人长期服用口服药,自带口服药入院,应向管床医生沟通、告知。

2.医生根据病情开具自备口服药医嘱。

3.责住护士根据口服药执行单.核对病人的自备口服药对于病人暂时不需服

用的药物,帮助病人及家属清理并另行储存,与需要服用的药物分开存放。

4.责任护士根据执行单上自备药医嘱督促病人服用,做到“看服到口”,病人

因故未能及时服药者,需要进行交班,避免药物漏服。

5.加强药物知识宣教.告知病人按时按量服药,确保药物疗效;指导病人观察

药物作与及不良反应,宣教药物的正确储存方法等。

6.指导病人住院期间不要随意服用自备的口服药,以免影响或加重病情。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健全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保樟病人用药安全,防止药物贮存条件不当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卫医政发(2011〕11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三、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审核、检查管理工作,包括麻醉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急救药品及科室治疗常规药品。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处、药学部和护理部共同备案。各科根据专科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制定“备用药品基数管理登记本”,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备用药品的检查

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治疗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每周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2.建立《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评价表》,药学部每月或不定期派专人到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检查情况如实记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对于有效期小于6个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三)备用药的使用

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杜绝因药品更换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隐患。

(四)备用药品的交接: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

(六)麻醉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1.专人定位定数,有明确标识。麻醉药品专柜双锁双人管理,二类精神药品专人专柜加锁管理。

2.建立“病区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麻醉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批号等基本情况。

3.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务

时间恢复供电,应5分钟后再接电源。如事先通知停电,可在停电前1-2小时,把温控器旋至“强冷”位置,也可取冰块放在冷藏室的容器内。若长时间停电,将药品暂移至药学部储存。

⑵若发现冰箱温度超出药品保存所需的温度范围,应通知药学部门现场检验和确定药品能否继续使用。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着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特点是出现的差错可能不常见,而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为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参考ISMP的分类,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由药学部、医务处及护理部等部门共同制定本院高危药品目录,具体品种见附录。

2.高危药品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B级和C级高危药品危险程度相对较低,亦须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

3、A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

应设置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区域标识为红色。

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并张贴红底白字标识牌“A高危药品”和高危药品警示图标。

系统在显示A级高危药品时,均以斜体、加粗字样显示,起到警示作用。

医生、药剂及护理人员在处置A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医生在开具A级高危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病人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药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剂量执行,超出标准给药剂量的医嘱处方医生必须加签字。

药剂人员在调配A级高危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发放实行双人核对,并双签名确认。

护理人员在执行A级高危药品时必须注明“高危”,并实行双人核对并签字,在执行过程中,应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暂停使用且报告医生,并及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流程上报。

4、B级高位药品管理措施:

存放药架应设置明显系统在显示B级高危药品时,均以斜体、加粗字样显示,起到警示作用。区域标识为黄色。

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并张贴红底白字标识牌“B高危药品”和高危药品警示图标。

药剂人员在处置B级高危药品时应有警示信息。

药剂人员在调配和使用B级高危药品时必须注明“高危”,实行双人核对并签字。

5、C级高位药品管理措施:

系统在显示C级高危药品时,均以斜体、加粗字样显示,起到警示作用,存放区域为蓝色标识。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高危药品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临床药师需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和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更新,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预防给药错误措施

1.切实落实查对制度,严格落实双人核对制度,认真核实病人信息,要求病人或家属陈述病人的姓名,并核实手腕带及床头卡,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给药。做到“谁核对,谁签字,谁负责”。

2.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护理,主动跟医查房,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方案,全面掌握责任病人“十知道”,做到对病人的病情、治疗、用药、需求、护理清楚,杜绝医嘱漏执行错误的发生。

3.落实医嘱执行及核对流程:认真执行电子遗嘱执行流程,各类执行单按要求打印,做到双人核对。

4.按规则摆药、配药:注射用药按执行单摆药,必须经2人核对后方可配药,药物配好后及时签名,实行谁加药,谁签字,谁负责。特殊药物、特殊剂量必须严格交接、核对。

5.口服药单剂量包装、发放:根据医嘱自动摆药机单剂量摆药,每餐药品包装袋上打印病人的床号、姓名、住院号、药物名称、剂量等,2人核对单剂量药品的正确性,并看服到口。

6.看似、听似及高危药物标识清晰:看似、听似及高危药品标识清晰,规范存放,必须经2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病区加强相关药物知识的培训学习。

7.毒麻药品规范使用:双人开锁取用毒麻药品,并严格登记,请2人仔细核对后方可使用,余量按规范销毁。

8.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及操作流程。不同的静脉推注药物不应放在一个治疗盘内,以免发生混淆。

9.加强病人自备口服药管理:对有自备口服药的患者,应开具自备口服药的医嘱,并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做到看服到口,服后再走。

10.强化安全教育:护士长应提高护理安全管理意识,评估护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如特殊用药严格交接班,临时注射单统一放置、强化责任护士病人需求评估表使用等。切忌主观臆断。杜绝差错的发生。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理制度

1.对所有进行药物治疗的病人,用药前要告知病人药物相关知识,并在用药过程中进行严密观察。

2.定期进行药物不良反应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3.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积极报告相关部门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组织调查、分析及处理,并采取预防措施。

4.一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可疑反应,护士应立即通知医生,停止该药使用,配合处理,并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至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

5.发生输液反应者,留存输液药品和用物,按要求上报至感染办、护理部、医务科等相关部门。

医嘱执行流程

(1) 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 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 打印医嘱执行单

(4) 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5) 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 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

与医生反馈。

理安全与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流程

药物过敏性休克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流程

【应急预案】

一、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立即停药,平卧位,就地抢救,并迅速报告医生。

二、立即皮下注射%盐酸肾上腺素~1mg,小儿酌情减量。如症状不缓解,每隔

30mim再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盐酸肾上腺素,直至脱离危险期,注意保暖。

三、改善缺氧症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抵制时应遵医嘱给予人工呼吸,喉头水肿影响呼吸时,应立即准备气管插管,必要时配合施行气管切开。

四、迅速建立静脉通路,补充血容量,必要时建立两条静脉通路。遵医嘱用升压药维持血压,应用氨茶碱解除运支气管痉挛,给予呼吸兴奋剂,此外还可以给予抗组织胺及皮质激素类药物。

五、发生的心跳骤停,立即进行胸外按压、人工呼吸等心肺复苏的抢救措施。

六、密切观察患者的意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尿量等变化,患者未脱离危险前不宜搬动。及时、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

【应急预案】

七、发生批量多发的输液反应时,由护理部、院感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原因查找。

八、认真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应急流程】

五、记录发生不良反应的药物名称、批号、型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及病人症状,报告临床药物监测中心。

六、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注意事项。

七、作好护理记录。

【应急流程】

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与医生沟通。

七、报告和分析护理安全(不良)事件。

【应急流程】

氨茶碱是B类高危;阿托品是C类高危。(2015年公布)

A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

1.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病区药房发放A级高危药品须加强双人核对制度的落实,药品核发人向药品领用人着重做用药交代。

3.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加强管理,双人核对后给药。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B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

1.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加强管理,双人核对后给药。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C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

1.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C级高危药品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2.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六、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凡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 2)急救药品要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各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加锁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间等,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外。定期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帐目相符,记录并签名。每周检查一次时,可用封条管理。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二)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基数。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药房保存,另一份由科室保存。 3)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4)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 5)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 6)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近有效期药先用。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过期。 7)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8)药房应及时向病区提供更换药品的使用期限,以保证病区及时更换。 9)药房应指定负责人定期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检查。 (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 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 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 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

- 12 - 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 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 11.1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 11.2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如为缓释剂则为30 日用量。 11.3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包括: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 1. 备用药品的管理 (1)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报医务处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审批。 (3)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4)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使用。 2. 备用药品的登记和记录 (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基数在药剂科存档备案,包括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分别一式2份,药学部门、病区各保存一份并保持数量、规格、产地、批号等一致。 (2)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结存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日期、数量,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

3. 备用药品的储存 (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求药盒使用原包装盒,盒内药品必须与外包装品名、规格、批号等一致。 (2)每种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应急取放及使用。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失效、变质,近效期药品应提前3个月报药剂科备案或到药剂科调换,否则过期失效由科室负责(麻醉药品除外)。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 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使用后,由医师当日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并有使用记录。备用基数每日交接班,必须交点清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必须退回药剂科,不得擅自处理。(5)高警示药品应存放在相对固定区位,并粘贴有高警示药品标示。 4. 备用药品的使用 (1)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急用时按医嘱使用,抢救车药品为患者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涂改等情况时,不得使用。(3)对开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剂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

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抢救药品、器材做到“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二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物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 2.抢救必备器械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3.抢救药物齐全,药品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按药物失效期的先后顺序(从右到左)放置和使用。 4.各科室抢救车的急救药品、物品按要求统一配备,专科急救药品及物品须经科室主任审核定出种类、数量、规格、剂量配备。抢救车须定点放置、定人管理,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5.抢救药品、器材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齐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交接登记表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患者时能及时使用。 6.设有药品、器械配备登记本。做到账物相符,班班交接。 7.封存抢救车管理:封存前护士长(或分管护士)和另一护士按药品、器械配备登记本清点药品、器械,核对无误后用封条封存,双人签名并填写封存时间。护士每班检查一次封条的完好情况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每月由护士长和分管护士启封检查急救车内药品、器械一次,并有记录。 8.非封存抢救车管理:每班按药品、器械配备登记本清点药品、器械一次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两周检查一次,并有记录,账物相符。 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护理人员书写护理病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最新要求执行。

2、护理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3、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4、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5、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记录项目齐全;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版面消洁;表达准确,语句通顺,简单扼要:格式及标点正确,无错别字。 6、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时,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淸楚、可辨,修改人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续写正确内容,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每页面修改不超过两处,否则由原来记录者及时重抄(上级修改除外)。 7、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 8、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书。 9、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记录的责任,修改时,使用红色双线画在错误上,书写修改内容,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 10、体温单、医嘱单、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应按时归档。 突发事件管理预案 忻城县人民医院突发事件护理应急管理组织 在紧急状态下全院护理人员必须听从护理部统一指挥与调动,各科护士长应积极配合护理部抽调护理人员组建救护小组,护理人员必须服从护理部协调与安排,并发扬“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认真投入到抢救工作中。 成立领导小组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病区药品一般管理 1.护士长为所在病区药品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督促科室药品管理。病区治疗护士负责药品的 领用、保管和清洁工作,全面检查病区药品。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注射类、口服药、外用药等有明显标识,标签应完整、规范、清晰,并分区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静脉与胃肠药品分区放置;外观相似(看似)、药名相近(听似)的药品分开放置,有特殊提示标识;同类药品但不同规格的分开放置。 3.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拿取的地方,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如需避光及低温保存的按药品 说明书合理存放和使用。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存放,药瓶或药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品。 4.药柜每周清理一次,包括清洁药柜、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发现过期药 品及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并做好清点记录。对在有效期在 6 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优先使用,避免过期。发现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不得使用。 5.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作私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 二 )病区药品基数管理 1.病区应根据专科病种的需要,经护士长、临床药师、专科主任或医疗副主任 审核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交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以便 于临床应急使用。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四份,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病区 各保存一份。 2.建立《药品管理登记本》,每周清理基数药品的种类、数量及质量,做好记录 并签名。 3.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分类摆放。 4.治疗护士每日及时清理领取的药品,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使用。 ( 三 )麻醉药品及精神类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管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保险柜存放,做到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专人专柜加锁管理,且口服药品与注射射类药品分拒放置。药柜外要有明 显的标示;“麻醉药品管理专柜” 、“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药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口服药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一、病区(含诊疗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急救药品和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学部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表。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应采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通用名称,不得采用俗名或别名。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详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护理单元抢救车管理办法》)。

(六)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七)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备用药品基数 (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四份,分别留药房、药学部、护理部及相关病区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护士长签字,护理部主任签字后,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病区备用药品不用支票领取,各病区采用从药学部借用的方式领取。 (二)各病区凭填写的诊疗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填写病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时,药品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 (三)摆放药品

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 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一、病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学部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表。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详见医院急救车管理办法)。 (六)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

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七)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药品基数 (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四份,分别留病房药房、药学部临床药学室、护理部及相关病区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护士长签字,护理部主任签字后,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病区备用药品不用支票领取,各病区采用从药学部借用的方式领取。 (二)各病区凭填写的诊疗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 填写病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时,药品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 (三)摆放药品 各病区领药后,将药品放入抢救车(箱),注意要将药品按照效期摆放,保证在取用时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知丁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是指为满足临床急救或及时使用,药房临时存放在各病区的急救药品、基数药品、麻醉药品、液体等。为做好病区药品的管理,特定如下制度: 1、住院药房负责病区药品的管理工作,各病区应设专管员配合住院药房做好病区药品的管理,负责药品的备案、保管、有效期、领取等具体工作。 2、接受住院药房对病区药品的定期检查(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3、病区药品的配备以满足临床需要的最小量为原则,并在住院药房备案,要求统一标识,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此类药品应定期周转,不适合长期存放。病区内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4、各病区专管员应定期检查病区备用药的有效期,按有效期的远近顺序进行摆放及使用。药品过期后不得使用。发现药品有杂质、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住院药房处理。 5、对包装相似、听似、看似药品、一品多规或多剂型药物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详见附表。 6、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封条管理,一经使用,应在24小时内补充并做好交接。对于即将过期及标签模糊的药品进行补充时,应提前提请药品明细单、内部转账支票(支票可每月提交一次),由护士长签字,到住院药房领取。 7、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8、患者专用的药物,停药后应及时退药。 9、病区药柜的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 10、病区麻醉药品的管理、使用和储存按我院药剂科颁发的《病区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执行;病区高危药品的管理、使用和储存按我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执行;需冷藏药品按我院《冰箱储存药品管理制度》执行;需避光储存或避光输注药品按我院《避光储存和避光输液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1、各病区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如出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时,由各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员负责按《山西大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报药

《病区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病区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病区(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此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务处将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签字式样交药学部备案。药学部发药时必须凭有处方资格的医师签名处方调配。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2.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并要求患者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随病历或专用卡留存)。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和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3.必须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5.临床应积极推行癌痛规范化治疗,提倡患者实现无痛生活。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6.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对床号、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注意用药后反应,加强观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7.各病区、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但必须在药房备案。 8.我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药品库房应设立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库房,并安装防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终端应与保卫科连线。药品调剂科、制剂室应配备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对于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病区药品管理规定

病区药品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病区药品是指为满足临床急救或及时使用,药房临时存放在各病区的急救药品、基数药品、麻醉药品、液体等。为做好病区药品的管理,特定如下制度: 1、住院药房负责病区药品的管理工作,各病区应设专管员配合住院药房做好病区药品的管理,负责药品的备案、保管、有效期、领取等具体工作。 2、接受住院药房对病区药品的定期检查(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3、病区药品的配备以满足临床需要的最小量为原则,并在住院药房备案,要求统一标识,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此类药品应定期周转,不适合长期存放。病区内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4、各病区专管员应定期检查病区备用药的有效期,按有效期的远近顺序进行摆放及使用。药品过期后不得使用。发现药品有杂质、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住院药房处理。 5、对包装相似、听似、看似药品、一品多规或多剂型药物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详见附表。 6、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封条管理,一经使用,应在24小时内补充并做好交接。对于即将过期及标签模糊的药品进行补充时,应提前提请药品明细单、内部转账支票(支票可每月提交一次),由护士长签字,到住院药房领取。

7、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8、患者专用的药物,停药后应及时退药。 9、病区药柜的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 10、病区麻醉药品的管理、使用和储存按我院药剂科颁发的《病区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执行;病区高危药品的管理、使用和储存按我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执行;需冷藏药品按我院《冰箱储存药品管理制度》执行;需避光储存或避光输注药品按我院《避光储存和避光输液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1、各病区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如出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时,由各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员负责按《山西大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报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12、科室的结余药品,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护理站结余药品回收采用科室摆药单扣药的方式进行,住院药房不进行药品回收。 (2)科室如需住院药房回收药品,应向住院药房提供回收药品目录,并由护士长签字。 (3)住院药房每月定期将扣药的摆药单交药剂科会计进行药品及数量汇总。 (4)各科护士长定期到住院药房查阅该科结余药品情况,并签字确认。 (5)住院药房每月末将各科室的结余药品进行汇总,次月初将各科室结余药品金额报计财处。 附:

抢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抢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1、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护理人员要做好抢救物品、药品仪器的管理与保养,并熟练使用。 2、抢救车设专人管理,并做到定期清洁和检查。 3、急救车、抢救物品、仪器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更换位置。各班人员要熟悉急救车备用的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能够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剂量。 4、抢救仪器和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四定”制度,即定量储存、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5、保持急救车清洁整齐,用后在使用、补充登记本上记录所使用的药品、物品及用法,并(24小时内)及时补充、清洁,如因药房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急救车内药品、物品齐全,性能良好,标签清楚,无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仪器处于备用状态,完好率100%。 6、急救车上的急救药品和仪器设立专门的抢救药品物品清点登记本,标明所有急救药品、仪器名称、规格、剂量、数量、有效期,帐物必须完全相符,每班交接并签全名。封存科室每月清点,封存前由两名护士按基数清点,核对无误后封存,并注明封存时间,双人签名,护士每天检查封条情况,并做好交班,使用后及时补充完整并登记、封存。

7、实行药品及物品失效期预警制度,设制急救车药品、必备物品的一览表。表内标明抢救车内所有药品、物品的名称、基数、有效日期、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护士在检查药品时如发现即将过期的药品,即在相应位置用笔注明,以提示在失效期前优先使用;在检查一次性医疗物品时同样用此方法。(看看是否要注明具体时间,比如药品是近3个月内过期注明,物品是一周。) 9、备用活动氧气装置一套(氧气瓶、流量表、湿化瓶、一次性吸氧管),备用活动吸痰机一台,清洁、标签清楚、性能良好、无过期失效,吸痰机需注明责任人及操作流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10、主管急救车护士每周检查2次,护士长检查每周1次,并签名。 护理部 2017-5-22修订

病区药品存放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存放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病区药品根据种类、性质定点分类分柜放置,指定专人管理,福泽庆典和保管,保证药柜清洁,药品摆放整齐、帐物相符、标签清晰,无变质、混放、过期、失效。 2.普通药品标签采用白底黑/蓝字,外用药用红框标记,内服药用篮筐标记。 3.各病区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住院伤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不得私自服用。 4.药物标签与瓶中药品必须相符,标签模糊或涂改不得使用。 5.药品每天清点,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护士长每周一次督促检查药品管理并签名。 6.需要冷藏的药品应置于病区专用冰箱内,需要避光保存的药品应避光保存。 7.拆封后有效期≥1年的口服药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有效期<1年的按实际有效期计算,并在药品容器上标明;未拆封的口服药和针剂的有效期按包装所示。 8.药品近失效期应及时更换。 9.药材科和护理部定期对病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符合,有无过期、变质

药品,特殊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检查结果纳入护理质量考评。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存放管理要求 1.使用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必须请具有麻醉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开具麻醉药的医嘱和处方,护士确认伤病员已签署麻醉药使用知情同意书,方可执行医嘱。 2.使用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后,保存空安瓿,凭空安瓿和麻醉处方到药房领药。 3.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及其使用后的安瓿要求班班清点并签名,做到帐物相符。 4.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双锁保管,钥匙随身携带。 5.护士长应每月检查麻醉药和精神药品的登记、使用、清点情况。 (三)特殊药品的存放要求 1.高危药品单独存放,并且有醒目的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药品标签采用白底红字。 2.抢救药品应固定放置在抢救车内,保证抢救时急用,使用后及时补充。封存管理的抢救车,如未启用可每月清点一次,为封存管理的抢救车需每班和查清点。 3.贵重药品放在专用抽屉内上锁管理,帐物相符,每班清点并签名。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作者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 1.各科室根据需要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含急救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大输液制剂等),交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 2.药品领入后,根据储存要求按“5S”管理原则分类放置,标识清楚,同 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 3.急救药品应专人管理,定点、定量放置,每班清点并登记签名。 4.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按相关规定管理。病区设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加 锁保管;每班两名护士清点、交接并双签名,保证基数;医生开具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使用,用后保留空安瓿,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建立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时间、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及余量处理方式,护士两人核对签名。 5.高危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浓氯化钠注射液等应使用红色醒目标识,单 独存放。 6.每月清查库存公药,检查公药数量、质量并记录,防止药品积压变质。 7.病人的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专药专用,停用后及时清退 (退药应保持包装完好)。如病人已结帐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退药后重新办理结帐。 8.护理部、药剂科每季度组织联合检查,督导病区药品管理的落实。

护理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1)护士长或由护士长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病区药品、物品、器械的领取、保管及使用,并建立帐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管理人员要掌握各类物品的领取、使用时间,做到定期清点、保养维修,提高使用率。 3)凡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丢失各类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4)借出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物人要签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贵重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5)护士长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区根据床位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如基数不符或遗失,须立即追查原因。 2)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配合。 3)病人出院时,值班护士应将被服清点、收回。 4)脏衣、被服放于指定地点,由洗衣部人员收洗。 5)病区的被服,私人不得借用。 (3)病区药品管理 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临床病种和需要,经专业主任审核,报药剂科和主管院长审批设置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2)药柜内口服药应使用统一药瓶,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颜色的药片,瓶签清洁、规范,有中英药名、剂量。 3)及时清退病人未使用完的针剂等余药,贵重药物专人专用。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本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 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药房、护理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相关临床科室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或兼职)管理特殊药品,并保持相对稳定。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房)承担。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药房)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 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配“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签批。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 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2、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1)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的使用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五)备用药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志:基数药品未使用时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时补充,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六)备用药品的交接建立“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白班→夜班进行循环交接。 (七)毒麻、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1、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

科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耐性,能成瘾的药品,为特殊药品。为规范特殊药品管理,供临床安全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范围: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类药 品及卫生部制定的其他成瘾的药品、要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二、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院医疗和科研。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 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并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处方量:注射剂不能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配 剂、糖浆剂不能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五、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处方医生签全名。 配方时应严格审查,配方和核对人员双签名。 六、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七、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八、对麻醉药品试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九、调剂室和各科室固定的少量以备急用的麻醉药品也要指定专人兼管,专柜加锁,做好处方统计和专册登记,并做好各班的交接,定期凭处方到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处领取。 十、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做到帐物相符,若需要报损或报废处理,须经当事人写明情况并请示主管院长批准。 十一、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的管理 1、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需要麻醉药品止痛的,凭我院或上级医疗单位的诊断书和个人身份证申领“镇痛专用麻醉药品供应卡”。 2、病人每次持“供应卡”和身份证到医院挂号、开方取药,发药部门应在“供应卡”上详细记录发药数量及时间。病人死亡,“供应卡”作废。 3、医生为晚期癌症病人开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最多不超过五日用量,病人若使用针剂,每次领用时需将空瓶交回。 4、“供应卡”使用期限为个月,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凭身份证到发卡单位办理换卡手续。 5、发现一人多卡或病人死亡后仍取麻药的应立即追回冒领药品,并报卫生厅政部门处理。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办理出库。 三、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 四、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必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所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五、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六、领用备用药品的新增科室及病区,确属临床急需等特殊情况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病区

配置。 七、科室、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目录。 八、病房和科室小药柜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或病区领药单到药房进行补充基数药品。 九、病区备用药品由专人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十、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要进行交接班。药剂科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十一、各科室备用小药柜、冰箱存放的药品,由专人责任,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每月查对有记录。急救车、急救箱,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十二、护士长对本科室、本病区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调科室或进修或辞职人员要对护士长进行备用药品的交接工作。 十三、科室及病区定期检查备用药品有效期,对效期六个月内的备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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