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案件流程管理制度_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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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办法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案件运行机制,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各类审判、执行工作特点以及本院审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案件流程管理是将本院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和委托评估、拍卖案件)在审理和执行中各程序性工作,以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完成时限为依据,以计算机管理为手段,对案件在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规范有序的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院对案件流程实行制度管理和计算机系统管理双向管理。

第四条院长、主管院长、审判执行业务庭庭长、承办人、审判管理办公室分别在流程管理的程序中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完成整个案件的流程管理。

第五条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管理、协调、监督和其它日常事务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各项工作制度的具体落实由相关审判执行业务庭负责。物质保障及技术服务由计财处、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流程管理情况作为案件质量效率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通过对案件流程的管理,加强审理执行程序的管理与控制,立、审、执相分离,使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促进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地进行。

第二章流程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第七条案件流程管理是将各类诉讼案件分为分案、排期、审限、结案、质量五个管理阶段,25个节点,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诉前调解、立案、开庭审理、结案、上诉案件移送及归档等流程阶段进行监督控制。

其中分案管理划分为诉前调解、立案审批、分案指数设定、案件繁简分流、获取、变更主办人5个节点。

排期管理划分为立案文书送达(即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信访风险评估、庭前准备(送达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发布开庭公告)、数字化法庭预定和开庭监控、庭审录音录像及光盘刻录5个节点。

审限管理划分为任务提醒及审限预警、审限延长、中止、扣除、审限恢复、裁判文书制作期限、送达期限、卷宗移送时限、裁判文书上网7个节点。

结案管理划分为信息录入检查、送达检查、电子卷宗核对检查、结案扎口审批管理、归档检查、档案借阅6个节点。

质量管理划分为申诉、信访和案件评查2个节点。

执行案件分为立案、准备、财产控制、处分、执行款物交接、执行告知、结案及归档等流程阶段,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规定进行监督控制。

其他案件分为立案、准备、审理、移送、归档等流程阶段,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规定进行监督控制。

第八条审(执)限管理是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将案件审理(执行)的各个阶段划分成若干个时间段,以便于督促管理,确保在审(执)限内按期结案。

第九条各类案件的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按照本院《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案件流程管理监督方式主要包括流程信息系统自

动监控、业务庭管理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三种方式。

第十一条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流程环节中的下列重

要节点进行重点监控:

1、审判流程中的诉前调解日期、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延审日期、扣除中止日期、归档日期;

2、执行流程中的立案日期、采取强制措施日期、财产处置日期、延审日期、扣除中止日期、结案日期和归档日期。

流程信息系统对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自动监控,主要采取跟踪提示、预警显示的进行:

(1)对审判(执行)期限尚未超过2/3的,显示绿色提示;

(2)对审判(执行)期限超过2/3的,显示黄色预警;

(3)对超过审判(执行)期限且未办理合法延期审批手续的,显示红色提示。

以上规定期限均在流程信息系统中进行设置,并进行提示、预警和警示。

以上被系统红色警示的案件,均自动计入本人的质量效率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业务庭应安排专人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定期进行审限预警、案件归档预警;庭长严格审核审限变更的条件。

重要节点超过规定期限而无有效审批手续的案件在流程信息系统中显示,自动计入相关业务庭、承办人的质量效率评估中。如因审限变更条件不当引起的隐形超审限则计入庭长审判管理

考核及庭室、承办人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中。

第十三条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全院案件流程信息通过汇总、分析、反馈和通报等形式实行综合管理。

每月5日前,审判管理办公室将上月全院各业务庭案件的收结案情况、流程信息情况、审限情况、归档情况、各项指标数据等汇总分析,分别形成审判流程管理通报、案件质效评估通报,并在内网上公布。

第十四条审判管理办公室通报情况作为本院质量效率考

评中流程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流程管理程序

案件分流

第十五条立案一庭负责本院一、二审民事案件;二审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违法确认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申诉复查案件;执行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案件的审查立案。

立案一庭在决定立案后二日内办理立案手续并准确全面录入立案信息,并将立案材料及时扫描制作电子卷宗。

第十六条各审判执行业务庭按职能范围将流程信息输入系统,并将案件材料及时扫描制作电子卷宗。

第十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承办庭室的,由立案一庭庭长和主管立案的院长批准,交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通知信息管理员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案件实行统一分流,在立案人员确定案由后,由流程信息系统自动获取承办人。

第十九条各业务庭将本庭办案人员确定为若干合议庭,根据各合议庭年度考核目标及所擅长的案件性质设定系统自动分案程序。在立案同时,由系统按照所设定的分案程序,结合各合议庭未结案数量,自动确定案件承办合议庭。

第二十条系统在立案同时,对各类案件的排期开庭期限予以设定。

民事一审案件在立案后的90日内;民事二审案件在立案后的40日内;刑事一审、二审案件在立案后的15-30日内;行政一审案件在立案后的50日;行政二审案件在立案后的30日内;再审案件根据审级参照以上规定排期。

第二十一条立案审查人员将立案信息填写完整,采集当事人信息,扫描立案材料制作电子卷宗,通过流程信息系统获取案号、承办人,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庭室内勤在二日内到立案大厅接收卷宗。

第二十二条庭长在接收立案信息后,在流程信息系统中确定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进行二次分配。

因庭长未操作确定承办人,导致案件超审限的,计入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中。

第二十三条案件承办人接收案件后,应将案件信息填写完整,及时将案卷材料扫描为电子卷宗。

第二十四条庭长应加强督促本庭室承办人对案件流程信息的填写,加强审限变更等的审批。

送达及排庭

第二十五条本院法律文书的送达由相关业务庭负责,送达应符合我院《关于送达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案件的开庭、听证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审判庭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承办人应在送达开庭通知后二日内将开庭时间录入系统并发送给负责本庭开庭的速录员,预定数字化法庭,同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听证)时间等填写到流程信息中。

第二十八条速录员负责庭审记录、庭前准备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第二十九条速录员在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与审判人员沟通,认真阅读案件的起诉书(起诉状)、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等诉讼材料,作好开庭记录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速录员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及时将经自己签名、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盖章的法庭笔录、开庭录音录像光盘移交审判长。速录员需将开庭记录录入流程信息系统。

审限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类案件自立案录入流程信息系统时间为立案时间,从次日起开始计算审限。

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在审限上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类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报批手续,按照本院《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各审判执行部门遇有延审、中止及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的,应由主办人持有效审批手续或相关法律文书,到审判管理办公室办理。

不符合审批规定的,不予办理。

第三十四条已被红色警告超审限案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该案件仍为超审限案件。

第三十五条中止、扣除审限事由消除后,相关业务庭应在二日内书面通知审判管理办公室恢复计算审限。

第三十六条合议庭合议时间由主办人录入审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凡重大、疑难,党委、人大要结果等客观原因不能在审限内结案的,由主管院长根据系统授权,对超审限信息进行标注,注明原因后在统计中不以超审限统计,(或由庭内勤持主管院长审批手续到审判管理办公室办理。)

结案

第三十八条承办人将案件流程信息填写完整录入信息,提请结案,案件即从提请结案之时流转至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批结案。承办人须在提请结案后二日内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法律文书正本。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结案的人员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填写完整性、电子卷宗、文书送达等,经流程管理人员审查确认,同意报结的,结案日期为提请结案的日期;若经流程管理人员审查存在问题,不同意报结的,由流程管理人员向承办人说明原因,退回承办人,审限仍继续计算。待承办人完善后重新提请结案。

第三十九条为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都应该将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执行)期间的管理和检查。

第四章归档及上诉卷宗移送

第四十条案件报结后,承办人应当打印案件结案流程管理信息表并附卷。

第四十一条承办人应在报结后三个月内装订卷宗并归档。

档案室应当对电子卷宗制作、裁判文书送达、庭审录音录像光盘等进行检查,符合归档条件的签收卷宗,由档案管理人员在流程信息系统中确认归档,并输入归档信息。

第四十二条案件移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基层法院立案庭、中院立案一庭统一负责上诉案件的登记、移送、退回接收工作。基层法院立案二庭(信访部门)、中院立案二庭统一负责申诉信访引起的申诉审查、再审提审、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登记、移送、退回接收工作。

移送案件应当符合本院《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第五章流程管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四十三条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全院案件流程管理的专门机构,负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通过对全院案件流程信息的动态跟踪、汇总、分析、反馈,定期向院领导、审判庭和各职能部门提供案件流程信息等方式负责案件流程信息相关工作;

(二)通过采取监控、通报等方式负责对全院案件流程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审判执行业务庭作为全院案件流程管理的执行机构,负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流程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信息及审判管理办公室提出的监督管理建议,负责对本部门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的常规化、科学化管理;

(二)按照本院《计算机诉讼信息输入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流程管理的通知》,将本庭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填写流程信息及时、准确地输入流程信息系统;

(三)协助审判管理办公室做好案件流程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十五条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全院案件流程管理工作

顺利开展所必须的物质保障;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案件流程管理运行中的技术保障及其他技术性服务工作。

第四十六条案件流程实行层级管理。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按照各自在案件审判和管理中的职责及权限进入各自的系统开展工作或

实施管理。

第四十七条分管副院长行使下列流程管理职责:

(一)根据所分管部门案件流程信息对部门相关审判工作进行管理;

(二)负责所主管庭室延期审理、扣除审限的审批。

(三)负责批准因政策变化、案情特别重大或维护稳定需要等重要原因导致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的标注。

第四十八条业务庭庭长(副庭长)行使下列流程管理职责:

(一)根据全庭案件流程综合信息负责对本部门审判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二)负责对本庭案件延期审理申请的审核;

(三)负责对分配至本庭审判长的案件进行适当调整的二次分案权限;

庭(局)长因公外出时应及时通知技术部门将其权限及二次分案权限授权给副庭长。

根据本庭工作实际和需要,庭长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授权或者指定内勤负责承办流程管理的某些具体事项。

第四十九条审判长对本合议庭承办案件的审理、执行流程进行适时监控管理。

第五十条案件承办法官(执行员)应当作好下列流程管理工作:

(一)负责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听证)时间、案件评议、审委会汇报、案件宣判等不能自动生成的审判、执行信息的同步录入。

(二)负责将所承办的案件中应当由书记员办理的程序性工作及时点击确认并发送给书记员或速录员;

(三)通过对分配给书记员承办的工作以及自己承担的案件审理、执行工作流程时限的全面监控,对由自己承办的案件的审判、执行流程进行管理并负责。

(四)负责电子卷宗制作。

第五十一条书记员应当作好下列流程管理工作:

(一)按照合议庭的指令,负责案件的'审理、调查、财产保全及执行工作中涉及流程时限规定且不能自动生成的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信息的同步录入;

(二)负责卷宗的归档及相关流程信息的录入。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案件流程管理规程

案件流程管理规程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与执行管理工作,保障案件审理与执行公开、公正、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案件流程管理是指本院的专门机构对各类案件在立案、案件排定、送达、调查取证、开庭、审限跟踪、案卷归档、案件移送、执行等过程中的不同环节所进行的管理,是本院根据审判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确定管理职能,明确管理分工,规范管理程序,落实管理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案件流程实行由立案庭统一管理,立案庭与相关业务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协调运作的原则。 各类案件的立案、诉讼费收取、案件排定、调查取证、诉讼保全、审限监督、案件移送等审判辅助性工作由立案庭负责。 对各类案件的开庭、庭审笔录制作、案件评议、裁判文书制作、办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宣判,等审判事务工作由各审判庭、法庭负责。 送达和材料收转工作由书记员室负责。 先予执行、各类案件的执行由执行局负责,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由刑庭负责。 法庭的先予执行、调查取证、诉讼保全、送达、材料收转、执行工作自行负责。 第二节立案管理 第四条各类案件的起诉、执行申请、申诉和申请再审、司法赔偿申请以及诉前保全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申请的受理统一由立案庭的立案法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第五条审查立案时,必须从以下六方面严格审查: (1)当原告与本案是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当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被告及被告准确、详细的通讯地址; (3)当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4)当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

2021年案件流程管理制度_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办法

The fewer management levels, the better.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案件流程管理制度_案件流程管理制 度办法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案件运行机制,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各类审判、执行工作特点以及本院审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案件流程管理是将本院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和委托评估、拍卖案件)在审理和执行中各程序性工作,以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完成时限为依据,以计算机管理为手段,对案件在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规范有序的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院对案件流程实行制度管理和计算机系统管理双向管理。

第四条院长、主管院长、审判执行业务庭庭长、承办人、审判管理办公室分别在流程管理的程序中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完成整个案件的流程管理。 第五条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管理、协调、监督和其它日常事务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各项工作制度的具体落实由相关审判执行业务庭负责。物质保障及技术服务由计财处、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流程管理情况作为案件质量效率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通过对案件流程的管理,加强审理执行程序的管理与控制,立、审、执相分离,使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促进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地进行。 第二章流程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第七条案件流程管理是将各类诉讼案件分为分案、排期、审限、结案、质量五个管理阶段,25个节点,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诉前调解、立案、开庭审理、结案、上诉案件移送及归档等流程阶段进行监督控制。 其中分案管理划分为诉前调解、立案审批、分案指数设定、案件繁简分流、获取、变更主办人5个节点。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为,保障诉讼活动有序进行,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流程管理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本院依法对审查立案、庭前准备、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审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及卷宗归档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案件流程管理应坚持便于诉讼、保障司法效率和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院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监督,保证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立案庭或者人民法庭在接到当事人的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对法律关系基本清晰、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征得当事人允许后 , 可以暂缓立案,进行诉前调解。 第六条诉前调解的案件应当进行登记造册。 第七条诉前调解前应明确告知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及义务,问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第八条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办理立案手续 ,减半收取诉讼费。

第九条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即履行的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 第十条诉前调解的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当事人要求延长的,可以按当事人的要求。 第十一条对于双方分歧较大,案件复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应及时立案、移送业务部门按照正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第十二条民商事审理、执行案件由立案庭负责审查立案。 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庭负责审查(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由少年审判庭负责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应在决定立案后三日内到立案庭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应在决定立案后三日内到立案庭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各类异议、复议案件,由审理案件的业务庭负责审查办理。申诉、申请再审、再审案件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应在决定立案后三日内到立案庭进行登记。 审判监督庭办理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复议的由院

公司案件管理制度

公司案件管理制度 概述 公司案件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涉及法律事务的案件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流程。该制度通过明确公司中案件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旨在保护公司利益,降低法律风险,并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案件。 一、案件管理的流程与责任 1.案件申报与登记 公司员工发现与公司利益相关的案件或法律纠纷,应立即向公司法务部门进行申报,并填写案件登记表。法务部门负责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并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和优先级的确定。 2.案件调查与事实收集 公司法务部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组织调查团队,对案件进行彻底调查和事实收集,并进行相关证据的保全工作。调查组应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保密,并提交调查报告给法务部门。 3.法律分析与评估 法务部门在收到调查报告后,进行法律分析与评估,确定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后果。根据评估结果,法务部门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决策选项。 4.案件处理与解决

公司管理层根据法务部门的建议和评估结果,决定如何处理和解决案件。处理方式可包括诉讼、仲裁、和解、调解等,法务部门负责具体的案件处理工作,并与相关的法律代理人或律师团队进行密切合作。 5.案件结果的监督与总结 案件处理结束后,法务部门对案件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确保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案件处理工作的情况和结果的报告,以便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二、案件管理的原则与准则 1.法律合规原则 2.公平公正原则 3.效率与优先原则 三、案件管理的制度与措施 1.保密制度 2.冲突解决制度 3.风险防控制度 4.知识共享与学习制度 总结 公司案件管理制度是保护公司利益、降低法律风险、确保公平公正的重要制度之一、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案件管理流程和责任制,依法依规进行案件的处理和解决,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声誉,提高公司的法律风险管

关于执行实施案件办案流程管理细则

关于执行实施案件办案流程管理细则执行实施案件办案流程管理细则是为了规范和优化执行实施案件的办案流程,确保公正、高效地完成执行活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下面将从细则内容、执行流程管理及优化方向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细则内容 1.立案及分案程序:要求对待执行案件依法进行立案登记,并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进行合理的分案。 2.执行程序:明确执行申请、执行裁定、执行通知书送达、查封、扣押、评估、变卖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3.执行费用及报销:规定执行费用的合理性及报销程序,并建立相应的审批和结算机制。 4.强制执行措施:明确可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范围和方法,并加强对其执行过程的监督。 5.执行情况记录:要求对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送达、查封、扣押、评估、变卖等环节的时间、人员、物品等信息。 6.执行结果通报:规定执行结束后需向当事人通报执行结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7.异议和复议程序:明确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中的异议和结果不满的申诉和复议程序,并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8.行政执法协助: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提高执行效果,确保执行实施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执行流程管理 1.档案管理:完善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及时进行归档和整理。 2.时间节点管理:制定明确的办案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加强对案件进展的监控和督促,确保案件及时完成。 3.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化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便于对案件信息进行整理、检索和交流,并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4.办案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执行实施案件办案流程管理细则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保证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资源配置优化:合理配置执行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执行实施案件的正常进行。 三、优化方向 1.信息共享和协作:推动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办案协作,提高办案效率和协同作战能力。 3.优化流程管理:对办案流程进行定期评估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4.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执行实施案件办案流程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执行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总结起来,执行实施案件办案流程管理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执行活动的公正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细则的内容、加强执行流程的管理和优化等措施,可以更好地实现执行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便利化,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概述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案件处理过程,确保案件能够按照法定 程序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本制度旨在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司法环境。 一、案件登记流程 1.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案件登记员应向其提供案件登记表。 2.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案件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案件登记员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和整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 4.案件登记员完成登记表的录入工作,并生成案件编号。 5.案件登记员将案件登记表、相关材料和案件编号归档,并告知当事人 案件的受理时间和法庭信息。 二、案件分配流程 1.案件登记员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负荷将案件进行分类。 2.案件管理员根据案件分类和人员负荷状况进行案件分配。 3.案件管理员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办案人员,并通知办案人员案件的相 关信息。 4.办案人员收到案件后,应及时查看案件材料并进行初步分析。 三、审理流程 1.办案人员在收案后进行案件审查和准备工作。 2.办案人员将审查结果提交给审判长,并提出审理建议。 3.审判长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紧急性安排庭审日期。 4.庭审过程中,法官应确保当事人的诉求被充分听取,并确保质证和辩 论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5.审判长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裁决或判决,审判书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签 发和送达。 四、执行流程 1.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应对申请进行核实和审查。如符合执行 条件,应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 2.被执行人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应采 取相应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3.执行法官应及时进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调查,并记录执行的相关情况。 4.执行完成后,执行法官应做好执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案件结案流程 1.审判长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案件结案的判决或裁定,并填写结案报告。 2.结案报告应经相关人员审核,并送交上级法院审批。 3.审批通过后,结案报告应进行归档,并通知当事人案件的结案结果和 相关信息。 六、案件管理与统计流程 1.案件管理部门应对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和反映案件办理的 情况。 2.案件统计报告应定期上报,并提交给相关领导进行审阅。 3.相关领导根据案件统计情况进行案件管理和工作调度。 七、监督与评估流程 1.监督部门应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监督员应进行案件督察和抽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3.对于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监督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 指导,并提出相关建议给上级管理部门。 结论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于规范案件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 意义。各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案件流程管理,并不断完善和优化流程,提高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

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 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是指针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它的目的是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高效和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下面是对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的阐述。 一、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法院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对案件进行登记、录入,并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和审查的过程。案件受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注册、立案条件审查、案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等。 在案件受理阶段,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对案件的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包括管辖权、诉讼请求的合法性、诉讼标的是否明确等方面的审查。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案件的权威性和可查性。 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案件审判的核心环节,也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和答辩的场所。在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应当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并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需要,提供开庭准备材料。 在开庭审理中,法院应当确保双方当事人平等发言、充分陈述,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法庭应当维持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调查、审问和质证,查清事实、明确证据,并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进行合议,进行审判。 三、裁判文书的发表

裁判文书的发表是法院对案件审理结果的正式表达,也是当事人了解 法院裁决结果的渠道。法院应当根据审判结果,及时准确地撰写裁判文书,并予以发表。 裁判文书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法律法规的适用、判决结 果等内容,并应当合理、完备、逻辑严密,同时应当符合法律条文和裁判 规则的要求。在发表裁判文书时,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相关信息进行保护, 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 四、执行和监督 执行和监督是确保法院裁判结果得到及时实施的重要环节。在执行和 监督阶段,法院应当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出境、冻结资产等措施,并 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对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予以制裁。 同时,法院还应当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执行人员的工作规范、 公正,并及时解决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同时,法院还应当 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五、评议和改进 为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法院应当对案件审判流程进行评议和 改进。评议工作主要包括对审判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适用法律法规的 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在评议的基础上,法院应当针对评议结果,对审判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改进和调整,包括对工作程序和制度的完善、对人员培训和素质的提 升等方面的措施,以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科学和高效。 总之,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是保障司法公正和高效的重要制度。法院应当依法合理地进行案件受理和审核、开庭审理、裁判文书的发表、

案件管理制度3篇

案件管理制度3篇 【第1篇】执法案件管理制度 1、各大队正在办理的案件,起案卷由各大队统一存档和保管,结案后10日内交由支队内勤存档。 2、经过复议、诉讼的案件,其案卷由案件承办的大队移交市局综合法规科或办公室保存。 3、各大队应当建立案卷登记台帐,并按照时间顺序和有关要求对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4、查阅案件必须经支队长批准,只能在支队内部进行,不得随意带出或者借阅。 5、外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查阅、借阅本支队案卷。特殊情况需要查阅的,必须经支队长或分管支队长批准,在本支队内查阅。 6、执法案件必须严密保存,不得复制、损坏、遗失。 7、执法案卷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8、执法案卷到期销毁时,由大队向支队提出申请,列请名单,报支队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数量、方式、地点必须留有影像资料,同时有第三人见证。案卷销毁要制作《案卷处理笔录》,经支队长、分管支队长、案卷处理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保存。 【第2篇】突发事件案件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本矿投资的利益,促进本矿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本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本矿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更为有效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案)件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主要负 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启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并在一小时内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3、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事故抢救过程中确需移动现 场物件的,应做好标记和记录。 4、落实资金用于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医疗费用。 5、积极配合宥关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接受调查询问,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文件等。 6、保证通讯、信息畅通,及时上报事故处理有关信息。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决定,处理事故责任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肃教育职工,落实防 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建立值班制度、举报电话.任何人都有举报事故的权利和义务,对举报事故及隐患和在事故抢险救援中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案件管理制度

案件管理制度 案件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化的程序和制度,旨在规范案件的处理流程、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合法、及时、高效处理。它是一个关键的组成部分,对于司法、法律维护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一、案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确保司法公正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管理制度的使用可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和裁决。通过管理制度的使用,裁判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可以遵循一系列权威机构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提高裁判的公正性。同时,案件管理制度的使用也可以保证裁判结果的透明度,帮助当事人和公众理解裁判结果的基础和合理性。 2.提高权威性和效率 案件管理制度的使用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提高权威性、效率和稳定性。这些规则和程序实现了更加规范和完善的流程,避免了任

意的行动并加速了案件的处理。这种规范化的处理方式也使当事人更加信任加快了司法机关的工作进展。 3.促进司法公正和政府的合法性 案件管理制度的完善、规范和有效实施,可为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正扮演重要角色。这可以促进公民的信心,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方法中避免任意行动的出现,从而帮助领导层和政府建立更加合法和可靠的形象。这种改进也将帮助政府在进一步引导和协调社会的过程中展示其领导力。 二、案件管理制度的流程 1.登记 一个成功的案件处理流程始于合法、有效的登记。在公民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援用案件管理制度,须由受理机构填写一份详细的登记表格,列明一些详细的问题,如当事人姓名、联系地址、案件性质、案发地点等。

2.案件审查 案件审查是提审公开庭审和闭门庭审等法律程序之前必须进行 的程序。司法机关必须全面审查有关事实和法律的证据,审查是 否有发生过重大的疏漏或力争。一旦审查完毕,开始立案并进行 公开或闭门庭审。 3.庭审 庭审是案件处理的核心步骤。庭审程序需要按照一套规范进行,确保法官在案件中充当同情、思考和决定力的角色。在庭审过程中,裁判人员和辩护人员都有机会提出相应证据和声明,其中, 裁判官对证据计算和权威分析都非常重要。 4.判决 在庭审结束之后,法庭开始进行判决。利用一个严谨的标准、 制度化的规则和程序来进行调查和决策。判决标准是程序正义的 体现,他能够保证裁判对所有案件实施均等和公正的处理。

案件管理工作制度

案件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案件管理概述 一、案件管理的定义和目的 案件管理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案件进行规范化管理,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高效、快速、准确地处理。案件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风险,保障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 二、案件管理的重要性 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的案件管理流程和制度,可以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2. 减少工作风险:合理的案件管理制度可以避免人为失误和疏漏,减少工作风险和法律纠纷。 3. 保障正常运行:通过案件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案件管理流程 一、案件接收与登记 1. 接收案件:案件管理人员接收到案件后,需及时进行登记,并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 2. 登记信息:案件管理人员需记录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来源、案件性质、案发时间、案发地点等。 二、案件调查与收集证据 1. 调查准备:案件管理人员在调查前需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调查目标、收集调查材料等。

2. 调查方法:案件管理人员需要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包括采访、现场勘查、文献资料搜集等。 3. 证据收集:案件管理人员需通过合法的手段收集案件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案件分析与研判 1. 案件分析:案件管理人员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案件分析,分析案件的成因和发展趋势。 2. 研判决策:案件管理人员根据案件分析的结果,做出相应的研判和决策,确定处理方案和措施。 四、案件处理与结案 1. 案件处理:案件管理人员按照制定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对案件进行处理,包括责任追究、处罚、补偿等。 2. 结案管理:案件处理完毕后,需进行结案管理,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案件管理制度 一、案件管理责任制 1. 设立案件管理负责人和团队,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制定案件管理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细则,确保案件得到合理的分工和协同处理。 二、案件管理制度建设

案件管理制度

案件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单纯依靠人工管 理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因此建立案件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案件管理制度的意义、建立的必要性、制度的内容和执 行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案件管理制度的意义 案件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能够对案件的运作、流程、以及涉及人员进行整体管理,从而切实维护正常司法秩序。 它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有力保障,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保证司法公正,保障司法权利。 二、建立案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案件管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为以下几方面: 1.规范案件办理流程

案件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案件的办理流程,将流程分明。这些规范的流程与程序能够为案件的受理、分配、审查、审判、判决等各个环节,提供清晰的流程和标准,使得案件的办理更为准确和高效。 2.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通过建立案件管理制度可以极大地缩短案件的办理时间,提高审判流程中的效率,从而使司法的工作效率更高效。 3.增强司法公正性 依据制度的规范化可以让司法更公正,从而切实的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司法的公正性是法治的根本,要想维护民族稳定和和谐,就必须加强司法的公正性。 三、案件管理制度的内容 1.案件接收

在案件管理制度下,每一个案件都应当有明确的发起机构、接受机构和受理人员,而这些接收应该按照标准化的流程进行。 2.收集证据 查证证据是案件办理的关键步骤,要深入挖掘各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疑点问题和其他一些关键点进行仔细的分析和处理。 3.建立立案报告 整理出材料夹后,就需要建立立案报告,以此来掌握整个观察期的详情,为后期的调查打下良好的基础。 4.下达调查令 下达调查令是要进行调查的关键步骤之一,其主要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和查找,为案件后续的处理做好充足准备。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一、背景 为规范案件处理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制定本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二、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本机构处理的所有案件。 三、职责及权限 1. 案件受理人员 (1)收件人员对递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材料不 完整或者有疑点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足或者说明情况; (2)收到材料完备齐全的案件,应按照所属案件类型,及时将 案件材料分送到负责该类型案件审批的人员。 2. 案件审批人员 (1)案件审批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案件; (2)如审批过程中存在疑点或者不清晰的情况,应及时与申请 人或者相关部门联系核实情况;

(3)如审批过程中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涉及政治、外交等 重要领域的案件,应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3. 案件执行人员 (1)案件执行人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受理机构的规定对案件进 行执行; (2)如执行过程中遇到艰难,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采取 必要措施予以解决。 4. 主管领导 (1)主管领导对各类案件进行管理和指导; (2)如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指导相关管理人员进行 改进; (3)对重大或者特殊的案件,主管领导应及时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案件处理流程 1. 案件收件阶段 (1)申请人向本机构提交案件材料; (2)收件人员对递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材料不 完整或者有疑点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足或者说明情况;

(3)收到材料完备齐全的案件,应按照所属案件类型,及时将案件材料分送到负责该类型案件审批的人员。 2. 案件审批阶段 (1)责任人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该案件进行审批; (2)审批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确的情况,应及时向申请人或者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3)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3. 案件执行阶段 (1)如经审批后需要执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受理机构的规定对案件进行执行; (2)案件执行过程中如遇到艰难,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 (3)执行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五、组织保障 1. 人员配备 各级机构的人员配备应与工作量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并按照规范进行培训。

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执行局马永顺律师推荐 二、责任人及责任范围 局长,负责案件执行工作,负责对本局人员的管理和案件执行管理。执行人员对自己所执行的案件负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执行的其他有关司法解释 四、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1、执行局收到立案庭移送的执行案件后,由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在二日内确定执行员。 2、执行案件的执结期限,一般执行案件应在三个月内执结,复杂执行案件(涉及资产评估、拍卖等)应在六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的,应经执行局长报主管院长批准延期执结,延期执结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3、立案庭对超审限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并由院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4、执行案件中止、终结,需报局长、院长审批。 5、已执结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在结案之日起二十日内装订好案卷,交内勤填写好移送表送档案室验收合格后,送质检组评查。 6、案件经检查完毕后,作如下处理: (1)存在瑕疵问题的案件,由质检组交各业务庭庭长督促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进行整改,逾期未更正的,由质检组按《质量评分奖惩办法》处理。 (2)对合格案件,由质检组再返回档案室存档。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范文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范文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范 一、总则 为了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办理案件的机关、单位和个人。 三、主要内容 1.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的目标与原则 (1)目标: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公平处理。 (2)原则: a.依法办案原则:案件的处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 文件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 b.公正公平原则: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公慎的原则,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c.高效运作原则:案件的处理应当高效运作,不拖延时限,及

时办结。 d.综合协调原则:案件的处理应当充分协调相关各方的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责任 (1)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由上级机关负责组织和指导,下级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2)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由指定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 (3)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a.负责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b.负责组织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c.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案件办理数据,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d.负责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4)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案件流程的顺利进行。 3.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的流程与步骤 (1)案件受理流程:

a.当事人向机关提起案件申请后,由受理人员进行登记并领取材料。 b.受理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保材料完整、齐全。 c.受理人员将受理案件的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办理受理手续,发放受理回执。 (2)案件审理流程: a.案件审理程序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b.审理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确定开庭日期、庭审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c.庭审过程中,庭长主持庭审,保证庭审秩序,确保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 d.庭审结束后,法官根据庭审记录和证据,进行案件的合议和判决。 (3)案件执行流程: a.案件判决生效后,执行人员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执行相关的手续。

案件管理制度

案件管理制度 一、前言 案件管理制度是一个组织机构或者单位内部为了规范案件处理流程、提高效率、保障公正与合法性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本文将就 案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案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1. 制度化规范:案件管理涉及到组织内部各个环节,通过建立制度 可以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避免任意操作或者人为主观因素对案 件处理结果的影响。 2.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案件管理制度的规范,能够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沟通与等待时间,从而更高效地处理案件。 3. 保障公正与合法性:案件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案件处理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杜绝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案件受理与登记:明确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和方式,确保案件 在适当的时间内得到迅速受理和登记,为后续处理做好准备。 2. 案件调查与证据保全:规定案件调查的程序和方式,明确证据的 采集、保全和使用规则,确保案件调查的客观、全面和准确性。

3. 案件审理与裁决:规范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审理过程公正、合法,并依法作出准确和公正的裁决。 4. 案件执行与强制措施:明确案件执行的相关程序和方式,确保执 行的彻底和有效,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案件监督与检察:建立对案件管理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案件的 公正、合法与规范,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6. 案件信息管理:规定案件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和查询等方面 的要求,确保案件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便捷的获取。 四、案件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1. 调研分析:了解组织机构或者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析案件管理存 在的问题和需求。 2. 制定制度:依据调研结果,制定案件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确定实施时间表。 3. 培训与宣传: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案件管理制度的培训,宣传制度 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4. 实施与监督:落实案件管理制度,确保各个环节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5. 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案件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根据评估结果 进行必要的改进和完善。 结束语

法院 流程管理制度

法院流程管理制度 一、前言 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构的重要一环,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法院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是法院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诉讼程序的规范、办案流程的合理性、审判活动的科学性等方面。因此,建立健全的法院流程管理制度对于 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院流程管理的原则 1. 法定原则 法院流程管理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2. 程序正义原则 法院流程必须保障诉讼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 高效原则 法院流程管理必须追求效率和效益,以实现对案件的及时审理和裁决。 4. 专业化原则 法院流程管理必须建立专业化的人员队伍,保障审判活动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法院流程管理的内容 1. 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是法院工作的骨架,包括案件受理、立案、审理、裁决等环节。法院应当建立完 善的基本流程管理制度,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和顺利审理。 2.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是法院审理案件的规范程序,包括原告起诉、被告答辩、证据交换、庭审等环节。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诉讼程序,保障诉讼各方的合法权益。 3. 审判活动 审判活动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核心环节,包括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判决裁定等内容。法院 应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管理,确保审判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法院流程管理的方法 1. 信息化手段

法院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案件管理系统、电子审判系统等,以提高审判活动的效率 和质量。 2. 规范化操作 法院应当建立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对诉讼程序、审判活动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提高 工作效率和避免操作失误。 3. 专业化团队 法院应当建立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加强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 素质和水平。 五、法院流程管理的挑战 1. 信息化建设的不足 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足导致了审判活动的不便和效率低下,需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和支持。 2. 专业队伍的匮乏 法院专业队伍的匮乏导致了审判活动的不专业和不科学,需要加强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培 训和管理。 3. 流程管理制度的不健全 一些法院的流程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了审判活动的混乱和效率低下,需要加强对流程 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六、法院流程管理的现状和展望 目前,我国一些法院在流程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建设的不足、专业化队伍的 匮乏、流程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法院流 程管理的建设和完善,提高审判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2021年案件管理制度_案件管理制度规定

Talents are the most profitable commodity, and companies that can manage talents are the ultimate winners.通 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案件管理制度_案件管理制度规定 案件管理制度篇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纠纷案件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经济纠纷案件管理效率,实现案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行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案件诉讼成本管理的重要意义 各级行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依法维权和防控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案件数量增加和处理难度加大,暴露出“重诉讼、轻成本”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贷款诉讼工作中,存在“胜诉即免责”的认识,单纯以胜诉为目的,在明知诉讼效益微小的情况下,不顾诉讼实际效果,不计诉讼成本,缺少诉讼效益观念。因此,必要加强案件诉讼成本控制。同时,要严格执行诉讼效益分析报告制度,下级向上级报告或报备案件时,必须将诉讼效益分析作为重点内容,应当对每起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诉讼效益分析,明确各项费用的收取依据或标准,重点说明律师代理费用标准及调减依据。案件结案后,案件处理行应当就诉讼成本、执行收回、诉讼目标实现等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并将分析报告作为重要材料入档保管。

二、推动案件共同代理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根据总行关于案件共同代理的要求,在今后的案件诉讼工作中,案件处理行必须作为案件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当借助支持地方政府中长期贷款的有利条件,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抓紧收集证据,主动与经侦部门或法院沟通,转变“难打官司难告状”的认识。 三、建立被诉案件报备管理机制 要充分认识被诉案件带来的声誉风险或法律风险。被诉案件发生应当严格执行关于被诉案件“在接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或仲裁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后24小时内报备”的规定,以正式文件上报,严谨瞒报、漏报。情况紧急的,被诉案件发生行可以电传或其他形式报告,但应当及时制作正式文件补报。 四、加强刑民交叉案件的管理体系 当前,尚有部分涉及骗取贷款犯罪、尚未申请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的案件,应当加强对此类刑民事交叉案件的管理。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追缴或执行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同时,应当深入查找企业资金流向,核实企业资产,摸清担保物,为申请民事诉讼做好准备。可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向管辖法院

2021年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21年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破案是伴随着公安工作历史进展的一个传统概念和专业术语。1987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首次将破案正式写入公安部门规章, 破案作为刑事办案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衡量侦查工作绩效的重要评价指标被长期沿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欢送阅读!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任务和根本原那么 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施行,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标准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进步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精确、准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处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训练公民自觉遵遵守法律律,主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敬重和保障人权,爱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立事业的顺当进展。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根本职权,是按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打算、执行强迫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打算;对不够刑事惩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

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除出境。 第四条公安机关进展刑事诉讼,必需依靠群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公平,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公安机关进展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以保证精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六条公安机关进展刑事诉讼,依法承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视。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展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视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觉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打算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订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打算必需执行,假如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讨论,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逼、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 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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