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程序及工作要求

纳税评估程序及工作要求
纳税评估程序及工作要求

纳税评估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纳税评估职责、机构及人员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一)纳税评估的主要工作职责

1、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依法进行评估;

2、依法对纳税申报错误行为、违反税法行为予以确认;

3、依法对已确认的纳税申报错误行为、违反税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4、凡涉嫌偷、逃、骗、抗税的问题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嫌疑的移送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处理;

5、对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及时汇总评估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并及时整理立卷,按照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入征管档案。

(二)纳税评估的机构及人员

1、按二级评估原则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即:在税收管理员开展日常纳税评估的基础上,设立专职评估员开展专项(题)类型的综合性评估。

2、综合业务科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相关的组织、协调、管理及综合性评估工作。

3、其他管理科主要承担日常纳税评估工作。

二、确定评估对象

综合业务科应根据每项评估项目的要求,在比对当年已实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以及上级下达各种核查任务的具体名单基础上,本着不重复评估、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原则,形成《纳税评估对象清单》(附件1),报经本局纳税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

评估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评估的,应提出申请报综合业务科,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予以调整。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后,综合业务科应通过*****下达评估任务。管理一、二科收到被评估纳税人名单后,应当及时将评估任务下达到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在**************中完成评估各环节的操作录入工作。

从被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任务下达)开始,到评估人员作出评估结论为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0天,所得税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般不得超过60天,多税种联合评估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般不得超过6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填写《延长评估时间申请》(附件16),报综合业务科,经分管局长审批,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总局、省局、市局下达的评估任务以下达任务时的完成期限为准。

三、审核评析

评估人员应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初步判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项目和问题,填写《工作底稿》(附件2)。

经审核评析,对于疑点项目和问题全部排除,未发现新疑点的,直接制作评估结论;对于存在疑点问题的,应转入约谈举证环节。

四、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在审核评析阶段无法排除纳税人的疑点问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时,经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可以通知纳税人就评估分析

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充分说明、解释,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账簿、凭证等举证资料,以证实问题存在与否。

约谈举证前,评估人员应填写《纳税评估约谈举证申请单》(附件3)经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附件4),告知其参加约谈的人员、时间、地点及需提供的举证资料等。被约谈人一般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必要时也可约谈企业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其他人。纳税人收到《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件10)上签字确认。

约谈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评估人员进行,约谈过程要形成《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记录》(附件5)。

约谈举证时可允许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并限期报送《纳税评估自查举证报告》(附件6)及其他举证资料,纳税人进行自查、举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约谈次日始),需要补缴税款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五、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对约谈举证材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存在疑问需进一步实地查证的,应填写《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申请单》(附件7),经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后,可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进行实地核查。进行实地核查,应事先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附件8),并凭税务检查证到企业核查。纳税人收到《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后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实地核查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评估人员实施,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9)。

六、评定处理

(一)评定处理是根据举证情况及确认的问题性质,对具体评估对象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权限做出相应处理的过程。

(二)对所有的纳税评估对象都应做出明确的评定处理结论,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附件11),记录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三)对评估对象实施评估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纳税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后,可终结纳税评估,并将纳税评估资料归档保管:

1、经审核分析,各项指标无疑点;

2、审核分析和举证确认后,各项指标正常,未发现异常问题的;

3、指标异常,举证确认符合实际,也未发现其它异常问题的;

4、举证确认后,评估对象主动自查补税后各项指标正常,且未发现其它异常问题。

(四)评估对象经评估后,发现纳税人计算或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原因不需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立案查处的一般性涉税问题,按有关规定作出纳税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所在管理科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批准,下达《申报(纳税)错误更正通知书》(附件12),通知评估对象自行申报(调整)应纳税款后,终结纳税评估,并将纳税评估资料归档保管。纳税人收到《申报(纳税)错误更正通知书》,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五)经评估发现纳税评估对象需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经评估发现纳税评估对象存在的问题应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立案查处的,各管理科应及时作出纳税评估结论,制作《评估案件移送清册》(附件13)和移送建议报税综合业务科,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综合业务科反馈。综合业

务科应及时做好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七、成果分析

(一)成果分析环节是根据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的统计分析,综合反映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问题的措施,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二)一个纳税评估项目(行业、税种)结束后,各管理科应及时汇总、整理评估资料及档案,做好评估项目的分析、总结工作,形成评估分析工作报告报税源管理一科。

八、档案管理

纳税评估纸质资料应立卷归档,按一户一档整理归档,《征管辅助系统》或CTAIS系统中存在的文书、表格等可从系统中提取打印,评估档案年度内由评估人员保管,次年三月底前以管理科为单位制作清单移交至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

评估档案资料一般应包括:《工作底稿》(附件2)、《纳税评估约谈举证申请单》(附件3)、《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附件4)、《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记录》(附件5)、《纳税评估自查举证报告》(附件6)、《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申请单》(附件7)、《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附件8)、《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9)《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件10)、《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附件11)、《申报(纳税)错误更正通知书》(附件12)、《纳税评估报告内列资料清单》(附件14)、《纳税评估档案封面》(附件15)、《延长评估时间申请》(附件16)、评估所属期最后一个月的(跨年度的需上年的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评估自查补税完税凭证、调账凭证、补开的发票、其它与纳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评定结论为无问题的,且没有经过约谈举证和实地核查环节,评估档案

资料一般应包括:《纳税评估报告内列资料清单》(附件14)、《纳税评估档案封面》(附件15)、《工作底稿》(附件2)、《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附件11)

附件:评估相关文书和表格

纳税评估流程

一、纳税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各地主管税收征收机关管辖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纳税评估的范围涵盖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申报缴纳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关税除外)以及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收。 二、纳税评估的时限要求 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如因纳税人较多,按月完成纳税评估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将两个月或三个月的申报纳税情况合并为一次进行审核。 按季或按年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 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临时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评估应在扣缴义务人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后5日内完成。 三、纳税评估依据的资料 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时,依据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及相关的备查资料。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代收代缴消费税明细表和代购已税消费品明细表。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资料以及相关的财务信息资料、税务审计和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资料。 (四)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及有关附表。 (五)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六)企业财务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附属资料。 (八)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征管资料以及要求企业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纳税评估的内容 纳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申报资料、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资料审核和指标分析审核两大内容。 (一)纳税申报资料审核: 1、逻辑关系审核、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审核; 2、税种登记内容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种、适用税率、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等); 3、延期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和邮寄申报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查批准延期、寄出邮戳的时间); 4、税款抵扣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前期多缴抵扣税款、异地〈境外〉已税抵扣、所得税亏损抵补、增值税期初库存抵扣和上期留抵税款等); 5、《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抵扣的冲减情况); 6、预缴税款审核; 7、核定应纳税款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款核定书); 8、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内容审核(主要核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9、增值税零申报、负申报、购销异常、税负率异常审核;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审核; 11、减免税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减免税批准项目、减免税种、品目、减免期限、减免幅度等); 12、其他内容审核。

开展纳税评估的难点与建议

开展纳税评估的难点与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 年3 月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 》( 国税发[2005]43 号, 下文简称《办法》) , 标志着纳税评估已被引入, 成为征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标志着纳税评估工作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同时, 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几个文件中, 还对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评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饮食业、娱乐业户营业税评估、企业所得税评估、地方税评估等作了规定和安排, 这些都要求基层税务部门将纳税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尽快开展此项工作。本文试图通过对纳税评估相关问题作些粗浅的探究, 为纳税评估工作的逐步推进提供一些参考。 一、纳税评估的内涵及意义 ( 一) 纳税评估的内涵。所谓纳税评估,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所掌握的有关纳税人的申报、经营、财务报表等方面的数据信息, 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判断, 并根据判断结果采取后续管理措施的行为, 是一种对纳税人申报的事后管理工作。纳税评估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对纳税人的申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搜集、审核、评析、查证后, 发现检查线索, 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 ( 二) 建立纳税评估体系, 对于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纳税评估是税源监控的有效手段。纳税评估通过对纳税人已纳税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 查找可能存在的申报异常、申报错误问题, 并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排查、纠正、处理, 或者据以确定稽查对象。通过纳税评估对每一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总体把握, 实现即时监控, 可以有效防范偷逃税行为的发生。二是实施纳税评估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纳税评估, 可以有效提高稽查选案的科学性、准确性, 为开展稽查提出初步的方向和线索, 避免稽查人员由于选案不准而浪费精力。同时, 纳税评仨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 先进的计算机模型查找管理中的问题, 减少管理人员进行人工测算、经验判断的工作量, 找准管理的侧重点, 使工作效率提高。三是实施纳税评估有利于优化服务。《办法》规定对于纳税人因为政策理解偏差、计算错误、遗漏项目等非故意原因造成申报错误、少缴税款, 经纳税评估, 可以通过约谈等程序, 提醒、帮助纳税人纠正, 避免受到进一步处罚。另外, 通过纳税评估, 能更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打击偷逃税行为, 形成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二、实施纳税评估的难点问题 目前, 从全国来看, 国税部门的增值税评估工作起步较早, 积累了一些经验, 形成了较成熟的方法, 在其他税种的评估上, 无论国税、地税部门大多处于探索阶段, 全面实施纳税 评估制度还面临不少难题。 ( 一) 对纳税评估的认识有待提高。对纳税评估的概念、内涵及其重要性认识不足, 对开展纳税评估的规范、程序还不掌握, 对评估的定位、评估与管理、稽查之间的关系衔接没有统一认识。对评估的复杂性、难度估计得过高, 存在畏惧心理。据了解, 在全国地税部门, 将纳税评估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并开始制定评估规程、设立评估机构、明确评估职责、组织实施评估的单位还相当少。 ( 二) 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狭窄。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充足性和真实性是影响评估效率和成果的最重要因素, 但目前在信息来源上存在三方面限制。一是税务机关信息采集范围偏小。在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格式设计时没有考虑到纳税评估的需要, 表式单一, 比如当期原材料、燃料、动力投入量、关联交易情况等, 都没有纳入申报项目, 并且除了申报数据, 缺乏其他可以利用的数据, 这些都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深度与广度。二是信息的横向与纵向交换不足。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等各环节之间相互协调不密切, 对于许多有价值的信息没有进行收集、整理和传递, 从地税外部环境来看, 与银行、海关、工商、国税、质量技术监督等

纳税评估方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 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doc》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 活动,落实税源管理新模式,完善机制,强化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局《20xx年全市地税工作意见》和《关于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健全评估机构、科学搭配人员 纳税评估是优化税源管理模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在力量配备方面,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纳税评估工作,集中专业人才,发挥规模效应,真正通过纳税评估工作,促使企业财务核算真实、税收管理到位,起到以征管促收入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做好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明确各评估岗位的工作责任,细化和量化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加强过程和质量监督,确保评估的顺畅、高效

运行。各单位在确保充分运用省局评估软件流程评估的前提下,建立重点税源户评估制度,掌握纳税情况,挖掘税源潜力,对有较大波动的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结合 大集中 系统中纳税评估子系统上线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围绕评估基本知识、软件实例操作、约谈步骤、约谈技巧、案例解说、税收法规等内容进行认真的学习,丰富财会知识、税收政策、分析判断以及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三、以重点税源为中心,提高年度专项评估质效 纳税评估工作是20xx年工作重点,对煤炭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年缴纳地方各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评估面要达到100%,其中对于煤炭行业、由地税部门管理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评估工作,其余重点税源企业的年度评估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专项评估分析与核实的内容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兼顾地方各税,评估期间一般以评估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收缴纳情况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以前年度。评估方式继续采取以省局纳税评估软件为主,人工评估分??为辅,人机结合的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评深估透,挖掘和解决深层次的涉税问题,确保评估质效。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

荷塘区国税局纳税 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核实并纠正纳 税人一般性涉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 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税收 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 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 税发〔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工作总的目标是:建立以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和征管数据集中为基 础,以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管理技术为支撑, 以征管责任区建设和税务稽查为保障,集中 评估,分级落实,定期反馈的纳税评估管理 体系,全面提升税收管理层次,实现税收管 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在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一的评估程 序和应用软件,对所有企业实现全面评估, 做到未经评估不得检查,进一步完善评估体 系,全面提升税收监控能力,提高税收管理

层次。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在国税机关内案头进行,确需实地调查核实的,可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实地调查核实指税务机关通过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等措施,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较为复杂的涉税疑点或问题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工作方法。 第二章工作方法 第五条纳税评估工作程序一般为:选定对象、评估分析、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四个环节。 第六条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应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情况,侧重选择重点税源、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达到或超过预警指标、长时间零申报、纳税信用等级较低、日常管理中发现涉税问题比较集中的纳税人,以及评估部门认为应作为评估对象的其他纳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在日常纳税审核中发现,某建材厂2005年1-10月份申报生产红砖155.60万块,销售收入仅23.33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仅1.32万元,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相符,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同规模砖瓦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瞒报产量、销售不记账、偷逃所得税和资源税的嫌疑,分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评估。二、调查分析通过纳税人基础资料审阅获得,该厂原系某镇办集体企业,成立于2000年1月1日,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04年初起被浙江人刘某承包,年承包费18万元,主要生产红砖,占地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2004年申报红砖产量280万块,销售收入42万元,利润-6.65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1.52万元。2004年账面利润与年18万元承包费的巨大差异,更加大了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偷逃税的怀疑。1、确定思路。根据上述情况,税务人员遂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账务核查,但就账看账,虽然疑点较多,一时也难以找全其瞒报产量及少记收入的证据。为此,税务人员确定,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砖瓦生产行业的全部生产流程及其生产经营的各项关键环节,然后才能找准评估的切入点。2、调查测算过程。分局税务人员在县局的征管部门配合下,先后走访了县内多家砖瓦厂,经过深入交谈和实地察看,全面了解和掌握了砖瓦生产行业的

相关料、工、费的消耗情况,生产流程为积土—制坯—拉坯—进窑—装窑—烧窑—出窑,从用电角度看,其中制坯过程全部使用的是电力,且耗电量很大,其它流程用电量很少或基本不用电,同时从用工角度看,整个工序操作主要以人力为主,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工费,因此,在成本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根据这些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获得县内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正常纳税的砖瓦企业的产量、耗电量及单位人工费数据,三、询问核实根据掌握的上述情况,税务人员向该单位法人刘某发出约谈通知,要求该厂就以下问题做出合理解释:1、单位产品耗电量比同行业相差较大的问题;2、承包费等固定支出与账面销售收入不配比的问题;3、单位产品工资消耗过大问题;4、电费发票为何不记入账的问题等。约谈过程中,刘某大谈外地人做生意种种困难,如,为地方经济做了多少贡献,养活了多少工人,政府承包费过高,几乎没有利润可言等。对此,税务人员在表示理解的同时,指出税务机关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和征纳双方的共同利益,有责任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而贵单位作为该镇唯一的建材厂,占用国家土地资源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才不过40多万元,远远低于其他同等行业经营者,而承包费等支出却不比其他单位少,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讲,也明显不正常。刘某解释:1、电费消耗量过大。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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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原则 纳税评估的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税收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准绳或者规则。 一、案头评估原则 案头评估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及其评估人员原则是应当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场所、以对其所收集和掌握的纳税人各种与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以及第三方的信息、资料、数据的分析、判断为限,除必要之外,一般情况不应“惊动”、“打扰”纳税人,特别是不能频频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这一原则要求与现行税收征管中许多地方的实际做法可能并不一致,而且很多的税务人员也并不认同。很多人都会担心,如果只进行案头评估,那么信息采集会受到影响,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果不到实地检查,纳税评估就不可能准确发现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证据,评估也就会失去效果。 两种担心不无道理,但都是值得推敲的。其一,如果纳税评估可以频繁地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那么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或者税务稽查又有什么区别?既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或者日常检查没有区别,我们还需要纳税评估做什么?其二纳税评估无论是从性质、特点、目的、程序、法律效力等等许多方面都与税务稽查以及日常检查存在差异(对此我们将进行专门讨论),这种差异决定了

纳税评估不能等同于税务稽查、日常检查。其三,纳税评估的过程是对信息与数据的分析和判断过程,而不是信息和采集过程,虽然其间也涉及到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但是收集信息已经不是其主要内容,因而纳税评估不能以采集信息为由下企业检查。其四,各地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收集到了众多的信息,可以说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都是海量的。我们收集这么多的信息做什么?我们这么多的信息又如何利用?难道我们仅仅是为了囤积信息吗?显然不是。我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分析和处理这些信息,进而达到对纳税人的监督。如果我们不利用这些信息,反而还要再去找纳税人去收集信息,那么我们是不是太浪费了?也太傻了?这四点足以说明纳税评估必须以案头评估为原则。 因此,纳税评估应当以案头分析为基本的原则。 二、合理性评估原则 纳税评估的合理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评估时,通常是对纳税人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是否正常,即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符合逻辑进行评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中都特别强调,纳税评估必须:“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但是无论如何,这种“真实性、准确性”的评估原则是不现实的,是理论根据的,真正能够成立的应该是合理性原则。 第一,如上文所分析,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假设而建立和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编者按:自2012年我局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来,市县(区)局设立了纳税评估专门机构,建立了纳税评估指标模型,做了一些工作,但多是停留在嘴上,落实在墙上,缺乏实际的行动和效果,全市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离省局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的进展还有很大差距。近日,市局徐林章局长在《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文章上批示,要求全系统“重新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纳税评估工作的方法和举措,以本篇调研文章为例,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学习讨论活动,查找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瓶颈和问题,探究继续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办法和途径,以提高认识,改进方法,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尽快使这项工作步入正轨”。 如果说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核心,那么纳税评估就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纳税评估工作成败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全年税收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徐局长批示精神,按照“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提高效率”的要求,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评估水平,在学习、讨论、调研、完善中把纳税评估工作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干好、干实、干出成绩,用实际行

动助力“中国梦”,实现“地税梦”,建设“幸福地税”。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榆川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必经程序与核心环节,弥补了现行征管程序的缺失,是明晰征纳双方重要的法律界限,既是征管程序也是风险应对方法。我市自开展纳税评估这项工作以来,在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距离理想的纳税评估工作状态还相差很大,在税源专业化的模式下如何更好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未转变。(1)、作为单位决策者的观念没有转变。认为纳税评估无非是以前的税务检查的另外一种叫法,换汤不换药,不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还是由原来的税收管理员按照原有的管理范围实施管理和行使评估即可,换汤不换药;或者以无人可用、无人能用为借口无法成立,目前仅仅榆阳、神木两个单位有专业纳税评估机构,其余15个单位都未成立。形成专业评估任务无机构应对,无人应对的局面。(2)、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的重视不够,不能从税源管理的角度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大多数,税收管理员

关于印发纳税评估文书暂行式样的通知

征收管理处 便函税源管理处 征便函[2008]14 号关于印发纳税评估所需文书(暂行)式样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征管处(科): 现将纳税评估所需文书(暂行)式样(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纳税评估所需文书(暂行)式样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疑点纳税人清册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填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审核时间年月日

疑点纳税人清册使用说明 一、疑点纳税人清册为“评估对象确定”阶段由评估人员手工形成的文档。 二、该文档以评估项目为单位,按(评估确定疑点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 税管员分类汇总形成。 三、每个评估项目无论其确定疑点纳税人的数量为多少均要形成一份疑点纳 税人清册。 四、如评估项目确定的疑点纳税人数量为零,则应在“纳税人识别号”列写 明“该评估项目没有确定任何一个疑点纳税人”。评估项目序号、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税务机关、填报人、填报时间、填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审核时间为必填项。 五、如评估项目确定的疑点纳税人数量大于零则疑点纳税人清册文档中所有 项目均为必填项。 六、本文档填报人、填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两项内容应由该环节评估 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领导(主要是指县区分局税源监控科科长、副科长)使用钢笔(黑或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填写,其它项内容可在计算机中编辑完成后打印生成。 七、本文档为A4纸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保留。

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

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使用说明 一、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为“审核分析确认”阶段由评估人员手工形成的文档。 二、该文档以评估项目中针对每个疑点纳税人形成的的评估任务为单位形成。 三、针对每个疑点纳税人的评估任务均要形成一份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 四、除基期、评估资料来源、评估资料所属期、分析方法等项内容为选填项外, 其余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其中主要疑点问题项中不仅可以填写计算机筛选出针对某一纳税人的疑点问题,而且可以填写审核分析人员通过案头分析等其它渠道发现的该纳税人在评估属期内存在的疑点问题。 五、本文档审核分析人员签字项内容应由该环节评估人员使用钢笔(黑或蓝黑墨 水)或碳素笔填写,其它项内容可在计算机中编辑完成后打印生成。 六、本文档为A4纸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保留。

纳税评估知识讲解(doc 6页)

纳税评估知识讲解(doc 6页)

在征管改革逐步深入,税务内部分工越来越走向精细的今天,当税务稽查方式由普遍检查转入到以打击型为主后,税收管理和税源的正常管理的日常监控出现了一定的真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不容乐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甚至还出现了以注册商贸企业为掩护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而且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事后很难追踪,等到稽查查到他们时,往往已是人去楼空。这时,税务管理机关迫切需要一种及时、正常、有效的管理手段来实施对税源的日常监控,于是,纳税评估应运而生,先是个别地区进行了一些试验,因为纳税评估在保证收入和防范犯罪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二○○一年底国税发[2 001]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颁布和执行,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然而到目前为止,税务总局除了颁布了商贸企业和加油站两项具体工作的纳税评估文件和在一些其他文件中涉及到一点纳税评估的概念外,并没有能够对纳税评估的指导思想、法律定位、操作规范和考核标准等一系列基础问题作理论的总结和统一的规定,致使纳税评估工作存在先天的不足,特别是在二○○一年人大通过的《税收征管法》中对纳税评估在税务管理中的地位、纳税评估的手段、纳税人在纳税评估中所要承担的义务等基本法律没有作一个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在实际工作中纳税评估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左右为难,左支右拙。 在下面的论述中,本文首先试图根据纳税评估的定义,向大家描述一下理想状态下的纳税评估所应该具备的客观条件,以期大家对这项工作的根本特性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其次,在目前许多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结合总局和省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叙述一下纳税评估的主要做法,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无可避免地存在的矛盾和显现的弊端;最后,针对当前的客观实际,对在目前条件下如何进行纳税评估工作和长期困扰难以根本解决的法律定位问题提出自己全新的思考。 一、纳税评估所应该具备的理想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 37号)指出“纳税评估是指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从纳税评估的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要想对纳税人的纳税真实程度作出客观的评价,其必要的前提是对纳税人真实申报资料的全面掌握,而要做到这一点决非易事:一是税务机关尽管可以要求纳税人尽可能全面地提供生产经营资料,但所要求提供的资料越多,根据信息的不对称原理,所提供资料的人为差错和失真也越多,并且所能提供的资料源也受企业会计核算水平的制约;二是对失真的和虚假的资料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与纳税人的纳税真实情况大相径庭而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因此,纳税评估的深层次问题是对纳税人所提供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的评价,并且由于纳税评估不能够象稽查一样有较为完备的稽查手段而主要对纳税人所提供申报资料的审核,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下如何评价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呢?假如我们对商品经营(包括劳务提供)的本质有所了解,就不难发现,尽管商品经营的组织形式、营销方式和商品特性千差万别,但归根及底无不表现为物流和资金流的形式,并且经营者的最终目的资金增值只有通过与其他企业物流和资金的流动才可实现,而不能如单细胞生物一样自身复制而实现增殖,因此我们只要能够掌握纳税人的外部物流和资金流,并以这些信息与纳税人自己提供的信息作一个比较应证,就可以较准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总结一纳税评估工作总结20年,针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收入任务,我局从"税企同舟、共保增长、共谋发展"这一主基调出发,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通过日常评估、专项评估,推磨评估,交叉评估等方式,着力突出地税机关的服务职能,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实现税收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全年各类评估活动共评估企业5186户,评估税款4.41亿元。现将全年纳税评估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税源实时控管,组织开展日常评估,坚持将纳税评估与日常征管相结合,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适应,紧紧依托省级数据大集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借助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在日常管理中多方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及时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核实,把日常申报中连续零申报、常年微利、长亏不倒等异常纳税人纳入日常评估的重点对象,找寻疑点,发现问题,从而将日常评估与税源管理、税收征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税源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20年全局日常评估共评估4980户,其中定性为正常符合性结论的企业2674户,差异符合性结论的企业2306户,全年评估税

款1.86亿元,加收滞纳税评估有问题率达到46.31,对税收年度贡献率超过2。 二、规范行业税收管理,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评估。 针对园林绿化企业和市政发包工程项目税收征管相对弱化等问题,确定了5种类型的17户园林绿化企业作为评估解剖的对象,组织各县市征管骨干进行了解剖式评估与调查,通过对确定的评估对象仔细分析、重点解剖,发现该类企业普遍存在瞒报收入、延期申报收入、适用税率混乱、成本支出混乱、成本结转不实等问题。共评估、查补税款1111.79万元,为强化园林绿化企业的税收征管探索了指导性路径。针对解剖中发现的问题,从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源头发包方入手,以结算工程款票据使用情况的核查为突破口,对8家市政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大量以行政事业收据、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结算市政工程款现象,造成巨额税款未能及时入库;发现未开具正式发票结算的工程款合计8亿元,加上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发包单位自身存在的应税项目未申报税款,涉及地方税收共计4059.51万元。 三、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局转发文件精神,组织各单位对确定为专项评估对象的企业开展评估。此次评估以税务总局从重点税源预警系统中筛选出的20年上半年税收风险指数较高和零纳税企业表格中涉及扬州的5户企业,以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

如何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

如何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XXX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总产值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35%,农产品资源极为丰富,玉米、土豆、甜菜、动物毛皮、鲜奶等农产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X县农产品的加工已初具规模,经济效益也比较可观,成为当地经济税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该行业在农产品收购上点多面广、灵活多变,再加上一些企业纳税意识不强,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掌握,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难以控管,行业整体税负明显偏低,成为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大难题。为此,我局从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管理入手,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全面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查找问题,剖析根源,积极寻找管理弱点 2010年初,我们对9户较大的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作了重点分析,由计划征收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联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销售收入、农产品收购金额、税负进行分析比对,在分析比对中寻找税收管理薄弱环节和突破口。这9户企业2005年销售收入总额为10785万元,而收购农产品原材料成本就高达11544万元,农产品进项税占企业全部进项税的91.71%,实现的税收只有88万元,税负仅为0.8%,其中有3户企业全年零负申报, 长期进项留抵。由此不难看出:该行业税负明显偏低的核心问题是进项税额较大。缘何形成这种反常现象?

为了进一步找准问题的症结,我们将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征管作为一个专门的课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并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作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大家认为: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对象庞杂,在收购环节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数量和对象的真实性难以掌握。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收购发票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也就是由收购企业自行填开并进行抵扣,这样就为企业利用少进多开、低进高开、无进虚开等手段虚增进项税额提供了可能;按照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初级农产品,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产品销售者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农户,也有农产品经销单位、农产品销售中间人等,对一些不符合收购发票使用规定的对象,企业往往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使其开票行为合法化,达到多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二是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农产品在收购、储备、生产环节上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极易形成非正常损失,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但部分企业依仗农产品难以盘点的特点而对这一部分损失不按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三是物耗水平难以掌握。农产品由于产地不同,成分含量有所区别,其投入产出比也就不同,企业往往会以有效成分含量低为借口,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数量;还有部分企业以农产品中掺杂泥沙、水份等杂物影响投入产出比为借口,人为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数量。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采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专用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进行细化和完善。 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算术、加权平均值以及合理变动范围。 算术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 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 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 评估指标预警值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进行确定。 纳税评估的分析方法 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对比,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 、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税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累计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五号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评估结果的处理 1、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 审核分析纳税资料的重点 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促进税收遵从,规范纳税评估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行为。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信息支撑、风险控制、分类分级实施、专业管理、人机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并采取项目管理的形式开展具体工作。 项目化管理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其中,项目实施一般从初步审核、风险提示、案头审核、实地核查、评估处理、评估审核和评估执行等七个工作环节予以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在各自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纳税评估,涉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可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统筹安排,综合实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对纳税人同一税种同一税款所属期,已经或正在税务稽查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纳税评估。 第六条评估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统一搭建纳税评估工作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评估平台),各级税务机关运用评估平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第八条本市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的纳税评估工作,均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第一节初步审核 第九条初步审核是税务机关采取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按项目确定的风险识别方案,对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识别,按户归集,并予以量化,依纳税人风险高低排序,结合税收征管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其风险等级,明确相应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十条税务机关根据初步审核的结果,确定纳税人的风险等级及应对措施:

纳税评估个人工作总结

纳税评估个人工作总结 税源管理科20xx上半年工作总结 区局: 20xx年以来,税源管理科按照区局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在 区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对税收风险应对工作部署,以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应用为依托,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强化税源管理,进一步夯实了税收管理基础,有效的带动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不断的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现将20xx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主要的工作 1、坚持风险管理为导向,做好风险应对工作。税源管理科 依托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积极开展日常评估、专项评估和重点评估,20xx年上半年,已完成各类风险应对任务计户,发 现有问题户,评估入库税款元,征收滞纳金元,抵顶

留抵元,弥补亏损元,合计增加税收元。 2、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在纳税评估过 程中我科严格要求按照现行文件规定、规程展开工作,确保文书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强化评估人员的内功提升,熟练掌握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坚持两税联评,扎实提高评估质量;强化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的梳理、分析,利用第三方的情报信息,发掘问题,找准疑点,促进纳税评估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做到有的 放矢;强化纳税评估建议的应用,针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和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企业财务、税收核算水平和征管质量的提升。 3、完善风险应对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台儿庄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操作规程》。20xx年,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结合我区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台儿庄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操作规程》。通过制定本规程,详细梳理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明确纳税评估中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衔接及流转文书等事项,使各环节的工作范围更明确,职责更清晰。

最新2020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最新2020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篇一: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纳税评估作为强化税收征管、推进“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和重点项目,积极探索,深入实践,继续按照市局的要求,构建“一个专门纳税评估机构、一支专业评估团队、一套纳税评估操作规范、一套评估考评激励办法、一套科学的纳税评估方式、一个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一个良性互动机制”“七个一”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了全市20XX年纳税评估工作,对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起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纳税评估管理一体化、文书使用规范化、应对任务团队化的目标。并圆满完成了纳税评估任务,全年风险任务发布率、应对率、完成率、变动率均达到100%。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搭建平台,确保纳税评估工作有的放矢 年初,我们根据上级局关于“七个一”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下发了《丹江口市国税局关于落实“七个一”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是成立了专门的评估机构——纳税评估科,负责评估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二是成立了税源风险分析监控中心,组建了30人的专业评估团队,并制定了《丹江口市国税局

税源风险分析监控中心工作制度》,按季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总结,对纳税评估做到“五统一”,严格按照“税源统一监控、任务统一发布、应对统一规范、结果统一反馈、绩效统一考评”的要求,对风险任务施行归口管理,所有税源风险应对任务,必须通过系统发布,市局税源分析监控中心负责统筹税源风险管理,指导协调风险应对。局领导亲自抓,管理科室具体抓,实行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组建了评估团队,选调30人业务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专职或兼职纳税评估工作,为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四是建立了评估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工作列入我局日常考核工作,明确了奖惩措施,并按照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下发了《丹江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风险防控骨干人才选拔的实施办法》。以上措施,为搞好纳税评估工作,搭建了宽畅舒适的平台。 二、统筹安排,保证纳税评估有条不紊 为做好20XX的纳税评估工作,我们结合年初市局制定的工作要点,确定了全年的工作思路:即充分发挥风险预警管理系统的作用,通过系统反应的预警数据列入阶段性评估工作任务,来自上级局安排的指令性评估作为重点评估任务,对相关业务科室和分局提供的异常数据户纳入日常评估任务上报十堰局,实现评估任务的统筹安排,保证评估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顺利进行,20XX年共发布风险应对任务345户,完成应对任务345户。其中一、二级风险50户(包括金税核查3户、股权转让2户),移送稽查3户;三、四级风险应对295

对当前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认识与建议

对当前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认识与建议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搜集或采集大量有关纳税人各方面的信息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审核、评价、判定,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管理工作。从纳税评估在征管流程中所处地位来讲,纳税评估是介于申报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道“过滤网”,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以促进纳税人的真实申报和提高税收监控管理水平。本文拟就对目前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认识及对策建议作一商榷。 一、纳税评估定义的确定不明晰 对纳税评估的定性以及职责的划分,目前包括《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在内的有关涉税法律、法规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国税局所表述的内容也有所区别。 (一)定义上的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第二条,对纳税评估是这样表述的“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纳税评估是这样表述的:“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纳税风险预警服务,掌握和分析税源变化状况,明确征管方向和重点乃至确定稽查对象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是实现税源监控的中心环节和重要手段”。 (二)职责上的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第八条 ,对管理员纳税评估工作职责是这样规定的“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管理员纳税评估工作职责是这样规定的“评估监控岗主要负责纳税评估、票表稽核、发票协查及户籍信息监控分析工作。评估监控岗应每周查阅综合征管软件中分管纳税人的有关开业、变更、注销等信息。对分管监控行业新增纳税人,登记台帐,确定企业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通讯方式,并将本人和所在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给办税人员。”第十二条还规定“评估监控岗负责对“失踪户”的实地查找。对催报过程中联系不上的纳税人,根据《工作单》的安排一周内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管理员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实地核实,填写《工作底稿》。实地查找不到的,制作《失踪纳税人通知书》,统一转有关部门处理。” 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评估的工作职责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对纳税评估岗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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