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城市社会学视野分析_马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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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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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ssay C ompetition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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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深圳城中村是

非农化农民群体“小传统”依附的“新社会空间”,

是保护和实现他们的多重利益和权益,以及与城

市顺利接轨的媒介,这是目前的城中村改造不可

忽视的重要前提。同时结合国外城市大规模改造

的教训和经验,提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小传统;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RENEWAL OF CITY VILLAGE IN SHENZHEN FROM P ERSPECTIVE OF U RBAN SOCIOLOGY

MA Hang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theories of urban

sociology, this paper finds that the city village in

Shenzhen is the new social space which the “minor

tradition” of non-agriculture villagers attach to, which

can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realizes their benefits as

well as promote their adaptation to urban life. Com-

bining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of large-scale

renewal, it concludes with renewal principle of urban

villages.

KEYWORDS: minor tradition; urban renewal; urban

village renewal

1 城中村问题的实质随着我国城中村现象的日益突出,近年来,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城中村现象及其改造进行过分析,既有从土地关系和形成原因角度,也有从土地、户籍、流动人口的角度进行分析。城中村不仅是一种居住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形态,本文在这里不再多述。笔者认为城中村现象体现着城市化过程中现代性与传统观念的冲撞与矛盾的扩大。现代对传统的超越,城市对乡村的超越,这是发生于近现代社会变迁史上最宏大的事实。韦伯(Max Weber),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

尼斯区分的乡土社会与法理社会,迪尔凯姆区分的机械团结社会与有机团结社会,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区分的俗民社会与都市社会等。在这些经典的二元划分中,由前者向后者的转型被认为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变迁的一般规律,这里需要

先介绍一下现代与传统的关系:1.1 现代与传统的对立关系(1) 滕尼斯(1855-1936) 共同体与社会。他把人类组织分为两种类型:乡土社会与法理社会,认为前者是简单小型的社区社会,里边进行着“熟人”之间的互动,受着传统规范的制约,有着高度群体一致性的归属感;后者则是一种复杂而大型的个人取向型社会,里边进行着“陌生人”之间的互动,受着法律与正式制度的约束。依据滕尼斯的观点,共同体与社会是两个理想类型,即没有一个地方是完全的共同体或社会支配的关系。它们是虚拟的,极端的,是出于与事实世界相比较的目的而构想出来的。在共同体中,权威是传统性质的,所有的交往都完全是友好的,情感原则超过逻辑,这样的共同体从未存在过。在社会中,权威是以法律为基础的,人们总是为达到目的而生活,逻辑完全代替了情感,这样的社会也未存在过。所有的人类组织总是处在两种极端之间。深圳的“城中村”就是一种半社区半社会状态,是中国宏观社会里从社区向社会的一种过渡的社会空间模式。(2) 迪尔凯姆(1858-1917)机械团结社会与有机团结社会。机械团结是指在共同信仰和习惯、共同仪式和标志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联系,这是部族式乡村的特征;相反,有机团结则是现代社会特别是城市的特征,它是建立在相互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城市社会学视野分析马 航

【作者简介】

马航(1974-),女,德国

魏玛包豪斯大学建筑学院

博士。

【收稿日期】2006-03-06【文章编号】1002-1329

(2007)01-0026-07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27差别基础上依赖于复杂的劳动分工的联系。他论证了复杂劳动社会分工在不同部分的人口中造成了相互依存的关系,而在传统乡村部落社会只有最低限度的分工,同时人们彼此间是按照“集体意识”和传统来相互发生影响,社会组织是建立在机械结合的基础上。迪尔凯姆认为前者是“集体意识”基础上凝结起来的共同体,这种社会由于缺乏精细分工,人们分享着共同的经验与规范,以共同的模式进行着社会化,形成各种集体性共识并受其支配,而后者是复杂分工基础上联结起来的共同体,分工的深化强化着功能需求上的相互依赖,从而实现着社会的有机整合。1.2 现代与传统的并存关系本来理论界以为现代化过程中,传统自然会

消失,可是,中国自1979年改革以来,随着现代化的推进,民间传统仪式、信仰、社会交往模式

却得以复兴。无论是经济人理念还是韦伯或吉尔茨(Clifford Geertz)式的文化观,都把“传统”看成是与“现代”格格不入的文化模式。经济人理念认为对理性和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全人类的共通点,相信只有西方“启蒙”以后才可能“抛弃传统”并发挥“理性”的潜能。文化范式的观点在表面上承认非西方社会固有传统的存在合理性,而在本质上却把它们当成没有变迁动力的“顽固历史残余”的文化体系。传统与现代化之间的复杂关系,引发了社会思想界对经济人和文化范式理论的重新思考。怀特(Martin Whyte,1995)对中国家庭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转型中的推动作用的研究,证明在特定的情况下,传统社会形式可以起经济动力的作用,而不一定是与经济人理念相对抗的东西。笔者认为传统要素和现代要素共存是有可能的。在这种模式下,城中村是一种“大体系下的小社会”,“跨越两个世界的家庭和社区”(项飙,2000)。在传统性与现代性、城市与乡村之间,存在着这样的一个场所,让巨大的差异与冲突能够消融于逐渐的演变中,使这样的“巨变”与转型平稳与和缓。“亦村亦城,非村非城”的城中村就成为在传统村社与城市化、现代化的过渡之间的平台。通常地,具有弱“势能”特质的社会群体与文化是以自己的“小传统”为“桥梁”与中介,进入或者融化到具有强“势能”特质的“大传统”中去寻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的。由于村社共同体的组织化网络是农民社会生活中的诸多的“小传统”所依附的最重要的社会空间。与此相关,无论是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在华北乡村研究中提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或者是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的解说;无论是庄孔韶在黄村追踪研究中提出的“类蛛网”式人际关系模式,还是阎云翔在人类学调查中提出的关系网络既是权力游戏,又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观点(Duara,1988; 费孝通,1985; 庄孔韶,1999)。所有这些都共同表明,村社共同体是一个具有多重内容糅合在一起的复杂社会网络,由此形成了人们的“生活世界”,诸多的社会特点就依附在这个共同体组织的网络中。虽然,经过市场化与城市化的洗礼,村社共同体的组织化网络在渗透理性化精神的同时,它在农民社会生活中的“保护”与“束缚”功能也在趋向弱化,但它依然是群体成员

拥有,并可以借助的唯一最重要的社会资源。这

些应该成为城中村改造的前提和基础。

2 城中村大规模改造的弊端及其危害中国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长期受到以形体规划为核心的西方现代主义城市规划理论思想的深刻影响。把城市发展看作是一种线性的进化,忽视城市的历史与现状。美国城市规划思想家芒福德(Lewis Mumford,1961)对这种规划曾有过深刻的批判:“把城市的生活内容从属于城市的外表形式,这是典型的巴洛克思想方法。但是,它造成的经济上的耗费几乎与社会损失一样高昂。……大街必须笔直,不能转弯,也不能为了保护一所珍贵的古建筑或一棵稀有的古树而使大街的宽度稍稍减少几英尺”。

因此,在旧村更新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中,许多规划人员往往对传统城市“功能与空间的混乱无序”持彻底否定态度,强调功能分区与用途纯化,追求“理性”的城市空间形态和统一的视觉

空间秩序等,主要表现在:第一,规划目标是理想的简单有序的终极状态,对现状的混乱无序多采取彻底否定的态度;第二,规划手段是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物质空间形态,并以此来控制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第三,规划内容主要是一次性地大规模推倒重建,强调功能分区与用途纯化;第四,规划方法一般是“自上而下”的,较多地体现政府部门制定的任期目标,较少地反映地区现状以及来自社会与个人的实际需求。

大规模改造实际上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它反映的是一种大工业时代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主张用高积累、高消费来刺激经济增长,把经济增长视同于经济发展,并把经济增长当作人类社会发展的唯一目标,结果却使人类社会付出了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社会瓦解的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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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1 改造方法上的“简单化”天性

旧村改造与新区建设的一个明显的差别,就

是旧村改造需要面对较多的城市建设现状与复杂

的社会经济矛盾。旧村传统居住区往往具有复杂

的社会经济结构,这种结构是经过漫长的历史发

展逐渐形成的,为各种收入阶层的人提供了丰富

宜人的生活空间和就业机会。简单化的大规模改

造,不仅彻底破坏了这种结构,而且带来地价和

楼价上涨,导致大部分原有的低收入居民无法返

回,一些居民因此失去收入来源,而昔日繁华热

闹的街区也变得冷冷清清,很难再形成以往富有

活力的街区。长期以来,城市更新往往是用一些

新的发展、新的地区代替“老的、衰败的”地区,

这种简单的单向思维方式加上自上而下的城市规

划和管理体制,一直都主宰着我们的城市。西方

国家早期大规模拆建式的城市更新(二次大战到

20世纪70年代早期)就是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产生

的,最后的结果除了一些商业企业得益外,对于

绝大部分社会群体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

2.2 加剧社会不公

深圳是一个特殊的城市,其特殊性最直观地

表现在人口结构中。在这个人口流动率极高的城

市,租赁市场的出租屋成为流动人员的首选之

居,有63.7%的人通过租赁的方式来获取住房。

深圳租赁市场主要分为三类:政府提供周转房,

三级市场的商品房出租和城中村的出租屋。政府

直接为流动人员提供的周转房,仅占租赁市场的

0.8%,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房源以低廉的价格,针

对性地提供给公务员和户籍人口。城中村改造,

一方面使大量流动人员在还没有达到购房的基本

条件时就被迫离开城中村,而另一方面,市场却

没有建立相应的廉租房系统。福田区岗厦村现有

居住人口约6.8万人,经改造后,住宅建筑面积

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4%,商业建筑的比例为

30%,办公建筑为33%,公共配套设施建筑为

3%,人口减少至7000人。

2.3 缺乏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指在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经济活

动中,公众应在享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平等

权,知晓权,处置权等)的基础上更广泛地行使

民主权力,它实际上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不足而

出现的、在政府力量之外的另一种“非市场力量”。

由于大规模改造涉及较多居民和单位的切身

利益,因此,公众参与对大规模改造来说是非常

有意义的。但是,因为大规模改造涉及太多的利

益主体,许多利益难以协调,公众参与有时会导

致项目实施的推迟或者停滞,直接影响房地产开

发商的利润。因此,大规模改造中的公众参与是

非常有限的。显然,缺乏公众参与的大规模改造

项目,不能吸取各方的意见制定合理的改造方

案,不但会使许多原来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

往往不能使未来的新的使用者满意,因而,容易

产生严重的纠纷及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2.4 规划设计上缺乏灵活性

由于大规模改造本身是一种一次性的大规模

推倒重建,按照同一时期设计风格统一建造,必然

缺乏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在空间上也单调乏味。

2.5 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雅各布斯(Jane Jacobs,1961)称大规模改

造是一种“天生浪费的方式”。深圳城中村沉淀了

大量的社会资本,并且由于其房屋大都楼龄较短,

因此不管以何种形式拆除城中村,都意味着财富

的损失。即使按照成本价计算,城中村拆迁906万

m2的建筑面积也将会带来91亿元的社会财富损

失;如果按市场价计算损失则达到272亿元(表

1)。城中村里的住房不仅仍然可以供中低收入居

民居住,其中一些经过适当改造也能供一些高收

入者使用。在深圳流动人口目前仍面临住房紧缺

的情况下,大规模改造工程对这些普通住房采取

几乎全部拆除的方式,无疑是一种浪费。同时,大

规模改造还对城市整体环境产生消极影响,大规

模改造使一些当地村民和绝大多数的流动人口搬

迁出去,拆除大量历史性的房屋和许多为中低收

入人口提供收入的小商业店铺,造成改造地段以

及周边地区中小商业萧条以及大量的失业人口。

3 国外城市更新改造理论与实践的演变

及其启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西方城市更新改造实践

大体上发生了这样的变化,即:清除贫民窟-邻

里重建-社区更新,指导城市更新实践的基本理

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主张进行目标单一、

内容狭窄的大规模改造的“现代主义”,逐渐转变

为主张进行目标广泛、内容丰富的人居环境建

设,实现“住区可持续发展”。

3.1 二战后以大规模改造为特征的“城

市更新”运动

最初,为了解决战后紧迫的住房问题,各国

曾普遍开展了以大规模改造为主要特征的“城市

更新”运动。在当时国际建筑师协会(CIAM)倡

29导的“现代主义”城市规划思想指导下,西方各国政府都曾拟定雄心勃勃的城市重建计划,而且这些计划都以大规模改造为手段,主张对城市中心区进行大拆大改。例如伦敦、巴黎、慕尼黑、纽约、波士顿、费城等历史悠久的大都市,当时都曾在城市中心拆除大量被战争毁坏或者并未毁坏的老建筑,代之以各种标榜为“新”的“国际式”的高楼。然而,焕然一新的建筑与城市空间带给城市居民的却是一种单调乏味,缺乏历史感和人性的城市环境(Jacobs,1961)。“城市美化运动”①后来被许多学者称为是对城市的“第二次破坏”(把第二次世界大战称为第一次破坏)。大规模重建往往还与“清理贫民窟”结合在一起。一方面,“清理贫民窟”为政府实施大规模改造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另一方面,在许多沉醉在现代主义城市规划思想中的规划师眼中,凭借工业革命以来积累的财富和技术,按照“科学”规划进行的大规模改造将可以彻底解决工业时代产生的“贫民窟”这类社会问题。因此,许多城市政府都在城市更新中提出了“彻底消灭贫民窟”的口号,具体做法就是铲除贫民窟所在地区的物质环境,并将居民转移到政府统一建设的“样板住房”中,然后在贫民窟原来的位置安排能够提供高税收的项目,并吸引那些收入较高的居民在此居住。然而,由于产生贫民窟的根本原因——贫困与就业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因此,“清理贫民窟”并未取得真正的成功。“它只是(耗费巨资)把贫民窟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Jacobs,1961)。3.2 对清除贫民窟重建方式的思考

早在20世纪50年代,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中,就对美国大城市“现代主义式”的改造模式发出质疑,认识到关于城市的观念会对于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城市更新过程中一种规划理论与实践能提高城市的社会活力,而另一种理论与实践将会导致城市的死亡……”,她重新品评传统城市中所蕴涵的丰富内涵,对城市的多样化,人们在城市中交往的需求,邻里生活,贫民窟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正如雅各布斯所指出的那样,大规模推土机式的清除贫民窟重建运动,其背后的思想基础是一种“现代主义式”的机械化思维模式,认为通过一种

新的、好的建筑形式和功能替代旧的、差的建筑

形式和功能,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物质手段,就

能解决城市中出现的诸如贫民住宅环境恶劣,居

住水平低下等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复杂的城

市问题不可能用单一的物质手段解决,它不可能

从根本上解决贫民窟普遍存在的失业和犯罪等社会问题,反而会由于思考问题的不全面、解决方式的简单化,引发出一系列始料未及的后果:(1)清除计划的运作,由于忽视对下层阶级利益的关注,受到来自三方面的批评。第一,许多地方政府在对待清除地区中的普通居民时,采取了高压和粗暴的强制性手段;第二,居民们对用来置换他们旧住宅的新住宅十分不满:过高的建筑、偏远的地点、额外的交通费用、低劣的建筑质量,这一切都不适应低收入家庭的需求;第三,新建的住宅由于不被相邻地区的人们接受,往往再次沦为贫民窟或威胁社会安全的空房。(2)人们越来越注意到许多被划到清除地区的旧城居住区的社区生活。那些社区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人们联系紧密,有着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但是这种社区生活和内在结构在清除计划中却被摧毁。“关注和维系原有社区”在以后的改造中一直是一个有着深远影响的论点。

(3)要避免清除计划对城市文化传统的破坏,因此,要保护原有历史建筑和城镇景观,节约有限的资源;要减少对自然环境和景观的破坏;……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开始认识到市中心区那些原先看起来好像没有什么保留价值,被认为是代表贫穷、阴暗生活的旧居民区的历史意义。

(4)这种清除贫民窟运动,表面上的目的是

以符合标准的优良住宅取代原有的破旧住宅,可实际上,清除计划受到房地产商欢迎的真实原因是无利可图的贫民窟住宅被拆除后,新建的低租金住宅数量很少,土地在等待新的投机机会,更

大的利润回报在后面。

3.3 住区可持续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后,许多西方学者开始从不同角度对以大规模改造为主要形式的“城市更新”运动进行反思。其中最为著名的有芒福德、雅各布斯、达维多夫(Paul Davidoff)、舒马赫(E.F.Schumacher)、亚历山大(Christopher Alexander)等,他们从不同立场和学术角度指出了采用大规模计划和形体规划来处理城市的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来源:《福田区城中村改造研究报告》第一部分第77页。表1 深圳城中村改造的经济损失

Tab.1 Pecuniary loss in city village renewal of 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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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问题的致命缺陷。同时,他们几乎都对传统的

渐进式规划和小规模改建方式表示了极大关注。

芒福德反对那种追求“巨大”和“宏伟”的巴洛克

式的城市改造计划。他(1961)指出,“在过去的

三十年间,相当一部分的城市改革工作和纠正工

作——清除贫民窟,建立示范住房,城市建筑装

饰,郊区的扩大,‘城市更新’只是表面上换上一

种新的形式,实际上继续进行着同样无目的的集

中并破坏有机机能,结果又需治疗挽救”。他认为,

重建大城市必须改变大城市的基本经济模式,而

“城市最好的经济模式是,关心人和陶冶人”。

雅各布斯从社会经济学角度对大规模改造进

行了尖锐的批判。她指出:城市作为人类聚居的

产物,成千上万的人聚集在城市里。而这些人的

兴趣、能力、需求、财富甚至口味又都千差万别,

他们之间相互关联同时又不断地相互适应,结果

产生了错综复杂并且相互支持的城市功用,并形

成富有活力的丰富多彩的城市空间。她称这种复

杂性为城市的多样性,并说“多样性是城市的天

性”

(Diversity is nature to big cities)。她认为,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把城市多样性看作意外的、无

秩序和无规律可循的不良产物而主张摒弃的做

法,实际上是“反城市”(anti-city)的。这种规

划理论指导下的大规模改造计划因缺少弹性和选

择性,排斥中小商业,必然会对城市的多样性产

生破坏。她进一步认为,大规模改造计划还是一

种“天生浪费的方式”

(inherently wasteful way),

并且还在更大的范围里造就了新的贫民窟。

亚历山大(1965)从心理学和行为学角度对大

规模改造进行了进一步的批判。他认为,城市复

杂的现状环境反映了人类行为以及深层次(如心

理、精神方面)的复杂需求,体现了城市的文化

价值。而大规模改造所用的统一形体规划(tidy

city plan)否定了城市文化价值,并将城市功能

彼此分离,因而是极其荒谬的。他强调,“有生命

的”

(alive)建筑与城市设计应当去探索城市与人

类行为之间的这种复杂的深层次的联系(即建筑

的“模式语言”),而不是试图去清除这种联系。

理论界的反思无疑对处在困境中的西方旧城

更新实践产生了广泛影响,同时,可持续发展思

想和人居环境观念的兴起也促使了旧城更新理论

与实践的进一步演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单

一内容与形式的、以开发商为主导的大规模改造

计划,逐渐被各种名目的中、小规模渐进式更新

计划所取代。一方面,城市更新的目标和内容更

加丰富,出现了各种新的形式。例如:美国的“社

区发展”计划(community development),欧洲的

“历史街区修复”(rehabillitation of historic site),以

及“老建筑有选择的再利用”

(adaptive reuse),“社

区建筑”

(community architecture), “住户自建”

(self-help)等;另一方面,城市更新的规划理论

和方法也趋于多样化,出现了诸如厄斯金(Ralph

Erskine)的参与式规划,布兰奇(Melville C. Branch)

的连续性规划,林德布洛姆(Charles E.Lidblom)的

渐进式规划,以及近年来塞杰(Tore Sager)的联络

性规划等一系列新的规划概念和方法。

尽管各种规划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各种差

异,但是,它们都反对大规模的激进性改造,更

多地关注人与环境(包括人与自然环境以及人与

社会人文环境)的平衡关系,并且更加注重规划

本身的灵活性和对环境的可适应性,同时,它们

都强调规划上的公众参与,关注政府、社区、个

人和开发商、工程师、社会经济学者之间形成高

效率的多边合作,以有效改善环境,创造就业机

会,促进邻里和睦为主要目标。

3.4 启示

西方城市更新的理论和实践给深圳的城中村

改造带来许多深刻的启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人本主义复苏,城市更新开始更加注重

人的尺度和人的需要,强调居民和社区参与更新

过程的重要性,更新重点从对贫民窟的大规模清

除转向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社区经济的复兴以

及居民参与下的社区邻里自建;

(2)文物保护意识增强,城市更新更加强调

对历史文化的保护,重视对现状环境的深入研究

和充分利用,主张保护环境中“好”的部分,更

新和整治“差”的部分;

(3)规划与设计从单纯的物质环境改造转向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物质环境改善规划相结合

的综合的人居环境发展规划,强调规划的过程和

规划的连续性,其主要内容是制订环境更新与发

展的政策纲领;

(4)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

今后的城市更新必然将更多地注重环境和资源的

保护,以及住房和社区的建设;

(5)城市更新的方式从大规模的以开发商为

主导的剧烈的推倒重建方式,转向小规模的、分

阶段的、主要由社区自己组织的谨慎渐进式改善。

4 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

4.1 改造的整体性

城市是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旧村居住区更

新应当注重保持城市的“整体性”,也就是说,要

研究更新地段及其周围地区的城市格局和文脉特

31征,在更新过程中遵循城市发展的历史规律,保持该地区城市肌理的相对完整性。4.2 改造的自发性主张“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城市规划方法相结合,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鼓励各种类型的居民参与,以便充分调动居民和单位的积极性,从居民的现实需求出发来制定更新规划。社区保护,特别是对低收入社区的保护,以及居民参与下的环境改善,自1970年代末开始成为各

方面普遍接受的新战略。政府对旧住宅改善的经济补贴增加,一方面用于补贴更新地区的低收入居民,一方面用于组织居民和社区的参与。社会学家特纳(John F.C.Turner,1972)指出:“一旦居民掌握了主要的决策权并且可以自由地对住房的设计、营造维护与管理等程序以及生活环境作出贡献时,则不但型塑而且激发了个体和社会全体的潜能。相反地,如果人们对居住过程的关键决策缺乏控制力与责任感,则居住环境可能变成个人价值实现的障碍和经济上的负担”。对建筑师、规划师或其他专业人士而言,应努力利用自己的技术与知识,协助居民解决自身环境存在的问题,成为“促成者”和“教育者”,而不是以往站在高处施舍专业智慧的“传教者”与“供应者”。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该促成居民参与的发生而不加以阻止,应提供相应的立法上

的保证,成为居民的支持者与帮助者,而不仅仅是管理者。对居民而言,应该接受营造环境的“责

任”,从消极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积极的“自愿行动者”。对每个参加者而言,社区合作的理念意味着和其他参与者一起发展出“创造性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为营造良好社区作出努力。4.3 改造的延续性旧村居住区改造是在历史积淀而成的城市现状基础上延续进行的,因此,它不可能脱离城市的历史和现状。更新的规划设计应当尊重历史和现状,了解该地区物质环境的主要问题及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同时尊重居民的生活习俗,继承城市历史留存下来的有形和无形的各类资源和财富。新旧及多层次居民交融的多样的居住文化应该而且必须共存,这样不仅可以减缓“隔离”现象,构成丰富多彩的居住社区,还能够保护城市总体的文化个性。4.4 改造的经济性深圳全市城中村的建筑总量超过了1.5亿m2②,城中村建筑总量巨大,投资量巨大是改造城中村最棘手的问题。应区分不同质量的房屋,采用不同的更新方式,尽可能减少更新对城市现有的社会

经济生活的破坏。在经济方面,改造力求不过分提

高被更新住宅单元的面积和设施标准,使这里的

住宅仍适合于单身居民、年轻人、外来流动人口的居住和经济支付能力,并通过租金封顶的政策使原有居民在改造后能够继续住在这里,减少搬迁和房租提高对居民产生的压力。改造还力求保留原有的商业和其他经济活动,以增加就业。4.5 改造的人文尺度

各种社会层次的多样化居民混合居住在城市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街区,它与现代城市规划体制中设计出的功能分区明确、彼此戒备森严的“小区”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保持城市多样性的根本基础,是城市生活的基础。

(1)小尺度街区可以增加居民室外活动场地的数量和面积,增加人们交往的机会;

(2)不同年代建筑的共存可以满足各种不同经济能力居民的需要,对城市旧建筑的再利用也

是节省资源、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3)人口的集聚(一定密集度的人群)可以使城市的各种公用设施充分发挥作用,增加城市的舒适性,减少由于居住和工作地点距离过远给社会资源造成的浪费。

5 结论

农民在以自己的“小传统”进入与融入“大传统”的格局中,具有许多不同的形式,既有“碎片化”传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例如大量流动农民工进入城市往往都与亲缘、地缘关系网络相联

系,同样还有整个共同体网络资源的借助与利

用,即许多村庄的非农化过程中传统村社组织的

大量本土资源的作用,深圳的城中村属于后者。深圳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独特社区与共同体组织,在政府的政策层面上,应该制订系统的规范体系,使社会与“城中村”积极互动,从而实现政府公共管理成本的节约与“城中村”共同体利益的保护的共存,实现社会与共同体的协调发展。对于漫长历史自然演化而来的“城中村”共同体,特别地,当各种民间利益与民间权益依附在这种共同体组织网络中,当共同体的场域内在地包含着社会发展与人类进化的许多

动力与资源时,只有善加利用这些动力与资源,

让这些具有民间性质的社会资源与发展动力在最

大限度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融入到社会发展与秩序的实现之中,这种发展思路才是政府与民间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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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积极互动的最佳选择。

(本文摘自作者博士论文《“Villages” in Shenzhen

——Persisten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an Old Social

System in an Emerging Mega City》,感谢德国魏玛包

豪斯大学欧洲都市研究所主任Dieter Hassenpflug 教

授、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陈燕萍教授对

本文的指导。)

注释(Notes)

① 城市美化运动开始于1893年芝加哥的哥伦比

亚展览会,它的目的是建立城市标志性建筑。

一些建造系统林荫大道的宏大计划被制定出

来,但大部分却没有任何结果。这个运动真

正产生的结果是仿照芝加哥展览会的中心标

志物,一个又一个城市建造了市中心,或文

化中心。但这些中心建筑并不成功。

② 来源:《福田区城中村改造研究报告》第一部分

第72页。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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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es[M]. England: Penguin Books Ltd,1961.

9 Turner John F C. Freedom to Build: Dweller Control of Housing

Process[M].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1972.

10 Mumford Lewis. The City in History,Its Origins,Its

Transformation, and Its Prospects[M]. Harcourt,

Brace & World, Inc, 1961.

11 Whyte Martin.The Social Roots of Chinese Economic

Development[J].The China Quarterly,1995,144.

12 Duara Prasenjit. Culture, Power, and the State Rural

North China, 1900-1942[M]. 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指的“道”。

刘立夫认为[3],《易传》和道家实属两个不

同解释系统。道家是史官文化系统,而《易

传》是对上古筮占的解释系统,《易传》和道

家哲学在寻求终极性的形而上学根源时,却

不约而同地运用了类似的思想方法,即在形

而上的“道”论中走到了一起。

④ 据史料记载,夏启立国之后至桀约450年间,

曾七次迁都。成汤至盘庚五迁其都(《中国历

史地图集》中的“商时期全图”,图中所标及

图下所注为:“商代都城曾有七次迁徙”)。夏

商时期的频繁迁都,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

社会背景。其中主要是政治、经济因素。但尚

不能确定为夏代都城未筑城垣的主要原因,

只能说是因素之一。

⑤ 虽然其宫城内的建筑遗址表明,其朝向大多为

南偏西,与夏代晚期二里头宫殿遗址的南偏

东朝向不同,但基本上是坐北朝南。贺业矩认

为,偃师商城南垣已毁,从干道布局推测,也

许南面只有一门,与北门相对应[5]。现有考古

实测平面表明,南垣濒临洛河,未曾设门。

⑥ 杨宝成(2002)认为,中国早期的都城,脱胎

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大型聚落和城堡。偃师二

里头、偃师商城、郑州商城以及安阳殷墟等都

城遗址的文化遗存分布都有其共同规律:宫

殿和宗庙是都城建筑的中心,围绕这一中心

分布有各类居住地、手工作坊以及大量墓葬。

乙组是宫殿宗庙建筑遗迹的主要部分,大部

分建筑基址东西向排列(16座),门向南,少数

基址南北向排列(4座),门向东或向西。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汤一介.再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J].中国社会

科学,2000,(1),83-90.

2 罗勋章.三《易》首卦与夏商周三代的文化精

神[J].周易研究,1999,(1).

3 刘立夫.《易传》与道家哲学的可通约性[J].周

易研究,2004,(6).

4 刘叙杰.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一卷)[M].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5 贺业矩.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M].北京: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6 杨宝成.殷墟文化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

社,2002.

7 朱彦民.殷墟都城探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

社,1999.

(上接第25页)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与具体改造案例分析

《京基水贝拆迁组—拆迁改造研讨会》 时间:2011-7-28 地点:水贝村京基旧改办公室 出席人:游力勇崔文来朱喜荣胡唐娟邵雷 主持人:邵雷 议题:深圳市城中村现状与旧改案例分析 章程: ◆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分析与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成功改造案例共享与失败案例分析 ◆结合案例集思广益为水贝项目出谋划策(研讨) ◆未雨绸缪下步工作应注意的地方(研讨) 一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分析与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南方某些城市由于改革开放和特区政策带来经济的飞跃城市化浪潮急速席卷各地部分村落转眼间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而发展初期政府因无力妥善安置村民不得已划定某些特殊地块作为原村民居住和维持生计的空间这些地块基本保持以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民面对着周围疾风暴雨式的城市发展为寻求土地空间的最大利用自发地以其独特的发展方式对这些土地进行几乎是无序地开发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成今天所谓的城中村问题。 1. 深圳特区内城中村现状分析 广州市有着138个城中村,杭州市有101个城中村,武汉市有147个城中村,没有哪一个城市像深圳这样有这么多的城中村,特区内共有173个自然村,约十万栋农民房,大部分高达5—8层,有不少超过10层,面积总量逾1亿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城中村居住人口规模超过了500万。 城中村的存在一直是制约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档次的一个“瓶颈”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这里房屋建筑质量差,人员复杂,卫生状况恶劣,消防隐患大,治安问题突出。片区通过功能改造与综合整治已难以奏效,拆除重建迫在眉睫。 2. 改造必要性 A 这是提升市容市貌实现城市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城中村地区功能定位模糊、土地使用性质的混乱、建筑物布局的随意性和风格的混杂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城市空间总体规划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市容。从而降低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从市政建设来讲,城中村市政建设严重滞后,水电设施、排水管网、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等与城市整体严重不配套, 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因此, 要实现城市发展一体化,必须改造杂乱无章的城中村,使城中村物质形态融入到城市整体中。

西安市城改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设立的城中

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第七条民政、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二环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改造。由城中村迁出的入学、入伍、服刑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迁回原城中村,禁止其他非农人员迁入城中村。第十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合并改造。城中村改制完成后,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方案制定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根据城中村改

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操作步骤参考资料

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分为三种形式: 广州市城中村旧村庄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旧城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有关程序

一、改造项目启动程序 (一)改造意愿表决。“城中村”改造之前应充分征询改造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改造意愿,应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集体表决,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二)改造方式表决。纳入全面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自主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选择改造方式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所做决定应当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延续性,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由班子成员担任。 二、选择合作企业程序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为自主改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 (一)公开招标的方式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公开招标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并报区政府同意后,通过市政府公开招标平台选择合作企业。

(二)集体表决的方式 1.企业资格审核。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政街道管辖办事处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有意向的开发企业其资金实力、拆迁安置能力、改造经验、商业信誉、以及时间精力等方面进行查核,确保数据真实。 2.确定候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需选择1至3家开发企业作为候选企业。 3.集体表决。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经应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报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备案。 4.表决结果确认。会议需当场记录和保留纪要文件,纪要文件上需有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名。 5.表决过程监督。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应派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三)结果公示 确定合作企业后,其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应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村社牌坊及村民主要聚集地等。公示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每天公示的情况以照片或影像的形式进行记录。 2.应公布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及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受理投诉。公示期满后,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将投诉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 0 04]1 7 7号) 和《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府[2 0 04]4 9号),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分为经营性改造方式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和旧村(城中村)更新改造统建上楼、安置原居民自住自用方式的旧村(城中村)自改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旧村(城中村)是指我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低下、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的旧(祖)屋集中区。 本细则所称旧城是指宝安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等。 第四条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它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我区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参与所在地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 旧村自改的改造主体单位是改造项目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 第六条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是全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与修改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单位: (四)其它重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事项。

深圳大学建筑系馆案例分析

读书笔记 ——深圳大学建筑系馆案例分析 深圳大学建筑系馆——现代、古典、学院、轻松、简约、舒适 2002年新建的深圳大学系馆表现出来了很强的风格特点。深圳大学建筑系采用建筑系与设计院结合设计的理念,这是国内唯一一所与建筑设计院相互支持,有分有合,统筹兼顾的单位。教学机制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在产、学、研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

发挥密切合作,相辅相成的长处,积枀创造出一种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环境。 总平面 深大建筑系馆位于北校门入口西侧,四周有道路环绕,南侧是网球场馆,东侧是友谊林,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同时建筑和环境融合的恰到好处,给人舒适的感觉。

东立面 深圳大学建筑系是国内唯一一所与建筑设计院相互支持,有分有合,统筹兼顾的单位。教学机制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在产、学、研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发挥建筑系与设计院密切合作,相辅相成的长处,积枀创造出一种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环境。

一层平面 系馆南侧主要为教学区,系馆北侧主要为办公区。庭院与建筑相融合,使得建筑与室外环境相得益彰每一个区的中庭都是空间展开的中心,也是建筑交流的中心。教研区的中央是一个贯穿三层有着桥与廊道的内庭,明亮而宁静。

二层平面 二层主要为公共交流空间和教学空间,拥有教研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设计室、展览评图区域和大面积平台。这是建筑系馆最早和设计院一起设计的例子,教学、实践相辅相成。其中,教学、教研和设计

院对应着三个明确的建筑体量,它们在平面及空间上形成了互为极成关系的体量组合。三个体量之间以敞廊、桥、平台相连,形成三个互相贯通的室外空间。 三层平面 三层包含教研室、材料室、资料室、设计教室。

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2012-1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中村改造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改造、补偿、安置及规划建设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旧村改造。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以城市规划为指导,以政府主导、村(居)民自愿、规范运作、统筹推进为原则,按照统一主体、统一规划、统一拆除、统一建设的要求,采用主体工程与配套项目同步建设,整体改造与分期实施相结合的团块改造方式,鼓励整村、连村成片改造。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住建办”)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市政园林、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改造项目 第五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策划书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审、安置方案审批、项目报批、建设资金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城中村改造实施与安置方案制订报审、房屋改造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房屋拆除和相关政策处理、土地征收、建设资金筹措、建房款催收、安置房分配等工作。 改造范围内涉及其他行政村的,由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互约定权利与责任,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镇街应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融资、收缴、拨付的管理。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审查同意后,报市农住建办审定。 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1,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一个亿以上的、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在深圳市有开发成功一个以上房地产项目的公司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申请城市更新项目(占地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项目原则上不批;占地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项目需先取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并得到市城市更新办的认可之后方能向区重建局申请)。2、建设区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高标准规划设计方案。3、向己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小区管理处、业委会沟通,做好建设单元群众思想工作(每个需更新的片区内、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改造,同时达到有三分之二的旧房面积同意改造即可)。4. 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公室申请纳入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5、向建设单元或改造居民递送城市更新通知(信)。6、制订拆赔方案。7、制订确权调查单位。8、制订建筑查丈调查单位。9、制订建筑评估调查单位。10、申请改造专项规划报批。11、申报改造项目前期立项。12、建设区域、改造项目环评报批。13、编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4、编制建设区域城市更新仿真数字化模型、图文制作(信息化数据库管理)数字化模型。15、与建设单元或改造村民洽谈(工作周期、1~3年)。16、拆迁赔偿评估座谈。17、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合同(内部讨论稿定稿)。18、组织个案户分析会议。 19、公布赔偿标准。20、完成被拆迁人赔偿测算表。21、用地合宗。

22、组织有关人士考察优秀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项目。23、向区政府、区重建局报告考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情况。24、召开确认合作开发会议。25、向区政府再次请示和督报合作开发项目。26、股份公司或小区业主和申请建设、开发机构签订合作开发协议。27、申请建设、开发机构与村民﹙业主﹚签订房屋拆迁赔偿协议。28、用地方案申请。29、加强项目公司及城市更新办公室建设。30、申请协议用地确认。31、用地审核(地改)。32、原址地下综合管线勘察。33、核准被拆迁人房屋及附着物现状并公布签字。34、按协议核查落实拆迁安置补充费到位情况。35、制作宗地图和桩界放点(测绘)。36、准备并申办拆迁许可证文件。37、测算地价。38、共管帐户协议(讨论稿、定稿)。39、公布拆迁,安置,回迁实施方案。 40、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申办土地证。41、按协议向区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区重建局、提交建筑设计方案。42、向股份公司﹙业主﹚村民展示建设方案。43、拟定新建筑名称报地名办核批。 44、核实资金到位情况,进入共管帐户。45、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6、核实拆迁赔偿资金到户情况。47、实施村界点边缘各类地下管线被复动迁工程。48、向﹙业主﹚村民发布房屋拆迁(除)公告。49、确认专业拆迁公司50、设计方案分别报规划、人防审查,核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51.核实开发机构按协议n亿元资金到位情况。52.房屋拆除动工。53.地质勘探。54.确认工程监理公司。55.小区或村内绿化树木动迁工程,至此、工程全部进入三通一平熟地待施工阶段。54、项目扩初设计。55.项目扩初设计邀请有关人员(专

案例10: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李丽,姚芳敏 摘要: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如何平衡政府、开发商、改造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城中村与城市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是城中村改造的难点。本案例探讨了深圳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适用于运筹学中对策论的教学。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冲突分析;对策论 1深圳城中村简介 自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城市从中心区向外围不断扩张,使原本属于城区边缘的农村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这些村落仍保留着“一户一栋”的农村居住特点。不仅存在着社会治安较差、卫生环境恶化、土地权属不清、建筑功能老化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深圳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结构的完善。因此,进行城中村改造已成为政府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决定。 自1992年,深圳就开始尝试城中村的改造。近年来,由于深圳市的发展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2005年公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年)》,将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纳入城市规划中,统一布局和开发利用,推进深圳市的现代化建设。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显示,至2007年底,深圳市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6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廉租及政策性住房:城中村自建私房的比例为9:5:12,城中村内的住房面积占深圳市住房总面积的46%,已成为深圳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城市暂住人员住房问题研究》指出,近半(48.7%)的暂住人口住在城中村。村民、不同来源、不同职业的流动人口混杂居住在城中村中,造成城市治安紊乱,犯罪突发。同时村民在建造房屋时,往往优先考虑经济效益,为获取个体最大的经济利益,土地被村民用作最高强度的开发,建设强度高、密度大,常常出现“牵手搂”的现象,城中村的住房楼层也逐渐增加(见表1)。 表1. 城中村非正规住房各阶段的建设特征和形态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自开展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以来,城中村改造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城中村改造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 2010年后新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项目,继续按照“统筹兼顾、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村民自愿、资源整合、严格标准、适度控制和四个转变同步完成的原则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坚持市政府主导,区政府负责,本着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完成一个的原则,逐村下达改造计划。各区要加强督导,对列入范围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回迁楼建设方案逐村进行研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批备案。——规划先行: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必须按全市的整体规划要求编制规划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启动改造。——村民自愿:坚持以人为本,村民自愿。城中村改造方案必须在区政府组织下依法经村民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资源整合: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全部实施收储,收储后的土地,经界定回迁面积后,其余建设用地由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和城市规划集约投放,净地出让。条件成熟的村可以合并改造,统一安置。——严格标准:提高城中村改造的标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把改造后的城中村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景观宜人、节能环保、各具特色的高标准社区。——适度控制:强化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城中村改造范围,适度控制商品房的开发规模,避免形成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恶化市场环境。——四个转变同步完成:在城中村改造中,区政府负责同步完成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四个转变,政府返还的土地收益部分首先用于村民的养老及医疗保险。 二、近期改造主要任务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和原则,2010年后城中村改造的重点是: (一)二环路以内未启动拆迁的城中村。(二)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城中村。(三)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城中村。市政及公用配套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原则上不列入近期改造计划。 三、报批程序 (一)辖区政府对拟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旧村的四至、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面积、村民居住状况、改造完成时间以及申报理由。 (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到申报后进行现场勘验,核定旧村的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范围,拟定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正式改造计划,并分送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公函,提出旧村规划条件。辖区政府依据规划条件组织编制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旧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批复、备案。 (四)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辖区政府商国土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企业要符合《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有关要求。招标时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经招标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市拆迁办根据确定的一级开发主体按程序办理拆迁许可证。 (六)辖区政府负责按照批准方案推进改造。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2010年前已启动拆迁,并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的,仍按原办法执行;2010年前虽有部分拆迁,但未批准规划改造方案,也未进行拆迁安置方案备案的,按此意见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各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村要加大推进力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严格执行规划方案。各城中村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的规划方案,严禁擅自更改和调整规划。规划、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严格改造计划管理。凡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不得擅自启动拆迁,否则追究辖区政府责任;凡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城中村,要严格按照拆迁目标任务和回迁楼建设进度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当年未按计划启动拆迁的,由辖区政府负责调换开发企业。(四)严格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严禁城中村改造项目非法转让。 (五)提速四个转变进程。各区政府要坚持把四个转变与城中村改造同步推进,确保四个转变与城中村改造同步完成,切实把城中村改造的过程转变为村民生活水平提高、居住环境改善,村集体管理体制完善、经济实力提升的过程。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申请旧村改造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镇(办)审查、备案区政府审查、备案列入区政府改造计划签订旧村改造责任书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村(居)委会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市规划局用地科 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总平面审批管网综合图、竖向图、给排水图审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回迁楼)土地局用地意见(土地预审)核准备案证 设计院市规划局城市科市规划局市政科市规划局用地科耕保科请示,市政府审批政务大厅发改委 规划用地许可证意见出具土地界定报告组征地卷报土地局审批地籍科、规划科、耕保科出征地意见征地卷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所有权证 市规划局用地科国土测绘队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划拨土地组卷(回迁楼)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土地组卷(商品房)组卷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公示、出让竞拍、签订成交确认书 市政府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契税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用地科勘探公司、设计院市规划局建设科 现场放线、公示牌制作招标方案核准招标登记建设资金证明(总投资的35%)施工许可证办理主体验收房屋测绘报告清欠验收综合验收 规划局服务中心发改委市建设局本公司财务科市建设局建设局、施工、监理、开发单位房管局测绘队清欠办建设局、施工、监理、设计审图节能验收、人防验收、外立面验收工程竣工认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档案移交,出具档案备案证明守法证明办理备案证房屋所有权总证物业用房证明房屋分户证 节能办、人防办、规划局市规划局环保局、消防队建设局档案馆建设局稽查队建设局市房管局交易大厅

(整理)建筑系馆设计调研报告

建筑系馆设计调研报告 调研目的: 了解建筑系馆(教学楼)建筑的设计要求,学习功能组织与流线安排,空间的处理与空间气氛的营造,建筑造型手法以及建筑与环境的关系。 调研时间: 2010年10月11日 调研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 调研内容:郑州大学建筑系馆 一、建筑系馆概况 河南地处中原,历史悠久,文化积累深厚,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迅速,为建筑学院人才的选拔提供了更好的环境与条件。郑州大学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建筑系馆位于理科园之中,建筑造型符合整个理科园的建筑风格。 1 、院图书资料室 建筑学院图书资料室位于院楼一层,建筑面积321㎡,分为图书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和档案室三部分。拥有建筑类及相关类别的中文图书7100余册,外文图书2868册;藏有建筑类及相关专业中文过刊2148册(含合订本),外文过刊3132册。图书资料室订阅的中文期刊81种,外文(包

括英、日、德、法等语种)专业期刊20种。并备有齐全的建筑法规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院图书资料室全部开架,全天对师生开放,图书利用率高。 档案室藏有专业幻灯片41475张、照片和教学录像带、光盘300余册(盘)以及相关教学文件和五年的学生作业。 2、教室情况 建筑学院教学楼和教学行政管理楼位于郑大新校区工科园,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楼配置专用的绘图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等,还设有学生交流空间、学生作业作品展示室、评图室,设施齐备,充分满足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建筑主入口空间意境的营造 建筑系楼由于其特殊的功能要求,建筑本身 往往具有教化的功能。其主入口空间意境的营 造,应在注重整体校园人文环境塑造的同时, 创造出开放的、亲切宜人的环境氛围,并努力 构建出具有一定稳性作用的多样的交流空间。 对教学楼建筑入口的处理可以用植物的构建、 台阶的起伏。栏杆的分割等等方法加以对空间 的限定和组织,丰富空 间层次,增强空间变 化,形成轻巧的室外空 间品质,使建筑入口空 间生动活泼。 建筑的出入口部分,既是室内空间的过渡空间区 域,也是室内空间的继续和延伸,它既有功能上的 要求,也有艺术处理上的要求。此外,门厅出入口 部分还需有较好的天然采光和一定的照明措施,以 满足要求。 例如郑州大学新区建筑学院主入口设计。两边的四个大柱子和黄色的框架,起到主入口导向的作用,柱子上的字体也是其更加丰富。主体建筑不规则曲向的雨棚不仅使主入口凸显出来,更使建筑系馆恢弘大气显现出来。 广州大学建筑学院入口的设计原则 运用许多建筑外部构建,如室外构建的 穿插,楼梯,连廊等等,这些建筑外部 构建都配合主题教学楼精心设计,并用 形成具有观赏性和趣味性的景观设计, 使其达到美的创造意境,并体现校园外 部环境设计的整体性原则。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政办〔2009〕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组)自行组织改造,或由村(组)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实施改造,也可引进开发企业实施改造。市政府鼓励区、乡、村(组)在保证村(组)及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改造方式。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操作。 需改造的城中村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整体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房管、公安、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人防、公用事

业、文物、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条需改造的城中村应将该村的全部土地纳入村庄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在实施整村改造时,确因改造需要,城中村周边与城中村交叉地块可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应在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安置开发比。安置开发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办法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十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四条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章土地管理

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 霸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廊坊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霸州市西市区(中心城区)、东市区(胜芳镇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城中村,是指市区城市化进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或者其继受单位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地域范围内建成区域。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由霸州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城中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域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竞标直接开发或者以入股形式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五条霸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和村街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

---------------------------------------------------------------------------------------------------------------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魏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霸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全面指导与协调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成中平能改成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和村街(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乡镇(区、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领导小组)和村街(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市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城中村整体改造计划,并进行宏观管理; 2)、审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 3)、督促、检查、指导乡镇领导小组的工作 第八条霸州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 3)、协调指导乡镇领导小组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4)、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据《霸州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制定东、西市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做好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

一、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 (一)现状摸查 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进行摸查,现状摸查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民户数及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等; 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 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权属、违法建筑); 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 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 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二)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由区政府根据现状摸查情况和改造需要初步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的行政区划范围。以此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规划路

网结构,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实行连片整体改造。连片整体改造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等,在“三旧”改造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依据区政府提出的初步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最终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三)编制改造方案 区政府依据“三旧”改造规划指引、市“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现状摸查情况。 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现行城乡规划、房屋权属及用途等情况(需取得区国土房管分局书面证明)。 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补偿安置原则、基准面积、改造成本(拆除成本、临迁费用、货币补偿费用、复建成本、保留建筑整饰修缮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回迁时序等。 3、融资模式。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 为全面完成城中村(旧村)(以下统称“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化步伐,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中村地区与城市其它地区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化城市、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特制定本纲要。 一、深圳市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形势 深圳建市以来,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显著改善。但是,我市的进一步发展已经明显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特别是由于我市过去的城市建设主要着眼于在“增量”土地上做文章,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没有纳入城市建设的统一布局和开发。经过多年的累积,违法建筑和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和问题。城中村不仅村内环境难以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难以获得持续提高、许多村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阻碍了城市结构的完善和土地使用效益的提升,侵蚀了周边地区的土地价值,并以其违法经营的手段破坏了城市的公平发展环境和法制管理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 根据继续承担“改革创新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率先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积极创新发展机制,并先后作出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和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决策。同时,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规划和国土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区内外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以及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理性,也为城中村改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已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努力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深圳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为核心,结合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和特区外新城建设,长期、持续、全面开展城中村改造,不断改善城市运行机制,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城中村改造必须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总目标,以城市规划为先导,根据深入推进城市化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尽量减少对城市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确保“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应牢牢把握城中村改造的方向,通过政策、规划、计划的适时调控,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维护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努力使改造惠及所有的城中村和最广大的居民。同时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资源达成最好的工作目标。

城中村改造研究

目录 城中村改造研究 (4) 城中村形成原因 (4)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突出问题 (4) 城中村改造中的民生需求满足 (5) 国内外优秀城中村改造研究 (7) 国内五种典型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分析 (7) 国外城中村改造研究情况 (8) 城中村改造的浙江样本 (9) 日本横滨市寿町贫民住区治理案例 (10) 武义县城中村改造现状 (12) 考察浦江城中村改造工作 (12)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13) 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基本完成入户调查 (14) 武义县人大关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14) 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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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变迁,走出民生改善之路 (图为武义县老城上街)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在“城中村”改造中,不能是政府单方面的推动,还要介入社会力量,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且应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村民集体的意愿进行城中村的改造。唯此,才能使改造惠及民生,让城市化进程中的这部分地区人口获得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生活质量。

城中村改造研究 城中村形成原因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独有的现象,即使是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未曾出现过。城市化进程过快,土地制度的滞后,规划、管理、整治的无力,体制上的诸多缺陷构成了城中村形成的主因。 1、城乡二元体制是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 城乡二元结构,这一独特的社会形态包括二元的社会结构和二元的经济结构 2个方面。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而是整个社会制度变迁的产物,体现了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的特征。 2、对城市蔓延现象的忽视 城市蔓延是城市化过程的具体体现。对此,我国在推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将城郊农村仅仅从地理上纳入城市范围,但是并未重视城市蔓延现象所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从而形成所谓城中村。 3、中国社会城乡土地所有制矛盾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2种土地制度。城中村虽然位于城市但是其土地产权仍然归属集体所有,这样一来就同城市区域的国家所有制相冲突。 4、经济利益驱动是城中村形成的内在因素 城市功能的扩张,使农村土地房屋大幅升值,出租房屋成为获利丰厚的行当,给当地农村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在城市化的压力下,一无知识技能,二无劳动经验的城中村村民为了谋生,自然地选择了一条风险最小且收益不菲的“以地生财”之道。 (来源:《现代园艺》,2017年第1期)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突出问题 “城中村”改造的瓶颈与难题主要突出在改造成本、利益再分配、政策支持、集体经济改制困难等方面:(1)改造成本巨大;(2)利益分配难以平衡;(3)缺乏统一的政策支持;(4)集体经济改制相对困难;随着”城中村”的集体用地不断被征用,村集体经济收入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索引号:G0001-0202-2011-00035 文件编号:新政文 发布机构:生成日期:2011-04-13 (2011)33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中小】来源:浏览1112 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2月2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一年三月三日 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切实改善城中村村民的居住环境,解决好城中村村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省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本市建成区(含凤泉区)内,但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或者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农宅组成的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庄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村民就业岗位和经济收入增加,有利于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居住社区。 第四条按照“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村民自愿、一村一案”的改造方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

(一)市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市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导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作为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监督、指导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审核已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土地征用、规划审批、施工管理、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监督、考核评定各责任单位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业绩。 (三)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职责:按照新乡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制定本辖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负责组织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开发建设时序、规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生产经营用地安排、旧村拆除计划等内容),并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应成立常设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的办公条件、通信、交通工具、拨付专项办公经费。(四)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管理、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办事时限,开辟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全力服务。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有关部门的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城中村改造项目进程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在充分保证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由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组织实施改造,也可以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实施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12月10日之前将本辖区计划改造的城中村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进行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下达下年度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第七条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前,需由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改造项目备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4+2”工作法会议记录、公示证明、开发商与村委会签订的正式开发协议、开发企业资信证明、开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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