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家暴法出发看公权与私权和谐关系的建构 (2)

从反家暴法出发看公权与私权和谐关系的建构 (2)
从反家暴法出发看公权与私权和谐关系的建构 (2)

从《反家庭暴力法》出发看公权与私权和谐关系之建构

【摘要】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广大公民大多对此抱以较高的评价,但是也有一些人担心,国家公权力介入到家庭暴力的防止之中,可能会造成公权对私权的过度干预,从而侵犯私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反家庭暴力法》出发,发表国家法律体系中公权与私权和谐关系建构的看法。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公权私权和谐关系

一、公权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所谓公权力是指公共组织根据公共意志,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与个人的力量,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能力。这个公共组织往往表现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一些准公共组织等。公权力是国家的主要象征,也是国家一切职能活动的根本前提。国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社会,把公共的权力变成支配公共的权力。

(二)特征:

(1)从主体上看,公权力属于公众而非某个个人。也就是说,公共性是公权力的核心内涵。所谓公共性指的是一种公有性而非私有性,一种共享性而非排他性,一种共同性而非差异性。

(2)从客体上看,公权力应该指向的是公共事务。纯粹私域的事务不应该动用公权力去干涉,否则,就是侵犯了私权。

(3)从功能上看,公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是公共利益。公权力是承担着公共责任并且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否则,公权力就很有可能变成私化和私有。

二、私权的含义

所谓私权,也叫私权利,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这种个人权利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公众的政治参与、经济收入、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环境质量以及基本生活资料的获取与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私权的主体一般包括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三、公权与私权的联系

(一)公权和私权是法治社会的两大基本权利范畴。一般认为,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是法治的最根本的要素,也是构建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基本任务。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公权和私权都是基于民主程序、按照法律规定产生和行使,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私权是私人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但公权的行使也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

(二)公权和私权有着紧密的联系,二者互相协调方可构成法治的基石。

一方面,私权有赖于公权的保护。私权主要涉及到个人利益,但是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不然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比如言论自由权属于公民私权,但是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意地、不考虑社会影响地发表一些伤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谣言。并且,在相当多的情况下,私权要通过公权的行使才能得到保障,比如某人作为债权人将恶意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告上法庭,法院通过强制力使得债务人归还账款,这就是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私权。现代社会法律发展的重要趋势就是强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保护私权方面的职能。公权的正当行使创造和维护了社会秩序,最终有利于私权的正当行使。公权行使的重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秩序。如果公权过于疲软和不作为,不能在创建秩序方面发挥作用的话,私权也是很难得到保障的。另一方面,公权和私权也是平等合作的关系。比如在社会治理中,单靠政府的力量往往很难将社会治理这一复杂的系统工程处理好,政府可以适当选择放权,充分尊重政府以外的其他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此时的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是引导与发展的关系,公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私权自主有序健康发展,通过公权与私权的合作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

四、公权与私权的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权利,难以避免地引起和加深了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公权侵害私权。公权的产生是由于公共生活的需要,其目标是为了实现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基本秩序的稳定。但是在实际的权力运作过程中,公权行使者由于有意或无意地操作不当,从而侵犯私权。公权滥用是指公共权力掌握者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超越权力界限造成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利益受损以满足自身越权目的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公权滥用主要表现为权力行使的范围过大,权力行使的手段不当,权力行使的力度不够,权力行使的目的错误等。

(1)权力行使的范围过大。任何权力都有其边界,公权掌握者必须在其范

围内行使,而许多公权掌握者由于私欲膨胀,加之监督机制的不完善难以对于形成威慑和制约,可能会超出法律规定的方向、范围、强度,背离了公共权力行使的公共利益目标,侵害了私人权利。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公权掌握者往往会对现有的权力范围不满意,力求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越出自身的权力范围,追逐自身的利益增殖,致使私权受到损害。

(2)权力行使的手段不当。公权行使不仅应在法定的范围内,还应该通过法定的程序行使。如果权力掌控者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程序行使权力,或是由于对权力行使的错误认识而不能正确行使权力,也会造成公权的滥用。社会上不乏有警察暴力执法、城管暴力执法等新闻,这是公权行使者行权手段不当造成的后果。

(3)权力行使的力度不够。公权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权力不作为也会使得公共利益受损,有违权力设立的初衷。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腐败问题的大力整治,使相当一部分官员由?乱作为?变成了?不作为?。因为?有作为?在反腐高压之下是没有?油水?可捞的,并且可能一不小心就涉及腐败问题而丢了官位。一些官员为了保住乌纱帽,干脆选择?不作为?,不作为就不会犯大的错误,从而可以苟延残喘。但是官员对人民的利益臵若罔闻,对待自己的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职守也是变相地侵害私权。如果企业需要手续的审批才能开业经营,而相关部门就是压着不处理,这就导致企业迟迟难以开张,甚至错过市场机遇。公权的不作为不仅导致私权受损,也会最终损害到公权本身。

(4)权力行使的目的错误。设立公权的目的是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权力行使者在公共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将公权异化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所谓腐败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获得私人利益的行为。简明的说就是公共权力的私有化。腐败的实质是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是权力与金钱的交易。

(二)私权滥用,侵害公权及其合法性。

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思想的大量涌入,使得人们的权利意识无限扩大,私权急剧膨胀,由私权淡漠转变为私权狂热,但是我国长期以来缺乏私权的传统,导致私权缺乏理性的支撑,引发私权滥用。权利不是绝对的,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这种限制是为了保证对其他人权利和自由的应有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明确了对于私权的保护,但是也明确表示私权的使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权。私权滥用,会干扰公权的行使,影响国家国家公职人员与政府的办事效率。同时私权滥用侵害了人们对于公权服从的价值和心理基础,引发他人效仿,使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影响公权的合法性。

五、家庭暴力成为“私事”的原因

(一)家庭暴力的历史渊源。在我国几千年的中华法系的法律传统中,最早可以追溯至春秋时期,孔子以恢复周礼为政治理想,提出?为国以礼?和?为政以德?,力图建立以?礼治?为核心社会秩序。古代司法实践中,早期的秦朝对于以卑犯尊比以尊犯卑处罚更重,同时规定了不孝之罪,强化了家长权威。西汉以来,以礼统法,出礼入刑,出现了以礼为主导的儒法合流的法律文化。礼的核心强调君臣父子夫妇的主从关系,即三纲。家长除了对子女具有婚姻决定权和财产支配权之外,也表现为家长对子女的惩罚权,在封建统治着看来,家有怒笞和国有刑罚是等同的。封建时代的法律是禁止丈夫殴打妻子的,但是夫妻之间发生人身伤害则对妻子的处刑较重。也说明了家庭层面,夫妻的地位远不是平等的。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夫权思想、男尊女卑以及?三从四德?观念仍然或轻或重地植入在当今许多人的脑海中。一些男性认为自己一旦娶妻,就对妻子拥有所有权,妻子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处臵,当然包括打骂责罚。

(二)家暴牵扯感情因素。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牵扯到双方的感情因素,因而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执法机关公权力的不当介入有时甚至会恶化事态。

相当一部分人秉持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事务的观念,并且国家公权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对家庭暴力进行积极的介入但实际上家庭暴力并非私事,公权力应该对其进行干预,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应受到公权力干预

在曾经的中华法系时期,家暴确实是古代意义的私事,毕竟宗法制度下的每一个家族家庭都有族长家长,族长家长对于族人家人都拥有除了杀害以外的惩罚权力。家暴在中国古代家庭中是父权制的具体表现。

在曾经的罗马法中,家暴也是古代意义的私事,家长权是罗马市民法赋予每一个男性家长(市民)的权力,家庭成员只是家长的附属人格。家暴在古罗马也是家长权的具体表现。

然而,随着法律的现代化,无论是家庭内部、还是社会内部的森严等级统统被打破,基本人权(人身、名誉、身份)得到现代国家强制力的支持。现代法律体系中的私事,已经限缩到物权、债权两方面,人权已经由民法、刑法、行政法乃至宪法齐抓共管,已然不再是单纯的私事。

(一)家暴侵犯基本人权。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这是侵犯了基本人权,违反了个人意愿,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家庭暴力不能因为有“家庭”二字就可以无视或淡化。婚姻从个人意愿是私事,双方完全自愿、并且男女平等,他人无权干涉。从法律角度上,婚姻是公民个体的社

会行为,婚姻关系必须合法,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但是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就产生了一种加害人对受害人的一种不平等关系,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基础受到了威胁,而这时公权力的正当介入可以促进正常婚姻关系的维系,保障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将公权力介入到家庭暴力中是构建和谐家庭和和谐社会的需要。家庭暴力后果严重,除受害者身心备受摧残之外,也是引起离婚和受暴妇女?以暴制暴?产生杀父行为的重要原因。家庭暴力更为深远的后果是目睹儿童身心遭受严重伤害,并可能成为潜在施暴者,使暴力手段代际传递。因此,以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是有必要的,有利于有效规制家庭暴力,保护弱势群体的人权,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七、反家庭暴力法简介

(一)《反家庭暴力法》颁布的背景

(1)家暴的普遍性。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大约30%都发生过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的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他们是家庭关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往往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反复受害的境况。家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巨大的,使受害人承受了身体和心灵的双重打击,对未成年人更是影响其形成正常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家庭和睦的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对家庭暴力施以法律上的限制。

(2)反家暴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家庭暴力采取了严厉的法律制裁。英国政府在2003年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凡是因虐妻被判处半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都要背记上黑名单,这份名单会发送到警察局、社会服务行业以及一些福利机构的手中。法国在2010年通过了一项法律,认定对伴侣恶语相向等?心理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法国成为了世界上首个立法禁止?心理暴力?的国家,日本出台了《家庭暴力防止法》,韩国出台了《家庭暴力惩治专项法案》等。减少、防止家庭暴力是各个国家都需要进行立法考量的,也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3)现行相关法律的缺陷。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之中分布着一些反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法条,比如在《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婚姻法》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三条提到:?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中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但是缺少详细的规定,并且相对缺乏操作性。《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填补了相关空白,对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反家庭暴力法》内容简要分析

(1)明确家暴定义、适用主体和工作原则

该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虽然该概念没有将性暴力明确列入其中,但是并不能认为该法对于性暴力没有约束作用。?等侵害行为?的阐述给法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依据。

该法在附则上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扩大了该法的适用主体,意味着包括同居关系在内的共同生活的人都可以适用该法,体现了立法机关对于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

不同于以往对家庭暴力的事后干预,本法强调对反家暴工作以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增强公民对于反对家庭暴力的自觉意识,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该法表示要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并不意味着无论受害者受到多么严重的家庭暴力,只要受害者主观上不追究,法律就臵之不理。而是在家暴案件一定的严重程度范围内,选择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这也是有利于家庭和谐的举措。

(2)对家暴受害者的救济途径

对于家暴受害人有多种救济途径,包括向妇联、受害人所在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救助,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报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借鉴了英美法系国家针对家庭暴力设臵的民事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依然实施家暴,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它较好地用国家力量保护了受害人。

(3)第三方报警义务

该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家庭暴力时的报警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项规定对于弱势群体有着较强的保护作用,以未成年人遭受家暴为例,很多人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外人不便插手干预,通常不会向公安机关反映。如今赋予上述机构相关义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八、反家暴法如何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和谐

与其他暴力犯罪相比,家庭暴力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办理这类案件涉及到公权干预和私权自治的界限难以把握,涉及到被害人利益、家庭利益以及严格适用法律的国家利益三者之间的平衡,涉及到法、理、情的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四项原则。

(一)依法及时,有效干预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法、检、公、司四机关对家庭暴力要依法干预,表明了国家公权力对待家庭暴力的基本立场。《意见》要求,不论是办案机关还是办案人员,要从根本上改变“家庭暴力属家务事,公权力不宜介入”的观念,树立起依法及时、有效干预的理念,对家庭暴力该介入的介入,该立案的立案,不得推诿或臵之不理。

(二)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原则。这一原则提出了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首要目标是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要采取有效手段,切实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使被害人免于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同时,对于办案过程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三)尊重被害人意愿原则。考虑到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从促进家庭和谐、维系家庭关系来说,被害人的意愿更符合家庭的实际情况,更有利于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问题;从刑事司法的目标来说,要尽可能地做到法、理、情的统一。因此,司法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作出裁判时,要尊重被害人意愿,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只要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一般应当采纳。被害人希望调解、同意谅解的,只要基于真实意愿,可以依法进行。

(四)特殊保护原则。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等,与其他家庭成员相比,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意见》对这些群体进行了倾斜,通过代为告诉、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援助等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上述原则不仅是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引和限制。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首先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当法律规定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或者是存在冲突或者漏洞时,则应当根据上述原则做出合理的裁量选择或弥补。同时,四项原则之间并非总是相融相洽的状态。如被害人面临家庭暴力危险却又不希望公安机关介入时,保护被害人安全原则与尊重被害人意愿原则将不能同时适用,也不存在某项原则优先适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将上述原则所体现的需要着重考虑的多种利益和价值,与具体案情相结合,经审慎把握后作出妥当处理。

九、公法与私法如何构建和谐关系

反家暴法在原则上防止了公权的越界,实现了公权与私权的良好平衡,但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如何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平衡依旧是一个问题。在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公权和私权的冲突,在本质上反映了立法与现实、公益与私利以及不同价值观的对立统一。公权和私权在同一体系中能否得到平衡与共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解决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应该考虑到二者力量悬殊的现实、实践操作的难易程度以及对目标的合理期许。解决公权与私权的矛盾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确立基本权利优先的原则

我国宪法通过基本权利的配臵,规范权力行使的范围,实现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良性协调。私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配臵及行使的规定,也构成平衡国家权力的基本力量,比如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企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私权所在,公权所止。此外,刑法等其他法律也对权力和权利范围加以了规范和保障。

(二)加强对公权的制约

制约公权是保障私权的基本要求,没有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人民的政府会异化为背离公共利益而谋取个人私利的政府,出现权利腐败和权力滥用。制约公权不是要消灭公权,而是要把公权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使私权免于公权的无限扩张的危害。具体应该做到:(1)以权力制约权利,公共权力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强调政府内部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制衡,防止公权的滥用与腐败。(2)以法律制约权力,将公权的设臵、授予、运行、惩处都纳入宪法和法律规范和调整的范围之内,实现公权运行的法治化。(3)以权利制约权力,其一是承认和尊重公民的私权如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这些权利是国家权力不可逾越的界限;其二是当公权逾越其法定界限侵害私权时,公民可以通过选举权、知情权、结社权、参与权等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4)以社会制约权力,在民主的目标下,以权力制约为实现手段,将制约国家权力与保护公众和社会的权利结合起来的一种方式。马长山在《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一书中说“尤其是自治性、多元性、社会性、开放性社团组织的大量存在是抗衡专权、监督权力的一只‘独立之眼’。(5)以道德制约权力,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公权掌握者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实现权力控制的的道德自律。

(三)依法正当对私人侵害公共利益行为进行打击

公权与私权的矛盾是双方面的,不仅存在公权滥用、侵害私权的状况,也存在私权泛滥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私权滥用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进而使公权合法性受到质疑。因此发生了相关案件之后,应该以法律为手段,遵循正当程序,对非法侵害公权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处罚,维护公共利益的尊严。

(四)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执法人员往往是公权与私权冲突的交汇点,法律制度再完善,对权力范围限制得再明确,也只有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的情况下,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执法人员不懂法、不守法是造成我国现阶段公权力越界侵犯私权的重要原因。因此,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是在操作层面对于公私权和谐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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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C、在道路上没其他车辆且不影响其他行人的情况下跳车 9、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B) A、服从信号灯 B、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C、服从交通标志、标线 10、在车辆没有停稳之前:(B) A、可以开车门,不准上下人 B、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 C、可以上下人 11、红灯、绿灯分别表示:(C) A、警示、准许通行B准许通行、警示C、禁止通行、准许通行 12、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B) A、随便 B、在道路两侧 C、在道路中间 13、交通信号灯黄灯持续闪烁,车辆、行人应:(B) A、不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B、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C、加速通行 14、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A) A、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B、禁止其他车道车辆通行 C、准许本车道车辆通行 15、行人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B) A、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 B、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C、在车辆临近时中途倒退、折返

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

康县云台小学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题 一、单项选择题(4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时候起施行?( C ) A、2004.01.01 B、2004.03.01 C、2004.05.01 22、交通信号灯中的黄灯表示什么?(C A 禁止通行B、准许通行C、警示 37、()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街,( B A、10 B、12 C、14 24、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A ) A、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有时可以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C、只有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9、交通信号灯包括:( B ) A、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B、绿灯、红灯和黄灯信号 C、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停止信号 14、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 B ) A、服从信号灯 B、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C、服从交通标志、标线 35、在车辆没有停稳之前:( B ) A、可以开车门,不准上下人 B、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

C、可以上下人 4、红灯、绿灯分别表示:( C ) A、警示、准许通行B准许通行、警示C、禁止通行、准许通行 27、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 机动车和行人通行:(B ) A、随便 B、在道路两侧 C、在道路中间 32、行人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B) A、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 B、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C、在车辆临近时中途倒退、折返 7、乘坐公共汽车的人:(B) A、可以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B、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C、可以携带少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2、乘坐二轮摩托车:( A ) A、须戴安全帽 B、不须戴安全帽 C、戴不戴安全帽都可以 29、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街道时,在安全的情况下要直线通过,要注意来往 车辆: ( A ) A、先看左后看右 B、先看右后看左 C、直接过 40、未满()周岁的学生不驾驶电动自行车:( B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16、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A )米。 A、2 B、3 C、4 34、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拒绝

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协调9

一、公权与私权的一般性释义及其研究价值 公权是公共权力以及相应的公共权利的统称,是指社会公共领域中由公众赋予和认同的能够给公众带来权益和幸福的集体性权力。公共权力主要存在于公共政治领域,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的最重要表现。现代公共权力取自于民众的授予、法律的确认。一切公共权力都必须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同时,民众托付给国家的这些公共权力又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和确认,这才使公共权力在公共性的基础上获得合法性。 私权,相对于公权力,由非公权机关介入的私人和团体所拥有的权利。它是指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因其私人性质被称为私权利或私人权利。私人权利的内容包括个人作为社会成员的权利,财产权利及作为国家成员的公民权利等。公民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公权和私权的划分源于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公权力与私权利资源在不同阶层按不同方位排列组合的历史,与此同时,不同时期的思想家基于自己的立场对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索。目前我国的权利(力)状况是公权力强、私权利弱、公权力经常侵犯私权利,因此我国应当明确划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确立私权优位主义的指导思想,运用法律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并发挥社会组织在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中的润滑剂作用,从而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两大领域,一是政治国家生活领域,二是市民社会生活领域。对前者予以规范的法律就是公法,比如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对后者予以规范的法律就是私法,私法的主要内容就是民法。与此相对,依据公法享有的权力为公权力,如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依据私法享有的权利为私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等;公法强调国家意志,私法强调个人意志,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真正实行法治的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始终处于平衡状态。否则,公权力的极度膨胀,就是专制,就是中央集权制;私权利的极度泛滥,就是自由主义,就是无政府主义。当前,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地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利益协调和平衡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冲突,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因而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公权与私权的相互关系及其理论探究 (一)公权与私权的基本关系 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基本关系这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只有公权与私权之间和谐,才能推动和促进私权与私权之间的和谐。国家权力的来源是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是国家权力合法存在的依据。没有公民的权利,也就没有国家的权力。公民之所以要国家权力,是为了通过国家权力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发展自己的权利。现代民主国家的公共权力都是公民通过民主法律的程序出让的,即公民通过让渡一部分权利组成公共权力以控制社会,维持秩序。 但是公权力于私权利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在根本上看来,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的冲突和协调可以简化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冲突与协调,简化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冲突和协调。美国独立之父杰斐逊则更直接的说:“政府是必要的恶,要用宪法之链束缚,以免受其祸害。”这样的表述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冲突而至协调的逻辑过程:为避免战争状态,为实现私人权利,人们让渡出权利

2019最新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

2019最新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5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时候起施行?(C) A、2004.01.01 B、2004.03.01 C、2004.05.01 2、交通信号灯中的黄灯表示什么?(C) A、禁止通行 B、准许通行 C、警示 3、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街,(B A、10 B、12 C、14 4、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A) A、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有时可以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C、只有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下列哪项属于非机动车:(A) A、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 B、三轮汽车 C、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6、交通信号灯包括:(B) A、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B、绿灯、红灯和黄灯信号 C、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停止信号 7、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C) A、车辆可随意通行 B、准许车辆通行,但直行车辆须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C、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须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8、机动车行驶中,乘坐机动车正确的做法是:(B) A、干扰驾驶员驾驶 B、不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C、在道路上没其他车辆且不影响其他行人的情况下跳车 9、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B) A、服从信号灯 B、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C、服从交通标志、标线 10、在车辆没有停稳之前:(B) A、可以开车门,不准上下人 B、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 C、可以上下人 11、红灯、绿灯分别表示:(C) A、警示、准许通行B准许通行、警示C、禁止通行、准许通行 12、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B) A、随便 B、在道路两侧 C、在道路中间 13、交通信号灯黄灯持续闪烁,车辆、行人应:(B) A、不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B、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C、加速通行 14、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A) A、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B、禁止其他车道车辆通行 C、准许本车道车辆通行 15、行人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B) A、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 B、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C、在车辆临近时中途倒退、折返 16、乘坐公共汽车的人:(B) A、可以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B、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C、可以携带少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7、乘坐二轮摩托车:(A) A、须戴安全帽 B、不须戴安全帽 C、戴不戴安全帽都可以 18、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如何通行:(A)

公权与私权问题-“私权优先”原则浅析

“私权优先”原则浅析 ——“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关系演变”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2005年5月28日,金山区区长郝铁川教授在交大包兆龙图书馆三楼演讲厅,为我们做了“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关系演变”的公共管理专题讲座。郝铁川区长曾经做过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具有学者风范,又有政府工作的经历。在他的演讲中,详细分析了“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二者之间的关系。下面就本次讲座,围绕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浅谈心得体会。 国家公权力英文翻译为“power”,公民私权利英文翻译为“right”。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power”与“right”之间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笔者认为,私权优先的原则不仅适用于公权与私权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也适用于没有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使行使公权的人永远牢记自己的使命,就是努力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凡任何公权行为都不应当损害私人的合法利益,即使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法给予合理的补偿。 私权优先也还要区分私权的类型,充分理解私权的含义和范围。私权可以大致分为生命健康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基本权利四大类。 一、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优先,而且无价。在公权与私权关系当中,人的生命及健康权应当至高无上。古语云:“人命关天”。对这一点可能争议不大。 二、私人的财产权。个人的财产权利对个人的重要性,怎么讲都不过分。不保障私人财产权,任何法律都显得多余。“国家保护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几乎就是它最主要的责任。”公权保护私人财产权,

最常见的错误就是简单比大小,要看一看花费的公共财产和被保护的私人财产哪个多、哪个少。保护人财产权,如果非政府出面不可,花费多少不能简单比大小。例如有人被盗1000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就不能简单计算被盗1000元和办案费用的大小。 三、民主权利。人的尊严就在于他是否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是人作为完整的人的基本权利。因此,人民群众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许多公权机关比较注重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权利,但漠视人民的民主权利,有意无意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这是当前影响公权与私权和谐的最突出但最不受重视的一个问题。私权优先,就是要求尽最大努力创造条件让人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而将可能产生的高昂费用和效率问题放到第二位。要坚决反对以费用和效率为名侵害人民的民主权利。 四、其他基本权利。人民的私权内容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的。除了上述基本私权之外,劳动权、受教育权和人身自由,也是人民私权的基本内容。我国政府在保障这些基本权利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努力,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问题也还不少。私权优先原则要求公权机关将保障人民的这些基本权利放到比增加财政收入、改善公权机关办公条件等问题更加重要的位置给予关注,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答题(附答案)

交通安全知识竞答题 1、交通信号灯中的黄灯表示什么(C) A、禁止通行 B、准许通行 C、警示 2、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街(B) A、10 B、12 C、14 3、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A) A、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有时可以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C、只有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B) A、高速公路、普通公路 C、沥青公路、水泥公路、砂石公路 5、小学二年级的暑假,爸爸驾车带我出去游玩,我正确的做法是:(B) A、坐在副驾驶位置,不停的和爸爸说话,开玩笑 B、不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C、打开天窗,把头伸出去,看看风景,吹吹风 6、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B) A、服从信号灯 B、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C、服从交通标志、标线 7、在车辆没有停稳之前:(B) A、可以开车门,不准上下人 B、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 C、可以上下人 A、随便 B、在道路两侧 C、在道路中间 23、你想到马路对面的超市购物,走到路中间时,看到来往车辆频繁,这时你应该(A )。 A.原地等候,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B.瞅准空档,快速通过 C.退回原来的路边 10、乘坐公共汽车的人:(B) A、可以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B、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C、可以携带少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1、乘坐二轮摩托车:(A) A、须戴安全帽 B、不须戴安全帽 C、戴不戴安全帽都可以 12、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街道时,在安全的情况下要直线通过,要,注意来往车辆:(A) A、先看左后看右 B、先看右后看左 C、直接过 13、除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外,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的超过(A)人。 A、2 B、3 C、4 14、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A)。 A、下车推行 B、可直接横过 C、都不得横过 15、搭乘出租车到达后,应该从出租车(B)侧下车。

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

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5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时候起施行( C ) A、B、C、 2、交通信号灯中的黄灯表示什么( C ) A、禁止通行 B、准许通行 C、警示 3、( B )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街 A、10 B、12 C、14 4、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 A ) A、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有时可以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C、只有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下列哪项属于非机动车:(A) A、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 B、三轮汽车 C、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6、交通信号灯包括:( B ) A、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B、绿灯、红灯和黄灯信号 C、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停止信号 7、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 C ) A、车辆可随意通行 B、准许车辆通行,但直行车辆须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C、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须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8、机动车行驶中,乘坐机动车正确的做法是:(B ) A、干扰驾驶员驾驶 B、不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C、在道路上没其他车辆且不影响其他行人的情况下跳车 9、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 B ) A、服从信号灯 B、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C、服从交通标志、标线 10、在车辆没有停稳之前:(B ) A、可以开车门,不准上下人 B、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

C、可以上下人 11、红灯、绿灯分别表示:( C ) A、警示、准许通行B准许通行、警示C、禁止通行、准许通行 12、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 人通行:(B) A、随便 B、在道路两侧 C、在道路中间 13、交通信号灯黄灯持续闪烁,车辆、行人应:( B ) A、不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B、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C、加速通行 14、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A) A、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B、禁止其他车道车辆通行 C、准许本车道车辆通行 15、行人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 B ) A、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 B、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C、在车辆临近时中途倒退、折返 16、乘坐公共汽车的人:(B) A、可以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B、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C、可以携带少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7、乘坐二轮摩托车:( A ) A、须戴安全帽 B、不须戴安全帽 C、戴不戴安全帽都可以 18、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如何通行:( A ) A、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B、直接快速通过 C、等候没有机动车时再通过 19、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街道时,在安全的情况下要直线通过,要,注意来往车辆: ( A ) A、先看左后看右 B、先看右后看左 C、直接过 20、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元罚款。( A ) A、50 B、70 C、100 21、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元罚款。( C )

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和谐

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和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随之而来的房屋拆迁工作成为了重要的内容。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执行程序的失当以及中国传统的义务本位思想的影响,加上对公共利益名义的滥用。大规模的城市房屋拆迁目前仍处于无序状态,大量的违法拆迁现象层出不穷。为了使公私权二者由冲突转为和谐,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公权,保护私权,提升私权在法律中的地位,以此来完善我国现有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 【关键词】房屋拆迁公权与私权冲突与和 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概述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关系 一般认为,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是指拆迁法律规范在调整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及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他们相互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多方利益,既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又关系到国家建设和城市规划的具体落实,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乃至参与。其中,以保证拆迁行动的顺利进行。当前,城市房屋拆迁以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商拆迁这种民事行为为基础,同时以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干涉为后盾,这种特殊性使房屋拆迁关系到城市的发展、环境的保护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这样一来,一方面有关行政机关与拆迁当事人就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如拆迁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等。另一方面,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对于补偿安置及拆迁期限等问题通过平等协商的解决,又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序进行,同时为了满足和服务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行政机关有必要对拆迁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通过拆迁活动的行政许可来规范城市拆迁活动的有序进行,这样行政机关就和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就形成了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拆迁人之间因房

和谐社会视角下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协调

和谐社会视角下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协调 【摘要】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协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三个机制的法制化是促进公权与私权平衡协调的关键。 【关键词】公权;私权;和谐社会;措施 改革开放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与此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治安、住房、安全生产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行政违法、司法不公、权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近年来的焦点,大多集中在这些问题上。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某种程度的平衡机制欠缺、动力机制失范,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主要深层原因。从法学视角看,公权与私权失衡是其根本原因。因此,促进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协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任务。 1. 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协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看出,和谐社会的根本在于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和谐。而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和谐关键在于私权与公权的平衡协调上。美国社会学家伦斯基认为,几乎所有人们劳动的产品都以两个看起来互相矛盾的原则为基础来进行分配,这就是需要和权力。在由需要决定分配的地方,个人的基本需要就被演绎为人的权利。个人的权利不仅是要求被保护,而且为他人甚至政府权力的行动确定边界。而权力则是社会政治过程中的核心。政治运作的一个根本是谁能得到什么,这必先取决于谁拥有权力。在社会利益分配机制中,权力表现为由各种能力或资源所构建起来的潜在或实际的力量。权利表现为个人享有某种利益、机会和资源的资格或可能性,即“需要”。社会利益的分配和社会关系的性质主要是由权力和权利共同决定。 社会的不和谐归根到底是权利和权力的滥用、权力与权利的相互异化、失衡所导致的结果。一方面,权力不受制约,恣意行使,为掌握和行使权力者攫取最大限度的优势利益和特权,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法定权利的充分保障,公民无法通过主张权利去抵御来自强权的侵害,从而导致了更多社会不公和社会不满。以腐败为例,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对权力缺乏制约而导致权力恣意,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则是监督权、信息自由权等民主权利的贫困。因为在一个权利发达的社会中,公民、权力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等会自动形成对权力恣意的有效制约。再以“黑砖窑事件”或“黑社会犯罪”为例,从个人权利角度讲,是某些社会成员凭借财富或暴力,肆意掠夺他人的财产,践踏他人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生存权等基本权利缺乏保障的结果,从国家权力的角度讲,是政府职能部门失职、渎职、不作为甚至姑息纵容的结果。 2. 以机制的法制化促进公权与私权平衡协调

2020最新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带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 祝同学们考得一个好成绩,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2020最新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带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5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时候起施行?(C) A、2004.01.01 B、2004.03.01 C、2004.05.01 2、交通信号灯中的黄灯表示什么?(C) A、禁止通行 B、准许通行 C、警示 3、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街,(B A、10 B、12 C、14 4、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A) A、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有时可以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C、只有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下列哪项属于非机动车:(A) A、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

B、三轮汽车 C、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6、交通信号灯包括:(B) A、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B、绿灯、红灯和黄灯信号 C、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停止信号 7、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C) A、车辆可随意通行 B、准许车辆通行,但直行车辆须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C、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须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8、机动车行驶中,乘坐机动车正确的做法是:(B) A、干扰驾驶员驾驶 B、不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C、在道路上没其他车辆且不影响其他行人的情况下跳车 9、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B) A、服从信号灯 B、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C、服从交通标志、标线 10、在车辆没有停稳之前:(B) A、可以开车门,不准上下人 B、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 C、可以上下人 11、红灯、绿灯分别表示:(C) A、警示、准许通行B准许通行、警示C、禁止通行、准许通行 12、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B) A、随便 B、在道路两侧 C、在道路中间

公权和私权

公权与私权的矛盾统一的关系 要了解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关键了解公权和私权的来源和概念。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两大领域,一是政治国家生活领域,二是市民社会生活领域。对前者予以规范的法律就是公法,比如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对后者予以规范的法律就是私法,私法的主要内容就是民法。与此相对,依据公法享有的权力为公权力,如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依据私法享有的权利为私权利。公法强调国家意志,私法强调个人意志,二者既对立又统一。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观点,一个合法的,深植于民心的政权,其权力的来源于人民的权利。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是一种公职行为(即公权力并不具有私属性)。这也就是说,行使国家某项行政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只是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或委托,代表国家行使某一具体的行政管理权。权力是一种与公职息息相关的能力或者潜力,如若无公职,则无权力。其二,权力是权利的后盾,即无权力的保障便无从享受权利。权利主体对权利的享有的最实际的表现,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一项具体权利的行使。那么,权利的行使,必须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一个协调的互动过程,而该过程实质上是权利主体某一特定利益的取得,和义务主体某一特定利益的抑制或让渡。由于利益得失上的这种本质区别,必然要求这种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协调互动过程,必须依赖于另外一种力量国家公权力的

作用力。从这一点看权力与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 同时也因这两者的关系,权力与权利又相互矛盾。 权力是一种支配性力量。权力作用的发挥,只能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实现。权力的行使者与行使对象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缺少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可言。权力的支配性是权力的本质特征,没有支配性,就没有权力。公权力行使,无论是以组织形式,还是个人形式,背后都以国家的强制手段为支撑,拒绝公权力支配,意味着势必受到制裁或惩罚。公权力的这种特殊支配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组织社会活动,进行社会建设必不可少,但是公权力握有者也完全可以利用这种特殊支配性,背离公权力的本质要求,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利。具体形式,可以是避开公众注意力隐蔽进行,也可以是明目张胆地为所欲为。也正因为如此,当公权力极度膨胀,不受制约时,公权力对私权利造成侵犯,从而产生滋生腐败,公权力滥用,公权力为某些个人(主要是把持权力的官员)的私利服务,从而将本应为大众的私权利保护的公权力变质成对大众私权利损害的毒刃,进而对社会公平,和谐产生消极影响。而当私权利膨胀,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也就是无政府主义和自由泛滥的恶果,正如以前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所说,“不顾一切追求自由的后果,破坏了民主社会的基础,导致了极权政治的需要,极端的自由结果就会导致极端的奴役。” 也正是为了平衡这两对矛盾,建立新型民主,自由,文明的

2016年专业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分析

2016年专业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68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 B ) A、高速公路、普通公路 B、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 行的场所 C、沥青公路、水泥公路、砂石公路 2.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A ) A、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B、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等候 C、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左侧转弯 3.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年龄应在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C)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4.遇有骑自行车人超越行驶或互相追赶时,精神过分集中,易失去身体平衡,以致横滑摔倒或与其它车辆想碰撞, 须与其,避免并行,以免发生事故:(B ) A、靠近行驶 B、错开行驶 C、并排行驶 5.夏天,驾驶车辆时,驾驶人应该:( B ) A、在安全驾驶的情况下,可以穿拖鞋 B、不准穿拖鞋,穿拖鞋既不礼貌,也不安全 C、穿哪种鞋子都可以 6.发现前方道路堵塞,准确的做法为:( B ) A、找可能通过的路线继续行驶 B、按顺序停车,等前方车辆行驶后,继续行驶 C、减速行驶,鸣喇叭示意前方车辆快速行驶 7.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 B )周岁的未成年人。 A、11 B、12 C、13 8.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B) A.服从信号灯 B.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C.服从交通标志、标线 9.机动车驾驶人:(B) A.驾驶机动车时可以饮食,但不准吸烟 B.驾驶机动车时不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C.少量饮酒后可以驾驶机动车 10.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C) A.行人应该避让机动车 B.可以不减速且应快速通过 C.必须减速或者停车,避让行人 11.非机动车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受阻路段驶入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正确的操作是:(A) A.后面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行 B.本车道的机动车具有优先权,可以不避让非机动车 C.机动车可以示意非机动车让道 1

2016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真题与答案(1)

2016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真题与答案(综合类) 判断题(10题,正确打A 错误打B) 1、“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是一个基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重要的战略措施。(A) 2、“一带一路”的全称是“丝绸之路”和“21世纪海上丝之路气(A) 3、当前新型国际关系的核心是合作共赢。(A) 4、改革是社会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A) 5、“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体现了唯物主义的观点。(A) 6、在我国,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广泛。(A) 7、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是国家的行政机关。(B) 8、诚实信用既是道德规范,也是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A) 9、王某潜入某公司财务室,打开保险柜想偷盗巨额钱财,但保险柜空无一物,王某失望而去。因为王某没有偷到任何东西,所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B) 10、陈某在商场购买了一件男装,回家拆后发现衣服在严重质量间题,陈某可以与商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A) 多选题(10题,错选、多选、少选均不给分。) 11、下面关于我国经济新常态的表述正确的是(ABC) A、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 B、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C、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D、经济发展面临下等压力,需加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 12、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是(ABCD) A、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B、为了使人民改革发展的成果。 C、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D、解决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的需求; 13、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容有(ABC) A一切为了群众; B一切依靠群众; C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D群众运动; 14、《贞观政要》中的“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这段话富含哲理的名言给我们的启示是(ACD) A、关于听取他人意见,是促进认识发展的重要途径; B、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决定人类社会历史发展; C、避免重犯他人错误,才能使自已生活中不犯错误; D、自觉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有利于把握社会发展规律; 15、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同一事物会形成不同的认知,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是因为(ABD) A、人们的立场、世界观和人生观不同; B、人们的认识、知识结构和思维方法不同; C、世界上的事物是千差万别的; D、客观物质条件制约人的认识; 16、宪法的根本地位表现在(BCD)

最新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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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5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时候起施行?(C) A、2004.01.01 B、2004.03.01 C、2004.05.01 2、交通信号灯中的黄灯表示什么?(C) A、禁止通行 B、准许通行 C、警示 3、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街,(B A、10 B、12 C、14 4、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A) A、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有时可以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C、只有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下列哪项属于非机动车:(A) A、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 B、三轮汽车 C、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6、交通信号灯包括:(B) A、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B、绿灯、红灯和黄灯信号 C、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停止信号 7、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C) A、车辆可随意通行 B、准许车辆通行,但直行车辆须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C、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须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8、机动车行驶中,乘坐机动车正确的做法是:(B) A、干扰驾驶员驾驶 B、不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C、在道路上没其他车辆且不影响其他行人的情况下跳车 9、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B) A、服从信号灯 B、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C、服从交通标志、标线 10、在车辆没有停稳之前:(B) A、可以开车门,不准上下人 B、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 C、可以上下人 11、红灯、绿灯分别表示:(C) A、警示、准许通行B准许通行、警示C、禁止通行、准许通行 12、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B) A、随便 B、在道路两侧 C、在道路中间 13、交通信号灯黄灯持续闪烁,车辆、行人应:(B) A、不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B、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C、加速通行 14、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A) A、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B、禁止其他车道车辆通行 C、准许本车道车辆通行 15、行人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B) A、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 B、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C、在车辆临近时中途倒退、折返 16、乘坐公共汽车的人:(B) A、可以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从反家暴法出发看公权与私权和谐关系的建构 (2)

从《反家庭暴力法》出发看公权与私权和谐关系之建构 【摘要】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广大公民大多对此抱以较高的评价,但是也有一些人担心,国家公权力介入到家庭暴力的防止之中,可能会造成公权对私权的过度干预,从而侵犯私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反家庭暴力法》出发,发表国家法律体系中公权与私权和谐关系建构的看法。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公权私权和谐关系 一、公权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所谓公权力是指公共组织根据公共意志,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与个人的力量,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能力。这个公共组织往往表现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一些准公共组织等。公权力是国家的主要象征,也是国家一切职能活动的根本前提。国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社会,把公共的权力变成支配公共的权力。 (二)特征: (1)从主体上看,公权力属于公众而非某个个人。也就是说,公共性是公权力的核心内涵。所谓公共性指的是一种公有性而非私有性,一种共享性而非排他性,一种共同性而非差异性。 (2)从客体上看,公权力应该指向的是公共事务。纯粹私域的事务不应该动用公权力去干涉,否则,就是侵犯了私权。 (3)从功能上看,公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是公共利益。公权力是承担着公共责任并且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否则,公权力就很有可能变成私化和私有。 二、私权的含义 所谓私权,也叫私权利,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这种个人权利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公众的政治参与、经济收入、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环境质量以及基本生活资料的获取与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私权的主体一般包括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C),提高通行效率。 A、保证车辆高速行驶 B、圆满完成运输任务 C、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D、规范车辆制造 2.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属于(B)。 交通 A、相同 B 、相仿 C、不符 D、部分不一致 8.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可以处警告或者最高( D )元以下罚款。 A、10 B、30 C、40 D、50 9.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 B )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A、证件B、机件 C、 文件 D 、条件 10.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 A )。 A、临时通行牌证 B、机动车行驶证 C、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D 、机动车移动证 11.机动车遇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和交通信号不一致时,应当按照( C )通行。 A、道路标志 B 、交通信号灯的指挥 C、交通警察的指挥 D、道路标线 1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A )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A、一年 B 、二年 C、三年 D、四年 13.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C)。 A. 抓紧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D. 与维修厂联系 14.??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

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 C )通行。 A、右侧 B 、左侧 C、两侧 D、外侧 15.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 A)的原则下通行。 A、畅通 B 、方便 C、快捷 D、效率 16.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B)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 当保持安全车速。 A、规定 B 、最高 C、最低 17.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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