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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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省农信社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农信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客户经理是指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及其分支机构中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实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信社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七条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农信社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县级行社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控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一)客户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受理(营销)、调查评价、项目评估、信用等级初评、授信额度测算、放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二)放款中心(岗)主要负责信贷业务发放和支付的审核工作;

(三)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审查、信用评级审查、授信额度审查、放款条件审查、风险管理、资产保全、法律事务、信贷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实行信贷审议审批制度。

授信业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下同)是县级行社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评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

评审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贷款管理或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实行授权管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实行逐级有限授权,有权审批人作为经营管理层的负责人,就信贷运营的全过程及最终结果对县级行社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各环节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人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二条实行信贷业务咨询和备案制度。对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咨询和备案的信贷业务,按规定进行咨询和备案。

第三章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十四条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且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三)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七)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客户为自然人的,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二)借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三)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借款人在农信社开立金燕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六)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信贷业务种类

第十六条贷款是指农信社根据客户申请,对其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其中流资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十七条贷款按方式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主要用于经过信用评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及有特殊规定的客户。

(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农信社原则上只发放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第十八条贷款按性质和用途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

第十九条票据贴现,是指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汇票的方式,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行为。农信社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十条其它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新开发的信贷业务品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信贷业务操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办理信贷业务基本流程:

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县级行社组织评估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信贷产品利率定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结合农信社实际,从客户等级、信用状况、贷款用途期限、贷款方式、风险状况、与农信社的关系以及谈判地位等方面来确定贷款利率。

第二十四条合同管理。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二十五条信贷风险预警。对客户信用状况、债权债务关系、财务和非财务等因素等进行监控,当可能危及信贷安全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信贷违约处理。客户未按信贷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义务,要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采取计收利息、停止提供新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依法起诉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客户维护。对客户要提供多方位服务,巩固、稳定优良客户;建立主动退出机制。

第二十八条信贷档案。信贷档案是提供、管理、收回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加强贷款管理、保护贷款安全的重要基础。信贷档案要做到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

第六章信贷资产风险监管

第二十九条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监管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依法进行分类、认定、登记、监测、债权保全、核销。

第三十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级,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其中: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三十一条征信系统管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对不良贷款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第三十三条债权保全。对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及时进行债权保全,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披露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应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审慎接收、合法取得、妥善保管、规范操作、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农信社利益”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做好以资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工作。

第三十五条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损失类贷款。

第三十六条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不良贷款清收和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电子化

第三十七条信贷管理电子化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信贷日常业务操作、决策管理、数据统计分析、信贷风险分类预警、信贷监督检查等行为全部纳入计算机处理,形成覆盖信贷管理全过程的科学体系,是信贷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八条信贷管理系统的人员管理。信贷管理系统必须按规定设置系统操作员、系统管理员,负责有关数据的登录、处理和系统维护等。

第三十九条信贷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操作员、系统管理员要按规定操作,严守机密,不得将数据结构、操作密码告知无关人员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信贷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十条按照“审贷分离、贷放分控”的要求设置信贷经营与管理机构,确定岗位,合理配备信贷管理和经营人员。

第四十一条实行客户经理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客户经理应通过考试、考核获取上岗资格。

第四十二条实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制度。对已取得上岗资格的客户经理,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权限,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系数。

第四十三条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县级行社要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在岗培训、案例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客户经理业务技能和道德素养。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信贷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建立信贷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强制休假、离任审计制度。

第四十六条建立信贷回避制度。客户经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信贷业务,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第九章特别规定

第四十七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对农信社现有政策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农信社现有政策制度规定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但需报省联社审批,且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第四十八条信贷业务授权和转授权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客户、不同信用品种分别授权或转授权。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以后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服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豫农信贷﹝2005﹞8号)同时废止。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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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安排与创新

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安排与创新 摘要探讨了农村信用社制度安排上的困境,提出了新的制度安排模式。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制度安排股份合作制 1 农村信用社制度安排的困境 高效率的制度安排是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的保证。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问题是深层次的,必须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农村信用社是我国经济的产物,主要按合作制原则运行,在这个原则下继续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风险责任无人承担 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出了风险无人承担,无人负责,是信用制度上的缺陷所带来的。按所有制划分,在传统体制下信用社为集体金融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从恢复“三性”到按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合作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对规范信用社的服务方向,增加农业信贷投入,改进金融服务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但是,对管理者、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不力的问题,职工不关心信贷资产质量,不关心经营成果,没有人对风险承担责任的问题始终存在,其要害在于产权关系不清。名誉上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所有,由于社员股金数量很少,占资产总

额的比重很低,且分散在几百个、几千个农户之中,难以体现出社员对信用社的所有权关系。从目前个别地方出现的支付风险问题来看,由地方政府出面承诺,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再贷款等办法解决到期债务的兑付,是不得已而为之,也带来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这种处置方式,实际上是由地方政府承担风险责任。 社员大会形同虚设,民主管理难以落实 按照合作制原则,内部治理结构实行“三会”制度,但从各方面的情况看,距合作制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信用社自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以来,按照信用社和联社章程规定,逐步进行了规范,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内部治理结构有了一定改进,但就大多数信用社来说,还没有真正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选举,信用社主任基本上是由县联社任命。“三会”制度也就有名无实,内部治理结构也就难以发挥作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参与经营管理也就没有实际意义。 股金的作用没有体现出来,加之经营亏损,带来了增资扩股的难度 从社员入股的动机上看,社员只有从信用社获得收益和服务,才能真正体会到合作制的优越性,才会真正关心信用社的发展。由于信用社亏损面大,包袱重,特别是亏损信用社不能向社员分红或返还利润,入股除失去在银行储蓄所得利息的机会收益外,还要承

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制实施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ⅩⅩ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需要,实现业务持续、 快速发展,建立高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规范客户经理的行为,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经理是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的专职营销人员,是农 村信用社与客户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信用社开拓和占领农村金融市 场的先锋,同时也是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客户经理指岗位职务,区别于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只 限于县级联社客户经理部及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章客户经理的基本条件和产生方法 第四条客户经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良好品德。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爱 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业务能力。具备比较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知识,具备较高的文字表达和文字分析能力,能独立地撰写各种工作报告; 熟悉信用社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市场营销能力和金融 创新能力较强;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三)公关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 题的能力,掌握相应的公关技巧和营销艺术,讲求服务质量,融洽社

企关系。 (四)创新能力。具备创新意识,注重调研,根据市场及客户需 求能够开发金融新产品或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参考。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客户经理: (一)思想品德不好,有过以贷谋私行为的人; (二)个人经商、办企业,在企业投资入股的人员; (三)涉足黄、赌、毒行为的人员; (四)重大不良贷款责任清收人员。 第五条客户经理由县级联社进行统一聘任和资格认定,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部进行考核,信用社客户经理由信用社进行考核。 第六条客户经理的配置 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客户经理的配置数量。要涵盖所有信贷业务的全过程、存款营销、中间业务等工作。 第七条客户经理的产生办法。客户经理任职坚持自愿、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择优任用、动态管理的方法,凡符合本办法条件 的现有农村信用社员工均可报名。 客户经理通过竞聘产生。县级联社根据本办法,制定竞聘实施 方案,组织业务基础知识考试、答辩,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客户 经理。合格者由县级联社考核小组对其进行思想品德、工作表现考核,考核合格由县级联社聘用后进行岗位分配。 第八条县级联社可根据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客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同名4517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心 得 体 会 //联社:// 2012年10月10日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学习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我县联社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学习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利用工作之余,结合自身岗位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使我更加提高了对信用社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深刻理解到掌握制度、执行制度的重要性,现将学习心得简要汇报如下: 一、通过集中学习,看到了省联社惩戒违规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从内心更深刻的认识到,在从事日常工作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业务合规操作的要求下进行,决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约束监督,也不能单纯从发展业务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做到令方行、禁则止。目前还是有一部分员工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一听到投诉就紧张,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决不能放弃制度来迁就客户。 二、操作风险的人员因素主要是指因信用社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以及因员工的知识、技能匮乏等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而引起的风险。为此,要以深入学习《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为契机,不断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培训。不仅要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还要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状况,有针对性

的学习,可以提高广大高管和普通员工对农信社管理方针的认识,明白自己身为信用社的员工,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办法有利于员工在执行制度中,找到对应的合理依据,用制度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通过办法的学习,我们能够看到对于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理、还有对于不按操作规程办理柜面业务应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等,这无疑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指明灯。使我懂得了应该怎样合规操作,预防金融风险,尽量减少差错的发生。在实践办法要求的同时,我更树立了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了业务技能,完善了客户至上的金融市场经营观念。在我的服务水平提高后,我的客户忠诚度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这一实惠证明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克己奉公,做一名合格的的信用社员工。 ///联社:/// 2012年10月10日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和责任界定 第四条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部(以下简称客户部门)、信用社的客户经理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客户监管及贷后检查。监管客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客户公开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 (二)担保人及担保物的跟踪检查和监管。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建立贷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档案有关资料;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四)风险预警。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五)制定风险资产处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定期报告。定期向信用社主任、客户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七)其它。 第五条县级联社客户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控贷后风险,督促客户经理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组织制定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向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汇报本社(部)贷后管理情况。 (四)其它。 第六条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适时监测本级及上级审批(咨询)贷款的贷后风险,主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贷后风险,并检查信用社(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督促信用社(客户部门)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建立重点客户管理制度,风险管理部门按贷款额度或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管理难度确定重点管理客户。对辖内跨区域集团客户、审批的重点客户、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客户部门直接营销的大额客户为贷后管理的重点,并落实贷后管理的主责任人。 (三)按规定对信用社(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可延伸到客户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四)定期向联社主管领导、评审会汇报所监控的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及客户风险状况。 (五)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六)其他。 第七条各县级联社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组织实施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风险管理部门加强贷后管理。 (三)对客户经理发现上报的贷款风险,及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四)定期总结贷后管理经验教训,并向上级报告。 (五)其它。 第八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资产保全部门按规定负责管理信用社(客户部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受和处置,表外利息的减免和核销等;

浅析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浅析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摘要:本文试图从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制度本身进行探讨,研究民主管理制度与当前农村金融的相容性问题。本文的基本判断是:正如自由竞争可能导致垄断一样,合作制所体现的民主管理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制度构想,其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或农村信用社主任的“土皇帝”特征)是民主制的悖论;因此,如果我们继续坚持农村信用社继续为三农服务的基本方向,必须在现实上放弃空想式的民主制度,实行农村信用社的国有或准国有化,在整体金融领域搞“反向剪刀差”。 一、引言:农信社体制的内在冲突 农村信用社的工作走不出困局,不能从根本上改观的重要因素是体制不顺。笔者就农村信用社体制的现状与改革思路谈一点初浅的认识。 合作制在政策上反复强调农信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不断要求落实农信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三会”)制度,可“三会”仍是形式主义。某市38家基层农信社,1999年、2000年没有一家的“理事会”作过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社代会”只是为了迎合上面的要求,完成上面的任务,应付检查、考核而敷衍为之,“监事会”更是形同虚设。最近对该市38家农信社的监事会工作情况的全面调查表明,基层农村信用社“三会”的职责已让位于联社无所不包的行业行政管理。众所周知,联社一级真正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是联社党委。“党委领导和决策+强力行业行政管理+国家负担经营风险”构成了农村信用社在运作中的国有制特征。因此,实际运行中的国有制管理,与名义上的合作制的形式,构成了农村信用社在体制上的一个基本悖论,造成了严重的认识上的混乱和实际工作中的无所适从,甚至导致部分缺乏实事求是精神的基层干部将工作往死胡同里做。 问题还不仅在此,考虑到农村金融管理人才匮乏的现状和农民的基本信贷需求,我们发现,民主管理无力改变基层信用社的控制权结构——农村信用社必然控制在少数略有金融知识的人手中,而这些人就成为农村金融领域的土皇帝。换句话说,民主制的前提是“参与投票人员的偏好和可供选择的侯选人的多样化”,问题恰恰在于金融知识现实地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农民根本无从选择。因此,“三会”制度除了造成形式主义,耗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降低了

湖南我国农村信用社便民卡制度培训材料

福祥便民卡制度培训 ——关于对《农村信用社便民卡 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一、业务制度依据 1、贷款业务制度:《贷款通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湘信联发【2005】64号)、《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湘信联发【2010】57号) 2、借记卡业务制度:《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章程》、《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湘信联发【2006】35号)、《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湘信联发【2012】30号) 二、福祥便民卡的概念 1、业务模式:先放款,后用款,不改变福祥借记卡和信贷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2、发行对象:农户、城镇居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 3、主要特点:借记卡+小额循环贷款(具有“一次授信、循环使用、余额控制、随贷随还”的特点) 4、卡种:福祥借记卡 三、福祥便民卡的功能 除具有小额个人循环贷款功能外,同时具有福祥借记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代收代付等各项金融功能。 四、福祥便民卡的发卡张数要求 1、一户家庭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只能办理一张福祥便民卡,也不得配发副卡。 2、可选择有折卡或无折卡。 五、福祥便民卡密码管理 1、福祥便民卡的密码包括:卡密码和放款密码 (1)卡密码是指持卡人为福祥便民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代收代付等各项金融功能而设置的密码。 (2)放款密码是指持卡人为福祥便民卡个人循环贷款功能而设置的密码,放款密码仅限办理放款业务时使用。 2、福祥便民卡仅限借款人本人使用。凡使用密码(含卡密码和放款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 六、福祥便民卡的发卡行与受理行 1、发卡行是指应客户申请发行福祥便民卡的信用社(含农合行、农商行,下同),福祥便民卡产生的所有贷款债权均归属于发卡行。 2、受理行是指受理福祥便民卡放款、还款或还息、相关银行卡业务的信用社。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

前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金融动力,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为“三农”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有效地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后,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提供机会,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落到了农村信用社肩上;进一步拓展了农村信用筹资空间,增强了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银行机构432家,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有2,609家法人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59家,75,840个分支机构和网点,总资产为132,466.85亿元,同比增长24.46%,其中贷款余额为67,107.08亿元,同比增长16.70%;总负债为124,969.07亿元,同比增长24.18%,其中存款余额为102,076.20亿元,同比增长20.03%。全年中间业务收入为153.51亿元,同比增长20.88%。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1.90个百分点,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为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2.6万亿元的7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主力军地位不断稳固。 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到 5.7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贷款总额的11.1%,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达到3.9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涉农贷款总额的33.3%,农户贷款2.1万亿元,占银行业农户贷款余额的79.3%。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保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必要进行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有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的本质特征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合作制是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制度,以农为本,为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要力量的农信社,发展60多年以来,几起几落,体制几经更迭: 第1页(共11页)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2020年最新]

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省农信社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农信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信贷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 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客户经理是指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 称县级联社)及其分支机构中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实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信社客户授信管理 的基础工作。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 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七条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农信社对客户实施集 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县级联社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控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 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和 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一)客户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受理(营销)、调查评价、项目评估、 信用等级初评、授信额度测算、放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办公室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办公室 招聘公告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办公室所辖市郊、市区、中牟、巩义、登封、荥阳、新密7家联社和新郑农合行(以下简称郑州农信社),网点遍布城乡,业务辐射范围较广,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城乡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资金实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截至2010年4月30日,全市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达57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达47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320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9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郑州农信社视人才为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我们期待着优秀的青年学子加入农信社的队伍,为农信社改革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招聘计划 全市农信社计划招聘基层员工396人,各县级联社(含农合行,下同)招聘计划如下:市郊联社66名、市区联社43名、中牟联社69名、新郑农合行51名、巩义联社30名、登封联社36名、新密联社58名、荥阳联社4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热爱农村金融事业,拥护农信章程,认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从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六)符合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亲属回避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标准 (一)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市区、市郊联社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时,要求取得学位证。 (二)专业:经济、管理、金融、会计、统计、审计、营销、计算机、信息通信、法学、中文(秘)、数学应用等专业。 (三)年龄:大专学历的不超过25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不超过28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超过30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3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郑州市农信办通过郑州日报、郑州农信社网(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处理好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方面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目前,全国已有2 5个省(区、市)组建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由省级政府依法进行管理。农村信用社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应该紧密围绕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来优化信贷结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转变职能,尽快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处理好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与人民银行的关系。虽然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 但是作为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仍然从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及资金清算等方面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特别是在发放支农再贷款、票据清算、置换不良资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应该加强与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联系,积极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要求,争取中央银行的支持和业务指导。三是要处理好与银监会的关系。农村信用社要在银监会的监管下,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各项业务经营的稳步、健康、快速发展。 处理好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关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是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但具有分布面广、周期长、风险较大的特点。农村信用社应该从大局出发,从战略高度认识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支持“三农”的重要性,积极自觉地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农户摸清底子,建立起完整的农户经济档案,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信额度,认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活动;二是切实加强管理和检查工作,实事求是,以严格的管理来规避资产风险;三是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对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取消其资格,形成“讲信用光荣,失信用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处理好支持“三农"与非农的关系。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有了明确的市场定位,就是支持“三农”、服务“三农”。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农业银行收缩乡镇营业网点后,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农村信用社已经在城市市区布点,如何处理好支持“三农”与非农的关系,农村信用社需要对自身市场定位进行调整、充实、完善。一是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和方向不能改变;二是要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及时调整信贷结构,积极参与城镇化、工业化建设;三是在立足“三农”的同时,积极巩固城镇业务,以城镇业务带动农村业 务的发展。 处理好传统信贷业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出发,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创新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信用社的金融创新应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原则,提高服务水平,以巩固和加强传统信贷业务为前提,以农村金融客户的市场需求为导向,努力开发适合自身的金融新产品,如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代理业务、中间业务、保险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等等。二是大力加强金融电子化建设,加快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省农信社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农信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信贷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客户经理是指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及其分支机构中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实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信社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七条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农信社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县级联社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控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一)客户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受理(营销)、调查评价、项目评估、信用等级初评、授信额度测算、放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

写作提纲 一、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的意义。 二、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的途径 (一)积极推进机构改革,有效地增加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实力。 (二)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三)塑造高素质人才开发队伍,完善用人机制。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行机制,为信用社制度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五)确立真正的合作产权制,抓住信用社制度创新的根本。 (六)以农村金隔体制为核心进行制改。 三、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问题二是设置合理股权结构问题,三是对亏损单位和资不抵债社过渡问题。四是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五是监管管理问题。 四、总结全文。农村合作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金融组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深化改革,对农村信用社制度不断创新,才能增强信用社的竞争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三农”。

内容提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式发展农村信用社的新机制,在深化合作制度改革创新的基础上,以效益为发展目标,不盲目追求市场份额,加快信合制度创新,以创新求生存,以创新机发展,才能巩固农村这个阵地。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要循序渐进,内外结合,强化整体,才能更好地推动制度创新的顺利进行。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的途径:积极推进机构改革,有效地增加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实力。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塑造高素质人才开发队伍,完善用人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行机制,为信用社制度创新提供有力保障。确立真正的合作产权制,抓住信用社制度创新的根本。以农村金隔体制为核心进行制改。同时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问题二是设置合理股权结构问题,三是对亏损单位和资不抵债社过渡问题。四是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五是监管管理问题。农村合作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金融组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深化改革,对农村信用社制度不断创新,才能增强信用社的竞争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三农”。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2)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服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x区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是辖内农村信用社、营业部,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和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各级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经营社是指全辖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各信用社、营业部。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六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不含信贷员受权额度内的农户贷款)。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核准)、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七条区联社要设立信贷管理部,信用社相应设立信贷部门或

信贷岗位负责辖内信贷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信贷业务调查岗、信贷业务审查岗。信贷业务调查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业务审查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基层信用社管户信贷员即为信贷业务调查岗,主管信贷业务副主任为审查岗,主任为审批岗。 第九条实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小组)制度。联社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下同),基层信用社设信贷审查小组(简称贷审小组,下同)。贷审会(小组)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小组)审议的事项,对有权审批(核准)人(指各级行政主任或被授权人,下同)进行制约及专业支持。。 第二十条农户以外的其他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十一条农户以外的其他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在基层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信用社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系统各级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稽察办主任(监事长)、副主任、主任助理,各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监事长、分社主任等。 主管人员,是指联社、信用社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副职人员(含储蓄所负责人)。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信用社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办法上一律平等; (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 (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员工(含临时工)。 已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有关移送和处理的规定,移送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退休人员,经查实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系统的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以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一般不适用本办法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七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岗位考核性工资。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停职停薪、离岗清收、限期调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八条 对于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单独适用罚款处理。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罚款替代。 单独适用罚款的处罚,具体按照《XX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处理办法》执行。罚款所得款项,由处罚部门交本级财务会计部门列专户管理。

省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

省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10-04 16:16 共1297人浏览[大] [中] [小]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薪酬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农村信用社自身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思想及目标 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按照法人治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将个人收入与单位效益及个人贡献挂钩,薪酬能升能降、收入能高能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充分发挥薪酬正向激励作用,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薪酬制度改革目标: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特点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二、薪酬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单位经营效益和个人贡献挂钩。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农村信用社和员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按劳分配、以收定支和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五)坚持薪酬总额与经营效益挂钩的原则。薪酬随效益的增长而有计划增长,薪酬增长幅度要低于效益增长幅度。 (六)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农村信用社员工收入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七)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三、薪酬构成及确定 农村信用社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责任目标工资、效益工资、津贴和专项奖金五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指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初次确定时,按2005年末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执行。同一联社内基本工资不拉开差距。 (二)责任目标工资 责任目标工资是指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分配的工资。责任目标工资以2005年末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一、二、三、四、五级联社基本工资分别按基数的5.6倍、4.8倍、4.1倍、3.5倍、3倍执行。按责任大小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分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得分100

2021年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伙社会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等关于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伙社及联合社(如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睬计事务,必要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重要任务是真实、精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原则。信用社会计工作基本制度、办法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行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公司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有关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关于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经济业务状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因素、状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在财务报告中阐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根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的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资料对的可靠。不准在法定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要当天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款项与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收入和支出,虽然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和支出解决。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也许发生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获得时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节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办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

河南农村信用社柜员考试题

辽宁农村信用社柜员考试题 1、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存期分为(ACD)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2、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ABC) A.1万元;B.2万元;C.5万元;D.10万元 2、储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BCD)ABCD A.三年;B.五年;C.十五年;D.永久保管。 3、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AB) A.银行以外的企业;B.其他组织;C.其他金融机构;D.银行 22、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ABC) A.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B.其他组织;C.个人;D.其他 23、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的事项是:(ABC) A.票据丧失的时间和理由; B.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C.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D.其他应该说明事项; 24、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的事项:(ABC D) A.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B.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C.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D.拒绝承兑、拒绝付款人的签章;E.其他理由; 25、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的事项:(ABC D) A.所退票据的种类;B.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C.退票时间;D.退票人签章;

E.其他理由; 26、支付结算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使用一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结算方式有:(ABC DE) A.票据;B.信用卡;C.汇兑;D.托收承付;E.委托收款; 27、支付结算办法所称的票据是指:(AC DE) A银行汇票;B银行承兑汇票;C商业汇票;D银行本票;E支票; 28、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BC DE)CDE A500元;B2000元;C5000元;D10000元;E50000元; 29、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做到(ABCD): A.有疑必查;B.有查必复;C.复必详尽;D.切实处理; 30、支付结算办法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的事项为(ABCD) A.被拒绝承兑、付款的汇票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B.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C.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D.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E.拒绝背书转让, 31、支取结算办法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的事项为:(ACDE) A.所退票据的种类;B.背书人签章;C.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退票时间;E.退票人签章, 32、支付结算办法所称的其他证明的是指:(ABC) A.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其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B.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C.公正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D.其他可证明的依据。 3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ABC) A.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B.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C.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各联社制定信贷管理细则、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要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在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农业贷款优先,对本社社员贷款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经营社和信贷人员(客户经理)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县(市、区)联社(简称县联社,下同)和农村信用社及其从事信贷经营、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第七条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设立客户部门(岗)和信贷管理部门(岗)。 客户部门(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第八条实行贷款管理委员会(或贷款管理小组)制度。在省联社、县联社设立贷款管理委员会(简称贷管委,下同);在各省辖市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简称市办,下同)和农村信用社设立贷款管理小组(简称贷管组,下同)。 贷管委(组)是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咨询)需经贷管委(组)审议(咨询)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及智力支持。 贷管委(组)由省联社、市办、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信贷、客户、风险资产、财会、法规等部门(岗)负责人和具有贷款管理或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各级贷管委(组)主任委员(组长)由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或副组长)由主管信贷业务的副主任担任。 贷管委(组)会议(简称贷管会,下同)通过全体委员(成员)会议履行职责。贷管会实行无记名(或记名)投票表决制,不管实行何种方式表决,均需经过县联社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省联社备案。

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的政策效果分析(SRT)

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的政策效果分析 ——基于支农力度的视角 付小曼郭中华卞韧雷亚萍翟亮亮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10095) 摘要:农村信用社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改制的目标就是借鉴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将其自身改造成既能商业可持续发展,又能满足农村地区企业和农户的有效资金需要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对邯郸市10家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前后的支农力度和商业可持续性行为的调查和描述性分析,发现:2008-2012年间,农信社涉农企业的贷款额增加了,尤其是对大型涉农企业的贷款明显增加。对于农户的贷款业务中,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发放额减少,而抵押、质押贷款却增加了。同时在改制后,农信社的经营状况确实得到了改善,实现了促进自身商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改革目标。 关键词:改革支农力度商业可持续性政策效果 一、引言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要力量,在吸引社会资本、服务农业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等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其所处的区域市场等原因的影响,我国农信社的实际经营效率相对十分低下,2001年底,全国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达到44%,有46%的信用社亏损,信用社的资不抵债额快速增加。为了促进上述问题的解决,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决定选取浙江、江苏、陕西、贵州等8个省作为首批试点区域,逐步试验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并于2004年8月决定将改革推广到除海南和新疆之外其他省份。 改革方案中指出,此次改革核心是两个任务:“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种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而且在此次改革方案中还具体规定了农村信用社改制的产权形式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一体化程度和信用社自身的发展状况确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其中最主要还是改制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但是农信社在改制后,其在农村贷款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有没有发生变化,其实际经营效率有没有发生变化我们却不得而知,目前学术界也鲜有研究能够从支农力度角度来研究改制的实际政策效果。因而本文将总结前人在农村信用社改革方面的研究成果上,以支农力度和效率出发点,综合论述农村信用社改制实际效率。 二、理论综述 (一)农信社体制改革模式的论述 对于农信社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国内的学者和专家几乎一致的觉得应当对我国农信社进行改革,但对于其改革方案和改革方案,却一直有不同的观点,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1)农信社改革应坚持合作制。刘民权(2003)认为,从服务“三农”的角度出发,农信社改革应坚持合作制,坚持为其社员服务的原则。殷孟波(2005)则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剖析农信社改革采取合作制的及时性和必要性,认为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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