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节约采购成本,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对商品、工程和服务进行集中采购活动。

二、采购方式

国有企业的集中采购活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招标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选取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2.竞争性谈判:在需要进行谈判的情况下,通过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

商务谈判,确定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价格。

3.单一来源采购: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直接与一个供应商进行洽

谈并确定采购合同。

三、采购流程

1.采购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计划,确认采购的具体

需求,编制采购申请书。

2.编制招标文件:如果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

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评标办法等。

3.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

向供应商公开展示采购需求。

4.供应商报名和资格审查: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名,采购人

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解密和递交: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参观现场并解密招标文件,

供应商递交投标书。

6.开标和评标:采购人组织开标,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选取最终的

中标供应商。

7.中标公示和签订合同:采购人公示中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

谈判,并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8.采购执行和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采购义务,采购人进行验

收,确认采购品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9.结算支付: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的采购费用。

四、采购管理

1.采购计划管理:国有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计划,合理进行采购

计划编制和调整,确保采购活动满足业务需要。

2.采购合同管理:国有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跟踪和监督。

3.供应商管理:国有企业应依据供应商的信用状况、供货质量、交货准

时性等指标,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分类管理制度,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采购审计管理:国有企业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查找采购中存

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采购活动合规性和效益性。

五、责任与监督

1.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采购计划,组织和指导采购活动。

2.相关部门应按照工作需要提供准确的采购需求和支持。

3.财务部门应及时支付采购款项,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风险管理部门应对采购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预防可能出现的风

险。

5.监督部门应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确

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国有企业所有。

以上即为《国有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请国有企业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以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和高效。

国有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节约采购成本,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对商品、工程和服务进行集中采购活动。 二、采购方式 国有企业的集中采购活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招标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选取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2.竞争性谈判:在需要进行谈判的情况下,通过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 商务谈判,确定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价格。 3.单一来源采购: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直接与一个供应商进行洽 谈并确定采购合同。 三、采购流程 1.采购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计划,确认采购的具体 需求,编制采购申请书。 2.编制招标文件:如果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 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评标办法等。 3.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 向供应商公开展示采购需求。 4.供应商报名和资格审查: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名,采购人 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解密和递交: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参观现场并解密招标文件, 供应商递交投标书。 6.开标和评标:采购人组织开标,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选取最终的 中标供应商。 7.中标公示和签订合同:采购人公示中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 谈判,并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8.采购执行和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采购义务,采购人进行验 收,确认采购品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9.结算支付: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的采购费用。

四、采购管理 1.采购计划管理:国有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计划,合理进行采购 计划编制和调整,确保采购活动满足业务需要。 2.采购合同管理:国有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跟踪和监督。 3.供应商管理:国有企业应依据供应商的信用状况、供货质量、交货准 时性等指标,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分类管理制度,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采购审计管理:国有企业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查找采购中存 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采购活动合规性和效益性。 五、责任与监督 1.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采购计划,组织和指导采购活动。 2.相关部门应按照工作需要提供准确的采购需求和支持。 3.财务部门应及时支付采购款项,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风险管理部门应对采购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预防可能出现的风 险。 5.监督部门应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确 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国有企业所有。 以上即为《国有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请国有企业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以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和高效。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内容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内容 一、引言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央企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内容。 二、采购组织架构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组织架构。采购组织架构主要包括采购委员会、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 1. 采购委员会 采购委员会是央企集中采购的决策机构,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采购策略、审批重大采购项目和监督采购活动。采购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确保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采购部门 采购部门是央企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采购活动。采购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招标、评审供应商资格、谈判合同条款等。采购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3. 采购人员 采购人员是央企集中采购的操作人员,负责具体的采购实施工作。采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采购流程和采购法规,严格遵守央企的采购制度和行为准则,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诚信性。 三、采购流程与方法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了详细的采购流程和方法,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和高效。 1. 采购需求确认 根据央企的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采购部门负责确定具体的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拔 采购部门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供应商。供应商的资格和 信誉必须经过严格评审,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 采购合同签订 在供应商确定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 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央企的利益。 4. 采购监督与验收 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部门应进行采购结果的监督和验收。对于采购物资,应 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央企的要求和标准。 四、采购风险管控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风险进行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以确保采购活动的 安全和可靠。 1. 供应商风险评估 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其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合规性等方 面的风险。对于高风险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应综合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合同履约管理 采购部门应对采购合同的履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对于违约行为,采取相 应的处罚措施,保护央企的权益。 3. 采购纠纷处理 对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采购部门应及时处理并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央企的合法权益。 五、采购结果评价与监督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强调对采购结果的评价与监督,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1. 采购结果评价 采购部门应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价,包括采购过程的规范性、采购成本的节约、 采购质量的合格率等方面的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为改进采购管理提供依据。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原则:物资采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2.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3.采购流程:制定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提出采购方案,进行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发出采购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验收货物,结算货款等。 4.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估,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价,建立供应商档案。 5.监督检查: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腐败行为和不正当交易。二、采购流程 1.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收集供应商信息,掌握物资价格动态,为制定采购方案提供依据。 3.提出采购方案: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实际需求,提出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价格、合同条款等。 4.进行审批:将采购方案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采购。

5.确定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批意见,确定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6.发出采购文件: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发出采购文件,包括招标书、询价书、谈判方案等。 7.评审投标文件:收到投标文件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8.签订采购合同: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物资的质量和交货期。 10.验收货物: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质量要求。 11.结算货款:根据合同约定和验收结果,进行货款结算。 以上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公司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国企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国企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背景 在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办公用品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合理的采购管理制度不仅能够确保办公用品的供应充足,还能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透明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机制,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采购管理原则 1.省时高效:采取科学的采购流程和方法,确保采购过程的高效进行。 2.公平公正:采购过程中,各供应商应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确保公正 原则的贯彻。 3.优质可靠:办公用品的质量应符合标准,供应商必须能提供良好的售 后服务。 4.经济合理:采购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预算,以经济合理为 原则。 三、采购流程 1. 需求确认 1.部门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的申请。 2.规格明确:采购部门与申请部门确认具体的办公用品规格、数量等详 细要求。 2.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 1.供应商调查:采购部门负责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内容 包括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价格等情况。 2.供应商选择: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采购部门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 其签订采购合同。 3. 采购执行 1.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2.付款结算: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进行结算。 3.办公用品接收:采购部门和申请部门对办公用品的规格、数量等进行 核对确认。

4. 供应商绩效评估与管理 1.绩效评估:采购部门定期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时间等进行绩效 评估。 2.绩效管理:对于表现良好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应保持长期的合作,对 于表现不佳的供应商,考虑终止合作。 四、责任与义务 1. 采购部门责任 1.确定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及时调 整。 2.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评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采购 合同。 3.采购执行: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和结算,并及时与申请部门 进行沟通。 2. 申请部门责任 1.提供准确信息:向采购部门提供准确的办公用品需求信息,确保采购 的规格和数量准确无误。 2.配合采购工作:协助采购部门进行供应商调查、评估、采购合同签订 等工作。 3. 供应商责任 1.提供优质产品: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并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支持。 2.供货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进行供货。 五、监督与检查 1.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 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2.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查实采购活动是否符合规定。 六、附则 1.本制度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 行。 以上即为国企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文档,请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执行。

国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1. 简介 国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国有公司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 公平和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和资源利用率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的采购活动,并为采购员和供应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流程要求。 2. 采购政策 2.1 采购原则 - 公正原则:采购过程中必须保持公正,不偏袒任何供应商。 - 公 平原则:所有供应商应当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竞争,采购结果应代表最佳选择。 - 透明原则:采购活动的所有细节和信息必须对所有供应商公开,并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 经济原则:采购过程中要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实现成本最优化。 2.2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必须合法注册,并具备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 具备满足国有公司采购需求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 2.3 采购合同管理 - 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 - 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采购合 同的履行过程应当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物品或服务。 3. 采购流程 3.1 采购需求确认 - 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单。 - 采购申请单需包 含物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以及理由和预算金额等。 3.2 供应商选择 - 采购员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进行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估。- 供应商的资质、商业信誉、价格和交货能力等因素将被考虑。 3.3 报价和议价 - 供应商向采购员提交报价,采购员对报价进行评估和对比。 - 采购员可以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和合同条款的议价,以获得更有利的采购条件。 3.4 采购合同签署 - 采购员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 确定采购合同的具 体内容,包括物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 3.5 履行合同和验收 - 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和交货时间完成交付。 - 采购 员对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符合采购要求。 3.6 供应商绩效评估 - 采购员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交货准时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 绩效评估结果将影响将来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采购管理规章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国家的经济繁荣至关重要。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而制定的 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标准。本文将从采购管理的必要性、采购方式、 供应商选择、采购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国有 企业来说,采购是企业正常运营的一个重要环节。合理的采购管理规 章制度能够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有效,减少采购成本,提高 采购质量。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可以明确采购程序、要求和责任,规范 采购人员的行为。它可以保护企业的利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 护国有资产安全。 其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选 择适合的采购方式。常见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比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等。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可以灵活选择 不同的采购方式。例如,在采购军工装备等大型设备时,可以采用单 一来源采购方式,以确保国家安全和机密。而在采购办公用品等常规 物品时,则可以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扩大竞争,降低采购成本。 第三,国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需要科学、合理地选择供应商。供应 商的选择直接关系到采购质量和成本。一方面,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 信誉和实力,能够按时、按质地提供所需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预算,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质量、交货

周期等因素进行选择。同时,采购人员也要严格履行职责,防止腐败 行为的发生。例如,采购人员应共同参与供应商的评选过程,并按照 制度要求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和监督。 最后,采购风险管理也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中不可或缺的 一环。采购风险涉及到供应商的实力、市场环境、政策风险等多个因素。有了严格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供应商资质审 核制度、风险评估机制等方式,对采购风险进行合理分析和控制。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合同和协议,进一步降低采 购风险。在合同中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 期等相关条款,以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是确保国有企业采购行为规 范和有效的重要保障。它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在制定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充 分考虑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科学合理地选择供 应商,并加强采购风险管理。只有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监督,国有企业 的采购管理才能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 的经济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 引导语:采购系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国有企业采购属于风险易发点。下面是yjbys店铺为你带来的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践中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形式。招标形式采购,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非招标形式的采购,国企没有法律法规层面的制度,更多是受到集团内部制度的约束。 一、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的招标人是依照该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公司制)都属于该法规定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该法约束。 《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人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显然不是该法规定的采购人,国有企业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 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国企的规制 (一)《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2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第3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第4条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也就是国企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第5条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 第7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山西省的规定在各种项目范围上略有差异,在各种项目的数额上一致。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国企招投标无影响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规范 一、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的招标人是依照该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公司制)都属于该法规定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该法约束 《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人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显然不是该法规定的采购人国有企业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 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国企的规制 (一)《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3.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2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第3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第4条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也就是国企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第5条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 第7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一、采购计划与预算 1.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制定大宗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品 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等要求。 2.采购计划应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进行财务审查和平衡,确保采购计划的合 理性和可行性。 3.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供应商、市场价格、政策法规等信息,为采购计划 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供应商管理 1.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 确保供应商符合采购要求。 2.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确保采购物资的稳定供应。 3.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供应商始终符合企业要求。 三、采购方式选择 1.根据采购计划和预算,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 来源采购等。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合理运用多种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四、采购合同签订 1.签订采购合同前,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理、明确、 无歧义。 2.在合同中明确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等 要求,以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五、采购实施与物流 1.根据采购计划和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采购实施方案。 2.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合理把握采购时机。

3.与物流服务商合作,确保采购物资的及时运输和安全交付。 4.对物流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物资按时到达。 六、验收与付款 1.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对不合格的物资进行处理,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3.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4.对付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 七、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2.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服务质量符合企业要求。 3.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索赔,维护企业利益。 4.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解决质量问题,提高采购质量。 5.八、监督与违规处理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和违规处理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6.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7.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国有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行为,确保公平、公正、 透明、有效地进行采购活动。适用于国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资 企业和控股的公司的采购活动。 二、定义 1. 采购活动:指国有集团公司为满足经营和经济利益需求而购买或 租赁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2. 供应商:指参与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 提供商。 3. 采购合同:指国有集团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明确双方 权益和责任的文件。 三、采购程序 1.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交采购申请,包括货物、 工程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数量。 2. 采购方案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进行市场调研、预算编制,并制定采购方案。 3.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供应商 投标,并进行评审和选择供应商。

4. 采购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签 订采购合同。 5. 履约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对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 6. 采购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符 合合同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3. 对于某些特定的采购项目,需求方可要求供应商具备特定的技术、经验或资质。 五、采购费用控制 1. 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在提交采购申请时,需提供合理的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费用可控。 2. 采购成本核算:国有集团公司建立采购成本核算制度,对采购费 用进行核算和监控。 3. 采购审批程序:设立采购审批制度,对高额采购项目进行审批, 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六、合规和风险控制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 质量,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以及国家有关采购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有企业进行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 活动,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经济活动除外。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加强管理,注重效率,提高质量。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当积极支持和倡导落实绿色采购、循环经 济等社会责任和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采购组织 第五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采购组织机构。 第六条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依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程序及采购文件,实施和管理采购活动。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遵 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采取适 当的报酬形式,避免利益冲突。 第九条为增加采购公开透明度,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公告 采购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采购公告、开标记录及评审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条国有企业的采购方式应当根据采购品目、金额等不同 情况采用招标、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方式。 第十一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采购实施前,经采购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协议供货应当根据采购品目进行制定,建立符合实 际情况的供货协议,明确配套技术、价格、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采购文件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标准、采购需求、投标要求、评审标准、合同要求等项目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应当有完整的文件序号、日期、版本、页 码等信息,并在文件制定前,进行内部审查。 第十六条采购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告应当提供采购活 动信息的概括和采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所需物资的正常持续供应,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公司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司采购对象。 本制度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章采购执行 公司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公司为执行经营类合同而需要对外采购的,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 公司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第五章采购对象

公司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六章采购人员回避 在公司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国企采购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工作,监控成本之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方法》、《传媒集团采购管理方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采购,指本公司以协议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其中: 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办公设备及耗材、通讯设备、电子通用(专用)设备、平安保卫设备、金融机具、广告物品、工作服装、宣扬及印刷品等; 所称工程,是指工程,包括营业、办公用房、职工周转房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各类设备修理修缮维护、应用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中介服务及其他保证本公司正常营运的服务。 对于一个采购项目中同时含货物、工程和服务两个或者三个对象时,以所占资金比重最大的对象作为该采购项目的对象。 第三条本公司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亮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采购的方式包括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直接采购和定点采购等。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 第六条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关于部门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立项、采购实施及办理结算手续的工作。 第八条行政人事中心负责采购的认价工作。 第九条法务中心负责招标工作。采购项目预算依照本制度规定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需求部门应依据提供完备需求信息,并协作法务中心履行招标工作。

办公文档范本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 采购管控管理管控规章制度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公司资产管控管理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规章。 第二条(定义) 本规章制度规章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国有资金以协议合同协议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有偿取得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规章制度规章所称的“相关货物”是指材料、燃料、设备、质量本协议合同支付资金服务等。 本规章制度规章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规章制度规章所称的“服务”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采购行为的管控管理管控,适用本规章制度规章。 公司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服务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第四条(管控管理管控机构部门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采购相关领导人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控管理管控各单位和机构部门机构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规章制度规章。 公司采购相关领导人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控管理管控规章规章制度规章; (二)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公司相关领导人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控管理管控机构部门机构。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控管理管控规章规章制度规章,建立健全采购管控管理管控规章规章制度规章体系;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 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 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 原则.

第五条 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 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重庆 XX 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 ,落实各相关单位在 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 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XX国资 〔2022〕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合用于重庆 XX 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 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采购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 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造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者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第五条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公司国企采购管理规定(54页完整版)

公司国企采购管理规定(54页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发挥集约优势,规范采购行为,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采购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货物(物资)、服务采购工作。 第三条采购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公司采购管理规定,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依法治企、从严治企,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三)三级管理,两级集采; (四)制约制衡,效率效益并重; (五)上网采购率、集采率和公开采购率达到集团公司先进水平。

(六)采购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实现统一采购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监管机制。 (七)需求、执行、决策、监督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第四条建立采购监管机制,制定监督办法,对采购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物资管理平台、电子招标平台等采购信息系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行为依法合规。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工程、货物(物资)和服务采购公司;本规定所称招标人,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公司。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供应商,是指依法提供工程、货物(物资)、和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定采购是指公司在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工程、货物(物资)、服务等采购。 本规定所提货物(物资)是指基本建设工程、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及生产检修维护(维简)中有关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信息集成、大宗材料、劳动保护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 本规定工程是指基本建设工程、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及生产检修维护(维简)中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造、扩建及相关的建设施工、装修、拆除、修缮、安装等; 本规定服务是指基本建设工程、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及生

2023年最新的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2023年最新的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属、乡镇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采购活动适用于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采购人应建立健全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经办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 采购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进行采购的国有企业。 第五条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线下采购活动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线上采购应依托政采云网(企业购)竞价采购。 县属国有集团公司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根据企业采购内

控管理制度进行采购活动。 对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国家安全、秘密等采购项目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须由企业自行组织采购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国资中心核准。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金额估算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其以上的,预算应由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单项的、简单的也可由采购人自行编制。 第八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跟单采购,以及经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跟单采购是指,近6个月内在本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国有企业交易平台,已经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认为其采购结果符合其采购需求、中标(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通过询价后,只有原中标(成交)供应商一家报价或其报价最低的,可直接确认其成交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九条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规模、性质和特点,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拟采用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跟单采购等方式的,必须经专家论证、董事会决策,书面报县国资中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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