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游戏进口贸易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游戏进口贸易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游戏进口贸易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游戏进口贸易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外许多著名的游戏厂商开始进军中国市场。其中,中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他们诸多考虑的因素之一。有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对游戏进口贸易的影响尚不明确,本文将通过分析知识产权对中国游戏进口贸易的影响,对于电子游戏进口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法和相关政策提出几点建议。

标签:中国游戏进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贸易引力模型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概念及经济学意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民事制度基本框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立法和司法之间的不同步导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无法高效地实施。而且我国国民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关注版权问题的,知识产权意识才刚刚觉醒,所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际上还是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

知识产权对进口贸易的影响主要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竞争效应。市场扩张效应是指随着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增加进口国企业模仿的成本,从而使进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的效应。市场扩张效应主要发生在有着强模仿力的国家;市场竞争效应是指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导致出口国即使减少产品出口数量、增加产品价格依旧可以获得与原先同等或更多利润的效应。市场竞争效应主要发生在弱模仿力的国家。

二、中國游戏进口贸易现状和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中国游戏进口贸易现状

2016年,中国游戏市场就以1655.7亿元的实际收入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游戏市场。近几年随着国内游戏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及平均游戏时长的增加,国内玩家对高品质游戏的需求也日渐增长。这给国外一些著名的游戏厂商提供了巨大商机。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历年进口游戏审批信息统计,2015年,我国进口游戏数量为82款;2016年徒增至227款,2017年更是暴增至469款。其中2017年移动端的游戏数量为350款,占比74.62%;主机端游戏66款,占比14.07%;PC端游戏53款,占比11.30%。游戏进口公司主要集中于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杭州等主要城市。根据《2017年进口网络游戏审批信息》中的运营公司数据统计,运营公司共计112家,其中位于北京的为34家,占比30.35%;位于上海的公司为33家,占比为29.46%。虽然位于杭州、深圳的公司相较于北京上海而言数量较少,分别为6家和10家。但是位于深圳的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即腾讯)在469款进口游戏中,握有97款游戏的运营权,占比20.68%,位居首位。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即网易)握有64款游戏的运营权,占比13.64%,位列第二。

(二)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题库

(一) 单选题,每题 5 分,共 5 题。 1. 专利质量主要是指专利的法律质量、技术质量和经济质量,其中(法律质量)是决定性质量。 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这体现了专利具有(经济价值)。 3.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共同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其中,(专利数量)是构成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的基础。 4. 专利具有时间性,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5.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道,全球每年发明成果的(90%-95%)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 (二) 多选题,每题 5 分,共 5 题。 1. 根据本课程,专利的权利特点是指专利具有()。 (A)独占性(B)地域性(C)时间性(D)可转让性 2. 对一个概念下定义至少要遵循()个准则 (A)简练(B)完备(C)准确(D)易懂

3. 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时候,审查员会依法审查,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审查()。 (B)新颖性(C)创造性(D)实用性 4. 本课程提到,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 (A)制度价值(B)经济价值(C)文化价值(D)市场价值 5. 高价值专利的“高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价值高低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下列各项中,属于因事而异的是()。 (A)专利主体为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发挥专利的制度价值功能(C)专利主体想和竞争对手开展市场竞争,更多关注专利的市场价值(D)专利主体想建设企业文化,更多关注专利的文化价值 (三) 判断题,每题 5 分,共 10 题。 (是)1. 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制度价值、经济价值、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 (是)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 (是)3. 本课程提到,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对于国家来讲,高价值专利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论创新创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论创新创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专业,淄博) 摘要: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的保护不言而喻,相比对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政府的新提法、新课题、新任务。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是要求全面构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并且呈现越来越难的趋势。这一方面与中国经济体制和教育改革落后有关,另一方面与大学生的就业观滞后有关。大学生自主创业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一个有效方法,然而许多大学生虽然对自主创业抱有较大热情,但缺乏自主创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为了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可能性,必须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由于大学生创业一般都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与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最优知识产权内生性 1引言 创新是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全部领域中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既包括知识创新( 含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 ,也包括制度创新( 含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等) 。在发展理论中,经济增长、知识创新与法治建设应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经济增长对社会变革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带来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也引起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1]。 在知识创新、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协调体制中,经济处于中轴的地位,知识与法律为之进行曲线偏向摆动。其中,知识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法治建设则是经济增长的保障机制。知识产权法作为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法律文明,表现了制度创新的本质属性。同时,知识产权法是创造性成果的激励和调节机制,宣示了知识创新的价值目标。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在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中,技术创新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要素; 对亟待经济腾飞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重视技术创新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2]。怎样才能快速提升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呢? 国内学术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已达成共识,要营造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因此,2008 年开始施行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第三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也于2009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根本目标。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推动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两者统一于创造力这一精神财富,而知识产权制度正是保护精神财富的基本制度,也是将创造力这一宝贵精神财富转化为巨大物质财富,将知识、智慧转化为有形财产的最重要的激励机制与法律保障[3]。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与经营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类型。近代知识产权制度源于三百多年前的欧洲。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根据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了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适应我国国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也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对创新的保护不言而喻,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就是对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按照社会科学家们的理解,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当今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是人才和科技的竞争,这就不得不依靠知识产权的保护,谁掌握某一领域内关键打的知识产权,谁就能在这个领域取得控制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就建立了符合国际条约标准的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加上经验的欠缺,以致于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1]。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各章测评答案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一章自测题(70分) 单选题 1.下列法律制度,哪项不属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A. 网络著作权制度 B. 网络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C. 网络域名的法律制度 D. 网络安全保护制度 2.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制度所体现出来的特征 A. 作品类型的集成化 B. 著作权归属的复杂化 C. 著作权保护标准的清晰化 D. 著作权人的权利“边缘化” 3. 以下选项中,哪项属于网络环境下新产生的网络作品著作权主体 A. 作者 B. 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C. 网络服务提供商 D. 网站 4. 在网络环境中,域名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以下关于域名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 域名的申请登记采取“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 B. 域名的申请登记采取“先使用、先注册”的原则 C. 域名并非首先必须经国际网址管理机构或者各国的网址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后才能生效 D. 域名的使用并不是必须经过网址管理机构的登记注 5. 以下关于软件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比较,其中正确的说法是 A.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B.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C. 软件的复制形式与传统作品的复制形式大体相同 D.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规定软件的合理使用,作为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6.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数据库所体现出来的特点 A. 开发成本低廉 B. 实用价值高 C. 复制成本极其低廉 D. 各国都具有完整详细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多选题 1. 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网络用户的商业秘密,依据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形式,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网络环境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形式 (10分) A. 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订立保密合同 B. 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 C.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网络用户的商业秘密 D.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保护网络用户的商业秘密 2. 下列选项中,属于对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的正确论述的是 (10分)

游戏画面怎么进行版权保护

近年来,对于网络游戏直播的各种问题,业内的研究和探讨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对很多问题,仍然没有形成共识,例如关于简单游戏画面的版权保护问题。 很多业内人士指出,游戏画面有复杂的,也有简单的,因此在版权保护上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区分情况。一般认为,游戏画面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种是角色竞技型。这是游戏中设计最为复杂的一类游戏,也是时下最为热门的一类游戏,包括角色扮演游戏、第一人称射击游戏、多人在线竞技游戏、战略游戏等等,其特点就是游戏画面组成元素较多,设计复杂精美,能使玩家获得极大的审美体验。这种类型的游戏画面构成作品,一般没有争议。第二种是营建型。此类游戏开放性较大,属于需要玩家高度参与的经营建设类的游戏,对玩家而言存在较大的二次创作空间,例如如何修建规模较大的城市、如何营建复杂的堡垒体系等,其画面一般来说也都能看出明显的个性化特征。第三种是小游戏型。此类游戏的特点就是画面简单、占磁盘空间较小,如各种消除类游戏、卡牌类游戏等等。对于这类游戏,有些业内人士认为,其游戏画面过于简单,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此,笔者重点对第三类游戏画面进行讨论。所谓“举轻以明重”,如果第三类游戏画面也有版权,那么前两类画面是否有版权就可以不证自明。很多人轻视第三类游戏画面,因为其画面设置单一,组成元素又多为简单的人物或物品符号,而且也没有足够的动态效果。笔者不能认同这种观点。在作品判定中,长期存在着一种“简化推定”,即认为表达较为简

单、变量较少的作品其独创性较低而不宜保护。事实上,“表达简单、变量较少”并不意味着就绝对不构成作品。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看似简单的符号都曾被司法机关认可为作品,如“camel”标识。又如,最近,腾讯公司因为苏州和广州两家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捂脸”表情而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其诉诸法院。显然,如果该表情最终能被法院认可为作品,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认可那些小游戏的画面构成作品呢?与静态的捂脸LOGO不同,那些游戏画面不但包含更多的类似“捂脸”的LOGO、符号,而且还有动态效果,因此,其独创性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一个金币”的高度。 作品的简单程度与受保护强度成反比,对于这一观点,很多业内人士会感到无法接受,他们很容易举出一个例子来反驳:例如,一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鸿篇巨著,与一位小学生自己原创的日记,其内容表达高下之悬殊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在版权保护强度上,二者有何区别?不都是居于平等地位吗? 笔者承认,在这个层面上,作品在美学方面的高低与受保护的强度无关,但是,作品的评价还有另一个维度。前文提到,只要符合作品最低的独创性要求,看似简单的图形LOGO 也可以构成作品,但必须指出,即使同为作品,不同作品之间的独创性多寡仍然有高低之分,这种区分,在图形LOGO构成的作品上表现的尤为明显。对于独创性较低的图形标识,排除其作品构成中属于公有领域的元素或者造型方式,剩下的才属于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成分。由于独创性要素在独创性较低的图形标识中含量较少,因而除非绝大部分被他人复制使用,否则难以认定构成侵权。例如,就“camel”标识而言,其表达形式就是一个单词

国际知识产权法

国际知识产权法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特征:1.主体多元,基本主体是主权国家(间接保护)2.客体多元,首要客体:各国知识产权制度 3.内容丰富,保护制度、贸易制度、争议解决制度 4.渊源复杂5.约束力渐强。基本原则:1.首要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解决“内外有别”问题2.最惠国待遇原则(TPIPS独有):任何一个国家(不限于缔约方成员)的国民在一个成员所受到的其他国家享受不到的待遇(包括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解决“外外有别”问题。3.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4.保护公共利益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保持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国民待遇原则与最低保护标准原则的区别与统一性: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对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区别:国民待遇原则是对各条约的缔约国知识产权立法自主权的尊重;而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对这种立法自主权的限制。统一性: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正是各国行使知识产权立法自主权的表现。伯尔尼公约公约的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一、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如何理解“起源国”:对于已出版作品,起源国即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对于未出版作品,起源国即作者的国籍或居所所属国或建筑艺术作品的所在国。2.自动保护原则3、版权独立原则二、作者的精神权利署名和保护作品完整三、保护期限一般和电影是50,摄影作品及实用艺术作品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时算起25年 2 TRIPS协定: 基本原则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与伯尔尼相比在版权及相关权领域增加的内容(计算机,数据库,出租权),限制(复制权到所有权)3世界版权公约:基本原则:国民待遇,非自动保护,版权独立。选择题( 自动保护只有伯尔尼) 没有对精神权利的保护, 保护期(短于伯尔尼)一般25年,摄影and实用艺术10年4罗马公约:涉及邻接权。国民待遇,非自动保护,我国没有加入,权利主体(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表演者)5录音制品公约:我国加入的第一个邻接权的公约,原则:国民待遇,非自动保护,主体(没有录像),没有追溯力,涉及邻接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罗马,录音制品,TRIPS,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公约 第三章专利 1巴黎公约基本目的: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基本原则(同商标)独立原则无例外( 商标有例外),优先权适用对象和期限:发和实12个月,外观6个月。(专利和商标),专利侵权的例外临时过境,专利的强制许可非独占性有条件性转让,2重点PCT:目的(优点):统一专利国际申请和保护的基本规则,为国际申请提供方便,简化程序。基本原则(合作,便利申请),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国际申请提出受理局,国际检索主体(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公布主体(国际局),国际申请文件(请,说,权利要求,附图和摘要),国际申请步骤(申请,检索,公布,国家处理程序,国际初步审查不是必经程序)审查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3 TRIPS: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与贸易有关的专利。规定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况(不适用于在wipo主持下达成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或维护的多边协定规定的程序),专利权的范围(不包含实用新型),保护的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品外观设计10年,重点可获专利主题的规定后3页(所以技术领域内的一切发明,不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都可以申请专利。),专利权:产品专利(专利所有人享有制止第三人未经其许可而制造,使用,提供销售,销售专利产品,以及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产品的专有权利。)方法专利(专利所有人享有制止第三人未经其许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提供销售,销售以及至少为上述目的而进口直接用该方法获得的产品的专有权利。举证责任倒置,)对专利申请流程进行规定的公约(PCT,专利法条约),专利国际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第四章商标权 1巴黎公约:重点商标独立性的例外(加上原属国注册),商标不包含服务标记,原则,-点驰名商标(最早规定),范围只商品商标, 2重点马德里协定: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性质,注册条件(已经在原属国注册登记),重点对原属国理解(工商业营业场所,惯常住所,国籍)向国际局提出申请,领域延伸(不能自动受到保护,需要有指定国),批驳,国际注册与原属国保护的关系:国际注册的商标的法律效力,在国际注册开始的5年内,需要以其在原属国的法律保护为基础。从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5年,国际注册即与在原属国注册的国家商标完全无关。即使商标在原属国不受法律保护,国际注册也继续有效,在有关缔约国应受保护。3马德里议定书: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3,规定了对协定的保护,重点不同之处:一放宽了申请国际注册的条件。除了在原属国已获得注册的商标外,那些已经提出申请但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国际注册;二《马德里议定书》增加了国际申请所使用的语言,由《马德里协定》的法语改为英语和法语。三延长了成员国可拒绝保护的期限,由《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日之后或者提出领域延伸要求后1年之内改为18个月。四一项新规定,使申请人在其国际注册因原属国的基本注册被宣告无效而被国际局撤销的情况下,可向原国际注册生效的国家申请国家注册,以国际申请日作为其申请日。第五,《马德里议定书》规定国际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并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且续展次数不限。第六,《马德里议定书》规定国际注册的收费标准由各成员国自行确定。各成员国的实际收费大大高于《马德里协定》统一规定的收费。4 TRIPS协定:专有权保护可基于使用获得,转让(注意):无需在转让时将商标所属企业一同转让。驰名商标保护扩展到服务商标,确定认定标准5新加坡条约保护对象广 第五章其他(商业秘密,地理标志) 1商业秘密涉及国际条约的内容,TRIPS确定了商业秘密作为知产保护,重点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条件:第一,未披露信息是秘密的。(新颖性)第二,由于其属

知识产权论文(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是进行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穿于自主创新的全过程。【关键词】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纵观我国近30年的技术发展,有这样一个显著的特征:我国主要产业部门使用的主导技术基本上是把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非关键性创新的结果,也就是我们在对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严重不足,许多情况下采用了对引进技术与产品的仿制,如西药、精细化工产品95%以上依靠仿制,这种仿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未能较快的提高我们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导致我们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然很弱。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料显示: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研究自主创新及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动力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自主创新的动力分析 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

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教育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2006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进一步绘制了未来的蓝图:要用15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使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由此可见,自主创新被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自主创新的对立面不是“开放创新”,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式的创新,它不排斥开放与集成,集成技术也可有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业不是鼓励从头做起,将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业是自主创新的组成部分。所谓自主创新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提高了创新主体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活动。自主创新中“自主”应该是宏观意义上的自主——国家层面上,只要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进行的创新活动,不论这种创新活动是原始性创新,还是合作性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的二次创新,只要创新主体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知识产权归我们所有,都应属于自主创新的范畴。对此,要使各项制度、机制和资源配置更有利于原始创新,使之涌现出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要加强集成创新,使相关科技成果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与产业;在引进国外先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二章自测题答案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二章自测题 (共10道题,共100分,不限时) (做了90分,不知道那个题错了) 单选题 1. 王某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创作完成了一篇作品,关于该作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10分) (C) A. 该作品属于职务作品 B. 该作品的作者是王某 C. 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是王某 D. 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可能是王某,也可能是该单位 2. 甲创造完成一幅美术作品,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10分) A. 该美术作品的所有权属于乙(D) B. 该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归乙 C. 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不移转 D. 甲仍不享有署名权 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10分) (B) A. 网到网的上载——将其他网站的作品复制到A网站。即A网站对其他网站发表作品的使用,这种使用不构成侵权。 B. 单机到网的上载——将已经存在于单机中的作品上传到A网站。即A网站对自身或其网络用户的原创作品、他人许可的授权作品的使用。这种情况不构成侵权。 C.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D.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4.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10分) (A) A.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B.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D. 《网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 5. 甲创造完成一幅美术作品,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10分) A. 该美术作品的所有权属于乙(D) B. 该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归乙 C. 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不移转 D. 甲不享有署名权 多选题 1. 《美国版权法》第107条为认定“合理使用”的范围规定了哪些标准(10分) (ABCD) A. 作品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

中国单机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结题报告

面对盗版,是奋起反击还是沉默—— 中国市场内单机游戏版权现状的调查和分析 摘要:通过文献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中学生中国市场内的单机游戏版权保护现状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查研究: ●(1)当前市场上单机游戏的发行和发售现状。 ●(2)身边中学生对于单机游戏版权保护的看法。 ●(3)现有法律对版权保护的情况。 ●(4)分析盗版出现的原因。 ●(5)发现现有存在于法制和民众意识上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和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国产单机游戏,中学生 课题的产生: 由于盗版猖獗,在中国网络游戏产生巨大发展的同时,中国单机游戏产业一再萎缩,2005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规模达到61亿人民币,而单机游戏市场总额仅仅只有2亿人民币,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至2007年,上市的单机游戏新品只有38款(2001年单机游戏低谷时还有108款游戏上市),这和国际市场有着强烈的对比。 目前中国已经没有一家大的单机游戏开发商,这一块最容易对当代青少年成长施加潜移默化影响的教育阵地,如今却全是西方人的天下。

现在许多国内的制作或代理单机游戏的公司已经倒闭,国外的单机有限公司正在逐渐撤出中国市场。中国国内销售的正版单机游戏现状令人十分担忧,人们更趋向于去买盗版游戏或者是玩网游,对于去购买正版单机游戏的意识非常薄弱。就现在的状况来看,进行这项研究的成果偏少,以便我们在这个领域有新的发现和研究。 对象确定: 我们一开始的方向是研究中国市场软件的盗版情况,由于课题过大,我们决定把课题缩小到中国市场上的单机游戏,并且我们把研究对象定为西城区各个学校的中学生,这一对游戏有较大关注度的群体。 一.研究内容: ●(1)当前市场上单机游戏的发行和发售现状。 ●(2)身边中学生对于单机游戏版权保护的看法。 ●(3)现有法律对版权保护的情况。 ●(4)分析盗版出现的原因。 ●(5)发现现有存在于法制和民众意识上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和建议。 1.根据我们所处的中学环境发放关于单机游戏在中学生内的现状的简单的调查问卷,进行一次小规模的调查活动。 ●在实验中学、八中、35中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中学生对于版权

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使用指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使用指南 目录 一、系统首页 (2) 二、社会公众查询备案信息 (4) (一)精确查询 (6) (二)模糊查询 (7) (三)查看详细信息 (9) 三、权利人用户注册 (11) (一)新用户注册 (12) (二)重新生成注册申请 (20) (三)原备案系统用户补充录入数据 (21) 四、代理人用户 (22) (一) 简介 (22) (二)代理人用户注意事项 (23) (三)代理人用户注册步骤 (23) (四)添加与删除权利人账户 (25) (五)一键变更所有权利人用户联系人 (27) 五、变更权利人及代理人信息 (28) (一)自行修改联系人信息 (28) (二)申请变更权利人注册信息 (29) (三)新增代理人 (31) (四)变更代理人 (33) (五)取消代理人 (35) 六、备案申请 (38) (一)申请新备案 (38) (二)已经提交的备案申请管理 (48) (三)已驳回备案的重新申请 (51) (四)备案续展申请 (52) (五)专利年费审查 (57) (六)注销备案申请 (59) 七、备案费缴纳 (61) (一)备案费缴纳须知: (61) (二)录入备案费信息: (62) 八、密码维护 (63) (一)密码修改 (63)

(二)密码找回 (63) 九、联系方式 (65) 概述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海关总署秉承“便捷、高效、透明、好用”思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为社会公众、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事宜提供网上服务的在线平台,其功能包括在线查询备案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和进行备案信息自我管理等。为方便用户更好地使用系统,现就系统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一、系统首页 用户可直接通过系统网址(http://202.127.48.148/)访问系统首页,也可以通过海关总署首页通过链接进入系统,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户进入海关总署官方主页,在“在线服务”选项卡下选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子栏目,如图1: 图1 第二步:点击“网上申请和查询知识产权备案”链接,如图2:

浅谈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智力劳动的高级化和科技创新的高层化,人类的新智力成果超出了传统知识产权的范围,推动着知识产权的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应用和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尤为突出:一系列新客体如基因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多媒体产品、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网络技术等都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冲击。特别是数字化技术、多媒体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些都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必须给他们相应的保护,于是许多新权利也应运而生,如地理标记权、域名权、数据库权利、商品化权等等。 标签: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专利法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从广义上说,知识产权泛指人类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创造性成果权利,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专有技术权、版权、软件权等;第二类是识别性标记,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也与制止不正当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利(如产地名称等)。知识产权及其法律保障机制,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科技进步达到一定层次的产物。反过来,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的专利。 (l)发明专利:发明是对特定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听和改进发明(对已有产品、方法的改进万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实用新型首先必须是一种产品,在何方法(不论是否新颖实用)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其次是这科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立体形状、构造或者是两者的结合。如液态产品、气态产品、糊状产品、粉末产品等不能作为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再次,这种技术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实用,对于一些不能在产业活动中生产使用的发明创造,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他们的组合所作出的反映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首先必须是独立的产品。如果只是产品不可独立存在的某个一部分,就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申请专利。 专利法保护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之分。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不在任何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单位工作的人员退休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虽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发明或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则是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着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着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等。 (4)商业机密: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 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 (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 (3)公司名称 (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着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未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着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国发[2016]8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30日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商标注册量稳居世界首位。与“十一五”末相比,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3件,增长了3倍;每万市场主体的平均有效商标拥有量达到1335件,增长了34.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以下称PCT 专利申请量)达到3万件,增长了2.4倍,跻身世界前三位;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居世界第二位;全国作品登记数量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增长95.9%和282.5%;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注册登记数量大幅增加。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明显提高,国际合作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3289亿元,年均增长38%。专利、商标许可备案分别达到4万件、14.7万件,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相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机制改革试点基本完成,司法裁判标准更加细致完备,司法保护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断加强,全国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8.7万件,商标权、商业秘密和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权假冒案件32.2万件,侵权盗版案件3.5万件。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普遍增强。 同时,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还不够严格等问题依然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部分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5题 1.专利质量主要是指专利的法律质量、技术质量和经济质量,其中(法律质量)是决定性 2.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这体现了专利具有(经济价值)。 3.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共同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其中,(专利数量)是构成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的基础。 4.专利具有时间性,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5.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道,全球每年发明成果的(90%-95%)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 (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5题。 1.根据本课程,专利的权利特点是指专利具有(ABCD) (A)独占性(B)地性(C)时间性(D)可转让性 2.对一个概念下定义至少要遵循(ABCD)个准则。 (A)简练(B)完备(C)准确(D)易懂 3.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时候,审查员会依法审查,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审查(BCD)。 (B)新颖性(C)创造性(D)实用性 4.本课程提到,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ABCD) (A)制度价值(B)经济价值(C)文化价值(D)市场价值 5.高价值专利的"高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价值高低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下列各项中,属于因事而异的是(ACD)。 (A)专利主体为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发挥专利的制度价值功能 (C)专利主体想和竞争对手开展市场竟争,更多关注专利的市场价值 (D)专利主体想建设企业文化,更多关注专利的文化价值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10题。 (是)1.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制度价值、经济价值、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 (是)2.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 (是)3.本课程提到,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对于国家来讲,高价值专利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否)4.很多企业往往只认识到知识产权具有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同时知道知识产权还有制度价值和文化价值,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是最重要的。 (是)5.高价值专利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否)6.本课程提到,专利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随着使用会产生损耗,因而会在使用中不断贬值。 (否)7.高价值专利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专利不是企业的核心克争力,科技成果并不是,因为法律赋予专利“独占性”。 (是)8.专利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科技成果并不是,因为法律赋予专利“独占性”。(否)9.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标准,凡是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和—定是高价值专利,同时高价值专利也一定是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 (是)10.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

我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认识 引言: 2012年,在华东理工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选修了“知识产权”这门公开课,开始对知识产权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至此,课程也开始接近尾声,开始总结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知识产权,我查阅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书籍、报刊以及网上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把握,我深深了解到,我国急切需要制定更加严密的法令法规,来扭转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战争中被动的局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法律、科技、经济、文化的交叠成果与集成。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力。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财产,和所有有形财产一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能 行使其权力的特点。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 取得的成果,并且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力。 2.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 技术、文化、一书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 权力。 3.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质的。这两方面结合 在一切,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 不同。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 约或多边协议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国际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 定期限,期限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论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

通化师范学院 政法系本科生毕业论文材料 (2012)届 专业:法学专业 班级:2008级3班 姓名:陈强胜 学号:200802030137 论文题目:论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文成绩: 指导教师:张猛

目录 1.选题论证书 2.开题报告 3.论文册(论文、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 4.答辩记录 5.毕业论文考核打分表(三项打分表) 6.学生毕业论文手册

论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 政法系2008级陈强胜 摘要:随着动漫产业在我国的不断壮大,对于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愈来愈重要。然而动漫形象的衍生产业和衍生产品是一种二次开发权利,是基于动漫作品中的动漫形象而产生的,且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任何明确的依据可以对其加以规制。因此,建立一种有效的,独立保护模式是有必要的。本文从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分析入手,介绍了目前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对其做出了评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构建我国独立的商品化权保护模式的必要性,此种保护模式不仅可以解决我国目前在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更有利于推进我国的动漫产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动漫形象;知识产权;商品化;商品化权。 Analysis about the cartoon image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Politics and Law Department, Grade 2008, ChenQiangSheng Abstrac:With the animation industry in China has grown, the cartoon image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However, the cartoon image of the derivatives industry and derivatives is a two exploitation rights, is based on the anime works in the animation image generation, and the existing laws of our country do not have any explicit reference to regulate. Therefore, 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independent of the protected mode is necessary. This article from the cartoon image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alysis, introduces the main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odel and to make the analysis, on the basis of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s independent merchandising right protection the necessity of mode, this kind of protection mode can not only solve the problem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n the cartoon image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sufficient, more conducive to promoting China's cartoon industry faster and better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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